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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货币市场发展现状
(一)中国货币市场的市场体系
中国货币市场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初,属于发展中的货币市场,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票据市场等,但市场的体系结构还很不完善。
1.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最初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在随后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起三落的波浪式变化。在1992年前后,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出现较为严重的乱拆借。1993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紧缩性宏观调控政策,其中,“约法三章”的第一条就是“立即停止和认真清理一切违章拆借”。同年7月,央行在整顿和规范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过程中,建立了地方性的融资中心,负责组织当地的资金融通。1996年1月,央行在上海组建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至此,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就形成了两级网络:一是以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各省融资中心等机构组成的一级网络;二是以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其他金融机构参加的,以当地融资中心为纽带的二级网络。1996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总计成交5871亿元,其中一级网成交2199亿元,占37.5%;二级网成交3671亿元,占62.5%。两级网络中,涉及融资中心的交易额占70%。
融资中心在当时情况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为所在地的中小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拆借的信息中介服务;另一方面,作为大银行与中小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结机制,通过自营资金拆入或拆出,在资金量上化零为整或化整为零。但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问题——特别是在房地产泡沫破灭的情况下,出现大量逾期拆借资金,拆借风险问题逐渐突出。针对融资中心暴露出的问题,1997年第四季度央行决定停止其自营业务,并开始着手清收逾期债权;1998年6月,在清理逾期拆借资金的基础上,撤销了各地融资中心。此后,同业拆借市场出现了信息不畅、资信不明、交易双方供需不匹配等问题,导致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出现交易量大幅度下降。1998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信用拆借额仅为989亿元,比上年下降86%。面对同业拆借市场出现的新问题,1998年下半年开始逐步建立了面向所有金融机构、全国统一的市场。信用良好的商业银行成为同业拆借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中小金融机构之间及其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交易则更多地通过代理业务和债券回购等交易形式相连接。
此后,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扩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电子交易信息系统;二是鼓励商业银行开展融资代理业务,为中小金融机构融资创造便利;三是吸收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加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在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从2000年开始,中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开始步入稳定发展阶段。特别是在2007年Shibor作为基础利率体系正式推出以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在国内货币市场中的地位更是发生了根本性改善。当年的成交金额即发生规模跳跃,达到10万亿元以上的水平,此后一直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2011年,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全年成交规模超过33万亿元。
图1 银行间同业拆借月度交易量(2006-2011)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数据整理绘制。
