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S框架下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之警示——兼论我国金融监管策略的选择

GATS框架下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之警示——兼论我国金融监管策略的选择

胡绍安[1]2004年在《GATS框架下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之警示》文中认为经济自由化和全球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从本质上说,经济自由化和全球化,就是全球范围内经济的市场化和国际分工的全面深化。这就需要生产要素的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而特别要求提供最重要的生产要素——资本的金融市场及金融贸易的自由化和全球化。因此,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是伴随着全球经济自由化和全球化的必然趋势。作为世界贸易组织中不可或缺部分的GATS框架体系将全球95%以上的金融服务贸易纳入了逐步自由化的进程中,并且GATS框架体系以其较为灵活完善的机制安排,将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带入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阶段。同时,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的进程也得到了加速推进和发展。金融业作为一国经济生活中具有特殊中枢调节地位的部门,其本身也同时具有高度的脆弱性,一直以来都是各国密切关注和谨慎监管的行业。所以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也就从来都是在放松管制和严密监管的冲突中推进的。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带来全面利益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伴随着金融安全和金融监管的冲击和挑战的现实压力,要求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发展及金融监管策略上做出积极回应和有力动作。本文纵观我国在GATS框架下金融服务贸易上的具体承诺,反思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现实发展,显现出我国金融监管在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必然趋势下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在全面深入研究评述GATS框架的内容及其特征的基础上,我们可以看出GATS框架下促进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为主旨与各成员方审慎监管的制衡制度安排,从而寻找在WTO体系内“合法”的有利“善意限制”措施,以减少金融监管的国际、国内成本。另外,本文深入阐释金融监管的基础理论之余,探索构架我国金融监管的建设性适宜体制,积极拓展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道路。这对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安全、健康发展有着深远的理论及实践意义。 本文由导言、正文构成,全文分为四章。 正文第一章对服务及金融服务贸易的基本内涵、法律特征进行界定和概括,并且,概述了服务贸易及金融服务贸易发展态势及其在全球经济中的影响和地位。 第二章从GATS的诞生背景和过程,GATS的基本构思和法律框架,GATS框架规范体系的构成内容阐释等几方面,系统地对GATS框架的内容及其特征进行研究评述。其中,重点地对GATS的基本内容及其各原则适用中的问题进行了评述分析。 第叁章从经济全球化中伴生金融全球化的动因、表现形式及发展规模等入手,认为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更多是GATS等规范体系保障下的渐进过程。在概述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趋势下的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发展现状之余,重点关注GATS框架下我国在金融服务贸易上的具体承诺,并对其进行简单的评析。同时,对金融自由化带来全面利益伴随而来的对金融安全及其监管的冲击和挑战。并在这之中评析了几点GATS框架下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金融监管的制衡安排。 第四章是全文的重点,在系统阐释基于政府规制理论的金融监管理论体系构成的基础上,对我国在GATS框架下金融监管策略选择,从宏观的监管体制的构架、微观的监管方法及手段完善及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上提出一较为系统的建设性思考,以期能为保持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性国内、国际制度空间。

王永慧[2]2007年在《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它使金融服务贸易构成一个国家出口和对外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有力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使金融服务贸易日益成为国际贸易的最重要内容之一。然而由于金融业在一国所具有的特殊地位,为了维护本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保护本国宏观调控的能力,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出于保护国内幼稚产业的考虑,各国往往采取各种措施对外国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国内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进行种种限制,这就形成了金融服务贸易的壁垒。壁垒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但也妨碍了各国金融服务业的对外发展,于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不相符合。因此,在这一领域达成各国都认可的国际法律规则对于公平合理地协调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各国贸易保护政策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必要的。虽然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多边法律框架的建立是一个十分艰苦的过程,但框架的建立对于进一步推动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程有着深远的意义。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促使资源在国际市场得以合理的配置,进而有效地推动全球金融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但另一方面,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又不可避免的带来了金融危机在世界范围内产生的可能性,因此,金融监管在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这一大背景下就有了更重要的意义。适度的金融监管有利于推动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健康进行,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又给一国金融监管带来了新的的挑战,我国在金融服务业全面对外开放的背景下,健全金融监管体制对于积极履行入世承诺,促进我国金融服务业健康发展也有着重要意义。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我国金融业加强自身竞争力,提高国内消费者的福利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就开始循序渐进的逐步开放我国的金融服务业,去年年底,我国银行业基本实现了全面对外开放,我国的金融服务业在逐步适应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这一国际趋势时,如何正视我国目前立法现状及不足,进一步加强自身法制建设,对于我国在今后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有着重要意义。本文试图在介绍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一般理论的基础上,对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多边法律框架、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金融监管的协调与矛盾以及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在我国的现状及对我国的法制建议这叁个法律问题进行阐述。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章。约50,000字。第一章是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一般分析。主要介绍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问题的产生及基本原则,在分析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相关概念的联系与区别的基础上,明确了本文的研究对象。第二章对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多边法律框架这一问题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本章基本按照时间线索,以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为分界线,对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法律制度的建立过程、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和分析。第叁章是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金融监管的矛盾与协调。本章主要介绍了金融监管问题的产生以及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所带来的新的监管问题,并对我国在金融服务业全面对外开放背景下金融监管制度的现状及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建议。第四章是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在我国的现状及对我国的法制建议。本章在充分占有最新数据的基础上介绍了我国金融服务业自由化的历程以及主要金融服务部门的自由化现状。并在介绍我国入世后主要金融服务部门法律修订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金融服务法制的不足之处,并给出了对策和建议。

参考文献:

[1]. GATS框架下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之警示[D]. 胡绍安. 武汉大学. 2004

[2]. 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 王永慧. 郑州大学.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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