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分业、混业问题——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体制互动的经济学分析

论金融分业、混业问题——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体制互动的经济学分析

王国言[1]2001年在《论金融分业、混业问题》文中研究说明目前全球金融市场正面临一场特殊的变革,新产品、新技术不断产生,跨国融资活动 大量涌现,诸多力量共同改变了传统的金融格局。金融混业经营现象及其对传统金融监管 模式的冲击,不仅引起理论界的密切关注,也使各国金融管理当局面临艰难的选择。如何 看待金融混业经营现象,如何合理评估其造成的影响,并采取妥善的对策措施,这需要立 足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对这种现象作多维度、全面的分析研究。 基于上述背景,依托微观经济学理论、企业管理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市场分工理论、 制度变迁理论、过渡经济学、公关选择理论、产业组织理论等现代经济理论,采取历史与 现实、理论分析与状态描述有机结合的方式,对金融分业、混业问题作了系统全面的剖析。 本文的分析是基于逻辑顺序而非历史顺序。从分析的逻辑思路看,第一步是建立金融机构 的领域战略选择的微观决策模型。最初的假定所有金融业务收益相同,金融产品价格外生 给定,不存在要素及产品的资产专用性的情形,建立金融业务专业化与一体化的决策模型, 然后依次放宽前提假设条件:放宽不同金融业务收益相同假设(引入行业生命周期)、放宽 不存在资产专用性假设,引入消费者行为选择因素,从而让微观决策模型不断逼近现实, 使模型具备现实解释力。接下来的第二步,本文在单个金融机构的微观选择基础上,进一 步从功能观点(functional perspective)探讨分工深化进程中金融重构问题,分析金融混业现象 的内在动因,加深对金融分业经营和金融混业经营现象的理解,将静态决策模型动态化, 使其更加接近当前的金融现实环境。然后的第叁步,本文引入政府的政策因素,考察金融 结构型管制的成本与效用,并将市场决策力量与政府的活动有机结合,建立政府与市场互 动的金融制度选择模型。最后本文从现实出发,全面考察了当前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 及其对全球监管的影响。并以此为背景,探讨了中国目前的金融分业管制政策安排及未来 金融体制的选择问题。 全文共分十部分,导论部分,对全文的分析思路、结构安排、基本观点作了概括性描 述。在第一章,以金融机构经营策略作为切入点,对金融机构的多元化与专业化战略做了 比较分析,引入了金融业务专业化与金融业务一体化概念,并以此为基础深入探讨了金融 机构领域战略定位的决策机理及影响因素。通过对科斯定理的创造性运用,建立金融分业、 混业分析的微观基础。在第二章,从市场分工理论出发,结合当前美国流行的功能观点, 提出金融体系结构性变化的新解释。在第叁章,分析的视角从市场层面转向政府,探讨政 府管制政策的存在依据,管制政策的成本和效用,管制政策对金融分业、混业决策的影响。 第四章考察了金融分业与混业的政策选择问题,分析了影响政策选择的现实因素,政策变 革的代价与风险。此外,还陈述了本文对金融分业、混业问题的总体看法。接下来在第五 章考察了在目前环境下全球金融结构变化的新特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 非金融业务之间的交叉经营的问题,以及混业经营模式的绩效问题。在第六章着重分析了 金融混业经营对金融监管带来的冲击和挑战。第七章以美、英、日为例,探讨了在混业经 营环境下金融法律体系的变革问题。第八章分析了我国金融分业管制政策的形成背景、基 本特征,历史作用。最后,在第九章对未来金融体制结构的目标模式,过渡方式及配套性 条件作了较全面、深入的分析。 本文的基本结论是:(1)从微观上,金融分业与混业是市场个体的行为选择,具有个 性化色彩,没有孰好孰坏的绝对标准;(2)从功能观点和分工演进的规律看,新一轮技术 革命和全球化浪潮推动了金融分工的深化,从而引起金融功能配置结构的重新组合以及金 融体系的重构。(3)从传统行业标准看,金融混业现象己一发不可收拾,但如果将金融行 业划分看成相对的、动态的过程,那么,金融分业与混业的选择是相对的,应该把金融混业经营看成是当前市场环境下的一种流行选择,但不能排除今后的市场环境会朝有刮于专业化方向变化的可能性;(4)从政策选择角度,金融分业与混业政策的形成与变革是市场与政府互动博奔的结果,其中经济因素;非经济田素都会影响制度选择过程,不同国家、地区之间、不同历史阶段的制度结构必然是多样化的,不能把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模式纶对化。(5)从现实主义角度看,必须重视当前的金融混业现象对全球金融体系结构。金融监管制度、金融法律体系所带来的深远影响。(6)从中国的现实情况看,当前我国金融体系必须逐步适应这种全球性的金融混业潮流,但X应充分考虑中国?