2.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从国债回购市场转化而来的。中国国债回购交易试点始于1991年,目的是给国债提供一个有效的流通市场,提高国债的流通性,从而促进国债的发行,以扭转1990年以前一直存在的国债发行难的局面。此后,STAQ系统的国债交易日益活跃。1993年下半年,为了治理过热的经济,国家对宏观经济实行严格的紧缩调控,使同业拆借市场一度陷入停顿状态,但国债回购却得到了很快发展。1994年国债回购单边交易量达到3100亿元,1995年全国证券交易机构的国债回购交易量达到3200亿元。由于国债回购交易者参与的初衷是寻找一个可以替代原有违章拆借渠道的融资途径,加之在国债回购市场成立初期监管上的滞后和失控(国债回购交易的管理以市场所在地政府为主),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国债回购市场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状况。到1995年底,全国回购市场中的相互拖欠金额高达数百亿元。从1996年开始,在经过严厉的清理整顿后,中国国债回购市场一分为二,转化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公开债券市场两部分。由于后者主要面向证券市场投资者,规模很小,因此,我们不做专门分析。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对国债回购市场进行规范,要求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停止在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回购和现券回购,转为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由此形成,成为专门为银行之间以债券回购和现券买卖方式融通资金而建立的封闭市场。这一市场建立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堵住银行资金违规进入股票市场的渠道,控制股市投机现象,整顿金融秩序,控制金融风险,保证金融稳健运行。由于市场运行较为规范,又有高信誉度的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等做抵押,安全性高,这一市场发展迅速,交易主体不断增加,交易规模稳步扩大,交易日趋活跃,成为商业银行进行流动性管理和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实施和传导货币政策的重要场所。1998年以后,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银行间债券市场已超过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逐渐成为货币市场的主体部分。1998年银行间国债回购交易累计成交1022亿元,月均成交85亿元,比上年增加92.23%。2000年银行间同债券市场债券回购成交15782亿元,日均增长299%。
此后,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参与主体不断增加。根据央行的数据,截至2011年年底,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主体已经达到11162个,比2010年年末增加927个,包括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形成了以做市商为核心、金融机构为主体、其他机构投资者共同参与的多层投资者结构,银行间市场已成为各类市场主体进行投融资活动的重要平台。二是市场不断规范,基础建设日趋完善。同时债券托管体系和交易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也不断加快,债券结算系统和资金清算系统不断完善。三是交易规模不断扩大。2000年以来,银行间市场可交易的证券品种和数量迅速增长。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统计,2001年在该公司托管的证券数量仅有138只,且其中47只不可流通,全部托管的证券总市值不到2万亿元。而截止到2012年7月末,托管证券数量已经达到3072只,全部托管证券的总市值达到22.3万亿元。除传统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外,还增加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票据和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发行人涵盖了中央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国际组织。四是期限日益向短期集中,市场流动性逐步增强,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管理平台的功能日益得到发挥。在2011年的交易中,1天、7天和14天的短期交易占据回购交易的主体部分,三者合并占比接近97%。其中,占比最大的1天回购交易占比达到52.19%。这表明回购市场和同业拆借市场一样,其功能都是满足机构的临时性资金短缺。
3.商业票据市场。票据市场是货币市场的基础性构成部分。建立一个有规模、有效率、有秩序的票据市场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市场发展中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在改革开放初期的1980年,针对企业之间存在着大量货款拖欠的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开始试用商业汇票进行货款清算,并逐步从同城推广到异地。但在随后的20多年间,中国商业票据市场发展较为缓慢。
1999年以来商业票据市场发展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一批中小金融机构已获得开办票据贴现业务的资格,并可以向人民银行申办再贴现,打破了票据市场中商业银行一统天下的局面;二是商业银行开始普遍重视拓展票据业务,成立了多种形式的票据业务专营机构或专营窗口;三是票据流通转让增多,有3个以上背书人的票据比重明显上升;四是商业汇票已成为一批大型企业主导性的结算工具,在销售收入中所占的比重稳步提高。
另外,一批区域性的商业票据市场正在逐步形成。近年来,央行积极采取政策措施,选择并推动了一部分业务基础好、辐射能力强、金融机构集中的中心城市,加快商业票据市场建设和发展。中心城市的商业汇票业务不仅在全国的占比高、增长平稳,而且操作规范,票据的背书转让比例、信用支付和融资功能大大高于全国其他地区。
目前,票据市场已成为我国银行间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交易品种包括转贴现和回购,以银行承兑汇票交易为主。2006-2011年,票据市场的发行环节持续活跃,但流通环节波动较大,这主要是受货币政策干预的影响。由于金融机构从票据贴现交易的资金头寸归入其信贷收支表,并列入贷款栏目下的“票据融资”项,我们可以从票据融资的月度数据看出其剧烈的趋势性波动。2006年至2008年1季度,金融机构票据融资的月度余额呈现下降趋势;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央行实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票据累计贴现额由2008年的13.5万亿元上升至23.2万亿元,增长了近1倍。此外,技术和制度因素也对票据融资的规模产生影响,2009年票据贴现额的剧增并在2010年维持在同一水平,这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应用有很大关系。据人民银行的统计(见表2),2011年企业累计签发商业汇票15.1万亿元,反映票据市场二级市场交易规模的累计贴现额为25万亿元。
