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张居正时代应对欧力东渐之得失,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明朝论文,得失论文,张居正论文,时代论文,欧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张居正时代是明代中欧关系的重要转折时期。在此之前,明朝与欧洲的直接联系虽已建立,但东来欧洲国家只有葡萄牙和西班牙,张居正时代以后则多至五国,它们竞相在远东地区开展殖民贸易活动,中国不得不以更多精力应对数量日多的欧洲殖民者,中欧关系逐渐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对外关系的重中之重。此前葡、西殖民势力仅循海路来华,只在东南沿海地区向中国施压,张居正时代以后,荷兰、英国亦循海路而来,俄罗斯则从陆路东来,中国在加强沿海应对的同时,对欧防范亦须从陆路着眼,面临的西来压力空前增大。此前欧洲殖民者开拓对华关系多以军事骚扰、海盗贸易为主,手段单一,冒险特征明显,此后则军事、经贸、政治、文化多管齐下,中欧联系更加密切,交流互动更加深刻。在东来欧洲势力的不断冲击下,明代中国正逐渐卷入新的世界政治经济体系中,中国历史由此出现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值此转折之际,作为明朝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宰辅重臣,张居正在厉行改革的同时,如何应对欧力东渐,对欧方略适令与否,多为以往之张居正研究所忽略。今草拟拙文,借以抛砖引玉,推动张居正研究向纵深进行。
一、张居正时代应对欧力东渐诸举措
从隆庆元年张居正步入朝廷之权力中枢起,明朝就开始了以“隆庆开海”为标志的对外政策调整。万历改元后,西班牙势力首次进入明人视野,中国开始与第二个欧洲殖民国家打交道。面对葡、西二国贴身紧逼式的贸易冲击和不断彰显的军事长技,明朝在改革内政的同时,主要以以下方略应对东来欧洲势力。
第一,强调经济收益,注重发展与东来欧洲势力的务实商贸关系。
针对葡人入居澳门的客观现状,张居正时代之广东当局承认葡人居澳地位,允许葡商在澳进行市舶贸易,同时制定税则,开放广州集市,将中葡贸易纳入可控、互利的正常轨道。通过与澳门葡人的长期接触,广东当局已经感受到,葡人东来以市易求利为主要目的,“彼利中国通关市,岂忍为变?”[1] (卷357,庞尚鹏 《庞中丞摘稿一·陈末议以保海隅万世治安疏》)于是广东当局绕开朝贡体制,打着“资贸易以饷兵”[2](卷19,《呈揭》)的旗号,不断发展与葡萄牙的通商贸易关系。从隆庆五年开始,明朝在澳推行饷税制,视船舶之大小以为税额,西洋船定为九等,东洋船定为四等,“檄委海防同知、市舶提举及香山正官,三面往同丈量估验。每一舶从首尾两膀丈过,阔若干,长若干,验其舶中积载,出水若干,谓之水号,即时命工将膀刻定,估其舶中载货重若干,计货若干,该纳银若干,验估已定,即封籍其数,上海道,转闻督抚,待报征收”[3](卷69 ,《外志·番夷》)从万历六年起,明朝在广州开办定期集市,允许葡商在广州推销进口货物,采购中国商品。万历八年后,葡商还可一年两次进入广州,“一次是在一月,展销从印度来的船只所携来的货物,另一次是在六月末,销售从日本运来的商品……这种公开市场的时间一般规定为两个月,但常常加以延长”[4](P144)。瑞典学者龙思泰在其名著《早期澳门史》中也叙述了广州的开放市场:“1578年,葡萄牙人成群前往广州……开始时市场每年开放一次,但从1580年起,根据两次不同的季候风,每年开放两次。贸易的经理人,从1月份起采购运往印度和其他地方的货物;从6月份起采购运往日本的货物。每年两个月、三个月,有时是四个月。”[5] (P72)这种在广州开办的定期集市后来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常设性、制度化的外贸商品交易会,直到崇祯四年。
