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文化及其争论与思考_动物论文

动物文化及其争论与思考_动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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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N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0763(2010)01-0091-07

哲学家常思考什么使人类成为人类,生物学家、人类学家、心理学家也常思考同样的问题。寻求这个问题的答案需要经由一条路径:即回答人类和其它动物的关键差异是什么。有许多命题试图描述人类特有的属性,以区分人与一般动物,如:“人是理性动物”,“人是文化动物”,“人是会思维的动物”,“人是会劳动的动物”,等等。这些论断尽管具体含义不同,却存在共性,即把人视作一种高级动物,所不同的仅在于人类作为一种高级动物的特点。[1]

常被人类学家引用的一个能证明人类独特性的证据就是文化[2]。许多学者认为,人区别于动物的一个重要特性即是人类的文化属性。人作为“动物”与“文化”的统一体,既体现在人类起源上,也表现在人类历史发展中。人类在劳动中制造和使用工具,这种工具在人类形成初期尚比较简单,到后来就不再简称做“工具”,而冠之以比较泛化的名称即“文化”了。[1]之后,文化逐渐发展到习俗、科学、人文等领域。自晚期智人以后,人类的肉体部分变化极其微小,人的发展主要不是肉体发展而是文化发展。一部文明人类史,就是一部文化史。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人类文化不断创新和积累的历史。

文化向来是人类自身引以为豪的优越性标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认为是人与动物的一个关键性差异。然而,文化为人类所独有的观点在近年来却不断被大量其它物种中的“文化”证据挑战,特别是在灵长类动物中[2],其次还包括鲸类[3]、鸟类[4]等。因而,就动物文化问题掀起了一场辩论。动物文化问题关系到对人与动物差异的反思,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命题。这方面的相关研究在《Nature》等著名刊物上均有刊载。目前,国内对这一问题虽有提及,但多为科普形式,而且较为零散,系统介绍和探讨的文章不多。以下,在回顾相关文献基础上,我们首先说明动物文化成立的条件,接着综述动物文化的几类现象,并引入有关动物文化的思辨,最后提出对传统“文化”概念的新的诠释。

一、动物文化成立的条件

20世纪初以来,哲学家、人类学家、心理学家等一直试图从各自学科的角度来界定并理解文化,迄今为止仍未达成共识。许多学者主张,文化是人类一个社会或民族所特有的行为方式和产物。然而,一些动物行为学家提出,文化现象并非只存在于人类,应当从非人灵长类中找寻文化的根源[5]。近几十年来,动物文化问题一直受到关注。研究者认为,根据“文化”的规定,动物文化成立应该具备以下条件[2][5][6]。

1、同一物种的不同种群行为存在差异

在动物行为学家提供的各种文化定义当中,几乎所有学者都同意文化行为应仅发生于物种的子集中,即同一物种的两个种群在行为表现上应有所不同。子集在这里是指物种中“两个或更多个体的社会单元”而非整个物种。如果是在整个物种中,文化行为应体现出在地域、空间上的差异性。例如,克里斯托夫·伯格能够快速分辨出两种黑猩猩,只要观察某只黑猩猩的行为,就能推断出它原来在什么地方生活。泰伊森林的黑猩猩通常有砸坚果、在雨中跳舞以及用棍子击打地面等行为,而生活在坦桑尼亚姆哈勒山区的黑猩猩有捕捉蚂蚁的习性。他指出,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黑猩猩具有不同的“动物文化现象”。

2、行为差异不是由基因和生态学因素造成

同一物种在不同地域的行为差异若能称之为文化,则不能由基因因素引起。因此,如果一种具有区分性的行为由某个家族成员共享是因为它们共享了某种特殊基因,这不能称作文化。对文化而言,掌握某种行为或未掌握这种行为的种群个体间不应该有明显的基因差异。而且,这种行为差异也不能由生态学因素引起。比如,如果一个物种的两个种群搜索一些水果的月份不同,这种差异仅来源于水果在两个生存环境中的成熟期不同,这种行为差异将不会被视作为文化。

