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潮”的形成、趋势及对策_农民论文

“民工潮”的形成、趋势及对策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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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我国“民工潮”形成的原因、特点及发展趋势,指出今后10年内“民工潮”继续扩张的风险有可能增大。为此,作者提出了“民工潮”源头降压的对策性建议,并就一些有争议的问题表明了自己的见解。

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已经形成两条主要途径:一是离土不离乡,二是离土又离乡。80年代,第一条途径由于转移成本偏低而吸纳了千百万贫困农民,推动了乡村工业与小城镇的发展。90年代,第二条途径以其比较利益更优而引发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越来越多的农民走出家园,涌向沿海地区和城市,汇成浩浩荡荡的“民工潮”。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异地转移从隐性变为显性,规模不断扩大,给城市与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预计今后10年内“民工潮”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风险均呈上升趋势,从而成为摆在中国人面前的一个跨世纪难题。

“民工潮”形成的源泉、动因与方式

命题1:“民工潮”的源泉是农业剩余劳动力

中国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一直很突出,有限的耕地不需要那么多人去耕种,农业中积淀了大量的“零值劳动力”。同时,相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而言,农村人口及劳动力的增长速度过高,就业与提高生活水平都有困难,因而许多剩余劳动力在农村本身又是一种缺乏经济与转移基础的“空悬劳动力”。国际经验表明,一个国家的人口若每年增长1%,要想保持人们的生活水平不下降,那么平均年经济增长率就得超过4%。中国农村在1949-1978年间,人口增长率高达2.07%,农业国民收入的平均年增长率只有5.56%。因而从50年代到70年代末,中国农村形成了大规模低收入的农业剩余劳动力队伍,直到80年代以后,这一问题才逐步引起重视。

那么,应如何测量农业劳动力的剩余度呢?

1.区域测量法。1982年笔者提出了“G=(A-F)/A”的测算公式①。其中,G表示剩余度,A表示农业总劳动力,F代表农田耕作所需要的劳动力。其中,F=总耕地/(X亩/劳动力);“X亩/劳动力”表示每个劳动力全年所能耕作的土地面积。确定X值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涉及两个参数:(2)每亩耕地需要的劳动日数(用D表示);(2)每个劳动力全年所能完成的劳动日数(用L表示)。则X=L/D。用这一公式测算,江苏省南通县农业劳动力的剩余度为56.8%。如果提高机械化水平与经营规模,农业劳动力和剩余度还会攀升。

2.总体估计法。(2)简单国际比较法。即根据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同我国相近的一些国家的农业劳动力比重,估计我国农业劳动力的总剩余。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同我国相近的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等,全国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55%左右,而中国农业劳动力约占69%左右。中国因产业结构不合理而积存在农业部门的劳动力为14%左右。(2)钱纳里模型法。中国农业劳动力的比重比国际标准比重高20%左右;农业产值的比重,中国比国际标准高4%左右。二者相抵,未被合理配置的农业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16%左右。用库茨涅茨系数(0.65)处理中国价格扭曲因素在钱纳里模型中的高估,可作如下修正:20-(4÷0.65)=13.8,即中国农业劳动力的不合理配置率为13.8%。

按照我国农村现有的耕作与经济发展水平,农业劳动力剩余60%左右,相当于2.7亿劳动力(准确的表述应是2.7亿劳动力人年)。乡镇企业与城市二三产业已吸纳“农民工”约1.2亿。那么,还有1.5亿农业劳动力需要转移出来。这是一个规模巨大的人力资源,也是不断喷发流动人口的源泉。

命题2:“民工潮”的动因是比较利益

农民首先感受与关注的是农业比较利益。与农村非农产业相比,与城市二三产业相比,农业比较利益均偏低。这首先表现在人均收入总量差别上。据住户调查,1993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为2.6:1。如果加上城镇居民的各种补贴、社会福利和住房补贴等,在农民收入中扣除各种不合理负担后,实际的城乡差距可能达到4倍以上。其次,农业比较利益偏低表现在人均收入增长差别上。城镇居民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之比,1981年为2:1,1983-1984年为1.7:1,1986年为1.95:1,1987年为2:1,1990年为2.2:1,1993年为3.1:1。城市20%的高收入户与农村20%的高收入户的平均收入比高达十多倍。造成这种收入差距与扩大趋势的原因之一,是农副产品价格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剪刀差的扩张。例如,1992年农副产品价格指数上升3.4%,而农业生产资料零售价格指数上升7.3%;1993年农副产品价格指数上升12%,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却上升16%。近年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涨得太快,使农业成本加大,农民收入减少。农业比较利益偏低是一种客观存在,当农民意识到这一点时就会产生强烈的离农倾向。这种利益觉醒现象在今后四五年内将波及更多的穷乡僻壤。

