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市场分割视角下的大学生就业流动性_二元经济结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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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8742(2013)03-0015-12

doi:10.3963/j.issn.1672-8742.2013.03.003

一、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及其就业流动

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Labor market segmentation)是西方非主流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由美国经济学家多林格尔(Doling)和皮奥里(Piore)最早提出。该理论是在批判人力资本理论和继承劳动力市场古典模型的基础上,将新制度经济学中有关制度、政府管制等视角引入劳动力市场对其进行研究而形成的[1]。它从劳动力市场结构入手,对就业流动与工作差异、教育程度与收入差异的内在关系进行了重新审视并提出了令人信服的解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人力资本理论和新古典经济模型对上述问题的固有观点。除了多林格尔(Doling)和皮奥里(Piore),赖克(Reich)、戈登(Cordon)、卡诺(Carnoy)和爱德华兹(Edwards)等人也是该理论在同一时期的创立者。他们的相同论点是,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竞争的劳动力市场。相反地,“由于历史的演进和政治、经济力量的介入,劳动力市场必然会分化为分散的、而又各有市场特征和行为规则的分市场或分割部分。”[2]因各自采用的分析方法和分析角度不同,他们对劳动力市场的划分也不尽相同,归纳起来有如下三种模式:

模式一: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该模式认为,所有市场经济国家的劳动力市场无一例外地都可以按行业、地域、性别、种族之类的差异特征而划分为两个相互隔绝、自成系统的非竞争性部门,即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3]。主要劳动力市场是指大公司和政府部门所提供的工作,具有较高的工资、良好的工作环境,享有平等权利和晋升机会;而次要劳动力市场则主要是由小企业、小公司提供的工作岗位,工资报酬较低、工作没保障、流动性大、工作环境差、规章制度严,少有升迁和发展机会。主要劳动力市场是“高门槛”的高价劳动力市场;而次要劳动力市场是“低门槛”的低价劳动力市场,两者之间因存在着巨大反差而使得劳动者在主、次要劳动力市场之间的正常流动变得十分困难,即主要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流入次要劳动力市场“易”,而次要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流入主要劳动力市场“难”。该模式认为,教育程度高低只是影响劳动者收入多寡的一般性因素,而行业、地域、性别和种族之类的差异特征才是影响劳动者收入多寡的决定性因素。在这一论点上,它与人力资本理论有重大分歧。

模式二:高等教育程度的劳动力市场、垄断的劳动力市场和竞争的劳动力市场。高等教育程度的劳动力市场,是指那些专门提供给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职位,如行政、管理、科学技术以及各种专业技能岗位。在该市场内,员工一般享有较高的工资待遇、更高的就业保障和较大的自主权。垄断的劳动力市场,是指资本密集型大型生产、工业、交通和运输等一系列经济核心部门所提供给高中毕业生或初级学院毕业生的蓝领职位。该市场内存在明显的等级制,即雇员按资历和等级提升,资深雇员享有相对职业保障,工资水平介于高等教育水平的劳动力市场和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之间,它不要求其雇员比竞争市场具有更多的经验或受过更高的教育。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部分工作岗位不要求雇员接受教育或只要求接受少量教育,但部分工作岗位则要求雇员具有高中毕业文凭并能胜任若干手工艺技能。其突出特点是:工资最低、就业最不稳定、工作条件最差、提升机会最少,该市场中的大多数职业是“没有出路”的职业,很少有或根本没有获得升迁的机会。显然,不同市场对于人员的学历、经验和技能要求是不同的,向下流动易,向上流动难。

模式三:内部劳动力市场和外部劳动力市场。所谓的“内部劳动力市场”,是指劳动力的价格确定和分配是由市场内一系列管理规则和程序所规定的,在内部市场可以享有外部市场无法享受的权利和特权。内部劳动力市场还包括了企业市场和行业市场两类:(1)企业市场是为制造业中的蓝领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提供职业的市场,内部存在等级制的市场。进入企业市场寻求蓝领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一定的中等教育水平;寻求管理和技术工作的人员,其职位升迁必须按照阶梯式编排;大学毕业生大多以实习生或较低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进入企业,企业内部的升迁更强调能力而不是资历。(2)行业市场不同于企业市场,它主要存在于建筑业、码头装卸和某些服务业中。一般进入行业市场的规则要比进入企业市场更严格,但其决定内部职位分配的规则却比企业市场灵活得多,对资历和能力没有太高要求,更重视机会均等。所谓的“外部劳动力市场”,是指劳动力的价格、分配和培训方案均受经济变量的直接控制,它存在于小型的、竞争性的企业之中,类似于前述的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当外部劳动力市场宽松时,进入内部市场比较容易;当外部劳动力市场形势严峻时,进入内部市场将困难重重;当进入或离开内部劳动力市场的职业岗位时,两个市场间便形成流动现象,即外部市场的人可以流入内部市场中某些较低级的职业岗位;同样地,内部市场的人员也可以流入外部市场中某些相近的职业岗位。

