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族聚居区剩余劳动力产生的原因分析_蒙古族论文

蒙古族聚居区剩余劳动力产生的原因分析_蒙古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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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4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215(2012)06-0026-07

在工业化、城镇化浪潮的推动下,蒙古族聚居区也掀起了以劳动力转移就业为主要手段的进城高潮。在这种转移背后也隐藏着我国城镇化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并且打上很深的民族性烙印。本研究将运用经济学的“推拉”理论和社会流动理论,对蒙古族富余劳动力出现的背景原因进行探讨。

一、国内外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研究述评

(一)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概念的界定

国内外理论界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概念界定有诸多类型,综合起来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定义认为劳动边际生产率等于或接近于零,从农业部门转移出去而不会减少农业总产量的那部分农村劳动力。主要以刘易斯为代表的古典学派坚持认为“农业部门存在无限丰富的剩余劳动力,把他们转移到非农部门中不会使农业产量减少,因为这些剩余劳动力的边际生产率低到接近零。”虽然,以舒尔茨为代表的新古典学派提出相反的界定和概念,但刘易斯的界定更接近于中国国情,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第二种定义却把边际收益低于非农业劳动力的农业劳动力认为剩余劳动力的判明标准。认为判断农村劳动力是否剩余的关键在于农民务农收益与从事其他工作的收益比较,也就是说,农民拥有选择其他产业的自由和空间。

第三种定义认为“当一个国家(地区)农业劳动者人均耕地面积长期呈下降趋势时,就判定为该国(或地区)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这里对农业剩余劳动力提出了全新的判断标准,由郭熙保提出并加以阐释。”[1]这种定义的着重点在人均耕地面积的长期变化趋势上,因此这一定义对蒙古族村落剩余劳动力具有解释力,是因为人口持续增长和耕地面积持续下降是蒙古族村落剩余劳动力出现的主要原因和一大特色。

(二)国内外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的研究状况

1.国外研究状况。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的课题,对此国外学者已形成许多经典理论和模型,为我国学者研究国内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了理论启示。

(1)古典经济学的创始人威廉·配第将一国人口划分为两大类:即“从事物质财富或国家具有实际效用和价值的物品的生产的人,以及不生产这些东西的人”;[2]提出要用一切方法来限制非生产性劳动的人数,增加在物质生产领域中就业的人数,从而最大限度地增进一国的物质财富。

(2)“推拉”(推力—拉力)理论。由英国经济学家拉文斯坦首创,他提出了七条规律。20世纪中期,康拉德·伯格系统性地论述人口迁移的“推拉”理论。对人口流动的原因方面,巴格内(D.J.Bagne)从人口学视角也提出“推拉”理论。他认为,人口流动的目的是改善生活条件,流入地的那些有利于改善生活条件的因素就成为拉力,而流出地的不利的生活条件就是推力。人口流动就由这两股力量前拉后推所决定。

(3)“二元经济模型”理论。由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开创。他在二元经济结构模式中,将一国经济分为两个部门,一个是与外部世界相联系的现代城市部门,另一个是与自给自足相联系的传统农业部门;该模型“将乡村→城市人口迁移视为劳动力平衡机制,它能使劳动力由劳动力过剩部门向劳动力不足的部门转移,从而在这两个部门实现工资或收入的均等。模型的核心是一个二元经济:一端是存在大量边际生产率近于零的劳动力的传统农业;另一端是能实现充分就业的现代城市工业。”[2]

(4)托达罗模型。他认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移民的决策,是根据“预期”收入最大化目标做出的。只要在城市中预期收入的现值比在农村大,做出移民的决定就是合理的。

(5)拉—费模式。美国发展经济学家拉尼斯(Gustav Ranis)和美籍华人发展经济学家费景汉是刘易斯模型的继承者。拉—费模型仍然是建立在二元结构的分析方法上,直接以刘易斯模型为出发点,明确引入了农业产量剩余的概念,认为农业生产率的提高而出现剩余产品,是农业劳动力向工业流动的先决条件。

(6)戴尔·乔根森(D.W.Jogenson)模式。乔根森认为,农业剩余是发展中国家工业产生和扩张的首要条件。“只有农业发展了,农业部门才有可能向工业部门提供劳动力;工业发展不取决于资本规模大小,而取决于有没有农业剩余,影响经济长期发展的因素可以归纳为人口规模和农业剩余。”[2]同时乔根森认为,两个部门的工资都由技术进步率和资本积累率决定,所以工资水平一直是上升的。

