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廷财政的近代转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教廷论文,近代论文,财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学术界一般认为,天主教是一种保守且顽固的封建势力。因而在研究西方社会向近代 过渡时,他们更为重视新教的作用,而对于天主教自身的变化及其适应性则注意不够, 近代早期的教皇制度史也一直没有得到较系统的研究。对于绝大多数学者而言,教廷在 15世纪的衰落使得其制度与历史发展的普遍趋势似乎无关,即它已成为所谓的“旧制度 ”了。事实上,在近代转型过程中,教廷本身也存在着渐进的制度变迁,其变化并不像 有的学者所认为的那样是反常的逆流(注:斯珀讷尔曾轻蔑地说:近代罗马教廷“发生 的一切都稀奇古怪”。见其著《1493—1725年法国的国际经济与货币运动》(F.C.Spoon er,The International Economy and Monetary Movement in France 1493—1725),剑 桥1972年版,第15页。)。
财政转型是近代转型的重要内容。罗马教廷的财政制度大致建立于13世纪初,并在14 世纪臻于完善。当时教廷拥有自己的中央财政管理机构——圣库;在欧洲各国亦设有税 区,派驻税官,征收多种多样的税款;税款的转运则由商人银行家负责。这样就构成了 一个覆盖整个欧洲的财政网络。随着教会大分裂与民族国家的兴起,在15—17世纪,教 廷的财政机制及财政来源等方面均发生了巨大变化,被纳入新的经济社会秩序中去。本 文试图从财政角度,探讨教廷制度近代转型的一个方面。
一、传统财政收入结构的解体
教廷财政的转型是从传统财政收入结构解体开始的。传统的教廷收入由属世收入与属 灵收入两大类组成。前者是指教皇发挥其世俗统治者的特权而享有的收入,反映的是教 皇与教皇国、直属教皇的宗教团体以及教皇世俗封臣之间的关系;后者系指教皇担当天 主教世界首脑而获得的收入,反映了教皇与欧洲各国教会的财政关系。从本质上看,两 种收入的变化实质上反映了教皇两种权力的消长。法国学者法伯尔深识其中奥妙,他说 :“一份中古教廷完整的岁入清单,是一幅描绘教廷在这一时期世俗特权与宗教特权的 最佳图画。”(注:伦特:《新文献中反映的中古教廷财政制度》(William E.Lunt,“T he Financial System of the Medieval Papacy in the Light of Recent Literature ”),《经济学季刊》(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第23卷(1909),第273页。) 显然,当教皇可以依赖其封建特权度日时,他不可能去改变其既定的制度;而只有当其 特权逐渐丧失致使收入税减时,财政机制的转轨才有可能。因此,我们要首先考察传统 的财政结构。
就收支结构而言,教廷在教会大分离前有较为固定的模式。属灵收入中,几项重要赋 税的年均收入为:圣战什一税约为11,917镑,约合71,500佛罗林;协助金年均5万佛 罗林;授职费估计为6万佛罗林;年金每年约为7—8万佛罗林;褫夺收入年均1万佛罗林 ;晋见费约为3000佛罗林;文秘费征收不太稳定,年均约3000—5000佛罗林;和解费年 均不足2000佛罗林(注:参见拙文:《中古教廷财政收入动态考察》,《历史研究》200 1年第1期。)。总计约27—28万佛罗林。属世收入中,彼得便士每年大约能为教皇带来4 500—9000佛罗林;宗教团体交纳的保护金总计不过2000佛罗林;世俗封臣交的贡金极 不稳定,常常拖欠,在13世纪中期年约5000佛罗林;最重要的是教皇国的收入,当时每 年约为2.5—3万佛罗林。总计约4万佛罗林。但是,属世收入尤其是教皇国的收入,其 绝大多数都用于地方官薪开支,教廷从中实际所得仅占1/4—1/3(注:参见拙文:《教 皇国在教廷财政中的地位》,《东北师大学报》(哲社版)1999年第3期。在1293年,1佛 罗林金币兑换2里拉5索尔多8第拉里。)。而为保护或收复教皇国,教皇耗资甚巨,如英 诺森四世(1241—1254年)此方面的开支达20万马克,约翰二十二世(1316—1334年)的开 支占其总收入的63.7%,英诺森六世(1352—1362年)达40%—66%(注:帕特纳:《圣彼得 的土地》(P.Partner,The Land of St.Peter,The Papal State in the Middle Ages a nd Early Renaissance),加尼福利亚大学出版社1972年版,第326、338页。)。因此, 这百余年的教皇国与其说是收益,不如视为一项沉重的负担。