针对月港开放后漳、泉地区对西属菲律宾贸易迅速增长的实际状况,福建当局因势利导,深化管理,创造性地调整政策,把中西经贸关系置于正常发展的轨道之上。首先,将原设于嘉靖后期的海防馆之职能加以调整,以适应新的形势需要。海防馆的前身为靖海馆,专以缉捕海上走私为主。隆庆六年,漳州知府罗青霄以所部凋耗为由,议请开征商税,“听海防同知督委海澄县官兵抽盘”[6](卷5,《赋役志》)。海防馆遂由缉捕走私机构逐渐演变成管理商民出海贸易的机构。其次,制定税则,以商舶之税补充兵饷。前述罗青霄在隆庆六年已经刊布《税银则例》,但为一时权宜之计。万历三年,福建巡抚刘尧诲“请税舶以充兵饷,岁额六千。同知沈植条海禁便宜十七事,著为令”。“于时商引俱海防官管给,每引征税有差,名曰引税。”[7] (卷7,《饷税考》)初定东西洋每引税银三两,鸡笼、淡水以路近每引税银一两。其后增加一倍。引税而外,又有水饷、陆饷、加增饷。水饷、陆饷皆始于万历三年,加增饷始于何时,史无明言,但从《东西洋考》之行文顺序来看,当始于万历三年或稍后不久。征收对象为自吕宋返航之中国商船。据此,准贩东西二洋以后之议征商税,引额、商税的调整变动,海防馆的功能转型,皆在张居正时代大体完成。
第二,强化欧侨管理,限制东来欧洲势力在内地的发展。
为加强对居澳葡人的有效管理,张居正时代不断完善治澳机构。《澳门纪略》载:“前明故有提调、备倭、巡缉行署三。”[8](上卷 ,《形势篇》)西人亦称,1587年以前,明政府“曾经派遣一位官员驻守澳门,‘承皇帝之旨,管理该地’”[9](第1卷,P46)。1577年曾一直活动在东南亚一带的Zuan Baptista Roman认为,当时居住在澳门的“葡萄牙人犯罪,可由葡萄牙人自行处置;但一有牵涉华人,则须交中国官员审判,常有葡萄牙人被送去广州审判而受鞭打”[10](P120)。大约从万历二年开始,明朝已向居澳葡人征收地租银,每年五百两,外加火耗十五两。明末一度增至每年一万两。为限制澳门葡人任意进出内地,明朝于万历二年在澳门北面莲花茎上修建关闸,置官防守。“每逢一、六日开关,岁放米石,每月六启闭。广肇南韶道发封条六道,令文武官会同验放,事已闭关。”[11] (卷8 ,《濠镜澳》)葡人所需柴米油盐及果蔬、淡水等物,唯在开闸之日,方能采买输入。关闸设把总守卫,驻守士兵600人。通过设关建闸,广东当局将居澳葡人限制在一个有限区域内,阻止了他们的任意扩张。而在此前之万历元年,明朝已设广州府海防同知于雍陌,以便就近弹压。此后,王绰移镇澳门,就葡人所居地中设军营一所,“朝夕讲武以控制之。自是番人受约束”[11](卷6,《武功 ·王绰》)。此外,广东地方官员还按照地方管理的惯例,在澳门设立保甲,“定其门籍”,“使互相维系讥察,毋得容奸,听海防同知及市舶提举司约束”[11](卷8 ,《濠镜澳》)。
在“月港体制”下,因只许中国商人前往菲律宾贸易而不准西班牙商人来华采购,所以对西班牙人的防范和限制延伸到了国门之外。这不仅成为“月港体制”的重要特征,而且得到时人的高度评价。张燮曾不无得意地说:“市舶之设,始于唐、宋。大率夷人入市中国,中国而商于夷,未有今日之夥者也。夷人来市,似乎以逸待劳,然鳞介窥我版图,纷然其扰,不若自此之彼,境内永清。”[7] (卷7 ,《税饷考》)
