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台湾对外关系的新方向_英国欧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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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整合的进程,欧盟以更加独立的姿态在国际社会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影响,与亚太国家的关系也愈加密切。在亚太事务及台海事务中,欧盟也力求发挥更大的作用。而台湾则视欧盟的整合为一次重大契机,以“务实外交”为原则,调整“重美轻欧”的“外交”框架,大力发展与欧盟的关系。台湾与欧盟的交流日益频繁,台欧关系有了新的进展。

本文通过对台欧关系的历史回顾,了解台欧关系的发展脉络,分析台欧关系的最新动向,掌握台湾推进台欧关系的主要渠道和特征,揭示台欧关系的契合和矛盾,为研判台欧关系建构一个前瞻性的分析框架。

一、台欧关系的历史回顾

二次大战以来,台湾在政治、军事及经济上都相当仰赖美国,在“外交”上形成了“重美轻欧”的基本格局。在50年代,虽然台湾与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比利时和希腊等欧洲国家还保持“外交”关系,但此时台湾当局的“外交”重心在美国,再加上两强对立的国际格局使弱势的欧洲对美国也是言听计从,台湾“外交”的“重美轻欧”乃理所当然。对甫经诞生的欧洲经济共同体,台湾不仅置若罔闻,更遑论对欧洲经济统合加以观察并发展关系。

60年代,欧洲经济整合已初展成效,而“文化大革命”则冲击了中国大陆正常的外交工作。台湾视之为深化台欧关系千载难逢的机会,主动出击,拓展台欧关系。台湾的努力使台欧关系出现了一些有利于台湾的变化:1969年争取奥地利给予台湾“优惠关税待遇”;在西班牙、奥地利设立“孙中山研究中心”、“中国文化研究所”等机构。但是,这些进展较之于70年代初台湾“外交”的大溃败,实在微不足道。在台湾被逐出联合国和中美关系正常化之后,欧洲主要国家相继与台湾断交,转而与中国建交。1975年5月8日,欧共体与中国达成建交协议。(注:1975年5月,欧共体执委会副主席Christopher Soames访问北京,商议建立正式关系。“台湾问题”再起争议,最后以欧共体公开表示与台湾并无任何正式外交关系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之合法性而告解决。)同年9月,中国于布鲁塞尔设立驻欧共体使团。1988年5月,欧共体执委会于北京设置代表团。中国与欧共体的外交关系正式建立。而台湾在欧洲只维持了与梵蒂冈的正式“外交”关系,台欧关系渐行渐远。

70年代台湾的“外交”顿挫,促使台湾检讨长期依赖美国而陷入困境的“外交”方针。反思后的台湾当局提出“到欧洲发展”的方向,以多元化、分散化为原则,改变台湾对外关系“重美轻欧”的格局。为因应正式“外交”关系中断后的孤立处境,台湾规避欧洲各国与中国达成的“一个中国”的原则,以变通的方式在欧洲各国设立了‘“远东贸易中心”、“商务办事处”、“商务观光暨新闻办事处”及“新闻处”等机构,发展与欧洲各国的经贸、文化与技术合作关系。

80年代国际政治经济出现的新变化为台欧关系的发展提供了新空间。在冷战结束后的国际社会重组中,经贸议题取代过去的军事对抗和政治对立,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国际间区域经济整合方兴未艾,在欧共体基础上建立的欧洲联盟逐渐扩大,整合成为单一市场,其人口、市场规模及经济力量都足以与美国、日本相抗衡,成为国际格局中新的一极。

台湾的经济发展也吸引了欧洲的眼光。1983年法国工业联合会代表团在其对台湾的贸易调查报告书中认为,台湾将在90年代成为“新的日本”。欧洲各国也纷纷在台湾设立商务办事处,还有20家欧共体成员国的银行在台设立分行或代表办事处。为突破台欧失联关系之困境,1984年欧洲议会提出了“范·阿尔森报告”(Van Aerssen Report)。以此为据,1985年2月,欧洲议会对外经济关系委员会出台了“对台贸易决议案”(Resolution on Trade with Taiwan),主要内容有:正式推展台欧非官方经贸谘商会议;平等对待台湾;欧方应协助台湾加入“关贸总协定”;鼓励台欧官员互访并交换信息;提升当时往来层次。(注:The EC Working Document,2-1765/84,p.9;OJ of the EC,No.C 229/109,9 Sep.1985.)1988年,欧洲商务协会(European Council of Commerce and Trade,简称ECCT)在台北成立,该协会旨在代表来自法国、德国、荷兰、英国等25个国家450名会员和270家厂商的利益,增进与台湾工商界的关系并提供台欧商务信息交流管道。ECCT每年出版年度建议书,针对台湾经济发展中的营造业市场、公共工程暨采购、通讯、金融证券、外人工作居留许可等提出相关意见及建议,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欧共体在台湾的代表处的作用,成为台湾与欧洲工商界沟通的重要渠道。