(7)新经济转移理论。与传统理论假设个人为决策主体不同,该理论强调了家庭作为决策主体的重要性。由于家庭收入不稳定性,为了避风险并使收入来源多样化,家庭会做出部分成员迁移外出打工的决定;即使单个家庭的总体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只要提高的程度不及周围参照人群,仍然会做出迁移的决定。

2.国内研究状况。我国学者虽然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研究起步较晚,但成果颇丰,特别是对“三农”问题研究方面更为出色。

(1)工业化和经济发展总是伴随着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在我国,“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束缚在有限的耕地上,不把他们从农村转移出去合理的运用,不仅是对劳动力资源的浪费,使其劳动力得不到发挥,而且使这部分劳动力成为了社会财富的消耗者。”[2]随着人口的持续增加和耕地面积的逐年减少,加之农业科学技术的进步,我国剩余劳动力还将会有递增。

(2)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工业化初期快速扩张的产物。劳动力转移只是就业空间的简单转移,劳动力性质本身没有变化,仍然保留着农民身份,保留着土地,是一种“离乡不离土,进厂不进城”的兼业式转移,是农村劳动力的初级转移或称之为劳动力的“一次转移”。农村劳动力“二次转移”,也可称为劳动力的再转移,指通过对农村劳动力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依托市场机制调节和政策引导,实现农村劳动力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和新兴产业、第三产业的转移,职业流动、身份转换和居所迁移同步发生,生活方式发生质的变化,进入城镇成为自谋职业的城镇居民(陈家富,2004)。

(3)劳动力转移有助于提高城市化的质量。农民的大量进城,使我国的大中城市在20世纪90年代进入了一个快速扩张时期,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也因此得到快速提高,但城市化的质量却令人担忧(任太增、李刘艳,2004)。

(4)对农村劳动力“转移能力”的考察,可以从转移源头、转移空间、转移渠道三方面进行解读,从人的因素、制度因素、容量因素方面进行分析(李勋来、李国平,2005)。并且我国目前劳动力转移呈现出兼业型、体力型、富余型、无序型、无助型、弱势型(胡少华、刘欣,2005)。

(5)以李子奈、胡鞍钢、陈杨乐等提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几种估算法,对其进行较为准确测定提供理论支撑。有些学者以政策变化和经济波动因素对转移所造成的影响也进行过论证,如邓小平南行以后,出现的“民工潮”就是明显例证。按照陆学艺的总结,其转移形式多样,并且具有兼业性和区域性等特征。学者们还对转移的群体特征进行探讨。

综合上述,国内外学者就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进行了全面研究,形成了许多具有代表性理论和模型,并提出了加速转移的相关政策建议和意见,但也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如研究称谓不规范、政策建议针对性较弱、学科之间交叉渗透不足、缺乏动态性研究等。

(三)社会流动理论

1.社会结构变动和社会分层,是社会流动的直接诱因。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制度、政策和社会结构的变动,中国社会已经从整体封闭性社会逐渐走向全面开放和流动的时代。这种激烈的社会结构的变动,“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社会流动,个人、家庭乃至某个阶级阶层的社会地位的获得和沉浮,都不能由他们自己掌握,而是由当时的制度、政策的变化来决定”。[3]在剧烈的社会经济变化当中,最令人值得关注的是社会结构的变动。其中,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是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的内在决定因素,我们要揭示社会结构变动的一般规律,必须从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这两个视角来研究。

2.社会流动理论。对社会流动的研究始于19世纪末,它是与社会分层的研究同时进行的。美国社会学家P.A.索罗金1927年出版《社会流动》一书,强调对社会流动的定量研究。他侧重研究了流动的数量、方向和地区分布等问题。

二、蒙古族村落社会富余劳动力过剩的历史原因

(一)蒙古游牧社会变迁的另类历史轨迹。要揭示当今蒙古族村落社会富余劳动力的历史原因,我们不得不涉及反其道而行的蒙古游牧社会变迁的另类历史轨迹。在这里,只有以“历史欠账”与当今蒙古族聚居区生存条件捆绑探究为视点,才能揭秘蒙古游牧社会变迁与当今蒙古族村落群形成的因果关系;进而将一直被忽略的历史原因确认为致使蒙古族村落社会富余劳动力的一项分量很重的客观因素。