同时,农民还关注地区比较利益。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现象早已存在,东中西梯度不仅至今没有改变,相反有继续扩大的趋势。1985到1991年,中国东部和中部两个经济带的农村人均产值差距从452元增加到1858元,东部与西部的“档次”拉得就更大。不管是贫困还是够温饱的中西部农民,都受到东部相对高收入的吸引,纷纷到沿海地区“淘金”。这是“人往高处走”的收入偏好铁律的表现。西方古典推拉理论认为,劳动力迁移是由迁入与迁出地的工资差别所引起的。现代推拉理论认为,迁移的推拉因素除了更高的收入以外,还有更好的职业、更好的生活条件、为自己与孩子获得更好的受教育的机会以及更好的社会环境等(A.Brown,1977)。如果用现代推拉理论来解释中国农村劳动力的外流,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真正的自由选择迁移是否存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民缺乏流动的自由;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则部分地得到了流动的自由;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这种自由将不断扩大。只要农民有一定的劳动与劳动地点的选择自由,现代推拉理论对于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区域性流动,就具有相当的解释力。

命题3:“民工潮”形成的主要方式是连锁迁移

对农业劳动力的非农化转移,70年代的称谓是“外流劳动力”,80年代为“盲流”,90年代为“农民工”。这些概念的产生一方面表明人们的思想认识在变化与进步,另一方面也表明旧的体制虽在解体,但仍具有重要的影响。而从最终打破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的基本点出发,应把“农民工”称为“新市民”,即形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移民观。

目前,世界上的国际移民高潮已近尾声。国内移民的高潮在发达国家也已成为历史,农业人口向城市迁徙已大大变慢甚至停止。而在发展中国家,农业人口流入城市的过程正在加速。我国“农民工”进城与其他国家的国内移民现象相比,共同点之一就是连锁迁移,即移民本人不仅通过先行的移民而获得就业信息,而且还接受了先行移民提供的就业、住宿等方面的实际帮助。正是这种连锁迁移,才形成了蔚为壮观与持久不断的“移民流”。第一次来到都市的青年惊喜地发现:“外面的世界真精彩!”年终风尘仆仆回到农村的“打工仔”、“打工妹”,不仅口袋鼓起来了,还知道那么多有趣的事。春节一过,出去过的又要走了,没有出去的也想跟着走。这样,一带一、一带二,滚雪球般的示范效应就发生了。许多农民加入“民工潮”的纽带是地缘与亲缘关系。这种连锁迁移,在城市中形成了许多同乡团体与群居村落。例如,南京有“河南村”等,北京有“浙江村”等。

“民工潮”的流动成本选择与梯度转移模式

命题4:农业剩余劳动力首先选择了离土不离乡的低成本转移渠道

农业剩余劳动力隐藏着离开土地的巨大能量。长期以来,这种能量受到集体化生产、户籍制度与有关政策的遏止。80年代一旦政策放宽,农民到土地以外寻找出路的热情便急剧地爆发出来。他们首先在本地寻找和创造非农就业机会,即发展乡村企业,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商品性非农生产。这样,农民仍然居住在原有的住宅里,或者把住宅变成家庭工业或其他经营活动的用房,从而节约了房租或生产性用房的投资,降低了农民个人角色转换的成本。正如费孝通所指出的,“农民充分利用原有的农村生活设施,进镇从事工商业活动,在当前不失为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

80年代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主要途径是“离土不离乡”。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93年底全国乡镇企业职工人数为12345万人,占乡村劳动力总数的27.9%。1978-1991年,转移到乡镇企业与乡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部门的乡村劳动者占总转移劳动力的83.5%,转移到城市的乡村劳动者占16.5%。1982年笔者曾提出,农村剩余劳动力应以就地转移为主,以后逐步扩大向城市的转移。乡村办企业、发展多种经营,开发和利用本地资源是扩大非农就业门路的主要途径②。

有人认为,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是工业化的必然进程。“离土不离乡”是与这一进程背道而驰的。这一观点与国外学者根据西方社会的情况而提出的“人口移动转变规律”相似,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发生在从前工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早期阶段,在这一时期里经济中心和外围的差别出现,现代化从变革的中心向外围扩散(W.Zelinsky,1975)。在中国从前工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早期阶段,经济中心与外围并不等同于城市与乡村。经济中心不单纯是在城市,农村也可以小城镇为基础发展成为经济中心。因此,“离土不离乡”与小城镇建设是紧密相关的。中国农村幅员广大、人口稠密,通过就地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而发展小城镇与建设现代化城市,是现实可行的。现在“离土不离乡”的这部分人为数很大,如果全部进城则需要再建30万人口的城市300个左右。在短短的十多年时间内,是不可能做到的。