台湾利用其雄厚的外汇底存和排名第13位的外贸实力,扩大对欧洲的双边贸易和直接投资,强化台欧联系纽带,进一步拓展国际生存空间。1988年,台湾提出“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方案”,鼓励对欧关系发展。1989年北京的政治风波,严重地影响了中欧关系的正常发展,为台欧关系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利用欧洲各国“制裁”中国的机会,1990年台湾驻比利时代表处专门设立了“对欧共体工作小组”(现已更名为“对欧盟工作小组”),负责对欧事务。台湾突出其“自由经济体制”、“民主成就”,提升双边交往的层级,促使欧洲各国政策向台湾倾斜。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台欧双边关系更形密切,在改善欧洲对台湾签证待遇、扩大互设机构的职权、拓展双边沟通渠道和清理贸易障碍等方面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台欧双边高层对话管道得以建立。在双边贸易中,台湾与欧盟及其重要成员国包括英国、德国、西班牙、荷兰、比利时均已建立双边经贸谘商的高层对话管道,以洽商解决双边关切之经贸相关议题。“台欧经贸咨商会议”、“台欧工业圆桌会议”等制度性渠道,为双方在航运、航天、资讯、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等议题上的合作提供了方便。

台欧非官方代表机构全面恢复。在欧洲地区,台湾除与梵蒂冈建立“外交”关系并设有大使馆外,在英国、德国、法国、荷兰、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及拉脱维亚等20国设有代表处,另在德国汉堡、慕尼黑、英国爱丁堡及瑞士日内瓦等地设有办事处,合计共有25个馆处,其功能逐渐全面,名称日趋正规。以荷兰为例:1979年8月,台湾在海牙设立“驻荷兰远东商务办事处”;1990年9月,更名为“驻荷兰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1996年7月再更名为“驻荷兰台北代表处”。“台湾正利用这种名称外交,把台岛打造成一个政治实体,在西欧无邦交国家制造既成事实,以技术上的调整实现政治层面的质变。”(注:卢晓衡主编:《中国对外关系中的台湾问题》,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第192页。)而欧洲国家除梵蒂冈在台设有大使馆外,英国、德国、法国、荷兰、意大利及匈牙利等16国均在台设有代表机构。(注:《中华民国九十一年外交年鉴》(2002年),见台湾“外交部网站“http/www.mofa.gov.tw。)双方政要互访逐渐提升。(注:参见张洋培:“欧盟驻台办事处成立过程之回顾与展望”,《新世纪智库论坛》第21期,2003年3月。)

更为严重的是,欧洲各国在对台军售问题上大开绿灯。1990年法国密特朗政府决定向台湾出售总价约48亿美元的16艘拉法叶级护卫舰,1992年法国又决定出售台湾32亿美元的60架“幻影2000”型战机,意大利也曾表达出售鱼雷艇的意愿,德国经济部长穆勒曼(J.Mollemann)更独排众议,支持与台湾进行总价120亿马克的潜艇及驱逐舰交易。(注:吴东野:“欧洲联盟对台海两岸政策走向之研究”,《远景季刊》(台北),第二卷第三期。)特别是法国在售台“幻影2000”战斗机、拉法叶级护卫舰之后,由于双方还需在技术装备、后勤维修、零件采购及训练调试等方面进一步合作,台法遂签订“整体后勤支持协定”,力图使法国对台军售制度化。