这样,传统的教廷年均总收入约为28—33万佛罗林。其构成以授职费、年金、圣战税 等属灵收入为大宗,占总收入的90%以上;而以教皇国为主的属世收入所占比列不足10% ,可以说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变量。我们知道,属灵收入的获得取决于教皇对各国教会的 有效控制,这种以属灵财源占绝对优势的财政构成正好反映了当时教权如日中天的霸主 地位。当时支出主要有军费、俸禄、施济等项,亦约占支出总额的90%左右。这是一种 传统性的收支模式。这种模式,虽在不同时期、不同背景下有所调整与变化,但总体上 没有被突破。而且,在正常情况下,以属灵收入为主干的财政总收入也不大可能有大的 起伏,这正是13、14世纪教廷的年度财政收入恒定在30万佛罗林左右的主要原因。
教廷收支结构的变化以教会大分裂为起始。在15世纪初,随着教皇对欧洲征税主动权 的丧失、司法权的受限以及授职权的萎缩,属灵收入大为减少。圣俸出缺收入、褫夺收 入等被禁止,圣战什一税和协助金很难征得,授职费与年金收入奖剧下滑。遍及欧洲的 税区在14世纪提供教廷总收入的75%—90%,但在1500年,已降至3%(注:帕特纳:《教 廷与教皇国》(P.Partner,“The Papacy and the Papal States”,),鲍尼编:《欧洲 财政国家的兴起》(Richard Bonney ed.,The Rise of Fiscal State in Europe)(未出 版),第456页。)。为解决财政困难,教皇在整饬旧收入的基础上,加大了对教皇国财 源的开发。旧税种的增加,主要是提高授职费、文秘费的额度,如马丁五世(1417—143 1年)把美因兹大主教的授职费从5000佛罗林提到1万佛罗林,波兰的格涅兹诺(Gniezno )大主教从200佛罗林提到5000佛罗林等(注:汤姆森:《教皇与君主》(John A.F.Thoms on,Popes and Princes,1417—1517),伦敦1988年版,第85页。)。赦罪费也以赎罪券 的形式获得了更多的收益。新税种的征收,则有三一协助金(注:三一协助金(Triennia l Subsidy)是教皇在16世纪前期新设的一种税,主要向教皇国的教职界人士征收,有时 也扩及俗人。因三年交一次,故名。)、商品税、关税等。其中1462年发现的明矾矿、1 480年开始的卖官鬻爵以及1526年后的国债政策,具有特殊意义。教皇通过这些措施, 弥补了属灵收入的损失,但有些收入永远丧失了,如授职费和年金是阿维农教廷最重要 的收入来源,但在1480年后很长时期里,两者年均才4—6万佛罗林。1592年后,它在预 算案中不再单独列出,而被并入“褫夺收入”一项中。教廷财政史上一项最重要的财源 最终失去了财政意义(见表1)。
表1:15—17世纪圣库已知收入情况表(注:帕特纳:《文艺复兴
与反宗教改 革时期教皇的财政政策》(P.Partner,“Papal Financial
Policy in the Renaissance and Counter-Reformation”),《过去
与现在》(Past and Present)第88卷(1980)第4 9页;帕特纳《教廷与
教皇国》(未出版)一文中所附各种图表。1525年以前的货币为佛 罗林
,1526年始为银斯库迪。)
时间 属灵收入属世收入(a) 总收入(b) a/b%
1426/27 90,000
80,000 170,000 47
1480/81 105,000 210,479315,479 66.7
1576 238,889 706,426945,315 74.7
1599 395,400
1,045,442 1,440,842 72.6
1619 461,572
1,378,111 1,839,683 74.9
1667 470,000
2,300,000 2,770,000 83
1691/92 380,000
2,100,000 2,480,000 84.7
故此,从15世纪起,教廷财政逐渐发生了从依赖属灵收入到依赖属世收入的转变。从 表1可知,教会大分裂打破了属灵收入独霸天下的局面。此后,教皇国收入在教廷总收 入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1480年其所占百分比已达66.7%,16世纪中叶始,达74%,到 17世纪中叶,属世收入已占总收入的83%以上。我们大体可以说,自15世纪中叶始,教 皇国与教廷财政已基本合一,教皇国已成为教廷财政的根本基础,教皇则已变为意大利 中部的一个君主。这一变化影响深远,它意味着教廷对各国教会控制的削弱,地方教会 的财政逐渐被纳入王权的范围,反映在财政上,则是教廷传统财政结构的解体。从此, 教皇只能更多地依赖教皇国弹丸之地的财力以及新的财政手段维持生计,成为教廷被迫 融入新的经济秩序的起点。
