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国模式”的制度视角_中国模式论文

解读“中国模式”的制度视角_中国模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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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模式”及其特征,正在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北京共识”的问世,既是对“中国模式”的肯定,也是对“华盛顿共识”的一种否定。究其实质,“北京共识”是西方人对中国改革与发展道路的一种理解。无论“北京共识”是否能够成立,或者是否能够自圆其说,我们认为,它的重要意义在于:以“北京共识”为代表的观点,体现了西方人士对于中国改革道路的一种认可。也就是说,这是他们对中国改革理念和发展模式的一种解释。尽管“北京共识”对于中国模式的概括和解释仍然显得不够完全。但是,它毕竟留给我们总结中国改革道路的思考空间。本文拟就“中国模式”的特点,从制度转型的一些特点阐述若干看法。

一、理解“中国模式”的视角

中国在改革开放20多年的过程中,表现出与其他转轨国家不同的路径及其效果。为了说明这种差异和区别,人们通常将中国与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转轨进行比较,更多地从中国经济改革的“渐进”视角加以解释。“渐进—制度观”的提出,则是基于中国以及越南的转型之路所给出的一种结论。这种对于中国模式的过渡政策、路径以及指导思想的解释,被西方学术界归结为“渐进—制度观”(注:也有的学者称其为“演进—制度观”,就其实质而言,渐进与演进的意义是相同的。)。这些学者们强调,中国“渐进转轨”的突出特色是:改革与转型的渐进性质,导致中国经济社会实现经济增长与平稳过渡。从转型的角度看,“渐进—制度观”与“北京共识”的认识角度大致吻合。这些论点,推翻了“华盛顿共识”以经济私有化、自由化等新自由主义为政策核心的传统思想。从而推论,“摸着石头过河”的途径比“休克疗法”的“大跃进”式的改革更具成效。我以为,以“渐进”为核心的“摸着石头过河”的说法,尚不能够概括中国市场改革的基本特色。

中国根据自己的现实国情和改革实践,在转轨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系列建立在中国国情基础上的内生性制度安排,不仅是“中国模式”形成的一个基本特点,也是“中国模式”的创新之所在。按照“北京共识”的提出者雷默的看法,“创新”是中国改革中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由中国改革的特性所决定。改革过程中的任何变化,既提出了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改革能否成功,也完全取决于能否以更快的速度去解决改革中产生的这些问题。(注:赵忆宁《战略学者眼中的“北京共识”》,载于2005年3月28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因为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一个有效的市场经济的运行,不仅包括经济自由化和所有权变革等内容,更需要足够的制度架构来支撑和推进。构建新的制度安排(new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被认为是一个国家成功转型的关键。对于像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形成特征及其路径,很难与任何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的制度类同,这就使得中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形成具有内生性特点。这是我们分析中国模式的出发点。

二、“中国模式”的制度“内生性”与“移植性”问题的讨论框架

1.制度转型是否具有“内生性”?(注:关于“内生性”的说法,中国有的学者指出,“中国经济的奇迹不仅在于发挥了‘比较优势’等原因,或者说之所以能够发挥比较优势,还在于内生性的公共政策效率的改进”。参见赵晓《从“华盛顿共识”到“北京共识”》,载于《南风窗》2004年7月(下)。) 制度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和经济活动,起着规范人们行为和交易活动的作用,以确保一个社会的正常秩序和人们的经济活动。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不断演进的历程表明: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制度的形成,既是自己国家和民族特色长期演绎和变革的结果,即为“内生性”;同时,它们也不乏吸纳人类社会的文明、文化、政策和规则,在转型国家的改革中,有的时候也被看作为一种“移植性”。二战后一些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显示:这些国家市场经济制度规则的形成及其制度安排,更具有自己国家和民族的特点,即“内生性”。在这类国家中也包括中国。对于“中国模式”来说,外国人不可理解的正是:“中国领导人(更不用说中国百姓)对于‘开放性’和‘建设性’这样的形容词意味着什么,有着自己的特定想法,并且常常与华盛顿的想法不一致,而且这些想法不是静止的。这部分语言表达的问题是,旧中国仍然体现在日常生活当中,很难看到与中国过去有明显的决裂。”(注:乔舒亚·库珀·雷默《“北京共识”:中国是否能够成为另一种典范?》,参见新华社《参考资料》编辑部的译文,参见网站www.dajun.com.cn.) 这其实是因为,从其他国家“移植”的制度和规则,在中国等一些发展中国家,往往很难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发挥其制度优势。其中一个因素就是,新制度的形成与一个国家的民族传统和历史惯性之间很难割裂。

