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出“集安高句丽碑”试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集安论文,中国论文,新出论文,高句丽论文,试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87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241(2013)03-0017-015 集安高句丽碑是2012年中国吉林省考古的重要发现之一。集安高句丽碑发现于2012年7月29日,是集安当地农民马绍彬在位于集安市麻线村的麻线河右岸寻找生产用石材时偶然发现的,发现后得到集安当地文物部门和考古工作者的妥善保护。2012年11月初,集安市政府根据国家和吉林省文物部门的意见在集安当地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对碑石的性质、年代、碑文的内容进行了初步的鉴定。笔者也有幸参加了论证会,目睹了新出的碑石。2013年1月4日的《中国文物报》登载集文的署名报道文章(以下简称“《文物报》文章”),对集安高句丽碑的发现做了详细介绍并首次公布了碑文的释文。①2013年1月,集安和通化地区的学者又及时出版了题为《集安高句丽碑》的研究报告书,②书中提供了内容丰富的背景资料、清晰的拓本图版和碑文的释文,同时还对碑文的内容和意义进行了详细的论证。 集安高句丽碑是自130年前高句丽好太王碑发现以来在中国境内发现的第二通高句丽石碑,如果加上在韩国发现的中原高句丽碑,集安高句丽碑是迄今为止所知的第三通高句丽石碑。由于高句丽700余年历史中流传下来的文字史料很少,所以,集安高句丽碑的出土尤显珍贵。它的发现对于研究古代高句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艺术具有重要的价值。 集安高句丽碑为整块花岗岩加工而成,石材出自当地。碑体呈扁长方形,上窄下宽,正反两面及左右两侧经过平整加工。碑首呈圭形,与东汉以来在中原地区流行的“圭首碑”形制相似。碑首右上角有缺损。底部两角呈漫圆形,中间有榫头。碑身正反两面加工精细,表面平整。 集安高句丽碑发现于集安市麻线高句丽墓区,碑石的石材属花岗岩,呈粉黄色。碑石表面的颜色、碑字字口底部的颜色以及碑石右上部破损处截面的颜色具有一致性。集安高句丽碑曾在河床中经受了长期磨损,从碑石的磨损程度来看,碑石的上半部磨损得比较严重,有数十个碑字变得很难识读了。这种磨损的状态也体现了碑石的自然状态和古旧性。集安高句丽碑残存的碑文内容与好太王碑碑文有密切关联,文风遣词颇为相近。集安高句丽碑的隶书书体和字体笔画特征都与汉代至南北朝时期的汉字特征相近,这不仅暗示了碑石的制作年代,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集安高句丽碑的真实性。以上碑石的现存状态都表明,集安高句丽碑是古代高句丽时期的遗物而并非出自近人之手。 本文将根据《文物报》所载文章、《集安高句丽碑》等已公布的资料以及笔者后来见到的更为清晰的拓本图版和碑字的高清照片,③对集安高句丽碑的相关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集安高句丽碑部分碑字考释 集安高句丽碑在麻线河畔由于长年的雨水冲刷和自然风化,磨损严重,集安当地学者经过努力已释出百余字,实属不易。尚有数十字漫漶不清,释文困难。《文物报》所载文章在国内最先披露了集安高句丽碑的释文,《文物报》文章所载释文是一份十分谨慎的释文,并且有极高的正确率,其140字的释文如下: 1 □□□□世必□天道自承元王始祖邹牟王之创基也 2 □□□子河伯之孙神□□□□荫开国辟土继胤相承 3 □□□□□□烟户以□河流四时祭祀然□□偹长烟 4 □□□□烟□□□□□富足□转卖□□守墓者以铭 5 □□□□□□□□□太□□□□□王神□□与东西 6 □□□□□□追述先圣功勋弥高悠烈继古人之慷慨 7 □□□□□□□□自戊□定律教□发令□修复各于 8 □□□□立碑铭其烟户头廿人名□示后世自今以后 9 守墓之民不得□□更相转卖虽富足之者亦不得其买 10 卖□□违令者后世□嗣□□看其碑文与其罪过 一个月后,集安博物馆编著的《集安高句丽碑》一书出版。书中提供的拓本照片和碑文的摹写文为理解碑文的字体笔画提供了重要依据。该书公布的摹写文和释文较《文物报》所载释文要多,共释出156个碑字。现将其释文原文抄录如下: 1 □□□□世必授天道自承元王始祖鄒牟王之創基也 2 □□□子河伯之孫神靈祐護蔽蔭開国辟土繼胤相承 3 □□□□□□烟户以此河流四时祭祀然而□偹長烟 4 □□□□烟户□□□□富足□轉賣□□守墓者以銘 5 □□□□□□□罡□太王□□□□王神□□輿東西 6 □□□□□□追述先聖功勛彌高悠烈繼古人之慷慨 7 □□□□□□□□自戊□定律教□發令其修復各於 8 □□□□立碑銘其烟户頭廿人名以示後世自今以後 9 守墓之民不得擅自更相轉賣雖富足之者亦不得其買 10 賣如有違令者後世□嗣□□看其碑文與其罪過 以上《文物报》文章所载释文和《集安高句丽碑》所载释文为日后的研究奠定了基础。当然,随着研究的深入,我们还可以对上述两种释文做进一步的推敲和补充。针对上述两释文,我想谈两个问题。第一,据笔者所知,此次发现的集安高句丽碑的正反两面均刻有文字,碑石的两侧面未刻文字。按东汉以来中国中原地区刊刻碑石的习惯,碑文的正文刻在碑阳,碑的反面(碑阴)一般刻有碑的题名或立碑时的捐募者的姓名和钱款数字等。有时碑文在碑阳中容纳不下,就接续刊入碑阴。