与此相对,动物文化应该经由学习而获得。可以观察到,几只猴子在一起时会相互模仿。它们如同人类,对某些行为,能够通过模仿在短时间内学会,而对另外一些行为,则需要通过各种形式的集体学习才能最终掌握。有一个科学实验[6]:把果子放到几只灵长类动物面前,这几只灵长类动物会彼此观察一番,然后做一些重复性动作,长一辈的灵长类动物会让自己的孩子注意如何使用工具,然后让自己的孩子一起参加砸坚果的行动,长一辈动物还会纠正孩子的错误动作。这是一种“文化”习得的能力。

3、文化能够不断进化

另一个动物文化的先决条件是行为从它的起源开始能够持续下来,传递是同代或隔代的,这种传播是血亲或空间临近性的机能促进的。而且,这种传播需要以行为经验为基础或需要对行为进行观察。事实说明,动物中的文化能够得以进化。悉尼大学的Noad用3年时间,沿澳大利亚东海岸收集了上千小时的“鲸歌”。他从82头座头鲸发出的繁杂声音中发现,有2头发出了这类鲸从未发出过的声音,接着其它座头鲸都跟着“齐唱”。两年后,众多座头鲸适应了“新歌”,就不再唱“旧曲”了。Noad还将在澳大利亚东部太平洋沿海收集到的新“鲸歌”与在澳大利亚西部印度洋沿海收集到的“鲸歌”进行比较。结果发现,两者几乎相同。这说明,东部座头鲸已将迅速改变了的发声方式传播到西部,座头鲸的声音在两年内发生了变化。Noad将这种发生在“鲸歌”界的重大变化认定为动物界的“文化进化”[3]。

二、动物文化现象

根据上述动物文化成立的条件,一些研究者声称,他们已经发现了一些动物文化现象。这些动物文化的证据主要来自于对动物种群之间行为差异的观察和总结。另外,也包括一些笼养动物的实验证据。概括而言,动物中的文化现象主要体现于以下方面。

1、动物的交流文化

在动物的交流方面,有很丰富的文化例证。举例来说,在大猩猩中,一些群体通过用关节敲击地面这种独特姿势来获得关注,另一些群体通过掌击树枝来引起注意。日本猕猴在理毛时发声的不同显示了文化差异[2]。黑猩猩之间有独特的相互交流方式。它们通过嘴唇翕动,发出喷喷的声音。婆罗洲的一群猩猩擅长把手掌放在嘴唇上,来变换声音大小。猩猩们通过口腔气流进出,发出类似人类咂舌头的声音。加尔迪卡斯观察到,有一群猩猩还约定俗成,在每天晚上睡觉前互相咂舌,互道“晚安”[7]。

在鲸中也发现了沟通文化,以它们的发声最著名。不同虎鲸的“歌唱”风格不同。另外,在温哥华北部海域,一些虎鲸群之间有一种特别的碰面仪式,当一群虎鲸碰到另一群虎鲸时,每群虎鲸编队10~30秒后,才会以令人称奇的优雅姿态向对方游去并聚合在一处。[8]

鸟鸣的文化差异也是一个研究较多的领域。鸣禽物种在鸣叫行为方面有高度的差异性。一些种群在学习种群的鸣叫声时有一定倾向性。实验发现,如果给被隔离喂养的幼鸟以相同频率和音量呈现本身种群以及临近种群的叫声,它倾向于掌握自己种群的鸣叫。并且,在同一物种中,有地域差异的鸣叫“方言”。[4]在“方言”获得过程中,发生了不同的行为塑造。年幼的雄性牛鹂起初发出一种不具区分性的鸣叫声,然后学会发出自身地方性的鸣叫声。雌性会对合适的“方言”回应,掌握“方言”能体现出交配的诱惑力。

