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时期的新疆民族关系:现状及相关研究的实证检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疆论文,实证论文,现状及论文,时期论文,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140(2009)03-0116-09
一、引言
在中国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社会利益分化加剧,导致民族关系日趋复杂。作为民族成分较多的地区,新疆的民族关系成为国内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近年来,受“三股势力”等国际消极因素影响,新疆的民族问题在西方持续升温,成为耳熟能详的“公共话题”。从结论看,中国学者普遍认为新疆的民族关系比较融洽,西方学者则大多持消极态度,他们的调查研究中充斥着“民族偏见、歧视、纠纷和冲突”。基于此,我们分析的第一个问题是“新疆的民族关系究竟如何?”客观来看,这一问题离不开对各种影响因素的分析。我们分析的第二个问题是“哪些因素在影响新疆的民族关系?”通过对客观事实分析,我们试图对某些研究结论作一补充和修正,并为转型时期政府构建行之有效的民族关系调控机制提供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
我们选择的调研地点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有汉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回族等35个民族,其中维吾尔族占49.2%,汉族占35.1%,回族占7.6%,哈萨克族占4.5%,是新疆民族成分最为复杂的地区,研究主要基于问卷调查。在伊宁市选取人口较为集中的解放路、伊犁河、墩买里、琼科瑞克4个街道以及巴彦岱镇、达达木图乡、汉宾乡3个乡镇。按街道楼(门)牌号每隔5户抽取1个样本;每个乡镇选取2个村,每5户抽取1个样本。考虑到少数民族被访者的心理感受以及语言交流等问题,我们在当地一所高校培训了20名访员,其中少数民族13人、汉族7人,共发放问卷325份,收回有效问卷284份,合格率87.4%。样本分布情况如下(见表1)。
二、新疆民族关系的现状及影响因素
美国学者戈登曾提出测度民族关系的七大变量:文化、社会交往、通婚、认同意识、偏见、歧视以及利益分配[1]。依据中国社会经济转型特点及学术界的研究热点,我们主要从民族交往、民族通婚、民族迁移、民族意识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民族交往
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伴随人际交往范围的扩大,而相互可以理解的言语表达意味着一个有利于交往的平台。伊宁是全国使用民族语言最多,也是地方民族语别最多的地区。除汉语外,当地使用最多的语言是维吾尔语和哈萨克语,两者同属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基本相通,族际交流没有障碍。此外,乌孜别克语、柯尔克孜语等也属突厥语族,与维、哈语言相通,而回族、锡伯族、满族、蒙古族等民族则普遍使用汉语。市场经济的扩展使各民族的日常交易和生活更加频繁、便利,同时也“要求技能、信息和灵敏反应能力的扩大。一个移民,或一个土著族群……没有一点基本的获得信息的语言和技能,而仅有自己族群的文化知识,那就不可能在这样的城市获得成功。”[2]对一些少数民族而言,掌握汉语不仅可以同汉族交流,也可以其为媒介与其他民族交流,汉语也是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语言,如果想要寻找更好的就业机会,掌握汉语是一个重要条件。斯克鲁斯在新疆的调查显示,近六成的少数民族对接受汉语教育表达了强烈反感,绝大部分汉族则对学习少数民族语言毫无兴趣[3]。我们在调查中很少感受到这种排斥情绪。少数民族对学习汉语抱有积极态度,并希望子女在汉语或双语学校学习(见表2)。近年来,伊宁汉语学校少数民族人数呈大幅增长趋势,曾是汉族学校的第十四小学少数民族学生已超50%,一年级更达80%。有些家长还请汉族大学生辅导孩子学习汉语。一些少数民族对汉语教育的不满是因为“汉族学校的学费太贵,我们的孩子上不起”。对汉族而言,掌握民族语言也可增加就业机会。当地一些单位比较喜欢招聘会说民语的汉族,在地方公务员的招考中,能说双语是一个很大的优势,很多汉族家长将子女送往双语学校。双语教育的推广使学校成为各族青少年交往的重要场所,其提供的普适性教育会缩小文化距离感,“如果不同族群的孩子同属一个游戏群体……那么他们长大后在日常交往之中可能忘却其族群背景。”[4]从各民族人际交往看,族际范围比较宽泛(见表3)。
