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术管理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势在必行论文,中国论文,管理制度论文,学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学术管理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内容,必须服务于经济基础,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的市场化改革相当滞后,仍具有比较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比如,我国高校及科研机构中的学术管理制度依旧是集权式的。这种集权式的学术管理制度抑制了学术的自由和发展,背离了我们应该遵守的国际学术惯例。如果不早日改革,这种集权式学术管理制度势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造成严重的阻滞和损害。
学术委员会——少数教授能代表多数教授的意见?
中国的事业性机构,比如高校、研究所、研究中心、医院等都设有学术委员会,以及由此派生的学位评定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成果评审委员会等。学术委员会拥有学术方面的最高审批权力。有的由于学科门类多,往往在学术委员会下面设分学科的分委员会。笔者认为,在学术管理上实行学术委员会制度是计划经济与审批经济的产物,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是违反学术发展规律的,是少数教授对多数教授权利的剥夺,应该尽快取消。理由如下:
1.任何一个事业单位,教授与教授之间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其享有的权利应该是等同的。这正如在一个国家里,每一个选民都拥有投票权,在一个企业里,每一个股东都有参与决策权,同一股份拥有相同的权利,在事业单位,比如高校,其学术管理权利显然应属于全体教授。现在的学术委员会人为地把教授分为两类,一类(多数人)的命运掌握在另一类(少数人)手中,多数教授的权力利益要受制于少数教授,晋升教授的人的命运则完全被少数教授所垄断。显然这违反了学术民主原则,简单地搬用了行政管理体制。学术管理权力越分散,越能够制约少数人的不公正行为。当权力由少数人行使时,极易被私用,而当权力由所有人行使时,则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私用。
2.即使假定学术委员会的成员均能做到公正,它也缺乏行使学术裁判权的能力。因为,就一个高校来说,往往包括众多学科。假定一个学术委员会由30人组成,则具体到某一级学科的委员也就3至5人,而由于隔行如隔山,学术委员会在作具体决策时,多数人往往是门外汉,易于被少数人所控制,只能进行形式审查(这是不必要的),根本不可能进行实质审查。在学术委员会下面设立分学科的分委会,也不能改变问题的实质:分委会没有最终决策权,并且分委会的决议也时常被学术委员会所否定。反过来说,如果院系的分委会起决定作用,则学校的学术委员会没有存在价值。
3.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笔者没听说有哪个名牌大学设立这种大杂烩式的委员会。即使设立各种专门委员会,也是任何教授均有参加权,或由全体教授民主选举产生,各种委员会的委员不是一种头衔,不能代表一种权力,更多的是负有一种责任。教授之间不应有等级制,取得了教授职称正如取得了律师、医师、注册会计师职称,他们具有了独立执业资格。因此在学术机构,所有的专门委员会都应该是民主产生的,要么是全体教授是当然委员,要么是全体教授再投票产生。这样的委员会不再是少数教授对多数教授权利的剥夺。
研究生导师资格——中国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的特殊产物
中国的学位制度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1980年2月12日第5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关于教育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该条例对学位委员会的设立,学位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与主任的任免,以及授予学位的高校、科研单位及其可授予学位的学科等方面作了规定,但该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中没有提到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由于迄今为止我国并没有出台关于这一学位条例的修正法律,也没有出台学位法,因此,20多年来我们一直实行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制度没有法律依据。
从另一方面讲,产生于20多年前计划经济时期的学位条例实际上已不符合实际,它是集权管理体制的产物。比如,我国有必要设立学位委员会吗?世界上有哪个国家有国家学位委员会呢?即使要搞中国特色,国家学位委员会不应该归入其中吧!因为学位属于学术管理问题,它应由学者说了算,国家及其行政系统没有必要介入。观察一下具有悠久学位历史的国家,他们的所有学术性团体均是由民主方法产生,行政权力从不介入,并且任期很短,最多连任一次,大多不得连任,不存在我国的所谓遴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多一种审批就多一种腐败的机会。在我国,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似乎已经成为副教授、教授中的又一个层次,似乎是新的职称。我们的教授、副教授在名片上特别注明:硕导、博导;我们的一些调查表、评审论文表上也是赫然印上:是否博导。单位之间互相攀比有多少博导、有多少更年轻的博导,至于应该承担的责任,即培养的研究生质量如何却没有什么比较、竞争。据笔者了解,发达国家不仅教授,而且副教授、讲师均有资格带硕士生、博士生。他们的研究生导师均是教师与学生双向选择的结果,都是在入学经过一段时间学习之后才确定论文指导老师的,并且常常不止一个指导老师。我国许多学位授予单位把导师头衔送给一些官员与准官员,以获取各种并非正常竞争的利益。一方面是真正从事教学科研的教授,不能获得指导研究生的资格;另一方面是没有时间,也没有能力,根本就不应该指导研究生的中高级公务员却到高校挂名指导研究生。可怜我们的一些研究生,一年也难得见上官员导师一面!