有学者评论道,劳动力市场分割模式不仅从理论上系统阐明了劳动力市场划分的产生、特点和作用、与教育的相互关系,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理论体系,而且还解释了实践中困扰着各国的失业问题,提出了应对策略[4]。可见,借助该理论的观点和模式来分析中国当前的劳动力市场结构与高校毕业生就业流动之间的关系有其合理之处:有助于拓展新的研究思路;有助于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有助于探寻化解大学生就业难的途径。

二、中国现行的劳动力市场结构分析

根据研究的需要,本文以主、次劳动力市场分割模式作为主要分析框架,其他的分割模式仅作为参考。对照前述的理论模式,中国当前的劳动力市场结构不仅存在明显的二元分割状况,而且也存在相对的分割状况,即单一的二元结构在中国已不是唯一的分割形式了。

其一,城乡差异形成的二元分割与相对分割。长期以来,中国城乡因人均收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巨大差异而存在明显的体制性隔离或二元分割状态。仅从居民人均收入一项来看,城乡差异便大致能窥见一斑,如表1所示。

表1数据显示,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与城市居民人均收入的差距,自2004年以来就基本维持在3倍左右,其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还有扩大之势。近些年来,中国城乡内部结构虽然也发生了一些变化,相对差距缩小了,但绝对差距并没有缩小。先从城市内部的结构变化来看:因地理区位不同而划分为沿海城市和内陆城市;因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差异而区分为中心城市与非中心城市;因房地产价位高低不同而区分为一线城市和二线城市。再从农村内部的结构变化来看,因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而演化出县级市、县城、城乡结合部、乡镇和乡村等新的形式。由此,主要劳动力市场与次要劳动力市场的划分也变得更复杂,更具相对性。比如,沿海城市相对于内陆城市是主要劳动力市场、中心城市相对于非中心城市是主要劳动力市场;一线城市相对于二线城市是主要劳动力市场;县城相对于县级市是次要劳动力市场、相对于城乡结合部则是主要劳动力市场。

其二,区域非均衡发展形成的相对分割。区域一般上是指具有明确地理界限和经济活动的空间范围或客观存在的经济实体[5]。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中国自改革开放以及市场经济进程的加快,省际和区域间的非均衡发展日益明显,逐渐出现了以地理特点、市场化程度、中心辐射和行政区划等为划分标志的二分法、三分法、七分法、九分法和三十一分法[6]。其中“二分法”,即指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前者因市场化程度较高而更接近理论上的主要劳动力市场,而内陆地区则因其市场化程度较低而形似于次要劳动力市场。“三分法”是最常用的,主要是根据梯度发展特征划分的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经济区域,东部相对于中部为主要劳动力市场、东部和中部相对于西部为主要劳动力市场的相对二元分割结构。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国各省因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明显,又出现了新的区域聚类划分法:即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天津市)划为一类区,经济较发达地区(如广东、江苏、山东、浙江)划为二类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如海南、山西、黑龙江、河北、湖北、四川)划为三类区,经济落后地区(如内蒙古、吉林、甘肃、宁夏、西藏、青海)划为四类区[7]。一类区相对于二类区为主要劳动力市场,二类区相对于三类区为主要劳动力市场,三类区相对于四类区为主要劳动力市场。事实上,不止是不同区域间存在着非均衡发展的状况,在同一区域内也同样存在着非均衡发展的状况。

