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电子政务环境下的组织间信息共享成功因素模型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电子政务论文,模型论文,因素论文,组织论文,环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634(2007)07-1080-05
随着我国政府职能转变朝着更为深入的方向推进,加强信息共享、提高业务协同能力是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现阶段的主要任务。与西方国家以“区域性管理为主导”的政府网络体系不同,我国采用的是“区域管理与行业管理并存”的政府网络体系,且在具体实施中多以纵向的网络建设为主,逐渐形成了网络分离和条块分割的局面,导致了目前的电子政务系统大都自成体系,带来资源分散、信息共享困难等问题。近十年来,跨组织间电子化信息共享的使用越来越显著和广泛,不同的商业、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间日益需要合作和共享信息以解决重要社会和环境问题。大量的研究表明,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将潜在地增加行政工作效率和业绩,促进制定政策并给公民提供更好的服务。本文将主要建立我国电子政务环境下组织间信息共享成功因素模型并对其进行实证研究,同时,验证政府行政层级对跨部门间信息共享成功的影响。
1 电子政务环境下组织间信息共享成功因素模型及假设
1.1 法律和政策环境
法律和政策框架是指政府拥有完善的法律和政策对政府部门间电子化共享的范围、内容、形式、技术标准、绩效评估等方面给予规定。Aman&Mayton指出,政府部门仅仅可以收集与本组织职责相关的信息,多数情况下,他们并不知道是否可以或者何种情况下可以将他们所收集的信息与其它职能部门共享[1]。Landsbergen and Wolken的研究显示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的协同业务和信息共享由于政府组织收集和发布信息的法律权威的不确定性而很难实现,他们发现虽然政府组织间存在一些类型的信息共享协议,然而,仍然需要标准的合约、联邦政府法律和政策以及经济、财政机制来支持组织间实现协同工作能力[2]。
假设1:完善的法律和政策环境对政府部门间电子化信息共享项目的成功有正向作用。
1.2 倡导机构
项目倡导机构是指存在一个组织被委派以较高的层次实施和监督电子化信息共享。研究表明,一个倡导组织对于积聚项目利益和协调项目实施时十分关键的,尤其是在实施的早期过程中[2]。Landsbergen and Wolken提出如果有共同的上级部门存在,政府部门间的协同工作项目将更容易实施[2]。
假设2:项目倡导机构的作用对政府部门间电子化信息共享项目成功有正向作用。
1.3 组织间信任
组织间信任是指相信其他组织的行为将会给本组织带来正面的影响,而不会实施给本组织带来负面影响的行为[3]。信任的主要结果是在组织间关系中一个组织会对另一个组织的行为产生一种乐观预期,因为所有的参与者在共同努力的过程中都被期望能够认识和保护其他参与方的权利和利益[4]。Landsbergen and Wolken指出由于缺乏组织间的相互信任,每一个组织都自己收集信息,因为他们对其他组织所收集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有一定担心[5]。
假设3:组织间信任关系对政府部门间电子化信息共享项目的成功有正向作用。
1.4 组织领导的支持
组织领导的支持指高层管理者为鼓励本组织参与部门间的电子化信息共享而提供的一种正面环境。大量的文献显示,高层管理者的支持是影响创新采纳和实施的最常涉及到的因素[6-7],缺乏高层管理者的支持,创新采纳的可能性就少些。这是由于在新技术和观念的引进过程中,领导的支持往往是最有效和有影响力的,尤其是在跨组织间信息系统的采纳和实施过程中[8]。
假设4:组织高层管理者的支持对政府部门间电子化信息共享项目的成功有正向作用。
1.5 技术支持
技术支持指组织对电子化信息共享过程中面临兼容性、安全性等问题时的技术解决能力。兼容性指参与电子化信息共享与组织现有的信息系统、数据格式等方面的一致性[9]。Caudle et al.通过对政府官员调查发现,91%的官员认为政府组织需要进行信息处理、办公自动化技术和长途通讯网络的整合以避免技术的不兼容性[10]。安全性指保持跨组织信息系统使用的稳定性、数据传输和利用安全保密的技术措施,如企业经济活动管理部门常常涉及到企业重要的经营活动信息,包括商业机密信息和个人隐私信息,信息外漏给不相关的使用者可能会引起企业保密信息的麻烦[11]。
假设5:充分的技术支持对政府部门间电子化信息共享项目的成功有正向作用。
1.6 实施成本