2、动物的工具物质文化

在动物文化研究中,人们经常提及物质文化的证据。例如,制造工具或使用已存在的物体作为工具。人类学家印象较深的是黑猩猩制造和使用工具。Goodall发现,黑猩猩能制造“白蚁棒”[9]。它们把一些直树枝上的树叶和分支剥去,插入白蚁或蚂蚁巢穴,然后再将树枝抽出来,就可以吃到附着在树枝上的蚂蚁。其它一些黑猩猩工具使用的例子还包括:用灌木叶子聚成可以取水喝或洗澡的工具,用有树叶的树枝做“刷子”等。非洲的黑猩猩几乎都会用树枝当“勺”挖出果肉。如果碰到带刺的水果,苏门答腊的猩猩不会直接用手抓拿,而是戴上自创的“手套”——大树叶,这样就不会被刺伤了。婆罗洲的猩猩用餐完毕后会用“纸巾”——柔软的树叶擦脸抹嘴。[7]Whiten等人详尽地研究了多个分布于非洲的黑猩猩种群,大量的工具制造和使用方面的差异构筑了“文化”[10]。例如,锤击坚果是西非黑猩猩一个种群所独有的行为,而叶子的工具使用只限于东非的黑猩猩种群。

Krutzen等人2005年的一个研究报告了海洋哺乳动物中的首例物质文化。在这个研究中,小心排除了基因或生态因素在传播中的作用,发现瓶鼻海豚的一个种群使用了埋藏于口鼻部的海绵类物质,以便在海底更好地觅食。鸟类中的工具使用也有丰富的文献证据,其中许多来自鸦科类证据。如南太平洋新喀里多尼亚乌鸦以两种不同方式来扯掉树枝上的叶子以获得食物,由地域性的差异构筑出文化。[2]

3、动物的饮食方式文化

有一些动物文化案例关注食物偏好。在某些情况下,两个种群有相同的接近食物资源的机会,但它们的食物喜好有所不同,这已在非洲大猩猩和虎鲸中观察到。还有两个著名的动物饮食发明案例,观察的是生活在岸边的日本短尾猿。1953年,一个雌性短尾猿发明了在水里洗脏食物(土豆)的技术。三年后,它又发明了分离沙中谷物的方法,这种方法是撒一把沙子和谷物的混合物到水面上,然后取漂到水面上的谷物。这两个发明引发了后续的众多研究。这两种行为都在种群的同代或隔代间传播,以至于几十年后在种群中无所不在。而且进一步的变化产生了,后来的日本短尾猿将食物放到海水中而不是清水中去清洗,这样能使食物带上咸味。[2]

另外,动物获得食物的方式也体现了文化性。缅因海湾的一群座头鲸能够制造“泡泡云”捕捉猎物。它们在水下用力喷水,将猎物围在喷出的泡泡中,惊吓猎物,并将自己的尾巴甩出海面,将猎物卷入海浪。而世界上其它地方的座头鲸都不具备这一传统[8]。

4、动物的社会文化传播

不同于单一的行为特性,“社会文化”是指社会性的一种方式,它渗透于一系列行为特性中,这些特性的组合符合文化标准。两个值得注意的文化传播案例来源于人工实验[2]。

生活在埃塞俄比亚的东非狒狒和阿拉伯狒狒,在社会结构方面显著不同。东非狒狒属流动多配偶制,为多夫或多妻群体。阿拉伯狒狒一夫多妻,雄性会把年轻雌性赶到一起进入它的群体,强制它们组成一个稳定的妻妾群。在一个实验中,两种狒狒各为一组,每组的一个年轻雌性被转移到另一组中,转移到新社会系统中的雌性在几个小时内就被接纳了。从东非狒狒转移到阿拉伯狒狒中的雌性,迅速服从了阿拉伯雄狒狒妻妾成群的要求。而从阿拉伯狒狒转移到东非狒狒的雌性,起初试图附属于一个东非狒狒雄性,接着转而适应东非狒狒的开放多配偶系统。

另一个更细致的社会文化传播实验来自对笼养恒河猴和短尾猴的研究。这两个种群关系相近但社会风格差异显著。恒河猴有严厉的等级制度,攻击性高,冲突后调解性低。相反,短尾猴之间有民主的等级制,支配者常被撤销权力,它们攻击性低,调解性高。在这个研究中,来自恒河猴和短尾猴的幼崽被混合在一起5个月。研究得到了几个结果:(1)恒河猴相对于短尾猴更易习得新的社会习俗,恒河猴幼崽习得了短尾猴的行为方式,发展出与短尾猴相等的调解率,并且这种行为持续到这些幼崽被还回到大的恒河猴群体中时;(2)恒河猴中新的社会风格不能被解释为它们直接去体验短尾猴更宽松的社会文化,因为大多数社会交往是种群内部而不是种群之间的;(3)恒河猴不是直接吸收短尾猴的具体行为特征,因为这两个物种冲突后的调解姿势和发声法不同,恒河猴的调解率提高包括了它们自身种群的典型调解姿势的比率提高。因此,研究者认为,新的恒河猴社会风格是在一个更轻松的、更少紧张度和攻击性的短尾猴社会环境中涌现的副产品。

