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典籍流播越南的方式及对阮朝文化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越南论文,典籍论文,中国论文,方式论文,阮朝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587(2014)-02-0045-10 东亚汉文化圈之所以能形成,汉文典籍从中国向周边的流播无疑是最重要的条件之一。通过比较中越与中日、中朝之间的书籍流播方式,可看到同在汉文化圈内,越南获得中国书籍的方式与朝鲜相近,与日本有较大不同,这种不同可能是造成这些国家文化发展有所差异的原因之一。 关于中国书籍传播日本的方式,大庭修在《江户时代中国典籍流播日本之研究》一书中作了深入探讨,①引用的资料大多与中日之间的商贸有关,可认为汉籍传入日本主要是由往日本的中国商人完成的,有时日本一方开出书目求购,商人仅充当执行者,更多时候,商人主动在中国采购书籍,将之贩运至日本获利。但朝鲜情况不同。关于汉籍在朝鲜的流播,张伯伟的著作《清代诗话东传略论稿》虽然重点研究诗话,但对此论题也作了深刻的揭示。该书在谈到书籍往朝鲜和日本流播方式的不同时说:“采购是东人来中国购买书籍,输入则是中国人将书籍带进。如果说,上一种方式体现在向朝鲜的传播,那么,这种方式则以向日本传播为主。”②来中国购书的主要是使节,“中国书籍之稍稀贵者,除非文士入燕亲购,则元无可得之理”③,所以,有关中日书籍交流的文献多与商贸相关,而中朝书籍交流的史料则多见于使节文献。 这提示中国书籍向外流播的方式大致有两种,一种与贸易有关,一种与朝贡制度相联系。在汉文化圈内,中越书籍交流的情况与中朝极为相近,可以互相印证。 一、中国典籍输入越南的法律和政策 越南立国初期,中国常以赐书的方式赠送越南佛教典籍,书籍的买卖一开始就受到限制。《宋史·交阯传》说: 大观初,贡使至京乞市书籍,有司言法不许,诏嘉其慕义,除禁书、卜筮、阴阳、历算、术数、兵书、敕令、时务、边机、地理外,余书许买。④ 由此可断定,约1107年前,法令规定中越间书籍是不许买卖的,因此才由贡使提出买书的要求。此次诏谕形成了惯例,其中禁止流向越南的书籍品种为后来所继承。《元史·安南传》记: 大德五年二月,太傅完泽等奏安南来使邓汝霖窃画宫苑图本,私买舆地图及禁书等物,又抄写陈言征收交趾文书,及私记北边军情及山陵等事宜,遣使持诏责以大义。⑤ 这说明,宋元时与国家安全有关的图书是限制传入越南的,但除此以外的儒家著作及诗文集之类则不被禁止。明代沿袭这一政策,《明史·宋濂传》中说:“士大夫造门乞文者,后先相踵。外国贡使亦知其名,数问宋先生起居无恙否。高丽、安南、日本至出兼金购文集。”可见一般性的文学作品的买卖比较自由。 有时中国对于出口的书籍品种也有法律上的特别限制。如《大清律例》卷二十兵部律中有“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罪名,其中有条例规定“凡外国差使臣人等朝贡到京,与军民人等交易,止许光素纻丝绢布衣服等件,不许买黄紫黑皂大花西番莲缎匹,并不得收买史书及一应违禁军器硝黄牛角铜铁等物”⑥。法律既规定使节不能购买史书,则商人携史书至越南贸易也断然不会被允许。 从法律角度说,中国自古就有禁书的规定,即使对于国内人民,仍然有一些书是禁止传播的,如有关谶纬一类的书籍,或国家临时规定某些特定名目的禁书。清代对于通俗小说或戏曲一类作品就曾禁止出口。