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尧教授与中国西欧中古史研究_英国法律论文

姚尧教授与中国西欧中古史研究_英国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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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著名世界史学家

西欧中古史是难度最大的史学领域之一,其间的历史现象晦暗芜杂,头绪万千,本不易于稽考钩沉和归纳把握;加之国内史界涉猎较晚,信息闭塞,资料匮乏,要对其作一系统研究则更为困难。故敢于问津和乐此不疲者不多,治学有成,卓尔不群者更属寥寥。有幸的是,毕竟还有这寥寥者筚路蓝缕,创榛辟莽,数十年如一日艰苦攀登,为我国史界该领域的学术研究与学科建设努力奋斗。北京大学历史系的马克垚教授,就是其中的一位著名学者。

马克垚先生是我国自己培养的世界史学家。他于1952年考入北京大学历史系,开始了读史治学的生涯。1956年毕业后留系任教。在“文革”之前,先生参加了周一良、吴于廑先生主编的《世界通史》上古部分的写作,也曾在《历史研究》等杂志上发表数篇论文。1972年参加了本系《简明世界史》的集体编写工作。“文革”后,伴随着史学的复苏,先生的学术潜力渐次勃发,致力于史学的教学与研究。他长年为本系的本科生讲授世界中古史基础课,并为研究生开设了英国通史、西欧中古史料及史学、英国封建社会研究、西欧封建经济研究等课程。在科研上,先后著有《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英国封建社会研究》、英文版的《亚欧封建制度比较研究文集》等著作,主编了《世界历史·中古部分》一书,还发表了数十篇学术论文。先生的学术成果深受国内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在国外史学界也有相当的影响。他的《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先后荣获北京大学首届科研成果一等奖(1986年)和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987年)。自1982年以来,先生先后应邀至英国、希腊、丹麦、韩国等国家的一些大学进行访问和讲学。1990年,他作为中国史学家代表团成员,出席了在西班牙的马德里举行的第17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并宣读了学术论文。先生对教学管理工作亦不辞辛劳。在1985年至1989年期间,他曾任北京大学历史系主任。现除任博士生导师外,先生还兼任系学术委员会主任,并兼任中国世界中世纪史研究会副理事长和《世界历史》杂志编委。

西欧中古史领域以西欧封建社会历史为主要研究对象。但如果将它置于整个人类历史进程中去审视,就会涉及到更多的重大问题,如从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从封建制向资本主义的转化、东西封建社会的异同等问题,最终还会涉及到前资本主义时期世界历史发展有无统一性规律的重大理论问题。对西欧中古史本身的研究,国外学者成果颇丰,但他们不大注意西欧以外的历史领域。从历史比较的角度研究东、西方中古社会的外国学者不少,但也常常囿于所谓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理论,将西欧封建社会作为典型和主干,将东方视为特殊和“化外”,固守否定世界历史发展统一性规律的“西欧中心”论。因此,西欧中古史研究要取得新的进展,不仅需要重新认识西欧中古历史本身的一些重大问题,而且更需要突破“西欧中心”论的理论模式,将中古西欧社会置于世界历史发展的大背景中去观照和考量。马克垚先生正是以此宏阔的历史视野,高屋建瓴地开启了其史家的学路历程的,其肇始点则是他对所谓“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质疑和辨析。