命题5:跨社区流动需要支付较高的社会成本

“离土不离乡”只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一种转移方式,是一种隐性的“民工潮”。农村剩余劳动力还有另一种转移方式——“离土又离乡”,即一种显性的“民工潮”。我们既要看到“离土不离乡”的合理性,又要看到“离土不离乡”的局限性。如果本地缺乏非农就业机会,农民“离土又离乡”也是合理的流动。“离土又离乡”的异地转移方式将越来越显得重要。“离土又离乡”的具体流动方式包括挪窝式流动,即全家进入外地集镇或城市居住与工作,属人口迁移;单飞式流动,即个别家庭成员常年进入外地城镇就业的流动,属人口循环流动。这两种转移方式的个人成本都高于“离土不离乡”的转移方式。

对于“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跨社区流动,可以用“二重劳动力市场”理论来解释。这种理论认为,城市中正式劳动力市场进出的是城里人;另一个是非正式劳动力市场,提供城里人所不愿从事的工作(M.P.Todaro,1982)。我国城市中也确实存在“二重劳动力市场”,其中非正式劳动力市场吸纳了大批来自农村的“打工仔”与“打工妹”。许多企业的苦、脏、累活均由“农民工”承担。可以设想,如果没有“二重劳动力市场”,就难于形成强劲的“民工潮”。

进城农民工的低保障是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中的一种高成本因素。这里有许多触目惊心的事例,如1988年《工人日报》连续向社会披露的一些“三资”企业中打工妹的处境,竟然同50年前夏衍笔下的“包身工”相似。1993年则连续发生过多起私营企业失火烧死近百人的严重事件。

城镇中农民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是跨社区流动的又一种社会成本。近年来,东部沿海城镇中外来人口的违法犯罪比重出现明显的上升态势,重大案件中涉及外来人口的占50%以上,违法犯罪人数占外来农民的0.8%左右。这对社会治安和当地居民的安全感造成很大的威胁。有些农民工与无业游民以工地和租住的私房及水上船只为落脚点,打着“拾荒收旧”的幌子,或伺机偷盗,或制造假冒商品及卖淫等等。这是跨社区流动暴露出来的一个缺陷,即失去了原有社区的约束力。因此,加强移民集中区域的社会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城镇外来流动人口的犯罪率,是减少“民工潮”社会成本的重要途径。

命题6:农业剩余劳动力流动形成梯度转移模式

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流动呈“梯度转移”态势。这一态势包含两种现象:一是第一产业的过剩劳动力转向第二产业的速度快于第三产业;二是迄今为止第二产业比第三产业容纳了更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先发达地区已形成“二一三”的劳动力结构,以苏南地区为例:1992年,苏州、无锡、常州市劳动力的产业结构为52.9%(第二产业)、26.3%(第一产业)和20.8%(第三产业)。第一产业劳动力比重由80%下降到30%以下,苏南地区只用了近40年时间(1952-1988年)。而日本用了80多年的时间,即从上一世纪的80年代到本世纪60年代。1878年日本第一、二、三产业劳动力分别占82.3%、5.6%、12.1%,1965年第一、二、三产业分别占24.6%、32.3%、43.0%③。这表明苏南地区发展速度与现代化进程比日本更为迅速。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希望。

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产业性梯度转移模式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似,而不同于发展中国家的“跨梯度转移”模式。在发达国家,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进步,农业劳动力相对于制造业来说趋向减少,而制造业劳动力相对于服务业来说也趋向减少。“跨梯度转移”模式表明,欠发达国家开始工业化以后,可以跳过某些技术发展阶段,直接采用节约劳动的新技术,形成“后起者优势”,促使第一产业过剩劳动力主要转向第三产业。这是一种“外发型”的经济增长所导致的劳动力转移模式。不过,发展中国家为了跳过某些技术发展阶段,从发达国家获取“后起者优势”也历经抗争与艰辛,并付出了高昂的代价。1980年夏天,石油输出国组织通过一份报告,要求美国、欧洲与日本大量地把科技转移给贫穷和需要帮助的国家。沙特阿拉伯石油部长雅曼尼对西方世界宣布:“如果你们想要得到石油,就不能有限度的对第三世界进行科技转移和推动发展。简言之,科技就是石油价格”④。中国应以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为条件,向西方换取更多的科技。模仿雅曼尼的话说:“科技就是市场进入。”

近十多年来,中国经济主要通过内发型增长渠道向前推进,资本和技术均主要依靠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这种发展加速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1977-1992年农业劳动力占社会总劳动力的比重由74.4%下降到58.5%。15年下降15.9个百分点,年均下降1.06个百分点。再过40年,即到2035年时,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的比重将由目前的1/2以上降到1/10左右。农业劳动力比重在1/10左右是一个国家农业实现现代化的标志。发达国家农业劳动力在全国就业人口中所占比重由1/2下降到1/10,一般经历80-100年。转移速度最快的数日本,1947-1985年,日本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的比重由51.6%下降为8.8%。38年下降42.8个百分点,年均下降1.13个百分点。可见,中国目前农业劳动力比重年均下降1.06个百分点的转移速度也不算慢。

