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是社会地位和“机会”的平等--析普鲁登的平等观_法国资产阶级革命论文

平等是社会地位和“机会”的平等--析普鲁登的平等观_法国资产阶级革命论文

平等是社会地位和“机遇”的平等——蒲鲁东平等观评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平等论文,社会地位论文,机遇论文,鲁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分类号 C912

在蒲鲁东的学说中,他的“平等思想”是引人注目的。他不仅仅像启蒙思想家那样,争取“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是把“平等思想”扩展到社会经济、政治等各个领域,他尤其强调“按劳付酬”和“机遇”平等。这些深刻的思想既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中所通行的“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原则,甚至超出了一般小生产者的狭隘的眼界,形成了他的学说的一个特色。

一、蒲鲁东在使用“平等”这个概念的时候,往往用“正义”这个词来替代

在他的著作中,“正义”即是“平等”。蒲鲁东甚至把“正义”誉之为法国1879年大革命的主导思想。他认为,在人类的社会中,实现这一思想是所有真正发扬革命传统的人们的光荣使命。他常常说,正义意味着“相互性”。可见他的“平等观”的理论基础仍然是“自由”和“互助”。如同自由一样,正义也是他衡量一切国家政府和权力的一根准绳。

蒲鲁东认为,是他澄清了“平等”含义的种种混乱。他对法国大革命以前人们关于所谓“平等”的说法统统视为谬误。他指出,在古人的心目中,在那时的哲学家的见解中,奴隶制是符合正义的;在中世纪,贵族、修道院院长和主教认为,拥有农奴是合乎正义的,路易十四甚至在说“朕即国家”这句话时,他也认为这是真理;在近代,拿破仑宣称,不服从他的意志就是犯罪。总之,在历史上各个时代使用的关于正义的概念不同于今天的正义的概念。蒲鲁东在分析了历史上关于正义的种种说法之后,写道:“在历史上和政治上所应用的关于正义的概念不同于今天的概念,它曾不断向前发展并且愈来愈精确,终于达到了我们现在所见到的程度。但是它是否已达到它的最后阶段了呢?我认为还没有。不过,由于它必须加以克服的最后障碍是从我们保存下来的所有制产生的,所以,如果要结束政治上的改革和完成革命,我们应当加以攻击的就是这个制度。”(注:蒲鲁东:《什么是所有权》,参见中共中央编译局编:《马列著作编译资料》第9辑,人民出版社1980版,第87页。 )蒲鲁东的所谓“这个制度”,即他认为在人类历史上曾经存在,而且现在仍然存在着的“私有制”(他心目中的“私有制”仅指剥削阶级的私有制,并不包括小资产阶级的私有制——本文作者注)。他剖析了私有制的种种弊病和缺陷,指出私有制本质上侵犯了人类的平等和自由意志,它是统治阶级通过强权和诡计所施行的盗窃,因此,要争取平等,就必须对这个私有制加以攻击。蒲鲁东对平等和正义的历史演变所作的考察和分析,说明他把“平等”看作一个历史的、发展的概念,这是一个颇为辩证的见解。同时,蒲鲁东是从抨击剥削阶级的私有制出发,引伸出他自己的平等观的,而且这种批判的激烈性和深刻性,在某些方面超过了他的前人。