90年代中期起,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中国在欧盟对外政策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欧盟开始调整90年代初的对华政策。1994年7月,欧盟委员会通过《走向亚洲新战略》。(注: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Towards a New Asia Strategy",COM(94)314final,Brussels,13-07-1994.)在此框架下,欧盟委员会相继出台了《中国—欧洲关系长期政策》(1995年7月)(注: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A Long Term Policy for China-Europe Relations",COM(95)279,Brussels,05-07-1995.)《建立与中国的全面伙伴关系》(1998年3月)(注: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Building a Comprehensive Partnership with China",COM(98)181final,Brussds,25-03-1998.)等文件,提出了“加强政治对话,扩大经济合作”的方略。(注:张茂明等主编:《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与中国—欧盟关系》,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246页。)尤其是《中国—欧洲关系长期政策》,可视为欧盟国家近十年来对两岸政策的一条分水岭。欧盟一改以往经济制裁及在人权问题上“以压促变”的强硬政策,(注:冯仲平:“50年的中欧关系及其特点”,《现代国际关系》1999年第10期。)明显偏向大陆。2000年6月,欧盟与中国完成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正式达成共识。(注:协议内容见:"Highlights of the EU-China Agreement on WTO,"http://europa.eu.int/comm/trade/bi lateral/china high.htm.)2001年5月,欧盟执委会再次修订而成的《欧盟对中国战略:履行1998年决议文与未来迈向更有效率的欧盟政策》(EU Strategy towards China:Implementation of the 1998 Communication and Future Steps for a More Effective EU Policy),针对两岸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欧盟与两岸关系,更加明确了欧盟的方向和战略。

欧盟政策的调整,迫使台湾在新世纪重新寻求台欧关系的新的增长点。

2000年台湾政局更替。陈水扁上台后,更加强调台湾对欧“外交”的重要性,以“民主外交”、“人权外交”改善台湾的国际形象,同时设立“台湾民主基金会”,促进政府与民间部门参与政府间及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及相关活动;加强与欧盟的对话,在社会、文化、科技、环保和教育等议题上开展全面合作,推动台欧关系的实质性进展。

二、双边经贸关系

在台欧关系的发展中,经贸活动是其核心内容。

随着东西方冷战的结束,全球政经情势已由军事角力、外交纵衡转为以经贸发展、区域合作为主轴之时代。在全球贸易自由化及区域经济整合这一当今国际经贸发展主流的影响下,国际资源配置、产业国际分工体系和国际贸易流程均出现重组趋势。而亚太地区经贸蓬勃发展,已成为全球经济成长最快且最具潜力之地区,这是国际经济整合中的亮点。欧洲联盟鉴于亚太地区经贸蓬勃发展和确保欧洲在亚洲地区经贸利益之考量,亦积极参与亚洲事务,这为台欧经贸实质关系之拓展提供了良机。台湾利用欧盟逐渐重视亚太地区之有利契机,以更务实弹性之态度和作法,加速增进相互投资和贸易,拓展台欧关系。鉴于欧盟对于台湾“外交”的重要性,1992年1月,台湾相关部会成立“对欧联工作指导小组”(现已更名为“对欧盟工作指导小组”),冀能凝聚“外交部”、“经济部”、“财政部”、“交通部”、“教育部”、“新闻局”等相关部会之资源,协调各部门对欧盟的工作,致力于发展台欧经贸关系。

在台湾“经济部”的筹划下,1989年7月,台湾制定了“加强对欧经贸工作计划纲要”,提出了以下计划目标:第一,有效因应欧洲政经整合以及欧共体实施单一货币制度之新情势;第二,顺应欧洲重视亚太经济发展之契机,强化中欧双向投资、技术合作关系,加速促成台湾成为亚太营运中心;第三,落实经济自由化、国际化政策,增进对欧双边贸易及市场占有率;第四,凝聚整体力量,提升台湾与欧洲国家之实质关系。为此,“经济部国贸局”于1992年成立“欧洲单一市场研究专案小组”,整合岛内务部门力量,研究欧共体的法律法规,在贸易、投资、科技和知识产权等方面全面拓展与欧洲的关系。通过先后实施四期“加强对欧经贸工作纲领”(注:“加强对欧经贸工作计划纲领”第一期四年,主要因应欧洲单一市场成立及推动达成“分散市场平衡贸易五年计划”等目标;第二期四年,以因应欧洲政经情势发展、开拓台湾与欧洲国家实质关系为主;第三期自1997年至2001年,则延续第二期之工作目标。2002年开始实施第四期工作。)在台湾与欧洲国家基本上没有正式外交关系的情况下,以经贸为主轴的台欧关系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台湾与欧盟经贸关系日趋密切,欧洲地区成为台湾的第三大贸易市场,对欧贸易约占台湾对外贸易量的百分之十,仅次于北美及亚洲。台湾的前十大贸易伙伴中,欧洲国家就占了四个。台湾对欧盟贸易的增长,主要在于台湾的电子信息产品具有良好的竞争力。台湾出口欧盟的主要产品是数据处理机及其零件、终端机、集成电路组件、彩色影像监视器、自行车等;而进口产品中,主要是军事装备,其他有大小轿车、集成电路晶粒及机器工厂设备、高级民生消费品等。

