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寿险业利率风险的度量与防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度量论文,利率论文,风险论文,我国论文,寿险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842.62
一、寿险业利率风险的成因
寿险业的利率风险是指由于银行利率的下调而引致的寿险公司经营损失的潜在可能性。寿险业利率风险源于寿险费率的特殊厘定方式。寿险费率有两部分组成:纯费率和附加费率。其中纯费率是由预定死亡率和预定利率为基础计算所得,附加费率是由预定费用率计算所得。因此,预定死亡率、预定利率和预定费用率是厘定寿险费率的三个主要因素。在三因素中,预定死亡率是由生命表所决定,一般是比较稳定的;预定费用率是由寿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所决定,一般也是比较稳定的;只有预定利率处于相对变动的状态。寿险费率的厘定要遵循等价交换、收支相等的原则,保险人在未来支付的保险金以一定的贴现率折算成现值就是要向投保人收取的纯保费,这个贴现率就是预定利率。所以,如何确定预定利率便成为寿险公司厘定费率的关键。一般说来,预定利率的确定要参考市场利率,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间也不长,利率的市场化程度还不够,没有形成大家公认的市场利率。因此,我国的寿险公司在设定预定利率时,只能参照银行利率。由于预定利率一经确定在一定时期内是不会变动的,而银行利率在此期间则可能变动多次。这样,预定利率和银行利率在比较中对寿险公司的经营产生很大影响,寿险业的利率风险由此便形成了。
二、寿险业利率风险的表现
银行利率的下调对寿险业的影响最直接、最明显。日本日产生命保险公司在80年代泡沫经济时期,承保了许多最低保证预定利率为5.5%的个人年金业务,后因银行降息产生巨大的“利差损”而导致破产。在我国,由于寿险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广大居民的保险意识远没有储蓄意识强烈,大多数据居民更多地是看重寿险保单的储蓄功能而非保障功能,他们在投保时往往将保单的预定利率与银行利率相比。因此,银行利率的下调,势必使寿险预定利率处于相对的高位,使得寿险保单比银行储蓄单更具竞争力,从而为寿险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提供了机遇。事实也的确如此,从1996年以来,每次利率下调,购买寿险保单的人都急剧增多,许多寿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猛增。但通过进一步的分析我们可知,降息对寿险业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这是因为:(1)“利差损”进一步扩大。1998年底前各寿险公司的寿险险种预定利率大都在高于6.5%的高位,比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5.22%要高1~2个百分点。降息前寿险公司的多个险种已出现严重的“利差损”,降息后,“利差损”将进一步扩大。由于许多寿险产品具有长期返回和给付性质,即寿险公司一旦按预定利率签发保单就必须承诺长期按此利率水平承担的保险责任,因此寿险公司的“利差损”将随银行利率的下调呈加速扩大之势。(2)资产增值减少。寿险公司的资产很大一部分是银行存款,这部分资产的增值将随银行利率的下调而减少;一般来讲,银行利率下调往往伴随各种证券利率随之下降,则寿险公司投资在债券上的资产的增值也会随之减少。(3)危及寿险经营。“利差损”的扩大,对于已经负担沉重的寿险公司的经营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由于目前银行存款是寿险资金最主要的运用形式,在近期预定利率不能迅速下调的情况下,寿险承保业务越多,则潜亏越大。若寿险公司将资金改为其它投向(目前还未有相应的政策出台),则减少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这对业务周期较长的寿险业来说是很不利的,情况严重时甚至会导致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出现不足而走向破产。因此,我们不要为寿险市场因降低利率而出现的业务扩张而欣喜,更要清醒地看到巨额保费流入之后的潜在风险。
三、寿险业利率风险的预测和度量
一般来说,寿险公司预测利率风险的步骤是:首先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对未来若干年例如10年的业务发展情况进行预测;然后根据业务发展情况作出未来10年寿险责任准备金和资金流入、流出量的预测;再根据责任准备金和资金流量计算出未来各年的责任准备金差额及利差损。具体方法为:
(1)预测未来10年中各年的寿险保费收入、退保、给付情况。保费收入:以当年(1999年)下达的寿险保费任务指标作为基年的保费收入,再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预测未来10年中各年的保费收入。退保:根据公司以往的退保情况,对未来各年的退保情况作出估计。给付:估计公司的业务结构情况,对未来各年的给付情况作出估计。
(2)预测未来10年中各年的寿险费用支出情况。根据公司历年寿险产品设计中费用率的基本假定和实际费用支出情况,来预测未来各年寿险费用支出情况。
(3)将(1)、(2)的结果情况汇总,把1999年末寿险帐面收支轧抵数作为1999年以后各年资金流入、流出净值的初始值,可以得到未考虑投资收益情况下的各年年末资金流入、流出净值。
(4)根据各年资金流入、流出净值,对未来各年作出资金可运用率及投资收益率的预测。其中对投资收益率的预测要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5)预测各年年末资金流入、流出净值
当年末资金流入、流出净值=(1+k×r/2)×(当年保费收入-当年退保-当年给付-当年费用)+(1+k×r)×上年末资金流入、流出净值