第三,延续“联夷制盗”,借用欧洲军事力量剿灭东南沿海海盗。
借用西力驱除海盗始于嘉靖时期,张居正时代则继续了这一策略。隆庆二年,粤海巨盗曾一本围攻广州,俞大猷奉调往剿,邀请葡人协助。葡人应召出击,解除广州之厄。万历八年,居澳葡人又一次向两广总督刘尧诲请缨,要求与明朝官军一道讨灭远在柬埔寨的海盗林道乾。时人瞿九思在记载此事时说:“是时,香山澳人吴章、佛郎机人沉马啰及船主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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呶、通事蔡兴全等二十余人,并踵制府上谒,请自治装往击乾。”[12](卷3,《林道乾诸良宝林凤列传》)万历中来华的耶稣会士庞迪峨在其奏疏中亦称:“颇闻林道乾之乱,有在澳商人等自备舡粮器械,协力攻击,督府曾上其功。”[13](庞迪峨、熊三拔《奏疏》,p13)
明朝与西班牙之间政治联系的建立,亦缘于“联夷制盗”。万历三年,王望高等人在追踪海盗林凤时到了菲律宾,意外得到西班牙殖民当局助剿林凤的口头承诺。菲律宾总督拉维扎列斯亦适时提出遣使中国的要求,借此加强与中国方面的通商贸易关系,推进天主教在中国的传播。从1575年7月5日到9月14日,西班牙使团在福建停留了两个多月。使团离去后,福建方面向朝廷报告了西人来使之事。据载,福建巡抚刘尧诲特别赞赏西班牙人“慕义来王”的举动,并代进“所献方物”[14](卷46,万历四年正月己未)。同年九月,刘尧诲在奏报林风溃围出逃时,使用了“焚舟斩级”、“复斩多级”等捷报性词语,对西班牙人的军事行动不无褒扬之意。礼部且“议赏吕宋番夷例以闻”,朝廷“报可”,迄无疑义[14](卷54,万历四年九月辛亥)。张居正在《答闽抚刘凝斋》中,对与西班牙人的军事合作一事给予肯定:“近据闽广所报贼形,皆溃乱奔窜之状,凤贼似不在其中,毙于吕宋之说,恐不虚也。果尔,皆闽人之功。若非遣谍行间,彼番人安肯歼之乎?”[15](卷28)刘尧诲在《与吕豫所》书中亦将林凤之败归因于当局“帷幄之画”、“将校出力”和“岛夷效恭”[16]( 《虚籁集》,卷5)。所谓“岛夷效恭”,就是指西班牙人的军事合作。瞿九思在记述此事时说,林风远逃吕宋,“制置使刘尧诲使使者王望高、周英等往谕,吕宋招番兵五千人袭港内,焚凤舟几尽”。他称赞西班牙人虽“非贡夷,乃击破林凤,壮矣哉”[12](卷3,《林道乾诸良宝林凤列传》)。
第四,以朝贡模式处理中欧政治关系,禁止天主教在华传播。
与经贸层面的务实灵活大不相同,张居正时代在政治、文化方面的对欧方略则显得保守武断,缺乏活力。从总体上看,维持华尊夷卑的朝贡体制,禁止天主教在华传播,应该是张居正时代处理中欧政治文化关系的基本取向。张居正等人不仅想当然地把东来之葡、西二国家圈定在传统夷狄范畴,而且用朝贡模式规范引导欧洲使者的来华活动。西班牙人拉达一行出使福建,葡方代表罗明坚等拜谒两广总督,所言所行,无不依据外蕃陪臣的行为规范从严要求。一些人甚至以接受吕宋西班牙人的“朝贡”为耻辱。王世贞笔下的陆一凤正是如此。这位八试不利、仅以举人身份选得泉州同知的下级文员,对“比于暹、腊诸夷”请求“入贡”的吕宋西班牙人极尽鄙夷:“不闻职方氏有吕宋也,奈何以小夷效小顺而秽我大鸿胪!”同僚咸服此公识见,竟以私下截留吕宋贡物的方式阻止西班牙人入贡朝廷[17](卷90,文部 《奉政大夫同知泉州府事三泉陆公暨配陈宜人墓志铭》)。由于中欧外交理念的较大差异,明朝坚持的华夷体制就成为发展双边政治关系的一大障碍。所以在中欧经贸关系获得长足发展的情况下,中欧政治关系并无多大进展。