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自然观对当代生态伦理的启示_伦理学论文

论马克思自然观对当代生态伦理的启示_伦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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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生态伦理学(Eco-ethics)是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要旨的一种伦理思潮;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马克思自然理论则是以人与自然辩证关系为中心内容的科学体系。然而,值得深思的是,在面临着严重生态危机的今天,诞生于100 多年前的马克思自然理论这棵参天大树还能为其生态伦理学的传播、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吗?本文力图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些初步的探讨。

一、引言:新生存意识——生态伦理学

生态意识的苏醒:以近代机器大生产为标志的工业文明将人类推进了一个历史上极为丰饶发达的社会,然而,这种建立在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资本的逻辑”之上、视人类为自然之主人,对自然无限索取,不加补偿的文明图式所带给人类的并非全是福音。随着工业文明向全球的推进,环境恶化、资源匮乏、生态失衡等等,已经成为危及人类生存的全球性问题。严峻的现实终于唤醒了人们的生态意识,使人们深刻地认识到:环境不是人类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原材料供应基地,它是人类生存的基础。濒临失衡的地球迫切需要一种能平衡人与自然关系的全新的生存意识。

生态伦理学之内涵:生态伦理学就是在人们对近代工业文明所酿成的生态危机的哲学反思中应运而生的一种革命性伦理思潮。其首要特征就是将道德关怀的视野从人扩大到整个自然界,研究人对自然的伦理关系,以及受人与自然关系影响的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正如美国哲学家罗尔斯顿在《存在生态伦理学吗?》一文中指出的那样,生态伦理学是一种新的伦理学,它以生态科学的环境整体主义为基点,依据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整体性,要求人类的行为既要有益于人类生存,又要有益于生态平衡。他说:“旧伦理学仅强调一个物种的福利;新伦理学必须关注构成地球进化着的生命的几百万物种的福利”[1]。 这是新旧伦理学显著的区别。

面临的质疑与挑战:生态伦理学自20世纪60、70年代诞生以来,便因其极为重大的现实意义而倍受有识之士的关注,并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热烈的响应。然而,在当代生态伦理学迅速传播、发展的同时,也正面临着一些问题的质疑和挑战。其中最为主要的则表现在如何认识马克思自然理论与当代生态伦理学的关系这一问题上。为方便论述,让我们先按历史的顺序来考察一下马克思自然理论的相关内容。

二、考察:马克思有关自然的理论阐述

马克思学生时代对自然的理解:马克思中学时代的首批论文,如《论宗教问题作文》(1835)、《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思考》(1835),可谓是其思想发展的起点,在这些文章中,他首次谈及“自然”的概念。在《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思考》一文中他这样说道:“自然本身给动物规定了它应当遵循的活动范围,动物也就安分地在这个范围内运动,不试图越出这个范围,甚至不考虑有其他什么范围存在。神也给人指定了共同的目标——使人类和他自己趋于高尚,但是,神要人自己去寻找可以达到这个目标的手段;神让人在这个社会上选择一个最适合于他,最能使他和社会得到提高的地位。”[2]因此,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中学时代的马克思已经开始讨论自然,当然,这首先是在与人的关系上展开讨论的。在《博士论文》中,马克思对原子偏斜论的偶然性予以了赞美,同时也指出了伊壁鸠鲁哲学的不是。事实上,正是在对伊壁鸠鲁哲学的研究中,马克思开始首次提出了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辩证法。

总之,学生时代的马克思已经认识到:人不是自然必然性的奴隶,人可以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以实现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及二者的统一。不过,正如同人们在选择职业时要受到环境制约一样,人在自然面前,也始终要受到那个客观实在性的制约。

《19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论述:如果说学生时代的马克思对自然的思考还是比较零散、粗糙的话, 那么,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我们则可以清楚地看到颇成体系的有关自然的理论。

马克思是从自然界与人的关系、联系上来说明自然界的。他指出:“自然界,就其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也就是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3 ]“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4],是“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 这是人的自然本质。马克思还指出:“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属人的自然存在物,也就是说,是为自身而存在的存在物,因而是类存在物。”[5]这里“属人的”即属社会的。同样,自然界也不仅仅是天然的自然,还包括人的社会。“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表现为他自己的属人的存在基础。”[6]由此诞生了一个具有全新意义的“自然——人——社会”系统。自然界因此而获得了双重意蕴:一为人的自然,即作为自然界一个子系统存在的人类及其社会;另一为外部自然,它是作为人类社会生存发展所需要的生态客体而存在的。

在马克思看来,把这种人的自然与外部自然相联系起来的是活动,即人类社会劳动实践。“地球的表面,气候、植物界以及人类本身都不断地变化,而且这一切都是由于人的活动。”[7 ]“只有人才给自然界打上自己的印记……。”[8]虽然, 自然界作为人类劳动的基础,人类须臾离不开它;人是把自然界作为劳动的自然要素而纳入自己的劳动过程的。现实的自然界作为人的劳动创造同样也离不开人。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此,“人对人说来作为自然界的存在以及自然界对人说来作为人的存在。”[9 ]构成了人与自然界关系的客观实在性。另外,在《手稿》中马克思还将共产主义理论与自然概念相联结,指出共产主义“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10]在这里,马克思明确主张“人的自然主义”与“自然的人道主义”的统一,并把两者的统一视为“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自然界的真正复活。”[11]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抽象自然观的摒弃: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摒弃了抽象的自然观,并把“人对自然的关系”归于“深奥的哲学问题”之列。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再次强调了他早在《手稿》中就已提出的人与自然相统一的思想,强调了人与自然之间历史的联系。他说:“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密切相联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12]此外,马克思还指出,人类历史的物质前提,包括“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人是在一定的物质前提下“能动地表现自己”;而人类周围的自然界决不是“始终如一的东西”。