除了语言,决定民族交往的另一重要条件是接触机会。有研究认为,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在选择居住地点时必然考虑到宗教活动、生活起居的文化共通性,客观上促成并维系了他们聚族而居的特征[5]。随着新疆经济快速发展、生活及交通条件的便利,这种情况已改变。在所调查的社区,周边的服务设施(如商店、餐馆等)均可为穆斯林提供完善服务。随着族际交往的扩展,个体心理也在发生变化,不同信仰的民众在居住倾向上并未有明显差异,传统文化特别是宗教并非左右他们选择居住地的主要因素(见表4)。民族混居客观上促进了各民族相互交流的机会,加深了交往的广度与深度。例如,居住在民族成分较多社区的人,与其他民族成为朋友的机会也越多(见表5)。朋友关系是人际关系中质量最高的,当它具有民族属性时,能够反映族际交往的程度。“邻里互动可为我们认识民族关系提供重要佐证资料……特别对充分认识城市民族生活和民族行为,了解各民族在社区内的互动是必不可少的条件。”[6]赫伯特的调查显示,新疆各族邻里之间缺乏接触是一种常见现象,民汉之间存在根深蒂固的偏见和不信任[7]。但在我们所调查的混居社区,民族间的邻里互动是比较乐观的,从频次看,依次是聊天、帮助其他民族、接受外族帮助和互相作客。从互动的深度看,部分人的交往已是深层次的(见表6)。
民族混居可促进族际交流并孕育民族的亲和力,有利于形成平和、宽容的交往心态。马克拉斯对新疆的调查表明,民汉之间缺乏相互尊重,导致大量的族际冲突[8]。我们的统计显示,73%的受访者认为各民族在日常生活中相互尊重,但也有人对此持否定态度。一位民考汉的哈萨克族大学生告诉我们,他的汉族舍友经常在他面前洗完手后甩水或吃完饭后打嗝,而这些行为在他们的文化风俗中是对人极不礼貌的一种表示。一位维族工人则认为一些口里来的(内地移民)汉族不太了解和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当地冬季气候寒冷,一位来自口里的汉族同事却告诉他多吃一些狗肉,引发了两人冲突,“因为他不知道,吃狗肉也是我们的宗教禁忌。”在巴彦岱镇,一位汉族退休人员表达了他对少数民族邻居的不满。有一年是农历猪年,他家门上贴了带有小猪图案的“福字”,却引起邻居误解,继而引发口角。
在转型过程中,人口的分化与聚合都在发生。在伊宁市,有些社区是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一类是传统民族聚居区,例如“汉人街”,另一类则是针对流动人口而设立的,他们大多是从南疆迁入的少数民族。为方便管理,当地政府将他们集中到“花果山社区”居住。我们发现,该社区的居住环境相对较差,基本配套设施也不完备,很多人抱怨有一种“受到偏见和排斥”的感觉。作为非语言的文化符码,城市人口的空间分布包含一定的族际意义,社区通常被看做是“地点、宗教、民族、种族、职业或活动的同义词”,社区人口分布的同质性不利于理解社会中的差异,而趋同的居住格局会损害人际交往的多样性,“其直接结果是少数民族背景的低等阶层将丧失他们与其他群体的‘接触点’。”[9]在此类社区生活的少数民族,虽然也与汉族有所接触,但他们的朋友关系、亲戚关系大多局限于民族内部,形成一种较为封闭的交往格局。在当地的几所高校,学生宿舍倾向于按民族进行分配。按学校的解释,主要是考虑到文化和语言因素,只有部分民考汉的学生和汉族分配在同一宿舍。这种人为的居住安排对民族交往产生了消极影响,不同宿舍的民汉学生互不来往,表现出心理抵触。在民汉混居的宿舍,我们则较少感受到这种情绪。
(二)民族通婚
族际联姻可以反映民族关系中较深层面的发展状况。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期,新疆各民族的居住环境相对封闭,婚姻观念较为保守,民族通婚曾一度受到限制[10]。随着社会经济转型的深入,民族交往日趋频繁,人们的思想逐渐开放,通婚范围明显扩大。据伊宁市婚姻登记处的资料,近年民族通婚数量呈上升趋势:2001年为115对,2005年增加到243对。理查德对加拿大的族际通婚进行调查时发现,具有某种宗教信仰的人往往倾向于族内通婚,而且宗教信仰越强烈,族外通婚的可能性越小[11]。在伊宁,不同文化背景的民族对待族际通婚的态度存在明显差异,汉族、锡伯族、蒙古族、俄罗斯族等民族在择偶时不太看重民族身份,而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回族则比较注重。对待民族通婚方面,他们的态度也基本一致(见表7)。伊斯兰教有宗教内婚规定,穆斯林在选择配偶时信仰的同一性被作为最重要的因素加以考虑。维吾尔等一些民族还实行民族内婚制,并有亲邻内婚的习俗[12]。