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实现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创新——对农村集体企业改革的一点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改革论文,组织形式论文,努力实现论文,方式论文,农村集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农村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其主要标志是,在巩固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重点进行农村集体企业改革,这是继农地制度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对农村集体企业实行政企分开、两权分离的又一次重大生产关系的变革。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探索农村集体企业新的实现形式,实现农村集体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进一步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一、现有农村集体企业改革的必要性
农村集体企业是在我国农村工业化进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它具有三个明显特征:一是社区性。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集体企业以乡镇建制为投资、创办范围,有明显的地域壁垒。二是层次性。“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结构的基本形式,也是集体企业的基本区分,即乡镇办企业为全乡镇集体成员所有,村办企业为全村集体成员所有,生产队企业为生产队集体成员所有。三是自主性,即农村集体企业从诞生起与国有企业不同,是在市场竞争中“长大”的,如原材料、科技力量等主要靠市场调节,被喻为“自己寻食的麻雀”。
农村集体企业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1)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支柱。据统计,上海郊区至1996年底,农村集体资产达1976亿元,其中农村集体固定资产原值625亿元,三次产业对GDP的贡献分别达到一产8%,二产60%,三产32%。(2)成为农村劳动力非农化的重要途径。1983年上海郊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后,大量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形成了乡镇企业发展的高潮。至1996年底,上海郊区从事二、三产业的劳力达170万,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73%。(3)成为农民致富的重要来源。上海郊区由于乡镇企业起步较早,早在1989年,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就超过了国务院制定的小康收入线(1200元),达到1221元,进入90年代以来进一步提高,1996年郊区农民人均年纯收入达4846元,农民从集体企业中获得的收入,一般占家庭年收入的70%左右。(4)成为农业发展的强大后盾。随着农村工业的稳步发展,工业反哺农业的基金不断增加。从80年代起,建立了“以工补农”基金达1.8亿元左右,大部分返回用于农业。(5)成为国家税收、财政的重要支撑。改革开放以来,上海郊区地方财政每年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到1996年底,郊区地方财政收入达59亿元,占全市地方财政的四分之一左右。
但是近几年来,随着国有企业的搞活、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农村集体企业机制退化,弊端日益暴露,改革势在必行。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投资主体缺位。在农村集体企业长期发展的过程中,除了初始阶段由社区农民带着土地、农具入社而创造的农业积累转入企业外,其后创办的绝大部分集体企业,作为社区集体经济的共同占有者——农民,并未作为投资主体向企业投入股本,而主要依靠政府从银行调度贷款兴办各类集体企业。在集体企业中,只有职工的劳力合作,而无资本合作。因而,目前农村集体企业负债率普遍比较高,有的高达80%左右。同时,也由于投资主体缺位,引发了社区债务株连,政企、政资不分,重复投资,管理不力等综合症。
(二)分配制度缺陷。农村集体企业的分配,其基本政策是“效益决定分配”,职工每月领取少量预支,到年终按企业实现利润进行结算。分配形式主要有“净利润拆帐分成”、“两段分配”、“计件制”等。这种分配制度的缺陷:一是负盈不负亏。农村集体企业分配由年初企业与政府签订的合同来决定,但往往合同缺乏科学性,与年终的经营实绩有的差距较大。企业有效益,经营者与职工分配年年提高,但当企业效益下降时,分配又不能同比例下降,甚至出现亏损时,还得安排“照顾分配”。尤其是经营者,对企业亏损缺乏风险机制,职工反映许多企业“厂长不动是个铁桶,厂长一走是个窟窿”。二是积消比例的矛盾。农村集体企业分配必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是国家税收是刚性,必须上交,职工分配也是刚性,必须兑现,而集体企业的积累变为“弹性”,受到影响。积消比例难以控制,自有资金率普遍不高,影响了企业发展后劲。三是分配体制单一。由于企业职工仅仅是劳动力的联合,没有股本投入,因此,只是单一的按劳分配,没有按资分配,职工主人翁意识不强。
(三)管理体制缺陷。1993年,我国废除人民公社体制后,设置了乡镇经济联合社,作为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社区成员管理集体经济和集体企业,但是,10多年来,经联社并未真正行使这样的权能。主要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所造成的。因此,党委、政府、经联社“三驾马车”好还是“两驾马车”好,长期以来成为农村改革艰难的选择。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未能真正行使其权能,使集体企业、集体资产缺乏科学、规范的管理程序。社区集体经济缺乏所有者代表,影响了农村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部分集体资产的流失。