在华传播天主教、归化中国人,曾是葡、西僧俗势力的长久梦想,委身澳门的耶稣会士,寄居马尼拉的方济格会士、奥古斯丁会士都曾千方百计谋求进入中国内地传教。除前述以使节身份来华之奥古斯丁会士拉达、马任外,圣方济各会彼得·德·奥法罗约同14位同会教士于1578年6月来到广州,请求在粤传播福音,学习中国语言。广州当局把他们送到梧州,听由两广总督处置。两广总督刘尧诲拒绝其传教要求,禁止其在中国居留。后来这批来自西班牙的传教士部分地被获准进入澳门,而另一些则取道泉州返回菲律宾[18](第2部第2卷,P246~307)。由此可见,西方传教士谋求在华传教的所有努力在张居正时代皆无实际结果。而对于可以洋为中用的欧洲长技,如火器火药,张居正等并不限制。张居正时代的这些做法大体成为其后明清两代处理此类问题的基本依据。
二、张居正时代应对举措之成效
在应对欧力东渐问题上,明朝张居正时代坚持防范与利用相结合,既坚守传统,又讲求变通,适时提出诸多应对方略,创新了制度,增加了税收,增进了了解,推动了进步,从而迈出了前近代早期中国融入世界新秩序的可贵一步,为后人应对国际形势新变化、发展务实开放的对外关系积累了十分宝贵的历史经验。
首先,在坚决维护国家主权,避免被欧洲海上强国殖民侵占前提下,调整内外方略,坚持弛禁开放,将对欧关系逐渐落实到经贸层面,体现了以张居正为首的明朝政治家的战略眼光和务实精神,这是张居正时代应对欧力东渐的亮点所在。
曾经参与隆庆元年开海决策的张居正等人,从发展务实对外关系,尤其是对外经贸关系的实际变化中,看到并理解了这一调整的重要意义,大都支持发展与葡萄牙、西班牙之间的经贸关系。万历初年出任吏部尚书的张瀚,认真比较了海市与互市的差异利弊,认为“海市有利而无害”,主张积极推动海外贸易。他说:“至西北互市与东南海市,其于国计民生损益利病,试两持而并较之,不啻天壤易判、黑白易分也。乃筹国者知互市之利,而不知海市之利,何不思之甚也。夫九边互市之初,始以芝币,今以金帛,而虏酋之交易惟马。余以纻币而易疲马,其利犹在中国,刺载而出,无伤也。今但售以金帛,是金入一去不返之虏,而以中国所衣之帛,易无用之驽骀也,不敌明矣。矧虏酋桀骜难制,嗜欲无厌,今国家竭司农帑藏,岁百余万,犹不免于苛求;倘一旦背盟,蹂我边境,狼心叵测,谁能御之?欲保百年无事,余未敢以为然也。若夫东南诸夷,利我中国之货,犹中国利彼夷之货,以所有易所无,即中国交易之意也。且缘入贡为名,则中国之体愈尊,而四夷之情愈顺。即厚往薄来,所费不足当互市之万一,况其心利交易,不利颁赐,虽贡厚赉薄,彼亦甘心,而又可以藏富于民,何惮而不为也?若曰夷数入寇,势不可通。岂知夷人不可无中国之利,犹中国不可无夷人之利,禁之使不得通,安能免其不为寇哉?余以海市一通,则鲸鲵自息,必不若虏情之难料也。且互市所输,皆国家帑藏,即闾阎膏脂。海市所易,皆民间财货,无妨国计。互市有损而无得,海市有利而无害,主计者何不思也?”[19](卷4,《商贾纪》)所以在张居正继任内阁首辅以后,承隆庆开海之有利形势,允许福建海商以海澄月港为基地开展对吕宋西班牙人的长途贸易,继续扩大以澳门为媒介的中葡贸易,同时定期开办广州大集,方便葡商来广购销商品。张居正的这些做法,与其改革主旨不谋而合。