集安高句丽碑的刻有218字碑文的一面应为碑阳,其反面为碑阴。《文物报》文章所载释文仅为碑石阳面的释文,而关于碑阴的现存面貌,文章中只是指出:“反面整体磨损严重,有人为损毁迹象。”这种“有人为损毁迹象”的判断是基于怎样事实,还有待更详细的说明。同文还称“背面碑文残损极为严重,仅在中部一行残存几处笔画,未能辨识出文字”。另外,后出的《集安高句丽碑》一书中首次刊载了碑阴的照片和拓本,但在论及碑阴文字时也只是说“背面仅存一纵行字,磨蚀严重,难以辨识,左侧有人为凿损痕迹,隐约可见文字笔画,难以辨别字形。”根据张福有先生对笔者的提示,碑阴的中央刻有一行碑字。根据张福有和孙仁杰两先生的观察和研究,目前这一行字可识读的有“□□國烟□□守墓烟戶合廿家石工四烟户頭六人”等字。另外,张福有和孙仁杰先生还在此行字的左下方释出“國六人”三字。④上述文字的文义虽不甚明确,不过可以推测,碑阴面的文字内容记录了20家守墓烟户的名称以及刻碑石工的人名,只是目前已看不到这些人名了。 集安高句丽碑两面碑文有怎样的联系,还有待进一步探讨。《文物报》文章所载的“人为损毁迹象”是何人实施的,出于什么动机和目的,颇耐人寻味。从历史学和社会学所说的“历史记忆”和“集体记忆”的角度来看,刊刻石碑的目的是为了使石刻上的内容在社会上广泛并长久地流传,而损毁石刻上的部分文字内容(必要时甚至是销毁石刻本身),是一种意在抹除历史文本记录的“记忆抹除”行为,即努力让后人忘记石刻上曾经记述的人物和事件。探索求证历史上人们采取这种“记忆抹除”行为的原因和背景,能够帮助我们揭示出新的历史事实。如果集安高句丽碑碑阴上的众多守墓烟户名籍是在高句丽王权存在期间(即公元668年之前)被故意损毁的,那么这应当与古代高句丽社会的人口流动、守墓烟户家族的兴衰以及守墓烟户社会身份的变更等社会动向有密切关系。不过这些想法目前还只是一种推测和猜想。 第二,关于碑阳部分的释文问题。石刻的释文是基于对客观实物的主观判断。因此,不同的观察者对碑文的认识也不尽相同。下面根据《集安高句丽碑》一书公布的碑石照片和拓本照片以及张福有先生向笔者提供的精拓本照片,在上述两释文的基础上对集安高句丽碑的释字问题再做一番思考。 在仔细观察精拓本图版的基础上,我首先根据精拓本对碑文进行了摹写,力图描画出残存的碑字笔画,得出如下摹写文(见图1)。 图1 集安高句丽碑文(徐建新摹写) 下面对摹写文中的部分碑字做进一步的说明。 1.第1行第7字“授”字(见图2) 此字《文物报》所载释文未释。《集安高句丽碑》释文释为“授”。我赞同后者的释文。根据拓本,此字左侧偏旁“扌”是清楚的,右侧的“受”字的“爫”依稀可见,下方的“冖”清楚,可摹写为“”。此字字形与《汉礼器碑》(公元156年刻立)、《北魏中岳嵩高灵庙碑》(公元456年刻立)的“授”字颇相似(见图3、图4)。“授”与“受”是通假字,有“接受”之意。“必授天道”,即当然地受到天道(天意)指引、佑护的意思。 图3 汉礼器碑 图4 北魏中岳嵩高灵庙碑的“授”字 2.第2行1-4字“□□□子”四字 由于原碑缺损,前三字已无法看到,但联系后文的“河伯之孙”,可以推测“河伯之孙”之前的四字也是对王的祖先的血缘身份的描述。高句丽好太王碑文中有“天帝之子母河伯女郎”(参见《好太王碑文》第1面第1行)的词句,集安《冉牟墓墨书题记》(又称《牟头娄墓誌》)中也有“河泊(伯)之孙日月之子邹牟圣王”(《冉牟墓墨书题记》第1-2行)的表述,这些都是古代高句丽人强调王权神圣性的常套用语。在复原这部分缺损字时,我认为无论是依据前者填为“天帝之子”,还是根据后者填为“日月之子”都不算误读了碑文的原意。 3.第2行10-14字“□□□假蔭”5字(见图5-图9) 《文物报》所载释文中,第2行10-13字未释,14字释为“荫”。《集安高句丽碑》释文将此5字释为“靈祐護蔽蔭”,但第2行13字在此书提供的摹写文中却释为“假”字。第10-12字有笔画残存,我根据拓本图版尚不能判断为何字。第13字我释为“假”字,集安高句丽碑上的“假”写作“”,其字体在汉代至南北朝时代的石刻文字中有不同写法(见图10)。集安高句丽碑上的“”字,与《北魏元襲墓志》(公元532年刊刻)的“”字、《北魏寇臻墓志》(公元506年刊刻)的“”字等字体笔画相近。第14字的“蔭”字《集安高句丽碑》摹写为“”,我摹写为“”,顶部的“”笔画隐约可见。 图10从左至右:1.现代汉字,2.集安高句丽碑,3.汉史晨碑,4.汉华山碑,5.汉景君碑6.北魏元襲墓志,7.北魏寇臻墓志,8.北魏富平伯于纂墓志 4.第2行20字“胤”字(见图11) 此字《文物报》释文和《集安高句丽碑》释文均释为“胤”字,本文无异议。碑文中的第2行20字为“胤”字的古体。我识读为“”。将此“”字与其他汉至南北朝时代的石刻相比较,可知与《北魏元懌墓志》(公元506年刊刻)、《北魏寇臻墓志》(公元506年刊刻)、《北魏元妃吐谷浑氏墓志》(公元528年刊刻)、《北魏富平伯于纂墓志》(刊刻年代不详)笔画相近。(见图12) 图11 图12从左至右:1.现代汉字,2.集安高句丽碑,3.汉张表碑,4.北魏元懌墓志,5.北魏寇臻墓志6.北魏元妃吐谷浑氏墓志,7.北魏富平伯于纂墓志,8.北魏司马景和墓志,9.东魏李希宗造像 5.第3行5-6字“各家”两字(见图13、图14) 此两字《文物报》释文和《集安高句丽碑》释文均未释,我认为可释“各家”。集安高句丽碑上“各”字是清楚的,第6字左下部的笔画不甚清楚,可识读的笔画为“”,好太王碑文的“家”字,写作“”,两者书法相近。考虑到下面的碑文是“烟户”,连读为“各家烟户”,词义是通顺达意的。 图13 图14 6.第3行10字“”字(见图15) 此字《文物报》释文未释,《集安高句丽碑》释文释为“此”字。此字在拓本上不甚清晰。