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战略层面重视发挥商业保险的功能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层面论文,商业保险论文,重视论文,作用论文,战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类社会从诞生伊始,就面临着各类自然灾害和社会风险的侵扰。如何趋利避害,是不容回避的重大问题。保险作为管理风险的市场化机制和社会化安排,是历史上最重要的制度发明之一。一部商业保险发展的历史,就是人类社会风险管理的历史,就是市场经济发展壮大的历史。保险作为市场经济的一种内生机制,是市场经济发育的重要动力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特征。可以说,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
我国保险业从1980年恢复国内业务以来,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尤其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保险业发展,在多份重要文件中提出要大力发展保险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经过行业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国保险业实现了长足发展。截至2012年6月,保险公司总资产6.8万亿元,净资产6746.6亿元。全国共有保险公司158家,全行业从业人员141万人,保险营销员343万人。专业的农业、养老、健康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从无到有,逐步形成原保险、再保险、保险中介和保险资产管理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同时,也要看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要相比,保险业仍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未来20年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黄金时期,服务国民经济、社会公众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将更加凸显。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新一轮大发展的历史起点上。在这一重要时期,一些关系全局的战略问题值得深入研究,比如金融体系的安全和效率问题、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问题、社会管理方式的创新问题等。这些问题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必须重视和解决好的问题。商业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在解决好这些战略问题中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从完善现代金融体系看,保险业可以发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金融市场运行效率的作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竞争力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金融领域存在一些结构性矛盾,突出表现为:市场结构不合理,保险市场发展相对于银行业、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明显滞后;融资结构不合理,直接融资相对于间接融资明显滞后;市场主体结构不合理,机构投资者发展明显滞后。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合理,“借短用长”、“借长用短”较为普遍。加快发展保险业,对于解决好这些结构性的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与银行、证券一同构成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保险业的发展壮大对于建立结构合理、运行稳健的现代金融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从国际上看,近年来保险业占金融业总资产的比例大幅度提高,经合组织国家(OECD)中保险和养老金资产占金融总资产的比例平均达到20%,保险业在现代金融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尽管我国保险业经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但总资产仅占我国金融总资产的5%,还需要有一个大的发展。
从世界经验看,保险集团具有雄厚实力,在国际金融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据初步统计,2012年《财富》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中,共有金融企业106家,其中银行集团44家,占42%;保险公司38家,占36%;多元化金融公司24家,占22%。500强中排名前5名的金融企业中有3家是保险集团。500强公司数量最多的美国,其上榜公司最多的行业也是保险业,共有14家公司上榜。我国保险业有4家公司上榜,其中中国人寿集团和平安集团资产均超过2万亿元。
保险业管理着庞大的资产,是各国资本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比如,英国保诚保险集团管理着总额超过3510亿英镑的资产,荷兰国际集团管理着超过1.6万亿美元的资产。根据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的统计资料,保险资金的股票投资占投资总额的30%。在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基本全面放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成为金融业中投资领域最为广阔的金融机构。截至2012年上半年,全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6.3万亿元,其中投资债券2.7万亿元,投资股票4079亿元,成为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
保险资金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是经济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我国保险业为一些投资周期较长的地方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如投资京沪高铁项目260亿元,投资天津9条城市道路200亿元,投资上海世博会及配套项目100亿元,投资北京地铁项目30亿元,投资上海保障房项目30亿元等。目前,中国保监会进一步结合市场实际需要,调整放松了部分投资限制,强化了风险控制要求,增加投资运作空间,放宽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不动产和基础设施债券的比例。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和资金的不断积累,保险业支持经济建设的作用将日益突出。