与15世纪财政构成巨变密切相关的是,教廷财政从富有盈余走向财政赤字。根据几份 原始材料,在13、14世纪,由于税官制度把整个欧洲的财富源源不绝地运往意大利,教 廷的年收入可达到30万佛罗林,每位教皇并能积累起百余万佛罗林的巨款(注:参见拙 著:《西欧社会转型中的教廷财政》,济南出版社2001年版,第5章第1节。)。正是有 了如此雄厚的经济实力,教权才能成为制衡王权的力量;而如此巨额的资金积累也是意 大利资本主义较早发生的基源之一。从15世纪起,教廷逐渐从年有巨额结余变为入不敷 出。从1480年到1700年,教皇的债务急剧上升,从300余万斯库迪猛增至3000余万斯库 迪,偿还债务已成为教皇最为沉重的负担。从表2看,在16世纪20年代,债务开支占了 教皇总收入的1/3,70年代升至40%以上。到16世纪末,一半以上的教皇收入均被用于偿 债,至17世纪,这种开支几乎达到60%。教皇的债务与教皇总收入之比亦在不断加大,1 526年债务大约为收入的5.6倍,1576年为7倍多,到17世纪中叶,已达到12倍以上(见表 2)。
注释:
②资料来源:帕特纳:《文艺复兴与反宗教改革时期教皇的财政政策》,第27页表3。 货币单位为银斯库迪。
就收支结构而言,1480年后凸现三大特色:第一,年度收入的增长,主要是由于新税 种的征收使然。如1471年,教皇估计他的年度收入不过20万佛罗林,1473年约为30万佛 罗林。这两个数字中都有5万佛罗林来自明矾矿(注:埃克隆等:《神圣托拉斯:作为一 个经济公司的中古教会》(Robert B.Ekelund etc.,Sacred Trust:The Medieval Churc h as an Economic Firm),牛津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1页。)。第二,财政收支结 构明显改变。授职费、年金等属灵收入与以前相比相差悬殊,圣战税、协助金等传统收 入再难征得。与此相反,以教皇国为主体的属世收入在总收入中占有更大比重。新增加 的明矾收入、关税、卖官等却一跃而为收入大宗。信贷因素在其中占有主导地位,偿还 债务成为支出大宗。这标志着传统财政收入结构的解体。第三,新的财政来源,如关税 、商品税、实业收益、外债的引入、内债的发行等,虽有许多“恶”的成分,但也浸染 了现代色彩,即如为人人斥责的卖官鬻爵,亦不能说没有现代财政意义上的合理性。事 实上,许多新税种的征收,正是传统财政向近代转型的重要内涵。传统财政结构的解体 ,迫使教皇走向信贷市场。
二、走向信贷市场
自15世纪始,教皇的财政史已变成了一部借贷与信贷史。尽管此前,教皇也有短期或 长期借贷行为,如13世纪末西西里晚祷事件导致的教廷与商人间巨额的短期贷款,阿维 农末期教皇们为重振教皇国秩序而较大规模的借贷,但除了用于周转资金,信贷并未真 正影响教廷的财政,因为当时教皇收支能够平衡并富有结余。教会大分裂后,教廷长期 处于赤字状态中,借贷与卖官鬻爵成为教廷应付财政危机的常规性政策。教皇们不断向 商人银行家、自己的教俗封臣、君主借钱,抵押教会地产、教皇国的乡村和市镇乃至教 皇冠,债务成为教廷财政的核心问题。早在15世纪末,教皇已无力按期偿还其年积月累 的债款,只得让债权人直接参与授职费与年金的分配。此外,教皇还以其它方式贷款, 如利奥十世(1513—1521年)与克力门七世(1523—1534年)都曾把某种预期收入先卖给包 税商,以获得垫款。偿还这些先买的开支在克力门七世时占其属世收入的8%(注:帕特 纳:《文艺复兴与反宗教改革时期教皇的财政政策》,第25页。)。
卖官鬻爵最初是教皇为应付财政困难而采取的一项应急措施,但自16世纪始,逐渐成 为教廷首要的借贷方式与财政政策。博尼法斯九世(1389—1404年)的财政危机使他发明 了几项新的敛财办法,成为第一位出卖圣职的教皇,他将文秘署与特赦法院的文书之职 标价出售(注:戈勒:《大分裂时期的圣库》(E.Goller,“Aus der Camera Apostolica der Schismapapste”),《罗马杂志》(Romische Quartalschrift)第32卷(1924),第 87页。)。自庇护二世(1458—1464年)始,教皇大量增加鬻官人数,并将其组成长老会 、红衣主教团之类的新团契(College),各团以团体为单位接受教廷拨款,然后在团契 成员中分配,以作官薪(注:鲍尔:《教皇财政的分期》(Clemens Bauer,“Die Epoch en der Papstfinanz”),《期刊史》(Historsche Zeitschrift)第138卷(1928),第48 6页。)。