2.中国制度转型中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具有“内生性”,而俄罗斯在制度转型的政策和制度形成中体现出较多的“移植性”。就制度转型来说,所谓“内生性”应被理解为:一种新制度在向市场经济演进过程中,主要依赖自己国家的国情和改革过程而形成的政策、规则和方式,它们主要不靠从外部(西方)“引进的”转轨政策和制度规则。所谓“移植性”则主要强调:将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规则、政策和(正式)制度,移植到一个转型中的非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

根据这样的思路,我们对中国与俄罗斯的市场经济转轨差异进行比较。

中国的市场经济制度的形成,具有中国本土的“内生性”。从中国改革25年来的历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内生性制度安排的一些表现,例如,中国农村产权制度的变迁,从改革之初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到“温州模式”和“苏南模式”等;(注:苑鹏等《制度转型、投资环境改善与减少贫困:温州模式和苏南模式的发展经验》,参见网站www.worldbank.org.cn/Chinese/Content/SME—case.pdf.) 在企业改革方面,从“体制外”的增量改革到国有企业的存量改革以及中国经济特区的发展、城市化中的人口自由迁徙等等。这样一些特征,被有的学者提升为中国经济转轨的独特特征:其一,政治上的统一和中央政府的专权;其二,对国有企业的改革不是采用大棒式的私有化,而是采用企业所有权渐进式的转变;其三,在转轨过程中,在农村提倡私营和集体所有的乡镇企业。(注:青木昌彦《中国经济制度转型的双重性》,载于2002年6月22日《中国经济时报》。) 近年来,还有一些学者用“诱致性制度变迁”来解释中国的制度变迁,认为中国正式制度安排的变迁受到非正式制度安排,例如价值观、意识形态、伦理规范、道德等的影响;同时也逐渐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例如产权制度、公司制度、契约与合同等;(注:唐任武《中国经济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前进出版社2004年版第136页。) 以及各类难以计数的立法如《乡镇企业法》、《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以及即将问世的《物权法》等。

中国制度安排的“内生性”基于中国国情,正如“北京共识”对于中国模式所作的概括:中国模式是一种适合中国国情和社会需要、寻求公正与高质增长的发展途径。它被定义为:艰苦努力、主动创新和大胆实验;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利益;循序渐进,积聚能量。创新和实验是其灵魂;既务实,又理想,解决问题灵活应对,因事而异,不强求划一。它不仅关注经济发展,也同样注重社会变化,通过发展经济与完善管理改善社会。(注:《“北京共识”为世界带来希望——西方学者论述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理论与实践》,参见2004年6月10日《参考消息》。)

相比而言,俄罗斯当初主要采取“移植”的转轨政策和路径,这成为它前十年转轨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俄罗斯前十年的转型不尽成功,这不仅仅证明:成熟国家一般市场制度并非能够简单地被移植,而且引发我们思考:“在缺少市场经济的行为和能力的国家,例如俄罗斯,即使国家先以立法形式规定市场经济的制度和规则,这种制度能否被付之实践和有效运转”?俄罗斯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初期就颁布了宪政和立法,但是国家以立法程序出台的制度,却难以体现其效力。更加出乎意料的是,各个阶层的人们对于立法和规则的制度需求并不强烈,很多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立法和规则,实际上并没有被付诸实施。这样,在俄罗斯转型的过程中,立法与执行之间,就存在着制度规则被“搁置”的状况。按照俄罗斯总统普京的说法,“那时,俄罗斯宪法已经在这个国家的某些地区失去了权威性,分离倾向在这个国家无处不在,某些地方不仅已经停止向中央缴税,甚至还准备发行自己的货币。”(注:麦吉尔《柔道改变了我的一生》,参见2004年3月16日《北京晚报》。)正因如此,普京执政后的一个显著功绩就是“恢复了国家的权威性”,这种权威性是由普京及其“西罗维基”(俄语为силавыч,也称“强力集团”)所实行的。

