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主体理论与管理对象层次_学校管理论文

学校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层次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客体论文,学校管理论文,主体论文,层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正确认识学校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的层次性,明确每个师生在学校管理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完善学校的管理机制,是学校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管理观念的误区

由于管理活动的广泛性、复杂性和发展性,以及人们观察角度、研究目的和价值取向的不同,人们对管理概念的界说至今仍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职能论、目的论、系统论、决策论、人本论都各有自己的管理概念,这些定义或诠释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管理的本质,但都是从领导者角度看管理,注重的是一种单向的控制和影响,存在着把被管理者作为为实现组织目标服务的工具的倾向,隐含着对管理概念认识的误区:

●管理是控制人、监督人的,而不是激励人、开发人、解放人的。

●管理是领导者的责任和权力,是上级对下级所采取的指挥、协调、控制活动;一般群众只能是被管理者,管理者就是管理者,被管理者就是被管理者,两者之间存在明确的界限。

●管理就是管理者制定计划、作出决策,然后由被管理者按管理者的意志办事。下一级管理者是上一级管理者的管理对象。

●不存在下级对上级的管理,下级对上级也无法实施管理。

●管理学是研究上级如何管理下级,管理者如何控制被管理者的。

二、学校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的层次性

上述管理观念的误区,归结为一点,就是对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认识不清,混淆了管理者与领导者的界限。那什么是管理主体和管理客体呢?查有关工具书,其界定如下:管理主体(subject of managenent)是指在管理活动中承担和实施管理职能的人或组织,包括各级各类领导者、管理者和各种管理机构,泛指在社会领域中具有能动作用、执行团体职能、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包括整个系统的人、组织等。其特征是具有主动性、目的性和创造性,处于主动的、主导的地位。管理客体(objdect of managenent)是指进入管理认识和管理实践范围的客观事物,管理活动的作用对象,包括财、物、时间、空间等自然客体,人及组织、阶级、政党、国家等社会客体等。(注:教育大辞典编纂委员会.教育大辞典[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这一界定指明了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范围的广泛性,但没有将组织某方面活动的管理主、客体与组织本身的管理主、客体区分开来,以没有揭示管理的相对性、交互性、循环性与层次性。

事实上,学校中人人都是管理者,也都是被管理者,每个师生都处于不同管理层次,都是管理主体和管理客体的统一体,不存在纯粹的管理主体和纯粹的管理客体。也就是说,每个师生都在不同程度上管理着学校,也在不同程度上被学校管理着。学校中,人的管理是相对的、交互的、循环的。首先,每个人都只能在自己的权力和职责范围内管理别人,即人与人之间的管理总是相对于一定的前提条件和情境而言的,离开了一定的前提条件和情境,管理关系就不会存在或发生变化,因此管理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其次,学校中的每个人都在某些方面管理着别人,同时自己也在某些方面受到别人管理,因此管理具有交互性。再次,学校中每个人都处于一个环形的管理链上,人与人之间相互制约,每个人都必须按照一定的规范和要求行使自己的管理权力,不仅校长应有效地管理教师和学生,而且教师和学生也应该有效地制约、监督与管理校长,学校内部永远不应该存在不受制约和监督的管理者。第四,学校管理的相对性、交互性、循环性,同时决定了学校管理具有层次性。由于组织中每个员工具有的知识和技能不同,拥有的能力和权力不同,所从事活动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责不同,以及被别人管理的程度不同,因此有些人作为学校管理主体的成份高些,有些人作为学校管理客体的成份高些,但每个人都处在纯粹的管理主体与纯粹的管理客体之间的连续体上(如下图)

第一,从我国的政体看,教师和学生有管理校长的权力。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群众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也是各级组织的主人。校长应该在法律和政策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国家和人民所赋予的权力,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从校长产生的角度看,校长一般是由上级任命或教师选举产生的。任命也好,选举也好,或者其他形式产生也好,都应该充分体现或反映学校中全体师生员工意志。校长应同时接受上级的管理和下属的监督。