长城作为干旱的内蒙古游牧世界和湿润的中原农耕世界的天然分界线,发挥着两个地区不同的角色功能。内蒙古草原像动物的皮一样被一层板块土层包裹着,其表层虽然很薄,但是起着保护其皮下土壤被吹掀的作用;同时,各种草根植物以形态各异的网状勒紧着土壤表层,这就使得一旦掀开其表层植被很难恢复到原来状态,这种土壤质地就决定了草原只适合于放牧,不适合于农耕的先天性特质。费孝通先生对内蒙古草原的土质和性能有更精辟的阐述。他说:“靠天种地的粗放农业对牧场草地来说是一种破坏力量。而且凡是丢荒之地,在天旱地区植被被破坏后,很快就会沙化,农耕所及,草场荒废。”[4]相反游牧经济是一种生态经济,它的最突出特点在于流动性或动态性上,牧民根据气候、草场、牲畜数量等情况,进行游牧经营。

然而,在这里也蕴藏着让那些农耕人士值得发狂的比较适合于农耕的一片一片肥沃土地,这时候他们却忘记了这些地域对平衡草原地区的沙漠、丘陵、沼泽地生态所起的保护作用;就是说如果没有这些被沙漠、丘陵衬托的平原地带,草原就像剥了皮的动物一样将失去缓冲地的植被而只能向沙漠化发展。1902年,清政府在“移民实边”的名义下正式宣布开放“蒙荒”之后,为蒙地掀起开垦浪潮给予合法外衣;民国政府以高压手段进一步推进对内蒙的移民开垦行动;恰好此时已成为一群“政治流浪者”的内蒙王爷扎撒克们,为了偿还因奢靡生活而欠下的陈债,[5]积极应对移民浪潮,心甘情愿地掀开了大量“出荒”内蒙草原的大门。从此,自古以来自然分离的农耕世界和游牧世界的分界线彻底被打破,一场惊心动魄的草原开垦狂潮便开始,并且一直持续到上世纪70年代为止。

仅就哲盟为例,在放荒高峰期,其全境为707600方里面积,而放荒面积已达到273000方里。[4]在保护农牧生态的前提下,对那些肥沃地段,采取互利互惠原则,进行合理开垦未尝不可,但是,他们所推行的措施全都是无序、掠夺和强行手段的开垦方式,而且人口的输入量也远远超过本地区承载能力。在草原不断开垦的压力下,失去生活保障的游牧民不得不离开原住地,赶着牲畜向北迁移,但是,“此荒未竣,那荒又开。北迁的牧民还没有站稳脚跟,又要往北迁”[6],使得人心惶惶,民不聊生,一时演变成居无定所的草原流浪者。这时候他们只好向那些人迹罕至的丘陵、沙漠、盐碱和山岳等“板块”地区散开或者继续向北迁徙。

(二)蒙古族农耕村落的诞生,为剩余劳动力的出现造成条件。在整个内蒙古蒙汉杂居地域,蒙汉民族村落的分布格局是这样的,即一般沙漠、丘陵和沼泽地区大都是蒙古族村落,而那些比较肥沃的平原地区都是汉族村落,内蒙古通辽地区更为明显。这是由土地认知差异所造成的不合理结果。从当时蒙汉民族的土地选择标准观察,内地移民是清一色的农耕民族,他们对土地的观察能力自然远远高于游牧世界的牧民,因此“(移民)来到这里开垦农田时,根据经验选择草类生长旺盛的地块开垦,因为这些地块土壤肥力较高”,[7]而被他们挑肥拣瘦下来的地段都是不毛之地。

只因为空间大、原始植被没被破坏和人口稀少的关系,这些地区暂且扮演着不仅可以放牧,而且也发挥着能够简单耕作的功能。不过,让牧民们意想不到的是,他们已进入这些地区后,永久性地锁定在此地,不得不转向定牧方式,成为一年四季定居的牧民。当定牧生产方式可暴露出不能满足牧民生存需求缺陷时,不得不兼营农业以弥补定牧所不能提供的部分。这种生计方式“不论在空间上还是在时间上,生活环境都不是均匀的延伸,而是一些不同质量、不同水平环境的‘拼缀’。”[8]它不具备游牧时期的那种十分施展游牧功能的条件,也不具备农耕所要求的土壤特质,是一种生成的生产方式。在这种不能完全依赖放牧,也不能完全依赖农耕的生存环境中终于促成世上少有的生存模式,即所谓的“半农半牧区”的形成,其定居方式也效仿汉族村落形式,在沙漠和丘陵地带普遍组建了蒙古族村落。它的诞生标志着“农耕蒙古人村落社会,是汉人社会和蒙古游牧社会冲突的产物,也是妥协的产物。而且,这也是面临生存危机的内蒙古东部地区蒙古人社会,为了谋求生存而作出的无奈选择。”[5]