实施成本指跨组织电子化信息共享所必须投入的潜在成本包括开发成本、安装成本、维护成本、培训成本,以及沟通和人员成本。因为信息共享是一种从其他政府机构转移资源的活动[12],对某一政府部门而言,将有限的资源提供给有急迫信息需求的政府机构并使其获利,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4]。因此,只有当政府机构由足够的资源才可以承担得起昂贵的创新活动、可以容忍失败、可以探测较超前的新理念[13]。
假设7:昂贵的实施成本对政府部门间电子化信息共享项目的成功有负向作用。
1.7 流程的可追踪性
流程的可追踪性是本文中新引入的因素,是指在电子化信息共享过程中政府部门对本部门所获取的和所提供的信息流的来源、去向、利用率及政务效果的可掌握和控制程度。流程可追踪性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指政府部门对所获得的共享信息的渠道有清晰的了解,以保证信息获取的可靠性;二是指在信息使用过程中,保证共享信息不被误用和挪作他用;三是为了保证共享信息所带来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分配的公平性。即:信息共享的流程越是具可跟踪性,政府部门电子化信息共享的预期风险就越小,参与积极性也越高。
假设9:信息共享流程的可追踪性对参与政府部门间电子化信息共享项目的成功有正向作用。
综合上述文献分析和假设,同时,加入政府行政层级作为控制因素,建立本文的概念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政府机构间G2G电子化信息共享成功因素模型
2 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被认为是信息系统学科最受欢迎的研究方法之一,实证研究通过向被调查者系统收集信息的方式达到理解和预测相关利益群体行为的目的[14]。本文以对企业经济金融活动信息的共享为例,分别在陕西省和山西省选择了省、市、区三级政府部门中与企业经济金融活动管理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包括工商、国税、地税、海关、审计、人民银行等32个组织中(其中省级部门12个,市级部门11个,区级部门9个),这些组织都已经或正在参与有关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化共享项目,如“企业征信信息共享平台”、“企业贷款资信系统”、“中国电子口岸系统”等,问卷填写者为以上组织中从事电子化信息共享工作相关的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和领导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为了保证问卷填写的有效性,问卷发放方式大部分采用现场发放现场回收的模式,其余部分采取邮寄的方式,共发放问卷187份,收回175份,其中有效问卷为149份。
3 数据分析
3.1 电子政务环境下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成功因素分析
本文采用用Cronbach' s α系数检验对量表进行信度分析,多数因素的α系数在0.8以上,组织间信任(Trust Across Agencies)和流程可追踪性(Process Traceability)两个因素稍低分别为0.788和0.799,总的Alpha系数达到0.919,我们认为问卷整体信度较高。
结合上述文献分析和假设,我们对前文所建立的电子化信息共享成功因素模型建立回归方程式,对政府机构间G2G电子化信息共享影响关系进行探讨:
其中,α为常数项,β变量间的相关关系,ε为残差项。
由表1可知,假设1、假设3、假设4、假设7得到了支持,即:法律和政策环境因素、组织间信任因素、组织领导支持和流程的可追踪性四个因素对电子政务环境下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成功有显著作用,假设2、假设5和假设6并未得到支持。
3.2 行政层级对政府部门间电子化信息共享的影响
我们对政府行政层级进行单因子独立样本方差分析,对不同行政层级的电子化信息共享参与程度进行多重比较,由表2可知,不同的政府行政等级参与信息共享的程度并不相同,省级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共享参与程度显著高于市级政府部门。
4 实证结果
4.1 成功因素
(1)法律政策环境。假设1验证了关于电子化信息共享的法律政策框架对政府部门参与电子化信息共享将有一定的正面影响,回归分析结果(β=0.319,P=0.001)显示支持这一假设。我国目前已有一些的法律、政策和制度支持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但却并不完善。《2006-2020政府信息化战略》、《政府信息化报告》等多次提到跨政府组织的电子化信息共享是我国目前政府信息化战略中的重要措施之一,然而,这些政策和制度中却缺乏对电子化信息共享的详细指导,包括系统的政府信息资源体系、标准数据格式体系、信息共享流程设计、绩效评估规则等等,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化信息共享的进程。