其三,行业非均衡发展形成的相对分割。行业即指职业,其划分比较复杂,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划分法。例如,按工作性质可划分为脑力劳动、偏重脑力劳动、偏重体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四种行业。按职业等级和着装可划分为金领、白领、粉领、灰领、绿领和蓝领等多个职业领域。金领是指社会精英高度集中的白领阶层和群体;粉领是指从事次要工作的白领人员;灰领是介于白领和蓝领之间的职业分类;绿领是伴随着绿色经济而出现的新的职业领域,如绿色农业、制造业、研发、能源、环保、海洋和服务业等领域。按所有制性质可分为政府机关、高等院校、科研设计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三资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自主劳动单位等十大类[8]。前六种属于体制内单位,后四种为体制外单位。在体制内单位就业的一般人享有较高的福利待遇、较好的工作、较高的社会经济地位;在体制外单位就业的人,由于体制赋予其的身份和社会地位相对较低,因而尽管近些年也出现了一部分高收入的“社会新阶层”,但在公众中仍是“叫好不叫座”[9]。其实,中国的行业在经过多年的发展后,目前形成的主、次劳动力市场相对分割还远不止这些,如前所述的第二种分割模式,即高等教育程度的劳动力市场、垄断的劳动力市场和竞争的劳动力市场,虽然在中国的行业划分中找不到相应的划分标准,但在现实中却真实地存在着。所谓的高等教育程度的劳动力市场,在中国主要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单位、金融机构以及各种专业技能岗位;垄断的劳动力市场,主要是指资本密集型的国有大型生产、工业、交通和运输行业或“三资”企业所提供的职位,如烟草制品、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电力和热力供应等行业;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主要是指劳动密集型的小型生产企业、加工业和制造业等所提供的职位,如木材加工、纺织、农副食品加工和文教体育用品制造等行业。

以上分析表明,中国劳动力市场结构呈现城乡、区域和行业间的非均衡发展态势与相对分割已是不争事实。虽然区域或行业的划分都是人为的,但人为的划分也大都是基于客观现实或统计数据而呈现出来的表征。在此大环境下,中国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流动又将呈现出怎样的一种状况?是集中流向主要劳动力市场还是分别流向主、次要劳动力市场就业?水平流动或垂直流动的渠道通畅吗?原因又是什么?凡此种种,很值得进一步深究。

三、中国现行劳动力市场结构下的大学生就业流动

1.城乡非均衡发展状况下的大学生就业流动

如前所述,中国城乡存在着明显的非均衡发展或二元分割,在此结构下,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流动及意向究竟如何?据麦可思对2008届中国大学毕业生的一项就业调查显示:“211工程”院校、非“211工程”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生把直辖市作为就业期待城市的比例分别占81%、74%和69%;把副省级城市作为就业期待城市的比例占86%、85%和81%,两项比例均远高于对地级市和区县的就业期待,如表2所示。

透过以上数据还可以发现,层次类型越高的毕业生越倾向于在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等大、中城市就业,而层次类型较低的毕业生越倾向于在地级城市和区县就业,这种倾向性既与教育程度差异有关,更与城乡二元分割密切相关。表中数据显示的只是一般的就业流动倾向,还有一种倾向是通常不易被察觉的,即大中城市生源毕业生在该城市就业相对容易,而非本地生源和农村生源毕业生在该城市就业则更为艰难。这主要是相关城市借城市人口过度拥挤或就业压力大为由,通过户籍制度、社保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和地方保护政策等将非本地生源毕业生和农村生源毕业生拒之门外,这种区别对待的体制隔离,导致同等学历、不同生源地毕业生的就业流向出现分流,前者向上流动的渠道畅通无阻,而后者则出现人为阻塞。如果后者想留在大、中城市就业,就必须选择去薪资低、工作条件差、就业不稳定的小企业就业,或先待业等考上公务员后再跻身于机关事业单位。

2.区域非均衡发展状况下的大学生就业流动

根据前述的“三分法”,中国的31个省、市、自治区可划分为东、中、西部三个部分。其中,东部包括了北京、天津、上海、河北、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1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中部包括了吉林、黑龙江、安徽、山西、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8个省;西部则包括了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西藏、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广西、甘肃等1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虽然东、中、西部的相对划分是人为的,但与其梯度发展的实际状况是基本吻合的,其相关数据如表3所示。

表3数据显示:2001-2010年的10年间,中国东、中、西部之间的相对差距仍十分明显。其中,东、西部地区的相对差异约3倍多;东、中部地区的相对差距约2倍多;中、西部地区的相对差距约1倍多。中国区域的非均衡发展,显然给毕业生的就业流动带来了较大的影响。据麦可思《中国2008届大学毕业生求职与工作能力调查》结果显示:东、中、西部地区的高校毕业生多数倾向于到大中城市就业,其中以副省级城市的意向比例最高,其次为直辖市,然后是地级市,最后才是区县;越是发达地区的高校毕业生,选择到区县就业的意向就越低,越是不发达地区的高校毕业生,选择到区县就业的意向越高;选择到地级城市就业的各地区高校毕业生,在比例分布上的差距并不明显,显示生源地毕业生与就业流向之间有较高的关联性,相关数据见表4所示。

