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自杀的理论视角、干预模式及其启示_青少年教育论文

青少年自杀的理论视角与干预模式综述与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角论文,青少年论文,启示论文,理论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根据对中国卫生部近十年数据分析发现,自杀是中国全人口的第五大死因,是15~34岁人群的首位死因。中国自杀死亡的绝对数字居世界第一,全世界大约42%的自杀死亡发生在占世界人口25%的中国人中[1],其中15~34岁这个年龄段的自杀人数占了将近20%,这意味着在这个年龄段死亡的人中,每5个人就有一个是死于自杀[2]。因此,青少年自杀不仅是个人的人生悲剧和家庭的不幸,更是触目惊心的社会问题,并日益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目前国内外关于青少年自杀的研究主要存在三种基本的理论视角;在青少年自杀防治上,也存在三种主要的干预模式。

一、青少年自杀研究的三种理论视角

(一)个性发展的视角

个性发展的视角侧重从青少年个人方面探寻自杀的原因,认为青少年的自我功能、情绪表现、精神或行为障碍以及对事物的价值认知等都是可能导致其自杀的个性特点危险因素。

1.自我功能

(1)自我评价。产生自杀行为的青少年自我评价较低,自我价值和满足感较一般青少年差,更多地表现出无法信任、喜欢自己,难以自我认同。有的青少年脆弱的自我功能在平时可能尚能运作,然而一旦遭遇突发的重大变故,则会丧失自我功能,而走向轻生[3]。根据Fever的研究[4],青少年对人生抱有希望或希望程度越高,或自我能力感越大,则自杀的可能性越低,反之则自杀可能性越高。以f为常数系数、I表示对生活状况的威胁或当事人的困扰、C表示对自我的能力感或信心、Hope则表示当事人的希望水平,则青少年自杀可能的公式为:Suicide=f(I/Hope)=f(I/C)

(2)问题解决能力。缺乏解决问题的技巧是企图自杀的青少年的重要特点。自杀者问题解决能力与对照组相比有很大差异。比方说,那些用药过量的青少年就很缺乏问题解决的技巧,他们通常对问题定位很差,表现出明显的情绪不良反应。那些伤害自己的青少年倾向于依赖别人,解决问题时思维不够活跃,思考也不够集中[5]。

(3)挫折忍受力。具有自杀意念或自杀企图的青少年,其生活适应(包括家庭适应、生理健康适应、社会适应等)较一般人差,而且其挫折忍受力也较一般人差。而挫折忍受力差的原因极可能是当事人的需求受阻经验太少,以致遭受挫折时不知该如何应对;也有可能是需求受阻经验过多,使其挫折忍受力降低[6]。

2.情绪表现

(1)冲动。冲动在青少年团体中是很普遍的特征,同时也是服毒者的显著特征。绝大多数服用过量药物的行为都是没有计划的,只有20%的案例有证据表明青少年服毒之前曾有过3个多小时的计划。冲动和对自杀缺乏思考容易让青少年采取自杀行为。有冲动性和攻击性行为倾向的青少年极有可能反复自杀[5]。

(2)绝望。在某些青少年患者中发现,绝望和自杀构想、自杀行为相关,和非自杀儿童相比,自杀儿童更加绝望,Marciano等人的研究也支持了这一论点[5]。

(3)愤怒和敌意。研究表明,企图自杀的年轻人和社区对照组的被试相比,对人更充满敌意。Hawton等人的研究也指出,具有反社会行为的服毒青少年其反复服毒率要高于没有反社会行为的青少年[7]。

(4)抑郁。抑郁被称为通往自杀的“最终共同之路”。Kerfoot等人调查发现,在服毒的青少年中,67%的人被诊断出重度抑郁。一项关于自杀青少年的精神疾病诊断报告调查获得了相似的结果,52%的青少年曾被诊断为重度抑郁。

3.精神或行为障碍

(1)物质滥用。酒精、毒品等物质滥用或依赖是公认的自杀高危因素。研究表明,16.7%的自杀青少年在死亡前12个月以内就开始了物质滥用。Jones的研究也支持了这一结论[5]。

(2)行为障碍。自杀行为和行为障碍有关。已有研究发现,患有破坏性行为障碍的青少年同时存在物质滥用和自杀史时,他们就极有可能自杀[5]。

4.价值认知

有自杀倾向的青少年对事物的解释或认知比较消极,认为有或无都无所谓,也可能是由于太在乎事情的结果,在过高期望之下,当结果未达到预期,往往因产生挫折感而选择自杀[8]。

