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值观看社会史_本质主义论文

从价值观看社会史_本质主义论文

从价值观透视社会历史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历史观论文,价值观论文,透视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法分类号 B 03 K 01

在急剧变动的社会现实中,人们既深刻地认识到,要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分析现实,制定指导实践的方针;同时又清醒地领悟到,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及其价值追求,越来越具有重要意义。这两个方面在理论上所提出的问题,就是要赋予价值观在社会历史观中应有的地位。

科学地认识社会生活、社会历史发展的本质及其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复杂现象,必须运用科学实践观。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中,实践不仅是指向一定对象的活动,而且是人通过与外部对象的相互作用而把自身转化为对象的活动。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对象化活动。马克思明确肯定,人的对象性活动在整个人类历史发展中的基础作用。他指出:“私有财产的运动——生产和消费——是以往全部生产的运动的感性表现,也就是说,是人的实现或现实。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1页。)基于此, 马克思还批判了那种高傲地撇开人的劳动,把宗教、政治、艺术等看作人的本质的唯心主义,论述了工业和自然科学在社会历史中的巨大作用,并认为,工业的历史和工业活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的书,是感性地摆在人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之所以如此,归根到底就在于,工业的历史和工业活动,是人的本质的客观展现。

人的实践活动,是主客体相互关系的运动。在这一运动中,作为主体的人是这一关系的建立者和推动者,是这一关系的主导活动因素。无论主体对客体的作用,还是客体对主体的作用,无论主体的内在尺度还是客体自身的尺度,都要通过人的活动而显示、运动起来,都要通过人的活动发生影响。人作为在主客体相互关系运动中的建立者和推动者之根据在于,人本身具有与世界、与客体相统一的本性;换而言之,人本身就是人与世界、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社会与自然、个人与社会统一的产物和体现。

人作为主客体相互运动的建立者和推动者,其本性、能力和活动又具有具体的历史客观性。因为,人总是具体的、历史的、现实地存在和活动着的人,是具体的主体。这一具体主体有什么样的本性,有什么样的能力,都不是孤立的、偶然的,也不是先天主观的,而是人本身在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制约下能动地活动的结果。

如果说,人只有在不断的劳动活动中,把自己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把外部自然物质转化为构成自身的有机物,才能生成为人并发展自己,那么,上述关于人的活动、人的主体地位及人的能力和活动的客观性的分析就能表明:人自身就是真理和价值相统一的根据。正因为如此,恩格斯认为:为了认识人类本质的伟大,了解人类一往直前的进步,了解人类同大自然进行的残酷而顺利的斗争,“人只须要了解自己本身,使自己成为衡量一切生活关系的尺度,按照自己的本质去估价这些关系,真正依照人的方式,根据自己本性的需要,来安排世界,这样的话,他就会猜中现代的谜了。不应当到虚幻的彼岸,到时间空间以外,到似乎置身于世界的深处或世界对立的什么‘神’那里去找真理,而应当到近在咫尺的人的胸膛里去找真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 卷, 第650—651页。)

人作为真理与价值相统一的根据,又必须在实践活动中得以实现。列宁指出: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既“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注:《列宁选集》第4 卷, 第453页。)列宁还指出:“人的实践=要求(1)和外部现实性(2)。”(注:《列宁全集》第38卷,第229页。) 列宁不仅清楚地指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强调实践是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即价值关系的实际确定者,是人的社会需要与客观现实的条件之间的关系以活动的形式而实现着的动态关系。因此,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对外在客体的需要,必须经过实践才得到满足;人的目的,即他所自觉追求的价值目标,也只有通过社会实践才能实现。而实践又要有科学认识的指导,才能取得成功。

由上观之,在社会历史领域内,人的社会实践,既是创造社会历史的活动,又是创造价值的活动;换而言之,实践既是创造价值的社会历史活动,又是创造社会历史的价值活动。就创造价值的社会历史活动来说,人的一切创造价值的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进行的,不存在抽象的创造价值的活动;就创造社会历史的价值活动来说,人的一切推动社会历史前进的活动,都是一定的价值追求和创造,不存在无价值意义的历史创造活动。