这些文化传播实验进一步证明了动物文化的存在。文化不仅是单一的区分性行为表现,也是系列的行为塑造过程,它存在于群体之间动态的传播过程中,并且不同群体接纳文化传播的机制和结果不同。

三、关于动物文化的辩论

1、对动物文化条件的质疑

动物文化的辩论常围绕着对“文化”本身的理解和界定,以及对行为差异的原因探索。在社会科学中,对文化的理解很难取得一致。一些研究者认为,判断某物种是否具有文化应根据它们是否展示了人类文化的“关键特征”,即是否符合人类文化的条件。但另一些研究者反驳说,这是一种人类中心的论点,不利于探索文化进化的根源。

对于前述的动物文化成立条件,一些反对者极力批评用人类学观点界定动物文化,即考察区域性的群体行为差异,并力图排除基因、生态因素的影响。他们认为,这样做会使文化变量孤立,从而排除了行为差异的其它可能解释。因此,不应采取排除法,而应更细致地考虑文化变量与基因、生态因素之间的交互作用。在人类社会中,行为差异是由科技、人文、习俗等领域的复合变量共同构建的,某社会群体的行为具有明显区分性不是由单一因素说明的。动物群体的文化也应当如此。

在这些反对者看来,尽管采用人类学观点界定动物文化条件提升了文化分析的严谨性,但存在两个弱点[11]:(1)概念上的问题。这种界定试图通过排除其它解释来确定一个因素(文化)的影响,这在逻辑上不可能,因为从绝对意义上说,不可能排除其它原因。在动物文化条件中,不可能排除一些未知的生态或基因因素的解释,而将行为变异归因于文化变量。这种排除法不能避免不完整性。(2)解释上的问题。不能否认基因等其它因素也可以解释“文化差异”。基因、生态、文化之间存在共变关系,这些因素对解释文化中的行为差异亦有贡献。排除它们之后,很难保证文化因素影响依旧。因此应关注行为差异与环境、生态因素之间的相关,因为文化行为是一种适应性行为,是动物在学习并探究环境资源过程中形成的,而遗传为这种学习提供了素质基础和倾向性。应避免极端地、类别化地区分出某种因素的影响。

2、对动物文化研究方法的质疑

很多动物文化证据是动物行为学家提出的。一些提法不能令分子生物学家满意,但可能为社会学家所熟悉[2]。这是因为多数动物行为在自然中是观察性质的,这个特征被认为是大多数野生种群研究领域的伦理核心。在这种限制下,这一领域的进展起源于细节的案例报告,说明跨物种种群的行为模式的可区分性。这些条件不具有独立的可重复性,而可重复性向来是实验室科学的金科玉律。从实验科学角度看,有关文化的证据应能发生于严格的实验条件下。即个体被从团体中抽离,被教会一种新行为,这种行为与基因和生态学因素无关,然后被退回到群体中,这种新行为显示出传播。

这种要求在动物文化证据中仅被揭示了几次。动物文化证据多来自于观察法,它观察一个团体或种群的一种区别性的行为,探测它扩散到新个体的标记,以及争论为什么这种模式没有反映基因或生态学因素。最有说服力的排除生态学因素的方式就是确定一个临近的种群,在其中特定行为没有发生。最有说服力的排除基因因素的方式是行为可以传播到非亲属(如群体中的移居者)中去。进一步的证据是区分性行为的起源能够得到确认,如以上动物饮食文化中所回顾的案例,这个著名案例享有声望的原因不仅是它历经几十年的证明,而且在于它的“发明者”被确认。在这些观察案例中,仍有生态或基因因素存在的可能,因为不是发生在实验条件下,所以不能严格被排除。

当然,动物行为学的实验偶尔也开展,甚至是在野生动物种群中,这类研究能够揭示在一些行为的相关中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常是社会学家难于达到的。考虑到观察法与实验法各有利弊,有研究者提出,今后在这一领域宜更多地采用现场实验法。