其次,在守护传统的同时,探索模式与制度创新,给后人留下对外经贸的宝贵遗产。隆庆以后,明朝在与葡萄牙、西班牙的经贸交往中,在广东、福建两地率先开始制度调整,并以澳门模式、广州体制和月港体制的形式,逐步实现了外贸领域模式与制度的局部创新。澳门模式是明清时期中国对欧交往的独特模式。它的最大特点在于,中国在保有领土主权的前提下,以收取租金的方式,为东来欧洲人提供栖身与贸易场所,从而为中欧关系的正常发展开启一扇窗口。张居正时代通过调整对澳政策,使这一模式逐渐完善并固定下来。广州体制的主要功能在于为中外商人提供了购销商品的场所和渠道,从而搭建起中外商务交流的信息平台,这是明朝在澳门之外开辟的又一外贸功能区。葡萄牙人东方贸易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广州体制的支持。月港体制是明朝在福建地区尝试体制创新的一大成果。与前者不同,月港体制只是为漳、泉商民之出海贸易提供一条合法渠道,有往而无来,并不允许西班牙人来华贸易,但它在外贸制度方面的探索和调整同样意义非凡。隆庆六年,月港刊布《银税则例》,首先在关税征收方面进行制度调整。万历初,有关引税、水饷、陆饷、加增饷之征收办法相继出台,标志着外贸税收已由实物抽分制向货币税饷制转化,这是明代关税征收制度的重大调整。而有关商舶、人员、货物出入之管理制度,以及对贸易时限、贸易地点的原则性规定,一方面借鉴延续了前期或前朝的既有做法,另一方面有不少则是适应新形势的应时而动,为明朝后期外贸体制的积极转型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第三,张居正时代应对欧力东渐新举措,对明朝后期闽粤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新举措首先实现了财富创收,初步达到了“足国裕民”之目的。以福建月港为例,万历三年开征引税时,岁额已有六千两,“自万历四年,饷溢额至万金……至十一年,累增至二万有余”[7](卷7,《税饷考》)。这为福建军饷及地方财税开辟了一项可靠来源。近海小民也因出海贸易均沾实惠,生存状况大为改善。不惟如此,月港开海后,一大批懂经营、会管理、能贸易的外贸人才应运而生,在他们的引领带动下,福建商民大规模地出海贸易,逐渐成为南洋贸易的强劲势力。在广州体制中,也培养造就了一批早期经纪人。前引龙思泰《早期澳门史》所称在广州为葡商采购外销商品的“贸易经理人”,郭尚宾《防澳防黎疏》蔑称之“闽广亡命之徒”[20](卷1),屈大均《广东新语》所称之“揽头”[21](卷15,《货语》;卷2,《地语·澳门》),皆为通商口岸之早期经纪人。此外,更应当看到的是,张居正时代应对欧力东渐诸举措,使风雨飘摇的东南海疆渐趋稳定下来,海盗活动大为减少,对外贸易逐年增加,沿海经济快速复苏,商品经济大为发展,闽粤社会经济由此步入较快发展的黄金时期。
第四,张居正时代应对欧力东渐诸举措,增进了中欧之间的接触与了解,累积起明人处理全新国际事务的见识与能力,使中国明朝在前近代早期迈出融入世界新秩序的重要一步。如前所述,新航路开辟后,随着西欧海上强国在世界范围内的空前扩张,欧洲主导世界大部分地区经济、社会之命运的历史趋势开始显现,中国亦不可避免地卷入由殖民和贸易推动的全球历史变迁中。要想抵御来自外部世界的冲击与挑战,顺应新的世界历史潮流,就必须加强中外交流,尤其是与东来欧洲国家的实质交流。在交流中增长见识,历练才干,增强应对风险与挑战的能力,推进中国社会的转型进步。张居正时代应对欧力东渐诸举措,在不经意间为巾欧交流开启了多扇窗口。除澳门窗口的进进出出外,广州窗口开门迎客,允许葡商进入贸易;漳州窗口开门发送,允许福建海商出海贸易,从而为中欧交流提供了多条渠道。中欧之间由互不谋面,到斗争合作,在磨合中寻找默契,在斗争中扩大共识,正是在这样的反复交手中,明代中国的近代意识从无到有,与西方世界的经常性联系日渐增多,古老中国开始朝着世界新秩序缓慢迈进。
三、张居正时代应对举措之不足及成因分析
