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宏伟[1]2002年在《制约黑龙江省森工林区经济发展的症结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是全国最大的国有林区,施业区面积占黑龙江省的四分之一,在黑龙江省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历史上曾为国家和黑龙江省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进入八十年代中后期森工林区便出现了“两危”,成为黑龙江省叁大危困行业之一(军工、煤炭、森工),省委、省政府对森工林区的经济发展非常重视,提出要使林区经济成为全省经济新的增长点的奋斗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振兴森工经济,关键是要对症下药,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本文试图从黑龙江省森工林区的现状出发,在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借鉴发达林业国家的经验,综合运用现代经济理论,找出制约黑龙江省森工林区的症结,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为加快黑龙江省森工林区经济发展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王春阳[2]2006年在《黑龙江省林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对策研究》文中认为林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更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它在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处于基础地位和主体地位,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中国自然生态环境先天脆弱,加上极为频繁的人类活动,致使森林资源在总量、结构、分布的变化,以及现有森林生态系统的物资生产和环境服务功能,远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黑龙江森工林区是全国最大的森工林区,经过近50年的开发和采伐利用,原始森林植被遭到了极大的破坏,整体重建和功能恢复已显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本论文以相关的林业理论为指导,在回顾黑龙江林区建设历史与分析现状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林区经济发展实践,同时总结了我国林区经济建设的成功经验,分析了黑龙江省林区可持续发展存在的问题,并对黑龙江林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具体对策措施。
陆珺[3]2009年在《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体制与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森林资源监督制度是中国特色林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脱胎于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经营和管理制度,至今已有20年左右的发展历史。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体制与机制。在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制度对于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森林资源合理经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和经营叁种林业制度中利益关系盘根错节、制度力量分散失衡,该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的现行体制与运行机制中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尤其是监督被“内部化”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森林资源监督的效率。本研究旨在研究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体制的产生原因,分析体制与机制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及其根源,探索理顺关系、解决问题的办法,为该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和发展提供理论参考。本文按照时间逻辑顺序,分别研究分析了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制度的产生、现状和未来。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利益分析法、利益集团理论分析了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体制的产生;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供求理论和实地调研数据分析了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体制和机制的现状;运用委托代理论和制度供求理论研究了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体制和机制的改革方案。认为在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制度的产生是委托代理关系中不同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是历史的选择;其存在问题和矛盾是制度供求不平衡的必然结果;认为可以通过实行“权力排序”等措施来优化目前的监督体制和机制,同时提出了在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实行“中央垂直管理”模式的主张和相关建议。