(二)中国货币市场的交易主体
我国货币市场的交易主体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次是人民银行、中央政府、企业和居民。其中,人民银行主要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和再贴现业务,既是资金的供给者,又是资金的需求者;商业银行参与其中,一方面是为了改善自身的资产负债结构,另一方面满足流动性的需求;政府作为货币市场的参与主体,主要是以筹资者的身份发行国库券,而不从事其他信用活动;企业主要参与短期国债和票据市场,解决资金的暂时盈余和短缺问题;居民主要以资金供给者的身份参与交易所短期国债市场和大额可转让存单市场,主要目的是投资活动并保持一定的资产流动性。但目前我国的企业和居民进入货币市场的不多。总体而言,我国的金融机构主要参与银行间市场(即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同业债券市场)交易,而企业、居民主要参与公开市场(即交易所证券市场和票据市场)。由于我国的货币市场以银行间市场为主,特别是银行间市场交易主体近年来变化较大,所以,以下主要分析银行间市场的交易主体情况。
1.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主体。我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正式形成于1985年,在我国货币市场中长期处于主导地位。1996年以前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介入主体较多,不仅金融机构,而且非金融机构、居民也都可以参加,1995年进入市场的中介机构就达1170家之多。与此同时,市场的组织者也十分庞杂,地方政府、地方财政机构、商业银行的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一些私人经济组织都广泛参与其中。经过三次整顿,同业拆借市场的主体已被明确化。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严格界定了同业拆借的主体资格,规定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法人之间相互融通资金的一种形式,不但非金融机构(包括企业、政府和个人)不得参与,就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分支机构也不能参加,商业银行内部上下之间的资金往来应属于系统内往来。
2000年之后,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物价指数持续下降,经济运行中出现了通货紧缩现象,加上股市的持续低迷,严重影响了国内外投资者对我国经济前景的预期。为刺激经济和股市,国家加大积极财政和货币政策的实施力度,管理层推出了一系列货币政策,为货币市场的发展创造了一个宽松、良好的政策环境。为扩大交易主体,拓宽市场参与者范围,中国人民银行继续有计划地增加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强化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在货币市场中的主导作用。除了数量上的增加外,市场交易主体类型也不断增加,先后获准进入市场的有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保险公司(债券回购)、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由此,拓宽了货币市场的发展空间。截至2011年年末,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成员数已达到892家。
2.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启动于1997年6月。由于有债券作抵押,债券回购与信用拆借方式相比风险相对较低,因此,银行间债券市场一成立就受到市场参与者的普遍青睐,市场交易主体也逐步壮大。在成立之初,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只有国有商业银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外资银行、保险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1999年,又相继批准农村信用联社、部分投资基金和证券公司入市交易。2000年,部分财务公司也获准进入该市场,由此,我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由单一的商业银行逐步发展到几乎涵盖国内所有的金融机构,而这些金融机构所拥有的资产已经占了我国全部金融资产的95%以上。200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都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的参与者。2000年6月,发布了《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管理规定》,财务公司得以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随即又在10月份下发了《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部门问题的通知》。根据人民银行的数据,截止到2011年年底,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主体已经达到11162个,比2010年年末增加927个,包括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形成了以做市商为核心、金融机构为主体、其他机构投资者共同参与的多层投资者结构,银行间市场已成为各类市场主体进行投融资活动的重要平台。
二、中国货币市场所存在的问题