应当看到,张居正时代应对欧力东渐诸举措大都局限在传统政治架构中。从措施的制定看,其应对举措主要着眼于当前紧迫问题,对欧力东渐的长期性、复杂性尚缺乏本质认识,所定方略大多带有因事而动的特点,缺乏系统而长远的规划。从应对内容看,其应对举措多集中于经贸层面,政治、军事乃至文化方面的考虑和安排不多,所定方略尚不够全面,带有较大局限性。从应对地域分布看,其应对举措集中生发于闽粤两省的漳州、澳门、广州三地,不惟其他沿海各省难援成案,闽粤之其他地区亦罕有其匹,寥寥应对星火难成燎原之势。从应对效果及影响看,其应对举措对中国社会之转型推动作用有限,一些应对举措虽能奏效一时,但从长远来看却又埋藏不少隐患。细而言之,张居正时代的应对举措似有以下不足。
第一,张居正时代应对欧力东渐诸举措,虽有基于对欧认知的某些因素,但更多来自前代王朝应对海上威胁之惯性经验,是一种由来已久的处理此类问题的历史潜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讲,尚不能以顺应新的世界历史大势的自觉行动来解释之。应当承认,张居正时代的中国明朝对世界历史的发展大势尚不甚了解,对西欧殖民者将要对中国带来的颠覆性威胁少有本质认识,这就决定了张居正时代应对举措很难成为应对欧力东渐的治本之策,也难以从根本上改变中国逐渐受制于人的历史命运。
第二,张居正时代应对欧力东渐诸举措,是在嘉靖“倭寇”鼎沸一时、东南海疆波澜骤兴、闽粤商民怨声四起之特殊背景下逐渐出台的。一些弛禁新政不是政府主动出招,而是迫于形势的应急之举,他们希望通过开放贸易,疏通沿海商民对外通商的强烈诉求,缓解猖獗一时的走私局面,改善陷入困境的东南财政,维护朱明王朝的专制统治。看似复原了经济追求的外贸新政,其落脚点仍在政治层面。所以,在开海贸易的同时,闽粤地区又加强海防,制定规则禁例,力图把沿海民间海洋活动限制在官方可以控制的范围之内。经济贸易虽显生机,专制政治仍铁板一块,传统政治体制并没有因为海外贸易的不断发展而出现松动。除此之外,明朝后期的开海贸易政策还伴随政治的风云变幻而不断调整,弛禁开放未能以一贯之。
第三,张居正时代应对欧力东渐诸举措,起初不过是闽粤地方的小范围试验,后才得到朝廷认可,并上升为国家政策,但它主要落实在中欧交往的前沿地区,在闽粤以外的其他省区则未见适用。这说明,隆、万之际的对外开放只是局部开放而非全面开放,在闽粤两地打开几扇窗口的同时,沿海其他地区和广大内陆地区却长期处于封闭状态。由于是局部开放,外贸与经济的互动只在局部地区发生,与封建专制相适应的经济基础依然牢不可破。因对外贸易而引发的观念改变也只在某几个沿海区域稀疏出现,社会主流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并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传统观念依然根深蒂固。在欧洲商民频繁东来、中欧贸易显著增加的情况下,中国人对欧洲的关注依然不多,对世界形势的判断少有新意,对外交往理念亦无较大突破。这说明,张居正时代之应对举措对中国社会的转型推动作用有限,中国融入世界的步伐仍相当缓慢。
第四,就具体对策而言,张居正时代推行的“联夷制盗”、设立关闸等制夷诸方略皆有一定缺陷。“联夷制盗”策略成功实现的重要前提是明中后期综合国力仍很强大,在与欧洲国家的力量对比中尚不处于劣势,同时葡、西殖民势力在中国沿海拥有重要的商业利益。可以说,西方殖民者为明驱盗的根本目的只是维护其在华商业利益。事实上,“联夷制盗”存在巨大风险。西方殖民者的侵略本性决定了他们一定要扩张势力,一旦时机成熟,他们一定会挑战中国的权威,谋求更多的殖民利益。所以“夷”之于“盗”,并不是明朝的中意选择,“盗”去而“夷”存,“夷”之潜在危险或甚于“盗”,这也许是鼓吹“联夷制盗”者们始料未及的。