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民族理论的发展与繁荣_民族问题论文

中国特色民族理论的发展与繁荣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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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民族理论,是以马列主义为指导,在长期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正确研究和解决国内民族问题而逐步形成的,其间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文化大革命”中,左倾错误思潮泛滥,林彪、“四人帮”从根本上否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民族和民族问题,撤销所有的民族工作、教学和科研机构,全面否定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1978年,中共中央召开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邓小平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否定了文化大革命中的左倾错误,揭露和批判了林彪、“四人帮”形而上学的假马克思主义,确立了中国共产党正确的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从此开始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广大民族工作者和民族理论学界,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的鼓舞和推动下,开始对民族工作中的左倾错误进行认真反思,逐步冲破林彪、“四人帮”设置的种种障碍和“禁区”,重新研究、探讨若干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从思想理论上正本清源、拨乱反正。

一、解放思想,从理论上正本清源

(一)批判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观点

1958年,中共中央在一个文件的批语中首次提出:“在阶级社会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注:牙含章:《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35页。)60年代初,中央认定, 整个社会主义过渡时期,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仍然是中国社会的基本矛盾。因此,“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被宣传为“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是马克思主义与修正主义在民族问题上的分水岭和试金石,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绝对权威”和“天条”,无人敢于怀疑或提出不同意见。文化革命十年内乱中,将“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推向了极端,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恶果。正如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中所指出的:“在民族问题上,过去,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我们犯过把阶级斗争扩大化的严重错误,伤害了许多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7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80年 4月7日,中共中央在《关于转发〈西藏工作座谈会议纪要〉通知》 中,否定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观点。1980年7 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特约评论员文章《评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文章认为这个说法“没有时间、地点、条件的限制”,“把民族问题和阶级问题混为一谈”,是“林彪、‘四人帮’一伙在民族地区推行极‘左’路线,实行封建法西斯专政的理论基础”。这篇文章,从理论上批判了民族工作中的左倾错误,在学术界,特别是在民族理论界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是一次新的思想解放。此后,党和国家恢复了各级民族工作机构、科研单位和民族院校;平反了民族地区大量冤、假、错案,大批少数民族干部恢复正常工作或重新走上领导岗位;为所有在文革中受迫害的少数民族宗教上层爱国人士恢复名誉,落实民族、宗教政策,安排了适当的工作;民族地区科研教学工作走上了正轨,进入了新的发展繁荣时期。但在批判“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时,引发了民族理论学界一场新的争论。大家在否定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上看法一致,争论的焦点在于阶级社会民族问题的实质是不是阶级问题?《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认为,阶级社会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也是错误的,“应当全盘否定”。著名的民族问题理论家牙含章对此提出不同意见。他在《中国社会科学》1983年第1期上发表了《论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关系》, 认为“在阶级社会里,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用阶级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民族问题的实质,处理阶级社会的民族关系,还是完全正确的。”这两篇文章都是经过中央当时主管理论宣传工作的胡乔木同志审定发表的,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民族理论界经过较长时期的争论,基本上形成了共识:社会主义改革、改造完成之后,消灭了私有制和剥削阶级,坚持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是完全错误的;在私有制的阶级社会,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应当坚持。上述观点,已经写进许多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教科书,成为中国特色民族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纠正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观点,从理论上正本清源,既正确地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彻底批判了民族工作和民族研究中的左倾错误,不仅对民族理论学科建设和发展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而且全面带动和促进了整个民族研究工作,开创了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二)重新认识和评价斯大林的民族定义