3、动物文化的模型解释存在争论

一些模型假设被用来解释社会文化的传播机制[2]。如以黑猩猩群族中的工具使用为例,研究者考察黑猩猩用木头或石质的锤敲击砧板以砸开坚果这种行为的传播。

在指导模型中,动物之间教授锤子的使用,一个熟练的个体会教一个初学者。使用“指导”这一术语也存在争论,一些动物行为学家更喜欢用“主动行为修正”来表达。已有的一些关于“教”的论点,在动物文化领域中没有得到完全证实。

在观察模型中,年幼者观察成年动物以学习击碎坚果的方式,这是类似于社会科学中观察学习的扩散现象。这种传播路径的证据在一些黑猩猩工具文化的研究报告中已经指出。

在易化模型中,与成年动物以及它们锤子的接近程度很重要,因为这提高了年轻个体实践锤子使用的可能性。之后,他们不用教或观察,可以独立地获得这种技能。

这些模型各自获得了一些例证,但没有得到统一的结论。

四、对动物文化的思考

1、文化行为对于动物的意义

对人类而言,文化作为人类社会的现实存在,具有古老的历史。在文化的创造与发展中,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而文化便是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在实践中的对立统一物。文化的出发点是从事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活动,是人类主体通过社会实践活动,适应、利用、改造自然界客体而逐步实现自身价值观念的过程。

虽然动物仅能部分地利用外部自然界,而人能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从而支配自然界,动物的文化行为仍然体现了动物本身对自然的适应。文化是通过非遗传方法把信息从一个世代传给另一世代的行为。文化行为与遗传的进化过程不同,遗传进化必须借助自然选择才能发生,而文化行为不是遗传的。可见,动物适应生存环境可以通过体质的进化,也可以通过学习特定技能形成文化行为。学会的技能不能借助于遗传传递给后代,但却可以通过印记和模仿由亲代传给子代。

从生物学意义的角度来看,文化行为可以简化和缩短生物遗传过程。[12]也就是说,可以比遗传过程更快地引起行为进化,缩短时间历程,使动物行为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取得对变化的环境的适应。当然,文化进化的产物仍然要经受自然选择的考验,适者保留,劣者淘汰。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是一种更高效的体外进化过程。

2、重新审视人与动物的差异

最近几十年来,人们发现,人与动物间的区别越来越少了。譬如,人类不再被认为是世界上唯一能制造并使用工具的物种(灵长类和非灵长类动物也被发现具有这些技能)。另外,其它物种也具有自我意识(镜像测试实验证实)。还有心智理论,说明灵长类也具有识别自我与其它个体的区分信息的能力。现在还发现,其它物种也能做符号性交流(如黑长尾猴有发声法)。还有论证提出,其它物种也能由极其悲痛而进入抑郁的情感状态。我们不再能宣称人类是唯一有自杀现象的个体,或有群体自杀现象的种群[2]。黑猩猩有感情,会为亲属死亡而感到悲伤,甚至还有移情能力,懂得设身处地地揣测其它个体的想法,并据此做出自私或无私的行为。大象也有类似的行为。

研究者一直在思考黑猩猩与人类的相似之处,并认为人与黑猩猩的相似之处比当初所了解的要深刻得多。动物行为学家常使用“文化”这个术语来描述动物的基本行为。事实证明,就复杂性而言,黑猩猩丰富多彩的文化传统仅次于人类。近年来,有关黑猩猩文化的记录不断丰富,Whiten等9位黑猩猩专家通过合作研究方式把他们所获得的广泛的现场观察资料汇集到一起,总计相当于对黑猩猩进行了151年的观察。此项记录列举了被认为具有文化起源的39种黑猩猩行为模式,其中包括使用细棍来“钓取”蚂蚁,用树叶铺成干的座位以及一系列社交性的修饰习惯等活动[10]。当然,人类文化与动物文化的区别仍是明显的。人类的文化差异简直就是不可胜数。动物虽然没有如此丰富的文化行为,但动物的确有能力把一些行为特征一代一代传下去,不是通过基因来遗传,而是通过学习来传授。苏格兰的黑猩猩研究学家安德鲁·怀特恩说:“我们一直以为文化是我们自己区别于其它动物的标志,但我们观察了动物王国后发现,动物拥有一系列完整的、我们必须称之为文化的传统。”