(一)功能定位问题
上世纪90年代之前,在以促进经济增长为首要目标、尚未明确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初期,我国的金融发展主要关注于为国家经济增长进行广泛的动员资金。尽管货币市场能够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宏观调控的实施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但是,货币市场作为融通短期资金的市场并不能为广泛动员储蓄转化为投资提供直接的支持,由此,货币市场的发展程度受到明显的忽视。
从我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建立与发展的历程来看,我国的货币市场建立在先,资本市场建立在后,货币市场的发展经历了30多年,而资本市场只有20多年,但资本市场的发展速度却远远超过了货币市场的速度。尤其是90年代以后,国家试图通过股票市场实现国有企业投资主体的置换,结果使股票市场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迅速发展。另外,由于中央财力的不断减弱及不断膨胀的财政赤字规模,加上国家用财政政策调控经济运行启动国内有效需求的增加,到2000年年初步形成了以债券、股票、基金为主体的多种证券形式并存、交易体系初步健全的全面性资本市场体系。
在这个过程中,货币市场的发展相对滞后。在货币市场培育模式规划之初,国家在市场发展取向上对货币市场的管制较多。内在成因是,担心货币市场的发展可能会造成社会资金的转移脱离出原有资金配置轨道引发信用欺诈、增大信用风险,所以,在货币市场培育方面,国家选择了谨慎政策。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货币市场建设主要围绕着国有商业银行短期头寸调剂这个单一目的展开,除了同业拆借市场和票据市场中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市场之外,明显缺乏对其他子市场的引导、开发和支持,由此,引致了货币市场滞后于资本市场发展局面的形成。
近年来,我国货币市场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初步形成了一个多元化的货币市场体系。但是,从市场的构成体系、组织结构、市场条件、市场影响及功能发挥来看,货币市场的内在调节机制及相关功能仍然无法得到充分发挥,货币市场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与资本市场间的桥梁作用依然较弱,这影响了货币政策的传导速度,货币政策工具实施的有效性较弱。
(二)交易主体问题
我国信用评估制度不发达,企业信用不透明,对不守信行为的惩罚和制约不够。在这样的环境下建立货币市场难以取得投资者的信任,因而,导致近年来货币市场的发行规模和品种虽有很大的增加,但信用主体仍主要集中于国有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票据和债券发展还相当滞后。200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类债券和票据6.96万亿元,其中,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央行票据为3万亿元左右,占全年发行额的50.42%,公司债、企业债、融资券等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债券在1.5万亿元左右,占比为21.54%。在票据市场中,业务的发展主要依赖银行信用支撑,银行承兑汇票发行量占票据总发行量的95%以上,一般只有大型企业才有进入票据一、二级市场的资格,大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只能游离于票据市场之外。
2010年以后,我国货币市场的市场参与主体进一步增加。2011年末货币市场投资机构已经达到11162家。但从交易量和债券持有的份额上看,市场交易仍以少数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为主,并且机构投资者存在着买卖行为趋同的现象,引致主要商业银行对货币市场具有较大影响力。这种状况继续发生,很可能引致市场利率的大幅度波动,不利于市场的稳定。
(三)市场体系问题
从世界各国货币市场的发展历史来看,货币市场的发展大都走过了一个由初级阶段分割的市场体系发展成为统一的市场体系的过程。统一的市场形成能够打破市场资金自由流动的限制,当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时,货币供给量在全国范围内能够较快调整;在统一市场上形成的利率,提供的是公开、明确的市场信号,可以引导投资者调整自己的经济行为和金融决策,也有利于货币政策信号通过货币市场进行广泛、真实、快速的传导。
在我国的货币市场体系中,同业拆借市场是发展最快的,在1996年就实现了全国联网交易,但货币市场体系中的其他子市场依然处于彼此分割的状况,由此,使得不同子市场之间、同一子市场的不同局部范围存在着资金价格相互背离的现象。在市场分割的情况下,市场机制难以充分发挥作用,货币市场中的各种利率也难以真实地反映资金的供求关系。我国的国债人为地分割成了三部分,即银行间债券买断与回购市场、沪深交易所的债券交易市场和银行柜台市场。这三类市场因行政机制分割,相互间几乎不存在市场运行的联动效应。例如,在债券回购利率的变动上,即便是同时运行在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债券回购交易利率也时常表现为一个市场的利率走高时,而另一个市场的利率却并没有明显变化;有时一个市场利率走势平稳,而另一个市场利率却大幅走低。不同市场的债券利率走势所存在的明显差异说明了不同市场之间的极度分割性。不仅如此,我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同业拆借市场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分割,它们的利率也很难作为对方定价的参照。
市场的相互分割状态,使得货币政策的操作影响面难以扩大,货币政策难以通过市场的传导全面影响货币供求,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的操作被限制在一个相对狭小的空间内,难以有效发挥对其他子市场的大范围辐射作用。在这种条件下,中央银行很难从割裂的市场中去寻求真实的市场信息供宏观金融调控决策者参考,也很难从其中一个割裂的市场着手进行全面的货币政策调控。
(四)运行机制问题