1913年,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与民族问题》一文中,首次提出完整的民族定义,即“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注:《斯大林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294、 295、300页。)斯大林在论述民族定义时,提出了两个附加的前提条件, 即民族是“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历史范畴”,在资本主义之前是不可能有民族的;民族四个要素“只要缺少一个,民族就不成其民族”。(注:《斯大林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294、295、300页。)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在中国具有权威性,但中国解放前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家,国内各少数民族都处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如果照搬斯大林的民族定义,都不能称之为“民族”,而只能称所谓“部族”。在中国开展民族识别工作时,毛泽东根据中国的国情和民族情况明确指出:政治上不要去区分哪个是民族,哪个是部族或部落。因此,中国的民族识别并没有照搬斯大林的定义,而是以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为理论指导,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在民族识别中,实际上已经显示出,斯大林的民族定义,特别是他本人附加的两个前提条件与世界上多数民族情况不符,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理论界没有人敢于对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提出质疑或修改意见。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学术界开始探讨研究斯大林民族定义的科学性与现实性。多数人认为,应该否定斯大林本人附加在民族定义上的两个前提条件,这基本上成为学术界的共识。在讨论中,部分专家学者根据中国和世界许多民族的现状,主张把“共同的风俗习惯”从“共同心理素质”中分离出来,作为民族识别和认定民族的第五个要素,这个观点也得到许多学者的认同。不难看出,否定斯大林本人提出的民族定义附加的两个前提条件,以及将“共同的风俗习惯”作为民族形成和识别的基本特征之一,应当说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民族定义研究上的新进展。

(三)民族问题概念与内涵再思考

民族问题的概念与内涵,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要基石。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有一段名言:“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70页。) 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阶级社会的民族关系与民族问题的高度概括,是社会主义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依据。所以,长期以来,学术界认为,民族问题是反对民族歧视、民族压迫、争取民族解放和实现民族平等的问题。但是这个定义只适合于私有制阶级社会的民族问题。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私有制和民族压迫,实现了民族平等,还有没有民族问题?苏联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宣布苏联彻底地、一劳永逸地解决了民族问题,苏联各民族开始形成新的人们共同体——苏联人民。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从根本上否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民族问题,导致了民族工作中严重的左倾错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族理论学界认真研究国内外社会主义国家民族问题理论上种种失误之后,开始反思民族问题的概念与内涵。不少学者认识到,在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除了极少数敌我性质的民族问题之外,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因民族差别产生了大量的民族问题,不一定带有阶级内容,绝大多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因此,民族差别是产生民族问题内在的根本原因。在阶级社会,民族自身发展与民族之间的关系受阶级斗争规律的支配和制约,所以《共产党宣言》中对民族关系问题的论述是正确的,但在消灭剥削压迫制度和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基本上不存在阶级利益上的民族矛盾和民族问题,而因民族差别产生的各种民族矛盾和民族问题却是客观存在的。这就从理论上突破了只有私有制的阶级社会才会产生民族矛盾和民族问题的旧框框,提出了民族问题的新定义:民族问题是因民族差别而产生的矛盾问题,即民族之间的矛盾问题。从理论上突破了只有阶级和民族压迫才能产生民族问题的旧观念,否定了社会主义社会一劳永逸地解决民族问题的错误观点,为无产阶级政党解决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根据。党和国家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和制定了一系列解决民族问题的政策和法律,巩固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四)科学界定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内涵与特征

50年代末,我国绝大多数民族地区完成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私有制和剥削阶级,形成了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包含什么内容?提法多种多样。50年代,主要有平等、互助、友爱等不同提法;六七十年代有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等多种提法;80年代,提法逐渐统一。1982年9月6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国内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1982年12月4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界定:“平等、 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党章和宪法界定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内涵为“平等、团结、互助”六个字。此后,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中共中央文件、报刊的文章,统一了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提法。这就是说,社会主义政治上实现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经济文化上实现了互相帮助,与私有制社会民族之间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歧视与被歧视的对立关系形成了鲜明对照。这一提法真实地再现了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所以也为学术界广泛认同与使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研究主要在两个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一是党章、宪法科学概括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特征与内涵为“平等、团结、互助”,为党政部门和学术界所公认;二是明确了各民族在完成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之后,“我国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7页。)在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内涵上,不少学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在“平等、团结、互助”之后,加上“合作”二字,这样更符合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实际和发展趋向。鉴于这个问题涉及到党章和宪法,有待决策立法部门和学术界进一步研究探讨。