“内婚制规则在很大程度上本是源于一种种族的或阶级的自豪感,或是源于宗教上的不宽容性,而在其实行过程中,又反转来巩固并强化了这种情感。”[13]民族的婚姻制度凭借传统文化的惯性潜隐于人们的心理深层,似乎成为一种思维惯式。一些未婚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青年称从未想过与外族通婚,特别是与汉族通婚很可能遭到家庭与社区的排斥。一位受访者讲述了这样一则事例:他的维族女同学在外求学时谈了汉族男友,却遭到父母坚决反对,只有分手。另外一则事例发生在达达木图乡,有维族男子娶了汉族人,只要出门,经常招致本族人鄙视,最后移民到了内地。当地婚姻部门在不同民族登记时也表现得相当谨慎,需要双方写下自愿结婚的书面保证并征求家长的态度。在社会环境和个人心理因素的双重影响下,一些民族在通婚上表现出明显的心理排斥和“社会距离”。
有研究认为,在城市及民族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基本上不具有相对聚居的条件,民族内婚遇到困难,选择配偶时,民族身份并不作为一个重要因素加以考虑,异族通婚主要是与汉族的通婚日益增多[14]。上述结论恰恰忽略了宗教因素。我们发现,汉族与一些少数民族的文化融合还较少发生在婚姻和家庭层面,即便伊宁这种多民族地区,混合家庭也不多见。从相邻塔城的调查看,非穆斯林民族间的通婚数量呈下降趋势[15]。需要指出的是,亲属及周围不同民族间的通婚状况可能影响个人的择偶观和通婚态度(见表8)。换言之,如果个体所处的社会环境存在普遍的族际通婚现象,或许会减弱其心理压力,逐渐改变通婚现状。
(三)民族迁移
在民族人口分布呈现区域化的背景下,不同民族间的辗转流动与交错杂居可以促进广泛的民族融合。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人口自由流动的空间微乎其微,体制转型以来最典型的时代特征莫过于大规模的人口流动。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推进以及投资、优惠政策的鼓励,大批内地人口迁入新疆。克拉克的调查认为,内地移民的增多引发了新疆少数民族的不满和反弹,加剧了族裔间的紧张关系[16]。我们的统计显示,67.3%的少数民族对此问题的态度比较温和,认为是一种正常现象。一些民族对此现象的不满主要来自就业压力。从城市化的角度看,劳动力的流动有利于经济发展,大批内地移民为新疆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对当地就业格局产生了较大冲击。虽然政府在少数民族就业上有优惠政策,比如国有大中型企业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配额,招聘考试中少数民族的分数线也相应较低。但随着新疆非公有制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私营企业逐渐成为吸纳劳动力的主要渠道。据伊宁统计局资料,2006年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已占全市从业人员的64.7%[17]。调查发现,当地很多私营企业在招聘员工时表现出一定的“排他性”。一位来自浙江的私企管理者告诉我们,“民族人汉语水平低、不好管理”是他们不愿招聘某些民族群众的主要原因。一位维族青年向我们抱怨,“虽然我身强力壮,很多公司和企业却不愿意要我,但口里来的汉族人都能找到满意的工作。”值得注意的是,那些在语言和外貌上与汉族没有太大差异的民族群众较少因就业问题而导致的“排外情绪”。在访谈中,一位锡伯族男子曾自豪地表示他在就业中没有受到过任何偏见和排斥,因为“只要我不说,没有人知道我是少数民族”。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地方政府没有权力要求私营企业执行优惠政策的配额规定。有些资源开发和建筑项目在合同上要求聘用少数民族,但企业通常只雇用汉族员工,出于招商引资的需求,政府也不愿过多干涉企业。从经济的角度看,企业的行为无疑是合理的,但在一些少数民族看来,这却是一种明显的“歧视”。西部大开发以来,流入新疆求职的内地人大多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教育背景,这使得一些少数民族学生的就业压力更为明显。2003年以来,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一次就业率仅为20%左右[18]。在当地一所本科院校的招聘栏内,用人单位在招聘条件上均明确标示出民族身份和汉语要求。一些学生向我们抱怨找工作难:“汉族人找工作一找就是好工作,为什么我们连个工作都找不上。”就业机会的差异对民族关系具有消极影响,认为民族身份不利于就业的人“排外”情绪似乎更为强烈(见表9)。经验表明,就业遭挫的不满和怨恨极易转化为对社会关系的破坏性冲击,“在以市场为导向的社会竞争方面,如就业、住房、教育机会等均可能演变为民族冲突,特别是某一民族在这些方面具有一种优势。”[19]一些少数民族就业和再就业较为困难,已成为诱发当地社会问题的主要因素。
