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几个理论问题_工人阶级论文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几个理论问题_工人阶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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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理论界和工会系统就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了讨论,这一讨论对于贯彻执行“依靠方针”是十分必要的。

不能不承认,有那么一段时间,有人对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发生了动摇。于是,在舆论宣传上,诸种贬低工人阶级的观点屡见报端,例如:说工人不是企业的主人,鼓吹依靠“大款”、“能人”办企业等等,一度还颇为流行。似乎只有否定依靠工人阶级这一方针才是思想解放,才符合改革的潮流,才能把经济搞上去。这类观点讲多了,形成了一种时尚,导致在一定程度上工人阶级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社会地位下降了,而那些靠欺诈而暴富的大款成为某些人心目中崇拜和羡慕的对象。正直勤恳的劳动遭到嘲笑,不择手段投机钻营受到推崇,美丑颠倒了。这必然搞乱人们的思想,严重伤害工人阶级的感情,挫伤他们的积极性。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由共产党的阶级性质、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公有制性质所决定的,因而是在一切工作中,尤其是经济工作中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的方针。这一点本来是早已明确了的、带有常识性的问题。那么,为什么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有的人会在这个问题上发生动摇呢?这里既有政治原因,也有理论认识原因。这里我想就几个理论认识问题谈一些看法。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尤其是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我国经济的运行机制,国有企业的组织体制、经营形式、管理方法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变化必然从理论上提出了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新问题。面对这些新问题,有人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产生了怀疑和动摇。

例如,有人提出,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出现了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所有者的利益是掌握企业最终控制权,实现资本收益的最大化;经营者的利益是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职工的利益则是通过企业的发展,实现个人收入的最大化。正是由于利益的多元化,必须在三者之间建立一个制衡机制,不能笼统地号召为党工作、为国家生产、为社会作贡献了,因此,再讲什么工人是企业的主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显然是过时了。

对这种观点,我们必须指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并没有改变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我国宪法规定,国有经济即全民所有制经济。我们的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它受全体劳动人民的委托,代表全民行使国有经济的所有者的职能;企业作为联合劳动者,是受国家的委托,对全民的财产进行实际的管理和运营,具体负责全民财产的保值和增值。这是全民所有制内部经济关系的本质。我们在日常经济活动中经常看到的,国家是全民财产的所有者,国家通过多种形式选择企业领导人,企业负责人管理职工、组织生产,只是这种经济关系的具体实现形式,只是事物的现象形态。实现形式可以随着条件的变化而改变,但它所体现的经济关系本质是不会也不应该改变。这种经济关系的本质决定了国家、企业、劳动者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从根本上讲是统一的,它们都服从于一个目的: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毫无疑问,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三者由于所处地位的差异,也分别有自己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因而也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矛盾,需要加以协调。但是,这些利益与根本利益相比是从属的,它们之间的矛盾与一致性相比也是次要的。从一定意义上讲,国有经济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一个统一的利益主体,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利益的矛盾只是共同体内部的矛盾。否定国有经济中根本利益的一致是主导的、决定性的,把原本属于次要的、从属的经济利益的矛盾上升为三个独立的利益主体,实质上是否定了国有经济的全民所有制性质,从而也就否定了国有企业上下一心、团结奋斗,为社会主义多做贡献的内在动力,否定了国有企业独有的政治优势。

上述流行观点,从思想渊源来说,是受了资产阶级经济理论的消极影响,没有划清资产阶级利益观与无产阶级利益观的界限。资产阶级经济理论,从古典经济学到现代经济学,有一个观点是贯穿始终的:人的本性是自私的,所有的人都是追逐自身经济利益的经济人,都是按照他所关心的那些眼前结果来指导自己的行动。因此,自私自利、唯利是图是天经地义的事。资产阶级学者正是把这种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当作全人类共同的价值观加以宣传,我们有的同志就上了他们的当,接受了这种价值观,并用它来观察我国社会主义的国有经济的内部关系。其实,自私自利是一种观念形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人不是天生就是自私的,自私自利的观念是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原始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了人们毫无自私观念,随着原始社会的瓦解、私有制的出现,剥削阶级利用所占有的生产资料剥削劳动人民,才产生了自私自利思想。而几千年私有制的统治,使得这种思想普遍化了,变得根深蒂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私有制以后,必然产生与公有制相适应的意识形态,一大批一心为公、无私奉献的先进模范人物的涌现,就证明了这一点。自私自利、唯利是图是与公有制不相容的。所以,谈到人的本性,我们必须牢记马克思的这一教导:“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 第56页。)