“民工潮”源头的扩张性与降压对策

命题7:“民工潮”源头的体制性失控正在加剧

中国农村第一步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把资源配置的基本单位由生产队转换为家庭。家庭承包制对于农民的解放作用,首先是取消了过去强加在农民身上不准离开土地的行政性限制,打破了乡土社会的“不流动性”。由家庭来配置劳动力资源,农民就有了支配自己劳动力的自主权,“流动性”是农民自由支配劳动力的表现。家庭比生产队具有更高的利益觉醒度,其配置资源的行为直接受利益最大化追求的影响。农业比较利益偏低、收入缓增长、缺乏规模经营等因素使越来越多的农民弃耕抛荒或敷衍农事,造成大量的低产田与抛荒田,降低了农业生产率。据调查,安徽滁县地区1991年弃耕抛荒户及其承包土地分别占农户与耕地总数的1.3%与1.0%;1992年迅速上升为7.8%与3.2%,增加2-4倍⑤。1992年秋播全国约有400多万亩土地抛荒或半抛荒。这种体制性的失控是对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

近几年还出现了另一个值得重视的倾向:一些地方占用耕地栽果树、挖渔塘等,毁坏了基本农田,导致局部地区粮食面积急剧减少。这种随意调整农业结构的行为以及农业副业化倾向,是孕育粮棉等重要农产品总量下降的危机因素。其原因在于种植业比较利益下降。实行大包干后的农民家庭,具有把农业用地构成与播种面积构成“私人化”的自发性倾向,乡村基层组织也具有放松行政性限制的适应性倾向。长此以往,个人家庭收益的增长必然要以支付更高的社会成本为代价。

农民负担加重是农村体制性失控的第三种表现。90年代初期,农民负担过重一度成为农村最突出的问题之一。由于近年来各级政府对此采取了一些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措施,农民负担加重的势头已得到遏止,但农民负担中的不合理因素仍然存在。一是乡镇管理人员与开支膨胀,导致乡统筹费增加或难减;二是村干部报酬与管理费标准提高,导致村提留增加或挤占其他必要的费用;三是向国家交售农产品过程中承受的剪刀差和农业生产资料补偿性政策的不到位所引起的转移性支付;四是“白条”等隐性负担。解决这些问题会遇到多种体制性约束,同时基层干部具有扩张自身利益的自发倾向,因而这些问题今后仍有继续出现与周期性反复的可能。

如果把土地喻为曾哺育过中国农民也束缚过中国农民的“脐带”,那么需要“助产士”来帮助农民割断脐带,离开母体获得新生。现在看来,现行的家庭承包制不能发挥“助产士”的作用,它仍然对农民保持着一种土地的束缚。已经专门从事非农产业的原农村劳动人口也有一份承包地,这种“职业双重化”现象会导致三种结果:一是非农职业稳定与收入较高者抛荒;二是务农人员难于形成规模经营;三是不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发育。

针对上述情况的基本对策之一是土地集中。为此需要进行两项制度创新;一是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为已经离农并有相当稳定的职业者割断“脐带”(即与土地的关系)。二是建立全民社会保障制度,替代原始的土地保障制度与单一的家庭保障传统。家庭承包土地的使用权有偿转让,可以每亩年约纯收入的3-5倍作为土地转让价格;乡、村社区组织充当中介,保证公平交易与土地向种田能手转移;鼓励农民“彻底转业”,把土地转让费投入企业,成为股东。60%以上农村劳动力稳定地转向非农产业,70%以上家庭纯收入来自非农产业的地区,农业规模经营的条件就基本具备了。从小规模均田制走向适度规模经营的途径有两条:一是家庭农场,二是集体农场。二者均有成功的经验。江苏常熟市规模经营单位90%是家庭农场,无锡县704个村办农场的经营面积占规模经营面积的64%。通过农场化实现规模经营,是世界各国农业现代化的共同道路。

基本对策之二是加强农业保护与投入。农业是社会效益大、经济效益比较低的产业,这是世界性的现象。为调动农业经营者的积极性,求得农业和工业的协调发展,很多国家都对农业实行保护政策,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是使农民的劳动报酬与城市工人的平均工资大体一致。美国政府每年给农业经营者2.5万左右美元的补贴,欧共体为1.3万左右美元的补贴。在西方发达国家,对农业的保护是“大部分人保护小部分人”。而我国目前的农业经营者数量多,不可能给农业经营者大额财政补贴。可行的方法是加强政策性保护,建立农产品保护价格体系,有效地控制农业生产成本的上升,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同时,解决农业投资不足的问题目前也有困难。1986年以后,我国连续几年对农业的投资比重仅占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3%。据国外的经验,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从300美元向1200美元过渡时,对农业的投资最低应在10%以上。由于受工业投资扩张的约束,近年来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对农业的投资都难于大幅度上升。因此,应制定“农业保护与投入法”,保证国家、集体、家庭一定的农业投入。缩小工农产品剪刀差、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增加农村工业反哺的广度和深度,是目前保护农业与增加农业投入的有效途径。

