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私营经济是所有制结构理论的新突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有制论文,新突破论文,私营经济论文,理论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理论的重大突破。从经济体制方面考察,建国以来我们最大的认识误区,表现在对所有制结构的认识上。似是而非的所有制认识,导致了从本质上脱离国情,全方位地违背了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至今仍直接或间接地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产生负面影响。对生产资料所有制认识的误区突出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脱离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实际,以所有制的性质、程度论优劣;二是把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的对立集中到所有制的对立上,僵化地看待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所有制认识上的这两个根本性误区的形成既有思想上的渊源,又有实践上的原因。从思想方面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在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将实行“财产共有”、“社会成为全部生产资料的主人”,提出共产党人的理论概括起来就是“消灭私有制”。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就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的最重要、最基本的任务。从实践方面看,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后,在经济上的最重要的举措,是以没收官僚资本,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为基本内容的所有制革命。它迅速形成了新的社会制度赖以生存与巩固的经济基础和政府支配经济、处置经济活动的资产基础。但是,这种基于特殊环境,由多因素造成并带有明显经济起步型特征的结果,被人们作为一种常态,简单地同所有制的“升级”革命联系起来。由此,人为地将所有制分成高、中、低不同的档次,一味追求所有制的高级与清纯。20年改革开放的实践表明,经济的活力来自于合理的经济成分结构的活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 997年9月版,第22—23页。)所有制改革的任务还异常艰巨,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对加快所有制结构改革提出了紧迫的要求。
所有制没有高低之分,只有适应与不适应之别。一般说来,所有制结构是一个具有双重属性的范畴,既具有社会经济形态属性,又具有经济体制属性。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特定的所有制结构构成特定的生产关系体系的基础。生产力水平与结构决定所有制形式与结构,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因而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形态范畴的所有制结构,主要是具有生产力方面的涵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不可能是一个固定的、等齐划一的所有制结构形式。再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看,凡是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要求的就是好的,否则就是不好的,所有制本身并没有高低之分,只有适应与不适应之别。公有制的主体性,不能单纯地理解为公有制数量上的优势。公有制在所有制结构中的绝对数量优势并不必然地意味着公有制生产关系必然成为社会的主体生产关系。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公有制以及带有公有制性质的所有制形式也可能占绝对数量优势,但不可能在生产关系体系中占主体。譬如,埃及在纳赛尔执政期间,国有工业企业占全国工业企业的95%,产值占79%;韩国在80年代初期,在全国工商业资本中,国家资本占60%,外国资本占10%,私人资本仅占30%(注:朱延福:《市场经济国家中的计划》,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 38、139页。)。这表明, 公有制在所有制结构中的绝对数量优势并非公有制生产关系成为主体生产关系的充分条件。我们经常讲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这主要是指它能够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并不能把它等同于所有制结构的“一大二公三纯”。任何社会都不存在纯而又纯的所有制形式,现实社会差不多都是混合所有制。衡量一种社会制度是先进的还是落后的,既要看它建立在什么样的生产力基础之上,更要看其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之上的,因而它具有私有制无可比拟的优越性。这样说的原因在于,如果我们说私有制的优点在于它的普遍性、排它性和可转让性,那么,公有制的优越性就在于它的兼容性、多样性和可调节性。社会主义完全可以通过公有制的这些优越性,不断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兼容性”指公有制可以与其他所有制形式结合而组成混合所有制。一种所有制形式如果以纯粹的形式存在,它的生命必定是有限的。其实,公有制具有多种实现形式,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上曾出现过多种公有制,它们都是通过各种不同的形式实现的。
社会主义不仅可以而且必须善于利用私营经济。私营经济虽然具有“私有”的性质,属于非公有制经济的范畴,但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宁是社会主义国家探索利用私营经济的先驱者,他说:在一个小农经济占很大比重的经济落后国家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可以容许私营经济和发展资本主义。利用私营经济、发展国家资本主义、学习外国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吸引外资、开展对外经济贸易等,共同构成了他“利用资本主义发展社会主义”的主要内容。但由于列宁在社会主义时期生活的时间太短,随着斯大林过早地结束新经济政策的执行,列宁的这些宝贵思想,实际上并没有在苏俄后来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得到贯彻实行。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我国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50年代也曾提出过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可以利用私营经济的思想,但由于受传统的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这种思想火花即随着阶级斗争扩大化而熄灭。在中国倡导并实践利用私营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的,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二代领导核心人物邓小平。