应该看到,无产阶级有自己的利益观,这种利益观与资产阶级利益观有着原则的区别。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我们提倡并实行这些原则,决不是说可以不注意个人利益,不注意局部利益,不注意暂时利益,而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归根结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是统一的,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统一的。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多种利益的相互关系。如果相反,违反集体利益而追求个人利益,违反整体利益而追求局部利益,违反长远利益而追求暂时利益,那么,结果势必两头都受损失”(注: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5~176页。)。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已经有不少这样的事例:由于分不清无产阶级利益观和资产阶级利益观的界限,在“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一资产阶级观点的影响下,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蔓延,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企业的利益,而且导致某些人腐化堕落,甚至锒铛入狱,毁了一生。这类事例是触目惊心的。

否定工人是企业的主人,进而反对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还有一个常见的“理论根据”,即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是商品,它同其他生产要素一样,作为商品进入市场进行交换,工人在市场上出卖劳动力,以工资形式获得劳动力价值,因此,工人与企业的关系是买卖关系,干活拿钱。既然工人是劳动力的出卖者,他就不可能成为企业的主人,只可能是被雇佣者,当然也谈不上成为依靠对象。

我们撇开这种观点的政治含义不说,单从理论上讲,其错误在于把资源配置的方式与社会制度的本质混淆在一起了。邓小平同志多次指出,计划经济、市场经济是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它们不是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而是经济运行机制的范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只是意味着经济运行的基础性机制、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手段由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它并没有改变我国社会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结合起来,要求把公有制的优越性与市场的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结合起来。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劳动力市场,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为了发展生产力而利用市场这种手段来配置人力资源。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是按计划分配的;现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就要求通过市场来配置劳动力。这是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的配置方式的变化,它并没有改变企业的公有制性质,没有否定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主义关系。而劳动力是不是商品,却意味着社会制度的本质区别。从历史上看,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前提是人身自由的劳动者被剥夺了生产资料,成为一无所有的无产者。他除了劳动力之外没有别的东西可以出卖。资本家按劳动力价值购买劳动力,占有并在生产中任意使用劳动力。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价值大大超过其本身的价值,这超过部分构成剩余价值,资本家凭借所占有的生产资料占有了剩余价值。从而形成了资本家雇佣和剥削工人的关系。所以,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的基本条件,也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已经不是资本家私人所有,而为联合劳动者共同所有,联合起来的劳动者不再是一无所有的、从而被迫向资本家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劳动者,他是生产资料的主人。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工人不可能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自己。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工人与企业、国家之间是公有制内部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之间分工协作的关系,是同志之间互助合作关系,而不是雇佣与被雇佣、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在生产中,联合劳动者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直接相结合,这与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分离,必须通过劳动力商品的买卖来实现两者的结合,有着根本的区别。

可见,决不能用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配置方式的变化来论证劳动力变成了商品。因为劳动力成为商品标志着工人由生产资料的主人变成被雇佣者,这是生产关系的根本性变化,它不是由资源配置方式的变化所能决定的。用劳动力市场的存在证明劳动力是商品,进而论证工人不再是依靠对象,这一逻辑的起始环节就是错误的,因而结论也是荒谬的。

照搬西方的管理理论和管理办法,不区分社会主义管理与资本主义管理的原则界限,也是导致某些人否认工人的主人翁地位,否认“依靠方针”的一个认识原因。有一段时间,迷信西方的管理,鄙视我国解放以后形成的有效的管理经验,否定那些体现工人当家作主的管理制度,颇为时髦。“把企业建设得像花园,管理得像监狱”;对工人只能采取“胡萝卜加大棒”的办法;“职工代表大会制是最落后、最腐朽的制度”等等言论,被当作“思想解放”的表现而流行一时。这里,有一个如何认识和对待资本主义的管理办法的问题。

邓小平同志提出,必须学习和借鉴资本主义国家里对我们有用的东西,这是社会主义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的一个必要条件。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我们应该学习当今世界各国包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形式和管理方法,提高我国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这一指示是完全正确的。

但是,学习和借鉴资本主义对我们有用的东西,决不能照抄照搬,而应该有分析有批判地学习。必须看到,任何管理都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反映了生产管理一般的要求,另一方面它必然受到社会制度的制约,因而反映和体现了社会基本制度的特点和要求。资本主义管理也是这样。正如马克思指出的,资本家的管理职能是双重的:一方面是对社会劳动的组织,即把成百、成千工人的劳动按照生产的需要合理地加以组织,以便有效地进行生产;另一方面是剥削工人剩余价值的职能,以便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这两种职能在现实生活中是密切结合在一起的。因此,我们在学习和借鉴资本主义管理的经验时,必须科学地进行分析,谨慎地把两者剥离开来,切忌简单地全盘照搬,更不能用资本家雇佣和剥削工人的那一套东西来否定和取代体现我国社会主义企业性质的管理办法。

在这方面,列宁为我们树立了榜样。他在分析泰罗制时,既指出泰罗制是科学的劳动组织,号召学习泰罗制,甚至把社会主义的前途同能否利用和吸收资本主义国家里像泰罗制这样的先进的管理方法联系起来;同时他又指出泰罗制是资本家榨取工人血汗的制度,因而在学习时必须有所扬弃,使之符合苏维埃制度的要求。