命题8:农村第二步改革旨在开发利用劳动力资源

农村第一步改革是实行家庭承包制,实质是解放农业劳动力。如今,家庭承包制的潜力已经用尽,第二步改革必须启动。第二步改革的目的,在于开发利用第一步改革解放出来的农业劳动力。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Theodore W.Schultz)说过:“当土地就本身而论不再是导致贫富的关键因素时,人力就成了关键性因素。”⑥中国农村人力资源存在两个突出的问题,一是闲置,二是素质低。当前,我国农村尚有22%的劳动力是文盲和半文盲,贫困地区的这一比例高达30%以上。劳动力素质太低是农村经济发展不快、后劲不足的主要原因。英国社会学家英格尔斯在《人的现代化》一书中指出:“发展最终所要求的是人在素质方面的改变,这种改变是获得更大发展的先决条件和方式,同时也是发展过程自身的伟大目标。”⑦

人力资源只有通过开发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开发人力资源有三条途径;

(2)投资。最近一份世界银行报告指出:“东亚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除非它具有下述三种特点,否则它就无法取得成功:外向的方针、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对人力资源的投资。”其中,对人力资源的投资特别重要。传统农业经济活动的投资收益率极其低下,这是由农业技术落后与农民技能低下所引起的。农民贫穷的原因在于他们缺乏有利可图的现代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哈罗德—多玛模型”认为,发展中国家只要提高国内储蓄率和投资率,引进先进技术,就能很容易地实现经济的发展。实际上这一模型并不适合发展中国家。由于发展中国家人均收入低,即使储蓄率高,能吸储的资金仍很有限;且由于缺乏适用人才,先进技术亦难于扩散。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农村人力资源的投资可分两个层次:一是短期投资,即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二是长期投资,即发展普通教育。

(2)社会化。家庭自行配置人力资源带来双重结果,一方面农业剩余劳动力获得非农化的自由,另一方面造成分散性和非规模经营的不经济。为了克服家庭配置机制的弱点,农村人力资源的配置应逐步社会化。首先,培育社区对本地资源的协调配置机制。当前,没有乡镇企业的“空壳村”要把具有传统手工技艺等各种能人组织起来,联合开拓致富门路。社区配置资源有利于发挥地区优势、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但仍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要在家庭配置与社区配置的基础上,发展社会配置机制,即建立劳动力统一市场、社会服务机构与政府宏观调控机制。

(3)回流效应。许多外出打工、经商的人已经有多年的经历,形成一定的规模。这部分人走南闯北,见过世面,头脑灵活,在外又积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与资金,对于乡村来说,就像出国留学人员一般。应从他们中间挑选一些能人充实到乡村两级领导班子中去,并鼓励他们创办乡镇企业。从而通过回流效应形成创业潮。

命题9:“民工潮”源头降压的主要途径是乡村工业化

农民向非农产业投资与致富的热情,推动了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民在自己的家园兴办工业,是不甘于贫穷落后而进行的自发行动。乡镇企业不像国营企业那样备受国家“父爱主义”的保护,而经受过多次风吹浪打,费孝通称之为“草根工业”。长期以来,农民把有限的资本单一地投向农业,结果获益很少。于是,农民把过去辛勤农耕所得的公共积累转向企业投入。有些乡村,农民还自带部分资金进厂,以集资形式弥补公共积累与投资的不足。也有些家庭利用自身的积累投资办企业,依靠自我积累扩大再生产。

8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工业化不断加速。1987年,全国农业总产值在农村社会总产值中的比重第一次下降到50%以下。1992年,全国农村工业产值在农村社会总产值中的比重第一次上升到50%以上。这是中国农村工业化起飞的标志。如果以1978年为基数,乡镇工业产值每隔4年左右即翻一番。乡镇企业中的工业产值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也不断升高,1978年为9.1%,1984年为16.3%,1991年为30.8%,1994年为44.5%⑧,已超过“三分天下”。工业化过程中“农村包围城市”的新态势,正在形成之中。

中国各地乡镇企业发展的速度很不平衡。为了显示这种差距,可将各地区乡及乡以上工业增长率与全国工业平均增长率进行比较。我把高于全国平均增长率的地区称为高速区,把低于全国平均增长率三分之一以上的地区称为中速区,把低于全国平均增长率三分之一以下的地区称为低速区。1992年各省、市、自治区的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的产值增长率为21.2%。按上述“三分位测算法”,江苏、广东、海南、浙江、广西、福建、山东处于高速区(21.2%以上),河南、上海、安徽、江西、河北、四川、天津、云南、辽宁、湖南处于中速区(14.1-21.2%),其余地区处于低速区(14.1%以下)⑨。