由于评定硕导、博导实际上有违科学,并无可操作性,因而各高校出台了五花八门的评定条件。比如,要求担任博导的教授必须有博士学位,但1950年1月1日之前或1952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可以例外,个别的可以例外。这真是匪夷所思。在最应该讲求科学的地方出现了不科学、反科学的做法。同样是教授,一个具有博士学位,一个没有博士学位,这说明后者在少花国家钱的情况下,取得了与前者相同的成绩,此时我们是不是应该更多地敬佩后者呢?我们能不能对同是将军的两个军人,一个上过军校,一个没上过军校,说前者可以带兵打仗,后者不可以带兵打仗呢?我们是否要像文革期间以身份论英雄呢?有些高校为了追求高学位的比例,出台各种“优惠”政策,让本校的老师以近亲繁殖的方式速成攻读学位,这种为学位而读学位的做法难道是科学的吗?据笔者了解,世界上的名牌大学一般都不留自己培养的学生。
重点学科与研究基地——教育行政部门管了不该管的事情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的关系是上级与下级纵向隶属关系。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应该)成为独立的法人。此时,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的管理逐步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由集领队、裁判员、督察于一身转向只做裁判员与督察,由管微观转向管宏观,由集权转向分权。然而笔者认为,在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的教育行政部门一方面应该下放的权力没有充分下放,另一方面又以改革的形式过多地干预高校。
1.重点学科评审
不久前笔者看过一份材料,大意是说:教育部对全国高校进行重点学科评审,有一千余个重点学科当选。笔者以为,评审重点学科就像评审企业500强一样,不属于政府职权。重点不是政府评审出来的,而是由市场、社会认定的。现在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已不再从事评审优秀企业工作,类似地,教育部也自然不必再去搞什么重点学科评审,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根本不需要政府去评定谁优谁劣。今后我们的某些高校、某些专业自然会在竞争中突现或“破产”。即使搞这种类似于企业评选的重点学科评选,也只能由社会中介机构去做,政府不必介入。行政权力介入重点学科评审,易于产生腐败。据笔者了解,重点学科评审中的不正之风、形式主义、虚报浮夸、互相抬轿是存在的,这也是必然的。
2.重点研究基地评审
据《光明日报》2001年4月19日B3版介绍,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有103个,这里的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皆指人文社科领域)是指经过教育部社政司主持、由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校××中心(少数是研究所)。笔者以为,像评审重点学科一样,评审重点研究基地也是计划经济的做法,是我们的教育行政部门管了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一个研究基地是不是重点不是由行政机构评审出来的,而是市场竞争选择的结果。教育部门评审重点研究基地是做了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如此多的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由某一政府机构来评审,不仅使从事评审的官员疲于奔命,而且也使评审工作难以有真正的效果,其结局往往是走过场。
学科带头人与跨世纪人才及院士评审制度——计划经济的残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是通过竞争锻炼成长出来的。综观全世界优秀人才,他们大多是通过市场不断选择、优胜劣汰产生的。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发达国家在评价人才方面可以有测评机构(企业性),但绝没有什么评审机构,他们的人才战略是对事不对人,能干的人不需要贴标签,不能干的人贴了标签也没什么用处。然而,观察我国的学术队伍成长,我们的高校、研究院所,甚至国家教育部,搞出了评审学科带头人、评审跨世纪人才,什么百人工程、什么万千百十工程(一万个科研骨干、一千个国内优秀骨干,一百个国际优秀人才,十个国际顶级骨干),所有这些无不充满计划经济的味道。笔者不解,什么叫学科带头人?这里的学科是什么含义?是一级学科还是哪一级学科?学术的发展是百家争鸣,需要什么带头人?学者经常是单体作战,大家搞不同的问题,何来带头人?即使是老师指导学生,老师也不能称为带头人,老师只是起辅导、引导作用,学生的成果仍旧是自己的创新。
与评选学科带头人、跨世纪人才相似的计划经济的做法还表现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的评选上。笔者看到的一份材料中讲,“根据教育部教人司[2002]57号文件精神,2002年度‘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申报工作开始,条件是:主要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本校申报限额为5人”。笔者不解,既然是优秀青年教师,为什么还要对是否留学、是否有学位作出规定?笔者以为,像这种评先进的事还是少做一些,要么以教育与科研成果论英雄,如果是评选成果,就应要么有硬杠杠,比如有发明专利,要么有社会公认的成果,要由全国的同行作民主认定。整个操作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教育部负责监督。这样就破除计划经济式的分指标层层上报评审做法,面向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操作。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主要是立规矩、查处违规者。
还需要指出的是,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的院士制度也是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这种院士制度是行政干部终身制在学术领域中的克隆,是创新的障碍。现在,评选院士中存在种种不正之风已是不争的事实。事实已经表明这种制度是利小于弊,使得我们的学者不再追求学术,而追求学帽、学衔。每当笔者看到近十多年来中国自然科学特等奖一直空缺,一等奖也少见,而我们的院士数量不断增加的时候,心情是沉重的。北京大学王选教授作为至今为止仅有的四名国家科技大奖的获得者,曾经说过,我能创造成果的时候没有院士头衔,现在我不能创造成果的时候却获得了院士头衔!这是令人深思的!
