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少数民族社会的跨越式发展_所有制论文

论中国少数民族社会的跨越式发展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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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913(2003)04-0164-04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通过改革开放,引起中国社会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国家在蓬勃发展,东部地区在加快发展的步伐,而边疆少数民族社会却跟不上快速发展的步伐,差距进一步扩大。然而,要缩小与东部地区已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诸方面的差距,唯一的办法就是让少数民族社会走一条非常规的社会发展道路即跨越式发展。

一、生产力的跳越式发展是少数民族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前提

解放前,中国各少数民族处在社会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上,原始公有制、奴隶制、封建领主制、封建地主制同时并存。解放后,国家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采取了不同的社会改革方式,使各少数民族社会同步跨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但在相同的社会制度下,少数民族社会发展并没有与其他发达地区同步进行。要实现少数民族社会生产力的跳越式发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是实现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主观因素。眼下,少数民族社会,什么都可以“引进”,唯有劳动力的整体素质是无法引进的,不超前投资育人、办教育,社会的发展和生产力的跨越是一句空话。

其次,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是加速少数民族社会发展的关键;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发展、技术干部比例的提高,是少数民族社会生产力历史性跨越的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三,国家和生产力水平比较先进的民族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生产力先进民族已走过几百年的历史,除了依靠自身力量外,还必须借助国家和生产力先进民族的强有力的支持和帮助。国家应该对少数民族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各级政府加强对少数民族社会的领导,制定发展战略和目标,力争上新台阶。

第四,大力推广和普及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是少数民族社会生产力跳越式发展的重要手段。当前,应注意引进和推广国内外的先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强科技培训,使科学技术、生产力的发展与民族素质同步提高;运用科学管理,实现生产的规模化和制约化经营。

第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的初级开发。中国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山区、半山区、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薄弱,这就严重阻碍着少数民族社会的发展。加上少数民族地区是尚待开发的处女地,矿产资源、生物资源、能源资源、旅游资源极其丰富,但由于技术、资金、人才等因素的限制,得不到很好地开发利用。各少数民族应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发资源,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二、文化心理结构的转型是少数民族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文化土壤

文化心理是人类社会现象中一个相当重要的层面,它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社会的主体是人,社会的发展需要人去实现。中国少数民族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他们的文化心理必然对社会发展产生影响;如果这一主观因素符合时代要求,那么它将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否则就起阻碍作用。因此,要实现少数民族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就必须改变少数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

文化心理结构是指价值观念结构,它包括政治价值观念、经济价值观念、伦理价值观念等。[1](P241)少数民族文化心理结构的转型就是少数民族价值观念结构关系、政治价值观念、经济价值观念、伦理价值观念的转变。中国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具有不同的特点,各少数民族必须根据自己的特点,实现文化心理结构的转型。

第一,价值观念结构关系的转变。中国少数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有的是道德价值观念占据绝对的统治地位,有的是宗教神学价值观念居于压倒一切的位置,而这些价值观念支配着少数民族社会的政治、经济、伦理等领域的价值观念。这种以伦理道德为本位的文化心理结构和以宗教神学价值观念为本位的文化心理结构,必须转变为以经济利益为本位的价值观念结构模式,从而形成自由、民主、公正的社会价值目标,形成群体利益和个体利益相结合的价值观念。

第二,政治价值观念的转变。中国少数民族传统政治价值观念在时代的变迁中不断发生变更。当前从文化心理结构转型的意义而言,应从人治观念转变为法治观念,从依附观念逐步转变为民主、自由、平等观念。

第三,经济价值观念的转变。随着经济价值观念成为价值观念的本位后,经济价值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具体而言,就是从安贫乐道转变为自由竞争,从耻于经商、轻商转变为重商,从平均主义观念转变为效率优先观念,从身份特权观念转变为平等契约观念等。