透过表4的数据我们还发现:区域非均衡发展导致的生源地分割(东、中、西部地区)与就业地分割(大、中、小城市),使东部发达地区的毕业生选择在当地就业的可能性大增,同样的,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毕业生选择在当地就业的可能性也大增,无形中凸显了高校毕业生在区域流动上的“马太效应”。表面上,就业流动似乎缘于自然和地理因素,而实际上,生源地和户籍地通常都是制度安排的,人们在习以为常的生活中是不会轻易流向异地的。

3.行业非均衡发展状况下的大学生就业流动

前述研究表明,在城乡或区域非均衡发展状况下,高校毕业生一般会先选择流向主要劳动力市场,当其容量饱和时才选择流向次要劳动力市场。那么,在行业的非均衡发展状况下,是否也存在相同的状况?一项相关研究显示:“十五”期间,中国高校毕业生流入政府机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其他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就业的人数呈急剧下降之趋,流人中初级教学单位、医疗卫生单位的人数也有小幅下降;“十五”期间,流入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三资”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比例有逐年下降趋势,但绝对数仍有小幅上升;该期间内,流入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数大幅增加,而选择到国家项目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人数则相对较少。以上调查结果显示中国的行业发展已出现明显的非均衡发展迹象,若套用本研究的理论框架来加以解释:第一种现象显示中国高等教育程度的劳动力市场已趋于饱和,部分毕业生只能流向垄断行业就业;第二种现象显示中国的垄断行业也逐渐趋于饱和,部分毕业生已开始涌向竞争行业就业;第三种现象显示中国多数的高校毕业生已能接受低层次就业的现实,即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已成为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主战场。

当主要(或高阶)劳动力市场出现饱和时,毕业生由主要(或高阶)劳动力市场流向次要(或低阶)劳动力市场的渠道应该是顺畅、自由的,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此处以垄断行业和竞争行业的非均衡发展为例,中国的垄断行业在接纳大学毕业生就业方面已趋于饱和,与竞争行业之间存在巨大落差,如表5所示。因此,不少大学毕业生宁愿待在垄断行业内待业,也不愿意到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就业。还有一个阻碍就业流动的原因是,当毕业生进入低阶劳动力市场就业后,就很难再有向上流动的机会了,如果还想向上流动:一是流动成本高,二是流动过程缓慢,三是不再享受政策优惠(应届高校毕业生待业超一年的就被视为失业,即不再享受应届毕业生的政策优惠)。这就是为何部分家庭条件好的大学毕业生宁愿选择在家待业,也不愿意流向低阶劳动力市场求职的原因了,而一部分家庭条件差的毕业生,在不得不进入次要劳动力市场就业后,会因其经验和技艺不及一般技工而出现起薪明显偏低的状况。可见,行业性劳动力市场分割是大学生选择性待业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其起薪偏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结论与对策

1.基本结论

第一,非教育因素是阻碍大学毕业生就业流动重要的和决定性的原因。城乡、区域和行业的非均衡发展导致了中国劳动力市场的二元和相对二元分割,既影响了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也阻碍了大学毕业生在各个劳动力市场间的自然、自由、顺畅和合理流动,进而引发了高校毕业生过度集中于某些地区和行业的状况。毕业生过度集中于主要劳动力市场将会导致人才的结构性供过于求或岗位挤占效应的出现;毕业生流向次要劳动力市场就业则可能出现选择性失业、大材小用或浪费人才的状况。该结论与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观点较为一致。

第二,教育因素是导致不同类型院校毕业生就业分流的一个显著因素。不同层次类型院校(“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省属院校、地方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的毕业生在城乡、区域和省际流动方面的特点是不尽相同的:层次类型越高的高校毕业生越倾向于在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等大、中城市就业,而层次类型较低的高校毕业生越倾向于在地级城市和区县就业。可见,教育因素也是导致高校毕业生就业流动的一个显著因素,较符合人力资本理论的基本观点。

第三,区域和行业的非均衡发展是引发毕业生就业流动困难的直接原因。中国城乡、地域和行业的非均衡发展所形成的主、次劳动力市场分割,直接阻碍了毕业生在主、次劳动力市场间的自由流动:(1)当主要劳动力市场趋于饱和时,部分毕业生不得不转移到次要和低阶劳动力市场就业;(2)因主、次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垂直落差大,从主要劳动力市场向下流动“易”,从次要劳动力市场向上流动“难”,因此一部分毕业生会选择在主要劳动力市场待业而不愿流向次要劳动力市场就业,除了导致主要劳动力市场内的水平流动不畅外,还会使主、次劳动力市场间的垂直流动受阻。显然,区域和行业的非均衡发展状况是引发毕业生就业流动困难的直接原因。