纵观社会历史观的演变,这个结论可以获得进一步证明。

社会历史观作为关于人类社会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的理论体系,是文明时代的产物。原始人类社会关于社会历史的看法,只是社会历史观的雏形。由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的过渡,标志着人类社会跨入了文明的门槛。

古代社会历史观是特定历史条件下,人类对自身社会生活过程及其结果的反思,具有鲜明的时代标志,在社会历史观发展的长河中具有独特的位置,用恩格斯的话说:“在古希腊哲学的多种多样的形式中,差不多可以找到以后各种观点的胚胎、萌芽。”(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68页。)如,古代历史观中有关人的理论,为近代资产阶级人性论提供了思想资料;许多思想家用某些物质原因来说明社会历史现象;普遍重视政治和伦理问题研究,论述了它们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等等。这一切,都反映了当时思想家们对人生、对他人、对社会关系的意义的看法。

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是新兴资产阶级披着复兴古希腊罗马文明的外衣,开创新文明的革命时期,其间历史观的变化,主要是针对中世纪神学史观进行现实的批判,开创了由神学史观向人学史观转变的新局面。人文主义者对神学史观的批判,不是从对神的存在本身的怀疑开始的,而是从对人自身、对自我本能欲望追求的具体经验感受和认识开始的,并逐步使人性的现实图画愈来愈鲜明和丰富多彩。如,意大利人文主义的第一个伟大代表彼特拉克说:“即使所有那些事情(指经院哲学研究的问题——引者注)都是真实的,它们对幸福生活来说也无关紧要。因为我了解动物、鸟类、鱼类和蛇类的本性,而忽视或蔑视人的本性、人生的目的以及人们的来处和归宿,这对我又有什么益处呢?”

毫无疑问,人文主义者的历史观是以个人主义的觉悟为思想基础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与其说人文主义者发现了人,不如说他们真正发现的是个人。它所反映的客观历史背景是:社会文明进化到个人的自由发展不再绝对地依附于群种而具有更大的独立能动性。所以,人文主义的历史观中价值取向是浓重的,并带有明显的目的性。但从科学性意义说,个人尊严和价值在社会中的确立,应当同宏观上人类整体价值和尊严的肯定相统一,而这是人文主义者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没有也不可能认识和把握的。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社会历史观的突出特点,就是实现了从神学史观向人学史观的转变,开始以人的眼光观察人类社会及其发展。这个时期的哲学家们关于人的学说,大多以唯物主义感觉论为基础,把感性的利益和需要当作人性的基本内容,主张一切以满足、发展、解决人生问题为准则。如霍布斯认为,人的本性是求得自我保存,任何人的自愿行动,目的都是为了某种对自己的好处。在这里,霍布斯把人的活动与价值追求结合起来了,不足之处在于没有从理性上看待“某种对自己的好处”。还有哲学家认为,个人的利益和需要是社会得以发展和进步的动力,进而提出人的社会性、“共同利益”、“共同意志”等思想。这种思想显然比人文主义者的认识进了一步:看到了个体性与社会性之间的联系。

18世纪上半叶,法国资产阶级掀了一场规模宏大、影响深远的启蒙运动。这是欧洲资产阶级继文艺复兴之后的又一次思想解放运动。在社会历史观上,启蒙运动思想家不仅把对人及国家的理解,从天上移到世俗和自然,而且看到了经济因素、所有权对人及社会的影响,进而重视包括自然及社会两个方面因素的环境对人与社会的重要作用,把环境的改变看作人及社会改变的关键。启蒙运动思想家在人同环境的关系问题上,有着极大的形而上学性。对此,马克思在创立新世界观的前夜,作了深刻的批判。但是,也应该看到,由于人的目的和价值追求,不是无缘无故发生的,而是同一定的现实环境相关的,无论人的生存需求还是发展欲望,总是内含着现实生活环境因素,因而启蒙思想家重视环境的观点,又不乏合理性。

