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大企业的宏观调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宏观调控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多元化的宏观调控主体
中国的市场经济不是放任自由的市场经济,而是受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主体并非中央政府一家,而是多元化的,即除了中央政府之外,还有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和大企业。
多元化的宏观调控主体是中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由中国的特殊国情和所处的特定历史阶段所决定的。
1.中国的基本国情是地大物博、人口众多。这就决定了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必须实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分级管理,分别发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
2.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共同推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少数大企业和大量中小企业并存,大企业也成为宏观调控的主体。
3.中国目前经历着由政府发动领导的市场化进程,目标是建立统一、开放、有序、可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传统体制下的条条管理逐步向行业协会管理过渡。行业协会也是宏观调控的主体之一。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不是本文论述的重点。这里着重探讨宏观调控另一位主体——大企业。
二、独占鳌头的大企业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富可敌国”,形容某些私家豪门的财富之规模。放到今天的公司世界里来看,这句原本夸张的话倒是现实的写照了。在《管理世界》500家榜上有名的公司中,以名列前5名的公司和若干省份相比,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1993年若干公司与省份的生产规模比较
排名公司/省 销售额/国内生产总值(亿人民币)
1上海大公汽车工业
307.03
总公司
2甘肃省 301.64
3大庆石油管理局 269.52
4鞍山钢铁集团
261.87
5一汽汽车集团
216.11
6宝钢集团
201.54
7东风汽车公司
200.44
8海南省 141.68
9青海省 84.32
10
宁夏回族自治区 78.62
在1993年,甘肃省国内生产总值比上海大众汽车工业总公司还少5.29亿元,而海南省国内生产总值仅为上海大公汽车公司的1/2多。 像海南、青海、宁夏等这些省份,其国内生产总值没有一家超过全国最大的8家公司中的任何一家。
现代大企业的形成是工业化的必然产物,就其形成发展机理现有:1.横向联合。对某种产品的生产不限于单一工厂,而是并行地在一个企业内开设多家工厂来生产该种产品,以扩大单一产品的生产规模。2.纵向联合。对一种产品的经营,不只限于生产过程,而且把该产品所需原材料及销售渠道的某些部分也纳入企业,实行有选择的供应、生产、销售以及研究开发的联合经营,以提高该产品经营深度。3.多样化。一企业之内不仅经营一种产品,而且同时产销若干种相关或不相关的产品。多样化经营兼有横向联合和纵向联合的优点,使得现代企业最终成为能够全面扩张的机体,走上扩张发展之道路。例如,泰山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鲁石化)前身只是一家单一从事石油产品销售服务的中型国有企业,1993年3月实行股份改组后, 公司经营领域也从石油产品销售扩展到大型油库,加油站设计、制造与安装,油田、炼油厂配件的生产与加工,房地产开发,餐饮住宿、旅游服务及国内外综合贸易等领域,并取得美国福特汽车在山东地区的总代理权,业务网络遍及全国20多个省市及海外地区。
三、大企业对宏观经济的控制
大企业对国民经济控制作用主要表现为对市场的控制和对中小企业的控制。
1.大企业对市场的控制
用产业组织理论来分析,在产业系统中,既存在大量的小规模的中小企业,也存在少量的大规模的企业。而且,在不同产业部门中大中小企业所处的地位及相对重要性是不同的。微观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现代市场包括有4种类型结构,即垄断市场、纯粹竞争市场、 垄断竞争市场和寡头竞争市场。从理论上分析,在垄断与寡头竞争这两种市场上,大企业所扮演的是主角;从现实中观察,事关国计民生的现代产业部门几乎都是属于所谓“寡头竞争”的范围。只有在饮食、服装、农业等劳动密集产业中,中小企业才扮演竞争主角,市场表现出竞争与垄断并存的特征。