(五)深入研究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与实践

周恩来在青岛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解放以后在民族问题上的一个根本性的政策。”(注:《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53页。)1952年, 政务院颁布了《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历次《宪法》都对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作了明确的规定。从50年代开始,全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到“文化大革命”前的1965年,全国建立5个自治区,29个自治州,62 个自治县(旗),35个兄弟民族有了自己的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建设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初步体现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攻击民族区域自治是“人为地制造独立王国”,擅自撤消云南德宏、西双版纳、怒江、迪庆4个自治州, 在战备需要的借口下,将最早建立的第一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的西三旗、东三盟划归他省;所有的民族自治地方都建立了革命委员会,革委会主任大多数由汉族或非自治民族干部担任;民族自治地方大批少数民族干部靠边,民族自治权形同虚设,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名存实亡。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批判林彪、“四人帮”破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过程中,民族理论界发表了大量的论著,研究和探讨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若干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并入选了“六五”、“七五”和“九五”全国社科规划重点项目。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后,民族理论界重点将苏联、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等联邦制国家与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行对比研究,从理论上探讨联邦制与民族区域自治实践的经验与教训。过去一直认为,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或根本政策。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通过深入研究民族区域自治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深刻地认识到民族区域自治不仅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根)本政策,而且是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理论研究上前进了一大步。理论认识上的深化,大大促进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巩固和发展。党和国家领导人更加重视民族区域自治问题,不断强化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1982年,五届人大通过的新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享有11条自治权。1984年,颁布并实施了首部《民族区域自治法》,标志我国民族区域自治进入了制度化、法制化的新阶段。民族区域自治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了发展繁荣的新时期。从1979—1994年的15年间,全国新建了2个自治州,61 个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4.3%,自治民族由35 个增至45个。另外,在不具备建立县级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建立了1262个民族乡(镇)。国务院的通知规定:“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政策法规选编》,中国民航出版社1997年版,第32页。)民族乡作为对民族区域自治的补充形式,满足了55个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的愿望。

当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省级自治区的民族自治权利如何既能保障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各民族共同的根本利益,又能使自治区享有充分的民族自治权利?这个问题需要学术界和决策部门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继续深入探讨,以加快5个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出台。 另外,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部分条文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经过多年的实践检验,证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仍然有很大的灵活性和优越性没有充分发挥出来,需要进一步在理论上深入研究与思考。

(六)打破“禁区”研究民族意识的内涵和作用

民族意识是民族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民族共同体成员深层次的思想意识,具有群众性、民族性和敏感性。在民族自身发展和族际交往中,民族意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民族意识表现形式和作用的特殊性,过去在“左”的思想束缚下,学术界很少有人敢研究民族意识,一般都将民族意识归类于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理论上拨乱反正,全面恢复和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知识分子队伍不断壮大,民族意识明显增强,引起民族理论学界的重视。由于民族意识的敏感性和特殊性,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意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研究探讨。首先,如何看待民族意识增强的客观现实。不少学者认为,民族意识增强是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现象,一般地说,随着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民族意识必然随之增强,当前民族意识主要表现为自我意识和发展意识。其次,民族意识的性质和作用问题。这一点在学术界分歧较大,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民族意识主流是积极的,它是民族发展的原动力,任何民族丧失了民族意识,就会失去生机走向衰亡。另一种观点认为,民族意识本质上是消极的,现实生活中,许多民族矛盾和民族问题是由于民族意识强化引起的。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很难分清民族意识与民族主义的临界线(点),因此,应当限制民族意识的范围和作用。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民族意识本身是中性的,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用积极或消极来概括民族意识的性质和作用。第三,民族意识与民族主义分界线问题。民族意识与民族主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又有密切的联系,被压迫民族反抗民族压迫时,民族意识与民族主义往往密切联系,都具有进步意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民族意识具有积极和消极两重性;而民族主义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腐蚀剂,是剥削阶级思想在民族关系上的具体反映,是应当反对和克服的人民内部矛盾。二者的性质和作用是不同的。有的学者认为,民族主义是民族意识的极端表现,因此,民族意识中的自我意识与发展意识,应以不排斥和不侵犯其他民族的合法权益为临界点;排斥和侵犯其他民族的权益,超越民族意识范畴,属于剥削阶级的民族主义。第四,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民族意识问题。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主张听其自然,既不限制,也不提倡,根据民族自身发展规律看待民族意识;另一种观点主张积极引导,提倡在中华民族共同的民族意识高于一切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民族意识对民族发展的积极性,加快民族地区和各民族的发展,最终达到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民族意识在学术界和实际民族工作中属于敏感问题,深入研究尚有一定的限制和难度,但不能否认,民族意识的研究已经取得了重大的突破。