法国王政复辟时期的历史学家,深刻地总结了英国革命和法国革命的历史经验,在社会历史观方面提出了不少深刻的思想和合理猜测,尤其是看重实际生活利益问题。如,基佐曾批评过那种企图以某一社会的政治制度来解释该社会的特定状态、文明程度和种类的观点,认为这种做法是不聪明的,正确的做法是不要按照政府的形式来判断人民,而应该首先研究人民的状况以便判断它的政府。梯也里在《历史研究十年》中宣称:阶级斗争就是为着真正的利益而进行战争,其余的一切都不过是掩饰或借口。米涅在《法国革命史》中正是从各社会阶级的需要的观点上观察历史事变的。在他看来,正是为了自身利益的阶级斗争成了政治事变的主要发条。这些思想,比起启蒙思想家把幸福、人的自我保存或一般利益、需要看作历史根源的观点,是更进一步抓住了问题的实质和核心,在价值观上反映了历史活动的实际内容。但是,复辟时期的历史学家在进一步分析财产关系的根源时,却陷入了“征服论”和“循环论”:社会制度起源于财产关系,财产关系又起源于“征服”、“征服”的结果又受到社会制度的制约,“征服”为了实际利益,实际利益又受制于财产关系。

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虽然直接研究的是经济问题,但却是以一定的社会历史观为基础的。在他们看来,人的本性是各种各样的,最根本的是利己之心,利己主义是人的最根本的天性。从这个根本观点出发,他们引伸出经济活动的形式和规律;他们不仅强调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主张通过分工和交换发展生产,而且认为符合人性的经济秩序是理想的社会制度,人有权力追求幸福的生活。这些对促进生产力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不仅把空想社会主义推进到最高阶段,在社会历史观方面也提出不少合理的见解和天才猜测。如,傅立叶认为:“人类的情欲虽然一再为哲学家们所贬低和鄙视,可是它在宇宙运动方面却发挥了仅次于上帝所发挥的作用。情欲是仅次于上帝的最宝贵的东西,因为上帝要整个宇宙都仿效情欲在社会运动方面所产生的后果而进行安排。”(注:《傅立叶选集》第1卷,第29页。)

黑格尔的社会历史观是法国革命的德国理论。他在表述自己的历史观时,形式尽管是那么抽象和唯心,但思想却总是与世界历史的发展紧紧平行着,有着巨大的历史感。他指出,人为了自己的需要,通过实践和外部自然界发生关系,人借助于自然界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征服自然界,同时起着中间人的作用。他虽然没有从总体上把物质生活和物质利益看作是决定作用的东西,但在分析具体历史问题时,却时常谈到物质生活和物质利益作用,如,他认为理性要实现自己,必须通过人类的行动,而使它们行动的根源,便是人类的需要、本能、兴趣和热情。正因为如此,列宁认为,黑格尔具有历史唯物主义的萌芽。

费尔巴哈的社会历史观,是19世纪中叶德国资产阶级激进派的主要理论表现。马克思说:费尔巴哈“创立了真正的唯物主义和现实的科学,因为费尔巴哈使‘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变成了理论的基本原则。”(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58页。) 正是这个基本原则,表现出费尔巴哈向唯物史观的某些“跳跃”。如,他不仅认为人的本质必须通过它的属性来表现,必须依赖于人的生活条件而存在,而且这些属性和生命条件的真实性质,又是由人的本质决定的。他还说,皇宫中的人所想的,和茅屋中的人所想的是不同的。这个观点,不仅接近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而且明显表达了不同社会地位上的人的价值取向。所以,恩格斯曾经多次提到费尔巴哈的这个观点。

总观上述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历史观,可以发现,它们各自在不同方面和不同程度上涉及或包含着价值观,因而表明价值观在社会历史研究中具有重要地位。但是,由于历史和阶级的局限,以上各种历史观没有也不可能正确自理好价值性和科学性这个人类实践和理论上始终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

唯物史观,作为马克思的第一个伟大发现,在人类认识史上,是一次壮丽的日出。唯物史观的创立,在人类的历史观中引起的伟大变革是多方面的,其中的重要方面,就是使人类实践和理论中的始终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历史观中科学性与价值性关系,得到正确解决。

第一,关于社会历史活动的前提。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这个前提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所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3页。) 这个前提包含着历史关系的四个因素:第一个历史活动是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第二是为满足新需要的再生产;第三是人口的生产;第四是社会关系的生产。这四个因素不是历史发展的四个阶段,而是同一历史过程的四个方面。没有这些因素,就没有人类社会的历史。社会历史就是人的活动史,就是人的需要、目的、能力的发展及其作用与历史规律联系的发展史。