双边投资规模逐渐扩大。依“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之统计,自1952年至2001年底为止,欧洲来台投资案计有1,207件,投资金额累计达65.3亿美元,其中在第三期加强对欧经贸工作期间,就吸引欧商来台投资达36.1亿美元。(注:台湾“经济部”:“第四期加强对欧经贸工作纲领草案”(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见台湾“经济部”网站。)若以各别产业观察,欧洲厂商投资重点主要在化学医药业、电子、电器、金融保险业、金属制品业、机械制造及国际贸易。欧洲著名的跨国公司(如飞利浦、西门子等)在台湾投资设厂,对台湾相关产业的技术进步有重要作用。若以国别区分,在台湾投资的主要国家按金额计依次为荷兰、英国、德国、瑞士及法国。台湾与欧洲厂商签订技术合作案件并经核准者约计有562件,次于日本(2482件),美国(1015件)。以产业区分,历年来技术合作以化学工业、电子电器业和机械业最多。在技术合作中,欧洲厂商扮演着重要的技术引进角色。

90年代以来,台湾厂商赴欧投资也显著上升。以投资业别观察,台湾对欧投资以自行车组装业、信息、电子电器、贸易、银行、空货运等服务业及纺织业为主,尤其是以宏基为代表的电子信息业在欧盟的投资非常成功。(注:Sharon Chuang,Breaking out the Brands:Talwan's IT Firms Find Success in Europe",《Euroview》(台北),第84期。)在地域上,台资分布以在德国、荷兰、英国及法国为主。英国向来为台商投资之欧洲重镇,目前在英投资台商近200家,占台商赴欧洲投资七成比重,(注:《经济日报》(台北),2004年6月3日,第16版。)信息产业大多集中在英国,如源兴、大同、中华映管、光宝、中环、东元等公司。

在金融领域,台湾积极参与多边金融合作,欧盟所属欧洲金融机构亦获准在台发行债券。2000年欧洲投资银行、欧洲理事会开发银行等在台湾共发行新台币债券180亿元。(注:《中华民国九十一年外交年鉴》(2002年),见台湾“外交部网站”http/www/mofa.gov.tw。)

在台欧经贸关系发展中,双边的贸易谈判机制日益多元、畅通,能够较好地解决双边贸易和经济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与争端。1981年,台湾与欧共体建立正常性的“台欧经贸咨商会议”,理顺台欧经贸管道。“台欧经贸谘商会议”就双方贸易中的台肉类产品输销欧洲、对台若干产品课征反倾销税之方式、台欧废弃物进出口管制方式、促使欧洲企业参与台湾亚太营运中心计划、台湾汽机车进口限制、海运暨内陆运输业开放等议题进行谘商。1996年6月,第一届“中欧工业合作会议”在台北举行,台欧开辟了一条新的交流渠道。双方工业界领袖就航天、冶金、船舶设计、火力发电、电子通讯等产业合作及共同开发第三地市场等议题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并签署合作备忘录。

台欧贸易障碍逐渐清理。1990年台湾与欧共体签订“货品暂准通关证制度协定”及“互免海运事业所得税议定书”,相互承认双方之商标优先权,并与荷兰、瑞典、英国签署避免双重课税协议,排除台欧贸易的制度性障碍。欧盟同意自1995年1月1日起认可台湾“商检局”签发之水产品卫生证明书,以利台湾水产品输销;欧盟将台湾列入规范“破坏臭氧层物质规章”可贸易国家名单,避免未来贸易杯葛;欧盟亦已修改有害废弃物管制进出口规定,有利双边废弃物进出口贸易。

在因应欧盟统合新趋势中,台湾有效地促进了与欧盟经贸关系的发展。在分散对外贸易市场、改变“重美轻欧”格局、促进产业升级、提升经济竞争力等方面,台湾均有相当斩获。这一切为台欧实质关系的进一步改善奠定了基础。

表1 台湾对欧盟贸易统计表(注:http//ekm93.trade.gov tw.)