确切地说,是先生最先向国内介绍了国外新一轮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大讨论,[①a]他也是70年代末率先在国内讨论此问题的史学家。先生并不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说能够成立。在《学习马克思恩格斯论东方古代社会的几点体会》[②a]一文中,先生对马恩论述问题时所处的背景、依据的材料及其认识的发展过程作了细致分析,慎重地提出了个人的见解。他指出:土地国有、公社长存、停滞落后、专制统治等所谓的亚细亚形态诸社会特征,是马恩主要从东方封建社会归纳出来的。随着研究的深化,他们对这些社会特征渐渐怀疑乃至否定。所谓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外国学者对马恩有关论述的片言只语加以曲解引申的产物,旨在论证东方古代社会的特殊性和停滞性,维护“西欧中心”论的统治地位。此文发表后,先生并未卷入随之而起的大讨论。他认为,60年代复兴的这场“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大讨论表明,随着二战以来亚、非、拉民族独立运动的勃兴,随着对这些地区古史研究的深入,前资本主义社会诸形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更多地呈现在史学家面前。过去仅仅从西欧总结出来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一些概念和结论,正遇到了严重挑战。因此,单纯的理论之争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史学家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指导,对前资本主义的一些历史规律进行再认识。这种再认识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深入研究亚、非、拉地区的古史,总结规律性的东西;一是对原西欧古史研究中所得出的概念、结论和规律,也依据史实作重新考察,看其是否符合西欧的历史实际。在双方都取得成果的基础上,逐步进行综合比较,辨析其差异,寻找其共同特征,从中揭示出世界历史发展的统一性规律。正是基于这一“建立前资本主义诸形态的政治经济学”[③a]的宏大学术构想,先生展开了对西欧中古史以及古代社会历史比较等方面的深入探讨,逐步拓垒起自己的研究系统。兹将先生的重要学术贡献归纳和略述如下:

一、对西欧中古史的系统探析。《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是先生的代表作,约30多万字。在此书中,先生并非是就西欧论西欧,而是以东方(主要是中国)封建社会作为其研究的参照系。在探讨西欧中古的经济乃至政治形态时,不仅注意到其经济内容,而且涉及到国内学者较少了解的法律形式,并将静态与动态相结合,进行多视角、多层次的深入研究,提出不少新的解释和恰当论断,澄清了史学界流行的一些不尽确切的看法乃至模糊的认识。

对国外史界长期纷争而难以趋同的“封建主义”概念,先生在精要剖析了两个世纪西方诸种观点后指出,西方资产阶级学者普遍将封建制度理解为政治法律制度,他们的“封建主义”大体是指封君封臣制和土地分封制,这与我们将封建制度视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形态和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大相径庭。西方的这种观点能自圆其说,但难以成立。因为这个概念定型于19世纪,多从法学定义上去探讨,仅靠11、12世纪罗亚尔河与莱茵河之间地区的典型史实来作普遍概括,因而既不符合东方封建社会的具体情况,也不尽符合这一段时期及地区以外的西欧中古的许多历史实际,“即令在西欧,原来概括出的普遍性能否成立也大有问题”。[①b]先生也对苏联史家的观点作一检讨,认为他们在此概念上虽与我们大体一致,但也有一些人忽视罗马因素对封建制形成的重要作用,将封臣制产生作为西欧封建主阶级形成的标志,“这个标准其实还是西方学者的标准”。[②b]在解释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法权形态时,先生依据英、法等国的史实指出,中古西欧是一种不完全的有条件的封建土地所有权,它受到封君封臣相互权利的制约;此外,其土地制度具有统治权与所有权、公法与私权合一的特征。这些都与中国中古土地制的法权体系不同。不过,前资本主义的土地财产都存有诸种社会的、政治的附属物,未能采取纯经济的形态,就此来看,西欧也有中国学者所说的土地国有的类似状况。在探讨农奴制上,先生评析了西方各派的有关学说,并以罗马奴隶法的原则结合公社、庄园的情况,阐证了农奴的法律身份和经济地位。他还根据西方史界研究得出的大量数据统计来分析,指出当时农村阶级结构的多层次性,在农奴以外还有各种依附农民和自由农民,强调研究这些阶级阶层对认识当时农村社会的重要性。在城市问题上,先生以充分史实证明,古罗马城市文明并没有被蛮族入侵摧毁一空,中古城市也不是封建制度的对立物,这些历史误断应作纠正。他指出,西欧自11世纪开始的“城市兴起”,其实是“既有旧城市的复兴,也有新城市的出现的一个城市发展运动”。[③b]从法律上讲,城市仍属于封建范畴,其特权也是一种封建特权,它们也要向所属的贵族或国王尽封建义务。市民虽排斥了农奴法而享有一些人身自由和自治特权,但这并不具有近代法律中的财产私有权意义。先生的这部佳著,填补了我国史学领域中长期存在的学术空白,颇受史界同仁的充分肯定,被誉为我国学者在此领域中的开创之作。“其中对封土制、庄园、农奴制、农村公社和城市的分析更是精心之作”,有关这些问题的“许多论断在我国世界中世纪史学领域是发前人所未发或不敢发的”。[④b]