通过漫长时间的演化和整合,蒙古族聚居区其经济形态逐渐演变成三种不同经营模式,即牧区、半农半牧区和农业区。本来就是放牧和农业都不适宜的地区,广大牧民进入这些地区后也要生存,也要放牧和农耕,其沙漠化是不可避免了。随着人口的逐渐增长和长期的定居放牧生活,使得丘陵的原始植被不断被破坏的同时,沙化面积也不断扩大,逐渐吞噬着周边地区,最后沙漠化面积与牧民人口、牲畜数量竞相发展,不仅使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而大面积沙化,而且终于促成众所周知的“沙尘暴”的诞生。

这种极度不合理的内蒙古游牧社会的变迁过程,最后还是导致了今日大部分蒙古族聚居区村落群的诞生,我们在研究今日蒙古族村落社会富余劳动力状况时,不能不涉及这些历史上所造成的不合理缘由,只有这样,才能够正确理解和定位蒙古族村落社会富余劳动力出现的历史原因。因为历史上的不合理现象,并且当时每一个民族都曾经经历过不公平的境遇,我们不能对这些“历史欠账”纠正和改变,是典型的“既成事实”,只是在这些不合理现象中可以解释和理解今天蒙古族聚居区为什么土地贫瘠、沙漠化严重以及人口过剩。从发展趋势上看,由于具有“无奈选择”的先天性缺陷,就不可避免地对其人口发展和生态环境演化产生无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如果说在自然经济阶段游牧生产方式是人、动物和大自然相互协调的一种人类生存法则的话,那么内蒙古地区诞生的“半农半牧”经营方式可称之为另一种背道而驰的生存方式。从传统畜牧业的属性来判断,游牧经济是最适合于高原干旱地区的一种经营方式,它不仅能够保护环境,而且也适应了大自然天然属性,因此以其很强的生命力在蒙古高原延续了几千年之久,虽然与现代社会的畜牧经营理念大相径庭,但是我们对它的合理性内涵应给予充分肯定。

特别是清末至民国时期,又是中华民族的危机空前加深时期,内地社会危机自然地向周边少数民族地区蔓延,这种危机的转嫁便是对内蒙古地区蜂拥而至的移民浪潮,此举便对原有的游牧社会造成巨大冲击,使其形成与游牧社会截然不同的农耕蒙古族村落。因此,可以说蒙古族游牧社会解体的根源就是中华民族总危机在民族地区的一种体现和延伸。

三、蒙古族村落社会生态演化与过剩人口的出现

(一)内蒙古生态环境演化现状。内蒙古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是草原退化、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等多年来一直存在。当我们控制和治理这些生态环境问题的时候,内蒙古有些地方不但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反而出现生态环境加速恶化的怪现象。目前内蒙古,由于人类活动使草原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严重破坏面积已达972万公顷左右,占草原总面积的23.5%,其中沙化面积已达到308万公顷,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已达到164万公顷,流动沙地或裸地的面积达到148万公顷;草原盐渍化、石化等现象已达135万公顷;有217万公顷的固定沙地活动成为半固定沙地,由自然因素形成的草原裸岩、盐碱、干固冲沟等面积达到603万公顷,两者占草原总面积的38%。以上现状每年仍以不同的速度扩展,它不仅使当地各族人民的生存条件受到严重威胁,而且也对北京、天津、河北等邻近省市的生态安全构成了威胁,甚至国际上的一些周边国家和地区也受到了影响。

我国生态环境恶化区域大部分都与贫困地区相关联的。由于贫困地区受生产方式落后、意识观念滞后以及脆弱的生态环境等因素的困扰,必然会引发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之间的冲突,由此导致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退化。

(二)人口的持续增长与有限的土地资源造成的矛盾是蒙古族村落劳动力严重过剩的重要原因。劳动力过剩是中国农村的普遍现象。随着部分蒙古族村落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和耕地面积的逐渐减少,特别是那些以丘陵、沙质土质为承包地的部分农民首先成为富余劳动力群体。在荒漠化不断扩大的前提下,那些土质较为松软的丘陵地区,沙质土质地区经不起年复一日的重复耕种,使耕地得不到休耕而其地力逐渐退化,此时承包户不得不减少种植面积或放弃继续耕作。同时,在“禁牧”政策下,几乎半年为期的休牧阶段,又增加了由圈养而带来的干草料费用,一些家庭由此债台高筑。因此,大量富余劳动力在蒙古族村落里沉淀,最后不得已以零散方式寻找生存之路,当然,城镇已成为他们对外流动的首选目标。