其中:k为资金可运用率,r为投资收益率。
(6)预测各年年末寿险责任准备金
当年末寿险责任准备金=(1+r[,1]/2)×(当年保费收入-当年退保-当年给付-当年费用)+(1+r[,2])×上年末寿险责任准备金
其中:r[,1]为当年业务的平均预定利率,r[,2]为以前业务的平均预定利率,r[,1]和r[,2]均为时间t的函数,并有:
r[,1](t)=2.5%-t×a[,1] t=0,1,2,…,10
r[,2](t)=5%-t×a[,2] t=0,1,2,…,10
r[,1](10)=r[,2](10)
其中:a[,1]、a[,2]分别为当年和以前业务的平均预定利率每年下降的固定系数,且a[,1]=0.1%,a[,2]=0.35%。
(7)根据以上(5)、(6)的结果,在未来10年通货膨胀率的走势预测的基础上,得出未来10年各年年末寿险责任准备金差额数和各年的利差损。
当年末寿险责任准备金差额=当年末寿险责任准备金-当年末资金流入、流出净值
当年利差损=当年末寿险责任准备金差额-上年末寿险责任准备金差额
四、寿险业利率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目前寿险公司预定利率下调至年复利2.5%的水平,以弱化利率风险,但是预定利率的暂时调低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国民经济市场化、货币化程度的逐步深化,央行将越来越倾向于使用利率手段来调控经济,远期利率水平也越来越难以确定。而寿险公司的预定利率一经确定,往往在较长时期内维持不变,寿险公司的经营长期遭受利率风险的困扰。因此,我们要想方设法,切实防范和化解寿险公司的利率风险。
建立新的资金运用渠道,拓宽资金运用的范围。保险投资是保险公司盈利的重要手段,这在西方国家是十分普遍的。而我国《保险法》中明确规定:保险资金运用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上述这些严格规定,固然可以有效地防范投资风险,但过窄的资金运用范围会大大降低保险基金的盈利能力。寿险公司投资收益率的提高,对化解其利差风险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前不久,国务院作出关于保险资金可通过新基金进入股市的重大决定,这是一个非常英明决定。该决定无疑为寿险公司拓宽投资渠道、提高投资收益、化解利差风险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此外,寿险公司还应积极争取国家的政策支持,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范围。目前可行的投资建议有:(1)允许寿险资金直接参与对国民经济有重大意义的产业,如能源、交通、住宅开发与住房、金融等,特别是投资规模较大、收益稳定、竞争性不强甚至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行业;(2)国家财政可考虑适量定向发行超长期国债,这种国债与寿险超长期性负债相匹配;(3)按照十五大的精神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允许寿险资金参股效益好、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集团,以实现强强联合;(4)借鉴国际惯例,采取结构比例控制方法,积极稳妥地探索寿险资金在不动产、股票等领域的运用形式。
调整资产结构,提高总资产收益率。(1)提高资金集中力度,保证资金的统一使用。一般来讲,总公司资金在资产可运用率、预计收益率方面均高于分公司,因此寿险公司要加大资金上划、集中到总公司的力度,以提高资金运用收益率。(2)若分公司确实需要保留一定的资金,则必须建立严密的资产监控机制。分公司要力求降低不良贷款,减少和避免风险抵押担保,提高资产的可运用率。(3)在保证资金一定的流动性的前提下,考虑到寿险负债的长期性,科学制定长期、短期的投资比例,提高投资收益率。(4)努力减少应收项目占用资金,尤其是应收保费、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加强保户借款的管理,提高保户借款的收益率。(5)节省开支,降低费用。在保证业务健康稳定发展的同时,有计划地控制递延资产、固定资产、物料用品等资金占用形式的增加,降低它们的总资产中的比例。
加强保险创新,开发新型保单。我国传统的寿险保单都采用的是固定利率机率,随着利率的调整,这对投保人和寿险公司均有不利之处。如果保单利率高于银行利率,则可能使寿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如果保单利率不低于银行利率,投保人则会退保或不再续保。无论那种情况都不利于寿险业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应加强保险创新,探索变固定利率机制为可变利率机制的可行方案,适度开发分红保单、万能保单、可变万能保单等新型保单,增加费率厘定的自由度,以抵御因利率变动所引发的风险。
加强寿险精算研究,切实防范利率风险。在精算工作中,要尽可能地估测利率的走势,使新开发的寿险产品预定利率更具合理性的科学性。比如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设计险种时已考虑到利率下降的趋势,长期寿险预定利率低于银行利率,降息后友邦所有险种均未停售,这与国内寿险公司的做法形成鲜明的对比。
端正居民的保险意识,有效防范利率风险。尽管保险和储蓄都是将现有收入的非必须部分留着将来消费,但两者毕竟在目的、收益、计算基础等方面都存在根本的不同。目前,要端正居民的保险意识,要让他们知道购买保险不仅仅是一种投资,更重要地还是在于寻求风险的保障。另一方面,寿险公司在行业竞争过程中,也不能仅在利率上竞争,使寿险保单陷入与其它投资工具比较收益高低的不利境地。这样既误导了投保人,也增加了自身的利率风险,不利于寿险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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