蒲鲁东在1840年到1842年之间,就造成私有制的所有权问题连续发表了三篇论文,集中思考了如何使社会真正达到平等和正义的问题。他对平等和正义的历史演变和发展作了归纳和概括,指出,中世纪的《福音书》确立了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16世纪和17世纪确立了在知识和理性面前人人平等;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确立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注:蒲鲁东:《论革命中和教会中的公平》,参考资料同①,第175页。 )蒲鲁东并没有仅仅停留在对以往的平等观的分析和考察上,1848年2 月革命后,他提出了自己的平等观所要达到的目的,“王权、所有权和货币,这就是我们所要破除的君主制的三位一体的东西,这就是二月开创的革命事业所应概括的三项否定。”(注:蒲鲁东:《社会问题的解决》,参考资料同①,第185页。 )蒲鲁东还具体地说明了他的平等观,即1848年革命所应达到的要求与1789年革命在“平等”问题上的不同之处。他认为,1789年革命所实现的平等,只是等级的平等——第三等级与第一、二两个等级的平等,废除的也只是等级的特权——第一、二等级享有的特权;这些都还只是法律意义上的平等;而一八四八年所要争取的平等(他心目中的平等——本文作者注),应当是人人的平等,即个人在经济、政治等社会地位和“机遇”的平等。后来的历史表明,1848年革命并没有实现蒲鲁东所谋求的“机遇”和社会地位的平等。与蒲鲁东的期望比较起来,由1848年革命建立起来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不论它在平等问题上如何进步,仍然代表了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它是令蒲鲁东极度失望的。

我们认为,蒲鲁东这种建立在人性基础上的“平等观”,从治标的角度来讲,也许不失为一服医治资本主义弊病的药剂,人们能够从中得到一些历史的启迪;但是从治本的角度来讲,则既是小资产阶级的,又是空想的,于事无补。其破产便是历史的必然。但这并不等于说,他的平等观毫无积极意义可言。他当时所论述的平等思想,不仅代表了小生产者的要求,而且一般地反映了无产阶级摆脱社会不平等的种种羁绊的愿望和要求,因而具有合理的因素和积极的意义。

二、蒲鲁东主张“多劳者多得”的原则

他认为,报酬应该同人们的劳务、职位、贡献和才能以及个体生产者的责任成正比。他还认为,不等的劳动应当获得不等的报酬,这种报酬是完全符合正义的相互原则的,这也是普通人民——农民和工人——凭常识就能够充分认识到的。因此,需要废除的不是不平等,而是不公正。也就是说,需要废除的不是以不平等劳动为依据的不平等,而是以特权和垄断为靠山的不平等。他强调,个人和家庭都应按照公平交换的原则获得其劳动的全部劳动成果,即“每个有益的劳动者都有权获得他的劳动对他人所值的报酬”。这是蒲鲁东在经济方面的主张和一条根本的原则。蒲鲁东正是根据这条原则,确立了他的“无息贷款”、“互助”原则以及“新社会”的经济制度的理论。蒲鲁东在1848年所著的《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一文中反复说明了这个观点。也正是从这条原则出发,蒲鲁东反对路易·勃朗等人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公式,他认为这个公式不符合以产品的公平交换为基础的契约概念——他思想中的根本概念;他也以此为依据,谴责埃蒂耶纳·卡贝及其信徒的共产主义,同样,他谴责一切要求经济平等的建议。(注:柯尔:《社会主义思想史》第一卷,商务书馆1963年版,第205页。)

从蒲鲁东所论述的“分配思想”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蒲鲁东的“平等思想”在经济上的表现,并非绝对平均主义,而是把人们应得的报酬与人们的各种劳务、职级、贡献等挂上了勾。因而这个观点和理论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通行的“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分配原则。同时,他也超出了那种“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一般小生产者的狭隘眼光。因此,这个分配观也是很有见地的。

第二,蒲鲁东所提出的分配观点和原则,可以说是社会主义思想史上最早的关于“按劳分配”较为完整的提法。我们知道,在社会主义思想史上,圣西门的继承者曾提出“按能力计报酬,按功效定能力”的原则。(注:山东大学等8院校编:《空想社会主义学说史》, 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18页。)但他们对这一原则还提得很一般、 很抽象,远不及蒲鲁东的提法具体、完整。或者说,圣西门主义者是从正面提出要“按能力计报酬,按功效定能力”的分配原则;蒲鲁东则不仅从正面论述了报酬应与劳务、能力等挂勾,而且换了一个角度,从反面提出“不等的劳动应获得不等的报酬。”

第三,蒲鲁东的分配观点和原则,具有马克思在27年后发表的《哥达纲领批判》中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应该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萌芽思想。尽管蒲鲁东的“分配原则”从根本上说仍然没有跳出小生产者的窠臼,而马克思的分配原则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科学的分配原则,但说前者含有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科学因素,总不过分吧。