张振昊[2]2001年在《金融分业、混业研究与中国金融经营体制选择》文中研究说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的金融技术进步和金融创新的飞速发展,以金融自由化为核心内容的金融体制改革浪潮席卷整个世界,以美国、英国、日本为代表的大批奉行金融分业制度的西方国家,出于国际竞争和自身金融业发展的需要,先后对本国金融体制进行了自由化改革,其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即是放弃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管理体制,由此形成了全球金融业“混业经营、统一监管”的发展趋势。在此形势下,我国即将加入WTO,我国金融业将在有限的时间内全面融入国际金融大市场。如何适应国际潮流,探求既能使我国金融业有力参与国际竞争,又适应金融业现实发展水平的金融经营和监管体制模式,已成为我国金融深化改革进程中面临的一个迫切而重要的课题。本文拟从金融分业和混业体制的制度变迁及其市场和理论背景的研究出发,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体制性矛盾和混业化需求进行重点分析和论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改革方向和思路,同时兼论金融控股集团模式在我国的发展及其现实意义。 本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对二十世纪国际金融业分业、混业体制变迁及其理论和市场背景进行了分析和阐述。首先介绍近几十年中全球金融混业潮流的理论背景——金融压制论和金融深化论的基本内容和发展,并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分析了金融自由化的利弊及其必须具备适当经济环境和微观基础并审慎推进的发展原则;其后,通过对二十世纪世界金融业“混业—分业—混业”的经营体制变化总体过程的研究,以及对推动分业体制逐步瓦解的金融脱媒、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创新等因素分析,论证了现阶段金融混业经营发展的必然历史趋势。 第二部分着重对金融分业和混业经营体制进行了较为系统和多角度的理论分析,首先根据对缔建美国金融分业体制的G-S法案的立法依据重新考察结果的分析,提出了对部分分业经营理由的质疑。其后,文章着重在近几十年国际经济和金融发展的背景基础上,分析了分业体制作为忽视市场机制作用的产物,在制约金融业发展、降低金融市场效率和增加社会成本等方面的体制缺陷,同时也就混业经营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在之后的理论透视中,本文首先对对分业、混业经营成本效应进行了分析,通过对监管成本、金融机构交易成本、内部管理成本的研究论证了混业经营的成本优势。其后,论述并简要分析了旨在解释分业和混业制度选择的风险效率假说、制度变迁供求假说和资产专用性假说等叁种主要的理论假说。最后,通过对金融混业经营的深层因素的研究,提出金融 分业向混业经营发展现象的本质,即是金融体系结构打破旧行业分*模式,更新进行符合 新市场效率原则的金融功能配置的结果。 在理论分析之后,本文第叁部分转入对现阶段我国金融经营和监管体制的分析和探讨。 本部分对我国金融业经营体制的发展历程及其背景因素进行了研究,着重分祈了改革开放 以来我国金融体制发展与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之间的客观联系,文章认为,我国当前金融分 业体制的形成是宏观金融体系建设的需求与金融市场稳健发展的内在要求共同作用的结 果,并且以金融市场的低程度开放为必要条件。其后,本文对.当前我国金融经营体制格局 “及其矛盾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一方面,基于现阶段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水平、金融法制 和监管环境制约和微观市场主体发展不成熟等客观因素,分业体制的建立是我国金融发展 的现实要求。而另一方面,从我国金融市场的运行状况和今后的长期发展来看,金融分业 所造成的金融业体制性风险和应对国际化竞争的不利局面已逐步显现并日益扩大。 本文第四部分以中国金融业长期健康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对我国金融经营和监管体制 的改革和发展进行了探讨。首先,通过对我国金融业发展内在要求、经济发展对金融市场 的功能要求以及我国金融业迎接国际化发展和竞争需要叁个方面的分析,论述了我国金融 业逐步向混业经营体制发展的意义和客观要求,进而分析了实施混业改革的有利环境和条 件,包括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的改善、金融市场结构的良性变化、市场经营主体实力和自 律性的提高、金融法制和监管条件的改善、政策空间的逐步放松以及金融业务合作和创新 日益增强六个方面。在此基础上,文章论述了我国金融混业体制的发展和制度安排:第一, 金融控股集团模式是我国实行金融混业经营的可行模式:第二,我国全面发展金融混业经 营应经历现行体制下拓展、选择试点逐步放松分业管制和根据目标模式全面过渡叁个发展 阶段;第叁,为推进混业经营制度改革,迫切需要做好完善法制监管、加快市场主体队伍 建设等多个方面的准备下作。 第万部分是对作为混业经营主要组织模式的金融控股集团模式及其?