第四,制度性分割是导致我国区域和行业的非均衡发展和劳动力市场二元分割的主因。中国是一个市场与计划兼顾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在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市场的转轨过程中,由于各地市场化程度高低不均、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落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政府职能转变缓慢、宏观调控乏力以及经济结构失衡等因素,使中国整体的劳动力市场仍处于一种低级形态,从而也使得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省际、行业之间和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企业之间构成的劳动力市场是被划分的,而非一体化的[10]。当前,中国劳动力市场的主要特征是制度性划分。这种制度性划分包括由所有制决定的体制性划分与由政策和区域差异决定的城乡二元劳动力市场划分两个方面。制度性分割决定了在主要劳动力市场从业的劳动力,可以获得相对较高的“划分性收益”,而劳动力一旦进入次要劳动力市场就业,各种划分性收益就会随之消失,这种态势将导致高校毕业生都想挤进主要劳动力市场,使得其岗位竞争态势愈来愈烈,而经济欠发达省份、基层、西部地区、农村和乡镇企业所构成的次要劳动力市场却景象萧条或人才匮乏。正是这种制度性分割使得城乡、区域和行业差异和“马太效应”愈来愈明显。

第五,市场化程度高低与大学生就业流向有较高的相关性。培育大学生就业市场不仅取决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同时也受地区劳动力市场发育程度,即市场化程度高低的影响。大学生作为高素质劳动力资源,通常会选择市场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和城市就业(前述研究已证明了这一点)。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聚集了较多的高端产业,有较完善的公共设施设备,生活服务质量也较高,由于对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较大,因此,劳动力价格相对中、西部也更高。大学毕业生在此就业,能最大程度地满足他们对工作和经济利益的心理期望与追求,从而获得较高的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11]。虽然大学生在欠发达地区、农村、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完全可以占据次要劳动力市场的高端层次,但是由于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劳动力市场难以全方位满足大学生对现代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生活的多重需要,而且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报酬也相对较低。这种明显落差,使得高校毕业生向这些地区的水平流动趋缓,而当地的毕业生向发达地区流动的速度反而加快,其深层影响就是这些地区的人力资源配置格局进一步恶化,综合竞争力水平进一步下降。

第六,劳动力市场分割导致大学毕业生就业流动成本增加。中国劳动力市场仍受现行的户籍、住房、福利、社会保障,特别是社会保险等多种制度因素制约,使得大学生在主、次要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工作转换难度大、自由流动性较差,由此增加了大学生就业市场中的营运成本。在西部地区、农村、基层单位所构成的次要劳动力市场中,大学毕业生仍是一种稀缺性资源,用人单位一旦招到合适的大学生就不轻易地让其离开,总是设法用各种条件将其限定在工作岗位上,如果毕业生提出违约要求,就必须付出高额赔偿和其他的流动成本,进而阻碍了他们的自由流动,久而久之,大学生的劳动力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就会自动贬值。此外,受世俗的影响,如果大学生在次要劳动力市场就业,就会在他们履历中传递这样一种信息:他们是因为个人竞争能力太差才不得不就业于次要劳动力市场,以后想重新进入主要劳动力市场会更加困难。基于认识上的误区和高额流动成本,一些想在基层、西部地区、农村等次要劳动力市场就业的大学生将会望而却步。这种状况的持续,不仅缩小了大学毕业生的自主择业空间,也容易引发大学生就业市场的无序发展,如主要劳动力市场出现的“僧多粥少”和大学生“压价竞聘”的怪现象。

第七,户籍制度和地方保护主义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大学生流动不畅。户籍制度是中国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至今对于中国人口的统计、管理发挥着很大的作用。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中国人口被划分为城镇和农村两个群体,并被分散在东、中、西部三个经济发展落差较大的不同区域当中。受中国长期存在的户籍制度和各地方出台的毕业生就业政策所限,农村户籍的毕业生要流向城市就业,或西部地区生源毕业生要流向中、东部地区就业往往十分困难。以北京市为例,几乎每一个时期都从户籍制度方面制订了对外地劳工或毕业生的就业歧视政策,如表6所示。这些政策不仅限制了大学生在主、次劳动力市场之间的自由流动,而且也促成了不少城市生源大学生宁愿“待”(或外地生源“漂”)在大中城市失业或待业,也不愿流向农村、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