我国货币市场存在的一个关键性的缺陷在于资金的单向流动格局一直没有实质性改变,即在交易规模最大的银行间货币市场中,资金总是从国有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向其他机构流动。
从历史数据来看,国有商业银行在货币市场上一直处于资金净融出状态,其他金融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一直处于资金净融入状态。其他商业银行(包括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在2009年之前也保持着资金净融出的状态,2010年才开始转化为资金净融入的状态。这实际上反映出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在经历了市场长期历练后,资产业务已经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态势,负债面已成为其发展的掣肘。至此,其他商业银行的退出,使得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完全占据了“货币中心银行”的地位。
2011年在资金面持续紧张的局面下,货币市场的资金流动呈现出两个不同于以往的特点:一是作为资金批发中心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资金融出规模急剧下降,相对于2010年的资金净融出量减少了11.69万亿元。二是往年回购和拆借市场上各类机构都表现出相同的资金流动走向,但2011年除证券及基金公司在两个子市场的表现一致外,其他机构在两个市场上都表现出相反的资金流向。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在拆借市场上融入资金,在回购市场上融出资金;其他机构则是在拆借市场上融出资金,在回购市场上融入更多的资金。这种局面的形成反映出,在资金极度紧张的条件下,其他机构的融资条件更加恶化,因为它们的融资需要更多地质押。
总体上看,我国货币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单向流动特征,这可能使得中国货币市场在外部冲击(如央行货币政策调控)面前显得极其脆弱,从而,明显限制了货币市场功能的发挥。
三、中国货币市场的改革与发展
(一)发展货币市场的重要性
1.货币市场是整个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础。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货币市场的有效运作,是一个有效独立的货币政策实施的基础性条件,货币市场构成了中央银行选择货币政策工具、贯彻货币政策的市场基础。从宏观调控的角度看,如果没有一个比较发达的货币市场,就必然缺乏间接宏观金融调控方式赖以进行的市场环境,缺乏灵敏可靠的市场利率信号,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高效率的宏观金融调控就很难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货币政策间接调控实质上发展成为一种对经济变量的调控,这些变量通过市场传导影响货币供求关系,引导人们的经济决策行为。在间接调控方式下,调控目标的实现依赖的是市场机制作用,而由于货币市场与货币政策的内在联系,要实现货币政策有效率调控的目的,就必须大力发展货币市场,为货币政策工具的有效运用营造一个完善、健全的市场环境,形成一个影响货币政策发挥作用的基础市场。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客观上要求我国金融改革和货币政策的操作方式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逐步形成由原来直接调控为主,调整为以经济、法律等间接手段为主,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为辅的宏观调控格局。
2.发展货币市场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优化金融结构的关键所在。从实践中来看,不同国家由于传统经济模式和发展阶段的不同,在融资结构的安排上各有侧重。美国和英国等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由于拥有发达的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接近于市场完全竞争状态,因此,形成了以金融市场为主的直接融资主导模式。而以“全能银行”为特征的德国,早在其工业化初期,为了迅速推进工业化进程,政策面就积极鼓励银行与企业之间的紧密联系,鼓励银行积极为企业提供生产扩展所需要的资金,这客观上造成了德国企业对银行信贷支持的依赖度较大。这与日本银行制度下的银企关系颇为类似,是欧美发达国家中银行主导型间接融资的范例。事实上,在当今市场化的融资体系中,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两种方式各有优势与不足,二者应当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互平衡。
我国的融资结构长期实行的是由银行主导的间接融资模式,同时,受到政府政策的严重影响。这种融资模式的一个重要缺陷是,容易忽视市场机制的作用,引致社会融资不公平现象的发生。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新增就业人口的大多数在小微企业。而小微企业发展良好的地区往往是经济活跃的地区,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作为一个整体,小微企业在融资问题上始终处于一种极为窘迫的状态,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状况长期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也因此受到了严重制约。2010年以来,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但由于资金缺口太大,这些措施一时难以奏效,小微企业的资金来源依然困难重重。在这种背景下,非正规的民间金融以各种形式重新露头。这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如何认识非正规民间金融的合理性和在解救小微企业资金困境中的作用、如何处理好“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之间的关系、如何防范和化解由非正规民间金融引致的种种风险、如何打击违法违规的金融活动等等?