对中国学术管理制度改革的谏言
中国的学术界已经存在严重的不公正、不公平、不公开问题,已经产生了严重的“败学症”,已经出现了相当的腐败。这说明我们的现行学术管理制度含有严重的设计缺陷,说明在计划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这一套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当我们对各种学术不良行为进行道义谴责、愤怒声讨的时候,更应该做一些深层次的制度分析,对现行的学术管理制度进行改革。
1.彻底杜绝近亲繁殖。教育部应严格规定各个高校培养的本科生、研究生毕业时不得分配留在本校,至少五年后才可返回母校任教。出台这一规定不属于计划经济、集权管理,恰好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因为近亲繁殖恰好会形成各个高校在学术管理上的集权,形成四世同堂,形成学术帮派与宗派,形成学阀与学霸。一个高校,一个研究单位,其人才构成越多样化,越易形成民主、自由、创新的气氛。这是所有国际名牌大学的成功经验,有规律性,中国也不可以例外。
2.彻底杜绝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的现象。这一条应该进行公证,应成为所有机构的规约。比如评奖,评委会成员应禁止参加,不能自己给自己评奖。同时为了充分公正,凡是单位内部评奖及以单位组织的上报评奖,单位领导一律不得参加评奖,领导首先是一个管理者而不是学者,切断领导与学术评奖的关系,有利于学术评奖的公正。
3.彻底禁止以权谋学。各级官员,作为公务员,必须为全社会服务,必须廉洁自律。现在我们已经规定,党政干部不许经商,这是正确的。但是我们还应该规定。党政干部不许经学、不许以权谋学。我们应该从制度上规定:政府官员不许到高校兼任行政领导、教授;也不能指导研究生;为了保证公务员的公正,所有领导干部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但不可以拿学位,即使你的水平已经达到相应学位要求的也不能授予学位;领导干部可以著书,可以有知识产权,但最好是在职期间不著书,特别是绝不应该去主编书。
4.取消诸多不必要、引发更多问题的评审制度。首先取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的审批制度,让学生多一些选择指导教师的机会,消除副教授之间、教授之间为争取所谓的导师资格而引发的不必要内耗和矛盾。实际上,只要是一个硕士点或博士点的教师,不管是讲师还是副教授、教授,他们都应该有资格指导研究生,这也是公平竞争。其次,取消或彻底改革现行的院士制度。笔者认为,最优选择是取消,以减少各种人为的矛盾与腐败。本来,一个真正的学者也不应该追求这种封号,干事情获得社会的承认足矣。次优选则是每两年搞一次末位淘汰,淘汰比例是10%,或者大刀阔斧地削减院士数量,今后5-10年不增选院士,除非荣获国家科技特等奖,以免院士贬值。第三,取消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基地的评审,取消跨世纪人才之类的评审。把做事与“做秀”分开,多干实事。如果国家要发展重点学科,有经费投入,完全可以面向全国招标。谁能竞标、完成标的谁就是优秀人才。为保证公正,招标工作必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操作。
5.取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进行重大改革。笔者以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坚持国家或中央政府介入的领域应尽量少的原则,但现行的国家社科基金制度则有所背离这一原则。古今中外的社会科学研究,除了史书,其成果能历经千百年依旧产生巨大影响的,从来不是计划出来的,也不是什么政府基金资助出来的,比如《论语》、《孙子兵法》、《国富论》、《资本论》等。优秀的社科研究成果往往是一个学者毕其终生才研究出来的,任何短期的资助是少有作用的。如果进行科学基金资助,则究竟什么项目可以资助、资助多少会引发更大的问题。因为社科研究凡是有创新的都是极具个性的,很难有其他专家可以介入,甚至反对者更多。一个项目在资助前难以确定会取得什么突破,什么时候取得突破,也就是说一项科学研究的进程是不可能计划的(政策分析不属此例),更不可能由别人进行计划。每当我看到我们的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表上“本项目预计有哪些突破”、“所用研究方法”、“所需经费”时,我不禁哑然,这不是典型的计划经济吗?这种做法能有好的效果吗?笔者看了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的一些题目,发现许多项目过大过虚过空,或根本不应列入国家项目。现在我们的社科基金项目实际上大多数是无需求的供给。受资助的项目与不受资助的相比,水平不见得高,研究结果也仅仅是出本书,发篇文章而已,而且是花钱出书,并无真正的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