刘东平[3]2006年在《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金融效率和金融安全是金融法律制度的两个基本价值理念。在从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的金融制度变迁中出现的金融控股公司,反映了金融立法理念上价值取向的转变,即从防范风险转向追求利润,从安全优先转向效率优先,金融监管当局也由过去的严格管制转向适度监管,所以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安排更多地体现了效率优先的基本价值取向。 中国的金融立法一直强调维护金融秩序和稳定,更注重金融安全。重视法的秩序与稳定价值当然正确,但过分强调金融安全则会影响到金融效率。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个经济组织,必须追求利润、强调效率,才有竞争力。中国的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应顺应国际潮流,采取效率优先、兼顾安全的基本价值取向,修改完善金融法律体系,整合金融监管部门,为提高金融控股公司的竞争力和金融效率打开法律之门。因此以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为视角,探究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背后的价值理念和发展脉络,对当下的中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重大的理论意义。而如何选择金融制度转换的途径和方式,如何构建出符合当今金融发展理念的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框架和体系等问题也正是本文所关注的重点。 全文共有六章。从逻辑上可以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第一章),主要阐释了金融法律制度的立法理念,并论证了金融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为研究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第二、叁章),主要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效率优势以及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的变迁;第叁部分(第四、五章)则具体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准入条件、设立方式、业务运作、公司治理以及风险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等各项具体的法律制度;第四部分(第六章)则回答了中国当下进行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的背景、路径以及制度安排。各章的具体内容分述如下: 第一章是制度背后的理念: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本章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入手分析了金融法律制度的立法理念和基本价值取向。金融效率无论从微观角度还是从宏观角度观察都应是指金融资源的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经济增长要求提高经济效率,而经济效率的提高有赖于金融效率的提高,而不断提高金融效率要以保障金融安全为前提,而金融安全的运行也是经济稳定发展的一个具体表征。所以经济效率、金融效率和金融安全叁者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作用、共同推动着经济增长。金融法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其内容和构成绝大部分还是商事金融法律

王鹏[4]2009年在《中国金融规制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金融规制是政府规制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政府规制所关注的重要领域。当前,在学术界,金融规制问题的研究是法经济学、规制经济学研究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我国刚刚度过了渐进式的经济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依赖于稳定的金融体系的支撑。但是,中国在金融领域的改革是迟滞的,金融体制仍然有原有的制度特征,金融规制也没有完全同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匹配,这势必会影响我国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使之很难为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提供最佳的金融生态和金融支持。因此,应该对我国金融规制目前存在的问题给予极大的关注。本文的研究以法经济学、制度经济学、规制经济学、金融学和法学等学科的理论和研究范式为基础和依据,综合运用法经济学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数据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法,以政府规制和金融规制的相关理论研究及金融规制问题的分析范式为前提,立足于我国金融规制的变迁过程,并以国外政府实施金融规制的发展历程为经验背景,力求系统、全面的分析我国金融规制的现状及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促进我国金融稳定和金融发展的金融规制路径选择。