3.发展货币市场是建立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的基础性建设。货币市场之所以是金融中心乃至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核心,是由其在金融体系中所发挥的基础作用决定的。与金融市场中的其他市场相比,货币市场具有覆盖面最广、交易工具品种丰富、流动性最强、风险最小、市场交易最活跃、子市场间联系最密切以及中央银行直接参与等显著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它在现代金融体系中的基础地位。
(1)货币市场实现着金融市场融通短期资金的基本功能。在现实经济运行中,各个经济主体中资金盈余和资金短缺状况总是同时并存的,因此,需要一种机制使得资金从盈余者手中能顺利地转移到短缺者手中,货币市场恰恰提供了这样一种机制。资金盈余者在货币市场上出借流动性,以达到盈利的目的;资金短缺者则从货币市场上获得流动性,填补资金的暂时缺口。货币市场使短期资金的供给与需求在总体上实现平衡,各个经济主体则在这一平衡过程中实现了流动性管理和风险管理的目标,使其经营活动顺利地进行下去。由于各经济主体资金的运用都是处于动态变化之中的,经济主体所面临的外部经济环境和金融条件也是变化无常的,经济活动之所以能够在不断的动态过程中保证平衡地运行,货币市场在其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
(2)货币市场实现着金融市场反映资金供求状况的基本功能。由于货币市场上各种短期金融商品价格的波动,比较真实地反映了货币资金的供求状况,它可以充作判断经济中金融压力程度的重要指标,也是央行借以判断银根松紧程度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说,市场利率偏高,意味着市场上流动性偏少,银根较紧;反之,市场利率走低,意味着市场上流动性增多,银根趋松。因此,货币市场利率被认为是反映市场资金松紧的指示器。另一方面,由于货币市场本身就是流动性交易的场所,市场风险很小,变现能力很强,因此,货币市场上的利率对其他金融资产价格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信号功能和制约功能。期限较长、发行量较大的金融资产定价,往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基准进行确定。如果货币市场上利率趋升,意味着货币供应状况趋紧,资金的趋利性会导致长期资金市场上的资金向货币市场转移,从而使长期资金市场上的利率也趋于上升。因此,从动态的变化过程来看,短期资金利率与长期资金利率呈现正相关关系,货币市场上的基准利率变动方向对长期资金利率的走势具有指向作用。此外,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在资金配置和资源配置上也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但需要指出的是,要保证这种效率的发挥,基准利率必须是市场化的利率,否则,资产的定价将会被扭曲,资源配置也不能实现优化。
(3)货币市场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支持。货币市场是金融市场体系的基础,还体现在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关系上。从历史的角度看,短期放款先于长期放款,短期资金市场的发展先于长期资金市场;从资金关系看,货币市场为资本市场的正常运作提供资金支持;从期限结构看,长期信用工具与短期信用工具之间存在着替代关系,长期信用工具向短期信用工具的转化依赖短期信用工具的种类的丰富程度和市场规模的大小。近年来有些观点认为,除股票外,凡在二级市场转让流通的有价证券都可纳入货币市场的范围。这进一步说明了货币市场在金融市场中的基础性地位。
(4)货币市场是商业银行完善、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80%~90%以上的基础货币都是通过公开市场投放的。在存差大量存在的条件下,商业银行通常通过货币市场运作从央行手中获得现金,以此作为支持货币创造的基础性条件。从货币市场的子市场方面考察,同业拆借市场、回购市场、票据贴现市场等市场的存在与交易,使单个银行吸收的个别资金转化为整个银行体系拥有的社会性资金,由此把个别的、分散的商业银行统一为一个完整的体系。从货币市场整体看,货币市场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流动性资产管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及风险管理的市场条件。实现利润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是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商业银行所追求的目标。但这两大目标是互相冲突的,商业银行在其业务经营中,扩大高收益的资产规模,可能面临流动性储备下降、备付金不足的风险;扩大流动性储备规模,备付金过多,则会导致收益减少。这样,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操作中,资产与负债之间的衔接上时常会出现资金缺口或形成资金闲置现象。借助于货币市场,商业银行可以保持较低的储备头寸,尽可能多地将资金投入经营活动,扩大资产收益规模。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也可以将多余的资金投入到货币市场,介入市场交易,增加资产收益。因此,货币市场成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重要依托。
(二)发展货币市场的建议
