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形式的商品特殊价格_商品价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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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形态商品是相对于传统的物质形态商品而言的,即相对于农业和手工业品、工业制造品而言的。知识形态商品价格的特殊性正是由知识形态商品的特殊性决定的。知识形态商品究竟有哪些特殊性呢?这些特殊性又是如何影响价格的呢?

一、知识形态商品的独占性与价格

传统的物质形态商品任何企业或个人都无法独占,农业和手工业品独占不了,工业制成品也独占不了,于是出现了市场竞争,出现了同种、同类物质形态商品的市场竞争。知识形态商品则不同,知识形态商品具有独占性、排它性。知识形态商品独占性的表现之一是:一个商标、一部作品、一项发明、一只软盘、一块集成电路板、一张工艺流程图等只有一个知识产权,这表明凡与之相同,不管在此之前或之后的品牌、发明、作品、软件等不可能再获得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财产所有权完全不同于有形资产的财产所有权,但是知识产权这类智力成果财产所有权的获得、独占权的获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法律、契约禁止非所有人侵权或无偿使用。知识形态商品独占性的表现之二是:人的才能、点子、技术、管理经验、经营诀窍等具有私有性,正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指出的那样,人的才能等属于“个人”天赋,是个人的“天然特权”。

知识形态商品的独占性、排它性、单一性、私有性决定它只有个别劳动消耗而无社会必要劳动消耗,而无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知识形态商品在转让过程中不遵循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是传统的物质形态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规律,传统的物质形态商品的交换必须以价值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传统的物质形态商品的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但不会偏离很远,且从全社会讲,传统的物质形态商品的价格与其价值一致,价格与价格的一致存在于平均数中,价值规律的这一内容与要求对知识形态商品不起作用。

知识形态商品所包含的劳动具有唯一性,它根本不可能存在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消耗的平均量,即根本不可能存在社会平均劳动消耗与社会平均劳动时间。正因为如此,知识形态商品的价格背离价值成为必然,这给知识形态商品价格的确定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

价值规律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舍去个别、特殊,而抽象出现有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平均”熟练程序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物质形态商品所需的劳动时间,但是,知识形态商品所包含的劳动具有唯一性,即只有个别与特殊。个别劳动消耗千差万别且是一个伸缩余地甚大的弹性指标。知识形态商品凝结的不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是凝结的具有独占性的人的知识、智慧,而知识、智慧的含量是无法用时间衡量其大小的。因为生产知识形态商品的智力劳动失败多于成功;可有的人才思敏捷、思维正确,使智力劳动硕果累累。正是由于人们潜能开发的不同,人们潜能的消耗不同,即个别智力劳动消耗不同,使知识形态商品的价值出现区别,它势必影响知识形态商品转让价格的巨大差异。可见,人们潜能的消耗与开发程度影响知识形态商品的价格,这正是知识形态商品价格区别于物质形态商品价格最为本质的一点。

二、知识形态商品的无限性与价格

知识形态商品不同于农业和手工业品,不同手工业制造品,知识形态商品具有无限性。

其一,知识形态商品具有不可耗尽性。农业和手工业品、工业制造品使用之后不是消失就是成为废弃之物,而知识形态商品则不同,知识不管用多少次,它不仅不会消失,而且还会保持原样不变。其二,知识形态商品具有不可转移性。农业和手工业品、工业制造品,在生产消费过程中,完全由一种产品变成另一种产品,从一种产品转移到另一种产品之上,并且在转移的过程中有损耗,如棉花经过加工变成棉纱,棉花转移到棉纱之上,但有一定的损耗。知识则不同,它从一种商品转移到另一种商品之上,原始的知识仍保留在原商品之上,它不会随转移而丧失已有的地位,更不会因转移而发生耗损。其三,知识形态商品具有不断创造性。农业和手工业品、工业制造品的生产受自然资源、物质资源及能源的制约,其产量可量化与预测,具有有限性,而知识则可源源不断地发明创造出来,只要开发人的潜能,就会不断涌现出新知识。其四,知识形态商品具有累积性。农业和手工业品、工业制造品积累的唯一办法是不使用,让它堆积如山,但这种累积受商品自身性质的制约,有些商品积累一段时间就会锈蚀、变质、霉烂等而丧失原有的使用价值。知识则不同,由于它具有不可耗尽性、不可转移性、不断创造性,因此,它不仅在使用中不会耗损,相反,还能在反复使用中积累起来,原有知识的积累,加上新的知识,会产生更高质量的知识。