(四)民族意识
民族意识主要表现为“与不同民族交往的关系中,人们对本民族生存、发展、荣辱、安危等等的认识、关切和维护”,其本质是民族间经济利益关系的反应[20]。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各民族、各阶层的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被各种政策、意识形态“制度性”地“拉平”。在市场化进程中,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往往伴随社会、收入差别的扩大。我们发现,少数民族意识的增强在很大程度上是民族间发展差距的反映。当被问及是否与汉族在就业、收入、生活条件方面存在差距时,74.5%的人对此持肯定态度。当地信访局负责人告诉我们,伊宁的贫困人员主要是少数民族人口,比例高达90%以上。虽然政府对少数民族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已由117元/月提高到140.5元/月,但由于地方财政紧张,政策落实情况不容乐观,少数民族上访大多因为生活困难和就业问题,近年重复上访增加幅度较大,组织化倾向突出,并时有过激行为发生。
在社会利益分化过程中,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别可能相互重叠,如收入差别与民族差别、文化差别等,它可能强化所涉人群的对内认同感和对外疏离感,这类人群倾向于认为与其他群体的差距是不公正和不可接受的。民族的经济利益具有象征性,部分成员利益受损可能被想象为全民族的利益受到损害。调查中,一些工作、生活条件较好的少数民族受访者也认为本民族和汉族在就业机会和生活水平上存在较大差距。在民族利益分化和社会分层愈加明显的心理感受下,维护民族利益的意识也在增强。在提高生活水平所需条件中,国家的优惠政策、本地政府的支持是少数民族最为重视的两个方面,而更常见的反映则是政策力度太弱,难以克服民汉之间在就业和收入方面的差距,也影响他们对民族关系的评价。与此相反,生活水平的改善会促进少数民族对未来民族关系的发展形成良好的预期(见表10)。
三、结论及对策
由于意识形态差别和某些国际因素影响,西方学者并不关注中国在促进民族关系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我们的调查和数据证明部分国外学者的研究可能存在一些政治动机和先入为主的判断,其结论可能被随心所欲地演绎和建构。国内学者则较少关注到社会经济的转型对新疆民族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和变化。我们的研究发现了转型时期影响新疆民族关系的两种向量,负面向量主要包括因就业偏见和压力而产生的不满、排斥等心理因素及利益分化、收入差距等现实因素。正面向量则包括语言、居住格局、生活水平的提高等。两种向量此消彼长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个体对族际关系的态度及行为取向。从协调民族关系的角度看,有些阻碍因素很难通过人为手段在短期内予以改变,有些因素却可通过政策安排和制度设计予以有效地缓解或消除。
(一)完善语言文字政策
语言沟通是人际关系的一种协调机制。在多民族地区,掌握两种甚至三种语言是促进族际交往的重要方式。语言掌握也可使少数民族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获得更多就业机会。政府应对少数民族学生减免学杂费,鼓励他们进入汉语学校学习,同时设立汉语培训机构,为少数民族提供免费的语言培训。我们发现,一些汉语学校就读的少数民族学生对本族语言文字已经有所疏远。在调查问卷的整理中,一些民考汉的维族大学生无法看懂维文。访谈中,文化水平较高的少数民族对此表示了担忧,认为它可能导致民族语言文字的消逝,不利于本民族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每个族群都有保留自己语言、宗教和传统文化的倾向。“文化多样性是发展的源泉之一,它不仅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因素,而且还是享有令人满意的智力、情感、道德精神生活的手段。”[21]因此,在教育投资、规划上,政府还应加强民语学校的硬件设施和师资力量,采取措施保护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如2003年,加拿大多伦多市为回应这一要求建立了140个公益性文化教育机构,其中包括对不同种族、外来移民的多种语言文字培训[22]。