单位:亿美元;%

资料来源:台湾“经济部国贸局”统计资料:“中华民国九十二年对外贸易发展概况”。

三、台湾的方略:“功能外交关系”

台欧经贸关系的拓展,是台湾发展与欧盟关系的第一步。利用既存的经贸优势发展与欧盟的实质性关系,是台湾对欧“外交”的重点。“贸易,作为一种外交手段,……可以在关键时刻,将经济关系转变为政治力量。”(注:林碧昭:《国际政治与外交政策》,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台北)1997年,第263页。)以经贸为主轴,以在“低位阶议题”经贸领域取得的绩效转化为政治资源为核心,以争取欧洲国家承认台湾的“政治实体”地位为目标,从而与欧盟建立有别于正式“外交”关系的、无其名有其实的“功能外交关系”,是台湾发展与欧盟关系的基本方略。

首先,在策略上,发展与欧盟大国的关系,是台湾对欧“外交”的重中之重。一般言之,台湾与欧盟发展关系,其交流层级主要有两种:一是欧盟层级,一是成员国层级。前者指台湾与欧盟的关系,主要藉欧盟共同外交、安全和贸易之政策架构规范彼此关系;后者则是台湾与欧盟个别成员国之间的双边协议。在欧盟与各成员国关系上,欧盟虽制定共同安全、外交政策,然执委会提出之建议,须经部长理事会决议,执委会并未拥有绝对的权力,而真正的权力系下放在各国,各成员国有相当的自主空间。针对这个特点,一方面,台湾没有放弃在欧盟层级建立“功能外交关系”的努力,另一方面,明确把加强与各成员国之关系,作为拓展与欧盟关系之关键,特别是把欧盟大国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等作为台湾“在西欧地区亟欲争取提升关系”的对象。台湾引证90年代初德国对华政策调整带动欧盟对华政策转型的案例,认为这些国家中的某一国在对台政策上的大幅度调整,将会产生辐射性影响和连锁作用,从而推动欧盟对台政策的变化。因而根据英、德、法、意的不同特点,台湾通过不同的对策,推进与这些有影响力国家的“外交”关系,逐渐向“台日式”、“台美式”关系模式发展,是台湾发展与欧盟关系的基本思路。

其次,整合台湾对欧“外交”的工作体系,发挥“整体外交”的功能。1992年1月,台湾成立“对欧联工作指导小组”,以协调台湾当局各部门对欧盟的工作。在“外交部欧洲司”专设第四科,主管“对欧盟工作指导小组会议”实施计划之执行检讨,欧盟等欧洲区域性国际组织事务追踪、欧洲通盘性政情研究及本司综合性事务。(注:台湾《行政院公报》第十卷第二十一期,2004年6月2日,第30页。)驻欧机构的建设日趋正规化。一方面,驻欧机构在名称上实行“正规化”、“台北化”(即“去中国化”),取消早期“带有当时历史特征”的如“中山文化中心”、“孙逸仙中心”等名称,统一冠以“台北代表处”,使之更接近于正式“外交”机构,便于履行其“外交”职能;另一方面,加强驻欧机构之间的横向联系。2001年台湾在无法设立驻欧盟代表处的情况下,以驻布鲁塞尔代表处兼驻欧盟代表处,以此为中心统一协调台湾驻欧机构,既可提升台湾驻欧盟代表处的地位,使之成为事实上的台湾驻欧盟“使馆”,又可发挥整体的力量,协调各驻欧机构与欧盟及各国的“外交”行为。

第三,推动欧盟在台湾设立正式的代表机构。欧洲联盟执行委员会于2003年3月10日宣布在台北正式成立“欧盟经济暨贸易办事处”(European Economic and Trade Office),首任欧盟驻台代表麦克唐纳(Brian McDonald)抵台履新。这是台欧关系发展中最值得注意的动向。早在1988年第六次“欧共体一台湾经贸谘商会议”中,台湾就开始邀请欧共体执委会来台设立办事处。限于当时局势、特别是中国大陆的反对,欧共体未作应对。1993年4月,欧洲议会之“雷定报告”(Viviane Reding's Raport)第一次主张“执委会应于台北设处,以完整表达欧共体对台湾经济及安全重要性之认同”。(注:See Point 10 in the EP's Resolution on GATT Membership for Taiwan,OJ of the EC,28 June 1993,No.C176/224.)但是,在中国大陆的关注及反对下,设处议题一直停留在讨论阶段。2001年7月5日,在完成与台湾关于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后,欧盟执委会在“驻外机构及业务检讨报告”中表示:鉴于台湾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执委会预期驻外机构在监管台湾市场通路、履行入会承诺及其他与执委会政策相关事务中将扮演主要角色,因此考虑在台湾设立贸易代表处。欧盟借监管台湾履行世贸组织入会承诺之名,终于在台湾设立了贸易代表处。“欧盟经济暨贸易办事处”的成立,达成了在过去十几年中均没有实现的目标,这是台欧关系的一大突破。台湾“行政院”也借此宣称:欧盟在台设立代表处,表示“欧盟重视发展与我国关系,也是对我发展民主、自由、人权成就之肯定;有关欧盟未来代表机构应彰显所具官方性质及提升我驻欧盟代表处地位及待遇等”。(注:“行政院第二八○三次会议院长提示暨院会决定决议事项”,《行政院公报》第八卷第三十八期,2002年9月25日,第141页。)为平息中国的疑虑和反对,欧盟多次向中国保证,欧盟将严守“一个中国”政策,在台办事处不会从事外交及政治性质之工作,办事处的工作重点为贸易、投资、经济合作、科技研发、教育、文化等。但是,这毕竟是欧盟驻台的正式代表机构,其未来的发展蕴藏着许多中国难以控制的变数。