(七)重新探索民族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

50年代,毛泽东、周恩来和中央有关文件都曾明确提出,要消灭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并在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和经济建设中,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和措施,加速发展各少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五六十年代,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地区发展差距开始缩小,清除事实上的不平等取得了很大成绩。“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一伙否定民族之间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认为是人为制造“少数民族落后论和特殊论”。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有人建议党中央应重新明确提出消灭民族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当时中央主持宣传工作的胡耀邦同志委托中央党校,系统地研究事实上不平等提法的科学性和理论依据。经研究后,正式向中央提出专题报告。报告认为:“消灭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是无产阶级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任务之一,是一个马克思主义的提法。”(注:中共中央党校理论研究室:《理论动态》,1979 年, 第154期。) 以后中央文件和领导人的讲话多次提出“为逐步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事实上的不平等而努力”。80年代,学术界对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进行了深入的研讨,但在事实上的不平等的概念、内涵、产生的根源、消灭的时间和标准的理解上以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应坚持“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这一提法,均存在某些原则性的分歧。1983年,在讨论《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改稿时,有的学者提出,“事实上的不平等”这一提法,概念模糊,争论很大,可操作性差,作为法律用语不合适,建议删除。中央采纳了这一建议。1984年,阿沛·阿旺晋美副委员长在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草案〉的说明》中,强调了民族间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此后,学术界对此分歧越来越大,对某些民族地区的民族工作产生了消极影响。争论引起了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1987年4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 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因听取相关意见,没有使用“消灭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的提法。(注:《新时期民族工作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304页。) 此后的中央文件、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不再提消灭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而提民族间事实上的差距。客观地说,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的提法是马克思主义的,在中国也是存在的。问题在于,学术界这场争论影响实际民族工作和民族之间的团结,而争论中的原则分歧又很难取得共识,只好放弃不提。但这场争论本身已经对党和国家宏观决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理论上,从有利于民族团结的实际考虑,不再强调消灭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但在实际工作中,更加重视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逐步缩小东西部及民族之间的差距,最终将消灭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族理论学科的形成和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深化了对民族问题的认识,为民族理论学科的建立与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环境和条件。民族理论逐步形成比较完整的体系,成为大“民族学科”中的独立的二级学科。

(一)恢复、 新建民族理论教学科研机构与扩大教学科研队伍

设置教学科研机构,是民族理论学科形成和发展的首要条件。目前,中央党校、中央民族大学及全国12所民族学院和5个自治区及云南、 贵州、青海省各级党校、民族干校均建有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或民族宗教教研室,配备专职和兼职教学科研人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各省区的民族研究所、各省市民委建立了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研究室。据不完全统计,民族理论专业与兼职人员(包括多家民族出版社、民族地区各报刊编辑部, 均有民族理论专职或兼职编辑人员), 由三中全会以前不足100人,发展到现在1000多人。其中教授、研究员、编审有30余人, 副教授、副研究员、副编审有100多人。这批人成为民族理论教学、 科研和编辑工作中的中坚力量和学科的带头人。目前,中央民族大学新建了民族理论部、所,招收大学本科生。全国民族理论专业设有两个硕士点和一个博士点,培养民族理论专业中高级科研和教学人才。

(二)新建民族理论学术团体

建立群众性学术团体,是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1979年5月, 著名的民族问题理论家牙含章等人在昆明召开的“六五”国家社科规划筹备会议上提议成立中国民族理论学会,现有会员600多人。 先后召开全国性学术会议十多次,每次讨论都是根据当时形势,以民族地区大家共同关心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为题目。如80年代初讨论民族问题实质问题,以后讨论改革开放与民族关系、新时期民族区域自治理论与实践问题、民族意识问题、苏联解体对我国民族关系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族问题。通过讨论,发扬了学术民主,活跃了学术空气,产生了一批优秀科研成果,有力地推动了民族理论教学科研工作,促进了民族理论学科自身的建设与发展。