三、蒲鲁东不仅要求经济上平等,而且要求政治上的平等

他认为,资产阶级的所谓“民主”、“普选制”、“宪法”不可能实现他所要求的平等。因此,他对资产阶级的这些主张大张挞伐。这是蒲鲁东的“平等观”的又一内容和表现。

第一,蒲鲁东把批判的矛头指向资产阶级的“代议制民主”。他在抨击“国家社会主义者”的民主观点时,指出,民主并不能保证判断正确,代议制政府并不是真正的民主政治,因为谁也不能真正代表别人。他尖锐地抨击了这种所谓民主:“民主就是戴着假面具的贵族政治”,“民主是专制的形式”,“民主是出乎常规和徒托空谈”,“民主是复古的和自相矛盾的”。(注:[苏]卢森贝:《政治经济学史》,第三卷,三联书店1960年版,第238页。 )资产阶级民主相对于封建专制无疑是一大进步,但是它毕竟不是一种真正的民主。蒲鲁东没有把资产阶级民主作为偶像来崇拜,这是可取的。但他对民主的一般否定,其出发点是由于他对“民主”作了形而上学的理解,则是错误的。

第二,蒲鲁东对资产阶级的“普选制”的抨击也是十分激烈的。他认为,二月革命所实行的所谓“选举改革”,是煽动家们找到的鼓动公式,只不过是一服怪药。即令选民更加增多,雄辩家更加激动起来,也于事无补。他尤其反对那些改革家们在普选制名义下搞的所谓“附加资格”。蒲鲁东指出,我们的那些改革家们并没有明确地要求普选制,而“附加资格”将首先使他们得到满足。且看他们是怎样规定“附加资格”的吧!十分清楚,就是所谓有能力的人,即高中毕业生。也就是说,任何由于家庭和机缘才得以摆脱劳动工具而挥动笔杆的人。针对这种“资格”,蒲鲁东声言:“假如我同意我们需要众议员的话,我投票选举的议员将有百分之四十五是既不会读书又不会写字的人”。(注:蒲鲁东:《一个革命者的自白》,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4页。 )蒲鲁东没有为“普选”这种新式的贵族政治所笼络,而是一言中的地揭露了在“附加资格”下隐藏着的资产阶级民主的实质。他反对这种虚伪的普选制度使一个人或一小批人高居于人民之上,从而直接造成专制制度。蒲鲁东对资产阶级普选制的虚伪性和欺骗性所作的揭露和批判,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他不了解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可以利用普选制争得一定的权利,则是他认识上的局限性。

第三,蒲鲁东对资产阶级的宪法也进行了批判。不过在宪法问题上,他表现为时而反对宪法,时而又主张制定一部宪法。我们可以看到他激烈反对法国二月革命后制宪会议通过的新宪法。这是指1848年11月4 日通过的宪法。他在表决的那天,在给当时法国的《世界经济导报》的编辑的信中,申述了他反对宪法的理由。他写道:“我之所以反对宪法,绝不是,因为宪法规定了的一些事项是我想取消的东西,而另外一些我所希求的事项又没有载入,以致出于好抬杠或革命激动的性格所使然。如果这样的理由就可以影响一个议员的思想的话,那就永远不应该对任何一条法律投票了。”“构成一部宪法本质的东西——我所要说的是一种政治性宪法,而不涉及其他任何宪法——这就是权力的分割。换言之,就是把政权分为两个部分:立法权和行政权。这就是所有宪法的原则和实质。”(注:蒲鲁东:《一个革命者的自白》,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6页。)同时, 蒲鲁东并不反对路易·勃朗提出的制定一部新的社会和政治的根本大法来保证“劳动权”的实现,并为成立“劳动组织”提供法律根据的主张。蒲鲁东对路易·勃朗等人所指望的以成年男子的选举权利为基础的立法机构和对此负责的行政部门能够存在,也希望这些机构能在维护宪法方面持续地起作用,并在必要时修改宪法的企图并无异议。但是,蒲鲁东认为制定宪法的机构不应该是“国家”,而且制定宪法的机构在宪法制定之后也不应该继续保持任何职能。在蒲鲁东看来,继续存在的权威只能是法律本身,而决不是一种必然会滥用权力和法律,从而弄权自败的人。