第四,在对欧“外交”的资源整合上,台湾强调:首先,继续发挥经贸优势,藉由台湾现有的经济实力及与欧盟经贸关系的成就,加强双边贸易往来和相互投资,以更加紧密的经济联系,把台湾整体的安全与欧盟在远东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其次,塑造台湾的国际形象,彰显台湾是一个“民主国家”的特质。基于相同的民主、人权价值观,加强与欧洲各国的对话,特别是与欧洲议会和各国议会的交流,促使欧盟体认台湾的“民主”成就及中国在民主与人权发展方面的差距。经贸与民主,是台湾发展与欧盟关系的两张王牌。

第五,在“外交”渠道上,台湾在经贸交往之外,提出“国会外交”、“政党外交”、“城市外交”、“民主外交”、“全民外交”等概念,力图通过这些方式和途径,逐步强化与深化台湾民间团体、政治团体与欧洲议会、各成员国国会党团的联系交流。以非政府组织发展与欧盟各国在文化、教育、科技等领域的合作交流,并透过学术、文化、联谊、急难救助、信息交换等多方位、多面向的渠道,加强非政府组织与民间交流层次的推展与宣传,藉由国际非政府组织与当地民间协会,向欧洲国家与人民提供认识台湾的机会,提升欧盟各国对台湾更高的认同与支持。“经济部”的“国际经济安全合作发展基金”、“外交部”的“人道基金”,均是承担民间“外交”的主力军。

第六,在“外交”内容上,扩大与欧盟国家的经贸、科技、文化等层面的合作交流。“务实外交”的另一层涵义就是强化政治关系之外的各层面合作与交流,通过经贸、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合作,真正从认知上改变双方之间的差异和距离,为双边关系的发展奠定心理和情感基础。台湾对欧洲各国的经贸投资,尤其是在英国的电子信息产业的投资就是一个范例。2003年以来,台湾相继在欧洲举办了“珍藏台湾,文化睦谊”之旅、“故宫天子之宝”、“帝国回忆展览”等活动,对艺术、文化欣赏之品味素养极高的欧洲民众,改以文化、艺术等软性诉求进行交流,以文化议题与欧盟国家接轨,透过台湾文化飨宴的方式,增进欧盟人民对台湾文化的了解与认识,改变人们心目中台湾是“问题岛屿”、“观光岛屿”的形象,这对台湾打开欧洲市场及未来台欧长远合作的前景,意义深远。

总之,在台湾多元的对外关系方略中,欧盟已经成为台湾“外交”的一个重要对象。

四、欧盟:两岸关系中的新变项

台欧关系的发展,为两岸关系增添了一个新的变项——欧盟。在可预期的未来几年时间里,欧盟在两岸关系中的分量将会越来越重。欧盟在台海关系中扮演什么角色,取决于诸多因素和变量,如未来国际格局、欧盟的整合进程、中国的发展战略及成效等。综观台欧关系几十年走过的历程,在众多因素和变量中最为关键的是欧盟自身发展的态势和台欧中三角关系的博弈。