乡镇工业的迅速发展为农业剩余劳动力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有力地降低了就业压力。乡镇企业目前已吸收了1亿农村剩余劳动力。高速区出现了两种农村工业化模式:即集体模式和个体模式。集体模式以苏南模式为代表,个体模式以温州模式为代表。个体模式能满足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最能调动个人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个体与私营工商业的发展。缺点是原始积累特征显著,雇工的利益保障水平低。

集体模式主要是由社区组织的工业化冲动所形成的。农村实行大包干以后,乡村社区组织不再直接指挥农业生产,但不是所有社区组织的经济功能均弱化,有些社区组织在创办工业与其他非农产业的过程中,仍然保持着强大的组织力。近十多年来,像江苏南部的苏、锡、常地区的农村社区组织,把主要精力转向了二三产业,即经济功能发生了转移,而没有出现经济功能弱化以至社区组织松弛乏力的现象。乡村社区组织的工业化冲动主要来自如下四种社区目标:(2)安排就业,为本社区剩余劳动力提供机会;(2)增加收入,提高本社区群众生活水平;(3)开辟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解决行政与社会福利费用的不足;(4)提高总产值,尽快翻两番。第一二个社区目标,是与社区成员个人与家庭的目标重迭的。因而,社区组织的工业化冲动受到社区成员的普遍欢迎与支持。第三四个社区目标,是社区组织工业化冲动的内在动力。

集体模式一直受到肯定以至过分的赞扬。其实,也应看到它的缺陷。以苏州市乡镇企业为例,有如下问题:(2)投资膨胀。1987年苏州市上了170多条乳胶手套生产线,损失达三亿元。(2)积累水平低。全市乡镇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一直徘徊在10%左右。(3)负担过重。各种有红头文件的摊派达80多项,约占企业全年结算利润的50%以上。(4)效益低下。全市乡镇企业每百元产品销售平均利润率只有2-3元,全部资金利润率只有4%左右。这些弊端的症结在于产权模糊、政企不分⑩。

因此,不管是个体模式还是集体模式,都必需扬长避短,通过二者优势互补,共同推动农村工业化的发展,就地或异地转移更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缓解“民工潮”源头的扩张性与喷发力。

“民工潮”潮头的冲击性与化解对策

命题10:“民工潮”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风险近中期均有上升趋势

我国“民工潮”将继续扩张10年左右的时间。农业剩余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流动潮将会越来越猛。在这段时间内的人口压力将主要表现为劳动力流动的压力。预计10年或更长的时间之后“民工潮”将逐步回落,呈“倒U型”。“倒U”假设的依据如下:

第一,农村新增劳动力继续增长。我国农村新增人口总量在继续增加,1995-2000年,农村平均每年新增劳动力将近700万人左右。同时,经济活动人口的比重在不断提高。根据统计资料,我国劳动力资源总数占人口总数的比重已经由50年代初期的46.5%(1952年)提高到了80年代初期的55.8%(1982年),进而80年代后期的61.1%(1988年)。这种双重提高趋势预计今后5至10年内将继续保持下去,从而导致适龄劳动人口的膨胀。第二,农业劳动力剩余度不断扩大。随着农业现代化与规模经营的发展,农业将推出更多的剩余劳动力。预计2000年我国农业劳动力可能下降为社会总劳动力的45%左右,2010年可能下降到30%左右。其中释放出的剩余劳动力规模十分巨大。“农业劳动力”剩余度提高之后,如果乡镇企业等不能消融,“农村劳动力”的剩余度就会扩大。由于乡镇企业技术进步不断加快,资本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将明显下降。据统计,1978-1984年,乡镇企业总产值年增长1%所带来的就业增长平均为0.75%,但以后逐步下降,1992年为0.15%。第三,农民流动意识加强。如今有大量剩余劳动力滞留农村,用打牌、闲聊打发时光。在现代大众传播媒介与先期流动人员的双重作用下,这些暂时滞留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中传统的封闭性、保全性等特征将迅速消除,正纷纷焕发出自由流动的活力。滞留农村的“隐性剩余”现象将加速显性化,更多的剩余劳动力会加入跨区域的流动大军。

“民工潮”继续上涨,对现有大中城市的冲击最大。“民工潮”给城市带来的转移风险近中期呈上升趋势,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首先,现代企业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实行,将把公有制企业中的隐性失业(“冗员”与“富余人员”现象)转变为显性失业。从而,我国低显性失业、高隐性失业的传统局面将会被打破。估计我国城市企业中的富余人员超过1000万,如果这部分人逐步进入社会,连同待业人员与新增劳动人口,城市的失业率将在10%以上。他们在同“农民工”竞争城市就业机会时,会受到现行户籍与劳动制度一定的保护。而“农民工”没有这样的既得利益。因而农民工进城找工作的困难程度将明显增加。