谢海昌[5]2006年在《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的融合》文中指出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1999年11月4日,美国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并废除了已有66年历史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允许金融控股公司对银行、证券、保险进行兼业经营,成为继英国、日本后放弃金融分业经营的又一西方发达国家,混业之风愈演愈烈。反观我国,1993年才开始建立金融分业经营的制度框架,1995年正式形成金融分业经营的制度,1998年以保监会的成立为标志形成金融分业监管制度。近年来,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交叉经营的现象又日渐增多。在经济金融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我国银行证券分业经营的制度还能促进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吗?我国金融经营制度该何去何从?本文选题正式基于以上的考虑,希望就我国金融经营方式选择做出有意义的探讨。 本文的研究沿着以下逻辑思路展开:从世界各国金融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混业经营似乎已成为一种必然的方向。从理论上看,银行多元化经营具有存在的合理性,从各国的实践来看,混业经营也是银行生存发展的必然选择。虽然我国金融体系建立不足六十年,但其中关于经营制度的选择已经历了几次变革。在目前经济金融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是否也面临了多元化经营的压力?目前多元化经营的可行性如何?如果必要和可行,那如何成功的实现转变?本文具体研究内容如下: 首先对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的融合进行理论分析,并总结国际经验。具体从银行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概念界定出发,对银行资本和金融资本融合的理论基础进行详细阐述,并对主要国家银行资本和虚拟资本融合的历程进行分析与经验总结。 其次回顾我国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的历程,并对我国银行业的经营现状进行分析。具体是按照我国金融业经营制度的变迁将我国金融业发展历程分为叁个阶段进行详细论述,并结合当时的经济金融环境对各阶段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的融合发展进行评价,总结经验。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执行严格分业经营以来银行业的发展水平及竞争力进行科学分析,从而明晰我国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的必要性。 再次是对中国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的可行性论证及路径选择的分析。该部分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论证了我国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的可行性,并分析提出建立

田长海[6]2014年在《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演进中的监管分析》文中研究指明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金融自由化发展兴起到20007年美国爆发的次贷金融危机期间,各国的金融业发展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英国、日本与美国纷纷从原来的分业经营模式转变为混业经营,中国也经历了对金融业整顿过程中的混业向分业的转变,并逐步确立了“一行叁会”的分业监管体制。此次危机并没如上次“大萧条”一样改变了美国的混业经营,反而促使了金融机构之间的兼并重组。在全球金融业混业经营发展的大背景下,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发展模式如何进行转变来适应国际竞争需要是摆在我们的现实问题。本文研究的重点在于金融业经营模式的转变与金融监管之间内在的发展逻辑关系。首先,通过介绍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来说明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是相互促进作用,若金融发展与实体经济相背离,将会带来金融秩序甚至经济秩序的不稳定。然后比较和分析各国金融经营模式转变过程现实条件,为我国的综合经营发展提供可供选择的发展路径。无论是混业经营还是分业经营,其金融秩序都要受到经济周期波动的冲击,当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时,金融系统为追求效益,不断地进行金融创新和组织创新,相应的金融监管也随之改变以适应金融体系发展要求;但经济发展势头出现急剧下滑时,金融业因高涨时期管制的放松而出现金融秩序不稳定甚至是危机现象。所以经营模式的转变,要辅之相应的监管模式和监管制度。各国的金融监管主要是根据本国的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基础来进行发展变迁。随着我国混业经营趋势发展的日渐明显,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特点的经营模式是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为确保转型过程中金融制度的平稳过渡和金融风险的控制,经营模式的选择应该有利于金融开放进程中国家对金融秩序有效的控制。选择合适的监管模式将有利于金融发展进程中效率与安全适度平衡,但目前现有监管体制尚不适应经营模式转变需要,本文试图通过比较和对照各国监管模式情况,来寻找适合我国监管的应对之策。就金融秩序维系而言,本文提出“角色人”假设,通过“角色人”来说明个体在行动过程中对集体的偏离来影响集体秩序的稳定。“角色人”假设建立在“利己”和“利他”的共同作用基础之上,通过个体的满意度选择和调整来选择最合适的行动。当“角色人”行动偏离过大,会影响集体的稳定秩序,进而影响集体的功能和性质。集体要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通过惩罚或者“软约束”教育来改变“角色人”的行为选择,进而使集体的行动和稳定性获得有效保障。然后“角色人”假设引入到金融体系中,通过“角色”之间的选择冲突来说明效率与安全之的偏离会带来金融秩序的不稳定或危机。所以,维护金融稳定的关键是要从金融体系内外两方面来考虑和改进。金融监管作为维护金融秩序外部约束,为金融的稳定竖起了一道“监督墙”,但在经济增长势头良好外部条件下,受机构对效率追逐的压力,监管开始逐渐放松。而当经济形势急转直下时,监管制度因调整跟不上经济变化的势头,一些高风险的产品和经营机构就会成为导火索,进而带来整个金融体系的危机。通过“角色人”假设分析,加强金融外部监管的同时,要提高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建立对金融监管与金融安全的有效激励制度。

