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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12)01-0149-06
一、我国文化产业分类标准出台的背景
“文化产业”(Cultural Industries)概念最早于1940年代由德国法兰克福学派学者霍克海默和阿多诺提出,当时被称之为“文化工业”。霍克海默和阿多诺不仅创造了一个新概念,而且也预示了一个巨大的新产业的诞生。尤其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文化产业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蓬勃兴起。由于文化产业对经济的贡献率越来越高,各国都把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以提升国家竞争力。如韩国1998年正式提出了“文化立国”的国家战略,带动了包括动漫游戏产业等在内的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
文化产业在全球的快速发展,使得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产业和对外贸易中的独特地位越来越凸显,1985年,为了搜集统计数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最早建立了文化产业分类标准,制定了统计框架,并于1993年作了进一步修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框架把文化产业定义为,以艺术创造表达形式和遗产古迹为基础而引起的各种活动和产出,具体包括文化遗产、出版印刷业的著作文献、音乐、表演艺术、视觉艺术、音频媒体、视听媒体、社会文化活动、体育和游戏、环境和自然等十大类。①这一概念和分类标准成为规范各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随着全球文化产业兴起的势态,以及各国纷纷依照本国文化产业分类标准制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的现实,我国如何与国际接轨鼓励振兴文化产业成为国家和政府必需考量的问题。2000年10月,中共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第一次提出要“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文化产业发展。”2001年3月,文化产业发展正式被纳入全国“十五”规划纲要。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②为了落实十六大有关精神,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我国启动了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这项工作需要将经营性文化产业和公益性文化事业两部分分离,从而释放文化生产力,此外测度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也急需构建一个评价指标体系。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对文化产业缺乏科学、统一的分类标准,各地区、各部门在对文化产业定义和范围的界定上区别很大,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状况的认识、国家出台针对性较强的产业政策以及对外贸易情况的科学统计。为此,2003年7月,成立了由中宣部、国家统计局、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文物局等单位参加的“文化产业统计研究课题组”。课题组在现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基础上,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并通过国家统计局于2004年4月1日颁布实施。
我国在一定程度上参考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产业概念和分类标准,将文化产业的概念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将文化产业分为核心层、外围层、相关层。
二、我国文化产业分类标准实施的现实意义
几年来,文化产业分类标准的制订和实施对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
一是文化产业概念和分类标准的制订和实施将文化产业所涉及领域大大拓展,从而得以制订全国性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战略并付诸实施,使得5年来文化产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例如,在文化产业概念和分类标准指导下,《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将影视制作业、出版业、发行业、印刷复制业、广告业、演艺业、娱乐业、文化会展业、数字内容和动漫产业等列为九个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门类。几年来,在规划纲要和各项政策的支持下,我国文化产业获得迅猛发展。据统计,2004年我国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3340亿元,占GDP的比重为2.15%,从业人员996万人,占我国全部从业人员的3.8%。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报告》,2007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2.6%,据此推算,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大约是6412亿元。2004—2007年,全国文化产业增长速度在17%以上,比同期GDP增速高6—8个百分点,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上升。③
二是伴随着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导向,文化产业概念和分类标准的确立,极大地激发了各地发展文化产业的热情,推动了文化产业发展的步伐。截至2007年,我国已经形成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三大文化产业带。其中,广东、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山东等6省市的文化产业资产拥有量均超过1000亿元,合计占全国文化产业总资本的66%。同时,全国共有23个省提出打造文化强省的计划。④
三是文化产业分类标准的确立,对于有关机构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制定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和措施,科学指导文化产业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从2006年到2008年,文化部分别发布了《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化部关于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三个政策性文件,就网络音乐、网络游戏以及动漫产业等网络服务产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了分析和指导,对上述行业的发展具有导向性作用。