二、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看,保险业可以发挥丰富社会保障层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发展中国家走向发达国家的必要条件。我国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建设公平、高效、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至关重要。未来20年我国将经历快速的人口老龄化,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将达到25%,而且是未富先老,这将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带来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从国际上看,如何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全球面临的共同课题。近一个时期,世界各国纷纷对社保制度进行改革。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建立三支柱的社保体系:第一支柱是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体现政府责任;第二支柱是补充医疗和养老保险,体现雇主责任;第三支柱是个人健康和养老保险,体现个人责任。改革的突出特点是更多地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第二、三支柱的运作主要由商业保险公司等市场机构提供,政府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给予支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第一支柱基本医疗、养老保障服务交给保险公司经办。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通过市场机制提供范围更大、水平更高的保障,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目前,保险业共为人民群众未来养老和健康积累准备金超过3.4万亿元。在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方面,保险公司积极发挥精算、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多样化产品和服务、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经验和优势,参与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2011年年底,5家养老保险公司受托管理资产1376亿元,占企业年金法人受托业务的70%。同时,个人年金保险业务保费收入达到1077亿元。我们还积极推进上海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加强与上海市政府和有关部委的沟通协调,认真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目前,税延保险的产品开发、业务流程、信息平台建设等基础工作已经完成。方案初步提出,养老金税收递延方案的免税上限为1000元,其中用于个人养老保险免税700元,用于企业年金免税300元。
在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方面,保险业以委托管理型、共保联办型和保险合同型三种方式参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等保障项目的经办管理。2011年受托管理基金105.5亿元,保费收入82.3亿元,赔付与补偿116.6亿元,覆盖2475万人次。目前,有近100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健康保险业务,涵盖疾病险、医疗险、护理险和失能收入损失险四大类2000个保险产品。各地先后出现了一批代表性很强的经办模式。例如,2009年1月,广东湛江市将商业保险机制引入医疗保险体系改革,实现了城乡医疗一体化。其基本做法是: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轨运行,在居民缴费不变的情况下,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分拆,85%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支出,15%用于购买保险公司的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按照个人缴费20元和50元两档,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额度分别为5万元和8万元。政府把医疗保险的经办管理委托给保险公司,实现了医疗保险服务的市场化和专业化运作。“湛江模式”实施以来,医保运行实现了“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服务更好、专业更强”,取得了参保人、政府、医院和保险公司的多方共赢。
2012年4月,应国务院医改办要求,中国保监会起草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初稿。基本思路是,大病保险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主要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提取一定比例购买大病保险,保险公司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承保。目前,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已经原则肯定了商业保险参与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的思路,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专业优势,提高大病保险制度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放大基本医保的效用,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可以预见,商业保险在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建设中将发挥积极作用。
三、从完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看,保险业可以发挥分散农业经营风险,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的作用
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发展农业保险,对于抵御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建设中的风险,更好地服务“三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国际上看,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属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允许的“绿箱政策”,是各国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的有效工具之一。对于我国而言,农业的基础条件薄弱,农业对于国家安全的意义更大,面对国际贸易壁垒和各种指责,更加需要充分利用国际规则给出的政策空间,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从我国现实情况看,保险业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发挥好服务“三农”的作用。
一是保障农业生产。2007年我国启动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试点,到2011年年末,农业保险累计保费收入超过60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85%。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已超过日本,仅次于美国,跃居世界第二,成为全球最重要、最活跃的农业保险市场之一。农业保险在承保品种上已经覆盖了农、林、牧、副、渔业的各个方面,在开办区域上已覆盖了全国所有省市区。2011年,农业保险承保主要粮油棉作物7.87亿亩,占全国播种面积的33%。承保林木9.2亿亩,牲畜7.3亿头。此外,农房保险、农机具保险、渔业保险等试点也在稳步推进。5年来,农业保险共计向7000多万农户支付保险赔款超过400亿元,户均赔款近600元。值得一提的是,农业保险放大了财政资金支农的杠杆效应。以2011年为例,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73.8亿元,为1.69亿农户提供了6523.2亿元的风险保障。按照财政补贴占保费比重80%匡算,各级财政出资139亿元。换言之,政府出资139亿元便购买到6523亿元的保险保障,杠杆率达到47倍。