他认为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私营经济与建国初期的私营经济有很大的区别,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适当发展,是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需要,是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和扩大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我国私营经济的发展不会也不可能导致两极分化。总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受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政治制度的支配和法律的规范、约束,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性质、功能与资本主义条件下有所不同,它们客观上起着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作用,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以私营经济为代表的非公有制经济,只要不违背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不仅应当允许它与公有制经济一道共同发展,而且可以实现其发展形式与社会主义内容一致的相容性。
二
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含有雇佣劳动关系的私营经济与市场有天然之缘,它所需要的一切生产要素全是由市场来配置的,它的生产经营完全是以市场为轴心的,销售活动是最具灵活性、有效性的,因而它的管理机制本能地适应市场。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利益为导向的竞争性经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表现为以财产占有为基础增值收益的权利,经营者要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中牟取利益的主体,就必须具有独立地位,并能够独立决策和运行,而相应的产权则是经营者具有独立地位的前提。这种商品生产经营者产权及地位的独立性,在客观上就要求对原来的“一大二公三纯”的所有制进行改革。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私营经济的发展也就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私营经济已被实践证明是新生产力的生长点。随着竞争环境与条件的改变,尤其是市场机制的完善、法律、法规的健全,将促使私营经济对竞争中的某些不规范行为进行自我矫正,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向规范化方向发展,从而把市场竞争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在国有企业改革攻坚的现阶段,搞活国有经济的一种重要途径就是,以实现国有经济运行的高效率为基本目标,利用非公有制经济机制活力、经济成本的自我约束力和经济发展的内在膨胀力较强的特点,鼓励国有资产参股到产业有优势、制度有活力,发展有潜力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去,借“机”(制)生“蛋”,通过企业整体经济的“膨胀”来发展自身。这即是说在所有制改革上,要走出公私截然对立的思维樊篱,把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同资本重组、资本营运有机的结合起来。当前特别要注重结合国有资产分布结构的调整,发展多种形式的混合经济成分,并建立规范的财产组织形式与运行制度。要进一步克服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在银行贷款、项目投资等方面的体制与政策障碍,在健全运行法制与管理规则的基础上,推动其进入更广泛的领域,实现与其他经济成分的公平竞争。
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平等“竞争对手”。中国当今的私营经济是适应我国生产力状况,在小商品经济广泛恢复和大力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城乡剩余劳动力的大量出现,城乡资金私人占有量的迅速增长和相对集中等情况的客观存在,是中国当代私营经济兴起的经济根源;党的富民政策和保护私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则成为私营经济发展的政治保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首先纠正了把个体私营经济当作资本主义来批判并取消的极“左”政策,重新肯定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目前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不是太多了,而是还很不够,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发展。”党的十四大报告则指出:“在所有制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正因为如此,党的十五大才有了突破性的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微观基础,对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起着重要的作用。以重庆市为例,目前重庆个体私营经济在商贸、饮食和服务网点中占全市的90%左右;在全市43个区市县中,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占县域财政收入20%以上的有15个,其中占30%以上的有11个;个体私营经济创税占全市财政收入的10%,并创出了汇利达、小天鹅、宗申、康尔寿、雨水、金弓等一批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或品牌。个体私营经济为重庆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预计在“九五”期间,重庆市个体私营从业人员将达到260万人,占全市人口8.5%,税收年增长8%—10%,2000年纳税额将占全市工商税收总额的20%。 湖南省私营经济也出现强劲发展势头,到1997年9月下旬,已有2000 家私营企业申请变更注册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全省约有800 家个体私营企业开始承包、租赁、兼并、收购国有小型企业,大型私营企业集团正在涌现(注:数据资料见《中国市场经济报》1997年10月21日;1997年12月12日。)。过去我们习惯于以“公有”和“私有”的属性来判定企业的性质和作用,以“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数量比例关系来判断经济的性质和优劣,其实这是极不正确的。市场经济要求通过竞争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也需要多层次的所有制经济成分按公平、效率原则在竞争中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所以,私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是互相并存、共同发展、平等竞争的对手关系,必须营造和形成一种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基本格局。