这里所指的过剩人口就是改革开放之后成长起来的蒙古族村落新一批青年群体,他们又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的第一、二批年轻群体,他们刚步入成年期,就出现了生存危机。土地是有限的,而人口发展是无限的。他们这一代的成长,就意味着原来主干家庭的裂变期已经来临。在环境日益恶化前提下,村落可耕土地面积日益减少,而村落人口却无限增长,这种一减一增发展模式必然导致过剩人口的出现,扎鲁特旗鲁杰嘎查就是典型一例。在嘎查人口维持在300—400人的时候,无论农业还是牧业都很兴旺,表现出环境和人口比例的合理运转状态,当人口发展至1000人以上时,远远超出本村环境的容纳程度,特别是农村第二轮承包(1997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完成之后,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承包殆尽,再也没有什么土地可供他们承包,这就使得一批青年群体不得不走出村落另寻出路。

四、政策性因素与代际原因导致的富余劳动力局面

(一)蒙古族家庭可生“二胎”的生育政策。在党的民族政策照顾下,许多人只考虑多生一胎,谁也根本没有考虑多生一胎会带来的未来麻烦,因此许多家庭还是维持了生育两胎的局面并都已长大成人。不难理解,为一个孩子找出路和为几个孩子找出路之间的难易度差距,再加上蒙古族村落经济整体上落后于汉族村落,使他们在进入谈婚论嫁时却没有立家之本的土地而陷入婚姻危机之中,特别是先前“出走”的村落女性群体对村落造成了“女青年荒”,由此村落里极少数女青年就成为成群男青年的追逐目标而导致婚姻消费的飞涨。据说,当今蒙古族村落里结婚成家费用已涨到10万元以上,这种数目对那些连温饱都成问题的村落民众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这个生养他们的地方已经把他们排除在本村生存空间之外,使其成为村落的富余劳动力而演变成边缘群体。这种盲目生产人口的结果,最终导致了蒙古族多数村落的“人口爆炸”。

以通辽市为例,现本市蒙古族人口为1441275人,占全部人口的45.91%,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13471人,增长0.85%;蒙古族人口却增加57326人,增长4.14%,这里蒙古族人口增长速度竟然比汉族人口高出好几倍。但是,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或者多面性的,蒙古族人口的持续增长,对蒙古族的发展反过来带来许多麻烦。人口的增长量超过土地承载量,必将造成过剩人口,由此也有可能为其带来生存危机。

课题组成员在对蒙古族村落的调查中发现,从改革开放至上世纪末为止,就计划生育方面许多村落家庭基本上都维持了“一对夫妻生育二胎”的局面。以科左中旗珠日很忙哈嘎查为例,全村198户中独子户只占14户,其他都是两个孩子或者两个孩子以上。但是扎鲁特旗鲁杰嘎查与此不同,该嘎查230户已婚夫妻中,独子户竟占153户。据分析,两个嘎查所以出现如此截然不同的生育数据,还是源于村落不同环境所促成。珠日很忙哈嘎查坐落于科尔沁平原的北端,土地肥沃,适合于耕种各种农业作物,而且人口平均土地拥有量比鲁杰嘎查多,这就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外出流动的可能;而鲁杰嘎查却坐落于科尔沁丘陵和沙地中,农作物种植主要在丘陵地段,因多年重复耕种,终于加速村落生态环境的恶化,因此,许多村民以转承包或者抛荒形式使原来生存转型,其主要方式就是外出打工。

由此可以推断,两个嘎查出现的出生率差异,有可能源自两个嘎查村民外出流动的启动时间不同而出现的现象。因土地沙化严重,鲁杰嘎查民众就上世纪90年代开始出外打工,这比珠日很忙哈嘎查早10—15年时间。在生存环境逼迫下,他们绝大多数都组建了生育一胎的打工家庭,而且又把这种观念带回本嘎查青年群体之中,村落生存环境也促使他们不得不改变生育观念。也就是说,打工环境和村落生存环境是他们转变生育一胎的决定因素。虽然珠日很忙哈嘎查村民也大量外出打工,但是,他们在村落都拥有相当数量的肥沃承包地,多数家庭无论是打工者还是留在本村的青年群体,多数还是选择了生育二胎。可是,随着村落人口的增长以及养育孩子费用的暴涨,他们也开始感觉到比别人多生育一个孩子的生活压力,此时便选择了外出打工之路。这些就是两个嘎查不同生育观念所带来的。