马克垚先生不愧为一位孜孜探求学理的史学家。《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问世后,他自感此著涉及范围太广,不少问题难以深入,故又选择他更为熟悉、掌握史料更多的英国中古史详加探究,历经数年寒暑,终撰成近30万字的《英国封建社会研究》一书。此书从横切面解剖封建英国的社会经济结构,不仅以许多重要结论印证和补充了《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中的学术思想,而且还对英国封建王权政治法律制度的发展和运作作了有力论证,不少独立见解很有启发性。例如,西方学者常常过分强调西欧封建王权的特殊性:君主只是最高宗主,政令不出其领地之外,封建割据,君权势微等等。先生在考察后则指出,此论虽也反映了一些史实,但它所依据的是封建主义的原则,由此而夸大了中古西欧王权的软弱性。实际上,“封建原则只是后人分析的结果,它不过是各个封建国家均存在的离心倾向而已”。[①c]但这种离心倾向极为有限,贵族主要还是支持王权的,而且在王权拓展的过程中,离心倾向不断被克服。英国封建王权的日渐强化就是典型的例证。又如,西方学者常认为议会兴起后,王权受到限制而衰落,国内也有人认为中古英国是王权与议会对立的二元政体。先生在考察了议会的税收批准权、立法权等权力功效后指出:尽管封建主有时以议会来对抗王权,但议会仍是国王的议会,是国王下属的政府机关,其主要功能仍是执行以国王为代表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它的出现扩大了王权的政治基础,在财税征收和决策咨询上都为王提供了保证,故它的兴起应是加强了王权。当然议会有监督限制王权的一面,但王仍操持统治大权,一般可施行其政治权威。先生的这些论断,确是符合历史事实的。《英国封建社会研究》也有其填补空白之功劳,它是我国学者第一部系统探讨英国中古史的论著。这部具有丰厚学术价值的论著刊行后,逐渐受到史学界的重视。有学者认为书中有关王权的论析“具有很大的启发性”;对议会诸问题都有“颇为精采的评述”和“自己独特的解释”;这项多年潜心求索的科研成果,在勇于探讨和大力发展学术上“功不可没”。[②c]

二、古代社会比较研究。以东方古史为参照系来探明西欧中古史远不是先生的终极学旨,他的最高学术理想乃是“建立前资本主义社会诸形态的政治经济学”,寻觅世界历史发展的统一性规律。这样,随着治学的深入,他也就很自然地跨入历史比较的新领域。这些年来,他对东(主要是中国)西古史中的一些重要课题进行了系统的横向比较,发表了不少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先生笃信,古代东西方的历史决不应该被图解成两种截然对立的、非平行发展的社会模式。在大致相同的生产水平、相同的经济条件下,各古代社会中既会有一些现象上的差异,也必定有很多实质上的类似。历史比较研究应说明其差异产生的原因,更应探求双方中那些反映了历史规律的共同特征。

