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真理问题研究的理论视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真理论文,视野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真理问题是一个哲学问题。自70年代末那场具有历史意义的思想解放运动以来,它一直是学术理论界持续关注、经久不衰的话题。然而,细心的读者不难从各种出版物的大量论述中发现,关于这个问题的进展与其受到的青睐和它在哲学中的应有地位实在不相称。笔者认为,这种情形的发生固然有各种原因,但究其实质,却在于研究者受到了自身狭隘的理论视野的限制。因此,开拓真理问题研究的理论视野,突破传统真理论模式的限制,建构合理的研究范式,是当前深化真理论研究的重要思路。
(一)
真理问题既然是一个哲学问题,是一个人们可以也能够从哲学上阐释清楚的问题,那么,现在需要确定的是,它在全部哲学中究竟处于何种地位?与此相关,哲学在何种意义上或从何种理论视野才能将它阐释清楚?为此,有必要剖析真理问题在传统真理观中的实际地位和弊端,以寻求问题的突破口和理论的新的生长点。
我们知道,传统真理观一般局限于认识论领域讨论真理问题。而它对认识论的理解又局限于知识论,即研究知识的来源、性质、形成发展机制、检验过程和标准等问题。因此,“真理”一词往往与“知识”同义。全部认识论的最终目标,被归结为对外在于人的客观对象的观念把握或知识性拥有。对真理作符合论的单义理解,就是以对认识论的这种看法为前提和基础的。
但是,人们逐渐发现,这种见解有以下漏洞:(1 )它背离了哲学不“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的基本精神。以知识论为基础的传统真理观,把主观对客观的符合、主体对客体的顺应作为真理或知识的唯一规定,仅注重了人解释世界的正确性方面,而“人们如何运用这样的知识或真理去改造世界,使世界向人生成”如此重大的理论问题却付诸阙如,不能进入人们的理论视野之中,从而哲学认识论应有的批判性、创造性功能被一笔勾销。(2 )它不能说明对人文社会现象的实际认识过程,从而背离了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精神。认识论本应是对人的全部认识活动的本质和规律的揭示和阐释,而传统真理观所依凭的知识论模式,至多只从一个侧面揭示了人对自然现象和部分社会现象的实际认识过程。它所理解的真理,至多只是这些具体认识活动的观念成果,而不能简单类推于人对凝聚着自身本性需要和本质力量的社会历史事件和人文现象的观念把握活动及其结果。社会历史现象独具的人文性和价值因素,要求人们诉诸包含着解释者内在生命体验的“理解”,而不单纯是一个求知的过程。理解,从根本上讲,不是主观顺应,符合既有的客观现实,而是要在开放性实现社会历史本文的意义的同时达到人的自我理解和自我超越。在这里,符合论显然缺乏足够的解释力。(3)它也不具备逻辑上的自恰性和自足性。“符合”一词, 从语义上看,或言其相同,或言其相似。就第一种情形而言,显然与传统真理观之真理概念不吻合。因为真理概念在传统真理观那里既然是指主观与客观的符合、一致,主观观念与客观对象当然不是同一个或同一类东西。符合不是观念与观念的等同、一致,而是观念与另一个不同于观念的别的东西的一致。这种一致当然不能作“等同”或“相同”解,否则会导致贝克莱主义一类的荒谬见解。然而,人们又能否从观念与对象“相似”的意义上去理解“符合”概念呢?答案仍是否定的。因为这里的“相似”,应是指观念与一个不同于观念的东西的相似(在知识论的理想中,如果我们的真理仅意味着我们的一个观念与另一个观念相符合、相类似,而不涉及观念以外的对象,那么讲“知识”、讲“真理”就毫无意义可言)。而我们一旦把真理看作是我们的观念与观念所指的外在对象的符合或相似,就在展开讨论之前确认了如下前提:在确证我们的观念是真理之前,我们已经知道观念所指的对象是什么,否则就不存在观念是否与对象“相似”、“符合”这样的问题。但如果我们已知道对象是什么(真理),还去讨论另一个与之相似的观念的知识性、真理性,就纯属多余之举了。以符合论模式阐释真理问题所导致的此种逻辑上的混乱,足以说明传统真理观自身的不完备性。
问题已很清楚:仅停留于认识论领域,从符合论模式去阐释真理概念及其相关问题,不但无助于问题本身的解决,反而带来了更多更严重的问题和后果。传统真理观的知识论视野,正是近年来真理问题讨论难以深化的基本制约因素。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们现在正处于能否突破这一狭隘的理论视野而推进真理问题研究的十字路口。
(二)
突破传统理论视界,确立更具合理性的理论视野,以推进真理问题研究的深化发展,这不仅需要自觉创新的意识和大无畏的理论气概,更需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就真理问题的研究而言,所谓“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就是要立足于“真理问题是一个哲学问题”这一基本事实,从哲学的内在本性、哲学研究的特点入手,去审视、阐释真理问题及其在哲学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在全新、更高的层面上推进人们对真理问题的认识和把握。
依循这一思路,笔者认为,哲学真理论的主要任务,不在于先入为主地划定真理问题的适用界域,而是立足于哲学“不仅解释世界,而且改变世界”的内在本性和根本立场,从反思的高度去揭示、阐释真理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所谓“反思”,意味着“后思”、“对思的思”。从反思高度审视真理问题,意味着在各种具体认识活动及其结果的综合、概括的基础上,揭示真理的总体性性质,而不以偏概全、一叶障目。
所谓“反思”,还意味着“反省”、“评价”。这就要求对真理问题不能简单地停留于“真理是什么”的概念式描述,还要将其置于整个哲学理论体系之中考察其性质、地位和意义。从实践唯物主义哲学的立场来看,对真理问题的这一独特研究视野,必然要求扩大真理的论域,揭示出真理与实践的内在相关性。这样,真理就不仅是一个知识论范畴,更有其本体论意蕴和方法论意蕴。
所谓“反思”,更意味着自我认识。人之所以要认识真理、把握真理、运用真理和发展真理,关键在于,真理具有促进人的生存发展,实现人性丰富完善和自由解放的重大意义。真理之所以有这种作用,就在于真理内蕴了人的自我认识,从而能帮助人不断地进行自我理解和自我超越。具体认识活动,在直接意义上是人对对象的观念把握,但归根结底却是为了人的解放或自由的实现,因而落脚于人的自我认识和自我超越。舍此,探讨真理问题、追求真理的获取,就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事务而变得毫无意义。马克思在当年呼吁自然科学要摆脱“抽象物质的或者不如说是唯心主义的方向”,“成为人的科学的基础”,正是意在从反思的角度,揭示人对对象的把握和人对自己的自我理解与自我超越内在相关的可能性,从而使人的认识活动向着有利于促进人的生存发展的合理方向运行。
(三)
在廓清理论地平、确立新的研究视野之后,究竟应如何深化当前真理问题的研究?