(2)项目倡导机构。假设2讨论了项目倡导机构对政府部门参与电子化信息共享的影响。数据结果显示这一假设并未得到支持。一个可行的解释是,由于我国大多数行政管理部门是以纵向管理模式为主,这样导致共同的项目倡导机构实际上的缺位。在我国,政府信息化项目倡导机构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种由当地的信息化委员会担任,然而,由于当地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有不同的上级管理部门,且对待信息共享的态度也不同,信息委实质上就是一个协调机构,并没有实质的领导权力。另一种情况则是国务院直接承担倡导机构并指定主要执行机构进行项目开发、试点和推广工作,这种情况的行政压力和支持力度都较前一种强,但也常常由于政府组织金字塔的中间层太多而造成倡导作用减弱。
(3)组织间信任。假设3讨论组织间信任对电子政务环境下信息共享有正面影响,回归分析结果显示(β=0.261,P=0.041)支持这一假设,即政府机构间强有力的信任关系将提高组织对电子化信息共享的感知收益、降低感知风险并促进组织参与电子化信息共享的积极性,因为相互信任是组织间合作机制建立的前提,通过政府机构之间相互信任而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与工作合作关系,使各组织的目标和需求协调起来。
(4)组织领导支持。假设4讨论了组织领导者的支持对该组织参与电子化信息共享程度有正面影响,数据分析结果(β=0.265,P=0.009)显示支持。在我国,由于近年来对政府领导者的高素质要求,大多数政府组织的领导对政府信息化创新有很高的积极性。研究中发现,有高层领导支持的政府职能部门参与电子化信息共享的积极性普遍较高,而没有高层领导支持的组织机构对电子化信息共享了解并不是很多。
(5)技术支持。假设5讨论了技术支持对电子化信息共享项目的成功有重要作用。技术支持在数据分析中没有得到显著的支持,根据访谈研究,可行的解释是:虽然大多数政府职能部门各自使用不同的系统、与不同的软件供应商合作和连接,也会面临系统安全问题,然而,大多数政府组织认为技术问题不是参与电子化信息共享不可跨越的障碍,如由我国海关主导建设的“中国电子口岸系统”,成功实现了包括海关、外汇管理局、国税局、质检局、工商局、商务部门、铁道部门等政府机构以及若干个商业银行的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另一方面与我们的调研样本有关,大多数调研单位为工商、税务、海关等经济基础较好的部门,在软硬件设施投入方面有足够的支持力量。
(6)实施成本。假设6讨论了实施成本是否对政府部门参与电子化信息共享有影响,数据结果显示这一假设并没有得到支持。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目前我国正处于政府信息化建设的关键阶段,各政府职能部门在前阶段的信息化建设中积累了一定的基础资源,而且国家对政府部门间的电子化信息共享投资支持力度很大;另一方面是由于本文取样的组织都是与企业经济金融活动相关的政府部门,如工商、国税、地税、海关等部门,这些组织中一般都感觉他们组织有足够的费用可以支持组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因此,只要项目成本经过科学的规划,实施成本并不是一个阻碍因素。
(7)流程可追踪性。假设7讨论了信息化共享流程的可追踪性是否对政府部门参与电子化信息项目成功有正面影响,数据结果(β=0.029,P=0.021)显示这一假设得到了支持。信息共享流程的可追踪性是我们新引入的一个因素,研究发现,共享信息来源的可靠性以及共享信息使用的安全性是政府部门在参与电子化信息共享过程中关心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各职能部门越是可以清晰地跟踪了解本部门共享信息的流向、利用率以及所达到的政务效果,就越容易理解电子化信息共享的利益,参与电子化信息共享的积极性就越高。
4.2 不同行政层级的电子化信息共享项目成功的差异比较
不同层级的行政管理部门对电子化共享的参与态度不尽相同。高层政府(市政府、省政府)有较大的权威和资源推动信息共享,看到的利益较多,对参与信息共享的积极性较高;而基层政府(区政府、县政府)有较小的权威和资源推动信息共享,看到的困难较多,对信息共享的积极性较低。这一趋势将继续拉大我国不同层级管理部门电子政务建设的不平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