高磊[4]2010年在《产权效率的演进逻辑与考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产权理论的根本研究目的是在产权制度的比较、选择、调整、修正和重构的过程中,检验不同产权形式或产权安排的效率,进而激励产权主体利益和社会整体福利最大化或向最大化收敛。面对改革不断推进的社会发展环境,仅持有静态的、单一目标的产权效率观则无益于解决现实生活中产权制度供给的效率问题。为了规避产权制度效率的僵化或惰性的存续,以及避免产权供给与现有经济条件的匹配失衡现象,针对产权效率演化问题的研究就更为重要。本文主要是从动态演化的角度,遵循产权经济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和工具,对产权效率的演进理论进行了探索,关键是以产权效率的演进逻辑和考量分析(包括量化分析和实证考察)作为研究的主线。本文的理论初始篇目是对前人研究的归纳阐述进而获得研究的基石和启示,包括新制度经济学产权基本理论,制度效率演化理论,以及马克思的产权理论、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产权理论和契约经济学派的产权理论这叁个西方产权经济学派经典范式的逻辑区分,并提炼产权效率演化问题的主要衡量标准和基本研究工具。通过归类比较,应当明确:第一,降低交易费用同时增加产权制度总收益、解决外部性内部化是产权效率的基本标准和要求。第二,交易成本(或广义上的制度成本)是主要研究工具。第叁,“不完全”产权契约方法适用于产权效率研究。第四,衡量产权效率的最高标准应当是个体福利和社会福利最大化标准。本文从“演化性”视角构建了产权制度动态演进中的制度成本结构,即产权演进中的各种代价或支出,主要从两个维度考察。首先从社会制度维度看,包括技术度量、信息搜集、权利分解、谈判协商等产权界定成本和制定规则、宣传扩散、旧产权退出、契约重构、监督实施等产权制度运行成本;其次从个体承受维度看;包括产权演进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的损益成本、相容成本和排他成本。本文的最大贡献在于提出了产权制度“效率生命周期”理论假说。认为产权制度效率是渐进演化的,具有“效率生命周期”的机理特征,其根本目标是追求产权自由度最大化(既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产权制度所提供的可选择报酬的自由度最大化)。在每一个产权效率生命周期中,伴随变化因素和制约条件而呈现“效率安全期”和“效率损失期”,体现于交易成本的变化轨迹。许许多多次产权效率生命周期(“产权制度效率短期供给曲线”)的更迭在理论上将构成“产权制度效率长期供给曲线”,该曲线是每一个短期的产权效率生命周期的效率均衡点的包络线。产权制度效率生命周期的发生不等价于产权制度的变迁。由此,这一产权制度的“效率生命周期”理论,有助于形成动态的、发展的、演化的产权观,有益于进一步深入研究和系统把握产权效率演进背后的各种诱因及其演进规律,进而揭示出产权演进的真正奥秘,能够作为产权制度设计与创新的基本理论参考,从而减少产权制度设计的错误,增强产权制度供给的科学性、合理性、适应性和前瞻性。降低交易成本是衡量产权制度效率的一个重要评判标准。本文进一步借助经济学“弹性”理论作为量化工具,首次提出“产权制度—交易成本弹性”的概念,以此来侧重研究在一定时期内,不同的产权制度接受者对产权制度变迁的不同反应敏感程度和适应能力,表现为产权改进而诱致的交易成本的变动率。从而把产权制度变迁效率的衡量标准量化,并做出基本理论解释,同时采用国有控股和国有控股演变为非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随机样本作为应用实例阐释。这种产权制度演化效率的量化研究也是本文的特色。这项研究形成了产权安排对能否降低交易成本以及降低程度的量化效率评估手段,即将定性的评判标准量化,它有助于将产权制度变量引入经济增长模型或制度研究模型,从而使经济模型的实证研究更具操作性和现实性。本文的实证研究部分是以前述的理论思想和方法工具为平台,结合具体经济现实,把目前我国处于改革与演进周期的资源产权(我国农地流转产权和国有林权改革)效率以及宏观产权结构演进与宏观经济增长耦合研究(以我国辽宁省为例)作为产权效率演进的实证考察,并根据具体经济情况和产权症结提出有针对性的制度路径和制度策略。案例之一是以重庆、四川、广东等地农地流转初期事实为例,指出农地初期流转形成多重委托代理产权结构。第一级委托代理产权关系是国家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户拥有土地使用权、剩余收益权、转让权。第二级委托代理产权关系是农村基层政权代表国家进行实际土地产权安排。第叁级委托代理产权关系是农户和农村中介组织之间形成的土地产权让渡关系。而农地流转初期产权效率失衡的根源来自于第二、叁级委托代理产权关系,由于农村基层政权在土地产权流转改革中的“超经济强制”现象及其对农户土地的产权侵害而导致“异化”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不完善的产权市场化而导致农户与中介组织间“弱化”的委托代理效应,致使农地流转不畅。避免这些制度失衡的根本任务是要构建以产权市场化为核心的正式制度安排,用市场和法律的手段规避产权失效。另外,在土地有效需求不断提上日程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必须改变当前提供间断性、零散性、滞后性制度供给的局面,尽快制定《中国土地制度大纲》和《土地产权交易法》,以此促进短期和长期的基本制度均衡。案例之二是采用产权契约方法分析黑龙江国有林区及其伊春改革试点情况,指出目前我国国有林产权改革存在产权锁定、产权垄断、产权成本不确定、事后收益不可证实等林权契约隐患。本文指出,“林木采伐权”就是林业产权契约中的剩余控制权的核心部分,它的归属制约国有林林权改革的成败。本文不赞成国有林实现完全私有化,主张应当根据资源属性、经营成本的差异,来构建国有生态公益林和国有商品林的分类产权契约模型,包括对互有差异的最终制度目标、约束机理、基本产权归属、林木采伐权归属、投资主体、资源配置机制、产权效用实现环境等方面均分类设计和实施,才能实现我国国有林多重产权的效率均衡。本文最后采用宏观产权结构变迁和实体经济的投资增长变量,利用辽宁省时间序列数据作为样本,构建向量自回归模型和脉冲响应函数,来实证计量产权效率演进与宏观经济增长的互动耦合性。其计量结论是:宏观产权结构变迁和投资增长的互动是“长期性”、“滞后性”的耦合演进。在演进初期二者互相产生负作用力的波动效应,一定时滞之后,二者出现交叉正推力的稳定增长局面,一旦稳定增长局面出现之后,这种稳定增长的周期相对较长,尤以产权结构的演进促进投资增长的作用力延续得更为持久。据此,制度的功能应是减弱二者耦合初期的负效应,缩短二者“正耦合”前的动荡调整时滞。