我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看到美国的一些学者在争论俄罗斯经济转轨问题时,一方面对基于“华盛顿共识”的俄罗斯转轨持批评和否定的观点,同时又强调,俄罗斯在过去改革中应该首先建立市场经济制度。这里的制度指的是正式的制度(formal institution)。其实,在20世纪90年代,俄罗斯就颁布了关于市场经济的立法,然而,俄罗斯的法律效力却令人失望。

3.行为在先还是制度规则为先——制度“内生性”形成中值得探讨的问题。制度规则(institutions and regulation)在一些转型国家之所以起步艰难,是因为市场形态的有效性是基于市场和人们的交易行为(behave)先于制度规则(institutional rules)。换言之,制度和规则的问世, 一般是基于规范市场经济行为和人们交易活动的需要。因此,从市场经济制度的历史看,市场经济行为和人们交易活动的出现,往往先于市场制度和规则的出台。设想在一个缺乏市场行为、商品交易的国家,或者市场经济和商品活动不发达的国家,即使国家以立法形式规定了市场经济的制度,这样的制度也难于有的放矢和被社会所接受。

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路径,大体上是一种市场经济的变化先于市场经济立法的制度轨迹。也就是说:人们的交易行为在先,制度颁布于后。在中国改革的起步阶段,一个明显特点就是:制度的变化首先来自于民间、民营、体制外、计划外的变化,更多地表现为民间习惯、价值观念等非正式规则的先期改变。这符合市场经济与市场演进的规律。从一些国家法律制度的演进来看,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例如12、13世纪以及以后一些国家的宪政演进中,很多事例是先有市场、商品行为,出现了私人财产和财产制度,从而产生出制定立法约束的需求,以保护私人财产制度和商品经济等。从中国的改革实践看,中国的正式制度的立法,也是循着市场经济的轨迹而颁布,并依据市场制度的发展和演进程度,不断修订与完善。那么,制度中的正式规则(法律、规章和各项制度)与非正式规则(传统、道德、文化、习俗、伦理和价值观念等)之间的理想模式应该是什么样的?

问题依然可以这样提出:当西方的“政策被移到其他国家时,它们在何种程度上能够运转良好”?(注: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后华盛顿共识”的共识》,参见网站http://zhiyuancui.ccs.tsinghua.edu.cn/ecommended/PostWashingtonConsensus.pdf.) 中国模式的改革路径说明,改革“内生性”的重要特点是:市场经济和商品交易行为首先出现,之后主要根据改革实践对市场经济制度和规则加以法律化。它不是像前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那样,在转型之初、市场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就将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政策和制度“照搬”过去。这是中国市场经济改革与其他转型国家所不同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中国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有利于市场经济的行为,国家以立法方式加以确立;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劣质交易行为,政府则以立法加以制止和规范。这样,在新制度的形成过程中,就能够将转型中的“不确定性”(uncertainty)和风险降至最低。

三、“中国模式”面临的挑战:“内生性”与“移植性”兼容的探讨

一个国家良好的制度安排,应该是“内生性”与“移植性”的优势兼容并蓄。在当代经济开放和全球化条件下,正式约束的建立可以借鉴外国的经验,从而降低正式约束建立的成本。从制度移植性来看,一些正式制度,尤其是那些具有国际惯例性质的正式规则,是可能从一个国家移植到另一个国家的,正式制度的移植能够给“输入国”带来好处。例如中国在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就参考并移植了一些西方国家有关市场经济的规则,这就大大降低了正式制度创立的成本。但是,与此相适应的非正式制度,则难以从国外借鉴。建立在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基础上的非正式约束,与转轨后的市场经济还存在诸多的矛盾。(注:杨启先《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和矛盾》,载于《经济研究参考》2001年第86期。) 因此,对于转轨国家而言,制度变革需要转变人们的期待和信仰。但是,要使人们的期待和信仰发生改变,在一些国家,特别是在旧制度根深蒂固的国家,如前苏联,是一个比较缓慢的过程。