蒲鲁东之所以对宪法和制法机构提出上述看法,是与二月革命中流行的一种主张和要求相联系的。当时,人们曾经设想,新的制法会议不再是“国家”或国家的一部分,而是高于国家之上的,由公民授权或改造国家的机构。这种主张很符合蒲鲁东的口味。因此,激烈反对“国家”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思想家蒲鲁东又主张制定一部新宪法。

四、蒲鲁东极力主张“机遇”的均等

这就是说,他既反对由于所有权和垄断造成的财产上的不平等;也反对由资产阶级政治制度所造成的政治上的不平等;同样,他还反对人们在资本主义社会地位和“机遇”上的不平等。正如他所强调说明的,所谓平等“仅仅在于地位的平等,在于机会的平等,而不在于生活的平等,有了平等的机会,求得美好生活,就应当是劳动者自己的任务了,它毫不侵犯正义和公道。”蒲鲁东为什么着重强调“机遇”均等的要求?这一要求的意义何在呢?

首先,蒲鲁东之所以特别提出“机遇均等”的要求,这是与他早年的经历和他所受到的种种不公正、不平等待遇有着一定的渊源关系的。当然从根本上说,他倡导“机遇均等”的口号的出发点仍旧是人性的自由和互助。我们不妨读读蒲鲁东的《自传》里关于他早年生活的描述,这对于理解他提出这一口号的原因是会有帮助的。蒲鲁东回忆道:“……高尚的竞赛鼓舞我去工作,去发展智力,为的是侧身于幸福者的行列。当我看到工人不能做到这点的时候,竞赛的念头消失了,继之而起的是愤怒。我开始思考条件和地位的不平等的问题。”(着重号是引者加的)(注:[苏]卢森贝:《政治经济学史》,第三卷,三联书店1960年版,第224页。)。 蒲鲁东对资本主义制度下所遭受的“机遇”不均等的愤慨和抗议,反映了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愿望和要求。

其次,我们也应该看到“机遇均等”的口号反映了新的生产力的发展的要求。19世纪初期,随着英国工业革命的完成,工业资产阶级的实力日趋强大,它与土地贵族、金融资产阶级的矛盾也愈来愈尖锐,这种矛盾突出地表现为封建的特许权严重地阻碍着新的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工商业资产阶级为了冲破封建特许权的桎梏,从维护其自由竞争、自由贸易、自由剥削的利益出发,提出了“机遇均等”的口号和要求。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具有一定进步意义的。由此可见,蒲鲁东的“机遇均等”的要求也与他的“平等观”的其他要求一样,一方面是对社会极端不平等的自发的抗议,另一方面也是从资产阶级平等要求中引伸出来的。这些都反映了不成熟的无产者和劳动群众渴望改变自己的处境的愿望和要求。

排字工人出身的蒲鲁东敢于代表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利益和愿望提出“平等是社会地位和‘机遇’的平等”的要求,向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宣战,引起了马克思的注意,这就使马克思看到,“那些还未使春天到来,但已使之为期不远的先驱者,他们证明工人阶级本身蕴藏着伟大的精神力量,这样的力量已开始从工人出身的第一批天才者身上迸发出来。”(注:[苏]卢森贝:《政治经济学史》, 第三卷, 三联书店1960年版,第212页。)即使到后来, 蒲鲁东主义已成为工人运动前进的阻力,马克思、恩格斯与之论战并取得胜利之时,恩格斯仍然对蒲鲁东的历史作用给予肯定的评价:“蒲鲁东在欧洲工人运动史上曾经起过很大的作用,以致我们不能简单地把他忘掉。”(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1972年版,第462页。)

收稿日期:199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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