如清署名清凉道人《听雨轩笔记》卷四《赘纪》描述乾隆时,越南使节经广西省城桂林出关时的仪节,其中说: 唯过广西省城桥船时,首府先遣经历查其所带书籍,录取书目呈览,每部价值若干,均注于下,首府核其不应带出者,禀知上宪截留之,仍遣经历赍原价往取其书回,如小说传奇之类皆在所禁者也。⑦ 对小说戏曲的出口限制其实就是明清国内禁止“淫词小说”的延伸。⑧黎贵惇《北使通录》有一些记录显示出以上规定的具体实施状况,说明查扣小说传奇并由政府补偿书价是得到实行的。该书中有篇呈文为乾隆二十六年(1761)十一月十二日要求广西地方发还被没收的《渊鉴类函》一部。观其呈文可知,黎贵惇一行在中国购买相当数量的书籍,但在桂林省城查验时被没收若干,包括《渊鉴类函》一部。据黎贵惇文后记载,此书后来被发还,并由中国官府取回因收缴该书而退还给黎氏的银两计四两二钱六分。黎贵惇等人被中国关口没收的书籍中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封神演义》、《贪欢报》等小说戏剧书;一类为有卜筮功用的易数之书,如《神相金书》《渊海子平》等。但《大清律》也被没收,应该是因为涉及政治太深的缘故。⑨ 整体而言,中国法律不禁止书籍出口,对某些品种如史部书、易数书、小说戏曲类书则有所限制。但实际上,这些禁令有时执行并不严格,越南仍有机会可以获得以上种类的书籍,这一点在越南阮朝的书目中可以见出。如《古学院守册》(编于启定九年至十年,1924—1925)小说类有《隋唐演义》、《说唐薛府传》、《西洋记》,戏曲类则有《审音鉴古录》、《纳书楹曲谱》、《花月痕传奇》、《芝龛记》、《旗亭记》、《三星图传奇》、《新曲六种》、《重订缀白裘新集》等。阴阳地理类书籍也在《古学院守册》上有所记录,如《河洛理数》、《易林补遗》、《五种秘窍》、《三台通书正宗》等,但其数量的确较其他书籍少。可疑的是清律中虽规定史书不能出口至国外,但越南书目中史书数量仍较多,而且黎贵惇的被没书籍名单里也没有史部书。据此可推断,清代法律上史书不能出口的规定实际并没有执行,而小说戏剧类及易数类书则受到严格禁止。 因此,越南士人如要学习诗文,要获得所需的中国书籍没有法律上的障碍。但就书籍流播的实际情形来说,影响越南文化状况并进而影响汉文诗创作水平的似乎是书籍流入的方式。 二、中国书籍流播越南的方式 汉籍流往朝鲜、越南和流往日本的方式有所不同,这在明代文献中即可见出端倪。邱浚《大学衍义补》中说: 今四夷之好书籍者,惟安南与朝鲜。朝鲜恭顺朝廷,岁时觐聘,礼节无失,所经过郡县无多而货买止于京师。安南入贡虽疏,然经行道路几至万里,沿途随处得以市买。且宋朝书籍版本俱在国子监,今书籍处处有之。请自外夷有来朝贡者,非有旨不得与交易,而于书籍一事,尤宜严禁,彼欲得之,许具数以闻,下翰林院看详可否,然后与之。⑩ 邱浚明确地认为安南、朝鲜在四夷中是最好书籍的,在他笔下,二国获得书籍的方式之一是使者于贡途进行了交易。他没有提到日本,原因即是日本的购书是通过民间商业,不易为政府发觉。朝鲜、安南二国使节入华时,必须有伴送官沿途伴随,其行为极易被朝廷掌握。现存的汉籍流播越南的史料几乎都与入华贡使或官派人员有关,关于商人将书籍贩卖至越南的材料极少,《大南实录》阮文诚《上大学衍义表》上说:第其为书,卷帙繁多,清商带来者少,从来学者罕得而见。(11)此文中用“带来”二字,暗示即使是清商贩运至越南的书籍,也只是顺便带来,不具备商业价值,故不用贩卖之类字眼。 但如认为商业性的书籍流播方式不存在,却并不确切。阮绵审《仓山诗集》有《购书》诗云: 世俗学干禄,坊书乏佳者。粤东估船至,杂物积巨舸。《节要》与《时文》,(原注,《节要》《时文》皆书名。何案,“时”因避讳原作“辰”。)束之高阁可。列单寄某某,错买谁能那。四载一使燕,待此计良左。