肖亚红[7]2006年在《内地与香港银行规制的比较研究》文中认为政府对经济活动的规制一直是学术界的一个热门话题。凯恩斯之前的古典经济学基本上不同意政府对经济采取规制。凯恩斯主义则主张政府加大对经济的干预力度,但是,政府对经济的规制究竟在什么范围内,则仍然存在巨大争论。在金融界中,这种争论也存在,尤其在全球金融创新日益活跃并不断创新的当今社会里,银行创新一方面促使银行业获得巨大发展;另一方面也带来严重的金融危机。在这种背景下,对银行系统在合理限度内进行有效规制,便备受关注。银行规制理论经历了规制——放松规制——再规制(或是激励性规制)的发展历程。其目的不外乎于创造一个稳健、安全、有效的银行运行体系。文章具体分析了这一历程。中国现正进行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目的在于提高银行业效率以及国际竞争力。对于一般自然垄断产业,产权改革和引入竞争是克服公有垄断低效率的两种常用的手段;然而对于银行这种特殊产业,特别是在中国,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行政性垄断的存在,因而并不能简单地通过产权和竞争来达到这一目的。对于中国银行规制改革实践来说,一方面,国有垄断会带来低效率;另一方面,对股份制银行或民营银行规制的效果也因分析对象的不同而呈现出较大的差异,从而使规制改革选择表现出某种矛盾性。从另外一个层面上讲,我国的银行规制从一开始便以防范风险作为主要目标,这一点与西方国家有所不同,西方国家对银行的规制是从追求高效转变到防范风险为目标,而我国银行规制从一开始便是克服低效率和防范风险的目标联在一起。香港作为一个自由港,政府对经济采取不“干预”主义政策,香港政府对银行的规制完全是根据市场的内在要求提出的,并不象西方发达国家那样是政府为了防范风险,对经济采取提前性规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香港对银行的规制有很多合理因素,因此,本文试图通过香港政府对银行业的规制与内地政府对银行业的规制的比较分析,来剖析内地银行业政府规制的存在的一些问题,同时借鉴香港银行规制的经验。本文首先阐述了经济性规制理论以及银行规制理论的演变历程,由此知道经济性规制理论主要是围绕着规制的松紧程度和规制的范围这个主题而不断成熟与完善的。在银行规制方面的发展历程和经济规制的发展历程实际上是同一线路,所不同的是,经济性规制更为注意的是克服垄断带来的低效问题。而银行规制则较多

姜姿含[8]2017年在《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进路——以金融监管权力配置的理论与实践为中心》文中指出目次引言一、金融监管权力配置的实践经验与理论探索二、我国金融经营与金融监管的国情解读叁、未来我国金融监管权力配置的改革进路结论引言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历来是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要辐射作用,包含着多重复杂利益考量。伴随金融自由化、市场化和一体化不断演进,我国金融经营与创新也进入新阶段,与现行金融监管体制间的抵牾也日渐凸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叁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构建货币政策与审慎管理相协调的金融管

参考文献:

[1]. 论金融分业、混业问题[D]. 王国言.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1

[2]. 金融分业、混业研究与中国金融经营体制选择[D]. 张振昊.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1

[3]. 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研究[D]. 刘东平. 西南政法大学. 2006

[4]. 中国金融规制问题研究[D]. 王鹏. 吉林大学. 2009

[5]. 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的融合[D]. 谢海昌. 南京农业大学. 2006

[6]. 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演进中的监管分析[D]. 田长海. 西南财经大学. 2014

[7]. 内地与香港银行规制的比较研究[D]. 肖亚红. 辽宁大学. 2006

[8].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进路——以金融监管权力配置的理论与实践为中心[J]. 姜姿含. 经济法学评论.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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