邢美华[5]2009年在《林权制度改革视角下的林业资源利用:方式·目标·政策设计》文中研究表明长期以来,我国林业被定位于以提供木材为主导的产业部门,源源不断的提供工业原料使得我国森林资源锐减,生态环境恶化。依赖于森林资源发展的林区面临着严重的“叁林”问题。“叁林”问题集中表现为林业生产力低下,而林业产出率不高的症结主要在于林业发展的制度设计滞后,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林业建设的需求。2003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福建、江西、辽宁和浙江四省率先进行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2006年底在全国全面推开。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即将在全国全面推开之际,以黑龙江伊春国有林区为试点的林权制度改革也同时开展,打破了50多年来国有林区国有国营的经营管理体制。在新一轮林权制度改革在各地轰轰烈烈开展之际,本文从林业资源利用现状入手,基于资源利用视角分析此次林改的绩效,并从林业产业和林业生态两方面深入评价其改革效果,构建林区林业产业和生态目标,及其促进目标顺利实现的保障体系。本文借助大量的统计数据和丰富的调查资料,分析了我国林业资源利用现状及不合理利用的制度因素,运用一定的统计和数理分析方法从林业资源利用本身及其林业产业发展、森林生态保护叁方面对林权制度改革的绩效进行评价,并构建了林区林业“两大体系”目标与目标实现的保障体系。运用翔实的实地调查资料,对国有林区的伊春和集体林区的福建、江西、湖北的林权制度改革对其林业资源利用的影响进行了探究,并运用偏离一份额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等数理分析方法,以福建省为例,对其林改前后林业产业竞争力及结构效益、林业产业结构优化水平以及森林生态效益水平进行对比分析,以探究林改对区域林业产业发展和森林生态保护的影响。在我国提出的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目标背景下,构建林区林业产业和林业生态建设目标,并就如何实现目标进行阐述,以探究林改对林区产业及生态的影响与林区目标的差距。研究结果表明:我国林业资源利用存在着诸如利用效率低、加工工艺落后、利用数量不足等问题,产权制度不明晰是制约我国林业资源利用不合理的关键因素,新一轮以“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林权制度改革对我国林区资源利用产生了积极影响,促使林区林业资源利用有了明显好转,林区产业都有了进一步发展,森林生态效益也有了明显提高。但由于林改配套制度的不完善,林业资源利用水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林业产业还有待进一步发展,林业生态保护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要顺利实现我国林区比较发达林业产业体系和比较完备林业生态体系构建的目标,需要从制度和政策两方面予以保障。通过以上章节内容的分析,可以归纳出本文可能的创新点:(1)研究视角具有一定的新颖性。本文从我国林业资源利用现状出发,将研究视角定位于林权制度改革对林区林业资源利用的影响上,并由表及里,从对林业资源利用本身影响的分析深入到对林业产业发展和森林生态保护两方面影响的分析,并就如何顺利实现林区林业“两大体系”目标进行较为系统的阐述,从而使本文的研究视角具有新意。(2)构建了一个基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林业产业结构优化评价指标体系。考虑到林业具有优先提供生态效益的属性,本文在一般产业结构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提出了林业产业结构高度化、合理化指标并进行了内涵界定,同时将生态化目标引入林业产业结构的评价之中,创造性的构建了一个以产业结构高度化、合理化、生态化为内容、以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林业产业结构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该指标体系对福建省林业产业结构现状进行了实证分析。(3)在研究结论上,揭示了当前林权制度改革尚难以实现林业资源高效利用深层原因以及由此所带来的影响林区林业产业结构优化和生态效益最大化目标实现的内在机理;提出了林区发展的林业产业与林业生态的两大目标体系,并据此构建了两大目标体系的基本框架,设计出有利于推进“两大体系”目标实现的一系列保障措施。这对完善林权改革政策、指导林区林改实践和不断提高林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刘东生[6]2007年在《我国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提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是具有中国特色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89年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成立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机构以来,历经18年的发展与壮大,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建立了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网络,成为我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林业执法监管体系,充实执法监督力量,改善执法监督条件,提高执法监督队伍素质”,又进一步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确立了法律地位,提出了新的要求。森林资源监督管理体制的建立与发展,是一个历史渐近的过程,具有实践先行、理论滞后的特点;伴随着依法行政的强化、林业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监督管理在监督体制、运行机制、管理方式等方面陆续暴露出一系列问题。