价值层次分析_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论文

价值层次分析_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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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19(2012)04-0079-05

回溯历史,每一个大国的崛起都与文化价值支撑有关。随着中国的崛起,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已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随着科技的强盛,嫦娥一号让我们实现了“九天揽月”,“蛟龙号”让我们实现了“五洋捉鳖”。随着中国经济实力持续而强劲的增长,中国对事关国家大政方略的财政投入能力空前提高,甚至让西方老牌发达国家瞠目。但是,这只意味着“财大”,并不表示可以“气粗”。在世界文明对话的舞台上,中国还没有真正形成与经济实力相匹配的、足以影响世界的文化和价值观。事实上,最终决定民族命运的主要取决于文明和文化,而非单单是军事和经济力量。如今,放眼中国社会,从官方到民间,我们在追求物质财富的目标上已达到了高度共识。虽然我们有了物质财富,但是,我们的社会精神财富、精神底蕴、精神土壤却越来越贫瘠。而迷信金钱力量的民族是落后的和愚昧的民族,无论是用于内政的安抚还是世界的拓展,拥有经济和文化以及意识形态双重优势的民族才是真正强盛的民族,才是值得拜服的、有感召力的民族。一个有着远大理想和抱负的民族,绝对不应该迷信一时的物质和财富力量,而应该信赖的是制度的力量,是文化和核心价值的力量。基于此,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1]。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必须厘清基本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

一、基本价值观是一种基本的社会行为准则

价值观是一个社会的成员评价行为和事物以及从各种可能的目标中选择合意目标的标准。这个标准存在于人们的内心,并通过态度和行为表现出来。它决定着人们赞赏什么,追求什么,选择什么样的生活目标和生活方式。价值观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有什么样的社会存在,就有什么样的价值观。

不是每个价值观都是核心价值观,有些价值观是基本价值观。基本价值观实际上就是一个社会的成员评价行为和事物以及从各种可能的目标中选择合意目标的最基本标准,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持久性。通俗地讲,基本价值观就是人们关于社会关系的“是非判断”,它集中体现为社会“纲常”,也就是埋藏在我们意识深处的“社会行为准则”。这种“社会行为准则”是社会关系的集中反映,经过长年积淀,因润滑社会关系而成为“纲常”,成为一种文化。例如,知羞耻、守信义、知荣辱,这样的基本价值观就是一种基本社会行为准则,虽然历经社会形态的变迁,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有不同的表达,但是,其基本内涵没有变化,一直传承至今,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

(一)知羞耻

中国自古以来就十分重视耻辱感的教育,认为知耻是人之为人的根本,是一个人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孟子最先将羞耻心提高到人性标志的高度,他认为,“人不能无耻”,“无羞耻之心,非人也”(孟子·公孙丑上)。孟子的这一羞耻观对后世的影响非常深远而广泛。明末清初,著名思想家顾炎武认为,在礼义廉耻“四维”中,“耻”最为关键。因为,人无耻就会无所不为,那么,天下国家祸败乱亡的日子就不远了。康有为认为:“人之有所不为,皆赖有耻心。如无耻心,则无事不可为矣。风俗之美,在养民知耻。耻者,治教之大端。”(孟子微·卷六)近来媒体频频曝光的“裸聊门”、“微博门”、“开房门”、“短信门”、“裸照门”等事件再次提醒我们,知羞耻教育在当今的社会境况下非常必要。

(二)守信义

“信”是中国传统道德的一个重要德目,泛指诚实无欺、说话算数、严守信用的品德。据《左传》记载:“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老子说:“言,善信。”意即说话要恪守信用。孔子也认为:“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他还把“言必信,行必果”、“敬事而信”作为规范弟子言行的基本要求,把诚信看作做人立世的基点。《贞观政要》记载唐代名相魏征时说:“德礼诚信,国之大纲”,把“信”作为治国之大纲来加以强调。