不过该字左半部依稀可见一些残画。另外,从上至下的斜画仍可辨,笔画形状如“”,是一个有残损的字,近似“此”字。好太王碑文中也有“此”字的用例,其中第2面碑文的“此”字作,识读为“”,第4面碑文的“此”字作,识读为“”。另外,集安发现的《冉牟墓墨书题记》中的“此”字作“”。再根据前后文的内容,可将此字推测为“此”字,全句可读作“各家烟户,以河流,四时祭祀”。 7.第3行17字“然”字(见图16) 此字《文物报》所载释文和《集安高句丽碑》均释为“然”字,正确无误。但从辨认笔画的角度来看,此然字左上方有一横画,似“歹”字,与好太王碑文第一面上的“”字相近。两碑“然”字上的横画不应视为泐损,而应视为衍画。因此我认为此字的笔画可识读为“”。 8.第3行20字“悠”字(见图17) 此字《文物报》释文和《集安高句丽碑》释文均释为“偹”字,我认为可释作“悠”。此字左侧的为“彳”偏旁中央的短竖比较清楚,右侧上方为一“攵”,下方为“心”字,不十分清楚,识读为“”,为“悠”字的异体字。 9.第4行6字“户”字(见图18) 此字《文物报》释文未释,《集安高句丽碑》释文释为“户”字。此字周围泐损较多,但仍有残存笔画,作“”。上一字为“烟”字,故第6字释为“户”字有合理性。 10.第4行12字,不释字(见图19) 此字《文物报》释文和《集安高句丽碑》释文均释为“足”字。我认为“足”字下半部的笔画不清楚。此字在拓本上有笔画残存,笔画似作“”,但一时无法推定为何字,暂不释。 图15 图16 图17 图18 图19 11.第5行第7-11字“上太王”五字(见图20-图24)。 图20 图21 图22 图23 图24 上述5字,《文物报》所载释文只释出一个“太”字(第10字)。《集安高句丽碑》释文释为“□罡□太王”,比前一释文增加了“罡”字和“王”字。我认为此5字可释作“上太王”。其中第一字“國”字已泐损,但“國”字的方框依稀可辨,方框中的“戈”字的笔画尚有残存。第8字“岡”字的结构是上“罒”下“止”,作“”,这个字与好太王碑文第一面和第四面上的多个“”字写法相同。第9字“上”字在碑面上的位置偏上,《文物报》所载释文和《集安高句丽碑》释文或许出于谨慎,未将此字释出。考虑到此“上”字笔画清楚,且下方碑面上也没有其他残画,所以释为“上”字是能够成立的。第10字《文物报》释文和《集安高句丽碑》释文都释为“太”字,本文无异议。第11字“王”字下方两横画十分清晰,上方第一横画虽然不如下方的横画清晰,但仍可辨识。此字释为“王”字应该是毫无疑问的。以上5字应释为“上太王”,笔者认为此称谓应当是指高句丽第十九代王谈德,即高句丽好太王,见后文。 12.第5行第13-14字“平□”两字(见图25、图26) 此两字《文物报》释文和《集安高句丽碑》释文均未释。第13字笔画尚清晰,字形与好太王碑文中的“平”字、《汉衡方碑》的“”字、《汉乙瑛碑》的“”字字形相近,可释为“平”字。第14字上半部有残画,作“”,似为“安”字,但无法断定,暂不释。 13.第5行第18字,不释字(见图27) 此字《文物报》释文和《集安高句丽碑》释文均未释。此字上半部有残画,似作“”,但无法确定为何字,暂不释。 14.第5行第20字“”字(见图28) 此字《文物报》释文释作“與”,《集安高句丽碑》释文释作“輿”。此字残画与“興”或“與”字相像,残画作“”,观察此字中央的残画,似与“與”字相近,故推测为“”。 图25 图26 图27 图28 15.第6行第4-6字“□□國”三字(见图29-图31) 此三字《文物报》释文和《集安高句丽碑》释文均未释。张福有先生首释为“巡故国”。在浓墨精拓本上“国”字的方框可见,但中央部分的笔画模糊。不过在于丽群制作的淡墨精拓本上“国”字的方框笔画很清晰,中间的“或”字也依稀可辨(见图32“于丽群淡墨精拓本的‘国’字”)。据此,笔者将此三字释为“□□國”。 16.第6行第15字“□”字(见图33) 此字《文物报》释文和《集安高句丽碑》释文皆释为“悠”。此字上半部左侧为“亻”,右侧有泐损,“攵”不清晰。下方有三个点画而非“心”字,识读为“”,字形与“”字或“烋”相近,但无法判断为何字,暂不释。 图29 图30 图31 图32 图33 17.第7行第4-8字“□□□□石”五字(见图34-图38) 图34 图35 图36 图37 图38 第7行第4-8字《文物报》释文和《集安高句丽碑》释文均未释。张福有先生最先将这几个字释出。张福有先生在2013年2月6日给我的电子邮件中提出将上述文字释为“丁卯年刊石”,后来又订正为“丁卯歳刊石”。我对照所见精拓本,认为除“石”字以外,其他4字虽有笔画残存,但字迹十分模糊。根据手边的金石文资料,我认为“丁卯年刊”4字的笔画似需要与南北朝以前的隶书笔法做进一步的比较和论证。据此,我接受了张先生的“石”字的释文,将其他4字暂作为不明文字,不释。 上述释文过程表明,张先生至少在2月6日就已提出“辛卯年刊石”的释文,而且据我所知,目前国内外研究集安高句丽碑的学者中,张福有先生最先提出此说。当时张先生与我的交流仅仅是私下交流,他的观点还没有公开发表。但在张先生向我提出“辛卯年刊石”之说的一个月后,某邻国的学者在报上发表附图文章称,在他们获得的拓本上发现了“辛卯年”字样。在该文提供的集安高句丽碑的拓本图版上清晰地拓出了“辛卯年刊石”的字样。我在仔细观察了该文提供的拓本图版后,判断该拓本是一份摹刻本,其碑字字形和碑字周边的石花均与原碑不符。摹刻本又称“翻刻本”,所谓摹刻本是将原刻文字复制翻刻到其他材料(可以是石板、木板、泥板、石膏或纸板)上,然后制作的拓本。因此,摹刻本不是从原碑石上制作的拓本。还须指出的是,摹刻本往往不能正确地复制原刻的文字,有时甚至还会出现与原刻完全不同的文字。