研究并回答这些问题,对强化森林资源监督、完善资源保护管理体系,推动林业与生态环境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此为出发点,本文重点回答了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什么要开展森林资源监督”、“什么是森林资源监督”和“怎样进行森林资源监督”叁个基本问题。在理论基础部分,本文参阅了公共管理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现代产权理论、生态经济学理论、信息经济学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的政府失灵论,运用其理论精髓,借鉴其理论观点,对全文分析中涉及的各主要论点进行了理论铺垫,有机地把各基础理论与实践分析结合起来。本文在剖析了我国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的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从法理基础、生态经济学原理和森林资源管理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及政府管理失灵的解决对策出发,在法律、经济和管理的层面全面阐释了建立森林资源监督管理体系的理论依据,回答了“为什么要开展森林资源监督”的问题。为解决“什么是森林资源监督”的问题,本文对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的概念、功能、原则、目标、对象、内容、方法等进行了理论上的描述,试图建立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的理论框架。对于“怎样进行森林资源监督”这一重大问题,它涉及到体制、机制、管理及外部环境等许多领域。文章主要从体制方面入手,提出了“分区施策、分步实施”的改革方案;在监督管理评价方面,设计了3大类、21项指标和54个子指标,制定了打分标准和考核评价等级,并开展了试评价;在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方面,从政策法律、内部管理、监督体系建设、基础建设、再监督等7个方面提出了亟需解决的问题。
刘春良[7]2003年在《内蒙古国有林区发展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国有林业一直是我国林业的主体,在生态建设越来越被社会重视、生态需求日益高涨的情况下,转变发展模式、摆脱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的两危局面、加快发展是国有林业继续发挥主体作用的前提,也是我国实现林业真正发展的关键。针对国有林业发展中存在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本研究以内蒙古国有林业为研究对象,运用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对内蒙古国有林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问题的成因进行全面剖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城市主导型林业发展模式,即以生态建设为前提,以林业为主导产业,以经济发展带动生态建设的国有林业区域经济发展模式。研究目的是在分类经营思想的指导下,通过国有林业与区域发展的融合、通过国有林区城市促进林业产业化和林区产业化体系的形成,加快国有林业经济的发展带动生态建设,具体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加快经济发展是解决国有林区一切问题的基础。经济发展不仅可以解决国有林区的经济危困,而且可以直接和间接地加强生态建设,最终实现生态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协调。 第二,区域综合发展是国有林区国有林业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区域发展可消除国有林业行政管理制度的二元结构,区域发展是加强国有林业区域社会分工与协作、实现区域专业化生产的基础。 第叁,城市是国有林区的核心,是区域的经济、政治中心。城市可集聚区域有限生产要素发挥其规模效益,可培育区域主导产业、林业产业的龙头企业。城市可实现社会事业与国有森工企业的有效分离。城市可吸纳林业富余人员,是解决国有林区的社会稳定、实现生态移民问题的有效途径,城市主导国有林区的发展。 第四,政府主导、城市载体、企业主体和分区管理是城市主导型林业发展模式的运行机制。具体的含义:政府主导,既国有林区各区域的发展由各级地方政府统一主导、消除国有林区的制度二元结构;城镇为载体,既以城镇为中心,形成不同层级的区域政治、经济、社会和生态建设中心;企业为主体,既按市场经济规律建立现代国有林业企业;分区管理,是根据区域内森林经营目标的不同,实行承担不同任务的森林在区域上的分离。 第五,空间结构是区域发展的基础,合理的空间结构是保障国有林区区域非均衡增长的关键,也是区域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目标相互协调的有效途径。 第六,林区产业化体系建设是国有林区经济发展的关键。林业是国有林区的主导产业,工业化是林业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林业产业化是实现林业工业化的关键。林区产业化的实质是非林产业化与林业产业化的相互协调与相互促进。