先生在《中国和西欧封建制度比较研究》[③c]一文中,主要考察了中西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包括农业生产、农民经济、地主经济、城市等内容。文中提出一些发人深醒的问题和见解。他在对照农业生产样式时指出,中国单纯的种植业和西欧农牧相交的混合型农业,对两方的社会消费需要、饮食结构、人口增长速度以及后来的资本主义萌芽和海外殖民或扩张,并没有产生较大的不同作用。中国在16世纪落后于西欧的原因,应从各种历史因素中去探讨。在农业经济结构上,先生认为双方的差异并不很大。中西封建社会都有不同形式的劳役庄园制和租佃制的地主经营方式,小农经济在两方中都占有很大比重,中西封建经济都不是完全闭塞的自然经济,土地买卖也都是促成双方封建地产转移和小农不断分化的原因。在城市问题上,先生认为中西中古城市在人口构成、法律地位、社会功能、经济作用诸方面亦大体相似。对双方历史中的一些差异,先生也作了细致的辨析。通过比较,他慎重结论:中西封建制度及其发展只有某些现象上和程度上的区别,而无本质的大跨度上的差异;而且在16世纪以前,中国社会大多保持发展趋势,比西欧先进,只是在向近代过渡进程中才落后了。

在《中英宪法史上的一个共同问题》[①d]等著述中,先生的中西封建王权权限的比较,对拓展封建政治史的研究,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西方法学史家和历史学家常常认定中古西欧是“王在法下”,即王低于法律,王权受法律限制;中国学者一般则认为中国古代是君权高于法律,不受法律约束的君主专制制度。先生在比较中古中英王权时广掘史料,从中提炼出一家之言。他指出,在中古西欧特别是英国,“王在法下”,法律限制国王只是一种远古残留下来的原始军事民主制的习惯,王权相对弱小、封臣制盛行时的确发生作用。但王受不受法律限制,实际上是一个政治力量对比的问题。先生通过对诺曼征服后英国王权加强及其与封建贵族的冲突的考察,通过对此时期神学家、法学家王权理论及大宪章、议会的剖析,认为王虽然有时受到法律的限制,但王常利用其掌握的军政司法和制订法令的大权而自行其是。在比较中国古史时,先生认为,中国王权比西欧王权强大,但中国也有法律高于君主和限制君权的传统。在深入探析的基础上,先生指出,源起于原始社会而后来转化为社会各阶级等级之行为规范的礼,也是一种习惯。周秦之际虽出现了礼刑、礼法的分离,但礼的原则仍是国家之根本大法,也是历代制订法律的指导思想。对权威性和神圣性的礼,君主也必须遵守,不得逾越。孟子的“诛暴君”说和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论,都反映了中国的“王在法(礼)下”的思想。自礼法分离后,法律渐成体系,地位日显重要。但从西汉、隋、唐的一些史实中也可以看出:“起码在封建前期,中国也存在着君主应当遵守法律的意见和事实”。据此比较后指出,中英两国古代宪法史上都存有王在法下的情况,只不过表现形式不同,英国王权受法律的限制较大、英国的王在法下的理论更显赫而已。

先生的比较研究领域较为宽阔,成果迭出。他的《罗马和汉代的奴隶制比较研究》,[②d]揭示了两者的诸多惊人的类似和各自特点。《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③d]说明了古代土地国有制不是一种所有制形式,而是一种法律虚构,也是附着在土地财产上的社会和政治的附属物,并以不同表现形式而在各国普遍存在,由此而澄清了魏特夫在《东方专制主义》一书中有关所有权、财产的误断。《资本主义起源理论问题的检讨》[④d]除了评析国内外各派观点以外,还通过对中西小农经济和商品经济的比较,揭示了两者的本质类似和都有发展资本主义的可能性,论证了中西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只是速度而不是道路、方向的不同。这些文章都有很大的学术价值,值得参考。先生的比较研究,也日渐受到西方史学界的关注。反映了他的近几年研究成果的《亚欧封建制度比较研究文集》,被西方学者在书评中称之为“中古比较史的有意义的新贡献”,并称他为“中国的中世纪史比较研究的主要权威”。[①e]目前,先生正主持国家八五规划项目《中西封建社会发展比较》。可以相信,这将会给史学界带来一项高质量的重要成果。