(四)要素配置缺陷。农村集体企业除了资金以外,在技术、人才、资源等要素方面有严重缺陷。上海郊区乡镇的职工、经营者绝大部分与现代工业要求差距甚远。目前,上海郊区乡镇企业初级工占70%左右,而中级工仅占10%左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生产要素配置的基础。近几年来乡镇企业中的技术骨干、厂长经理流向三资企业、私营企业,银行贷款额度不足,给农村集体企业造成新的困难。因此,农村集体企业要素配置缺陷也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创新农村集体企业制度的主要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企业改革进行了许多尝试,如经营承包责任制、厂长负责制、分配制度改革、放权让利等,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乡镇企业的活力和机制问题,其主要原因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产权关系问题,也就是说,集体产权没有得到明晰,劳动者与产权制度没有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因此,农村集体企业制度改革的关键是要建立产权明晰和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经营方式。
(一)明晰企业产权,组建成投资多元化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股份合作制是既符合国际通行惯例,又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的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它使企业职工既投劳,又投资,实现了劳力与资本的双重合作,改变了过去由乡镇集体单独投资、负债办厂的局面。目前,在上海郊区已改制的8000多家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达3500多家,占40%左右。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农村集体企业,一般是规模中等或小型企业,其股权由集体股、职工股(包含经营者)、社会法人股、社会个人股组成,主要形式如下:
1.增量扩股型。即在原企业集体资产的基础上,增量吸纳职工股、社会法人股或社会个人股,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
2.先售后股型。即把企业的集体资产部分或全部出售给经营者和职工,或出售给社会法人,然后确认持股者,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允许经营者入大股。
3.量化折股型。一般在村的社区范围内,将企业的集体资产或土地,折股量化给社区成员,然后组建成股份合作公司等。这在因征地而撤销村、队建制的地方,如浦东、闵行等地区普遍实行这种形式。
4.租股结合型。即集体企业的土地、厂房等实行租赁,集体经济组织每年收取租赁费,机器、设备、存货、流动资金等动产实行出让给职工,明确股权,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这种租赁与持股相结合的股份合作制企业适用于规模较大的农村集体企业,这一方面解决了企业资产数额大,职工难以购买的困难,同时又使集体每年有固定的资产回报收入。
(二)按照《公司法》要求,组建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今年5月,李铁映同志在上海检查工作时指出,到本世纪末,乡镇企业将按照《公司法》全部进行公司制改造。《公司法》为农村集体企业改制提供了重要的途径。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产权结构明晰,企业制度规范,股东结构和出资方式灵活,变集体企业无限责任为有限责任,是目前乡镇集体企业改制中比较容易接受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郊区现已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达3000多家。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乡镇集体企业向大集团、大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到目前为止,郊区已实行股票上市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10家,新的上市公司正在积极酝酿申报之中。最近,市政府已发布了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为农村集体企业寻找新的实现形式创造了有利条件。在郊区,组建发起式的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是指资产规模较大,产品市场覆盖面广,各种条件符合组建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企业,如骨干重点工业企业,农副产品深加工的大型龙头企业等。通过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联合,在郊区迅速形成一批大型企业。
(三)实行两权分离,创造经营权新的实现形式。
笔者认为,农村集体企业新的实现形式,应该包括一种是所有权的实现形式,一种是经营权的实现形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农村集体企业投资主体单一,造成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同一性。随着多元投资机制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现有“集体企业”与原来意义上的“集体企业”,在资产结构、管理体制、经营体制上有着根本的差别,其主要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社区集体经济对资产的管理从原实物形态管理转向货币形态、价值形态的管理。原农村集体企业在经营体制上的改革主要有:一是风险抵押承包。即经营者与职工以自己的资产(货币)抵押给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一般经营者须出资企业净资产的10-20%,有的达到30%。二是抽资承包。这是从经营形式转向改变所有权形式的一种渐进式改制方法,即集体每年向承包者收取资产占有费,并分3-5年把集体净资产抽回,另行投入其他企业。三是委托经营。即把小企业委托给效益较好的大企业经营,把中外合资、城乡联营企业中的农方集体资产,委托给外商或工方经营,农方每年收取固定的资产使用费,有的称之为“反承包”。这种方法在郊区也比较普遍,减少了集体的风险。四是嫁接外资或出售改制为民营企业。因此,寻找农村集体企业新的实现形式,注重于整体上盘活集体资产,整体上创新农村集体企业制度,其中,必然要关一批,停一批,并一批,转一批,活一批,强一批,使农村集体企业成为市场经济新的主体。