诚信也是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所要求的观念意识。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把市场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降到最低,社会才能良性发展。而诚信的缺失则会加大社会的运转成本,造成国家形象的缺损和公信力下降,甚至造成道德的缺失和沦丧,搅乱人们判断是非的标准,影响良好人际关系的建立,污染社会环境。目前,从个人诚信、商务诚信到政务诚信,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问题,各地频现的“彭宇案”、三鹿事件、达芬奇家具案、“不知道你们信不信,反正我信了”等等,都从中折射出诚信危机。美国学者福山认为,东方与西方在诚信方面的区别,主要在于西方的诚信是多靠法律规则、制度和宗教信仰,而东方则是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如果这一底线被破坏,则非常危险。

“义”指正当、正直和道义的气节,即“正义之气”;“利”则泛指个人利益和功效。在“义”与“利”的关系上,儒家主张“君子义以为上”,号召人们努力去追求义,即社会公利,为社会多做贡献,用社会公利限制、约束个人私利,“见利思义”。中华传统的义利观强调重义轻利,曾抑制了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但是,强调见利思义,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求利特性带来的拜金主义泛滥和道德堕落的警惕和批判,对道德标准的坚持和推展以及以义为根本的长久之利的认识,又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

(三)知荣辱

荣辱观是中华传统伦理学中最基本、最一般的道德范畴。荣辱观就是人们依据一定的思想道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从而达到规范个人行为的目的[2]。荣辱观念古已有之,春秋战国时期管仲提出了“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管子·牧民篇)的命题。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提出以“仁”、“义”为标准的荣辱观。孟子认为,“仁则荣,不仁则辱”。(孟子·公孙丑章句上·卷三)荀子认为,荣辱之分是一个人在社会中安身立命的前提。以此为起点,荣辱观就成为中华民族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正是因为有了荣辱观,人们才会有自律,知道在处理有关人际利害关系时,应当遵循怎样的原则和规范来指导和评价行为的善恶,进而调节人类的生活秩序避免混乱,最终保障和促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的实现。

知羞耻、守信义、知荣辱等基本价值观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准则,是保证社会能正常运行的基本准则,是人之为人的道德底线。当前,挑战这种社会基本行为准则和底线的事情时有发生,诸如黑煤窑、黑砖窑、暴力拆迁、毒奶粉、地沟油等等激起了公众的普遍愤慨和忧虑。这种对于道德底线和社会基本行为准则的突破,实质上也是对社会整个基本价值观的否定。

二、核心价值观是社会成员行为选择和价值判断的核心理念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社会关系下,价值观会有不同的内容,但是,贯穿其中的是它的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是人们评价行为和事物以及从各种可能的目标中选择合意目标的重要标准。通俗地讲,反映基本的、需要长期稳定的社会关系的价值观就是核心价值观。它是一个社会必须长期遵循的、最重要的准则,是决定社会成员行为选择和价值判断的核心理念,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普适性的特点。由于基本的社会关系比较稳定,所以,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一般也比较稳定;由于在不同的社会形态和社会关系中核心价值观都能增进社会活力、阻止社会分裂、凝聚和团结社会成员、维持社会稳定,所以,核心价值观具有普适性的特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民主、富强、公正、和谐、自由,就是当代中国人必须长期遵循的最重要的准则,它是决定社会成员行为选择和价值判断的核心理念,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普适性的特点。

(一)民主

民主一词最早见于《尚书》:“天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林休于成汤。”意为:“暴君夏桀残民以逞,不配做民之主,推翻夏桀的成汤才是民主”。但是,中华传统政治文化中影响最大的是“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尚书·五子之歌)等民本主义思想。近代以来,思想家们开始把民主理解为人民的统治,孙中山的民权思想就是其典型代表。马克思主义民主观认为,民主首先表现为国家形态,同时,也在体制、原则和价值观等方面得到体现。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态和基本制度,其特点在于人民是国家的主体。因此,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列宁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3]在借鉴中外民主思想和传统的基础上,适应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要求,我们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它体现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和尊重人权等各个方面,其特色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富强