四是通过对文化产业内部的科学分类,再加上与之紧密相关的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的不断完善,便于我们对各行业进行初步的统计和分析,了解各行业经营的状况以及各行业在国民经济总结构中的地位,使得能够合理调整产业内部结构,实施资源优化配置。
三、联合国有关机构及有关国家对文化产业概念的延伸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技术的创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文化产业的概念和文化产业统计框架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其文化产业概念并不能涵盖体现个人创造力、技能和才华以及知识产权为一体的创意产业。同时,因文化产业概念设计的文化产业统计框架在实际操作中无法搜集关键统计数据,所以无法测度文化产业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有鉴于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及其他联合国机构在进行文化贸易统计时,都采取了“创意产业”或“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并重新确定了分类方法。
由联合国贸发会议等机构编著的《2008创意经济报告》中,使用了“创意产业”“创意经济”等概念。指出,“文化产业是创意产业的分支;创意产业是创意经济的核心”,并对创意产业的定义进行了概括:“一是使用创意与智力资本为初始投入的产品与服务创作、制造和销售的循环过程;二是由一系列以知识为基础的活动构成,不仅侧重于艺术,也从贸易与知识产权中创造潜在收入;三是既包括有形产品、也包括无形的拥有创意内容、经济价值和市场目标的智力与艺术服务;四是处于手工艺、服务和产业部门之间的交界处;五是在世界贸易中构成了一个新的充满活力的领域”。创意产业被区分为九类,包括: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文化场所、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出版和印刷媒体、视听产业、设计、新媒体、创意服务。⑤
各国对文化产业概念的定义和分类则更多地体现其战略思考以及政策导向性。1997年,英国成立了“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创意产业在英国被定义为:源于个体创造力、技能和才华的活动,而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利用,这些活动可以发挥创造财富和就业岗位的潜力。英国的创意产业共包括13个门类,分别是:广告、建筑、艺术和古董市场、手工艺、设计、时尚设计、电影、互动休闲软件、音乐、电视和广播、表演艺术、出版和软件。1995年英国文化创意产业净收入大约是250亿英镑,到2001年,英国创意产业的产值高达1125亿英镑。⑥韩国文化产业被称之为“内容产业”(content industry),具体行业门类有:影视、广播、音像、游戏、动画、卡通形象、演出、文物、美术、广告、出版印刷、创意性设计、传统工艺品、传统服装、传统食品、多媒体影像软件、网络以及与其相关的产业。1999—2003年这5年间韩国文化内容产业的市场规模年均增长约27.7%,而2002年韩国的GDP增长率仅6.1%,到2003年,韩国的文化产业总产值已经占GDP的5%。⑦
四、我国现有文化产业概念和分类标准的局限性
一是现有分类标准没有将文化事业与产业、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完全区分,带来了数据统计的困难。2004年4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编制说明》中,把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归入文化产业核心层。但构成这些核心层的行业并不全都是严格意义上的文化产业。相当一部分的新闻单位、广播电视机构属于事业单位,主要收入来自国家财政或享受国家财政资助;同时,文艺创作与表演行业被归入文化艺术服务,而不少国有艺术表演团体目前仍然主要依赖国家财政支持,还算不上文化企业。由于分类标准界限不清晰,不仅失去了统计学意义,同时也带来了统计困难。国家在各年度发布的统计公告以及统计年鉴中,都未将文化产业计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同时也很难测度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
二是各地区文化产业发展情况无法作出比较。由于现有文化产业分类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因此不少地方在发展文化产业时,都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以及政策导向对其内容作出调整,如北京使用文化创意产业概念、上海使用创意产业概念,概念的外延和内涵均与国家统计局公布概念有较大不同,这使得各地区发展情况无法作出横向比较。
三是现有文化产业概念和分类标准不能清晰表现文化产业发展方向,不能全面考察不断发展的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不能支持国家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规划。我国现有文化产业的概念、分类标准已经不能全部涵盖日益蓬勃发展的新兴产业。比如,我国的文化产业概念主要从产业的角度、从所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精神文化性质着眼,只要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的产业,都归属于文化产业。而一些体现知识创新、智力创造的产业却并不能包括在内。将联合国贸发会议的创意产业分类和我国文化产业分类比较,发现我国文化产业分类未包括设计、创意服务、新媒体。事实上,这些产业在我国都获得了快速发展,以新媒体产业中的数字内容产业为例,目前在我国已经呈现出快速增长趋势。据艾瑞咨询公司(iResearch)发布的中国移动增值数据显示,2008年中国移动增值产业(短信、IVR、无线音乐、手机电视、WAP和手机动画等)市场规模达到1251.3亿元,而2004年这一产业的市场规模仅有491.6亿元。
文化产业概念和分类标准还在于能够支撑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如在日本文化产业主要指内容产业,这一概念也支撑了文化产业法律和战略规划的制订。2004年日本颁布了《内容产业促进法》,同时内阁会议决定将内容产业划入《创造新产业战略》。⑧这些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使得日本成为文化强国。2009年9月26日国务院公布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意味着发展文化产业已经从理论层面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在这个规划中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发展的重点文化产业包括,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产业。并强调了发展新兴文化业态,指出采用数字、网络等高新技术,大力推动文化产业升级;支持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影视、数字多媒体广播、手机广播电视,开发移动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娱乐产品等增值业务,为各种便携显示终端提供内容服务;加快广播电视传播和电影放映数字化进程。现今的文化产业概念和分类标准尚未包括这些战略内容,需要及时作出调整。