总之,摹刻本只是一种复制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拓本。及时甄别出这种拓本十分必要,因为在原碑、原拓都存在的前提下,利用摹刻本进行释文研究和书法研究是非常危险的。学术界从来都不会认同依据摹刻本的释文,过去100余年来东亚各国学术界对高句丽好太王碑文的研究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希望有关学者慎重对待这份拓本,在研究新出的集安高句丽碑时,最好的办法是依据由专业学术出版物刊发的由专业人员捶拓的原石拓本。 18.第7行第10-11字“戊申”两字(见图39、图40) 此两字《文物报》释文和《集安高句丽碑》释文均释为“戊□”。“戊□”两字应是指一干支纪年。对“戊”字的释文,笔者无异议。“戊”字下面一字,张福有先生释为“申”字。在我所见数份精拓本上,此字泐损较严重,其残损笔画难以让人联想到“申”字。所以我最初将此字作为不明之字,未释。后来我又见到张福有先生拍摄的高清照片,为了凸显碑字笔画,我先将照片反转为负片,并做了一些色调调整。结果观察到“戊”字下方一字的确有清晰笔画残存,字形与“申”字近似。联系上一字“戊”字,我认为此字应释为“申”字(见图41)。如此看来,精拓本的碑字与原碑的高清照片的碑字不尽一致。造成这种不一致的原因是碑石经过长年的河水冲刷,碑面磨损严重,碑字的字口很浅,加之拓墨对纸张的沁染,拓本不易表现碑字细微之处的真实面貌,而高清照片则能够更准确地反映碑字的原貌。对“戊申”年的具体年份的考证见后文。 图39 图40 图41 左:原碑照片,中:转为负片模式,右:对字形的描摹 19.第7行第13字“”字(见图42) 此字《文物报》释文和《集安高句丽碑》释文均释为“律”。我对将此字释为“律”字还有些犹豫。此字左侧部分应识读为“彳”偏旁,右侧字形的中央部分的左侧不封口,竖画的接近下端的部分有横画的残画,识读为“”,但右侧中央部分的横画没有出头,这与汉至南北朝时期金石文中的“律”字笔画不同,姑且推测为“”字。 20.第7行第17字“令”字(见图43) 此字笔画清晰,《文物报》释文未释,或许释文者在释为“令”字或“今”字之间有所犹豫,难下判断。《集安高句丽碑》释文释为“令”。从拓本上看,此字“令”字的笔画十分清楚,与碑文第8行第20字的“今”字不同,所以此字应释为“令”字。 21.第7行第15字“”字(见图44) 此字《文物报》释文和《集安高句丽碑》释文均未释。张福有先生释为字,笔者认为还可再做探讨。此字在碑面有清晰的笔画残留,残画位于所在字格的中央,似一“内”字,但与上下文结合,词义颇为难解,姑且推定为“”字。 22.第7行第18字“”字(见图45) 此字《文物报》释文未释,《集安高句丽碑》释文释为“其”。此字字画残留较多,但字迹模糊,似“其”字,也似为“更”字,结合上下文,姑且推定为“”字。 23.第8行第15字“”字(见图46) 此字《文物报》释文未释,《集安高句丽碑》释文释为“以”字。此字破损较严重,字画混乱,但仍可辨“以”字的字形,作“”。考虑到后面有“示后世”三字,推定此字为“以”,连读为“示后世”。 图42 图43 图44 图45 图46 24.第9行7-8字“ ”两字(见图47、图48) 此两字《文物报》释文未释,《集安高句丽碑》释文释为“擅自”。我认为可释作“擅買”。第7字“擅”字的偏旁“扌”很清楚,右侧泐损,笔画不清,残存状态作“”,下面第8字上方的“罒”可辨,中央保留着与“目”字相近的残画,“目”字下方两个撇捺点画虽然模糊,但仍然可见。此字残存字形为“”。与后面“更相擅賣”的碑文相联系,第7、8字释为“擅買”是妥当的。此段的上下文是“守墓之民不得擅買,更相擅賣”,意思是“不得擅自购买守墓人烟户,然后又擅自卖给他人”。 25.第9行第11字“擅”字(见图49) 此字《文物报》释文和《集安高句丽碑》释文皆释为“轉”,我以为不妥。此字左侧偏旁为“扌”而非“車”字,右侧上方有方框,下部有两小竖画,底部隐约可见短横,字形识读为“”。我认为此字当释为“擅”。 26.第10行第1字“”字(见图50) 此字《文物报》释文和《集安高句丽碑》释文均释为“賣”字。此字残存笔画可分为上下两部分,可知是一上下结构的字,拓本上的残画作“”,似“賣”字的残画。此字前面有“亦不得其買”数字,连读作“亦不得其買賣”,甚通顺,故推定为“”。 图47 图48 图49 图50 27.第10行2-3字“□若”两字(见图51、图52) 此两字《文物报》所载释文未释,《集安高句丽碑》释文释为“如有”。此两字位于碑文最后一行的上半部,此两字下面的碑文有“違令者”、“後世□嗣”、“看其碑文,与其罪過”等词句。这很容易让人想起好太王碑文的最后一句“其有違令,賣者刑之,買人制令守墓之”。两碑文的最后一句都带有惩罚性条文的性质,是对企图违令者的告诫。上述好太王碑文的“其有違令”中的“其”有假定、假设的意味,即“如果有人敢违抗命令”的意思。这样看来,集安高句丽碑最后一行的“違令者”前面也很可能是一个假定性的词汇。第10行第2字字迹漫漶,目前还无法识读,暂不释。第10行第3字上半部有少许泐损,《集安高句丽碑》释文将此字释为“有”字,在参考了好太王碑文的“有”字(见图53“好太王碑文‘有’字”、图54“好太王碑文‘有’字的摹字”)的基础上,我认为集安高句丽碑文第10行3字的字形与“有”字不符,而与“若”字更为相近,识读出的笔画为“”。需要指出的是,集安高句丽碑的“若”字与好太王碑文中的“若”字(见图55“好太王碑文的“若”字”)笔画上十分相近。 图51 图52 图53 图54 图55 28.第10行4字“”字(见图56) 此字《文物报》释文和《集安高句丽碑》释文均释为“違”字。