(二)“禁牧”政策的副作用。“半牧”行业的日渐萎缩。在国家“禁牧”政策下,蒙古族“半牧”经济体正在出现日益萎缩的现象,许多失去“半牧”营生的蒙古族民众由此也逐渐加入到富余劳动力行列中。本来政府的任何政策都是为农村发展和农民富裕而制定的,如农业免税以及各种补贴政策就是一例。但有些政策和措施未必都能给农牧民带来他们所期望的东西,这不是政策本身造成的,而是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走样”所致,即未能按政策意图落实所致。纵观我国一些政策和措施,具有刚性和软性特征,前者实施起来容易,也能在短期内出现效果;而具有软性特征的政策就不一样了,它一般以中长期效果为目的,有些甚至有一定理想化成分参列其中,因此,如果实施过程中没有一套严密的实施方案就很难达到预期目的,有些很有可能“异化”成与原来指向完全不同的东西,其中对蒙古族农村牧区普遍所推行的“禁牧”政策就是一例。为了抑制“沙尘暴”和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自2008年起,国家对蒙古族农村牧区普遍推行以半年为期的“禁牧”政策,即在这段时间内一律不得放牧放羊。从制定政策的目的和期望来看,这种政策无可厚非,但是,“禁牧”后对广大农牧民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值得我们思考。据我们的实地调查,在这种较为“严酷”的环保政策下,当时国家还没有实施“补贴”政策,这一点也不可思议(据说自2010年开始才实施补贴政策)。

在这种强压环境中广大中小畜牧经营户,开始出售使他们棘手的羊群,以通辽市科左中旗珠日很忙哈嘎查为例,该村处理羊群的户数已达50多户,羊群规模一般为50-100只羊不等,只有少数大户苦撑着局面;由此一直冠以“半农半牧”区的“半牧”已被压垮,本来没有后劲的丘陵、沙地的农田已不再能够保障他们的收入而走向贫困,成为国家“扶贫”的对象。课题组成员在对当地苏木书记的访问中,当问及当前主要工作是什么的时候(当时是7月初期),他回答说“禁牧和扶贫”。这两句话的演绎规律好像是这样的,即推行没有补贴(实则给予补贴是天经地义)的发力过猛的“禁牧”政策,然后,在严厉“禁牧”环境中许多家庭被迫卖掉羊群而陷入贫困之中,最后成为政府的扶贫对象。扎鲁特旗鲁杰嘎查TTZ一家就是一例:他家只有五十多亩承包地(坐落于易于沙化的丘陵地区),有几十只山羊。从其经营规模看,他家是一个较为典型的“半农半牧”户,生活程度也维持在农村中等户水准。但是,“禁牧”后由于负担不起圈养羊群的干草料费用,只好以低价处理了羊群,由此他家也滑入到贫困户行列中。他说以前羊群一年可以带来五千元左右的羊绒收入,约占他家年收入的50%以上,也就是说由于“禁牧”使他们年收入的一半已被减去。该嘎查除了一些大户以外,像他这种牧户几乎都处理了羊群,这不仅造成大批农牧民的进一步贫困化,而且“半牧”也已出现濒临破产的边缘。原本在“半农半牧”生计中勉强维持的群体,这次失去“半牧”更是雪上加霜,许多因“禁牧”政策转变为贫困的农牧民,也就成了富余劳动力群体。据了解,在这种状态下成为扶贫对象的贫困户一般都不甘心,意见也特别大,都说现在国家对农业实行那么多补贴政策,为什么对牧业补贴就那么少了呢?这确实值得我们深思。

众所周知,蒙古人自古以“半农半牧”为生,一旦缺少其中的一项,且不要说温饱,就连“生存”都将受到威胁,也与那些经营纯农业的农户之间造成了不公平。再说“补贴”是一次性给一点就了事,而牲畜业收入是延续性的,很明显,有限的补贴根本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未能考虑当地农牧民“半牧”出路以前,就机械地推行“禁牧”政策,本身就有“不合逻辑”的成分。“在国家现代化浪潮中,少数民族始终是被动地迎接各种挑战和机遇的群体,对他们来说挑战往往大于机遇”。[9]在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时代,人的生存比环保更具理由,不要把环保凌驾于当地民众之上,而且环保是百年大计,应循序渐进才对,不能操之过急,应缔造环保和人类和谐共存的局面,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禁牧”政策深刻反思。