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是民委系统一个全国性的学术机构。在国家民委直接领导下,协调组织若干全国性的重大科研项目,如民族地区发展战略研究、边疆民族地区稳定与发展研究等等;开展全国民委系统民族理论科研成果评奖,奖励优秀科研成果,将民族理论研究与党政部门民族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各地在全国性学术团体带动下,先后建立民族理论学术组织。如云南、四川、内蒙古、新疆、广西等省区建立省级民族理论学会或研究会,下面地州建立分会。云南民族理论学会1981年成立后,全省13个地州市和18个县成立了民族理论分会,会员多达几千人;每年都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理论学术座谈会、讨论会,出版论文集,评选民族理论优秀科研成果。这些学术团体最突出的特点是能及时组织会员调查研究当地民族工作中的重点和热点问题,理论密切联系实际,有力地推动当地的民族工作,深得当地党政部门领导的重视与支持,领导亲自参加会议。在探讨、研究现实民族工作和民族问题中,民族理论不断丰富与升华,多项民族理论科研成果获得省、地、州级优秀成果奖。

(三)编辑出版和公开发表大量民族理论科研成果

1.出版民族理论学科基础文献资料。

民族理论学科相对建立较晚,基础资料缺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民族理论学科建设和实际民族工作的需要,在主管党政领导部门的直接领导、支持下,先后编辑出版了《马克思恩格斯论民族问题》、《列宁论民族问题》、《斯大林论民族问题》、《民族问题文献汇编》、《新时期民族工作文献选编》、《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政策法规选编》等一大批民族理论学科基础文献资料,为民族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奠定了基础。

2.编写多种版本的民族理论教科书。

教科书是学科建设和理论体系的载体。没有专业教科书,任何学科都是不完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民委教育司组织全国各民族院校的民族理论专家、学者,先后三次统编出版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教科书;各民族院校、党校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写和出版了几十种民族理论政策教材。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之后,大多数民族理论教材已经或正在重新修改,再版发行。出版多种版本的民族理论政策教科书,反映出民族理论学科的发展和繁荣。

3.大批学术论著公开问世。

据不完全统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公开出版发行的民族理论学术专著有100多种,3000多万字;论文近2000篇,在2000万字以上。 论著的作者中,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理论家,有一大批中青年民族工作者、专家和学者,也有其他学科的研究人员。庞大的民族理论作者队伍和丰硕的学术成果,体现了民族理论学科正在蓬勃发展。

(四)民族理论学科的基本特征

近些年来,学术界对民族理论学科的基本特征,有多种提法,概括起来,可归纳为综合性、现实性、敏感性、规律性和超前性。

1.综合性。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是革命和建设总问题的一部分,这就决定了民族理论研究不可避免地涉及许多边缘学科。如民族经济、民族教育、民族历史、民族宗教、民族法制、民族人口等多种学科。民族理论学科不可能离开上述学科去孤立研究民族发展与民族关系,但民族理论是从民族发展与民族关系的角度研究相关的社会问题,这又是其他学科无法替代的,充分体现了民族理论学科的综合性和特殊性。

2.现实性。民族问题总是与现实问题联系在一起。社会在不断发展变化,民族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所以,民族理论学科必须密切关注和研究现实问题。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次深刻的社会革命,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民族之间不断出现新的矛盾和问题,如民族之间“竞争”问题、东西部差距拉大引起少数民族心理不平衡问题、无偿支援与互利互惠问题、“输血”与“造血”问题、民族现代化与传统文化之间的矛盾问题、开放边贸与反渗透问题等等。民族理论必须对这些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在理论上作出回答。因此,民族理论学科始终处在研究现实问题的第一线,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民族工作和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繁荣。

3.敏感性。在民族发展和民族关系上存在某些影响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的“敏感”问题。比如对不同民族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评价问题、少数民族某些风俗习惯的保持与改革问题、双语制教学中的矛盾问题、民族与宗教感情问题、民族主义问题、民族分裂主义问题等等,在一定的条件和环境下,都具有敏感性。从民族理论研究的角度分析,有一些问题只能内部研究探讨;要联系实际,公开讨论,仍有一定的难度和局限性。