此字下方偏旁“辶”比较清晰,“辶”的上方有一“韋”字的残画,作“”,可释为“違”字,与下面的“令者”连读,为“違令者”。 29.第10行第11字“”字(见图57) 图56 图57 此字《文物报》释文和《集安高句丽碑》释文均未释。此字林沄、张福有两先生提出可释为“之”。从拓本上看,此字左侧破损较多,右侧有少量残画,作“”,似“”字。故推定为“”字。 经过笔者的再识读,共确认了160个碑字,其中包括12个推测字。相信国内外学术界通过对原碑的进一步观察,还有可能释出新的碑字或对已有释文做出更正。根据上述识读,笔者在《文物报》释文和《集安高句丽碑》释文的基础上,再次提出如下不成熟的释文: 1 □□□□世必授天道自承元王始祖鄒牟王之創基也 2 □□□子河伯之孫神□□□假蔭開國辟土継胤相承 3 □□□□各家烟户以河流四時祭祀然□世悠長烟 4 □□□□烟户□□□□富□□轉賣□□守墓者以銘 5 □□□□□□上太王□平□□王神□□東西 6 □□□□□國追述先聖功勳弥高□烈継古人之慷慨 7 □□□□□□□石自戊申定教發令脩復各於 8 □□□□立碑銘其烟户頭廿人名示後世自今以後 9 守墓之民不得更相擅賣雖富足之者亦不得其買 10 □若令者後世□嗣□看其碑文与其罪過 二、集安高句丽碑的立碑年代 集安新出石碑中的“邹牟王”、“上太王”、“烟户”等碑字毫无争议地表明,此碑内容涉及的是古代高句丽王国的历史。高句丽王国的历史始于公元前37年,终于公元668年。那么,此碑是在高句丽705年历史中的哪个时期建立的呢。这是研究集安高句丽碑首先要搞清楚的问题。 碑文中有一处提到了中国传统的干支纪年,即碑文第7行第10-11字“戊申”。那么,这个“戊申”年是否就是集安高句丽碑的立碑的年代呢,我认为不是。集安高句丽碑的“戊申”两字前面是表示起点的介词“自”字,后面的碑文是“定”两字。如果“戊申”是指立碑年代,那么就不会用表示时间起点的介词“自”,而会像好太王碑文一样,用表示时间、方位界限的介词“以”。好太王碑文中关于立碑年代的记载是“以甲寅年(公元414年)九月九日乙酉迁就山陵,于是立碑,铭记勋绩,以示后世焉。”这里的“以甲寅年”的“以”字是“於”和“在”的意思。“以甲寅年……於是立碑”即在甲寅年这一年立碑的意思。集安高句丽碑的“自戊申定”是“自从戊申年制定了律法”的意思,这里的“戊申”年与后文中的“……立碑,铭其烟户头廿人名,示后世”的关系,是因果关系而不是表示时间、方位界限的关系。 碑文中“戊申”年一句的完整内容是:“自戊申定,教發令脩復,各於□□□□立碑,銘其烟户頭廿人名,示後世。”这句话的文前和文中都有不少缺字,碑文的文义还不甚明了,我推测其大致的意思是:自从戊申年规定了(与守墓制度相关的)律法,于是发布命令修复(与王陵相关的设施),并在各个(王陵的近旁)立碑,碑上要铭刻守墓人烟户头领20人的人名,以便让后世人知晓。另外,集安高句丽碑碑阴上的“□□國烟□□守墓烟戶合廿家石工四烟户頭六人”(张福有释文)等文字,也进一步印证了在碑石上铭刻烟户名称的事实。上述解读仅仅是一种推测,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即戊申年规定的律法内容与高句丽的王陵守墓制度密切相关,后来为诸王陵立碑、铭刻烟户名称的行为应当视为对戊申年制定的法律的具体实施。 由“戊申定”引发的一系列与守墓烟户制度有关的措施和实施行为究竟是指怎样的历史事件呢。这可以从高句丽好太王碑文中找到答案。据好太王碑文记载:在好太王即位之前,高句丽就已存在设置烟户为祖先王墓守墓洒扫的制度(“祖王,先王,但教取远近旧民守墓洒扫”)。但是在好太王以前,高句丽还没有为这一制度而立碑的规定(“自上祖先王以来,墓上不安石碑”)。好太王即位(公元391年)之后,为防止守墓烟户出现差错,就用石碑铭刻烟户人名和数量,安放在所有祖先王墓近旁(“惟國岡上广开土境好太王,尽为祖先王墓上立碑,铭其烟户,不令差错”)。这样的法律规定是好太王生前以“教”(即王的命令)的形式口头发布的(“广开土境好太王存时教言:祖王、先王,但教取远近旧民守墓洒扫。吾虑旧民转当羸劣。若吾万年之后,安守墓者,但取吾躬巡所略来韩秽,令备洒扫”)。也就是说,在祖先王陵上立碑、铭刻守墓烟户人名、数量的法律规定是在好太王治世期间(公元391年-412年)制定并付诸实施的。这样看来,集安高句丽碑文中所说的戊申年定律和此后的立碑、铭刻烟户人名等事件都应当是在好太王即位以后发生的事件,从而也就明确了戊申年的具体年份也应当是在好太王治世期间,即公元391年-412年之间。公元391年-412年期间的“戊申”年年份只有一个,即公元408年。因此,集安高句丽碑文中的“戊申”年应当是指公元408年。 根据以上分析,集安高句丽碑的碑文本身并没有证明“戊申”年是此碑的立碑年代。我认为集安高句丽碑的立碑年代问题应当从其他角度来考虑。实际上,碑文中使用的王的谥号为确定集安高句丽碑的立碑年代提供了重要信息。如前文所述,集安高句丽碑文第5行第7-11字的“上太王”与著名的高句丽好太王碑文中的好太王应是指同一人,即高句丽第十九代王谈德。根据好太王碑文,谈德生前的尊号是“永乐太王”,去世后的正式谥号是“国上廣開土境平安好太王”。高句丽的金石文中有关好太王去世后的称谓还有“國上聖太王”(集安下解放墓区发现的《冉牟墓墨书题记》第8-9行)、“國上廣開土地好太聖王”(《冉牟墓墨书题记》第42-43行,见朴时亨释文。耿铁华的最新释文为“國上太王聖地好太聖王”⑤)(见图58)以及“國上廣開土地好太王”(韩国庆州出土的“好太王壶杅”铭文)、“廣開土境好太王”(好太王碑文第3面2行)和“國上廣開土境好太王”(好太王碑文第4面第5行、第8行)。