(三)生态移民工程与后续问题所促成的因素。罗马俱乐部于1972年发表的第一个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里,从当时人类所消耗的自然资源趋势出发,预言经济增长不可能无限持续下去,因为石油等自然资源的供给是有限的,进而做了世界性灾难即将来临的预测,设计了“零增长”的对策性方案,这就是地球资源有限的著名论断。[10]这种论断将近半个多世纪以后,该书所预测的一些危机已经显现,对蒙古族村落来说,它首先表现为有限土地资源和人口增长之间的矛盾。也就是说,随着一些蒙古族村落环境的日益恶化和村落人口的不断增长,使村落生存环境不堪重负,终于伸展至村落土地资源的使用极限。为了保护进一步恶化中的生态环境,自2002年开始国家和自治区政府对一些蒙古族村落地区实施了“生态移民”工程。现如今,内蒙古共有县级单位82个,移民工程涉及其中的72个旗县,101个苏木乡镇的2419个嘎查村。[11]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锡林郭勒盟镶黄旗以及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等地首开“生态移民”工程。以整体搬迁的方式使这些村落的民众搬迁到新的生态移民点上。这种措施不仅有效地防止该地区生态环境的继续恶化,而且能恢复那些被终结的村落生态。但是,在内蒙古需要实施“生态移民”工程的村落相当多,由于受到经济条件的制约,不可能转瞬间解决这些达到生态移民指标的村落群,对它们的去留采取什么策略,已成为当今生态移民工作中的严肃课题。如果没有政府和外力的强势介入和援助,这种阵痛期将会延续相当长一段时期。

随着畜牧业生产技术的转变,在牧区必然而然的会产生农村剩余劳动力。在畜牧业不景气以及收入减少的情况下,牧民们只靠政府的一点补贴无法继续生存。为了解决日常基本的生存生活问题,在蒙古族生态移民地区出现了许多移民进城打工现象。移民进城打工也引发出一系列的问题。那就是,部分移民进城后,他们首先碰到的就是语言上的障碍,加上“少数民族”、教育文化程度低、传统价值观念等原因,都会使他们要面对更多意想不到的麻烦和困难。比如他们怎样适应主流文化的问题,特别是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等方面都出现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外出进城打工的蒙古族移民群体,由于文化技术程度普遍较低、对主流社会的适应性能力比较差等原因,就业空间特别狭小,只能从事城市职业领域最底层的3D(以英文字母D打头的三个词,即困难危险肮脏的意思)工作。同时,他们根本享受不到与城市居民平等的社会保障,遇到工伤、交通事故时他们只能自认倒霉自己承担。

从上述现状中可以看到“民族生态移民”与“普通生态移民”之间不能趋同的许多新问题。

(四)代际承接不顺因素导致的劳动力过剩局面。改革开放几十年期间,蒙古族村落最显著的特征是,除了极少数富裕户之外,绝大多数家庭基本徘徊在温饱线上,并未出现集体走向富裕之路的现象。这里以承包地为基础的小农经济的弱点也充分体现出来,许多人开始意识到只靠承包地和少量牲畜致富确实很难。随着承包地地力的削弱和牲畜的减少,许多家庭连维持温饱型生活也陷入困境,除了植树以外没有什么别的产出,村落里也没有什么新土地可分,基本上沦为已失去土地的破产农民,也就成为村落富余劳动力。“土地对农民而言不仅承载着生产资料也承载着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12]。这种局面已对长大成人的后代传递代际贫困成为可能。新近建立的青年家庭从主干家庭分出单过之后,虽然也分得一些土地和牲畜,但是,结婚时所欠的庞大债务也“流转”到他们手里,使得刚成立的小家庭由此负起了沉甸甸的“原债”,为其后的生活之路带来阴影。有些兄弟姐妹较多的大家庭,由于家庭本来处境也不那么好,所以,大家以相互依靠形式维持着大家庭的局面。可是,随着家庭成员的日益增多以及结婚成家等原因,维持大家庭的局面也到了极限,因而不得不分家单过。本来原大家庭里没什么可分的东西,单过的小家庭只好白手起家,当时正值各种农业税和摊派盛行时期,这些白手起家的家庭在单过之日起就陷入了债务危机之中。在农村借钱,只有信用社提供少量借贷以外,剩下的只有高利贷了,由此高利贷像一根绳索套住他们脖子一样,许多农户的生活因债陷入困境之中。在代际传递中这些承接“贫困”的后代们,不可避免地继续走向贫困,有些家庭虽然每年收入相当可观,但是,由于“原债”积压的原因,只好拿家庭收入的绝大部分抵债,这样本来收入颇丰的家庭也不得不徘徊在贫困线上。不言而喻,这种家庭的子女必然成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只好外出打工。扎赉特旗宝力根花嘎查的QSB一家就是一例。他们一家四口,父母和两个儿子。大儿子刚从大学毕业,处于失业状态;因生计所迫,次子连中学都没有念完就出去打工了,现如今已有七八年的打工经历。据他们讲,他本人特别想读书,曾经几次哀求过父母,只因为家庭经济情况不允许,特别是当时正值学费高峰期,因此只好让其大儿子读书,当说到这儿,其妻子已经是泪流满面了,说明每个富余劳动力个体后面都隐藏着让人伤感的“秘密”。