马克垚先生是一位认真严谨、谦虚笃学、淡泊名利的史学家,其学风和人品十分令人钦敬。在研究某个历史问题时,先生不仅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指南,了解数百年的有关学术动态,尽量独立地占有翔实可靠的史料,而且对前人的成果既不予以简单的否定,也不拘泥于成说。先生对史料的运用并非是每文必录、机械堆砌,而是去寻求它们中的内在联系和真实内涵来说明问题。对经典作家的论述,他从来就反对将其中的片言只语生搬硬套,主张系统深入地学习,以求真正地把握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思想内核和理论精髓。尤其难能可贵的是,先生对历史过程和历史现象的“一次性”特征、对由此而决定的历史认识的相对性特点体悟颇深。在他看来,历史研究不仅不可能绝对地复原“历史真貌”,而且要得出相对近似或大体符合历史实际的结论也相当困难。因此,先生对我国世界中世纪史研究的学术缺陷和整体水平以及落后状况有着极其清醒的估计。也正因为如此,尽管他的著述厚实、严谨和深邃,但结论却公允平和,有时甚至让人若雾中观花而有模糊之感,没有鲜明的绝对性、真理性的色彩。事实上,先生常常是提出一些重大问题但却少作甚至不作明确的结论。例如《西欧封建经济形态》一书就无最后的结论,其缘由正如他在书尾所云:“迄今为止,要把封建社会、封建经济的运动规律说清楚,具体地说明它的发展变化,说明在这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如何推动其前进,仍然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在我们的面前,未知之物仍然很多,仍然需要千百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共同钻研,以求解决”。[②e]勤于研讨而慎于结论,无疑为先生继续深化完善自己的学术体系、为其他学者的研究拓展留下了思考余地和学术空间,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博大的史家胸怀。

先生对培养史学人才也极为热忱。他认为,要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世界史研究的落后状态,开创其在国际史坛中的新局面,还必须大力创造条件,培养高层次的学术梯队,作好数代人奋斗的思想准备。为此,他积极支助青年教师出国深造,延揽优秀人才回国工作,辛勤地指导博士生、硕士生。他常导诲青年后学练好语言、理论和专业方面的基本功,不要急功近利,指望靠一两次探讨就能解决一个大问题,更不要动辄就想构建一个学术或理论体系,而要甘于坐冷板凳,甘于寂寞,不懈钻研,通过长期积累而聚沙成塔,学有所成。他还鼓励年轻人,不要因诸多困难而认为搞世界史没前途。无论在政治风云变幻的过去,还是在商海大潮涌动的今天,先生都冷漠以对,淡然处之,始终抱定学旨而“自强不息,自得其乐”,并以此为书屋命名为“二自堂”。如今,先生已是成就显著的史学家,但他并不满足以往的学术建树,仍在治史的道路中上下求索,为建构我国现代化的、科学的世界史学科新体系继续奉献自己的力量。

注释:

①a 此问题在本世纪二、三十年代曾为苏联、日本和我国的学者相继讨论过,后在苏联被视为禁区,解放后我国史学界亦将它束之高阁。1972年,先生在参加编写《简明世界史》一书时,在北大图书馆从《历史问题》、《亚非人民》等杂志上了解到了苏联学者在六十年代对此问题的新一轮大讨论,写了一篇详细的学术动态报道,后在1977年本系所办的《史学动态》上刊行,由此开启了我国史界对此再次大讨论之端绪。

②a 《北京大学学报》,1978年第2期。

③a 《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页。

①b 《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第3页。

②b 《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第73页。

③b 《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第292页。

④b 张云鹤:“评《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载《历史研究》,1985年第5期。

①c 《英国封建社会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81—82页。

②c 廖学盛:“可喜的成果,值得称赞的理论勇气——《英国封建社会研究》读后”,载《史学理论研究》1993年第2期。

③c 此系1990年马德里第17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上宣读的论文。稍作改动后发表在《北大史学》第1期,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①d 载《历史研究》1986年第4期。

②d 载《历史研究》1981年第3期。

③d 载《史学理论研究》1993年第2期。

④d 载《历史研究》1994年第1期。

①e 《亚欧封建制度比较研究文集》序言,哥本哈根大学东亚学院1990年版。

②e 《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第3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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