首先,应着力挖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真理及相关问题的全面论述,并结合当代实践发展、科学文化发展及哲学发展的实际情况,予以全面、准确及创造性的阐释。这是当前在真理讨论问题上坚持、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面。我认为,马克思在《1844年哲学——经济学手稿》、《费尔巴哈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三部名著中比较集中地阐发了他的富有人文精神的认识论思想:如关于认识对象是人化自然的思想;认识过程同时也是人的实践过程的内在组成部分的思想;认识的真理性既包括主观与客观相符合、一致的“现实性”又包括主体改变客体使客体向人生成的“力量”的思想;自然科学与人的科学或历史科学相统一的思想,均深刻反映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为人性特征和目的论宗旨,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旧哲学认识论的根本区别之所在。在这样一个富有人文精神的认识论架构中,真理问题必然具有新的性质和意蕴,也必能获得更为合理的说明。
其次,加强对人文社会认识及结果的研究,拓展既有认识论中真理问题的论域和范围,这有助于全面准确地理解认识论真理概念的性质和特征。人文社会认识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一直是学术界长期忽略或重视不够的一个领域。既有的认识论、真理观大多建立在概括、分析自然科学的认识过程、方法和结果的基础之上,其正当合法性及普遍有效性十分可疑。因此,加强对人文社会认识活动及结果的研究,并把这一研究成果与自然科学的认识论、方法论融会贯通,建立更为全面、普遍的认识论及真理观,是克服上述弊端的一个可能途径。
最后,吸取现当代西方哲学对真理问题的有价值的见解,并在马克思主义基础上予以新的阐释,也是当前深化真理论研究的重要思路。如分析哲学对真理的语义分析,澄清了许多概念或名词上的无谓争执;哲学解释学开启了从本体论对真理问题重新定位和探讨的新维度,既扩大了真理问题的论域,又比较合理地揭示了知识论意义上的真理观的前提、原始条件和归宿。这些思想颇有启发性,值得人们重视。
从以上思路展开研究,不难发现,真理问题既与人对知识的追求、占有相关,是一个知识论可以探讨的问题,又与人的自我理解、自我超越或自由实现根本相联系,因而亦具有人的存在本体论的意蕴。如果说传统认识论主要关注了认识意义上的真理,那么在现当代哲学(尤以海德格尔的哲学解释学为甚)中更重视对存在论意义上的真理的研究。笔者认为,当前深化真理论的研究,不在于主张二者谁是谁非,以一种观念去否定另一种观点。通过对马克思上述文本的创造性释读,并运用其精神实质去解析这两种观点,可以知道,它们均各有其合理之处和片面性。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实现它们之间的统一以及在什么基础上实现这个统一。
第一,把真理定位于人的存在领域,从人的生存机制上阐明真理问题的本源、性质、基础和主要特征,从而恢复真理的本体论性质和属人性,这是讨论真理问题的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讲,存在真理高于认知真理。因为人的真实生活或人的自由实现,高于人对外在对象的知识性拥有,并且人对外在对象的知识性拥有也只有以前者为前提、根据和归宿才有意义,才不会导致科学越发展、知识越增加而人性越失落或人性越贬值的情形发生。
第二,人的自由实现、人的真实生活的开展或对存在真理的追求,也不是空泛地、抽象地或只是停留于主体自身内部永不停息的旋转。人的自由实现或存在真理的追求,必然要以人的本性和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为中介;人对自己本性的全面拥有,必须把对对象的全面丰富的人的方式的拥有作为内在环节。这样,人在面对对象时,“对象是什么”、“对象可能会是什么”必然进入人的活动视野。据此,人就展开了对对象的真实面目的揭示活动即认识活动。在这个阶段,认识意义上的真理,成为人们追求的直接目标。没有对认识真理的追求和拥有,存在真理的追求和拥有就是一件无法想象的事情。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存在真理又不能离开认识真理。
第三,存在真理与认识真理的相互依存、相互转换与融贯统一,其具体过程正是人的现实实践活动的展开过程或人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人的本性需要、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过程以及实现在这一过程中人的自我实现、自我确证与自我发展过程的统一。对这一过程的哲学反思,显然不仅具有认识论的意义,更具有本体论(存在论)的意义,还具有方法论的意义。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本来是一个有机整体,把真理问题仅限于认识论,排斥对它的本体论、方法论的研究,甚至在认识论领域中又仅把它理解为一个符合论意义上的知识概念,这就大大削弱了真理问题在全部哲学和人类生活的重要性,并且也为认识论的真理概念制造了难以为人理解的逻辑上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