(五)在蒙古族乡镇里农牧工商一体化以及乡镇企业未能发育是促成村落剩余劳动力的主要原因之一。无论国内外,实现现代化已成为人类社会的共同目标,据此,不论当前处于什么样的发展状态,蒙古族村落未来取向在现代化这一终极目标上趋于一致的。但是对我国来说,实现现代化的难题在于广大农村地区,只要把农村的现代化问题解决了,那就是我国全面实现现代化之时。由于我国历来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一直占据着绝对多数,因此,把这些无数农民在短期内吸收到大中城市是不可能的,这是由城市各种资源和职场限定条件决定的。最佳途径应是,为了避免城市的膨胀,不是把他们大量吸收到大中城市中,而是另起炉灶,就地把他们转变成小镇人,在乡村和小镇相互承托的局面下,开创出乡镇布局合理的一体化模式,沿海地区乡镇的现实就是很好的范例。

在这里,发展乡镇企业、发展非农一体化产业和大力建设小镇等,似乎成为具有中国特色农村现代化之路。从南方沿海地区乡村变迁轨迹看,乡镇企业和小镇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渠道和方式。像华西村等明星村庄的出现,不仅显示出现代化的无与伦比的价值取向,而且也为中国创出了一条符合本国国情的现代化之路,特别是广西华润公司的“希望小镇”更具有推广价值。它的优势和便利在于,就地把农村人口转化为小镇人口,也包括中大城市的吸纳在内,这种图景暂且称之为我国农村现代化的希望和示范,对其普遍意义应给予肯定。在蒙古族村落群里虽然商品流动和交易比较活跃,但是这种现象至今仍未出现。实践已证明,只靠商品流通和农副产品买卖从根上解决不了现代化问题,这种方式只是导致少数经商者暴富以外,对广大农牧民的富裕没有多大关系。所以,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努力培育非农产业一体化局面,可认定为使蒙古族民众走向富裕、解决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的主要途径。

在自然条件和发展趋向上,蒙古族村落社会也具备了向小镇过渡的许多元素,但是,在理论上,小镇必需在乡镇企业和种植养殖业的衬托下才能具备发展条件,在镇里定居下来的人群有事情做,而且他们所能做的事情,必须与小镇发展方向相符,即现代城镇所必须的要素,这与农村经营有很大不同。可是,乡镇企业和种植养殖业不发达是多数蒙古族村落的普遍特征。比如本人在兴安盟宝力根花苏木进行社会调查时发现,该苏木在许多方面都具备了发展小镇的条件,周围有70个自然屯,土地肥沃,物产丰富,苏木所在地就有各种商店、饭店、农资商店等203个,各种店铺的建设和模式基本上具备了向小镇发展的条件,但是,唯一遗憾的是乡镇企业和非农产业没有发展起来。

综上所述,蒙古族聚居区出现富余劳动力的现象,是时代进步、社会变迁的产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必然吸纳从事于传统农业的农村劳动力,使其成为现代城镇的一员。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只有实现绝大多数人口的城镇化,才能实现现代化,现如今中国正处于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高峰期。蒙古族也毫无例外地卷入这一城镇化浪潮之中,出现了令人鼓舞的趋势。但是,当今蒙古族村落里大量富余劳动力积压局面,是一个严肃的社会问题和民族问题,我们必须对其认真研讨并为其寻找有效途径。这是诸多因素合力下出现的现象,其中也不能排除人为因素,有些甚至超乎我们的想象,此点正是本文所关心的课题。要是期待蒙古族民众的良性城镇化,我们务必对那些曾经实施的政策和措施进行认真细致的评估,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地避免那些不必要的错误和盲动。我国大趋势的良性局面,为蒙古族聚居区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带来机遇,只要我们树立理性导向的处事思维,才能使民族地区的工作做好,才能使为蒙古族乡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打开全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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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族聚居区剩余劳动力产生的原因分析_蒙古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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