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研究_委托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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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311 文献标识码:A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其转化率,充分发挥其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巨大阻滞因素。从统计数据来看,每年我国产生科技成果约3万项,能够形成一定生产能力的只有不到20%,形成产业的仅5%,其中高校科技投入(研究与中试发展经费)产出(技术交易额)比值约10:1,经济效益极为低下。而美国、日本、西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科技投入额度远大于我国的前提下,科技成转化率高达70%-80%,成为其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因此,深入探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机制设计,强调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是我国经济发展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主要是从激励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基于对相关模型的研究,针对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提出激励目标和机制设计思想,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1 问题的分析

由于体制原因,一直以来科技成果的“价值”都是单纯以获得国家经费多少、参与人学术地位高低、所获奖励级别和数量来确定。这种评价体系所体现出来的是科技成果的“技术价值”。但我国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产生了以下一些问题:

科研并不是面向市场需要,而是单纯追求学术价值和地位而进行与实际脱节的研究,其成果或并不具有市场领先性,或不具备工业性生产技术工艺和经济上的可行性(成熟度不够,虽可在实验室阶段实现却不具备大规模生产的条件),或作为技术商品缺乏必要的服务支持,等等。这种“市场价值”的缺失造成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不足,出现“滞销”现象。

另外由于收益与风险的不平衡,部分科研人员和科研单位不选择向工业化生产领域转化(虽然具有规模效益但对于科研方显得障碍重重,风险过大),而是进行本单位或个人组织的小规模生产,甚至束之高阁不去转化,根本无经济效益可言。

上述现象在计划体制下产生,并且在改革过程中表现出巨大的惯性——虽然国家和科研单位都在以不同的方式试图改变,但收效甚微。关键原因是科技成果的激励机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科技成果的社会评价和市场评价体系没有建立,激励力度不够。现有科技成果评价基本上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科委、教委等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开成果鉴定会评奖。而这些评奖结果与高校科研人员的利益密切相关(如工作成绩评价、工资福利待遇、职称评定、进修资格、科研经费申请等等)。这种评价体系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阻滞作用在于:

(1)由于有限的政府支出、国家一揽子包起来的评价奖励办法导致评奖面过大、过滥,评价体系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都大打折扣,因而激励作用并不显著。

(2)评价体现不出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由于评价体系中企业、消费者、市场测评等方面的发言权很少,使评价标准局限于科技成果的技术价值,从而对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直接的影响。

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个主要途经是针对以上激励不足的现状与原因,进行相应的激励机制设计。

2 激励机制设计基本原则和思想

激励机制可以概括为委托人(资源所有者)和代理人(资源使用者)之间的一个契约。委托人往往无法通过有效观测使代理人行为与自己的目标一致,比如经理不一定完全以企业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如同股东们希望的那样。但通过有效的契约,委托人可以在信息劣势的情况下对代理人作出一些有效的约束和引导,改善或解决上述状况。一个简单的例子是厂主(委托人)通过计件工资(激励制度)代替固定工资(原有制度),促使工人(代理人)生产产量增加。当然激励经济学的探讨将更为深入。本文所采用激励经济学中的多代理任务模型,并对其进行应用,模型的结论有助于我们对具体问题的分析,从而得出优化的激励机制设计思想,即通过科技成果研发者、转化者、接受者之间的利益与风险的均衡分担,达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目的。

激励机制设计的基本假设是利益驱动和个人理性。为了简化讨论,我们将当事人的需要归结为经济尺度,即双方都以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同时,经济学中常用的理性人假设也在此沿用。激励机制设计的两个基本原则是最优激励水平与合理风险分担。只有目标激励水平合理化(激励合同引导代理人的努力水平最优化),结果才能具有效益。而风险的合理分担则是减少激励成本的关键所在。