在创新农村集体企业制度的同时,必须创新农村集体企业的管理体制,重在解决集体经济管理主体缺位问题。要改变乡镇工业公司既代表乡镇政府,又代表集体经济组织,政企不分的旧管理体制,重置乡镇经济联合社,塑造一个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以资产经营管理为主要职能的管理主体。从已经实践和尝试取得比较一致认识的是建立“乡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
乡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的特点是:(1)该公司是对经联社的公司制改造,经过工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浙江省规定,乡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由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组建,具有明确的投资主体,具有对外投资和对辖区内现有乡镇企业控股、参股,实行改造、改组的能力,注册资本不得少于800万元,并制定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的组织管理机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上海嘉定区的做法是将乡镇一级30%的资产,量化到各村,作为各村的投资,形成2个以上法人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从而进行工商登记,取得合法的法人资格。资产经营公司成立后,乡镇工业公司实行改制,转为实业公司,成为资产经营公司下属的一个子公司。(2)政府逐步退出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成立三部一室,董事长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总经理由党委一名副书记或一名工业镇长担任;(3)实行政资分开。企业的税金、各项规费由乡镇财政负责收取;企业的项目开发,投资担保,资产保值增值以及集体资产收益由公司负责;(4)实现了职能转变,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企业主要负责生产经营,而资产经营公司主要负责资产运作。各级政府建立集体资产管理机构,主要对资产管理工作实施协调、监督和指导。郊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是乡镇、村、生产队三级集体经济组织、并在市农委统一领导和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具体指导下进行各项工作。
三、值得探讨的几个问题
(一)集体存量资产“量化”问题。集体存量资产的“量化”,是明晰产权的一种重要形式。但是目前对此看法不一,因此,企业改制一般实行资产转让,职工出资购买的方法,主要是对改革的方向和企业的承受能力难以把握,同时为了使改制后产权更加明晰,这是正确但也不能因此而否定“量化”的必要性。其一,社区成员的集体经济形成初期,以土地、农具、资金入社,这些原始投入未得到应有的回报;其二,某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其存量资产主要依靠劳动积累起来的,“量化”是对分配制度缺陷的一种补偿;其三,适度量化有利推进企业改革,通过1∶1或1∶2的配股,加速筹措企业发展资金,这种改革的成本也是合理的。特别是因土地非农化而撤销乡、村、队建制的地方,原有集体资产应按规定“量化”到社区全体成员,对此上海市政府已发布了《上海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有效地确保了社区成员对集体存量资产的受益权。
(二)乡镇企业的区域壁垒问题。乡镇企业原有的行政隶属体制,与社会化大生产格局已不相适应。随着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乡镇企业改制后真正属于集体独资办的乡镇企业已越来越少。“乡镇企业”的名字在未来21世纪将趋改变。李铁映同志在上海检查工作时指出,到本世纪末,乡镇企业将全部实行公司制改造。因此,比较确切的说法,应为“农村集体企业”,与目前的“城镇集体企业”相对应。上海郊区提出“三个集中”,其中“一个集中”就是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这必将突破本辖区范围,而成为跨村,跨乡(镇)、跨县(区)的新型集体企业布局。有的乡镇、村,将根据经济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在行政建制上实行村与村合并,乡(镇)与乡(镇)合并,这必将引起社会的深刻变革,从而农村的工业化推动了农村的城市化。
(三)企业的债务链问题。目前,农村集体企业举债发展,负债率高,但同时应收款也居高不下。在企业改制中,银行对乡镇企业应实行挂帐停息、坏帐核销的政策。对确属资不抵债的企业可实行零价转让,银行对农业集体企业的债务偿还,不应实行社区株连,而使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无限责任。
(四)企业办社会的问题。乡镇企业是乡镇政府的重要经济来源,企业办社会的负担越来越重,这是因为政府作为公共所有权的代表,必须按照社会的利益行使自己的职能。而在集体企业改制后,不少企业的性质改变了,影响了政府对企业税后利润的再分配。如何解决企业办社会的矛盾,必须改革现行乡镇财政体制,理顺税费关系,对三资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一切企业实行同一国民待遇,使政府的各项规费进入法制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