其次,“农民工”目前主要转移在低技术劳动行业之中,这些行业的劳动力需求已趋向饱和,并缺乏发展空间,难于继续向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城市产业升级与技术进步创造的新的就业机会,农民受自身条件的硬约束而一般难于获得。

再次,“民工潮”不仅把大量流动人口卷入城市,也把贫困裹挟到了城市。在城郊结合部,许多无业与无固定工作的外地农民或租住当地农民的房子,或栖居临时搭建的简陋棚屋中。不少人以拾荒为生,床前床下、屋前屋后,堆满了破旧物品,造成环境脏乱、空气污浊。这类“贫民窟”近年来在各个城市都有增无减,既损害住户(外地农民和本地居民)的健康,也影响了城市机体的健康。一些具有犯罪倾向的人混迹其间,提高了城市的犯罪率。从广州、南京、北京等大城市的情况来看,进城农民犯罪在城市犯罪总数中的比率,与进城农民的规模呈正相关。

命题11:乡村城镇化为“民工潮”构筑第一级“蓄水池”

中国城市无力承受“民工潮”的全面冲击。只有通过对“民工潮”的分流“泄洪”,才能保持城市秩序与社会稳定。发展小城镇,为民工潮构筑第一级“蓄水池”,是今后一个时期中必须始终抓住的“分流工程”。

农村工业的崛起,使农村在农业生产受到需求制约的新形势下,获得了新的增长动力。同时,它也极大地改变了长时期处于相对隔绝状态的城乡两大社会系统的力量对比,为摆脱我国在城市化问题上所面临的困境,加速城镇体制改革的步伐,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另外,政策放开也使我国乡村城镇化的机制有了重大改变,国务院于1984年发出的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在城乡“鸿沟”中搭起了一座桥梁。从此,农民向市民的角色转换开始加速。过去我国农村产业和就业结构的转变很少伴随人口的迁移,如今小城镇对农民移居的开放,从根本上突破了这一点。它给农村注入了新的活力,激起了农民和地方政府建设小城镇的热情。位于浙江苍南县的龙港镇在1984年还是一个小渔村和一片滩涂。农民自己投资搞建设,到1993年已发展成拥有13万人口、8亿产值的小城镇。

如何加速农村城镇化?第一条途径是工业集中。我国乡镇企业与家庭企业分散在一个个村落之中,使“村村点火,处处冒烟”。这种分散格局具有交通不便、信息不灵、土地资源浪费、交易费用偏大等弊病。工业集中有利于降低社区利益约束而获得外部经济,并使农村工业成为与城市工业无差别的现代化工业。应选择中心城镇作为农村工业的集中地,并改善这些城镇的投资环境,制订相应政策,鼓励乡镇企业与家庭企业向这些小城镇集中,从而使用农民的积累建设“农民城”。目前,可以利用各地近几年兴起的“乡镇经济开发小区”建设热,使乡镇企业与小城镇建设实现新的突破。在小区建设中,乡镇企业与城市企业、乡镇企业与乡镇企业、乡镇企业与外商企业,实行跨所有制、跨单位或跨区域的联合。按照“经济细胞空间适度聚集”的规律去做,这样会增加新的生产要素,产生较强的“聚集效应”。

第二条途径是人口集中。全面开放小城镇户口,实行身份证登记制度,允许就业者与投资者在小城镇定居;优先为放弃承包地的农民提供购买或集资建设住宅的条件。

命题12: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是城市化

80年代中国经济与社会的主要动力是工业化,今后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是城市化。目前,一些发展较快的发展中国家,城市化的超前拉动了工业化的进程,使经济迅速增长。我国的特点是工业化超前而城市化不足。1991年全国工农业总产值中,工业占77.6%,农业占22.4%,但当年我国城镇人口只占总人口的26.4%,而农村总人口占73.6%。就城市化水平而言,我国与相似发展程度的国家,如印度(36%)、印尼(35%)、马来西亚(43%)等相比,明显偏低。我国城市化发展滞后,已经制约了经济发展。从第二产业的特点看,工业企业相对集中布局,可以产生系统结构组合的“集聚效应”,而城市化的滞后导致我国乡镇企业的布局过于分散,失去了这种效应。同时,城市化滞后,第三产业也发展不快。

目前的工业化进程表明,城市越集中,规模越大,经济效益越好。根据1986年统计资料,每百元固定资产原值提供的利税,大于200万人的城市为33.84元,100-200万人口的城市为25.76元,50-100万人口的城市为20.19元,20-50万人口的城市为18.18元,20万以下的城市为17.74元。这种经济效益差别的原因在于空间聚集效应。