对黑猩猩文化的这种认识有重要意义。这些资料使我们对人类独特性有了新的反思。有学者认为,文化的特征之一是人本性,即人的“文化性”是人和一般动物的差别,是人类的根本属性[13]。因此,当动物文化的研究成果首度发表时,某些研究者就感到不悦,因为他们发觉那条把人与动物区分开来的界线-即人类形成文化的能力-原来并不是绝对不可逾越的鸿沟。人类与黑猩猩共有的文化能力表明,这种能力背后可能存在一种古老的精神渊源。我们的文化本性并不是从天而降,而是从比较简单的初始状态进化而来。生活在两百万年以前的人类祖先的最早石器文化,看来是通过与黑猩猩相似的社交学习方式而得以代代相传。黑猩猩是不是唯一具有人类文化能力的物种?前面我们给出了鸟类、鲸类也具有文化现象的事例,但对于这个问题,现在要下判断还为时尚早,因为还没有人进行过检验这一设想所必需的全面研究[14]。当然,也有科学家对动物表现出的这些行为属于“文化”问题持谨慎态度,但无论如何,从动物文化的现有证据看,我们应该意识到,人与动物的差异不是极端、绝对化的,动物也可以是文化的主体。

五、对传统“文化”概念的新诠释

1、文化是一个层级的多主体概念

给“文化”概念下一个严格和精确的定义非常困难。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在1871年将文化定义为:“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讲,是一复合整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所习得的其它一切能力和习惯。”此后,文化的定义层出不穷,但迄今为止仍没有一个公认的、令人满意的定义。据统计,有关“文化”的各种不同的定义至少有二百多种。人们对“文化”一词的理解差异之大,足以说明界定“文化”概念的难度。

动物行为学家也试图定义文化。加尔迪卡斯等人多年来一直研究东南亚猩猩,他们对文化的定义是:能够创造群体中大多数个体可以接受的新行为方式,并通过后代延续得以传递的一种能力。从人类的标准来看,猩猩的文化当然要粗糙得多,但是猩猩单独创造、形成和传递文化的方式,与人类社会创造音乐、建筑、语言、艺术等的方式几乎是一样的[7]。法国哲学家和动物行为学家多米尼克·莱斯泰尔出版了《文化动物的起源》。在他看来,某些动物和人类一样有自己的历史,有自我意识,有复杂的表现等,所以它们也应该被看做是哲学意义上的主体。这个结论是莱斯泰尔经过40多年对灵长类动物、鲸类和鸟类的观察后得出的。越来越多的科学观察表明:某些动物有文化行为,尽管动物文化远远不能等同于人类文化,但是动物的文化行为已经逐步出现在生命历史的长河中。他还指出:“我们应该接受这样的思想,即文化具有多样性……自从有了哥白尼,达尔文和弗洛伊德等人的思想,人类就进入了一个‘多主体’世界,只是在这个世界中,人类主体没有与动物主体发生重叠。”[6]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写到:“整个悟性活动,即归纳、演绎以及抽象的类概念,对未知对象的分析、综合,以及作为两者的综合的实验,是我们和动物所共有的,就种类来说,所有这些方法对人和高等动物是完全一样的,它们只是在程度上(每一情况下的方法的发展程度上)不同而已。”恩格斯的论述,避免了对人与动物“本质差异”的绝对化理解,体现出一种较微观的从量变的、演进的、进化的角度的观察[15]。当然,虽然动物能够进行“有计划的行动”,但与人的能力在程度上还是大有差别。

因此,我们认为,文化本身的多样性、复杂性决定了它不是一个单一的概念或系统,尽管在动物文化的问题上还存在争论,已有的科学研究仍表明,动物文化现象虽不可与人类文化媲美,但符合文化的关键特征,并具有与人类文化传播相似的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应该是一个包含层级水平的概念,不同文化层级间有共性,同时也存在量和质的差异。文化主体包括人,也包括动物,只是动物文化处于低层级,而人类文化处于高层级。

