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出版业的管理——访问德国书商协会漫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德国论文,书商论文,出版业论文,协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图书出版业的管理,我国除了日常管理,每年都有两次“扫黄、打非”集中行动,但是政治反动、淫秽色情的出版物仍屡禁不止,盗版盗印的非法出版活动此起彼伏。广大群众和出版界的同志对此痛心疾首,迫切要求增大打击、取缔的力度,不过也有一些人不以为然,动辄说外国如何如何,言下之意无非是外国比我们“自由”,带着这个问题及有关思考,中国出版考察团访问了德国书商协会。
出版自由保护国家利益
那是个秋阳高照的下午,在法兰克福德国书商协会的一个会议室里,我们与德国同行进行了无拘无束的交谈,虽然双方的意识形态不同,但因为是同行,毕竟有专业的共同语言。由于几天阴雨,同志们都穿上了秋装。交谈不久,阳光射进室内,热得几位同志脱下了羊毛衫。融洽、友好的气氛,使双方畅谈了许多问题。
接待我们的是德国书商协会即将御任的主席罗兹先生和他的几位同事。他说他在图书出版业工作了一生,到10月末满60岁,即将退休,但他仍然继续致力于德中在文化和出版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他说,书商协会是私人企业的行会组织,是书商们自己的组织,已有175年的历史。这个协会从成立至今,主要任务是保护书商的商业利益。
罗兹先生说,出版图书要追求利润,图书价格由各出版社自定,但这不是盲目的,出版社定价时都要考虑读者的接受能力,搞市场调研,书商协会也在同业中进行协调,使图书保持合理价格。
出版社是否想出什么书就可以出什么书呢?对这个问题,罗兹先生简洁地回答道:“协会不花国家一分钱,但是要向国家和人民承担责任。协会不能只考虑行业的利益,首先要考虑国家利益。对政治、对国家、对人民利益有害的图书,我们是不出版的。”他的这番话,令我们有惊讶之感。一个书商协会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如此之强,超出我们的意料,联想我们国内的情况,只能发出大不如人的慨叹。国家利益第一,商业利益第二,对这个原则,东西方用词的表述不同,内涵一致。我们国家要求的是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经济效益服从社会效益,争取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业内人士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只是说说而已,为的是应付管理部门,看看出版的图书,就可看出一些业者为了追求高额利润,是不惜伤害国家利益的,他们的思想深处只有部门或个人的经济效益,何谈国家利益?为了捞钱,多少人还在危险的道路上隐蔽前进?!
罗兹先生说,协会对有害的图书是不放过的。协会如果发现出版社的选题或书稿内容有害,就通过协调工作,提请书商撤掉选题。如果有害图书出版了,谁来管呢?罗兹先生说,是由政府来管,政府的青少年局、文化部等各有职责。对伤害国家利益的、色情暴力等图书政府是禁止的,发现这些书政府要制裁,禁止出售。他说,德国每年出书6至8万种,有害的只占0.1%,完全禁止出版的,比这个数字少得多。谈到盗版盗印问题,罗兹先生说德国有著作权法和出版法,这两个法得到了完全的贯彻实施,德国没有盗版盗印问题。
罗兹先生的一席谈话,阐明了德国的图书出版业一是按照商业的游戏规则来运行;二是运用职业道德来约束;三是依据法律来管理。罗兹先生在交谈中通过事实把德国的出版自由、新闻自由介绍得很清楚。查阅德国法律,德国保护公民的各项自由权力,如信仰自由、良心自由、言论自由、结社和集会自由、通信秘密和行动自由等,都写入了德国的根本大法《基本法》。但是,《基本法》同时规定凡滥用发表意见的自由,特别是滥用新闻自由、教学自由、集会自由和结社自由等,以达到攻击“基本秩序”为目的的人,“将丧失这些基本权利”。其他一些西方国家在宪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看来,无论西方或东方,不论是何种意识形态,民主都不是抽象的,自由都不是绝对的,它们从来都是具体的、相对的,西方的新闻自由、出版自由也都是在他们国家法律准许范围内的民主和自由,绝对的、为所欲为的“新闻自由”、“出版自由”在世界上从来就没有过,对于西方的现实来说那也是“忽闻海外有仙山,山在虚无飘渺间”。至于有的西方国家横加指责别国的新闻自由、出版自由,搞双重标准,那是为其称霸世界的政治目的服务,这已被大量的事实所证明。
学术著作的出版
学术著作出版难,特别是专业性强、读者少的学术著作出版难度更大,这个问题,德国是怎么解决的呢?政府是否资助呢?