(二)社会结构的视角

社会结构的视角侧重从社会规范、大众传媒、学校、同辈群体、家庭等各种宏观与微观的社会结构方面探寻青少年自杀的原因,认为现行的各种社会结构缺陷以及与之相伴的功能失调是导致青少年自杀的危险因素。

1.社会规范

对自杀的社会结构解释首推法国经典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根据迪尔凯姆的观点,自杀起因于社会制度与社会规范的整合程度不佳。他提出了四种类型的自杀。第一类是利己型自杀,“当个人与生活之间的联系变得松弛的时候,当个人远离社会生活、并表现出极端的个人主义的时候”[9],这类自杀就有可能发生。第二类是利他型自杀,当个人过度整合于社会时,这类自杀就可能发生。第三类自杀为失范型自杀,起因于个人的行为失去了规范。最后一类自杀是宿命型自杀,与失范型自杀相反,其起因在于社会对某一部分人的过度压抑与管制。可见,在迪尔凯姆看来,表面上与他人无关的自杀现象归根结底可以通过社会规范及其扩散功能加以解释。

2.大众传媒

随着现代社会信息化趋势的强劲兴起,媒体在当前社会文化中扮演的角色也越发积极与重要。蓬勃的媒体生产着大量符号,信息更迅速地流通,媒体中介、符号主导已成为时势的必然。大量的媒体为青少年自杀的模仿提供了媒介作用,青少年透过大众传媒对自杀行为产生较为正向的认知与意义的信息[8](P457-502)。例如,《最后的出口》一书介绍了窒息死亡的自杀方法,在该书发行的当年,纽约因窒息死亡的自杀人数增加了313%,而在27.3%的自杀现场都发现了此书[5]。

3.学校

研究表明,自杀青少年在学校的生活适应上可能出现的是认为功课繁重、考试繁多,同时对于学习科目缺乏兴趣与成就感,而升学压力又大;也可能与同学、老师的关系不佳,使得青少年在学校适应上产生过多的挫折感,造成对自我的评价低,产生无望感而自杀[8](P457-502)。

4.同辈群体

青少年自杀与其所处的同辈群体间的关系紧密程度、共享价值观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如果同辈群体对于自杀的讨论偏向唯美、是一种解脱等正面评价,则青少年在遭遇挫折,特别是要好朋友自杀时,同辈群体的这种巨大的消极心理影响将凸显出来。此外,青少年也有可能因为缺乏同辈群体的支持,容易因滋生生活上的寂寞感而自杀[10]。

5.家庭

家庭阶层特征可能与青少年的自杀行为相关。一项针对青少年自杀行为的心理剖析研究表明,大约1/4的被试家庭收入不稳定或比较贫穷。波莱特研究发现,在四个地区所进行的自杀未遂调查中,自杀未遂率高的地区居民教育水平低,来自低社会阶层者多,租房居住者多[11](P309)。

家庭关系是影响青少年自杀的一个重要变量。家庭不和睦、母子关系恶劣、家庭缺少温暖等因素都单独与自杀行为发生作用。

家庭结构残缺也可能导致青少年产生自杀意愿和发生自杀行为。对小于16岁蓄意自我伤害的孩子来说,他们中有一多半人因父母离异或分居而生活在单亲家庭中。

家庭功能特征可能是影响青少年自杀的又一重要因素。例如,Kerfoot等人研究发现,与社区对照组相比,青少年服毒者表现出更多的人际关系问题,他们可能都来自因利益结合在一起的功能不良家庭。