1.中央政府层面的改革措施。(1)推动货币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传统业务规模化。首先,扩大货币市场成员及代理覆盖面,进一步做大交易量。一方面降低同业拆借市场准入资格,允许更多的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县级农村信用联社普遍加盟,为欠发达的广大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推动中小实体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大开展债券柜台交易和代理业务,把欠发达地区大量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和居民吸纳到债券市场上来,加快全国统一债券市场的形成。其次,扩大对欠发达地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小金融机构的授权,持续稳定推进银行汇票业务的发展。再次,拓宽经济实体办理银行汇票的业务面,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实体的票据承兑、贴现都要大力扶持,放大票据业务容量。
(2)加大创新力度,增加交易品种。一是要积极稳妥地发展票据市场工具,在重点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同时,开展融资性票据的试点工作。鉴于社会信用环境现状和票据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应按照先交易性票据、后融资性票据的顺序,在积极推进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推出本票(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业务,同时,展开票据市场工具的创新。二是要注重债券品种创新和衍生工具发展,推动债券市场转型。如增加短期债券品种,改变以中长期国债为主的市场格局,推动债券市场由筹资性向融资性功能转型;重点发展各类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推动以国债为主的政府信用市场向国债与公司债并重的政府信用与民间信用相融合的市场转型;发展债券期货、期权、远期等衍生金融工具,为投资者提供避险手段,推动以回购交易为主的货币市场向以现券交易为主的债券市场转型,增加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性。三是要积极试办货币市场基金业务,广泛吸收社会资金进入货币市场,推动货币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增加货币市场对票据、短期债券等货币工具的需求,以有效分流银行储蓄压力,降低金融市场支付系统性风险,使居民个人拥有更多投资理财新机会和投资选择新组合。
(3)加快货币市场电子化建设,推动全国统一的货币市场体系尽快形成。一是要加快票据市场电子化发展。2003年5月,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建立了“中国票据报价系统”(即中国票据网),开中国票据市场网络化、电子化步伐之先河。从长远考虑,我国应逐步建立面向全国的以实现商业票据交易信息化和电子化为主要内容的票据业务综合信息系统,为商业汇票的转贴现、回购和再贴现交易,以及中央银行的票据市场调控和监管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和有效的信息服务,同时,为将来进行商业本票的发行和流通试点做好技术基础准备。二是要通过发展债券基金促成银行间市场、柜台交易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相整合,加快统一的债券市场形成。三是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货币市场中介经纪商与做市商制度,以解决信息传递不灵敏和不对称问题。
(4)推动法制建设进程,为货币市场加快发展保驾护航。一是修改现行《票据法》中对票据所作的必须以真实商品交易为基础的限制性规定,使融资性票据发行取得法律依据,为推广无纸化票据奠定基础。二是修改《贷款通则》、《支付结算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和《票据专营机构管理办法》等,提高各类金融机构参与票据市场的积极性。三是修改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允许央行在票据市场上买卖票据。四是制定一套完整的票据业务准出入监管原则和交易规范化管理规则。内容包括对票据经营机构准出入,商业票据发行人准出入监管规则;严格的内部授信制度;公正的社会化的信用评级机制和体系建设;市场交易的透明度规则;内控制度和计算机安全防卫制度;票据经营的同业法律制度等。五是制定统一的票据回购业务管理办法,把包括回购业务在内的票据市场各种创新业务纳入到市场监管体系中,杜绝违规交易行为。六是尽快制定有关货币基金的管理法规。
(5)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使货币市场发展向更高层次迈进。具体设想是,一方面将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主要目标,逐步由控制商业银行超额储备转向选择波动较小但对整个市场利率体系影响较大的短期货币市场利率上来。另一方面,发挥好再贴现利率工具作用,适时适度进行调节。在确定再贴现利率时,既不要太低,给商业银行过大的盈利空间,阻碍其商业化经营;又不能太高以致再贴现政策功能失效。要根据当时货币市场利率和承兑贴现利率水平适时适度进行调整。同时,为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应适当给予央行相关所属机构利率浮动权,实施优惠利率和差别利率制。
(6)全方位加快货币市场对外开放步伐,加速货币市场国际化发展进程。其一,大胆尝试开放国债市场,发展短期国债品种,丰富国债市场投资工具,使国债市场成为探索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及与国际接轨的试验田与缓冲带,为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市场管理、运作积累经验。其二,积极引进货币基金和债券基金类的中介投资管理公司和经纪商,运用好它们的成熟经验和技术,培育好我国的中介组织,搞活我国货币市场业务经营,并推动货币市场国际化发展进程。其三,逐步放松利率管制,推进资本项下人民币自由兑换。
