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解析论文_尹卓

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解析论文_尹卓

伊犁银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新疆伊宁 835000

摘要:招投标工作对于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性以及其必要性,我们要做好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进一步对工程进行合理把控,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本文就如何实现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与降低工程成本,并最大限度的完成中标率是刻不容缓的。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管理

1.招投标阶段对工程造价产生的影响分析

1.1 市场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市场的供需关系变化对工程造价有着最直接的影响,当市场上的求大于供,即使承包商在成本中加入较大幅度的利润,仍然能有很大把握中标;当市场供大于求时,份额萎缩,竞争会更加激烈,此时承包商为了中标,可能大幅度的削减利润甚至没有利润,这些都是市场调节变化的结果。

1.2 投标决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投标决策是投标人根据市场的供需关系,当下竞争的情况,对手的实力进行综合评估,然后结合本单位的现状以及施工技术水平,做出最终的决定,投标决策一般会采取以下几种方法:追求最大利益为目标的投标,保本或者微利投标,不平衡报价投标等。

1.3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对于工程造价的影响

工程量清单在我国工程建设中属于一种新兴的计价模式,它相较于传统的定额计价具有其先进性,更加接近于工程的实际价值,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报价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给出自己的报价,如此计价能够实现全工程的动态造价控制。

2.建筑工程招投标造价控制所存不足

2.1 评定的标准不够科学

招投标的工作要公开公正公平,但是就目前的尚未完善的体系而言,很可能存在一些暗箱操作的问题,建设单位肯定首选报价低的施工单位来开展工作,但是如此低的报价已经脱离了实际,那么工程建设过程中或者竣工结算阶段就会出很多问题,严重损害施工单位的利益。

2.2 投标报价行为不规范

我国目前的招投标工作在建设工程领域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很多问题需要我们慢慢摸索,就当下而言,招投标的体系尚不够科学、完善,这就使得一些投标单位钻法律的空子,打擦边球,为了中标不惜手段,只注重眼前的收益而罔顾市场风险,将报价做的很低来提高中标率,这种做法无异议扰乱市场规则,并且无视工程的基础成本,工程质量,在中标后建设过程中为了降低造价,难免出现偷工减料、漏工缺工、二手分包的现象,这对工程建设发展以及招投标工作的公信度、权威性都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形成恶性循环。

2.3项目标底以及限价的不合理性

近几年来,我国的建设工程市场走向低迷,市场供求严重失衡,受市场环境影响,一些建设单位不顾现实情况,客观条件,一味的去压低工程造价,那么在招投标的工作过程中建设单位所提供的标底极有可能受到影响,标底无法真实反应工程的价格,招投标工作无法公平、公正的开展,施工单位合法权益也会受到不合理标底的影响;另外,如果招标代理单位在编制标底的时候受到建设单位的干扰或者阻挠,那么所制定的标底的准确定、公正性、公平性也会大打折扣,使得招投标标底与实际工程相差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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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工程造价咨询不专业

我国工程造价的管理咨询起步较晚,很多企业对业务不熟悉,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无法真正发挥工程造价的咨询作用,并且有些咨询单位的工作人员素质偏低,整体实力欠缺,如此就更难为施工建设提供参考和依据。另外,各地区、行业之间存在当地的垄断,各自为政的结果就是整个行业的杂乱无章,缺乏必要的管制和约束,在这一点上急需统一行业的规章制度,并且尽量与国际接轨。

3.有效的工程控制与管理的有关策略

3.1 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

招投标过程必须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来完成,要坚决杜绝投标人之间串标、招投标双方串标以及非法投标等不正当招投标行为,如果投标人报出低于成本的报价或者用不正当的手段来骗取中标,要取消其投标资格。不能纵容特殊行业垄断行为,投标单位之间要实行公正竞标,中标单位必须是信誉好、施工质量高、报价合格的企业。

3.2 要编制通用的招标文件和标准的投标书

招标文件是参与招标活动的文字依据,也是进行造价控制与管理的关键。如果一个招标文件比较完善,建设方的意愿可以充分的展现,对于工程的顺利实施、工程质量的保证以及工程造价的监控都有指导意义。在招投标阶段要对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与管理,编制时要采用国际上通用的格式,并根据具体情况来编制具体条款,格式正确、内容适合,是进行造价控制与管理的第一步。

3.3 建设单位认真进行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

建设方要做好投标方投标资格的审查工作,通过审查可以筛选掉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加快招标进程,有更多的时间来实施招标的前期准备工作,从而可以更快的进行工程施工。在进行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时,要杜绝“陪标”、“串标”等不合规行为,如果有的单位的资质属于挂靠性质,要坚决取消其投标资格,在进行资格审查时要尽量做到量化,减少人为的原因影响投标结果的不公正。

3.4 要对标底逐步弱化,直到取消

由于现在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定额还不是很健全,对于价格的管理比较混乱,所以招投标一直采用标底的方式,但是这种方式具有很多不足之处已经显现,今后要弱化标底的功能,在评价报价时要在标底的基础上有一定的浮动值,如果一些企业有完整的内部定额,也有相对成熟的市场价格管理体系,可以自行编制价格,前提是要根据统一的计算规则。如果条件比较成熟也可以尝试不设标底,投标企业自主报价,经过评估合理的报价即为中标价,建设主管部门也要出台相关的政策予以明确规定。弱化标底功能后,可以使建筑业良性发展,对于建设单位来说也降低了工程造价。

3.5 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要有较有的素质和专业能力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是代替建设方来完成招标业务以及其他的相关服务,现在我国的建设市场相对比较完善,招投标制度也越来越成熟,所以聘请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要有较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要能够独立组织完成招标活动,并不得有破坏招投标规则的不合规行为。

4.结束语

对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进行分析,对提高工程建设投资效果具有重要意义。招投标方式在我国应用时间并不长,仍然需要在实际应用中不断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应基于建筑市场发展趋势,结合招投标活动要求,遵循专业原则,完善评标体系,选择最具实力的单位中标,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实现招投标双方的利益双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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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崔喜风.对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探讨[J].民营科技,2015,02:127.

论文作者:尹卓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2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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