二是保障农民生活。为了更好地服务农村低收入人群,2008年启动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为农民提供保费少、保额低的保险服务。目前,试点工作已经覆盖了广西、河南、安徽、湖北、青海等省区。从试点情况看,农民平均花20-30元就能获得1万元左右的保险保障,低收入农民也能买得起、买得到。从2008年试点以来,小额保险覆盖人数从首年239万人扩大到目前2000万人次。
三是支持农村信贷。通过开办小额信贷保险,为农民提供信用担保,形成保险与信贷结合,从而有效解决贷款农户和农村金融机构两方面的风险保障问题。从宁波试点情况看,截至2012年2月,小贷险业务共签单1839笔,累计保险金额达到20.6亿元,未到期保险金额14.7亿元。随着银保合作机制不断巩固和完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的参与意愿明显增强,保险机制破解融资难的作用逐渐显现,初步实现了“客户叫好、政府满意、多方共赢”的政策目标。
四、从完善国家灾害救助体系看,保险业可以发挥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提升灾害救助水平的作用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近15年来,平均每年有3亿人次受灾,直接经济损失每年超过2000亿元。各种自然灾害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影响。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各级政府为主导、以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捐助为支撑的灾害救助制度。这一制度在灾害救助和灾后重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风险分散渠道不足、财政压力较大等问题。
利用保险机制预防和分散巨灾风险并提供灾后损失补偿,是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2011年全球约3.5万人因自然灾害和人为灾难丧生,经济损失超过3700亿美元,保险赔付约1160亿美元,占31%。近20年来,国际上自然灾害的保险赔付金额一般都占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30%-40%,我国的这一比例仅为3%左右。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政府运用现代金融手段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的有效途径,是对现有灾害救助体系的丰富和补充。这是一种利国利民的制度,有利于丰富灾害损失补偿渠道,减轻政府承担灾害损失的压力;有利于建立多方参与筹措的资金储备机制,将无灾少灾之年的资金积累起来在巨灾发生时集中使用;有利于发挥保险、再保险市场化机制作用,分散转移巨灾风险;有利于引导社会公众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意识和能力。当前,应当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状况、保险市场发育程度、国家地理环境等因素,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加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
五、从完善社会管理体系看,保险业可以发挥促进公共服务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当前,我国社会管理任务艰巨繁重。加强社会管理,迫切需要政府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不断推进公共服务创新。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是可以成为化解社会矛盾,降低处理纠纷成本的重要手段。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用商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有利于降低社会诉讼成本,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比如,如果大家都买了商业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交给保险公司处理就可以了。再比如,有了医疗责任保险,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患者不必找医院讨说法,可以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从而有效保护患者的利益。在发达国家,用购买保险的方式转嫁、化解医疗风险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后,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医患双方都从中受益。美国实行强制性医疗责任保险,医院和医生都必须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美国医生每年要拿年收入的7.5%购买医疗责任保险,而外科和产科等风险较大的医生投保费用可达5万美元至10万美元。在英国,保险公司帮助医生处理病人的投诉,当医生被起诉至法院时,保险公司作为医生的委托代理人应对复杂的程序,并和对方协商谈判,同时支付处理争议所产生的费用。
二是可以成为分担政府责任的重要渠道。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人群大量流动和聚集,公共服务和公众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一些风险事件频发高发。仅2011年我国各地就相继发生多起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如“7·6”北京地铁四号线电梯逆行事故、“7·23”甬温线动车追尾事故等,对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后,政府不得不投入大量的精力来处理善后事宜,甚至成为最后的“埋单方”。通过在公共安全领域建立保险制度,发展公众责任、安全生产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校园方责任保险等,由保险公司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政府的社会管理压力。
三是可以成为引导公众遵循社会规则的重要方式。比如通过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与驾驶员道路交通违规违章行为挂钩。违规次数越多,违规行为越严重,保险费率就越高,反之,则给予相应的优惠。这项措施推行以来,较好地约束了道路交通违规违章行为。又比如,在山东临沂市,当地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推出了一种“治安保险”,运用保险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每户一年交35元,其中10元用于居民的家庭财产保险费,25元由保险公司返回街道综治办,用于招聘安保人员和购买治安器材。这种保险业务开办以来,提高了当地对各种违法案件的防控能力,部分地区实现了“零发案”。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公共安全领域责任保险的推行力度不断加强。保监会已经与建设部、公安部、环保部、国家旅游局、安监总局等20多个部委联合下发了文件,在工程建设、道路交通、环境保护、旅游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建立保险机制。可以预见,随着我国民事法律责任的不断强化,责任保险将实现更大的发展,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总之,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域和空间十分广阔,应从战略层面定位和谋划我国保险工作。同时,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要营造市场运作、政策支持、政府推动、法律保障的发展环境,在全社会大力普及保险知识,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社会氛围,推动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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