中国也要积极发展大城市。日本在二次大战后的高速经济增长,人们一向从智力开发和企业管理的角度加以解释。前几年有位英国学者提出日本经济发展与高度空间聚集有同步进行的现象,引起人们对其大城市“空间聚集效应”的注目。我国一些学者与决策人员则认为,大城市面临环境、交通、住房等一系列问题,发达国家的大城市早已开始扩散,小城市代之而起,这是在城市化过程中走“弯路”的表现,我们应引以为戒。这种看法并不妥当。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小城市人口比重与大城市人口比重确有此起彼落之势。例如在1970-1980年间,美国大城市人口从31%降到27.1%,英国伦敦也减少了11%。其他发达国家也有类似情况。但将这种现象称作“逆城市化”是不准确的表述。其实,这是城市化进入高级阶段后的现象,是经济发展到高水平后引起城市体系结构发生相应改变的表现,并不意味着发展大城市一概是走了“弯路”。人口、智力和生产资料的相对集中一直是产业革命发生以来的基本趋势。

促进农业人口的转移,一是要发展小城镇,二是要发展大中城市。过去我国只对中小城市提“发展”而对大城市只讲控制,从而导致大中城市增长率明显低于小城市与小城镇。实际上,这种观念已经过时了,大城市也要积极发展,大城市是区域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极。现在,许多城市带动不了周围的小城镇与农村,有人比喻为“小马拉大车”。形成这一局面的原因之一就是城市规模过小。国外城市人口的规模在工业化加速时期,一般25年左右翻一番。例如,1875-1900年,纽约人口从190万增至343.7万,东京从78万增至149.7万,彼得堡从76.4万增至126.5万,这些城市的人口翻了近一番。同期,芝加哥从42.5万增至169.9万,翻了两番。我们可以选择20-25年翻一番的发展速度为目标,对现有中心城市进行超前规划与有效管理。

加速城市化也要防止“过度”迁移。在城市化加速时期,不仅使城市管理资金短缺,而且管理技术也跟不上。从而极易产生诸如拥挤、失业、犯罪等“过分都市化”的后果。由于担心城市增长的负作用,许多国家的政府往往不惜代价试图实行重新分布人口的规划。1983年联合国对126个发展中国家的调查表明,绝大多数国家的政府认为人口分布“部分合理”或“不合理”,并表示作为一种补救办法,他们正在实行各种政策,以减少国内移民或扭转迁移趋势。也就是说,他们对日益加速的城市化过程不敢放任自流。

为了恢复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人口规模的合理增长,应制定城市移民政策。现试提出如下操作性对策思路与方法:

1.直接限制法。首先是就业限制,如饮食业从业人员须持有体检合格证。其次是落户限制。一方面要淡化户籍观念,另一方面又要加强户籍管理。凡在大中城市落户的“农民工”必须符合一系列条件,包括5年以上城市就业履历、现金存款及业务活动的许可证等。第三是居住限制。定期检查暂住人口状况,取缔非法职业,打击犯罪活动。

2.利益导向法。第一种为推动法。通过征收特别税与信贷措施,把工业活动与人口引向较小的城市或某些地区的城市。第二种为吸引法。为扩大移民规模或稳定城市现有人口,可采取一系列经济的和社会的综合措施,如规定较高的工资水平、实行多种津贴和补助、实行特殊的休假疗养制度、提供良好的居住条件与其他优惠待遇等。

3.优选法。第一种为分等优选法。即按是否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城市需要的特殊工种等标识,把“农民工”分成若干等级,规定一定的落户数额。第二种为计分优选法。即把移民的文化教育程度、现有职业、技能、年龄、准备定居的地点,分别计上不同分数,决定是否准其落户。

这些对策思路与加速城市化同时防止过分都市化等都有密切的关系,因而可以作为城市移民政策与法规的操作性设计的基础。

注释:

①宋林飞:《农村劳动力的剩余及其出路》,载《中国社会科学》1982年第5期,第122页。

②参见《农村劳动力的剩余及其出路》。

③胡焕庸、张善余:《世界人口地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209页。

④Jean Jacques Servan-Schreiber,The World Challenge,1980.

⑤见许伟、章宏韬《当前农村一大突出问题》,载《中国农村经济》1993年第3期。

⑥〔美〕西奥多.W.舒尔茨:《人力投资》,华夏出版社1990年版,第5页。

⑦英格尔斯:《人的现代化》,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7页。

⑧根据1994年《中国统计年鉴》第375、363页中的有关数据计算。

⑨根据1992年、1993年《中国统计年鉴》第490、415页中的有关数据计算。

⑩见张桂龙、张建良《苏南模式的弊端及其出路》,载《中国农村经济》199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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