“关闸制”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葡萄牙人向内地的无限扩张,但同时也放松了对其在澳门发展的更多限制。葡人垄断国际贸易,暗中增强在澳的力量,广东当局及明朝朝廷似乎一直无能为力,这必然导致澳门葡人势力坐大,如遇适当机会,就会使强反目,给中国带来巨大麻烦。鸦片战争后葡人强占澳门的行为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至于造成上述缺陷的根本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两点:一是由中国封建架构衍生的制度性障碍,一是明人对西方殖民势力的忽略轻视。有关明清专制政体妨碍中国转型的问题曾是很多学者讨论的热门话题,相关成果已经不少,笔者不愿赘语,只想就张居正时代对西方殖民势力未予重视的深层原因作一粗浅分析。
从主观上看,张居正时代的华夷观念、国防意识是制约明人重视欧洲的思想障碍。华夷观念是古代中国处理民族与外交事务的政治指导思想,它以辨华夷、别尊卑为基本取向,千余年来,一脉相承。在明朝张居正时代,中国人固有的夷夏分野观念,轻易地将来自欧洲的“佛郎机”归入野蛮、嗜利、未开化的蛮夷之列,朝野士庶,众口一词。明人既以如此心态看待葡、西二国,自然无法摆脱由来已久的华尊夷卑思维定式的束缚,对其在东方进行的商业殖民活动,没有也不可能从殖民扩张、世界近代化等认知角度去分析研究。认识既已陈旧,则防范与应对就难有特别之处,明朝在中欧交手中日益陷于被动就成为必然。张居正时代之国防重点是北虏南倭,这与北方蒙古势力强兵压境、嘉靖后期倭寇侵扰的惨痛记忆以及中原王朝之传统威胁多来自北方密切相关,本无不妥。但由此形成的国防意识却在相当程度上忽视了“佛郎机”问题。在对西欧国家缺乏了解的情况下,张居正时代的中国人多把循海路而来的佛郎机视为西南海上之夷,认为它就在爪哇或满刺加附近,弹丸岛国,黠滑之夷,虽已冲击华夷秩序,尚难构成对中国的有效威胁。尤其是嘉靖初年的两次海战,佛郎机皆遭败绩,骚扰闽、浙的佛郎机海盗商人也被朱纨基本肃清,其后借居澳门之佛郎机已较安分,有时还帮助中国官府应对沿海海盗。在此情况下,时人并未把佛郎机当做需要马上解决的心腹大患。翻开《新刻张太岳先生文集》,张居正与同僚讨论虏患倭寇、讨论海贼的文章比比皆是,而讨论佛郎机者却极为少见。这是明朝利害权衡后的现实选择,说明隆、万之际的东来欧洲势力尚不居于明朝君臣的重视之列。与此相关联,张居正时代国防观念中的海权意识也很淡漠。作为大陆国家,中国海洋文明的基调向来以鱼盐之利为主,而不以海外贸易和殖民利益为主,尤其不以殖民贸易谋求海上霸权。其对海洋问题的有限关注,不在于如何经略海洋,而在于维护陆权,维护陆地王朝的专制统治。正统以后,明朝对海洋问题的有限关注因郑和下西洋的负面效应迅速消减,而西方对于海洋的经营却方兴未艾。16世纪前半期的倭寇骚扰虽迫使明朝再度检讨其海洋政策,但其核心仍是维护陆权。在备倭观念指导下,明朝把海防的重点放在了“倭寇”、“海贼”身上。进入张居正时代,明朝关注的仍是防“倭”、防“寇”,未能从维护海权的角度审视因欧洲殖民者东来带来的连锁反应。张居正政局关注吕宋西班牙人,实缘于林凤远走吕宋,如果没有林凤奔袭马尼拉,明朝与西班牙人的政治联系也许不会如此迅速地建立起来。殊不知,此时的西欧经过近百年的殖民冒险,已经积累起相当丰富的海外经验,对明朝的潜在威胁已经超出“倭寇”、“海贼”之上。海权意识的极度淡漠,使明朝忽视了来自海上的真正威胁——欧洲商业殖民势力。