张滨[8]2016年在《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类型识别与结构优化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整个社会对林业资源重视程度的逐渐加强和现代化林业系统运行机制的日益成熟,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在林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既存在着新的发展机遇,同时又面临着众多未知挑战,如何在这种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环境中实现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一直是国有林区管理者、相关研究人员、林区职工乃至整个社会所迫切关注的问题。实际上,林业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林业经济的增长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并且不同影响因素在产生不同影响效果的同时还蕴含着更为复杂的影响机理,因此,全面把握各个影响因素从而实现林业经济的增长是不现实的,也是无法实现的。然而,绝大多数情况下,抓住林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就能有效地解决林业经济增长问题。现阶段,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林业经济增长动力不足的重要原因就是国家林业政策实施所形成的实际林业产业结构与预期林业经济增长无法相匹配。尽管,“天保工程”和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的实施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是,林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不仅取决于林业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同时还依赖于林业产业的人为调控。显然,通过林业产业结构优化的方式实现现阶段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林业经济的进一步增长已经成为极为重要的有效途径。如何调整林业产业结构才能更好地符合各个林业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并且能够有效地促进林业经济的增长?林业产业态势视角下的林业产业结构优化分析则是较为有效的方式。本文在对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林业产业发展现状分析的基础上,从林业产业“态”和“势”的角度出发,通过对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类型进行识别,确定了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的具体类型,从而更好地把握了各个林业产业的发展现状与发展潜力;通过对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林业产业进行马尔科夫分析,利用马尔科夫转移矩阵剖析了林业产业间的相互转换关系,从而更好地把握了各个林业产业间的内在发展倾向;通过林业产业态势测算公式将林业产业的“态”和“势”定量地结合在一起,计算得到各个林业产业的林业产业态势值,并分析了现阶段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林业产业态势的变化情况;最后,根据定性和定量分析的结果针对性地给出了若干促进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结构优化的对策,以期在实现林业产业结构优化的同时有效地促进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林业经济的有效增长。
李德江[9]2006年在《中国资源型城市(地区)企业竞争力提升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通过借鉴区域经济、产业结构、可持续发展、竞争力理论的研究成果,从探讨和解析理论入手,吸收国内外比较成熟的理论方法,来构架资源型城市和地区企业竞争力提升的方法和对策。从组织结构、产权结构和企业的经营等几个大的方面着手,通过具体分析资源型企业的特点,为资源型企业未来的可持续竞争力提升构建一个发展的平台。同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煤炭、石油、森林型地区进行实证分析和论证研究,为这类企业的未来发展提供具有实践意义、可操作性的对策和建议。本文通过对中国资源型地区历史与演化特征的详细考察,来探讨资源型城市(地区)企业竞争力提升问题。对以煤炭、石油、森林等为经济支柱的资源型地区,面对资源衰退的影响,要实现有效转型和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应该立足现有的存量优势,抓住国际产业分工和梯度转移的有利时机,延长产业链条,积极构筑先进的采掘基地和国际化生产制造基地;通过活化存量国有资产,吸引域外资本和资金、技术和管理,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培育对地方经济发展拉动力强的大集团和大公司,努力形成产业集群高地,最终破解体制性、机制性矛盾,使自身焕发新的生机。用高科技改造传统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发展关联、连续和新兴的经济增长点和主导产业,形成“专、精、特、新”的产品。对于多种资源配套较好、区位和市场基础较好的城市和地区,需要形成主导产业以及对区域经济增长贡献率大的产业;对于资源已近枯竭的城市,要利用工业基础、技术条件和市场网络,介入农业等新产业的开发和培植。发挥存量优势、发展非煤、非油、非林产业和利用国家援助政策等方面的有利条件,积极培育接续产业。只有这样,资源型城市和地区的企业才能实现竞争力的持续提升。本文开始把研究的中心议题确定为一些基础的工作:资源型城市和地区的特定含义、资源型企业的基本特征、发展机制与模式、未来发展的可能前景,以及基于可持续发展竞争力的调控对策等。通过从产权关系、组织结构、企业经营等诸多方面来综合论述资源型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对策,最后通过对典型煤炭、石油、森林型资源地区企业的实证研究,来为资源型地区和企业未来的竞争力提升提供切实可行的实际办法。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研究领域的创新、研究方法和研究角度的创新。研究领域主要把研究的对象集中于资源型城市和地区的企业这一理论空白点,不拘泥于以前学者局限于对资源型城市和地区的研究,使研究的结果更具有针对性;研究的方法主要综合运用定性与定量、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偏重于定量和实证分析,使理论成果更具有说服力和实践的指导效果。研究角度主要针对于资源型企业的产权理论、组织结构和经营上的特点,进行理论上的发展和创新。