可以说“國上廣開土境平安好太王”是好太王谥号的完整称谓,而“國上太王”、“國上聖太王”、“國上太王聖地好太聖王”、“廣開土境好太王”、“國上廣開土境好太王”等都应是好太王谥号的简称或根据其谥号的尊称与别称。 图58 《冉牟墓墨书题记》第42行-第43行“国上太王聖地好太聖王”(根据耿铁华释文) 古代人的谥号是人死以后获得的称号。因此,从集安高句丽碑文中存在“上太王”的称谓来看,其立碑年代应在高句丽第十九代王好太王去世以后,即公元412年以后。这一年份可以看做是集安高句丽碑立碑的时间上限,就是说集安高句丽碑的立碑年代不会早于公元412年。 根据好太王碑文的记载,好太王在世时非常关注为祖先王陵祭祀洒扫的守墓制度,他还为自己死后由谁来作自己陵墓的守墓烟户问题下达了明确的命令(“若吾万年之后,安守墓者,但取吾躬巡所略来韩秽,令备洒扫”)。好太王碑文证明,好太王的继承者长寿王忠实地继承了先王有关守墓人烟户的制度和规定。(“言教如此,是以如教。今⑥取韩秽二百廿家,虑其不知法则,复取旧民一百十家,合新旧守墓户国烟卅,看烟三百,都合三百卅家”)。公元427年,长寿王将高句丽的都城从国内城(今集安市)迁往平壤。不难想象,在迁都之前,长寿王会将祭祀祖先、守护王陵的事宜安排妥当,再次将刻有禁止买卖守墓人烟户法令的石碑立于王陵区内,以确保守墓制度的实施。 基于上述理解,我认为集安高句丽碑的立碑年代极有可能是在公元412年(好太王去世后)至公元427年(长寿王迁都前)之间。 三、集安高句丽碑的内容、性质及其与好太王碑文的关联 集安高句丽碑全文218字,这一字数大约是已知的好太王碑文的八分之一。但是,由于碑文的缺损,在把握碑文内容含义上,集安高句丽碑的识读要难于好太王碑。根据前文提供的释文可以看出,现存的集安高句丽碑文只有第9行的碑文是完整的,其他各行均有未释出的碑字。通过断断续续的碑文,可大致将碑文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为了便于理解,我对碑文进行了初步的断句。当然,由于碑文的缺字,这些断句未必是可靠的。 碑文第一部分从第1行第1字至第3行第16字。其释文如下: “□□□□世,必授天道。自承元王始祖鄒牟王之創基也。□□□子,河伯之孫。神□□□假蔭開國辟土,继胤相承。□□□□各家烟户,以河流,四時祭祀。” 第一部分共57字,其中有14个缺字。这部分碑文和好太王碑一样记述了高句丽王权的建立、王权与祖先神(天帝、河伯)的血缘关系,还强调了先王得到天道的指引和神的佑护,实现了开疆辟土的伟业,并且世代相承。因此在创立基业的先王去世后,需要安置守墓烟户,利用河流,在一年中的不同季节进行祭祀洒扫。通过碑文可以了解到,在当时高句丽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中,天神与河神、国家的基业、王与祖先的神圣的血缘关系、王权的巩固与维系、守墓烟户、对王陵的洒扫祭祀仪式等事件、人物和制度都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立碑者通过对王权由来和先王事迹的讲述,强调了高句丽王权的神圣性、正统性和合法性,而建立王陵的守墓制度和利用河水对河伯祖先及诸先王王陵的祭祀洒扫也是宣扬上述神圣性、正统性和合法性、巩固高句丽社会制度的重要内容。可以说,这一部分是对高句丽建立和维护守墓烟户制度的理由进行了必要的陈述。 碑文第二部分从第3行第17字至第8行第18字。其释文如下: “然□世悠長,烟□□□□烟户□□□□富□□轉賣□□守墓者以銘□□□□□□上太王□平□□王神□□東西□□□□□國。追述先聖功勳,弥高□烈,継古人之慷慨□□□□□□□石。自戊申定,教發令脩復。各於□□□□立碑,銘其烟户頭廿人名,示後世。” 第二部分碑文缺字很多,其详细内容不易把握,如“以銘”、“教”、“東西”等字还不知所云。此段文字的第一字“然”字是一个转折词,表明出现了与前一段碑文不一致的事件。从残存的碑字来看,这大概是指随着时间的流逝,发生了富足者轉賣守墓人烟户,使烟户的数量出现差错,甚至还使王陵的相关设施受到某种程度的损坏等社会现象。这种转卖守墓人烟户的行为和对王陵设施维护的不周是对先王的不敬,也是对王权的正统性、神圣性的无视。因此这些行为必须制止和改正。碑文从“上太王”一词开始,文义又出现转折,转而讲述“上太王”(好太王)时期的烟户制度。在前述守墓制度日渐松懈的背景下,为了加强和完善王陵的守墓制度,好太王在戊申年(公元408年)制定了律法,下令修复受损的王陵设施,还在王陵近旁立碑,铭刻守墓烟户头20人的名字。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使后世人牢记先王的伟大功勋,继承古人(祖先)的慷慨业绩。根据上述分析可知,第二部分碑文大致包含了有因果关系的两层含义。第一层意思是指出高句丽社会中出现了对维护守墓制度不力的现象,第二层意思是记述了好太王在世期间为加强和完善守墓制度而实施的各种措施。这里要说明的是,以上对第二部分段意的分析,只是根据笔者目前的释文,将来如有新的碑字释出,其段意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碑文第三部分从第8行第19字至第10行第20字。其释文如下: “自今以後,守墓之民不得,更相擅賣。雖富足之者,亦不得其買賣。□若違令者,後世□嗣之□,看其碑文,与其罪過。” 这部分碑文应当是有关守墓人烟户制度的惩罚性法律条文,其内容规定了不得随意买卖王陵的守墓烟户,即便是属于高句丽社会统治阶级的富豪阶层也不能买卖烟户,否则违令者和其后代都要受到惩处。与其内容相近的惩罚性法律条文在好太王碑文中也有记载。 