(二)推行“混合居住模式”
民族混居可带来多方面社会效益:民族构成的多样化可以丰富居民生活、增加了解和容忍,也有利于增强相互关心与重视。在发达国家,促进民族空间分异和服务性是政府社区规划、建设的重要内容。美国政府经常运用行政、经济手段按理想状况的民族人口比例调整居住格局,避免社区民族单一化。新加坡建屋局甚至规定了社区内每座楼房的民族比例。在我国,社区日益成为细胞化的社会控制单位,而其服务职能却较少得以发挥,在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民族地区,这种情形更为明显。我们发现,当地职能部门对少数民族聚居社区的服务功能建设力度较为薄弱。在居住规划上缺乏对族群构成的设计与安排,民族流动人口“集中居住,集中管理”的模式虽有利于社区管理,但也形成了所谓的“移民飞地”,跨族群的亲密交往不可能在这种分离或隔离的状况下大量产生。政府需要转变管理方式,由防范型、堵塞型转为服务型和疏导型,加强民族流动人口的分散化而非集中化。这不仅可减少民族弱势群体的过度聚集与被排斥,也有助于促进族际交往和通婚。居住模式也需要通过政府进行调节,在城市规划和住房政策的制定上,应重视居住模式的族际交往型规划。同样,在学生宿舍的安排上,也应提升群体的异质性,而不是强调其同质性。
(三)调整民族间的利益分配
为缩小民族发展差距,我国长期对少数民族实行优惠政策,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教育等诸多领域。可以说,这些政策促进了社会公平,在协调民族关系方面发挥了积极功能。但在市场化进程中,一些优惠政策的效果已大打折扣,导致一些民族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越来越边缘化,影响他们对民族关系的评价。比如,“民族人文化素质低、不好管理”、“汉族人抢了我们的饭碗”就是最典型的表述。民族间的偏见与隔阂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文化风俗以及生活习惯的差异所致,也是各民族社会经济资源分配不平等的结果,“如果市场经济的实际运作对某些群体不利……那么就应在普遍个人权利的制度之内对某些群体所处不利地位和脆弱性进行补偿。”[23]我国经济资源的分配和转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政策,通过资源的再分配,国家可以直接或间接改变少数民族相对的社会经济地位。国家政策的扶持不仅要体现在政治和教育方面,还需在经济领域采取一些强化措施以减少事实上的不平等。“经济发展的过程不只是求富,也要求均。否则在区域间、族群间所造成的‘相对剥夺感’,可能引发社会的冲突与危机。”[24]在就业方面,可以制定新的配额政策,提高少数民族在能源、交通、通信等国有部门的就业比例;为鼓励私营企业招聘少数民族,可以规定某些少数民族员工达到总员工一定比例时,给予税收上的优惠等。当各民族社会经济地位更加接近、平等感日益增强时,族际交往的范围和深度将会大大增加[25]。
(四)注重多元文化的协调与适应
在民族多元化的居住环境中,交往冲突的根源不在于文化多元性,而在于文化的非互知性。此类冲突可以凭借大众传媒予以有效消解。特别是在社会群体互动频繁时期,媒体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它是个体之间的文化中介,还是各种社会关系的协调者。伊宁市媒体机构齐全,广播、电视、报纸等均用维吾尔族、汉族、哈萨克族语言文字向外播放。通过对各族文化的广泛宣传和报道,能够加深相互之间对彼此文化风俗的理解和认同,避免因文化隔阂而产生误解和纠纷。从文化变迁的视角看,不同民族的文化碰撞通常会产生两种结果:一是某一民族文化逐渐融入其他民族文化中;二是民族文化中的某些差异继续保持下来,形成鲜明的边界。从族际通婚的调查看,即便在民族交往日趋频繁的时期,民族间的某些“文化边界”依然保持清晰。需要指出的是,在文化层面上民族意识强烈或分界明晰并不意味着会对族际关系造成负面影响。依据“同类匹配”原则,人们总是倾向于选择和自己种族、宗教、价值观相近的异性为配偶。通婚不仅意味着个体之间的关系,还隐含各自民族的文化背景,它应是一个长期的文化适应过程。政府和媒体应本着顺其自然的态度,没有必要采取特别的措施去影响或改变它。
[收稿日期]2009-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