塞克图斯四世(1471—1484年)始,卖官更甚于前代。他一次即创建三个新团契 ,其中一个为24人的秘书团,另一个为掮客团(Solicitors),其成员达100名。卖官是 为了获得收入,如上述24个秘书职,每职售价2600佛罗林(注:林赛:《宗教改革史》 上册,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9页。)。此后教皇设立的官位还有:100个文书职、15 0个公证员、60位见习摘要员、81位简函文书(Scriptores of briefs)等。1486年新设 的一个由72位司玺员(collectors of the seal)组成的团体,共卖得2万佛罗林(注:伦 特:《中世纪教皇的收入》(W.E.Lunt,Papal Revenues in the Middle Ages)第1卷, 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34年版,第135页。)。1487年秘书职位增至30个,1491年又增设 104个税吏职,1507年101个档案文书职,1509年141个河道监(Praesidentes Ripae)等( 注:帕特纳:《教皇的人:文艺复兴时期教廷的公务员》(Peter Partner,The Pope's Men:The Papal Civil Service in the Renaissance),牛津克拉伦登出版社1990年版 ,第38页。)。当时,文秘署、圣库和特敕法院的绝大多数正式官职都标价售出。此后 ,教廷开始大规模地设虚职出售,这些团契一般以其受薪的税种命名或给一个好听的名 称,如“圣彼得骑士团契”或“圣乔治骑士团契”,这类官职一般称为“第三类鬻官” ,毋需教皇允许即可转让。
16世纪始,卖官鬻爵已成为教廷最重要的财源。每一官职售价不一,从500杜卡特到1 万杜卡特不等。高级官职售价较高,如圣库执事、法官、秘书等要职,售价达数千杜卡 特甚至上万杜卡特,秘书职在1487年标价为2500杜卡特,利奥十世时升至4500杜卡特。 中下等官职的单价虽然稍低,从几百到数千杜卡特不等,但由于这类官职数目众多,故 其总价值依然惊人。在1500年,教廷各类低级官职的购价可达150万佛罗林(注:帕特纳 :《教皇的人:文艺复兴时期教廷的公务员》,第15—16页。)。1505年10月,教廷出 售圣职所得为20,250杜卡特(注:伦特:《中世纪教皇的收入》第1卷,第136页。)。 利奥十世于1514年6月20日明码标价出售的官职共784个,共可卖得1,147,450杜卡特( 注:伦特:《中世纪教皇的收入》第2卷,第536—537页)。这笔收入几乎占这一时期教 廷预算总收入的1/6。1525年教廷卖官2300个,价值250万金斯库迪;1599年约卖2900个 ,价值380万金斯库迪(注:帕特纳:《文艺复兴与反宗教改革时期教皇的财政政策》, 第23页。)。
尽管教会法学家不愿把鬻官的购价视为资金,而巧妙地称之为一份终身年薪的垫款, 以掩盖其获取利息的真相,但从本质上看,它是一种长期贷款行为,购官者实际上是教 皇债券的持股人,鬻官的购价即为他们的投入资金,而该职领取的官薪则是这笔资金的 利息。教廷规定的利息率为9%—11%,但实际上很少达到这个比率,1525年为5.8%,156 4年为6.4%,16世纪末不足6%,1619年至4.8%(见表3)。究其原因,一是16、17世纪鬻官 市场异常看好,鬻官被视为非常有利可图的投资场所,这使得教廷可以大量增加官爵的 数量而不降低其单价,如圣库执事职的指数从1514年的100上升到1564年的300(注:帕 特纳:《文艺复兴与反宗教改革时期教皇的财政政策》,第23页。)。二是教皇利用金 银两种不同货币间的差价,官爵以黄金来购买,而教廷付给买官者的年薪则是以银币支 付。在金银比价不断下跌的时代,鬻官制度显然更有利于作为借方的教廷(注:金银比 价在16世纪30年代为1∶1.08,90年代为1∶1.2;17世纪20年代为1∶1.3;50年代为1∶ 1.4;17世纪后期为1∶1.5;18世纪末为1∶1.65。)(见表3)。
表3:16世纪教廷的鬻官收入及息率(注:帕特纳:《文艺复兴与反宗教改革
时期教皇的财政政策》,第24页。1525年货币单位为佛罗林,其它年份为金斯库迪。)
时间鬻官总值鬻官年薪 利息率
1525
2,546,210 147,966 5.8%
1564
3,501,304 (约)225,000 6.4%
1592
4,067,260 223,839 5.5%
1599
3,790,980 217,997 5.75%
1619
3,560,000 172,276 4.8%