《资本论》中蕴含的科学的自然概念:在《资本论》第一卷初版序中,马克思明确表述了自己的观点,“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的历史过程”[13]作为自然历史过程的生产过程“都是个人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中并借助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14]

马克思还高度智慧地提出了“物质变换”概念。他说:“劳动首先是在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15]这种物质变换是“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16]马克思赞同威廉·配弟“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自然界)是财富之母”的观点,并把这种物质变换作为自然界的形态变化来理解。“人在生产中只能象自然本身那样发挥作用,就是说,只能改变物质的形态。”[17]

此外,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还高度敏锐地洞察到资本主义生产对“人和自然之间物质变换”及对“自然”的扰乱和破坏。他说:“资本主义生产使它汇聚在各大中心的城市人口越来越占优势,这样一来,它一方面聚集着社会的历史动力,另一方面破坏着人和土地之间的物质变换,也就是使人以衣食形式消费掉的土地的组成部分不能回到土地,从而破坏土地持久肥力的永恒的自然条件。这样,它同时就破坏城市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农村工人的精神生活。”[18]

三、探讨:马克思自然理论对当代生态伦理学的几点启示

通过以上对马克思自然理论的详细考察、分析,我们不难看出,马克思有关人与自然关系的辩证法结束了以往自然与人、自然与社会、自然与历史相对立的状况,向世人展示了一幅自然与人、与社会相互作用和辩证统一的图景。从而为当代生态伦理学的传播、发展提供了合理的价值支持和必要的指导、启迪作用。

启示之一:马克思把人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来把握,认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这是人的自然本质,并把以劳动为中介的人与自然的关系理解为自然与自然的关系。青年马克思的这一观点与当代生态伦理学中将人视为自然界的普通公民、生态系统普通一员的思想是不谋而合的。这种惊人的一致性,为当代生态伦理学接受马克思自然理论的指导与改革提供了必要的伦理共识基础。

启示之二:马克思对人与自然辩证关系的论述,既指出了人有别于自然的主观能动性,又肯定了自然的客观制约性。这为克服当今生态伦理学中人类中心主义(即只承认人的目的价值,认为其他物种若有价值,也仅只是工具价值)与生态中心主义(即认为任何物种、生物个体都有其内在价值)这两种价值观各执一词的偏见提供了一个较为合理的理论切入点。以此为理论基点,完全有可能建构起一种超越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之争,立足于对人与自然关系正确理解与全面把握的新的生态伦理学。

启示之三:马克思是把劳动作为引起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东西来理解和把握的。而对近代工业文明所带来的生态危机,我们有必要追根溯源反省一下这种建立于“对自然可无限索取”信念之上的传统劳动(发展)模式。为了“在最无愧于和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19]我们必须把这种物质变换置于“合理地调节”、“共同控制”的基础上。亦即需要建构一种具有可持续性的发展模式。这种建立于地球资源有限性观念之上,并以“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20]为基本原则的可持续性的发展观,为当代生态伦理学进一步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价值基础和正确的理论导向。

启示之四:马克思在对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进行分析的同时,也对资本主义生产对自然的扰乱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他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扰乱了“人与土地之间的物质变换”,同时也破坏了劳动者的精神生活和身体健康。这样必然酿成生态与社会的双重危机。生产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扩大使得资本主义能够对社会自身、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合理地调节与控制,但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却又从根本上限制了这种调节。因而,要从根本上避免危机的发生,就必须变革社会制度,用社会化程度更高的共产主义社会来代替资本主义制度,以实现人和自然、人和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这其实也正是生态伦理学所追求的最高道德境界。

需要指出的是,作为过渡阶段或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从理论上说,其生产方式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并以自觉认识和合理调节社会生产为基本原则的,因此,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可以说是为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开辟了可能性的前景。

但是,由于现实的社会主义产生于资本主义的薄弱环节,其生产的社会化、现代化程度较低。这种现状决定了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必须将发展生产力作为首要任务,同时也决定了不能脱离现实,超前建立所谓“纯公有制形式”的生产关系。因此,决不能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一经确立便会天然地克服人与自然的对立(当今社会主义国家,环境恶化的现状也从另一方面证实了这一点。)在当前,迫切需要建构起一种以马克思自然理论为指导、立足于社会主义国家现实国情的生态伦理模式。

当然,由于马克思所生活的那个时代的生态环境还没有出现根本恶化,整个生态系统尚未发生实质性危机,因而马克思没有从问题学的视角来讨论生态问题,但他却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高度极富前瞻性地透视到了当代生态伦理学的理论基点。可以说,马克思自然理论虽是马克思所生活的那个时代的产物,但同时又超越着它自身得以形成的那个时代。马克思自然理论之树在现时代依然是常青不衰。当代生态伦理学只有以其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导向,才有可能获得广泛传播和良性发展的真正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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