论文就资源型企业的纵横兼并、资源产品多元化、经营领域多元化、全球化等企业发展的新态势,构建资源型企业发展的新模式,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进行了论述。从制定和实施资源型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将资源型企业可持续竞争力提升的目标具体化,对我国的主要矿业资源型城市的经济指标进行主成分分析,并根据各类资源型城市的特点,提出相应的发展策略。突破以往单方面偏重理论研究或仅以单一地区为对象的研究,力求在理论和实证的结合上寻找新的突破,选取叁大典型资源型地区,根据本文理论上的构架,寻求解决特定地域问题的新方法。针对资源型地区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从困扰资源企业竞争力提升的具体因素出发,提出一套提升资源企业竞争力的切实办法。强调了对资源型企业实施综合系统地调控,城市发展与企业发展相分离,实施城市发展与生产基地建设相分离的新的调控策略。本文通过构建资源型企业竞争力的理论框架,根据资源型企业的开发、成长、衰退的生命周期,并结合对典型地区的实证分析,提供一套基于资源型地区发展实际的未来企业发展模式的政策建议。
李淑华[10]2005年在《新时期中俄林业经贸合作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森林资源逐渐缺失,中国森林工业的发展由单一受市场约束转向受资源和市场双重制约时期。在这种形势下,大力发展林业国际合作、参与国际市场森林资源配置就成为今日中国的必然选择。其中,与俄罗斯加强林业经贸合作则更具重要意义。本文立足当前,在搜集大量资料的基础上,旨在对中俄林业经贸合作现状和前景作出客观的分析与评价,提出发展对策与建议,从而为新时期中俄林业经贸合作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加强中俄两国经济贸易合作,包括林业经贸合作是两国的共同愿望。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俄关系不断发展。进入21世纪,中俄关系更是进入全面发展新时期,无论是2006年的“中国俄罗斯年”,还是2007年的“俄罗斯中国年”都将成为两国关系的重要佐证。 经过十几年的努力,中俄在林业经贸合作方面已经具备一定的基础,在林产品贸易、投资、科技及劳务合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应看到,中俄林业经贸合作的规模和质量尚不尽人意,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贸易规模小、水平不高、结构不合理、观念陈旧、未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的贸易秩序等。因此,我们必须对中俄林业经贸合作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才能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才能使中俄林业经贸合作沿着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前进,才能取得更大的成效,实现“双赢”。 本文以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关于发展对外经贸合作的思想为指导,同时运用经济学和国际贸易理论,对中俄林业要素禀赋、林产品供需状况,以及林产品对外贸易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对中俄林业经贸合作的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评价。本文认为,中国与俄罗斯林业发展现状决定了两国森林工业国际化的途径是参与林产品国际贸易,只有这样才能进口本国发展所必需的技术、设备以及必要的林产品,同时出口本国优势产品,提高本国林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中俄在林业方面具有较强的互补性,符合林业国际合作的资源配置规律。资源约束是目前困扰中国森林工业发展的主要障碍,只有通过国际贸易,通过林产品进口,才能缓解国内木材供需失衡的矛盾;俄罗斯方面虽然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但缺乏劳动力,同时在木材深加工方面对外依赖性比较大;中国的木材深加工产品,如家具等在俄已经具有一定的市场,与中国加强林业经贸合作符合俄罗斯的需要。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进一步推进中俄林业经贸合作的对策与建议,包括建立良好的贸易秩序,打造中俄林业经贸物流园区,推进中俄林产品贸易与投资一体化,构建中俄林业经贸合作信息平台,实现中俄林产品贸易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正确把握中俄林业经贸合作的发展趋势等。总之,中俄林业经贸合作发展空间很大,但国际市场不断变幻,新问题也将不断涌现,中俄林业经贸合作将在曲折中前进。
参考文献:
[1]. 制约黑龙江省森工林区经济发展的症结及对策研究[D]. 姜宏伟. 东北农业大学.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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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产权效率的演进逻辑与考量研究[D]. 高磊. 东北财经大学. 2010
[5]. 林权制度改革视角下的林业资源利用:方式·目标·政策设计[D]. 邢美华. 华中农业大学. 2009
[6]. 我国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D]. 刘东生. 北京林业大学. 2007
[7]. 内蒙古国有林区发展模式研究[D]. 刘春良. 北京林业大学. 2003
[8].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类型识别与结构优化研究[D]. 张滨. 东北林业大学. 2016
[9]. 中国资源型城市(地区)企业竞争力提升研究[D]. 李德江. 东北林业大学.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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