(三)社会文化的视角

社会文化的视角侧重从社会价值观和社会文化方面探讨青少年自杀的原因,认为价值观或文化的冲突是导致青少年自杀的重要危险因素。

1.不协调压力理论

在探讨中国年轻女性自杀远高于男性这一独特的现象时,从个性发展的视角和社会结构的视角出发难以找到令人信服的原因,一些学者于是将目光投向了价值观和文化,提出了压力不协调理论,认为不协调压力才是直接导致自杀的原因。例如,宋振韶指出,在当前的中国农村,由于仍然受男尊女卑等传统儒家思想的约束,导致农村的年轻女性存在相互冲突的双重压力。一方面,年轻的农村女性从课本上学到了男女平等的思想;另一方面,父辈以及家族却仍持传统价值观。这两种冲突的价值观给年轻的农村女性造成了一种不协调的压力,可能使很多意志薄弱的青年女孩心理上极度痛苦,因此,在言语激发效应的作用下选择自杀[12](P272-273)。张杰进一步指出,儒家文化不仅包含着对妇女的歧视,而且对男性提出了相应的社会期待,譬如,“男人一定要孝,一定要有能力,一定要工作,一定要受教育”。这与建国后中国社会提倡的男女平等思想存在矛盾。如果个体两种思想同时存在,就会形成不协调压力(扭力)。在此基础上,张杰等提出了中国儒家文化背景下的自杀解释模型(见图1),较好地解释了为什么中国年轻女性自杀率高,而年轻男性自杀率低。在儒家思想中,“白发人不能送黑发人”、“父母在、不远游”等对男性的规范使得男性不能轻易自杀。此外,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在广大的中国农村,社会对男性自杀和女性自杀的态度也很不一样——男性自杀会遭受强烈的贬抑与谴责,而女性自杀则更容易获得理解与同情[2]。

图1 中国儒家传统文化背景下的自杀解释模型

2.亚文化理论

亚文化是指仅为社会上一部分成员所接受的或为某一社会群体所特有的文化。亚文化理论也常被运用于解释青少年的自杀行为。在该理论看来,亚文化实质上不啻于一种存在于他人所施加的直接或间接的社会压力。Andrews(2002)的研究表明,青少年遵从同伴文化,在自杀等危险行为上给彼此压力①。因此,青少年同辈群体中所传递的关于自杀的亚文化信息,或同辈群体中要好朋友的自杀行为,均可能对青少年造成重大的心理影响,导致其自杀行为的发生。

二、青少年自杀预防与干预的三种主要模式

(一)危机调适模式

危机调适模式认为,人的成长发展过程中充满着许多“发展性危机”和“意外性危机”。前者涉及的是个体在生长过程中必须面对的转折点阶段,如入学、恋爱、结婚、生子、更年期、退休等,而后者指的是无法由一般生长过程所能预料的危机,如疾病、意外事件、车祸、失业、离婚等。当个人或群体在正常的生活中遭遇严重扰乱事件,以其过去所运用的方法无法解决时,便会陷入所谓的危机状态。处于危机状态者可能会获得转机,但也可能无法挣脱危机事件所带来的困扰。

按照危机调适理论的基本观点,可将青少年自杀视为是青少年对于处在危机状态之下,无法挣脱危机困扰的一种处置态度或行为的反应[8](P457-502)。而这些危机至少有一大部分(发展性危机)是自杀防治协助者可以预先设想到的。依据危机调适理论的观点,倘若协助者能对有自杀倾向的青少年提供增强处理危机的能力,则该青少年可以将危机变为转机,从而获得新的适应状态。

(二)生态模式

生态模式是社会工作和其他专业的一种取向,它强调自杀防治的环境脉络,其核心概念包括人们和他们所处环境之间的适应、相互作用和相互关系。在专业中,它是以个体(如团体、家庭或社区)和相关环境接触面为治疗单元的考量[8](P457-502)。这种模式的基本观点是以一个特定文化和历史的脉络来将人与环境视为一个单一系统,并由此将其中的需求清楚地呈现出来。生态模式强调人与环境的适应,认为人们维持或提升他们自己和环境之间适应层次的,是一个连续的、改变取向的、认知的、敏锐觉察和行为的过程。它包含着改变环境的行动(包括变迁至新环境),或改变他们自己,或是二者兼备,然后在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中,适应这些改变,而且在改变的过程中,环境也制造改变(如自然灾害,新的社会期待)。因此,这是一个主动的历程,而非被动地调节。

按照这一理论模式,社会工作应当从人与环境的整体观出发,通过预防或消除个人和环境不利因素或改变其发展(也就是产生改变)的方向,来考量青少年自杀防治工作的规划。实务工作者可以采用将焦点放在案主和环境接触面的介入方式,让青少年的个体和整体释放潜力,降低环境压力和恢复有益成长事项,来执行青少年的自杀防治工作,使青少年获致更健全、更妥当的生活适应。