五、北京、上海关于文化创意产业或创意产业概念分类标准的探索
随着文化产业在全球的兴起,有着深厚文化底蕴、大量人才集聚的北京、上海等城市迅速将文化产业作为本地区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这两个城市在确定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的同时也突破了原有国家文化产业概念和分类标准,参考发达国家模式将创意内容放在了重要位置或凸显位置,极大丰富了文化产业内涵、产业分类特征,不仅便于政府制定战略发展规划,同时也能够科学统计文化产业对城市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2005年北京正式提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并于2006年12月发布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这个分类标准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82个行业小类和6个行业中类纳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范围,并将“文化创意产业”定义为:源于创意产业和文化产业,是指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其范围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旅游休闲娱乐和其他辅助服务等9大门类。上海市则于2004年提出发展“创意产业”的规划,“创意产业”具体是指以创新思想、技巧和先进技术等知识和智力密集型要素为核心,通过一系列创造活动,引起生产和消费环节的价值增值,为社会创造财富和提供广泛就业机会的产业,主要包括研发设计、建筑设计、文化艺术、咨询策划和时尚消费等几大类,并涉及诸多行业。
北京市和上海市关于“文化创意产业”或“创意产业”的概念和分类标准都结合了各自城市发展的特点,并能够体现政府所鼓励发展的重要行业和领域。同时,为开展文化产业研究或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奠定了基础,为监测和评价文化创意产业或创意产业发展状况提供了依据。2005年以来,北京市和上海市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文化产业发展,如,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等;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纲要》、《上海市加快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这些政策措施都极大带动了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逐年增高。(见表1、表2)
表
对比北京市和上海市关于文化创意产业和创意产业的分类发现,北京市将原来国家分类标准涵盖于内,并增加了软件服务、工业设计等科技创新内容以及有关知识产权服务的内容;而上海市的分类只包含了部分原来国家分类的内容,同时也增加了科技创新、创意设计等内容。在进行产业数据统计的时候,北京市的文化创意产业实质上与文化产业是同一概念而上海市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则分别进行统计,再对照上海市统计局发布的相关数据(见表3)和上海市创意产业中心提供的数据(表2)可看出,两者重叠部分很大,这极易引起概念混乱。
北京市和上海市在大力推进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还参照欧洲、中国香港等地的做法编制了文化创意指数。文化创意指数客观评估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政府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以北京文化创意指数为例,它由投入指数、成果指数、贡献指数、环境指数、人才指数5部分组成,其中2005—2007年北京文化创意投入指数分别为95.75、215.36和229.211,2007年投入指数比2005年提高了1.4倍,在五大类指数中增幅最高,显示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具有明显的政府驱动型特征。而近年来北京市政府大规模的投入也证实了这一点。从2005年至2007年,北京市文化投入分别达到11.38亿元、14.07亿元和21.17亿元,占当年财政支出的1.54%、1.57%和1.85%。文化投入年均增长率为36.38%,超过了市财政支出年均24.5%的增长率。⑨
随着经济的发展,文化被运用到各项经济活动中,越来越多的行业加入到文化产业中来,因此文化产业的分类应该是动态的、开放的体系,其标准的制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此外,文化产业的分类标准必须与技术、创新等保持紧密联系,还应与国家产业政策导向,需要大力扶持的行业有关。根据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状况,国务院公布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结合北京、上海等文化产业发展逐步走向成熟城市的经验与教训,同时参考联合国有关机构以及发达国家有关文化产业内涵和标准,应对现有我国文化产业分类标准和目录尽快进行调整、补充、修订,使得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各地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的制订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统计数据更加科学、准确。其主要修改方向为:应将文化创意、设计、新媒体、数字内容、动漫产业放入文化产业核心层,并制订文化产业指数,可对全国各地文化产业发展进行横向比较。
注释:
①国际统计中心课题组:《国外关于文化产业统计的界定》,《中国统计》2004年第1期。
②熊澄宇等:《文化产业研究战略与对策》,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页。
③文化部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研究课题组:《当前形势下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研究报告》,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9年,第5页。
④傅琰:《23个省区市要建文化强省 创意人才不足成瓶颈》,《人民日报》2008年1月24日。
⑤UNCTAD:CREATIVE ECONOMY Report,2008.
⑥张胜冰、徐向昱、马树华:《世界文化产业概要》,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73-79页。
⑦张胜冰、徐向昱、马树华:《世界文化产业概要》,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36-142页。
⑧张胜冰、徐向昱、马树华:《世界文化产业概要》,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20-121页。
⑨李洋:《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强劲增长》,《北京日报》200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