通过持续的整合,特别是在2004年5月中东欧十国加入后,欧盟正在成为一个在国际社会中有超强影响力的政治实体。就欧洲整合的特性而言,其尚需在深化统合政策的程度、扩大统合的版图两方面继续努力。(注:V.C.Price,A.Landau and R.G.Whiteman eds.,The Enlargement of the European Union:Issues and Strategies,London:Routledge,1999.)目前,欧盟的决策权并不限于某一个决策机构或执行单位,内涵上亦并非一成不变;而且,各成员国的政策固然受到欧盟政策目标与原则的规范,但在实际执行时,各成员国往往基于自身利益而倾向采取多元化的外交途径。(注:Richard L.Grant ed.,The European Union and China:AEuropean Strategy for the Twenty-First Century,London:TheRoyal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1995,p.1.)因此,欧盟政策的多元性及不同机构在政策上的分歧,将是欧盟政策特别是对外政策的长期特征。厘清欧盟及其成员国的政策位级和内容差异,有助于我们了解欧盟政策的复杂性和多元性。目前,欧盟还不足以在经贸、外交、安全方面达成统一的声调。(注:朱景鹏:“欧洲联盟与中共双边互动经验之探讨——兼论欧盟之对外关系”,《远景季刊》(台北)第三卷第二期。)也就是说,在外交、安全领域,各成员国有着更大的自主性。但是,这些特征并不能阻止欧盟整合各成员国意见、达成统一行动指针的尝试,欧盟力图在国际社会中扮演一个更强有力角色的雄心昭然若揭。

如前所述,鉴于亚太地区经贸蓬勃发展,为确保欧洲在亚洲地区的经贸利益,扩大其在亚洲地区的影响力,欧盟积极参与亚洲事务,重新定位与亚洲各国的外交关系。商业利益固然是推动欧盟参与亚洲事务的一大动力,提升欧盟的国际地位和对国际事务的影响力,也是欧盟的重要考量。从这些年来欧盟共同外交暨安全政策的走向来看,在众多亚洲事务中,欧盟不愿再扮演美国顺从者的角色,通过参与解决区域冲突来提升对国际政治影响的意图,相当明显且积极。朝鲜半岛问题、伊拉克问题,均是典型案例。在两岸关系中也是如此。以欧盟在国际社会的政经影响力及其发展趋势,在两岸关系中,欧盟极有可能扮演除美国之外另一个最具影响力的角色。

中欧接近,不断加强和发展双边关系,固然是中国所乐见的。中国大陆市场无尽的商业机会和巨大的发展空间,即决定了欧盟对华的基本立场。在大陆的商业利益促使欧盟期待一个稳定而有序的中国市场,和两岸更大程度的开放交流,欧盟不欢迎任何可能导致两岸关系动荡、有碍于两岸持续发展的因素。欧盟驻台代表表示,希望台湾与欧洲间的交流及商业往来逐渐增长,欧盟乐观预期“台北与北京”间能尽速展开对话,尤其是经济层面的议题。(注:《联合报》(台北),2004年5月29日第A2版。)欧洲商务协会(ECCT)执行长纪维德(Guy Wittich)也明确表示支持海峡两岸实现“三通”。欧洲商会希望台湾先解决共识高的经济问题,寻求政治稳定,尽快进行两岸人员、资金与货品的自由流动,避免外商撤出台湾市场,不三通留不住外商。把政治争议放在一旁。(注:《经济日报》(台北),2004年6月3日第3版。)可见在大陆市场商业利益的吸引下,大陆与欧盟在两岸和平、开放、交流等议题上有着较多共识。但是,另一方面,欧盟也不欢迎大陆为反击台独而采取可能导致两岸关系动荡的必要措施,并一再对大陆进行指责。(注:1996年3月,欧盟轮值主席国意大利发表声明,呼吁台湾忍让,中国则应节制,并应以“和平手段”解决台海问题。欧洲议会则多次通过决议案,指责中国“明显之侵略及挑衅行为”。2003年3月,瑞典、丹麦及挪威三国于斯德哥尔摩举行会议,讨论三国应如何加强对台关系。大会发表的决议呼吁中国不可对台湾兵戎相见。)因而,欧盟因素,在维持两岸关系现状时,不失为一个稳定的因子;当大陆采取一些必要举措推进两岸统一时,欧盟可能是一个新的障碍。未雨绸缪,针对欧盟作为世界一极在台海问题上可能发挥的作用,中国必须对欧盟对台政策的内容、特征、变量和发展趋势有全盘的了解,并制定出相应的战略和政策,方能抑制其负面影响,而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目前,在台海问题上,欧盟仍然以恪守“一个中国”原则、与台湾维持非官方往来的模式,作为处理与台湾关系的核心价值。也就是说,在“政经分离”的外交政策下,维系台、欧双边民间层次的交流与经贸互动。(注:The European Commission,"The EU's Relations with Taiwan(Chinese Taipei)",See http://europa.eu.int/comm/external relations/taiwan/intro/index.htm.)欧盟对华政策的小心翼冀,其中就包含了其在台海问题上与中国立场的分歧和矛盾。如对台湾国际地位的认定,美国是通过《与台湾关系法》来予以规范的,欧盟虽然没有公开照搬美国的做法,但是,欧盟执委会于1995年6月将台湾由负责WTO之国际组织处正式划归主管国家业务的地域处的管辖范围,即显示出欧方对台湾国际地位定位的变化。欧盟在保持与中国正式外交关系的同时,以更务实之态度与作法加强与台湾的往来,双方关系将更形密切。