私营经济的发展有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进。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它不仅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也是私营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虽然私营经济不存在产权制度改革问题,但也有个如何优化产权结构、增强企业活力的问题。纵观市场经济下的私营经济,大都经过了独资经营、合伙经营和股份公司这样的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三个阶段。独资经营和合伙经营虽然便于决策,但它风险性大,责任无限,并且难以筹集资金。而公司制企业则可以通过有限责任使风险分散,不仅使企业的“老板”免受无限责任的追索,对投资合股者而言,公司制也有利于分摊企业经营不可避免的风险,并且企业可以借助发行股票和债券使经营、生产迅速扩大规模。实行公司制也有利于改变雇主与雇工的关系,股份制企业中职工可以通过参股而成为股东,从而使雇员从关心个人利益的角度去关心企业的发展。私营经济具有机制借鉴作用、信息窗口作用和探索示范作用,它对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具有不可忽视的推动示范效应。对于那些严重亏损、濒临破产的国有企业,可考虑租赁、拍卖给私营企业,或由私营企业兼并,在这方面广东省仍走在改革的前列。自1993年以来,全省约有1000家国有的工业企业彻底卖给了由国家控制的公司或非国有公司,省政府只在700家公司中拥有控股权; 1996年国有公司在广东省的工业产值中所占份额仅为20%(注:布鲁斯·吉利:《广东省在中国出售国有企业中走在前列》,香港:《远东经济评论》周刊,1997年10月9日。)。 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和企业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形成,富余人员的安置成了企业和国家的一个大包袱。在这方面私营企业已逐渐成为吸收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和社会待业人员的主体力量。到1996年底,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就业人数达到7870万,远远超过国有企业6000多万的就业存量。在这里又以私营的小型企业的就业吸收能力为最强,仅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就有5000多万(注:数据资料见《中国市场经济报》1997年10月21日;1997年12月12日。)。它对减缓国有企业改革的阵痛,减轻政府压力,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要为私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各级领导要把鼓励和支持发展私营经济作为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主要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一只手抓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一只手抓发展私营经济。我们一定要认识到私营经济是一种自我生存能力极强的经济形式,发展私营经济并不在于我们要为它增加多少投资,关键在于政策导向上为其创造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存、共同发展、平等竞争的环境。在放活经营上,一是要放宽限制,简化手续,解决办执照难的问题。二是要进一步放宽放活经营范围。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的行业和商品外,其他行业和商品都允许经营。三是要全面放开经营方式。鼓励个人投资创办私营企业;鼓励具备条件的私营企业创办集团公司,组建股份制企业;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根据自身条件从事跨行业经营或综合经营。在协调服务上,工商部门要提高执法水平和办事效率;税务部门既要依法纳税,又要鼓励发展,“放水养鱼”;金融部门要把支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纳入信贷计划,并重点支持一批私营企业大户。在保护合法权益上,要突出解决制止“三乱”、减轻负担问题。要实行社会负担经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经济工作者协会组织会商报批负责制,努力减轻各类集资、捐款、摊派方面的不合理负担。要坚决维护个体私营企业主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大中型集贸市场、综合专业市场、个体私营企业密集地段,经公安部门批准,要成立治安保卫组织,建立民警巡逻岗亭或治安民警值班室,切实维护治安秩序。要清理“红道”,堵死“黑道”,对侵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及时受理,依法认真查处;对涉及个体私营企业财产经济纠纷的案件,司法部门要积极主动作好调解和仲裁工作;对敲诈勒索,强拿恶要,欺行霸市,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打击;对制造、销售伪劣商品,骗买骗卖和偷税抗税等违法行为要予以严惩,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保好驾护好航。
要加强对私营经济的科学管理。政策是我们引导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如何克服私营经济的弊端,使其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提高技术构成,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健康发展,最好的办法之一就是要根据“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制定发展私营经济的政策。市场经济是有序竞争的经济、法制规范的经济,应当在工商登记、照章交费、依法纳税、质量标准、防伪制假、劳务管理、经营秩序等方面加强对私营企业的管理。尤其要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来指导、约束及调节,引导私营经济经营者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切实履行合同,严禁欺骗和暴力;要依法征税,严禁偷税漏税和抗税,要提倡在私营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依法维护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私营企业劳动法规。应在我国《宪法》中明确载入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以便为制定私营企业劳动法规提供依据,因为我国虽然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但却没有对其劳动关系作出规范。要进一步完善私营企业劳动管理的单行法规和规章,把规范企业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变成可以实际操作的管理办法。对私营经济的管理,一定要改变过去那种让它自生自灭或盲目发展的领导方式,切实做到从传统的微观领导为主变为宏观调控为主,从单纯行政干预为主变为利用财政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相结合的领导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