当我在交谈中,提出这个问题时,罗兹先生和玛荷克女士、米勒先生会意地笑了。罗兹先生说,学术著作是否出版,政府和书商协会都不过问,一般说来,出版一本学术著作,如果出版社亏损,是不会出版的。有些学术著作是怎么出版的呢?负责发行、信息和国际条码工作的米勒先生说,作者找到出版社自荐自己的学术著作,如果出版社审阅书稿,感到内容好、质量高,出版后有助于提高出版社的声誉,如果作者不要稿酬或版税等任何报酬的话,出版社愿意,书就可以出版了。罗兹先生还举个例子,他说他们和宋健先生很熟悉,德国的一家出版社出版宋健先生的《系统工程论》,就采用了这个办法。他说,有的书出版费用高,作者还可以寻求社会赞助,支援出版社出版该书。
看来,他们出版学术著作的办法与我国大同小异。所不同的是,我们国家各级政府关注学术著作的出版,国家每年都拿出一笔数额不小的资金,扶持国家重点学术著作的出版;各省也都以“学术著作出版补贴资金”、“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等方式给出版社资助,用来扶持学术著作出版;各大学出版社也都采取各种办法出版本校专家、学者的著作。这些措施大大缓解了学术著作出版难的问题,有利于发展科学技术,也有利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气的形成。与德国的学术著作出版情况比,我国的科学界、理论界、知识界的专家学者应该以此为荣,以此自豪,这是我国所独有的好政策。
严密的组织
负责职业教育的玛荷克女士介绍,凡是到出版社和书店工作的人,事前必须经过3年的职业教育,经国家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上岗后还要经常接受各种形式的培训和经常化的定期考试。德国每年接受出版发行培训的有6000多人。这种职业教育,是由企业与职业学校密切配合,学生在企业培训的同时,每周还有一二天到职业学校学习,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种“双元化”的职业教育。她说,职业教育和培训都由地方政府运作和管理,每个州政府都有培训联合会,定期举办长、短期培训班。
据了解,职业培训是德国教育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德国经济发展的“秘密武器”。早在19世纪“铁血宰相”俾斯麦统一德国后,就制定了职业教育培训法规。1969年,德国政府正式实施职业培训法,继续推行职业教育的“双元化”。谈到如何解决出版发行业需要的经营管理方面的人才时,玛荷克女士说,这方面的人才是按条件从金融业、公关业、广告业等行业择优选来。
罗兹先生介绍,书商协会和政府有密切的关系,经常就职业教育、税收、价格等问题给政府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在交谈中我感到,德国的图书出版业,一头是政府以法管理,另一头是书商协会的协调和自律,两者相辅相成,这是德国图书出版业健康发展、秩序井然的一个重要原因。
罗兹先生说,书商协会组织严密。董事会是经选举产生的,董事会任命书商协会主席,是雇佣关系,协会下设出版信息、职业教育、版权等10几个专业委员会,人员均是协会雇佣。协会在全国有7000多个会员,主要是出版商、批发商、零售商。会员中杂志社很少,只有几家,全国3500家杂志社,另有他们自己的协会。
协会需要的资金从何而来呢?罗兹先生说,协会办了许多产业,这是协会各项资金,包括工作人员工资的来源。闻名世界的、一年一次的法兰克福世界书展,就是他们协会经营的一个重要产业,收入颇丰。
有资金做后盾,这个协会的工作有条不紊,为会员的服务也十分到位。米勒先生说,仅在编辑书目上,他们就有套专门工作班子,既编辑出版纸介物,也制作光盘,既面向全德,也发向世界。他们编辑出版的书目介绍的图书有90万种。每周还通过国际互联网,向书商、图书馆和广大读者介绍。协会到位的协调和服务,使协会有很大的凝聚力和权威性,出版商都把协会看做自己的家和自己的代表,因而协会对会员的管理是十分有效的,令行禁止对他们来说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出版业在协会的领导下,秩序井然,稳步发展。全德每年出版图书总码洋已达180亿马克,相当于人民币680多亿元。我国作为12亿人口的大国,2000年的图书总码洋仅为500亿元左右。
一下午的时间,在交谈中很快过去了。主人们热情地送我们到楼外,并合影留念。快门响过,留下了大家的笑容,也留下了两国出版业交往
的一段美好的回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