由此观之,热力学的第二定律(能量不断减低和衰变的定律)对知识不适用,知识具有无限性。

知识形态商品的这种无限性决定其价格不会出现“物以稀为贵”的景观,即供求规律对知识形态商品不起作用。知识形态商品既然具有无限性,就说明它不会出现短缺的现象,只要开发人的潜能,它就可以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因此,知识形态商品的价格不以供给和需求的关系为转移,它不以稀为贵,而是以知识含量多为贵,以高智力含量为贵。一个典型的事例是同样一种原料,如钢,它可以加工成钢板、可以加工成小汽车、彩电,还可以生产出计算机、集成电路,同等重量的原料,它们之间的出厂价之比,或者说它们对GDP的贡献与效益之比为1∶5∶30∶1000∶2000,集成电路是种高技术产品,是一种知识形态商品, 其价格为钢板的2000倍,道理很简单,因为它是高知识含量的产品。知识的含量直接影响或决定知识形态商品的价格,知识形态商品功能的大小、高低直接影响或决定知识形态商品的价格。

三、知识形态商品的无形性与价格

知识形态商品的出现是企业财产体制的第二次飞跃与变革。第一次变革是公司的经营不由股东控制,而由经理掌握;第二次变革是公司的财产不仅包括有形之物,而且包括无形之物——知识,知识正在成为企业的核心,占有知识的人无疑占有了企业的无形资产,并通过对它的占有获得利润的索取权,成为新的有产者。

知识形态商品包括如下几类:第一类是体现智力劳动的知识形态商品,如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地域称谓、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商业秘密等内容,可以统统归结为知识产权类。第二类是反映企业在市场中竞争力的知识形态商品,如商誉、服务、销售网络等。第三类是体现企业内在发展动力的知识形态商品,如企业管理与经营的方法、经验、技巧等。第四类是体现人才资源的知识形态商品,如人才的技术、点子、灵感、诀窍等意会性知识形态商品。

知识形态商品凝结的是知识、智力等无形资产。在美国,许多高新技术企业的无形资产已超过总资产的60%,即使是一些传统产业,生产有形产品的产业,它的知识含量所占比重增长也相当迅速,如“波音”B—747飞机,其“软件”如调研、科研、设计、试验、会议等费用已占全部成本的80%,而铝合金或钛合金、仪器仪表、发动机这些“硬件”的费用不超过成本的20%,从一定意义上讲,B—747飞机只是无形资产的载体。

知识形态商品的无形性决定了它的使用价值不可能直观展现,而只能在观念上感觉,观念上价值的衡量很难有统一的尺度,鉴于此,知识形态商品的价值以及它的货币表现——价格,只能取决于客观的效益标准,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预期效益、环保效益等。“效用”论在传统的物质形态商品价值的决定问题上受到批判,传统的物质形态商品价值的决定只承认价值规律。然而,在知识形态商品领域,价值规律已经失去作用,“效益”则取而代之发挥作用。有些知识形态商品的问世花费了大量的劳动、巨额资金,但由于它的适用范围狭窄,使用价值十分有限,且带来的经济效益不大,这就决定了它的价值不高,其转让的价格自然也不会高;相反,有些知识形态商品的问世虽耗资不大,但因它能解决极其关键的技术问题或核心问题,其转让价格会远远高于它的成本。知识形态商品的价格受预期效益的左右。