如果改革的政策和动力来自外部,而社会认同度低、承诺不够,这样的改革很可能会失败。中国和俄罗斯等转轨国家的实践表明,由于从外部(西方国家)引进的政策和规则与本国的制度和文化(在这里也可以说是一种文明)之间的“鸿沟”通常很深,所以,当一个国家发生大规模的经济社会转型时,从外部引进的制度与本国的非正式制度、文化传统和文明习惯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冲突,在转型国家,这种“冲突”往往表现为一种“转轨文化”的冲突。在“转轨文化”冲突较大的国家,经济社会转轨的效果就小,经济增长的速度就缓慢;反之,在“转轨文化”冲突较小的国家,经济转轨的效果就明显,经济增长速度就相对较快。一个国家和社会对于发展的自主权是其有效实施的重要因素。(注:世界银行高级副行长、首席经济学家尼古拉斯·斯特恩《中国的投资环境:经验和挑战》(2002年12月3日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投资论坛上的讲话),参见世界银行中国网站2002年12月。) 因此,当其中一种模式被人们当作新的习惯广泛地接受时,新的制度才能诞生。这可以解释为什么俄罗斯主要依靠外部引进的转轨导致了它前十年改革的失败,而中国根据市场经济演进的程度和需要实行的制度安排,则给中国的改革带来了成功。

在转型国家里,人们总是试图通过改变过去的正式规则,尽快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但是,实际的困难恰恰在于制度的非正式约束方面。制度的非正式约束、制度替代的路径依赖等特点、体制演变和创新的长期性,使得制度变迁和市场制度的形成将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对此,诺斯明确指出,“将成功的西方市场经济制度的政治经济规则搬到第三世界和东欧,就不再是取得良好经济实绩的充分条件,私有化并不是解决经济实绩低下的灵丹妙药”(注:诺斯《历时经济绩效》,载于《美国经济评论》1994年第6期。)。在转型国家的新制度安排过程中,最为困难的就是:人们很难迅速接受另一种新制度的价值观念,并在较短时期内改变自己已有的价值判断。按照“制度”是“人们对实际游戏规则的共同认可”这个概念,制度需要人们共同认可和维护,以使“游戏规则”能够执行。问题是,制度作为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如何才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历史的发展证明:当一种模式被人们当作新的习惯广泛地接受时,新的制度才能诞生。(注:青木昌彦的文章,译自2001年9月14日《日经新闻》。) 制度的变迁,就是要改变人们的期待和信仰;而要使人们的期待和信仰发生改变,则是相当缓慢的过程。对于转轨国家而言,制度变革也需要转变人们的期待和信仰,那么这个过程就不可能是一个短的时期。对于转型而言,如果一个国家在制度变革以前缺乏新制度的规范和文化,那就是缺乏对于市场经济改革后社会变化的心理预期,从而难以接受经济社会转轨的现实。按照青木(Aoki Masahiko )教授的理解,人们的期待和信仰,往往先于制度和规范的形成。那么,人们之所以愿意或者能够接受新的制度,是人们看到新制度能够改变过去的不合理的制度,从而使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当一个社会的大多数民众意识到这一点时,这个社会就有了变革的基础。

对于中国和俄罗斯来说,今后它们所面临的转型的一个最大的难点就是:使“内生性”与“移植性”有效地结合。尽管中国取得了市场改革的成就,但是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还需要接受成熟市场经济的一些制度与规则。

四、结论

中国市场改革之所以被称为“模式”,其中的重要原因是:中国的经济社会改革取得了历史性的进展。更加重要的是,由于中国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很多社会矛盾和问题,在不断进行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中得到了解决,保证改革能够持续下去,使中国在加速度的改革中,没有发生剧烈和颠覆性的政治社会震荡。与俄罗斯的转型相比,人们更多地看到“中国模式”的强项。它们主要被总结为:1.一个国家的发展模式应该由一个主权国家独立自主地进行探索,任何由外部强加的发展模式都是要失败的;2.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兼容,是经济高速增长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3.转型政策中不断调整的“人民性”特征,而不是向少数特权阶层倾斜的政策。例如,“北京共识”在论证中国模式时强调其以人为本的特征,而“华盛顿共识”政策则代表“红色贵族”、“金融寡头”和“内部经理人”等利益集团;4.在转型过程中,中国的传统文化与现代发展能够融合。总之,我们可以从多个层面理解中国的改革发展道路,以此归纳出中国模式的一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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