(三)三级防治模式

Katsching早在1980年就曾提出自杀的三大预防阶段的观点,并对自杀行为与防治阶段予以了详细的区分②。受这一思想的启发,台湾学者胡慧安以青少年的总人口为总人口,以具有自杀意念的青少年为危机人口,以自杀未遂与可能自杀身亡的青少年为目标人口,探讨了青少年自杀的服务人口、危机人口与目标人口的关系。她认为,初级自杀防治工作的服务对象为所有的青少年,二级自杀防治的重点人口为具有自杀意念的危机人口,三级自杀防治的对象则为已发生过自杀行为的目标人口。在此基础上,她区分了不同阶段的工作方向及可以运用的理论与方法(见下表)。

在初级自杀防治阶段,工作重点在于培养青少年的危机调适能力,此种调适能力的培养是预防性的,而非治疗性的。这些预防性的防治工作包括健全青少年的自我功能、教导其学习如何疏解负面情绪,同时传授其良好的人际沟通方法,以及培养其问题解决能力。这将是未来社会工作机构在进行青少年自杀防治工作时的工作重点。在二级自杀防治阶段,应以强化青少年危机调适能力为原则。此种强化具有治疗性的意味,在具体理论与方法的选择上,可用认知行为疗法中的自我教导训练法帮助青少年,重新看待遭遇种种挫败事项所衍生的负面认知。在情绪的控制上,可考虑使用理性情绪治疗法,对青少年提供协助。此外,可参考人际沟通分析理论设计、人际沟通技巧的成长团体等,增强青少年在生活中的适应能力,进而对自我产生信心,逐渐提高对自我的评价。针对萌发自杀意念的危机青少年可能会对未来产生质疑的特点,工作者也应提供青少年对未来生涯规划问题的服务。在提供协助的具体方式上,可视青少年自杀意念程度,分别对其展开个案工作或团体工作。在三级自杀防治阶段,由于青少年已经发生自杀行为,因此,除了医疗上的紧急救助之外,工作者可以联系精神科医生给予心理上的诊断与治疗。此时,工作者需要运用危机调适模式的协助步骤,诊断青少年产生自杀的原因,分析困扰青少年的具体问题及困扰程度、困扰产生的时间长短,探讨可以帮助青少年度过心理危机的社会资源或支持系统有哪些、自杀青少年过去处理该危机尝试过哪些方法、因危机事件所产生的认知是什么,并依据这些资料来确定干预计划[8](P475-502)。

三、对青少年自杀现实问题的几点启示

根据国内外现有的关于青少年自杀的理论视角与干预模式,我们可以获得如下深刻的启示。

启示一,青少年自杀日趋严峻的基本现状表明,青少年自杀在中国乃至全球已成为一个受人瞩目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启示二,导致青少年自杀的原因和应对策略决不是单一的,这决定了青少年自杀研究是一个必须依靠多学科参与才能不断推进的艰巨任务。青少年自杀问题需要社会学与精神病学、社会心理学、流行病学、医学等多学科交叉才能更深入、有效、完整地探寻自杀的原因、预防和干预的途径,从而避免无谓的死亡,提升人类生存和生活的质量。

启示三,政府、社区、工作单位、医疗机构、学校和家庭等构成了对青少年进行自杀危机预防与干预的多重主体。青少年自杀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整合教育、心理、医学、社会、文化等多层面的力量,将预防与治疗、教育手段与医学手段、对个体自杀的干预与对周围人群的预防相结合。

启示四,青少年自杀预防与干预是一项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在青少年自杀防治工作中,最基本的要点有二:一是要把初级与二级防治的青少年人口设定为主要的服务对象,致力于防治工作的规划与执行;二是要将防治工作的范围拓展到青少年的家庭、学校、社区等各种微观与宏观的社会结构,协助青少年获得有效的社会支持网络。

注释:

①Judy A.Andrews,Elizabeth Tildesley,Hyman Hops,Fuzhong Li.(2002)The influence of eers on young adult substanceuse.

②Katsching,H.,Sint,P.and Robertin,F.G.Suicide and Parasuicide:Identifaction of High and Lower-risk Group by Cluster Analysis with 5-year Follow-up.in Farmer,R.and Hirsch,S.R.(eds),The Suicide Syndrome.

标签:;  

青少年自杀的理论视角、干预模式及其启示_青少年教育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