4.规律性。民族理论学科的研究对象是民族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及民族之间的关系。这就要求民族理论工作者掌握丰富的资料,对古今中外的民族和民族问题进行广泛的研究,从中找出规律性,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经典作家对此作出了示范。在探讨民族形成规律时,恩格斯有一句名言:“从部落发展成了民族和国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15页。)马克思在研究后进民族统治先进民族时,发现“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他们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文明所征服,这是一条永恒的历史规律。”(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0页。)列宁论证了“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出在民族问题上有两个历史趋向。”(注:《列宁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0页。)毛泽东在谈到民族消亡规律时指出:首先是阶级消亡,而后是国家消亡,而后是民族消亡,全世界都如此。历史上的民族同化,未来共产主义的民族融合,民族自身的发展变化,后进民族现代化,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等等,都有其自身发展变化的规律,需要民族理论学界深入研究。

5.超前性。研究民族和民族问题发展规律,本身就具有超前性。人们认识和掌握客观规律,就能对某些事物或问题的未来作出预测,比如认识民族消亡的规律,就必然会得出社会主义时期不是民族消亡,而是民族发展繁荣时期,避免重犯前苏联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和民族问题消亡论的错误。

三、民族理论研究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族理论研究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面临着许多新的任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破除禁区,理论上拨乱反正,深化和发展了中国特色民族理论,加速了民族理论学科的形成和发展。其次,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南斯拉夫内战,东欧一些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在历史短暂的一瞬纷纷跨台,民族矛盾、冲突不断,社会动荡不安;第三次民族主义浪潮席卷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民族问题突发成为世界范围内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我国许多人对此惊奇和迷惑不解,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科学界的极大关注。一些地区和社科单位,先后召开各种形式的民族问题学术会议;其他学科的不少专家、学者从全方位、多角度研究民族问题,发表了一批学术论著,扩大了民族理论研究学术领域和科研教学队伍。第三,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开创了民族理论研究的新领域,对未来民族理论学科的完善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族问题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给民族地区和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提供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矛盾和挑战。众所周知,民族地区的经济结构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主要建设项目和所需要的人力、财力、物力,都是由国家计划统一安排和优先保障的。计划经济体制一方面加速了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不少地方形成了“等、靠、要”的依赖思想,淡化了许多少数民族干部的自主意识,经济上普遍缺乏竞争活力。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民族之间的经济权益由国家计划进行协调,如各少数民族需要的生产、生活用品,主要靠国家计划调拨和先进地区的无偿支援,价格上给予优惠和补贴。因此,计划经济体制对民族地区和各少数民族的影响远远超过东部发达的汉族地区。市场经济存在等价交换和公平竞争的普遍原则,与计划经济不讲效益、无偿支援形成鲜明的对比。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对民族地区来说,不仅涉及到资源和利益的重新分配,而且还涉及到各民族群众思想和价值观念的转变。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变革,必然会对民族地区和各少数民族产生剧烈的冲击和阵痛。许多少数民族干部和知识分子因此产生了不平衡感和失落感,少数人产生某种恐惧心理,担心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否继续存在和发展。由此可以看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是经济体制的变革和转换,而且是民族之间各种社会关系和整个社会生活的一场深刻的历史性的革命。因此,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民族地区和各少数民族中,不断出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引起了广大民族工作者和民族理论学界的极大关注。 1994年,中国民族理论学会在福建厦门经济特区召开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族问题专题讨论会,得到了民族地区和实际民族工作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一致认为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新的热点问题。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民族关系到底发生了什么样的新变化,哪些因素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市场经济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及民族现代化的关系;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关系特点及发展趋向等等问题,需要实际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理论学界共同研究和探讨,以便为党和政府制定相应的民族政策、法律提供理论依据和可行性的对策建议,加快建立和完善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市场机制,加速民族地区的发展和进步。近几年来,经过广大民族工作者和民族理论学界的共同努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族问题的研究,在理论上取得了许多新进展和新成果。

1.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地区和许多少数民族处于不利地位。因此,相当多的人担心,市场经济是否会冲击、破坏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流是促进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速了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与认同;

(2)族际婚呈上升态势;

(3)不同民族群众相互学习语言的人数增多;

(4 )全国统一的社会主义大市场成为各民族之间强劲的经济纽带;

(5)开展边境贸易,加快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繁荣, 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2.民族之间因经济利益和民族差别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增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族际间交往频繁,各民族群众因经济利益和民族特点不同,在交往中,发生各种矛盾和问题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竞争”问题;