在民主问题上,欧盟肯定了台湾的“民主化”进程。欧盟执委会对外事务代表彭定康于2003年1月23日接受“欧洲之声”专访时指出,台湾政治转型的民主化过程,以及繁荣经济的成就,都给国际社会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注:"'One China'policy can still accommodate EU relations with Taiwan"(Interview with Chris Patten),"European Voice",Jan.23,2003,http://europa.euint/comm/external_relations/news/patten/ev230103.htm.)2003年3月,瑞典、丹麦及挪威三国在斯德哥尔摩举行会议,赞扬台湾是东亚最活跃的民主政体之一,而且是“华人地区第一个民主国家”。

在人权问题上,长期以来,欧盟对中国的人权纪录与中国政治民主化的问题屡有非议,只是到了90年代中期后,才刻意避免因为人权议题而激化与中国对立的做法。但在另一方面,欧盟对台湾在保障人权领域的工作大加赞赏,并通过双方的议会及民间组织就人权议题越来越多地进行交流。欧盟的倾向性不言自明。

在参与国际组织问题上,欧盟的基本立场是不同意台湾参加联合国等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但支持台湾参加有着经济、文化、社会、教育和卫生意涵的国际组织。在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中,欧盟支持台湾作为一分离关税区域,而不是以一主权“国家”身份加入。对台湾参与其他国际组织的要求,欧盟也予以积极回应。欧洲议会1996年所通过的“台湾在国际组织角色的报告案”以及2002年的“推动台湾加入世界卫生组织”决议案,即显示出其支持台湾加入非政治性国际组织的基本立场。

在经贸往来中,台湾的商机是吸引欧盟国家的大餐。历史上,台湾曾以“六年国建”诱使德、法等欧盟大国不惜以同意对台军售来换取经贸利益的案例,可见经贸利益在建构台欧关系中有着重要地位。欧盟希望在大陆与台湾之间左右逢源,以微妙的平衡技巧同时在两岸获取经贸利益。

基于上述的议题联结和欧盟对台湾认知的正面化趋向,可以看出,欧盟对台海议题表达了强烈的关注和意图。2001年3月14日,英国《简氏防卫周刊》称:台海存亡对美欧国家具有至关重要的战略意义,由此不得不作出对21世纪产生深远影响的政策决定。2002年4月11日通过的“欧盟对中国策略报告书”决议案,系统表述了欧盟在台海议题上的政策立场:第一,欧洲议会不能接受中国保留对台湾使用武力的权利;第二,台海两岸问题的任何解决方式,都必须建立在双方都可接受的基础之上:两岸关系的未来,取决于双方是否有意愿展现弹性,并且提出恢复对话的步骤;两岸问题的和平解决必须尊重且顾及台湾两千三百万人民的意愿与同意;第三,为了两岸关系的发展,坚信台湾参与“亚欧会议”(ASEM)有助于北京与台北恢复对话;第四,促请欧盟执委会不得延迟履行来台设处的承诺;第五,欧洲议会对于去年欧盟会员国未能发给陈水扁访欧签证一事表示遗憾;欧洲议会促请欧盟部长理事会及欧盟会员国尊重其对自由履行基本人权的承诺,对台湾“总统”及高层官员前来欧盟的私人访问核发签证。(注:“Report on the Commission Communication on an EU Strategy towards China:Implementation of the 1998 Communication and Future Steps for a more Effective EU Policy",European Commission,Bulletin of the EU,4-2002,Relations with Asia(6/13),point 1.6.74.)2002年“共同外交暨安全政策年度报告”、2003年9月的“对中国政策白皮书”均强调坚持透过建设性和平对话解决台湾问题,愿与台湾在多边机制架构下建立更密切的关系。

在这样的思路支配下,“伴随着欧盟东扩后增加的对全球政经影响力,……欧盟继美国之后系惟一可以吓阻北京武力犯台的国际政治强权。”(注:吴东野:“欧洲联盟对台海两岸政策走向之研究”,《远景季刊》第二卷第三期。)一旦国际格局发生变化,而台欧中三角关系的博弈发生倾斜时,欧盟在台海两岸将会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这是我们解决台湾问题时不得不面对的严肃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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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台湾对外关系的新方向_英国欧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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