第四,伦理价值观念的转变。随着价值观念结构模式的转型,伦理价值观念也将发生转变。就是从重义轻利观念转变为义利统一观念,从群体至上的价值观念转变为群体与个体相统一的价值取向,从宗教神学的伦理价值观转变为世俗化的伦理价值观,从男尊女卑转变为男女平等观念等。

三、经济结构的转型是少数民族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基础

所谓经济结构,就是与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1](P217)。正如马克思所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2](P82~83)少数民族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但最主要的是所有制结构的转变、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变化。

1.所有制结构的转变。所有制结构是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着经济结构的性质。长期以来,中国社会主义所有制基本上是移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有意无意地远离国情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基础,更远离少数民族社会的实际情况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夸大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强化了社会主义本质规定中的所有制功能;否认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差异性,追求单一的所有制模式,在长时间里,社会主义等同于公有制,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等同于公有制的“大、公、纯”,社会的进步等同于公有制的普遍化程度,这就严重阻碍了中国少数民族社会的发展。因此,所有制结构的转变已成为少数民族社会历史性大跨越中一项重要的任务。

要实现少数民族社会所有制结构的转变,首先将所有制结构的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与多层次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少数民族社会的所有制,由原来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逐步变为国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体所有制、私有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其次,在众多的所有制形式之间,互相补充、互相渗透。根据少数民族社会生产力结构的复杂性,各种所有制形式之间必须互相关联、互为补充、取长补短,从而形成生产和流通各个环节有机结合的混合经济。第三,转变部分地区部分产业的所有制主体。公有制在全国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前提下,工业化程度低、资源丰富而资金短缺、劳动力资源丰富而又大量过剩的少数民族社会,让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

2.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对于当代中国少数民族社会而言,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就是从原来的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计划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如战争时期,也许是可行的。但在一般情况下,由国家占有并支配社会资源,通过行政权力和一系列政策安排来分配社会资源,则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而且严重阻碍着生产力的发展。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它是以市场交换的形式来分配社会资源的,也就是社会资源依据商品等价交换原则及市场规则进行分配。世界各国的实践证明,市场经济虽然也有其弱点和消极面,但它能很好地配置资源,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从原来的计划经济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化,少数民族社会也经历了这一过程。目前,要尽快实现少数民族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变,就必须承认企业和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必须建立起具有竞争性的市场体系和宏观调控机制;必须制定完备的经济法规,保证经济运行纳入法制轨道;必须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遵守国际经济交往中通行的规则和惯例。

3.产业结构的变化。产业结构的变化,是少数民族社会经济结构转型的一个重要内容。按照西方划分产业结构的方法,产业结构包含第一产业即农业部门、第二产业即制造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三大产业的结构比例,能够反映生产发展水平与经济现代化水平。

中国少数民族社会,除了第一产业外,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极不发达。这样一来,大量人口滞留在第一产业中,而且并未充分就业;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来看,无论是就业人数还是产值,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所占的比重太低,更无法与发达工业化国家相比。因此,要实现少数民族社会产业结构的变化,必须从两个层面上来抓。第一个层面,促进三大产业的合理发展。在采用新技术、新方法继续发展第一产业的同时,大力发展第二和第三产业,并且按照现代化过程中产业结构的变化趋势,促使第一产业的比重逐步下降,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比重逐步上升。第二个层面,促使三大产业内部结构的变化。在农业内部,改变粮食作物种植业占据主要地位的状况,逐步提高畜牧业、经济作物的种植、水产业等在农业中的比重。在工业内部,逐步从原材料工业向加工、组装工业演进,又从加工、组装业向技术密集型工业演进。在服务业内部,形成服务业各部门均齐上升的同时,各少数民族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形成一个或几个部门的主导地位。

四、政治结构的转型是少数民族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政治制度保障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随着经济结构的转型,政治结构也将发生相应的变化。中国少数民族社会政治结构的转型,主要包括少数民族地方各级政权政治活动的民主化和各级政府职能的转变。