此外,张居正时代对“非传统威胁”的较少关注也影响甚至制约着对欧应对方略的有效实施。中国人以往所知之侵略,主要以占人国土、灭人社稷为目的,其次以掳掠人口、抢夺财富为目的,这类侵略大都发生在相邻政权之间,对遥遥数万里外的军事侵略,对当时的中国人来说是难以想象的。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只要拥有坚船利炮,对远距离国家的武装占领就不是不可实现的。事实证明,“非传统威胁”已经成为新航路开辟后外来威胁的重要形式。但明代中国人尚未预见到这一点。在张居正时代以前,中国人虽已了解佛郎机远距离奔袭满刺加,并且兼并了满刺加,但他们从未从超远距离非传统威胁已经来临的理性高度进行认真分析,以至于最终得出了佛郎机地近满刺加的错误结论,从而把葡萄牙殖民马六甲的重大历史事件置于传统层面解读,不仅没有得出新解,反而麻痹了人们的意识。意识不到距离制约的失效性,就不会对佛郎机之类的“非传统威胁”倍加关注,所以来者自来,去者自去,外部世界的变化尽管很大,中国人的安全观念仍局限在传统领域,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等传统古训在应对欧力东渐方面就成为一句无法落实的空话。
从客观上看,由欧洲殖民势力东渐所揭示的世界历史大势的充分展开是一个较为漫长的历史过程,由此形成的对华冲击和现实威胁需要较长时间才能为中国政治家所感知。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由理性认识到政府决策,也需要一个过程才能逐步到位。当葡、西殖民势力初来之时,其影响力尚处于初发时期,由殖民和贸易推动的全球历史变迁只是初露端倪,如果没有对世界全局的充分把握,没有对西欧扩张本性的清醒认识,就不可能对即将由欧洲主导的世界大势有一个准确判断,也就不可能对欧洲将要施加于中国的全方位影响作出恰当评估,更不可能立即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在张居正时代,中国与葡萄牙的接触只有短短半个多世纪,与西班牙的接触才刚刚开始,在彼此接触不多的情况下,明人对欧洲的了解微乎其微。既然不能知己知彼,就很难做到战略上的高度重视。从亚洲形势看,张居正时代之葡、西二国虽已占得殖民领地,但欧洲殖民势力在东亚地区之影响力还只是涓涓细流,远未汇成荡涤中国的洪流巨浸。面对泱泱大国,葡、西二国终觉力不从心,不得不改弦更张,放弃其在世界各地的一贯做法,打消殖民占领的狂妄设想,转而顺从、取悦中国,尽量与中国维持友好关系,借以贸易求利,实现利益最大化。与此前之正德、嘉靖相比,张居正秉政时期的西来压力并不算大。从欧洲形势看,张居正时代之西欧国家也正经历此消彼长的洗牌过程,作为老牌殖民帝国的葡萄牙、西班牙正走向衰落,它们在东方的殖民势头已有所放缓,而后起殖民强国荷兰、英国等尚处于蓄势待发之际,还没有深入到东方各地,其对远东地区的巨大影响尚未得到展示,中国尚无从感知它们的存在和威胁。在此“空当”期间,张居正等人自然不可能对东来欧洲殖民者给予更多关注。
综上所述,在西欧殖民势力蓄谋布局东亚的张居正时代,为了适应新的国际形势,明朝上下采取了诸多应对举措。这些措施得失互见,长短各异,既直接体现着张居正等人的政治智慧,也曲折反映了这一时期明朝朝野在对欧交往方面的困惑和迷茫,从而为前近代早期中国融入国际新秩序累积起非常宝贵的经验教训。认真总结张居正时代的这一历史问题,对于更好解读明清中欧外交与国内政策互动,或有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