矧乃不肯受,相向愁尾琐。担夫有常定,伊谁克负荷。佣雇费敢惜,雨潦测诚叵。所以购之难,十愿九不果。安得比陈农,亲求偏天下。(12) 绵审首先提到的是坊书即本土刻印的中国书,认为坊书中缺少好书。在越南,重印汉籍的情况并不通行,《古学院守册》是法殖民政府在原有新书院藏书的基础上(新书院藏书的基础就是内阁书)汇集社会文籍的产物,是越南古代书籍集大成的一部目录(13)。其中所收中国书共1953种,标明越地重刻的书只有5种。现存《北书南印版书目》收越南重刻书680种(14),但绝大部分是佛书或俗信、劝善、启蒙之类的底层书,文学类书极少。诗类唯有《诗林正宗》、《咏物诗选笺注》、《诗学圆机活法大成》、《应制诗》、《试律青云集》、《明诗别裁》、《唐诗鼓吹》、《唐诗合选》、《李青莲集》、《邵子诗抄》、《战古堂诗》等十一种,且此十一种或为通俗读物,或与科举相关。因此,绵审说“坊书乏佳者”是越南的实际情况。诗中还提到了三种从中国买书的方式,第一种即纯粹商业性的购买,卖方是广东来的商人。但商人所卖的多是普及性读物如《节要》(何案,指《通鉴节要》)《时文》,价值不大。晚清时期严璩、恩庆受官派往越南调查法殖民政府治下的华侨商业和权益状况,写成了《越南游历记》一书(15),书后记录当时越南海关从中国进口的税则,其中有纸、笔、中国墨等项,甚至有戏衣用小镜子,可说很细致,但没有提及书籍,这是晚清的情况。明清时国内书籍虽然免税,但中越双方商贸史料中极少见到有关书籍的信息,这说明当时纯粹商业性质的书籍贸易不发达。 第二种方式是寄买,即托相识的中国人代买寄回,即诗中所说的“列单寄某某”,具体例子如阮朝范富庶(1821—1882)在《寄香港王弢园》中写道: 所寄总局书目,见猎心喜,经抄出十一目,附邮,祈为缄送,每目各二帙,得以广诸同好,资益见闻,胜于百朋之锡矣。……范富顿首复。注,附银十两。(16) 王弢园即王韬。据此信,十一种书籍从香港寄到越南的价格在十两白银左右。这种购书方式显然受限较多,首先要结交到中国朋友不易,其次如绵审诗中所指,如所托非人,容易买错。 第三种情况是,前往中国的人购买书籍带回,主要是越南使节因公务之便,为自己或友人购买书籍。对于使者本人来说,即入华购买,对于委托者来说,此种方式也可认为是寄买的一种,但与来回完全靠中间人的第二种方式稍有不同。绵审诗里说的最后一种情况即此。作者认为其缺点是因为使者要雇人担荷,所以往往并不情愿,长途跋涉中,书籍还常常遇雨受损,但如果使者愿意,当事人对费用则不敢吝惜。可见如果出使的人能为委托人购书,也是很难得的情况。绵审的诗说明除了越南本土的刻书即“坊书”以外,中国书进入越南还有三种途径:北商贸易、寄买、使节购买,但都有其各自缺点。 还有一种情况在阮绵审诗中没有说到,即越南朝廷派人专门采购书籍。现存的相关文献较多,如梁章钜《巧对续录》卷上所载,“咸丰丁已(按,当作巳),越南国陪臣邓廷诚,奉其国王命来粤东采买书籍,余遇之友人座上”(17);又如嘉隆十七年(1818),越南国王“遣内院朱文燕等如清采买书籍货项”(18);又如汝伯仕《粤行杂草》中《联课》一文曾提及作者的任务,曰:“余在公馆,主办购买官书”,并在书中著录了在广州筠清行得到的营业书单。(19)这种方式当然由朝廷或王室操作。 所以除在本土的重刻或抄写外,越南得到汉籍的方式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一是从中国商人处购买,此为正常贸易;二是朝廷直接派员采购汉籍,或贡使利用朝贡为自己或友人购书,特殊情况下中国朝廷赐书给越南,或接待人员的馈赠,可合称为使者购书,此种方式依附于两国外交;三是列出书单由中国友人购买再寄往越南,这是依托于私人关系的活动。 