我们可以选用统计指标集中率来衡量大企业对市场的控制程度。所谓集中率是指在一个产业内,一个或若干企业的产值或销售额之和占整个产业的产值或销售额的比重。按照此种方法一个垄断市场的集中率当然就是100%,而在一个纯粹竞争或垄断竞争的市场上, 集中率则肯定很低。至于寡头竞争的市场的集中率,就行乎于这两者之间了。表2 列出若干工业部门在1993年的集中率。
表2 若干中国制造业部门的集中率(1993年)
产业企业数(个)
最大4家%
煤炭和采选业10166
11.30
石油和天气开采业 74 67.52
石油加工及炼焦业190126.91
化学纤维制造业 108840.05
金属制品业
28427
2.30
普用机械制造业
25211
3.26
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 6313
10.03
仪器仪表文化办公用机械
4975
12.18
纺织工业 24613
1.75
按照西方市场经济的惯例,当最大4 家公司某一市场的集中率达到40%以上时,就可以认为该市场属于寡头垄断了,如表2 中的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等。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属于寡头竞争的部门构成现代经济的主体,具有资本集约度高,市场规模大以及收入弹性高等特点。尽管在国民经济系统中,大企业为数不多,但他们在部门或行业中处于支配地位,主宰着国民经济的基础,具有战略上的重要意义。
2.大企业对中小企业的协调
在社会化大生产过程中,大企业的地位还体现在它与中小企业的网络关系上。任何一个大企业都包括多元化、系列化的产品,复杂而有秩序的经济环节,因而其触角伸向经济系统的四面八方。一方面,通过与原材料及零部件供应商的合同关系,制造最终产品的大企业客观上就为这些生产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厂家提供了进行市场估价的信息,以及计划本企业生产安排的基础,例如,1988年金杯汽车集团成立,该集团是一个集科研、生产、经营、开发、教育为一体的大型股份制集团。它以金杯汽车为龙头,由近500家成员所组成。其中,紧密层有50 个生产工厂,专为其定点协作配套为基础的松散层联合企业400多家。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合同把其零部件生产任务分散到这400 多家的联合企业中去,为这些联合企业提供了市场需求和生产任务。另一方面,大企业通过向具有长期合同关系的零售店提供稳定的货源以及质量控制,能帮助提高最终消费品市场的经济秩序与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大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核心地位,相对于整个产业而言,大企业有很高的市场份额,其一举一动,无不影响所在产业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走向。大企业联系广泛,通过购销关系,承包合同,外围协作等形式,把各式各样的中小企业联合成有机体,从事产品的生产与营销。
四、发挥大企业的调控作用
大企业具有双重性质,既是宏观调控主体,又是市场经济的利益主体。大企业作为宏观调控主体,可以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进行调节控制,作为市场经济利益主体,其生产经营行业为又要受到调节和控制。要正确发挥大企业的调控作用,必须做到:
1.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尖端技术,某些特殊行业,特殊产品的大企业,一部分要保持国有国营的形式,由国家直接控制和管理;对于适于公司制经营的大企业,按国家独资公司体制改组。这种条件下,大企业和国家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是完全统一的,共同实施对宏观经济运行的调节和控制。这类大企业也可以通过自身的合理行为去影响其它大中小企业。
2.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骨干大企业,国家必须实行控股。在这些公司制大企业中,国家利用其控股权引导其合理的经济行为,使这类大企业发挥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中。作为企业,这类大企业还必须接受政府主体的宏观调控。
3.对于非公有制性质的大企业,必须建立一种政府与其定期对话的协调制度,使这类大企业也能正确发挥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即政府必须清楚这类大企业在国民经济的特殊地位和作用,除了对其作为市场主体所必要的调控外,还必须建立一种定期对话制度,以进行窗口指导,在共同对宏观调控中达成共识,默契,采取统一行动。
总之,大企业国民经济中有着特殊地位,即是宏观调控的对象,又是宏观调控的主体。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必须对大企业这一特殊性有足够的认识,正确引导和利用其在市场经济中的调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