“劳动过程……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活动,是为了人类的需要而占有自然物,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条件,是人类生活的永恒的自然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8 页。)物质生产劳动是典型的价值创造活动。以它为基础和前提,人类一切旨在实现功利、道德、审美等社会和文化价值,追求真善美的活动,都是人的价值创造活动。

历史唯物主义关于历史活动前提的理论,不仅把社会发展最终归结为生产方式,特别是生产力的发展,而且揭示了社会历史本身就包含着并表现为人的价值创造活动及其结果。

第二,关于社会生活本质的理论。人类社会生活全部领域都是人参与的,是人对自然、社会的改造活动——实践过程。生产劳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和动力。社会的结构、面貌和变化发展,都是社会实践的过程、结果及表现。所以,马克思说:“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 卷,第18页。)实践不仅是指向一定对象的活动,而且是把人的本质力量以主体的存在方式转化为客观对象的存在,即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实践,当然是以人的自然存在和客观对象的存在为前进,以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服从为基础,但又是通过对客观对象的改造,将人的内在尺度应用于对象,把人的社会特质客观化于各种产品之中,以实现人的目的的和价值。这就是人的活动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不难看出,当马克思把人类社会生活的本质规定为实践时,实际上已经把人们认识和服从规律与实现目的和价值的统一视为社会历史活动。

第三,关于社会实践是一个历史发展过程的理论。这个过程表现为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之间双重关系的展开。前者是人相对于自然而言的能力的增长和丰富,后者是人的类活动形式的发展和个人本质的丰富。这两方面在历史发展中互为条件、相互作用,且具有对应关系:人认识和控制自然力的性质、规模是与人的类活动的性质、规模相对应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归结出生产关系与生产上相适应的历史规律,并展示了社会实践的历史发展过程。从价值观的角度看,马克思的思想具有这几个方面的意义:

其一,社会实践的发展、社会基本矛盾的产生及运动,都是以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为中心的,甚至可以说,社会基本矛盾的各个方面都表现着价值关系:生产力本身就是人的一种价值创造能力;生产关系中包含着人与物、人与人之间的具体价值关系(利益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则更明显地具有人们的各种利益之间的相互联系的性质。

其二,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及其规律,反映的就是人的价值创造活动的规律。因为,在社会历史发展的全过程中,如果离开人们的价值创造活动的全部内容,就无法说明基本矛盾各方面之间适合与不适合的问题。

其三,社会基本矛盾的各个方面,不仅分别在不同的意义和程度上体现着人们的价值关系,而且在整个社会结构的不同层次上,反映了人们的需要及价值追求的多样性和层次性。

第四,关于社会进步趋势的理论。马克思运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科学地揭示了社会历史进步的实质、动力和标准。马克思还特别指出,“进步这个概念决不能在通常的抽象意义上去理解,”(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12页。)即要作辩证的理解,赋予它以具体的历史的含义。社会进步的概念,作为对社会发展趋势的总概括和抽象,总是通过社会不同领域、不同方面及它们的发展水平具体表现出来。这就有一个评价标准问题。在唯物史观看来,社会进步,所意味的不是关于对象之物的观点再现,而是关于对象之物的价值判断,是基于对象与主体状态契合与否,即价值关系基础上确定对象之物善恶、好坏、美丑、优劣的过程。社会进步评价所依据的是价值关系,而非独立于人的外在事物;这种价值关系的生成和存在是以主体的介入为前提的;评价寻求的是事物的意义而不是事物的状态。因此,社会进步的主要之点在于:(1)它是一个关系与意义的范畴, 所表达的是人们拥有的社会条件对人类生存、享受及发展的意义;(2 )它的核心是人的生存和发展条件的改善,从而使人获得较之以前更多的解放与自由;(3 )它是包容人类进化以及与之相契合的人类生存发展的人工条件和社会条件的合主体性变化。不言而喻,价值尺度是社会进步评价的合理尺度。

总结上述几个方面,如果说,人的一切历史活动必须遵循客体的尺度,符合科学性原则;人的历史活动又必然遵循主体尺度,符合价值性原则,那么,两个尺度及其统一,则应该是人类实现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更高层次的、整体性的实际内容和根本原则,或者说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深层的普遍规律。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正是深刻地揭示了这一普遍规律,从而显示出自己的真理性。

收稿日期:199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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