所以,谈到管理,我们必须看到资本主义企业管理与社会主义企业管理,既有共同的一面,又有对立的一面。社会主义企业和资本主义企业都是社会化大生产,都要按照社会化生产的一般要求进行管理,这种共性使得我们可以而且应该学习和借鉴资本主义企业先进的经营形式和管理方法;但是两种性质不同的企业的管理所体现的生产关系又有着根本的区别,资本主义企业的管理体现了资本家雇佣和剥削工人的关系,社会主义企业的管理体现的则是同志式的平等的互助合作关系。因此,我们应该做的是,学习和吸收资本主义企业管理中反映社会化生产管理的一般要求的内容,扬弃其中体现资本主义的雇佣和剥削关系的内容,并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按照工人阶级是主人翁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原则加以改造,创造出自己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企业管理模式。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大胆创新,这才是我们应有的态度。对西方的东西不作分析,而是顶礼膜拜、盲目推崇,以致生吞活剥、简单照搬,这是不足取的,而且是有害的。应该明确,我们学习和借鉴资本主义对我们有用的东西,目的是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经济,最终战胜资本主义。如果学习的结果是把社会主义企业改造成资本主义企业了,那同我们的初衷是南辕北辙了。

在提倡学习西方的先进的管理经验时,还应该注意继承和发展我国的优秀传统。解放以后,我国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曾经探索并总结了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经验,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管理办法。当然,这些管理办法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有的显然已经过时了,但是其中也有不少体现了社会主义特点,至今仍是行之有效的,例如,“鞍钢宪法”中的“两参一改三结合”,大庆油田的“三老四严”等等。我们的一些好的管理经验,连资本主义国家的有识之士也是推崇备至、认真学习的。我们应该在新的条件下继承和发展这些好的管理办法。对自己的好的传统弃若敝履,并不是严肃认真的态度。

在正确对待西方管理办法方面,平朔煤炭工业公司提供了成功的经验。在中美合作经营时,美方的确带来了“管理人员少而精,层层负责,下级对上级绝对服从,工作计划性强,认真负责,不拖沓,不推诿,时间观念强,工作效率高”的管理办法。但是,美国的管理制度只把工人当作雇佣劳动者,只靠钱来调动工人积极性。美方撤出后,中方在保留美方原有现代化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把全心全意依靠职工融入企业管理之中,让工人当家作主,引导职工转变观念,摒弃雇佣思想,积极参加企业管理,为企业分忧解难,形成了一整套独具中国特色的、科学高效的现代化管理办法,从而迅速扭转了一度出现的连年亏损的困难局面,使平朔煤炭工业公司这个现代化煤炭企业始终保持勃勃生机。

忽视甚至抛弃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往往是同否定我国改革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这一社会主义根本原则分不开的。有人借口“发展是硬道理”,提出只要能够发展经济,不必过问是姓“资”还是姓“社”,甚至认为公有制是手段,发展生产力是目的,手段是可以选择的,不一定非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不可。既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由公有制的性质决定的,按照某些人的想法,在改革中不必坚持公有制,那么顺理成章“依靠方针”也就不必坚决贯彻执行了。这种观点是根本错误的。

邓小平同志曾经多次指出,在改革开放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始终是一个具有重大原则意义的问题。我国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本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他说,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注:《邓小平文选》第3 卷,第111页。)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就可以防止出现两极分化和产生新资产阶级,因为私有制是产生两极分化和新资产阶级的经济基础。他警告说,“现在有人担心中国会不会变成资本主义。这个担心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我们不能用空话而应该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不搞两极分化的事实“来解除他们的这个忧虑,并回答那些希望我们变成资本主义的人。”(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很明显,认为公有制只是可供选择的发展生产力的手段,只要能够发展经济不一定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看法,是不符合邓小平同志的思想的。

毫无疑问,我们党的工作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力量把经济搞上去。但是,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任何生产都是社会生产。生产力总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下存在和发展的,脱离生产关系的生产力只存在于抽象的理论研究之中,在现实生活中是没有的。讲到发展经济,我们离不开这样一些问题:在什么所有制基础上、为了什么目的、依靠谁来发展经济。在当今条件下发展经济,不是在公有制基础上依靠劳动人民并且满足他们的物质文化需要,就是在私有制基础上雇佣和剥削工人,追逐最大限度的利润,也就是说不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发展资本主义经济。这里就有一个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当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比较落后,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包括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还有积极的补充作用,因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共同发展是我们应该长期坚持的政策。但是,补充终究只能是补充,主体必须是公有制,这一点是丝毫不能动摇的。公有制不是可以用也可以不用的手段,以公有制为主体是我国改革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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