2.对策与建议

大学生是最具增值潜力的人力资源。当前,中国已经正式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大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就业水平如何,将直接关系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落实,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在就业研究中都普遍将大学生作为关注的重点对象,培育大学生就业市场已经成为新形势下中国政府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

其一,树立市场营销理念促进大学生就业市场科学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在探索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实现了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性突破,打开了中国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崭新局面。”因此,大学生就业市场必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大框架下来建立,才能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大学生就业市场属于劳动力市场的一种,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的重要场所,也是引导毕业生调整择业期望值,合理优化社会人才配置,实行公开、公正竞争及优胜劣汰的场所。如同工厂的生产一样,大学教育也是一个“生产过程”,大学“生产”的“产品”就是人才。要使“产品”达到充分就业,实现产品销售最大化的目标,高校就必须遵循市场规律,以市场营销的理念培育和发展大学生就业市场,用市场营销策略来研究“产品”策略、市场开发与行业竞争、毕业生营销战术等,以此来壮大高校就业市场,使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中获得就业信息,在市场中调节就业,在市场中寻找自己理想的职业,发挥大学生就业市场在社会众多的人才市场的主导作用。高校在培育就业市场时,不但要着眼于长远和未来,精心策划,主动出击,而且在平时更要精心培育、常抓不懈。既要主动走出去,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密切联系,介绍学校专业的设置、特色和生源情况,了解他们的需求,同时又要主动请进来,邀请用人单位来校招聘,与广大用人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友好合作关系,大力宣传和推销自我。

其二,建立完善的信息机制扩大大学生就业市场。完善大学生就业市场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关键,也是政府、社会和高校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社会、高校三者应该发挥协助大学生网上求职的作用,建立全国性的大学生就业信息网络体系。目前,“网上供需洽谈会”和“网络招聘会”应运而生,但还不够完善,供需双方还存在诚信不足的地方。随着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在构建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体系和市场的过程中可发挥主导作用。现代信息技术为高校提供了快捷、灵活的手段,高校应该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势,建立完善的信息传递机制,建设大学生“无形”就业市场,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无形”就业市场的建立,不仅可以降低高校举办各类招聘会的成本,而且也可以减轻大学生应聘求职的成本,还可避免大学生盲目求职、无心学业的现象,为规范高校就业市场提供可能性。

其三,制定优惠政策引导部分大学生到次要劳动力市场就业。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区域间和城乡间的差异正在不断缩小。在目前中国城乡差异逐步缩小的形势下,政府应进一步发挥调控作用,扶持次要劳动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缩小主、次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差异;加强对大学生就业的政策引导,采取一系列优惠措施,吸引他们到农村、基层和西部地区等次要劳动力市场就业,加速打破二元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划分状态。比如,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政策扶持和基础建设,在资金贷款方面尽可能满足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通过减免助学贷款等鼓励政策,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和农村就业;对自愿扎根西部的大学生可放宽户籍管理制度,使其户籍仍保留在原籍;深化企事业用人制度改革,放宽社会福利待遇等地区限制,以降低毕业生在主、次要劳动力市场间的流动成本,促进人才的自由合理流动。

其四,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打破二元劳动力市场划分格局。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大学生在更大范围内流动就业。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各地区做法不一致、标准不统一的现象,直接影响了人才流动,这种地域歧视也是二元社会的必然结果。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要消除这种社会的二元性,为人才流动提供必要保障,减少流动过程中的成本。其最终结果不仅能促使劳动者从“单位人”转变成为“社会人”,而且要求制度本身要具有经济上的可持续性,并兼顾保障范围、水平和程度的公平性,逐步实现全国社会保障体系一体化。要建立“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各项社会保障的支付水平不应脱离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水平,而且还要覆盖社会的所有劳动者,逐渐消除城乡之间、地域之间和所有制之间的社会保障差异。要完善适应非正规就业方式的社会保障机制。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中国就业格局已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混合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就业的主渠道,劳动力在地区间、行业间转移流动的规模和速度都远非计划经济时期可比,因而要尽快建立与劳动力市场相适应、与社会保障目标模式相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为大学生在非正规渠道就业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以此来维护其根本利益。

第三届高等教育发展与评估学术论坛(海峡两岸)主题演讲文稿。

收稿日期:201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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