四、知识形态商品的创新性与价格

知识形态商品的核心是知识、技术、智能等,而智能、技术、知识贵在创新,贵在推陈出新,过时的知识往往派不上用途而被淘汰,陈旧的知识分文不值,如超过法律保护时限的专利将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人人都可以使用,这一方面迫使发明者、专利权拥有者尽快将专利应用到生产领域,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尽快产生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迫使人们不断创新,发明更新的专利。

根据知识老化的半衰期理论,工程技术人员知识老化的速度至少每年7—10%,高新技术领域工作的科技人员,知识老化的半衰期更短,每年衰减15—20%,5年内知识将要全部更新。 这一方面说明职工需要不断学习,根据印度理工学院R·纳塔拉贾的计算,一位工程师大学毕业后要赶上时代的步伐,必须用20%的工作时间接受继续教育。另一方面说明新知识层出不穷,知识本身在不断创新。知识和人的才能都需要再生,都需要创新。江泽民同志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如果自主创新能力上不去,一味靠技术引进,就永远难以摆脱技术落后的局面。一个没有创新能力的民族,难以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英特尔集团创始人之一的莫尔1965年就曾预言,电脑微处理器芯片的记忆容量每18个月增加1倍,这便是广为人知的“莫尔法则”, 这一定律被英特尔奉为圭臬的企业目标,足见创新在英特尔的地位。离开了创新,就没有电脑世界的发展,创新的速率决定其前进的步伐。为了推动创新,国际上一些企业盛行“定时出击”,所谓定时出击就是企业根据早已订好的日程表,创造出新产品、新服务,或进入另一新领域、新市场,例如3M决定每年营利的30%要来自新产品,网景明确每6 个月要推出新产品,英国航空公司每5年创新座舱服务……

知识产权只有第一,没有第二,知识形态商品创新才有市场,跟风没有出路。传统的物质形态商品,很难有新旧本质的区别,刚生产出来的产品并不单方面对原有产品构成威胁,只有当它们供过于求时,刚生产出来的产品(所谓新产品)同原有产品(所谓旧产品)相互构成威胁,影响价格下跌,影响产品滞销、积压,除了换代产品而外,不存在必然是新取代旧或旧取代新的问题。

知识形态商品则不同,它的价值与价格极易变化,这种变化不只是简单的数量增减,而往往是短期内化为乌有。知识形态商品具有时空性,超过一定的“时空”,它将失去价值。如超过法律保护期的专利、版权等知识形态产品,它将成为人类的共享资源,成为公众的“免费午餐”,它已无价格可言;如超过法律保护期的商标,商标所有者又未及时展期,那么,谁捷足先登将它注册登记,谁就可以不需支付一分钱的转让费而享有该商标权;落后的技术必然被淘汰,集成电路的普及使真空管技术失去大部分价值,喷气式发动机的发达使螺旋桨发动机技术几乎完全失去价值,文字处理机的发展使打字机的制造技术的价值几近乌有,数控机床使齿轮传动结构机床越来越不值钱,传真使电传技术基本失去意义……重复的知识毫无价值,旧的知识形态商品必然被新的知识形态商品取代,陈旧的、过时的知识分文不值,连削价处理的机会都没有,其投资成本根本无法收回,所以说,对知识形态商品的投资、对高新技术的投资是风险投资。即使你的研究开发获得成功,一旦人家先获得知识产权,在两个成果完全一样的情况下,你的研究与开发也是白费蜡,不值一文钱,但当你使用自己的成果时,还会遭到侵权之诉,要不就得支付使用费。

综上所述,知识形态商品价格的特殊性,由其特殊的属性决定,对于这种形态商品的价格决定不能硬套物质形态商品的价格决定。物质形态商品中的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等在知识形态商品领域已经失效。知识形态商品的价格由个别劳动消耗、由知识含量、由预期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由创新(新旧程度)等因素决定或影响。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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