1526年,来自美蒂奇家族的教皇克力门七世创设了公共借款,这样就最终创立了真正 的政府公债制度,以便从更广大的市场上获得贷款。这种公债制度的原则与现代的国债 原则相同,即让一笔固定的和有保障的收入作为对一笔支付的资金的报偿。这种公债的 份额叫做借款份额券,是一种可以流通和转让的证券,可流通于罗马内外。债券的名称 常常以偿还债款的某种收入来源命名,如以托尔法明矾矿的收入作为保证金的明矾矿借 款、好运借款、肉类税收借款、关税借款等。其种类现在所知的共有30余种(注:费尔 迪·布罗代尔:《菲利普二世时代的地中海与地中海世界》第2卷,商务印书馆1996年 版,第60页。)。这些债券有些是有期偿还债款,有些则是永久性债券。如1555年创设 的9年债券即属前者;后一种债券可通过遗嘱转让。对教皇财政而言,获得短期利益的 一种方法就是把终身债券变为永久性债券,即把债券持有人死后归国家所有的借款改变 为债券持有人死后通过继承转让的借款,因为这可引起利息下降。所有这些细节和其它 细节,显示出教廷的各种借款的现代性质。
史学家们常常将其与佛罗伦萨的“公社公债”(Monte Comune)相提并论,其实两者间 存在着本质区别。佛市的公债是一种向市民强制发行的集资证券,结果其市场价从未达 到票面价值,只有面值的20%乃至10%。教廷的国债则不同,它没有可以压服的纳税人, 强迫其以低息或不平等条件借款给政府,而是面向市场,但市场只有在无风险且条件优 厚的情况下才会提供投资。不过总的看来,由于教皇采取措施得力以及当时罗马金融市 场上存在大量闲余资金,教皇很容易得到所需的贷款(见表4)。
注释:
②帕特纳:《文艺复兴与反宗教改革时期教皇的财政政策》,第26页。货币单位为银 库斯迪。
从上表可知,1526—1613年间,教皇长期贷款的利息率是不断下降的,从10%跌至不足 6%;短期贷款的利率较高,超过10%,但总趋势是稳中有降。教皇的债券很少以低于票 面价值的4%的比率发行,常常是超过票面价值,其交易十分活跃。在17世纪初,年均成 交15000股,每股价值100银斯库迪,一年内约有1/6的债券脱手。克力门八世(1592—16 05年)和保罗五世(1605—1621年)一共发行了价值600万银斯库迪的债券,绝大部分都是 以6%以下的息率发行的长期债券(注:帕特纳:《文艺复兴与反宗教改革时期教皇的财 政政策》,第26页。)。
教廷能够以较低利息借到大量的钱款这一事实本身,证明教廷具有适应现代金融市场 的能力,因为正是商人银行家等持股人愿意承认其值得信任,才使之能够依赖信贷来平 衡收支。一个最明显的事实是:近代早期的教廷,与其邻近的那不勒斯王国不同,教皇 们想方设法使赤字财政持续很长时间而没有招致任何的财政或政治灾难。其原因在于教 皇们对财政理念的新认识。首先,教皇们在大量借贷的同时,在其他方面执行了坚挺货 币、通货收缩的财政政策,使罗马成为当时欧洲最安全的金融市场之一。其次,他们极 少失信或严重拖欠偿还短期贷款,并降低长期贷款的利息,这使他们在当时的国际银行 家中享有极高的威信。再次,罗马教皇对其财力有较清晰的评估,其启用财政预算即是 为此目的。这些预算案使他能够了解,教廷的总收入总是远远超过他自己的收入。在16 世纪初,枢机们从其圣俸中所得收入年均为35万金斯库迪。1571年,70位枢机的圣俸收 入达100万金斯库迪,这与当时教皇的收入持平甚至略有过之。如加上那些不居教区的 兼俸者的收入,那么教廷官员的收入肯定超过教皇的收入(注:帕特纳:《文艺复兴与 反宗教改革时期教皇的财政政策》,第60—61页。)。所有这些钱最终都置于教皇的控 制之下,成为教皇得到银行和投资者信任的担保。正是这些因素,使得16世纪的热那亚 银行家将其资金从奥格斯堡转移到罗马的金融市场。
三、财政机制的转化
借贷、卖官鬻爵、发行国债表明教廷的经济生活已与商人、银行家及金融市场联为一 体,它需要有相应的机制来加以运作。这导致了教廷传统财政管理机制的调整与转化。
在近代早期,由于教皇属灵财权的全面萎缩,圣库也就丧失了其在14世纪所享有的那 种普世性的特征与权威,其职责已变为主管教皇国的收入,地位有所下降;而教会大分 裂导致的圣库人浮于事,机构臃肿与低效率(注:大分裂时期,三个教廷并存,各有一 套机构与人马。分裂结束时,三者合并,致使圣库人员增加两倍以上。),使其难以应 付瞬息万变的信贷市场。故此,原本不具财政管理职能的教职圣俸署(Apostolic Datar ia)逐渐独立出来,担当了这一使命。职俸署源于教皇对“非枢机主教评议教职圣俸” 任免权的保留,其目的是干预某些教区内部的人事管理,以便对圣俸实行更高级更有效 的控制,并获得一份收益。据此,在14世纪,文秘署内部组建了一个专门负责被保留的 圣俸的授职审批事宜的职俸署,并在马丁五世时从文秘署独立出来,此后其权力与机构 迅速扩展。该署署长带有宫室枢机(Palatine Cardinal)的头衔,是教廷最重要的成员 之一,也是教皇最亲密的辅臣与宠臣,常承教皇口谕行事。