综上所述,碑文第一部分是对建立守墓制度的理由和必要性的说明;第二部分记述了好太王为维护和巩固守墓烟户制度,以法律的形式提出了更加具体的管制措施;碑文第三部分是立碑者再次重复了好太王碑文中强调的惩罚性法律条文,告诫高句丽社会各阶层成员,特别是那些与使役和管理守墓烟户有关的人,不要违反王陵守墓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不然就要受到惩罚。由此看来,碑文的中心内容是为了说明守墓烟户制度,告诫企图违法的人。因此,我认为集安高句丽碑的性质当是一种告诫碑。 集安高句丽碑发现后,此碑碑文中有关守墓烟户制度的内容与高句丽好太王碑文的关系受到广泛的关注。《集安高句丽碑》一书的作者认为,新出土的集安高句丽碑为高句丽王陵及守墓烟户制度提供了新的资料。⑦另外,魏存成、张福有两先生在与笔者的交流中也表达了相同的认识。与好太王碑文有关守墓制度的记载相对照,可知集安高句丽碑文中出现了一些新的可供研究的信息。归纳起来说有以下几点:1.根据碑文中“以河流,四时祭祀”的记载,可知古代高句丽的守墓制度中包括了利用河流之水对先王的陵墓进行四时祭祀的内容。类似的内容不见于好太王碑文。关于古代高句丽的祭祀,中朝古代历史文献中已有不少记载,此次集安高句丽碑的出土为研究高句丽守墓烟户制度中的宗教祭祀活动提供了新的资料。2.高句丽的守墓烟户制度中存在着称作“烟户头”的身份集团,他们应当是守墓烟户制度下的基层管理者,同时也是日常的祭祀洒扫活动的组织者。这些烟户头很可能是从了解守墓制度法则的高句丽人,即好太王碑文中所说的“远近旧民”中产生的。3.针对高句丽社会中违反法律、买卖守墓烟户的现象,高句丽国家制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好太王碑文中记载的惩罚措施是“卖者刑之,买人制令守墓之”。在集安高句丽碑文中,这种惩罚措施似乎有了进一步的加强。就是说,惩罚的对象不仅包括从事烟户买卖的当事人,还包括了他们的后代(“□若違令者,後世□嗣之□,看其碑文,与其罪過”)。 总之,集安高句丽碑的出现为古代中朝文献史料和好太王碑文中记载的古代高句丽的守墓烟户制度提供了新的实物证据。 四、集安高句丽碑文的书法特征 集安高句丽碑所用的书体是隶书。中国的隶书书法起源于秦代(一说起源于战国时期),盛行于汉代。隶书由篆书演变而来,西汉中期以前的隶书在笔画结构和书写笔法上还没有完全摆脱篆书的影响。东汉以后,隶书日益脱去篆意,以纵长变横扁、圆转变方折、撇捺波磔、蚕头燕尾、一波三折为特征的书法逐渐成熟定型。汉代的文字和书法在当时的东亚世界中居于领先地位,这种中原的汉字文化很自然地在周边民族和地区传播,影响到中原以外地区的文化。集安高句丽碑所采用书法基本上是汉魏时期成熟形态的隶书。在集安高句丽碑文中不少碑字具有上述成熟形态隶书的特点。比如:第1行第5字“必”字、第3行第16字“祀”字、第3行第21字“長”字、第5行第10字“太”字、第6行第18字“古”字、第7行第10字“戊”字、第7行第14字“教”字、第7行第19字“脩”字、第7行第20字“復”字、第7行第21字“各”字等(见图59-图68)。 图59 必 图60 祀 图61 長 图62 太 图63 古 图64 戊 图65 教 图66 脩 图67 復 图68 各 从以上诸碑字来看,可以说集安高句丽碑文的隶书书体无论是字体结构还是撇捺波磔的笔法,都与中原的隶书书体极为相似,说明高句丽的文字文化深受中原汉字文化的影响。当然,古代高句丽人书写汉字时,除了努力模仿中原地区的字体与书法之外,也会在字形结构和书写笔法上形成一些自身的特色。关于高句丽人的汉字书写特点,以往学界在研究好太王碑文时已十分关注⑧,这样的特点也反映在新出的集安高句丽碑文中。现试举几例如下: 1.集安高句丽碑第5行第8字“岡”字在碑文中写作“”。我国学者朴真奭先生曾推测“”字很可能是高句丽独有的异体字。⑨实际上,将“岡”写作“”在中国金石文中也有用例,只不过不是单独成字,而是作为某字的一部分和其他笔画合在一起使用。比如《北魏元羽墓志》(公元501年刊刻)中的“”(崗)字、《兴福寺碑》(集晋王羲之的字而立的集字碑,公元721年刻立)中的“”(剛)字等。“”字作为一个独立的字,笔者尚未在南北朝以前的隶书体金石文和《隶辨》、《中国书法大字典》等书法工具书中见到。但是,“”字在高句丽遗物中是个常见字。在好太王碑文第1面和第4面碑文中共残存着3个“”字,集安《冉牟墓墨书题记》、集安上下活龙村高句丽古坟出土的陶片⑩以及韩国庆州出土的“好太王壶杅”铭文上也都能看到这个“”字,而且上“罒”下“止”的笔画结构完全一致(见图69-图73)。上述事实表明,“”字在高句丽的书写文字中很可能已经不是一个异体字、别体字,而是作为一个有特定意义的、定型的汉字使用的。 图69 集安高句丽碑 图70 好太王碑 图71 好太王壶杅 图72 冉牟墓墨书题记 图73 集安上下活龙村高句丽古坟出土的陶片 2.在集安高句丽碑的碑文中有一个字出现了多次,即“烟户”的“烟”字。阳面的碑文中共残存着4个“烟”字。在现存的好太王碑文中,“烟”字共被使用了70次之多。我国学者朴真奭先生曾依据《说文解字》和朝鲜郑益鲁的《国汉文新玉篇》的资料指出,“烟”字的正字是“煙”,“烟”是“煙”的俗字或别字。(11)在汉代至南北朝时期的金石文中,“煙”字存在多种别体字,除“烟”之外,还有“”(《北魏陆绍墓志》,公元528年刊刻)、“”(《北魏张猛龙碑》,公元522年刻立)、“”(《北魏元悌墓志》,公元528年刊刻)等。在当时的金石文中,笔者仅见《魏受禅表碑》(公元220年刻立)和《北魏皇甫麟墓志》(公元515年刊刻)中的“烟”字与集安高句丽碑和好太王碑的字形笔画相同(图74-图77)。