1.少数民族地方各级政权政治活动的民主化。中国少数民族地方各级政府作为国家的一级地方政府,过去好长时间以来,在行使政治权力中,主要运用行政权力;而在行使行政权力的同时却又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实际上成为咨询机构。于是就形成了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与终身制等弊端,从而严重阻碍了政治民主化的进程。改革开放后,我国开启了政治民主化的进程,少数民族地方已开始了这一进程。目前,要加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各级政权政治活动的民主化,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进一步党政分开。从自治区、自治州到自治县和民族乡都必须进一步党政分开,划清党的组织同各级政权的职能,理顺党的组织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政府、司法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做到各司其职,并逐步走向制度化。

其次,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中最重要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各项职能,赋予少数民族地方的立法权、监督权、各级政府主要官员的任免权等;二是完善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实行差额选举制度。

再次,加强少数民族地方基层民主建设。这就是少数民族地方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等。

最后,依法治区、依法治州、依法治县乡,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党的组织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依法行使审判权与检察权,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改变而改变。

2.少数民族地方各级政府职能的转变。改革开放前,我国主要强调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和防御外来侵略职能,忽视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而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各级政府作为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是为国家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的,因此其职能与我国所强调的国家的职能是一致的。要实现少数民族地方政治结构的转变,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转变少数民族地方各级政府职能。

首先,扩大各级政府政治权力的社会管理职能。具体而言,在政治方面,妥善解决社会群体之间和个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维持为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所向往的良好的社会秩序和风气,成为各级政府在政治活动中的主要任务;在经济方面,发展教育、科学技术、卫生事业,兴办水利,完善社会保障,改善交通,保护美化环境等,成为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主要任务。

其次,转变管理手段。转变少数民族地方各级政府的管理手段,主要是从直接性管理变为间接性管理,管理社会活动从运用行政手段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等。

第三,转变管理规则。少数民族地方各级政府是规则的制定与维护者,同时又是规则操作的主体和对象,转变为规则的制定者和维护者;对市场中不同利益的主体进行宏观调控与管理,为互相竞争的利益主体的活动制定与维护竞争规则。所制定的规则对所有的社会群体、组织、社会集团和个人都是适用的。

五、习惯法向成文法的全面转型是少数民族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法律制度保障

中国少数民族社会,由于民族众多,因而各民族习惯法千差万别。但无论怎么说,千百年来,习惯法通过口头传诵方式,涉及扩张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为各少数民族广为传承和接受;通过“风俗的统治”,干预社会生活,调节人际关系,维护少数民族社会秩序,促进少数民族社会安定与发展。

成文法要发挥作用,必须具备两个因素即国家强制力和民众的价值评价力量。就这点而言,成文法的落实和推广在很大程度上必须依赖民众对法的价值观,有了这一价值观,人们才能够从内心支持和拥护成文法。当前,国家正努力将国家制定的成文法推行到少数民族社会时,由于习惯法的缘故,成文法还没有从根本上同化人们的价值观和内心需要,因而国家成文法对少数民族社会的影响十分有限。这种情况,无法适应少数民族社会文化心理结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的变迁,因此习惯法向成文法的全面转型势在必行。

首先,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少数民族的习惯法,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归纳和筛选,对一些好的、行之有效的习惯法,在条件成熟时,立法机关有意识地吸收、认可这部分习惯法,并融入到有关的法律法规之中,使之成为成文法的一部分。

其次,建立一套完整的民族法律体系。所谓民族法律体系是指由不同类别、不同层次构成的,结构合理有序,既有一定分工,又互相协调统一,调整国内民族关系、各民族内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有机整体。民族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应由以下几个层次构成:一是民族区域自治法,这是国家的基本法之一,是民族立法的小宪法;二是专门法,这是国家立法机关就民族关系中的某个领域或一些特殊问题而制定的专门法律。它是保证宪法原则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中间环节,也是制定自治条例和行政法规的法律依据;三是行政法规和细则;四是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四个层次相互联系,构成民族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综上所述,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必须通过走一条非常规的发展道路,才能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等诸方面的全面发展。

【收稿日期】200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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