职俸署的功能极为广泛,除 管理圣俸外,还负责处理教士遗产、近亲结婚、通奸、破门律等罪的赦免,审批俗人宗 教团体、教友会等组织的建立,起草某些重要的教皇公文等。1480年后,它接管了私库 的功能,当时,它除了有权管理以前由私库接受的各种财源如年金、用印费等外,又增 加了赦罪费、授职费、年金、和解费等收入。当时职俸署实际上已成为教皇属灵收入的 主要管理部门。它完全独立于圣库,其财政账目仅呈报教皇。由于这个机构一直直属教 皇管辖且有财政运作能力,故教廷实行卖官鬻爵后,它理所当然地成为这一政策的实际 操作部门,近代早期其最为重要的职能就是设置官位,拍卖官职,管理鬻官所得并支付 利息。这项业务并不轻松,因为当时的卖官并不仅仅是一种政府行为,也是一种市场行 为,西方学者明确将其称之为“鬻官市场”(Venal Market)。职俸署必须根据市场要求 来确定与调整官位的数目、售价与指数。其运作的成功与否不仅影响着鬻官市场,也直 接关涉教皇公债的发行与命运。这样,在近代早期,教廷的财政管理已开始分化,圣库 逐渐退到幕后,职俸署则因其地位重要而走向前台,活跃达一个多世纪之久。
信贷离不开银行的运作。尽管教皇很早就把银行家纳入其财政机制,但其主要职能是 转运税款,贮存教廷财政收入,偶尔为教皇远距离的开支提供垫款。自15世纪起,银行 的作用更为突出。当时在教廷圣库里已设有贮存总监(Depositary General of the Apo stolic Chamber)一职,它常常由教皇银行家(papal banker)出任,充当教廷的财政代 理。职俸署与圣库都把教廷的收入存放于此,贮存总监根据教皇、圣库长、财务官或其 他任何经授权的圣库官员的指令拨款开支。无论是接款或是拨款,均需记账。除自留一 份外,还需备上两份副本,一份交给圣库,一份交给财务官。这种流动帐称为《收支账 薄》(Introitus et Exitus),每月一次接受圣库的检查。当教皇出现赤字时,贮存总 监需提供垫款,弥补教廷的财政亏空。如1455年3月,贮存总监即垫了70,432佛罗林; 1471/1472年度,教廷与银行间的逆差已达807,383佛罗林,因而时任贮存总监的美蒂 奇银行罗马分行监理格罗万尼·托纳布尼(Giovanni Tornabuoni)在致罗伦佐·德·美 蒂奇的信中极为忧虑地说:担任总监得到的利益比麻烦要多得多,因为教廷以透支生活 ,并希望总监预付资金以弥补亏空。在另一封信中则指责英诺森八世,“他的圣洁之处 在于更愿意请求恩惠而不是履行义务”。当教廷财政有所好转后,他亦较为乐观:“如 果教皇富裕了,我们也就富裕了。”(注:汤姆森:《教皇与君主》,第92页。)又如16 33年,热那亚银行家们因借给教皇200万银斯库迪而“感到后悔”(注:帕特纳:《文艺 复兴与反宗教改革时期教皇的财政政策》,第28页。)。商人银行家们的这些反映,正 好证明了教廷对银行家及金融市场的依赖(注:鲁弗:《1397—1494年美蒂奇银行的兴 衰》(Raymond de Roover,The Rise and Decline of the Medici Bank),哈佛大学出 版社1963年版,第198—199页。)。可以说,这一时期贮存总监的设置,很大程度上是 为了教皇借款的方便。由于教廷的财政状况与贮存银行的利益息息相关,因而他们亦参 与教廷的财政管理。近代早期教廷的十余份预算案,都是由它与圣库及职俸署共同做出 的。1526年实施国债政策后,其具体运作亦由它及其它教廷银行来完成。教皇的财政管 理已离不开银行的参与。
与此同时,面临信贷生活的风险,教皇们也认识到了设立储备金的重要性,致使私库 的职能转化。在14世纪,许多教皇都设有自己的小金库即私库(privy purse)。约翰二 十二世是私库的始作俑者,其秘密基金要超过60万佛罗林。他曾一次“从私库中”把40 万佛罗林拨归圣库,若无这笔资金,圣库帐薄中的收支将出现赤字(注:帕特纳:《教 皇私库:中古后期的教皇财政问题》(P.Partner,“Camera Papae:Problems of Papal Finance in the later Middle Ages”),《教会史研究》(Journal of Ecclesiastica l History)1953年第4期,第59页。)。自他开始,几乎每位教皇都设有私库,且数额巨 大,从数万、数十万乃至百万佛罗林不等(注:参见帕特纳:《教皇私库:中古后期的 教皇财政问题》,第67—68页;伦特:《中世纪教皇的收入》第1卷,第28页。)。最初 ,教皇设私库的目的是为了使教皇能够不受限制地随意开支,用于一些不宜公开的财政 目标,但主要是资助亲戚以维持裙带关系。当15世纪职俸署接替其管理功能后,私库的 功能一度削弱,大致成为了一个单纯的储藏之所,负责保管圣战专款。