看来,在高句丽的文字文化中,“烟”字的大量使用,表明它也是一个有特定意义的、已经定型的汉字,而不是一个可以随意改写的别体字。它和“守墓人”、“户”、“国”、“看”等字组成专用名词,即“守墓人烟户”、“烟户”“国烟”、“看烟”,专指守护陵墓的守墓人家族。 图74 集安高句丽碑 图75 好太王碑 图76 魏受禅表碑 图77 北魏皇甫麟墓志 3.集安高句丽碑第9行第13字“雖”字的写法比较特别,作“”。其左侧的“虽”字写作“”。与之相似的是好太王碑中的“雖”字(见图78-图81)。在汉代至南北朝时期金石文中,“雖”字存在着大量的别体字,仅《廣碑别字》(秦公、刘大新著,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5年版)一书中就列举了“雖”字的27种别体字。其中《西晋徐夫人菅洛墓志》(公元291年刊刻)中的“”、《北魏西阳男高廣墓志》(公元526年刊刻)中的“”和“”等与集安高句丽碑的“”字字体比较相近。所不同的是,集安高句丽碑和好太王碑的“”字的“口”字中间有一短竖,而中原地区的“雖”的别体字中没有这样的竖画。由此看来,这个“”字有可能是高句丽的汉字书写者自造的一个别字。 图78 集安高句丽碑 图79 好太王碑 图80 好太王碑“雖”字摹写 图81 北魏皇甫麟墓志 以上事例或许都反映了古代高句丽人在书写汉字的过程中的某种倾向性和选择性。同时,此类细微的观察和比较还有助于了解中原的汉字文化在周边地区传播与发展的具体过程。 其次,集安高句丽碑文的书法布局与已知的好太王碑文十分相似,都采用了一种非常严整的、纵横成行的留白方式,即每字的大小变化不大,每字的上下左右之间的距离比较一致。这也可以看做是集安高句丽碑和好太王碑这两通古代高句丽石刻的一个共通点。周荣顺在研究了好太王碑文的留白方式后曾指出,这种严整的留白方式,在中国周代的钟鼎铭文、秦代和三国时期的石刻中也有迹可循。(12)另外,集安《冉牟墓墨书题记》的文字也是写在严整的方格线之间的。 最后要指出的是,集安高句丽碑的书法风格与好太王碑有所不同。按周荣顺先生的观点,好太王碑的书法以隶书为主,又吸收了篆书和真书的笔法,是一种居于篆与隶、隶与楷之间的过渡型书体。(13)集安高句丽碑略显方正的书体与中国南北朝的北碑隶书更为接近。好太王碑的书法风格属于典重庄严、方正古朴型,而集安高句丽碑似可归入飘逸秀美、风姿绰约型。当然,集安高句丽碑在书法风格上应如何定位,还有待于研究书法的专业人士做出更为准确的评判。 注释: ①集文:《村民发现并报告文物部门 吉林集安新见高句丽石碑》,《中国文物报》2013年1月4日。 ②集安市博物馆:《集安高句丽碑》,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13年。 ③本文所依据的集安高句丽碑的拓本图版和部分碑字的清晰照片由吉林省文史馆张福有研究员提供,在释文过程中本文笔者多次得到张福有先生和吉林大学魏存成教授的指教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④关于碑阴中央一行文字的释读,笔者依据的是张福有先生提供的照片图版和释文。对于张先生释文中的“四烟户頭六人”等字,笔者认为还有进一步探讨的余地。 ⑤参见耿铁华:《好太王碑一千五百八十年代祭》,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363-366页。 ⑥此“今”字,王健群等多数学者的释文释为“令”字,将全句释作“言教如此,是以如教令。”此外也有《奉天省辑安古迹》和《韩国金石全文》两书的释文释为“今”字。笔者比较了好太王碑文中出现的“令”字和“今”字书写特点,再结合碑文文脉,认为此字应释为“今”字。 ⑦参见集安市博物馆:《集安高句丽碑》,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13年。 ⑧参见王健群:《好太王碑研究》,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周荣顺:《好太王碑书法浅谈》,收入耿铁华、孙仁杰编:《高句丽研究文集》,延吉:延边大学出版社,1993年;朴真奭:《好太王碑与古代朝日关系研究》,延吉:延边大学出版社,1996年;丛文俊:《关于高句丽好太王碑文字与书法之研究》,收入韩国、高句丽研究会编:《廣開土好太王碑研究100年》1996年;水谷悌二郎:《好太王碑考》,《書品》第100号,1959年;朴时亨:《廣開土王陵碑》,朝鲜·平壤:社会科学出版社,1966年,全浩天译日文版,1985年;寺田隆信、井上秀雄编:《好太王碑探访記》,东京:日本放送出版协会,1975年。 ⑨朴真奭:《好太王碑与古代朝日关系研究》,延吉:延边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85-86页。 ⑩《集安县上下活龙村高句丽古坟清理简报》,《文物》1984年第1期。 (11)朴真奭:《好太王碑与古代朝日关系研究》,延吉:延边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80页。 (12)(13)周荣顺:《好太王碑书法浅谈》,收入耿铁华、孙仁杰编:《高句丽研究文集》,延吉:延边大学出版社,1993年。中国新发行的“吉安高句丽纪念碑”分析_高句丽论文
中国新发行的“吉安高句丽纪念碑”分析_高句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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