第二,从人的个性看,教师与学生也有管理校长的必要。校长不是神而是人,也具有普通人所共有的特点和弱点,因而也需要受别人的控制和监督,以保证管理权力的正确行使。校长也有困难、挫折和情绪低落的时候,也需要别人的激励,以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和创造性。从校长的能力和水平角度看,个人或少数人的能力、知识毕竟有限,因此需要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参与、群策群力。现实生活中,校长用权不当和腐败现象的不断增加,也从反面证明了校长需要教职工更多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从管理实际看,学校管理应该是相对的、交互的、循环的。学校中,虽然校长是学校的最高管理者,但在思想政治方面应接受书记的管理,个人的教学活动应接受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教研组长甚至同备课组教师以及教学对象——学生的管理。处于同一管理层次上的管理者,管理也往往是相对的、交互的,在某些方面某些情境中,张三管李四,而在另一些方面、一些情境中却是李四管张三。就是处于学校管理低层的清洁工也在一定程度上管理着其他层次的员工(包括校长),同时还在一定范围内管理着学校的财和物,在很大程度上管理着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学生也是一样,他们除了管理自己的学习时间、学校配给他们的学习和生活用品外,也在一定程度上管理着教师、校长和其他人员。他们有权对学校和教师的工作提出批评,他们也在为学校总体目标的实现尽自己的努力。

第四,从管理方式看,校长对学校的管理只能分层次进行、分层次落实。例如,校长对学校教学质量的管理,主要是通过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全体教师、全体学生逐层进行的,校长不可能事必躬亲。

第五,从社会发展趋势看,民主、平等是世界性的潮流,决策者与执行者的距离正在缩小,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鸿沟正在填平。追求尊严、自由、自主、个性的解放和自我实现永远是人类的天性,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集中和充分运用全体职工的智慧,全面掌握各方面的情况和信息,既可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减少决策的失误,又能使人们更乐于执行决策,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

三、“层次说”意义

就理论层面而言,学校中管理主、客体的层次说,有利于全体教职工全面正确地认识管理,把握管理本质,更新管理观念。学校应由全体员工共同管理,同时每个员工作为学校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应该而且必须接受其他员工的管理。管理应该是相对的、交互的、循环的、多维的,学校中每个员工都处于不同的管理层次上,都是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的统一体。只是由于每个人的自身素质、经历以及在学校中的地位和所扮演的角色不同,有些人作为管理主体的成份高些,有些人作为管理客体的成份高些,但每个人都处在纯粹的管理主体与纯粹的管理客体之间的连续体上。学校中校长可以管理教师,教师也同样可以管理校长。因此本文所指的管理主、客体层次说,是相对于组织中的人而言的,是按每个人参与组织管理的程度和对组织的实际影响程度来划分的,包含着很强的交互管理与循环管理的成份。这些通常所说的市长(地级市)是省长的管理客体与县长的管理主体的统一体有着很大的不同,也与传统的把组织管理分为上层管理、中层管理、下层管理的单向管理科层模式有着很大的不同。与此相对应,传统的管理者、被管理者的概念也应该更新。

就实践层面而言,“层次说”有利于校长转变管理观念、摆正自己的位置。现在有些校长高高在上,满脑子的“权力”思想、“管人”思想,压根儿没有意识到教职工也是学校的管理者、是学校的主人,不懂得尊重教师,不懂得自己应该虚心接受教职工的意见、批评和监督。而“层次说”要求校长认识到自己角色的多样性,由过去的学校主宰者变成教职工的同事和合作者,主动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管理。校长负责制本身就有教职工民主参与学校管理、校长应接受教职工的监督这一层含义。因此“层次说”有利于正确理解和实施校长负责制,有利于从根本上确立每个教职员工的主人翁地位,有利于“领导为教师服务,教师为学生服务”的管理理念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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