2、语言将人类文化推向了高层级

动物文化的反对者认为,将动物作为文化主体威胁了人类的独特性和优越性。有一些科学家认为,提出“动物文化主体论”会给人类心理造成创伤。当然,这种反对意见大可不必,因为同在黑猩猩中观察到的情况相比,人类种族间习俗、传统的差异要丰富、显著得多。因为语言作为思维的载体,在动物和人类中有巨大差异,人类的语言能力与动物不可同日而语。语言是人类文化的核心工具,经过无数世代的努力,以语言为媒介的点滴成就逐渐积累成知识,以至巨大的进步。Boesch和Tomaesllo把这一现象称为“棘轮效应”。锤子的概念最初不过是一块粗糙的原始圆石,经过无数次改进与变革后,成了现在工厂使用电子装置控制的机械锤。黑猩猩可能已进入棘轮效应的最初阶段,然而这类动作尚未变成习惯性行为且缺乏有效的积累方式。与人类取得的进步相比,它实在是太原始了[14]。正是有了语言这种非直接的传播方式,才使文化得以不断积累和进化,不断产生更复杂、精巧的文化产物,从而使文化在时空上得以延伸。

语言对文化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关于语言与文化关系的研究,始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美国。Lotman认为:“任何一种语言,如果不是深深植根于文化的土壤都无法生存;任何一种文化,如果不是以自然语言的结构为中心都无法传承。”Bassnet说:“语言是文化的心脏,两者的存在不可分割。”Whorf认为,语言决定认知,是“思想的塑造者”[16]。语言不仅反映人们的思维方式,还反映社会现实。一定的语言代表和反映一定的社会文化。语言就是文化的载体。因此,任何一种语言要素都蕴含一定的文化内容,体现一定的文化特点。语言有许多功能,它作为民族文化的载体具有载蓄功能。人类的历史和文化就是靠语言的载蓄功能才得以流传下来[17]。

从语言与文化的关系上看,我们比较容易理解跟人类最接近的灵长类动物的“动物文化”现象。在动物界,灵长类最容易学会人类教它们的符号语言。从生理角度来看,科学家发现,在灵长类大脑中有一个“非对称区”,这个区域与人脑言语区有很大的相似性。至少在500万年前,它们就开始借助前肢和前掌来表达言语,它们具有的跟其它动物不同的大脑神经结构使得它们能够达到领会符号语言那样高的认识水平。例如,泰伊森林的长尾猴竟然已经在使用简单句法了。2000年,一个美国和法国的研究小组发现,给婴儿和成年猴子讲日语和荷兰语,两者都不懂词的意思,但能区分它们是不同的语言。接着,当研究人员倒着说日语和荷兰语时,猴子和婴儿却不能区分这两种语言。这表明,他(它)们的神经在处理语言输入方面有相同机理。同时也说明,婴儿的理解能力与成年猴子在某些方面差不多。据此推论,猴子的智力在某些方面可能相当于婴儿。因为语音处理并不是人类特有的能力,而是所有灵长类动物都具备的能力[18]。所以,灵长类动物的初级文化现象就不难理解了。既然会使用工具的生命不仅仅是人类,既然自然将创造复杂语言的能力也赋予了许多动物,惟有人类有文化的论点也就不坚实了。但是,人类有发达的大脑,有很强的活动能力和创造能力,尤其是有很优秀的发音能力,因而能迅速地学会并形成某种文化。因此,可以说,是人类更高级的语言能力将人类的文化水平推向了高层级。

卡西尔的文化哲学认为,语言是人类精神的基本工具之一,我们通过它从单纯感性的世界进入直觉和概念的世界。语言是其它一切文化形式诸如神话、宗教、科学等所必需的表达手段和意义载体,是人类文化的核心形式。只有诉诸语言,其它一切文化形式的生成和发展才有可能。从语言作为人类文化的基本工具与核心上来看,语言意味着人类文化创造的总体维度[19]。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与动物之间是否具有泾渭分明的文化界限已经不重要,也不应将动物文化主体观视作是对人类独特性的威胁。只要人类能够意识到自身在文化层级中的位置,并掌握推进优势层级的语言工具,就依然是文化的领航者。

[收稿日期]200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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