在本文的具体问题讨论中,我们将政策制定者和接受者作为委托——代理人,例如国家职能部门——高校和企业,单位——科研工作者和成果转化者等。因此,模型将具有更为普遍的意义——同一当事人将可能既是委托人又是代理人(在不同模型中)。基于上述基本假设,我们假设各当事人的决策行为都出于对自身期望收益最大化的考虑(或者说将其他要求包含于经济考虑之中)。

3 激励模型的设计

这里我们采用的是激励经济学中的多任务激励模型,为了简化,假定代理人只从事两项工作,一次选择(静态模型)。A=(a[,1],a[,2])表示代理人的努力向量,其中a[,1]是其在第一项工作上的努力,a[,2]是其在第二项工作上的努力;B(a[,1],a[,2])是努力的期望收益,C(a[,1],a[,2])是努力的成本。假定B(a[,1],a[,2])是严格递增凹函数,C(a[,1],a[,2])是严格递增凸函数,可观测信息向量为:x=μ(a[,1],a[,2])+ε。假定μ:R[2,+]→R[k]是凹函数,是由两个努力变量决定的k维变量(k个可观测信息);ε是服从正态分布的随机向量,均值为0,协方差矩是∑(因此x服从均值μ(a[,1],a[,2])、协方差矩阵为∑的正态分布)。

假定委托人是风险中立的,代理人具有不变绝对风险规避的效用函数,努力成本C(a[,1],a[,2])是货币等价物。设代理人工资为线性形式为:

委托人的期望利润为:

B(a[,1],a[,2])-E{s(x)}=B(a[,1],a[,2])-α-β[T]μ(a[,1],a[,2])

由于固定工资部分α只影响总收入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分配,不影响β[T]和(a[,1],a[,2])。因此委托人的问题是选择βT=(β[,1],…,β[,k])最大化确定性等价收入:

上式隐含地决定了努力函数a[,i]=a[,i](β[T])。对(1)求导,得

式(2)的第二个等式指出“价格”βT的变化如何影响努力水平α的供给。

使用(1)和(2),我们得到委托人最大化的一阶条件:

β=(I+ρ[C(,ij)]∑)[-1]B[T](3)

这里I是单位阵,B[T]=(B[,1],B[,2])[T],其中,是第i种努力的边际收益。

在我们的假设下,(3)是最优化的充要条件。

一般地说,成本函数C(a[,1],a[,2])的交叉偏导C[,ij]进入最优化条件(3),代理人努力的相互依存性在决定最优合同时起了重要作用。假定代理人要同时进行科研工作学术导向和市场导向的两方面考虑,a[,1]为在前者上的努力,a[,2]为在后者上的努力。假定后一种活动是不可观测的,则唯一的信息是x=x[,1]=α[,1]+ε,即如果a>>0,有:

如果C[,12]>0,|C[,12]|赵大,β[,1]越小。这时两种活动成本上是替代的。一般来说C[,12]>0时,委托人有两种办法诱使代理人增加任何给定活动上的努力:直接奖励该项活动,或是弱化对其他活动的激励。

在上例中,a[,2]不可度量,激励市场导向努力的唯一方式是减少β[,1](弱化学术导向上的激励)。当然现实情况中,a[,2]不一定完全不可度量,因此两种方法都可应用。

模型表明:对于易观测的努力过度激励将诱使代理人将过多努力投入这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在科学研究中,科技成果的选题方向可分为“理论型”和“市场型”两种:“理论型”研究以学术价值为主要目标,相对而言易于观测(现有国家评奖制度较适用);而“市场型”研究则由于在实现过程中(转化为生产能力和产品)涉及更多环节、更多方面、更大风险(除技术风险外,还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经济环境风险等等)而难于准确进行观测。现有评价体系过多侧重于前者,因而对于难以观测的后者造成了事实上的削弱,诱使科研者将过多的精力花在学术导向上而忽视市场导向。这正是对于现在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失效的理论解释。

4 模型的推广分析

当上述模型由多任务简化为单任务时模型为简单激励模型,通过分析我们可得个人理性与激励相容两个约束条件。同时,作为对上述模型的推广,我们还可以得到关于专业化分工和工种设计(Job design)的结论。对于相关的分析,我们不再进行数学推导,而是直接介绍其结论。