2.上海市层面的措施。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核心任务是,不断拓展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形成比较发达的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市场体系。对于国际金融中心而言,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有利于发挥金融中心的规模经济与集聚效应,扩大金融中心辐射的深度与广度。商业银行作为货币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的核心参与主体,对上海此类金融市场的规模扩大、功能完善,将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此外,商业银行作为重要的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在上海的期货市场、保险市场、黄金市场和衍生金融工具市场中,也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为此类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资金结算、资金存管、资产托管等服务。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首先应该成为人民币金融产品的定价中心,因此,上海货币市场建设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意义重大。商业银行是货币市场最重要的参与主体,对货币市场基础利率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货币市场的基础利率是其他金融资产定价的基础。通过货币市场的运作,商业银行为其他金融市场提供大量的流动性。商业银行要积极扩大参与货币市场的力度,为上海同业拆放利率成为我国市场利率的基础而努力。
商业银行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最重要的参与主体,近年来积极参与债券市场建设,推动了市场快速发展。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过程中,商业银行承担着债券交易商、承销商、结算代理人等多种角色,可以说,债券市场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商业银行的主导作用。根据境外投资者参与上海金融市场的比例和规模扩大的政策导向,商业银行在扩大与国际开发机构、在沪外资银行以及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在人民币债券发行方面的合作大有文章可做。商业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品种创新方面也将发挥重要作用,资产支持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等债券产品的创新,都离不开商业银行的大力支持。目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由于商业银行参与度有限,严重制约了交易所债券市场规模扩展。随着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对银行逐步开放,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在投资者、交易品种、登记托管等方面的互联互通,商业银行参与债券市场的规模空间将进一步放大。
2010年9月,统一的银行间贷款转让市场正式启动。银行间贷款转让市场的建成,标志着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交易机制规范化运行。全国银行间市场贷款转让交易的正式启动,促进了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流动性和资本集约管理,增强了上海金融市场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能力。不言而喻,未来银行间贷款市场的发达程度直接依赖于商业银行的参与力度。商业银行需要在信贷专业领域建立自己的竞争优势,推动信贷转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货币市场的SHIBOR处于市场最基准的地位,是发展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直接关系到利率市场化,关系到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深度。国际上有影响力的金融市场都有自己的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如英国LIBOR、欧元区EURIBOR、中国香港地区HIBOR、新加坡SIBOR、东京TIBOR等),SHIBOR基准利率的形成是金融市场走向成熟的标志。
SHIBOR应成为一个公认、权威的利率基准,在利率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它将替代央行设定的存贷款利率。简单来讲,利率定价实际上是一种压力的释放,客户抱怨利率高时,商业银行就可依赖央行,因为利率下限是央行规定的。未来SHIBOR成熟后,金融机构将从依赖央行调控存贷款利率转变为依照SHIBOR做出选择。这一转变的背后蕴含着深刻的合法性、权威性和共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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