随着教皇步入金 融市场及对当时依靠信贷度日不安全感的加深,1585年塞克图斯五世建立了总储备金制 度,私库被改建为圣天使堡财库(Castel Sant'Angelo),作为总储备金的贮存之所。基 金来源也靠借贷筹集,财库初建时,塞克图斯五世通过发行价值250万银斯库迪的公债 ,出卖价值60万金斯库迪和40万银斯库迪的新官爵,共筹集了35万金斯库迪。到1586年 春,总储备金增至100万金斯库迪。1590年已达300万金斯库迪,另有一笔100万银斯库 迪的存款(注:帕特纳:《文艺复兴与反宗教改革时期教皇的财政政策》,第30页。), 这笔钱相当于26吨白银、3吨多黄金(注:费尔迪·布罗代尔:《菲利普二世时代的地中 海与地中海世界》第2卷,第61页。)。尽管塞克图斯设立此基金有其政治目的,如发动 圣战、资助“处于迫在眉梢的危急之中”的天主教国家(注:帕特纳:《文艺复兴与反 宗教改革时期教皇的财政政策》,第30页。)。但其更重要的职能是预防教皇国发生饥 荒,紧缩或加大市场上的货币流通量。它实质上已成为近代早期罗马金融市场的稳定器 。从财政机制运作看,通过一系列的调整与转化,教皇的卖官、借贷与储备都有了相应 的机构,职俸署、贮存银行与圣天使堡财库三位一体,既能适应信贷要求,也可在一定 范围预防金融风险,形成了一个适应近代金融市场的新机制。
四、财政新贵的崛起
与财政机制调整密切相关的、运作这些机制的人也发生了变化,表现为一个财政新贵 在教廷中的兴起。这个新贵阶层来自意大利商人、实业家及银行家等资产阶级,包税制 、卖官鬻爵,以及发行国债等政策为他们掌握教廷财政提供了契机。
15世纪前半期,他们利用教廷的财政困难,充当包税商开始直接涉足教廷的征税领域 。当时教廷的各项收益大都承包出去,以获得急需的垫款。如托尔发明矾很长一段时间 是承包给美蒂奇家族,1525年包给塞伊纳商人切基家族(The Chigi of Siena);罗马的 三种关税(Dogane)包给罗马的迪纳·瓦勒银行(Della Valle);罗马及近郊的盐专卖包 给罗马的另一银行贝尔纳·布纳奇家族(Bernardo Bracci);佩鲁贾的财政和Pascoli关 税包给皮埃罗·德尔·贝尼(Pietro dei Bene)与索利(the Sauli)两个银行家族;马尔 凯的财政包给商人卢基·加迪(Luigi Gaddi);罗马格纳的财政包给吉阿科莫·萨尔维 提(Giacomo Salviati)等(注:帕特纳:《文艺复兴时期罗马教廷的‘预算’》,(P.Pa rtner,“The Budget of the Roman Church in the Renaissance Period”),雅可布 编:《意大利文艺复兴研究》(in E.F.Jocob ed.,Italian Renaissance Studies),伦 敦1960年版,第271—272页。)。包税制的实行实际上使他们控制了教皇国的地方财政 与税收。
商人、银行家阶层大规模的渗透教廷是在15世纪末与16世纪。当时,用金钱交换权力 与社会地位在罗马教廷已变得可能,购官购爵便成为他们投资的热点。如德国银行家富 格尔在1521年购得两个秘书职位,另一银行家萨尔维戈(Tommaso Salvago)购买三个秘 书职,而佛罗伦萨银行家斯托茨(Filippo Strozzi)竟购买了258个官位(注:帕特纳: 《教皇的人:文艺复兴时期教廷的公务员》,第213页。)。购买教职不仅使他们获得经 济利益,也有利于其家族扩张势力。因为一教职及其持有的教俸被认为是持俸者家族祖 业的一部分,可以让渡或转给家族中的另一成员,通常是叔传侄。这样,一主教职与主 教区、一修道院院长职及其产业,或一些丰厚的教俸便会在某个或某几个家族手中停留 很长时间,有时甚至超过一个世纪(注:帕特纳:《教皇的人:文艺复兴时期教廷的公 务员》,第103页。)。近代早期,已有相当份额的教产落入这些新贵手中。最重要的是 ,他们一旦在教廷拥有实职,就能影响教廷或地方的教职推荐,扩大其家族的影响。美 蒂奇家族银行曾成功地使12名佛罗伦萨人当上教会要职,著名者如枢机主教阿尔贝托· 阿尔贝蒂(Alberto Alberti,1386—1445年)、安东尼奥·皮科(Antonio Pucci,1484 —1544年)、罗伦佐·皮科(Lorenzo Pucci,1459—1531年)、尼科罗·加蒂(Niccolo G addi,1491—1552年)及大主教安得利阿·布昂德蒙提(Andrea Buondelmonti,1465—1 542年)、昂菲利奥·巴托利尼(Onofrio Bartolini’de Medici’,卒于1555年)等人( 注:帕特纳:《教皇的人:文艺复兴时期教廷的公务员》,第163页。)。1417—1500年 佛罗伦萨主教堂座教士团的172名成员中,至少有94人得力于美蒂奇家族的教廷官员的 推荐。15世纪的热那亚教士、16世纪的卢卡教士,实际上16世纪意大利的全体教士大都 与当地某些家族的教廷官员关系密切(注:帕特纳:《教皇的人:文艺复兴时期教廷的 公务员》,第13页。)。许多家族正是通过这一途径而培植起自己的社会势力。
