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重工第七二三研究所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变迁的不断加剧和单位自身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类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并有逐步增加的趋势。单位内部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关注程度高,传播扩散快,且容易向社会波及,不仅影响单位的正常科研生产秩序,而且还会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如何加强单位内部应急能力建设,有效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成为了各单位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关键词:单位内部;突发性事件;安全稳定
近年来,随着单位内部改革的不断深化,如人事用工、收入分配、工伤事故等政策的出台,将会面临某些暂时的困难和问题,势必导致影响部分职工的切身利益,而引发一些矛盾,产生一些不安因素。这些矛盾和因素随时会引发影响单位内部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件。因此,加强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建立有效的应急保卫处置机制尤为重要。所谓突发事件,主要是指由于种种原因引起的、突然发生的影响到单位内部安全与稳定的群众性闹事事件。它是指某些群体或特定环境下共同利益的集合体,实施危害单位内部治安行为并导致事态加剧、扩大、扰乱和破坏正常秩序的事实。
在保卫工作实践中,这些突发性事件的复杂性、多变性,会随时危害和影响到单位内部改革、稳定、发展,对此,保卫部门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立场坚定,正确认识、处置这些突发事件,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充分了解突发事件的特征。
1、突发事件主体具有纠合性和过激性。群体性突发事件往往是少数人利益相通,气味相投的人纠合到一起,形成群体性突发闹事而导致单位内部治安秩序混乱,事端迅速扩大,形成辐射状态(1-49人为一般性群体突发事件,50人以上为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也会在个别人的鼓动、宣传和裹胁下,参与其中。由于激情作用下,认识范围狭小,理智分析能力受到抑制,自我控制力减弱,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动的意义和后果,这时往往会做出出格的事,直至冲击办公场所,围攻领导等过激行为。
2、突发事件事件性质具有复杂性。群体性事件绝大多数属于单位内部矛盾,但是也不能完全排除国内外敌对势力插手其中,造谣生事,扩大事态,制造混乱的可能性。在群体事件中,由于卷入其中的原因和主观心理状态不同,对社会秩序的客观危害也不同,既有酝酿,引起事件和左右事件发展方向的起核心作用的 违法犯罪者,也有对事件扩大和恶化起助动作用的附和者,还有好奇、探究事端的围观者。不能把参与某一事件中的每一个人都作为违法犯罪者,在处置中应分清性质,区别对待。
3、突发事件在酝酿预谋阶段具有隐蔽性。近几年来,由于各单位、各部门对群体性事件予以高度重视,采取了强有力的控制措施,少数企图闹事的骨干分子也随之改变了策略,一般采取幕后操纵,唆使他人出头露面的方式,有的还发展到秘密串联,进行暗地活动,极具隐蔽性,就有可能会造成有些事件明天发生,今天相关部门还不知道,造成了工作上的被动,在单位内部引起了不良影响。
由此可见,群体性突发事件势必会引起影响社会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稳定,干扰经济建设顺利发展,破坏良好的治安秩序,有损党和国家的威信,是一种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
二、深入掌握突发性事件的原因。
1、当前容易引起群体性的原因,主要是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利益格局的调整可能触及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价值对改革措施、政策的片面理解,导致部分职工群众的不满。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职工群众普遍关心议论、意见较大的问题上,如人员分流、组织结构调整、优化组合下岗、待岗,还有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奖金分配、货币化分房、医疗、退休工资统筹等方面不可能做到人人满意,另外就是对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工作中的不作为和失误,激起群众愤怒,加之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煽动,引起了激情状态下的暴力行为。
2、管理方法不当,处理又不及时而发展起来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往往是因为某些管理工作未跟上去,广大职工某些应当得到满足的需要而未能得满足,或是因为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方法不当,引起群众的公愤而又没及时缓解矛盾,以致事态升级、扩大。
3、单位与周边关系的矛盾激化而引起的;还有因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如处置不及时、不适当、导致连锁反映,也可能引起群体性突发事件。
总之,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因果关系是复杂多样的,处置这类事件应坚持教育疏导、缓解矛盾、内紧外松、统一协调、讲究策略、依法办事的方针。
三、处置突发性事件遵循的方式。
1、遵循统一协调的方式。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必须在单位党政领导的领导下,统一思想、步骤和分级负责、分级协调,启动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保卫部门及时摸清情况,掌握动向,迅速向党政领导汇报,供领导决策参考,同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公安机关(内保支队、派出所等)作出反映,以便争取公安机关对处置工作的指导。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保卫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和协调作用,在非危急时刻保卫部门一般不直接出面干预,应由事涉部门出面进行答复和说服疏导工作,当遇有冲击办公场所、围攻单位领导,并进行打、砸、抢、危及公共财产和人身财产安全时,保卫部门要依法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置,但要掌握执法尺度,以免授人以柄,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2、遵循可顺不可激,可散不可聚的方式。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场所往往群情激愤,如果不坚持这一原则,进行细致说服疏导,就可能引发群众的公愤,甚至导致事态扩大,强化对立状态。坚持这一原则首先就是要消除对立情绪。由于很多群体性事件是因为正常的需要未能得到满足而激化的,我们必须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沟通情感、消除对立。其次要缓解矛盾,使卷入事件中的群众的情绪恢复到正常状态。要使他们看到事态发展对社会、单位的危害后果和对自己的不利。对一些确实应当解决的实际问题要予以解决,不能拖延;对于不能解决的要“交底”取得群众的理解,以缓解矛盾。第三要积极疏导,要教育广大群众自觉维护秩序,引导大多数围观群众自动离去,劝阻和减少附合者,鼓励和缩小制造事端者的势力。
3、遵循不失时机的方式。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有各种各样蕴藏于事件各个阶段的时机可供选择。抓住这些时机进行处置,可以以较小的代价取得较大的效果。一般来说,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最佳时机,往往就是事件刚刚发生,事态还未扩大、蔓延的初期。最佳的时机终究是很短暂的,若能控制事件的初期,也就不可能酿成大型的突发群体性事件。我们在处置时,第一要迅速组织人员力量赶赴事件发生现场,控制事态;第二要善于把握能遣散围观群众,平息群愤的时机;第三善于利用群众情绪转化的时机进行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明白真相,自觉离散。
4、遵循因事施策的方式。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处置时必须依据具体事件本身各方面不同情况而制定相应的处置策略。保卫部门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应把握几个基本点:一是事件的性质;二是卷入事件的人员构成;三是引发事件的中心问题。如对于因坏人幕后煽动操纵,卷入的大多数人情绪反应激烈的事件,一般“后发制人”,在做好群众工作,揭露真相的基础上,相机依法进行处理。而对违法犯罪行为已占据主导地位,趋向恶性发展的事件,则可以“先发制人”,依靠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控制事态,同时进行有针对性的说服教育。
群体性突发事件是突发事件的基本表现形式,只要充分认识其特点、规律,正确把握处置原则,及时掌握情况信息,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才能在实践中对于复杂多变、表现各异的突发事件做出正确地反应。使我们在工作中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对于维护单位内部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论文作者:王辉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9年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30
标签:突发事件论文; 事件论文; 单位论文; 事态论文; 群众论文; 群体性论文; 突发性论文; 《防护工程》2019年1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