我国很早以前就有了富民强国的思想。如《尚书》中载有“裕民”、“惠民”,管子明确提出:“治国之道,必先富民。”荀子在综合了法家的富国论与孔孟的富民论基础上,对“富国”下了一个定义:“上下俱富。”(荀子·富民篇)但是,遗憾的是,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富强一直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才逐渐形成了富强观。这集中体现在:一是提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明确把“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人民共同富裕”规定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根本目标;二是提出“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三是提出要努力“增强社会主义的综合国力”,实现“民族振兴”。

(三)公正

公正包括公平和正义两个方面的含义。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大量关于公正的思想,《礼记·礼运》中设想的“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即是公正之道的体现。亚里士多德提出,对于同等者予以同等对待,不同等者不同等对待,即是公义。在西方政治哲学中,公平与正义是基本的价值之一,公义原则被视为社会组织的第一原则。公义原则基本上表示道德的普遍性、平等性和无私性,因此,公义几近乎道德的本义;而当一个社会不公义或一个人受到不公义的对待时,这个社会就是不道德的社会,即必须加以改正。因此,维持公义是民主社会的责任,公义不张,民主就不存在。在马克思看来,真正普遍的平等和社会公正,就是消灭私有制和消灭阶级。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一直致力于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不公问题,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腐败横行、社会不公的现象却反而日甚一日。中国的腐败和与之相伴随的社会不公之所以会发展到目前这么严重的状况,究其原因,是改革自觉不自觉地偏离、甚至违背了大多数人所接受或认可的关于社会公正的标准,因而改革本身的深化也难免在某种程度上变成腐败和社会不公日益积累与恶化的过程。例如,寻租现象泛滥,显然,这是基于官僚特权的存在;再如,社会阶层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从改革的收益分配和代价分担是否相称的角度来分析,存在于中国不同阶层之间的社会不公,主要表现在二元结构框架内的城乡关系和官民关系上。特别是官民之间在收益所得和改革代价承担上的不公正已经引起公愤。在改革中收益最大的官员及其家族成员,付出的代价和承担的风险最小;而收益最小的普通百姓却不得不付出最大的代价、承担最大的风险。这些问题只有通过更深刻的改革才能加以解决。

(四)和谐

《国语·郑语》称:“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国语·郑语》还记述了史伯关于“和合”的论述:“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认为阴阳和而万物生,完全相同的东西则无所生。可见,“和合”中包含了不同事物的差异,矛盾多样性的统一,才能生物,才能发展。“和”指和谐、和平、祥和;“合”指结合、融合、合作。“和合”指在承认“不同”事物之矛盾、差异的前提下,把彼此不同的事物统一于一个相互依存的和合体中,并在不同事物和合的过程中吸取各个事物的优长而克其短,使之达到最佳组合,由此促进新事物的产生,推动事物的发展。这就是普遍和谐意识、和而不同的理念。普遍和谐意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和而不同的理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髓。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提出构建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界和谐相处”为特征的“和谐社会”主张,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是使人与自然、社会内部、社会成员之间能够处于和谐的状态。由此看来,这一建构目标直接来源于对中国传统文化和谐社会理想和马克思主义和谐观基础上的创造性转化,是中华传统文化与我们党执政兴国追求的完美统一。

(五)自由

孔子对自由的解读是“从心所欲,不逾矩”,这体现了儒家对自由的体认。而庄子主张的“逍遥游”,则表达了道家对自由的追求。政治意义上的自由概念产生于近代,在西方,自由从根本上讲是个人的自由,它起源于个人对社会、对国家、对政府、对宗教等外在限制力量的反抗,个人的自由是其他一切自由的基础。而在梁启超那里,自由是生命和权力最重要的内容。“自由者,权利之表证也。凡人所以为人者有二大要件,一日生命,二日权利。二者缺一,时乃非人。故自由者,亦精神界之生命也。……自由之德者,非他人所能予夺,乃我自得之而自享之者也。”[4]天赋人权,同时,意味着天赋自由,人的权利既不是别人给予的,也不能被人剥夺,这就是自由的本质。马克思恩格斯把自由与人类解放联系起来,不仅将其作为个人发展的尺度,而且将其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的最高价值目标。共产主义就是“以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5]。在共产主义这一自由人的联合体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6]。由此可见,实现人的个性解放,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基本内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是享有自由的主体,他们不仅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方面的政治自由,而且还享有契约、交换、择业、迁徙、婚姻、教育、宗教信仰等方面的社会自由,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是实现这些自由的根本保证。自由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观,对于确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于实现民主和人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推动人的解放,具有至高的和终极的定向作用。