在教廷中央,这个阶层直接涉足教廷的政治领域,他们人数众多,形成直接的利益集 团。帕特纳教授对1417—1527年圣库执事与秘书两种官员的社会出身作过专门研究,这 里转述其研究结果如下:这一时期共有141位执事,其中34位来自商人或银行家家族(占 24.1%),14人来自罗马教廷银行家家族(占10%),3人来自担当圣库贮存总监的银行家家 族(2.1%);同一时期共有249位秘书,来自前三种家族的人员分别为46(占19%)、23(9.5 %)、3(1.2%)(注:帕特纳:《教皇的人:文艺复兴时期教廷的公务员》,第109页。)。 亦即说,共有51位执事、72位秘书是出身于商人或银行家家族,所占比例分别为36.2% 、29.7%。帕特纳教授特别强调,他只统计了这些确知其父辈为商人银行家的官员,至 于那些其祖父辈或祖先是商人银行家的官员,他无法弄清,亦就无从论断,但显然为数 不菲。如果加上这类官员,那么来自商人银行家家族的官员将占有更大比重。这一阶层 对教廷其他部门的渗透同样明显,至少圣库与法院的人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来自企业 家、商人与银行家家族(注:帕特纳:《教皇的人:文艺复兴时期教廷的公务员》,第2 页。)。因此,我们有理由估计,商人与银行家阶层已控制了教廷1/3以上的官职。
这个阶层在教廷中的兴起影响是深远的。因为他们不仅参与管理教廷的各种事务,也 出任教廷银行家、圣库贮存总监和包税商,掌握了教廷从中央到地方的经济、财政命脉 ,近代早期教皇的财政运行已完全依赖于他们。在16世纪,这个阶层逐渐与罗马教士阶 层融合,形成某种宗教财阀(Clerical plutocracy)的统治。到第五次特伦特公会时, 为对教廷实行全面改革,建立了15个监督委员会(Supervisory Committees headed by Cardinals),其中国债委员会、卖官委员会以及负责教皇国各种事务的善治委员会(Con gregazione de Buon Governo)和咨询委员会(Congregazione della Sacra Consulta) 等6个专管俗务的团体的基本成员都是这些财政寡头。他们有权向教廷提出各种财政方 面的建议和意见,并参与财政政策的制定。从16世纪中叶起,这些家族开始被教皇晋升 为贵族,出任教皇国的伯爵、大公,甚至君主,如1569年美蒂奇家族被册封为托斯坎纳 大公。这些新贵受封的时间主要是16世纪最后20年及17世纪最初10年。在这30年里,产 生了一个稍后被称为罗马教廷贵族的阶层(Roman papal nobility)。德国著名教廷财政 史专家鲍尔教授也认为,16、17世纪取代中古时代罗马封建家族优势地位的是一个以教 皇银行家为核心的阶层(注:鲍尔:《教皇财政的分期》,第496页。)。帕特纳教授更 明确地指出,18世纪意大利贵族的祖先绝大多数都是文艺复兴时期的购官者。这些贵族 的族谱常常把他们那些担任教皇秘书、财政官或公证人的祖先称为“贵族”。其实,这 是不确切的,当时这些家族尚未获得这种头衔。不过,如果这些家族延续到18世纪,则 肯定变成了贵族(注:帕特纳:《教皇的人:文艺复兴时期教廷的公务员》,第18页。) 。
从上述考察可知:从15世纪起,罗马教廷已经历着一个根本性的变化,即它的实际生 活方式的变化,从依赖其封建特权为生到运用现代金融手段度日。这一变化不仅改变了 教廷传统的财政机制,也使得教廷财政与近代金融市场融为一体,迫使教廷的经济生活 纳入新的经济秩序与经济原则的运行中去。传统的“禁止取息”,“商人不能入天堂” 等经济伦理信条已被束之高阁。在新的经济秩序下,教廷特权阶层已与商人、银行家等 资产者家族结成同盟。从统治阶级社会构成的角度看,近代早期的罗马教廷并不比当时 欧洲的任何世俗政府更为保守,商人银行家集团在教廷中的兴起是西欧近代转型过程中 社会结构变化的普遍特征。正是这一阶级融合,使得意大利在16世纪疾风暴雨般的宗教 改革运动中采取了温和而渐进的改良方式;也使得以罗马教皇为首的天主教会在近现代 社会生活中具有了更强的适应性与更大的发展空间。不过,这种变化并不是积极地主动 适应,而是带有诸多的无奈与被迫性。直言之,罗马教廷不是自己“走出中世纪的”, 而是被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轰出中世纪的”。这是我们在评估罗马教廷近代转型时, 应当注意的一个基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