4.1 个人理性约束与激励相容约束

个人理性约束(individual rationality)又称参与约束,指代理人从接受合同中得到的期望效用不能小于不接受合同时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激励相容约束(incentive compatibility constraint)指代理人总是选择使自己期望效用最大化的行动。

在科研单位与科研人员的约束问题上,政策指定者在给予灵活政策,允许科研者(代理人)自主选题的同时,还应进一步设计相应的激励机制促使代理人面向市场需求进行科研活动(不是放任自流或沿用计划指令方式),因此激励机制的设计必须满足这两个基本约束。

个人理性约束——面向市场进行科研活动能够带来更大的期望收益。一方面是显著的经济效益,这需要建立科技成果的社会评价制度,研究工作应主要由社会经济力量支撑和评价,报酬奖励具有相当力度;另一方面是社会地位和价值的被承认,这是社会舆论和价值观的变化。国家政策应主要在三个方面实施:一是国家直接评价体系缩小范围,将科技成果主体(需要面向市场进行转化的部分)交给市场机构评价,以获得雄厚的财力支持和较高效率;二是国家起引导规范作用,资金运用以间接引导为主,政策以法律规范为主,管理社会评价机构和运作;三是国家要加强宣传导向的作用,在社会范围内树立这样一种观念:利用科技成果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的科研者是国家社会的巨大财富,应受到社会的尊敬。

激励相容约束——运用市场机制寻找经济效益较佳的转化方式。国家需要有效降低转化风险、平衡利益分配,鼓励科研方面向市场寻找工业化合作伙伴,利用其完善的工业化生产条件、管理手段、雄厚的资金力量进行转化,改变原有低效的生产方式。

4.2 专业化分工和工种设计

专业化分工是指在假定有两种工作(各自具有一定的可观测度)、两个具有相同特征的代理人的情况下,若两个代理人分工,各自从事一项工作将比共同负责两项工作的确定性等价收入高,即专业化分工使两个代理人的激励机制都强化了。工种设计指应按任务的监督难易进行工种设计,易于监督的和不易于监督的分别交给不同的代理人负责(与其弱化对所有人的激励不如弱化对部分人的激励)。拓展到多委托人的分析时,可将一个委托人不易监督的工作集中由另外的委托人进行监督。

基于上述思想我们提出一种国家在“直接控制项目”和“市场导向项目”间进行投资的政策建议。

“直接控制项目”是指对于可能缺乏短期和中期经济收益或是由于风险较大而不适于市场进行主导研究,但国家由于战略需要而保持一定研究规模的项目。这类项目应采用以国家直接投资为主,社会资金为辅的方式。因为这部分项目数目少、规模大、风险大、周期长,社会资金一般不愿成为投资主体。国家直接投资易于进行必要的集中控制。而且投资管理机构的简化提高了效率;投资力量的集中增强了项目的实力。

“市场主导型项目”主要以面向市场产生经济效益为目标,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对象,分布于各个领域,与社会经济生活联系较紧密,国家直接观测和控制不易。其投资主体应为市场资金,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收回投资和获得收益,由市场力量进行监管。国家以间接投资来控制基本方向,如使用经济杠杆来体现科技发展规划;使用引导投资和启动资金来带动社会资金参与;建立国家级实验设备库以租借方式支持社会项目开发;对适当项目提供有限责任担保等等。

5 结论

通过对上述激励模型的讨论,我们得出由于现有的评价体系过多侧重于科技成果的技术价值,忽略了难以观测的市场价值,结果造成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失效。科研面向市场将为科研人员带来更大的收益和相对的风险,因此评价奖励制度必须满足个人理性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国家可以利用制度设计引导科研者在“直接控制项目”和“市场导向项目”间进行自我选择,从而提高效率同时降低管理成本。国家可通过在“直接控制项目”和“市场导向项目”间的选择性的投资,使激励机制得到强化,从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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