(2)文艺作品商品化,有些作品伤害民族宗教感情;

(3)东西部发展差距拉大, 造成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心理上不平衡;

(4)民族间经济利益上的矛盾增多;

(5)敌对势力乘我国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和边境贸易之机, 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渗透”、“分化”和“西化”,勾结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挑拨民族关系,蓄意制造事端,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上述种种矛盾,都是民族地区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关系产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民族理论研究的方向和前景

前面谈到民族理论学科的5个特征,在很大程度上, 影响和决定未来民族理论研究和方向和前景。对于今后民族理论发展的前景,有的学者概括为“两个加强、两个结合、两个增强、两个扩大、两个创新”。(注:金炳镐:《民族理论研究的十年回顾和展望》,《黑龙江民族丛刊》1991年第3期。)

1.民族理论的应用理论研究加强,预测性(超前)研究加强。民族理论研究的根本宗旨在于解决现实民族问题,正确协调民族关系,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促进民族现代化,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和国家为了掌握民族工作的主动权,需要民族理论工作者加强应用理论研究和预测性研究。比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汉族与少数民族人口双向流动的走向和对民族关系的影响;民族语言发展变化规律与族际语言交流中的民族关系;民族自治地方的计划生育与各民族的发展繁荣问题,等等。研究产生这些问题的各种因素及其发展趋向,直接为党政民族工作部门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对策性建议。

2.民族理论研究需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需要“过去、现在与将来相结合”。从客观需要看,今后的民族理论研究,必须要求民族理论工作者与实际民族工作者相结合,使民族理论研究更好地为民族工作服务,为民族地区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了掌握民族发展和民族问题走向的规律,需要综合研究历史、现实和未来的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以便总结经验教训,找出其内在的联系与规律。比如世界民族主义浪潮的走向及对我国民族关系的影响,民族分裂主义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向,我国新疆突厥语系各民族与国外泛突厥民族关系走向及其对策研究。上述综合研究,得到有关党政部门的大力支持,研究工作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和进展。随着国内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综合研究任务必将是长期而繁重的。

3.民族理论研究的现实性增强,理论上的概括性增强。理论来源于实践,反过来服务于实践,只有反复经过实践的检验,理论才能不断丰富和发展。民族理论学科要发展,就必须深入实际,研究现实问题。通过研究,从中找出规律,上升到理论上的概括,改变民族理论落后于实践的现状。近半个世纪以来,我国的民族工作在解决国内民族问题上,有许多成功的宝贵实践经验,也有不少深刻的经验教训。总体上讲,就事论事多,理论上综合研究少。比如民族工作中左倾错误的历史根源与现实原因;民族地区成功的改革、改造和平叛扩大化;历史上民族关系与现实民族关系的联系等等,理论上缺乏深层次的研究。建国后的民族工作中,多次出现忽视民族差别和特点,搞“一刀切”,造成民族之间的矛盾和隔阂,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理论上缺乏深层次的研究是重要原因之一。今后民族理论在加强现实问题研究的同时,必须加强和深化民族问题基础理论研究,探索民族现代化、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带动和促进民族理论学科的发展。

4.民族理论研究领域扩大,研究队伍扩大。前面谈到,民族理论具有综合性,边缘学科多,要求民族理论工作者了解掌握多学科的渊博知识。随着社会和民族的发展,交叉学科研究会日益增多。研究领域逐步扩大,研究队伍必然随之扩大。现在许多相关交叉学科关心、重视民族问题研究,不少学者对民族理论研究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5.民族理论研究方法更新和研究手段更新。民族理论研究过去采用演绎、推理和从理论到理论论证方式较多。不少论著从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中寻找立论的依据,然后加以论证。近些年来,开始采用问卷调查、跟踪调查、对比研究等方法,使文章更有生气和说服力,不少人开始摸索民族理论新的研究方法。在研究手段上,一些学者,特别是青年民族理论工作者,使用电脑、摄影(像)等现代化手段,大大提高了研究效率和社会效益。

综上所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族理论成为独立的学科,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体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民族发展和民族关系上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从理论上加强研究和探讨。相信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必将进一步发展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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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民族理论的发展与繁荣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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