以上三种方式中,第二种由来已久,使节买书于中越书籍交流的记载中最常见。如早至胡朝(1400—1406)时,范汝翼有《郭州判官回京,送冠带书帙药材,走笔谢之》诗,其中有“羽节踏残南岭瘴,单衣带得北京尘”之句(20),可见郭氏出使中国后,带回书籍赠送国内友人。清人马先登《护送越南贡使日记》自序曰:“及其陪臣(按指黎峻、阮思僩)等亦复文雅好学,贳京师书籍满二十簏以归”(21)。又如越南阮述《往津日记》记其嗣德三十五年至三十六年(1883)出使经历,有“廿九日,至文裕堂买书”,“初九日,至扫叶书房买书”等记载。(22) 实际上,使节购书是越南士人获得汉籍的主要来源。许多史料可以证明,越南士人对于所缺的书籍,首先想到的是委托他人前往中国购买。阮绵审《仓山奏版》是一篇诗史论文,叙述中国历代作家的简况,被评论的作家都是历史上的重要人物,共七十一位。如清代只论及吴伟业、施闰章、宋琬、朱彝尊、王士禛等五人,文末写道: 再,向上云“集存”者,皆据《四库全书简明目录》及《静志居诗话》录出。间有在阁所无,或者后次寄买,以备乙览,非臣一一皆有也。(23) 文中所谓“在阁所无”的“阁”,是指内阁,可见即使内阁藏书也不太多,连中国诗史上最重要的诗歌文献尚不能具备,而获得这些书籍的方法是寄买,寄买显然不是一般的市场购买,而是通过前往中国的使节或其他人顺便购进。正因如此,道光十年,越南国王遣使如清,谕之曰: 朕最好古诗古画,及古人奇书,而未能多得。尔等宜加心购买以进。朕闻燕京仕宦之家,多撰私书实录,但以事涉清朝故,犹私藏未敢付梓,尔等如见有此等书籍,虽草本亦不吝厚价购之。(24) 明命二十一年(1840),武范启上书,以为“向来如清使部,尝因奉使而兑易,恐不知者视此为轻重,未足以示雅观。请嗣凡如清使部,有应买者,以银两兑换,其附带之物并止。”而明命帝未肯采纳此建议,他说: 所奏殊不近理。其物各出于其所产,以有易无,古今通义。即如肉桂、荳蔻、燕窝等项,均是本国所有,每遇如清之期会,有附带多少换易人参、药材、书籍清贵之品,以充国用而已,非如市肆之贩买杂货图利者。(25) 明命所举人参、药材等例子,均是北方特产,是清越之间互通有无的重要商品,在明命眼中,书籍也是如此,必须通过使节购买不可,所以使臣利用出使买入书籍是通行的做法。绵审虽然在诗中表达各种购书方式的缺点,但那是嗜书者的牢骚话。诗中大部分内容都是讲使者买书的状况,显示对作者而言这种方式最为重要。《仓山诗集》卷二十三有诗题《王济斋使燕之役,为买书甚多,聊作长句奉谢》,有句曰:“玄晏半生惟就借,普通七录未全窥。人生快意那有此,一朝眼底罗全史。”显示他通过使者买书收获颇丰。 中国书籍流播越南主要依靠使节,也可从现存越南书目中得到证明。根据《古学院守册》对书籍刊刻年代的著录,其中刻本年限下至光绪,无宣统以后书,而多者为道光之前。如以《守册》经部书为例,标明康熙刻本47部,雍正刻本12部,乾隆刻本76部,嘉庆刻本45部,道光刻本40部,咸丰刻本1部,同治刻本9部,光绪刻本5部。集部书中康熙刻本58部,雍正刻本17部,乾隆刻本112部,嘉庆刻本79部,道光刻本81部,咸丰刻本6部,同治刻本13部,光绪刻本9部。据此,书籍交流最盛的时期为康熙、乾隆、嘉庆、道光四朝,以后突然减少,而此四朝正是中越两国朝贡外交不间断的时期。从中国出版史来看,咸丰以后,中国所刊刻的书籍数量并未减少,近代两国之间的经贸往来也更方便,越南最后一次科举是启定四年(1919),期间士人仍在读中国书。所以同治、光绪以后中国书籍流播越南的数量急剧减少,既非中国出版业方面的原因,也非越南方面突然中断了对中国书的需求,总之不是商业因素,而是随着越南政治形势的突变,朝贡次数减少,至光绪时完全断绝,双方的书籍交流也逐渐走向衰落。 