由此看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吸收了自由、民主、平等、人权、博爱等人类共同的价值理想。人类共同的价值理想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其内涵涉及民主法制、人性人权等方面的内容,有其在理想层面的共同性,也就是所谓的普世性,有着广泛的文化价值和现实意义。我们不能因为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实现价值理想途径的不同而否认价值理想的共同性和普世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吸收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有着五千年积淀的中华传统文化包含着丰富的民族智慧,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和行为准则,符合民族心理,反映民族特性,具有广泛的民众基础。其中,天人合一、和谐中庸、民本民生等思想是历经几千年变迁和社会实践而被证明有利于人类生存发展与社会进步的精神财富,其合理因素和积极成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源泉。

三、核心价值体系是一个时代价值观形成的指导原则与灵魂

价值观不是孤立地、单个地存在着,而是按照一定的逻辑和意义联结在一起、按一定的结构层次或系统而存在的,单一的价值观只有处在整个价值系统中才能显示出其作用和意义。价值体系是一个整体系统,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和诸多要素,如指导思想、理想、信仰、信念、价值取向、价值评价等等。价值体系是逐渐形成和建立起来的,一旦形成即具有相对稳定性。核心价值体系是一个时代价值观形成的指导原则与灵魂,对价值观的形成具有引领作用。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社会主义荣辱观、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显然,它是我们这个时代价值观形成的指导原则与灵魂,对价值观的形成具有引领作用。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

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供了根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当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马克思主义就必须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下功夫,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马克思主义要有说服力和感召力,必须在“本土化”和创新上下功夫,力戒传播的形式化、八股化,注重回答和解决人们普遍关注的现实问题和由此产生的思想认识问题。

(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7]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

(三)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身份的象征,是维系中华民族全体人民的精神纽带,是支撑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精神支柱,是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动力,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民族精神关乎民族的兴衰成败,一个民族如果没有振奋的精神,没有高尚的品格,没有坚定的志向,就不可能自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正如梁启超所说:“凡一国之能立于世界,必有其国民独具之特质,上自道德法律,下至风俗习惯,文学美术,皆有一种独立之精神。祖父传之,子孙继之,然后群乃结,国乃成。”[8]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不能想象一个精神衰落的民族会是一个强大的民族;一个不能构成自己核心精神内核的民族会是一个具有凝聚力的民族。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实践,孕育和形成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伟大时代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极大弘扬,以人为本、尊重科学、崇尚和谐的观念牢固树立,诚实守信、团结友爱、互助奉献的风尚日益浓厚,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深入人心,效率意识、竞争意识、开放意识的不断增强,这一切丰富了时代精神的内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

(四)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道德价值认同。在内容上,它继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并与时代精神紧密结合,体现出时代风貌。在实践上,它覆盖了各个利益群体,涉及人生态度、公共行为、社会风尚等方方面面,既有先进性导向,又有广泛性要求,是当代中国社会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

由此可见,我们在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时必须加强对不同社会群体的引导。我们要引导大众秉持知羞耻、守信义、知荣辱等基本价值观,坚守社会的道德底线和基本行为准则;核心价值是一个社会价值判断的核心,是文化融合、冲突的根源,我们应该对此形成共识,构建当代中国的核心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价值追求,是引导我们这个时代价值观形成的指导原则与灵魂。

收稿日期:201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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