三、书籍流播越南主要依靠使节购买的原因 为什么越南不能像日本那样通过正常商业获得中国书籍,而更多依靠使节或官派人员采购?相对于中国,越南市场太小,销量有限,工人难觅,因而本地刻书的成本很高。黎贵惇《北使通录》记乾隆二十六年(1761)北使时所见:“(黄州)书坊人载书到此,卖之颇贱。”(26)说的是越南使者到黄州时,黄州书商主动载书求售的经历,此语除了说明中国书籍价格较低外,也透露出越南使者买书在书商中已形成口碑。阮述《每怀吟草》中说光绪六年(1880)作者在广西时,“独喜街头书价贱,再来应购满船归”(27)。越南国内书籍昂贵,故不得不依赖进口,但为何不能依靠正常国际书籍贸易渠道而多由使团购书,则当另有原因。 越南作为藩属国有定期朝贡的制度,利用朝贡进行贸易无疑可避免商人盘剥以节约成本,《听雨轩笔记》卷四《赘纪》载乾隆时: 又贡使归时,中国物件除军器外皆许其买带,经过关津,例不查阅。 朝贡通常二年一次,或四年两贡并进。除了正常贡品外,因有此方便,使团常携带大量私货,雇佣众多民夫,进行贸易活动。汪森编《粤西文载》记明成化间使团规模: 今照安南国递年进贡方物到来,先有国王牒文到县,合用扛抬红绛行李等项人夫六百名,以为定例。奈何近来差来陪臣夹带私货,动用人夫少则二千,多则三千。(28) 假设以疏中所言的600人为运送贡品所必须,另2400人即为运送私货所用。如依上限,每人可担120斤(疏中要求最多只准许每人担90斤),则一次贡使运往中国的私货至多可有28万斤。此是明代状况。而依清时的规定,越南朝贡时,携带货物并无上限,《听雨轩笔记》卷四说: 道镇验表文,阅贡物,查其随从人数,量留百余人跟随赴京,余悉犒赏酒宴银帛,遣其回国。凡有货物不计多寡,许其携带,唯军器则禁之。 据此,越使初入关时,人数远不止百人,只是入境后,只许百余人进入内地,但货物仍准其携带,而改由中国民夫运送,这与明代并无不同。“(康熙)七年,覆准安南贡船不得过三,每船不得过百人”(29),此规定是针对来华贡使携带人员过多所设。明代定例为六百人,然动用人夫多至三千,清代附于使团的贸易规模也应相去不远。如此多人员携带如此多货物来华,如果不顺便购买相当的中国货物返回是不可想象的。大量的朝贡贸易反过来一定会大大抑制商人的积极性。 商人较少贩书至越南也同中越贸易路线有关。今据《江户时代中国典籍流播日本之研究》中所列《同一船的船头、船员人数、出港地变化表》统计(30),贞享五年(1688)中国往长崎的193艘商船中,自南京籍船47艘,其次宁波24艘,福建又次,而广东及广南6艘,加上潮州5艘共11艘。可见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往日本的商船以江苏浙江籍居多,而两地是当时文化最为发达的地区。大庭修在书中讨论了输日书籍的出版地问题,结论是在输日的书籍中南京船带来的最多,而福州船却从未有过,作者认为这是因为江浙地区出版业发达的缘故(31),可见中国输出书籍受出口地影响很大。当时朝鲜人亦有见于此,柳得恭云:“倭子慧窍日开,非复旧时之倭,盖缘长崎海舶委输江南书籍故也。”(32)也强调了输入日本的书籍来源地在江南。与上述情况不同,中国出口越南的贸易以两广地区为中心,越南欲采购商品多往广东,如明命三年(1822),“给中国经典传入越南的途径及其对阮氏文化的影响_买书论文
中国经典传入越南的途径及其对阮氏文化的影响_买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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