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监管中的最优市场约束研究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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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世界范围内发生了一系列的银行危机,对金融系统和整个经济造成了破坏性的影响。市场约束作为银行外部监管体系的两个工具之一,其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银行监管中的市场约束,是指银行的存款人、债权人、股东以及交易对手等利益相关者出于对其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在不同程度上关注银行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并根据其自身掌握的信息和对这些信息的判断,在必要的时候采取一定的措施,影响与该银行有关的利率和资产价格,从而通过金融市场对该银行的经营产生约束作用,最终把管理落后或不稳健的银行逐出市场来迫使银行安全稳健经营的过程。市场作为一种外部力量对银行机构进行制约,市场约束也被称为市场纪律。其本质是由银行机构的利益相关者来约束其行为,实现银行监管的帕累托改进。

市场约束在20世纪80年代末已经开始在银行监管实践中加以运用,但是真正将其作为监管理念提出并确立其实施框架的却是巴塞尔委员会。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新的资本充足率框架》征求意见稿,首次将有效的市场约束与最低资本要求和内部管理并列为银行监管的三大支柱。市场约束逐步成为全球银行监管的新理念并越来越受到各国监管者的重视,我国金融监管当局也多次强调要在监管中引入市场力量。但是,市场约束发挥到何种程度、何种条件下才是最优的呢?《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并没有告诉我们,本文尝试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

一、文献回顾

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监管失灵与银行安全网设计中引发的严重道德风险问题,引起西方学术界的广泛探讨及争议,其中有相当多的学者注意到加强市场约束对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作用,对如何运用市场约束改造传统监管体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关于市场约束有效性的探讨。Flannery和Sorescu、Bliss和Flannery讨论了何种市场投资者才能确认和控制与银行相关的风险,并指出有效的市场约束必须满足一个两步骤程序的要求,并将其定义为市场监控(确认阶段)和市场影响(控制阶段)[1][2]。前者是指利益相关者能正确理解银行风险特征的变化并将这些评价考虑到银行债券价格或贷款利率中去;后者则是债券价格及贷款利率变化使银行管理者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来减少和改善银行经营环境的不利变化。二是关于市场约束提高银行监管效率的探讨。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市场机制与政府监管之间实际上被理解成一种平行替代的关系,即政府审慎监管会减弱市场主体评估及制约银行行为的激励。对此,Flannery并不认同,他提出两者并非简单对立,在原有官方监管中吸收一些市场所提供的信息是可以提高监管效率的[3]。三是关于利用市场约束完善银行监管的探讨。Thomson认为,要恢复市场约束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必须缩小银行安全网的范围和规模,如降低保险存款的限额,将银行每个存款账户的保险限额改为每个储户的保险限额,并且剩余部分还必须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方法准确定价[4]。Flannery指出可通过银行发行次级债券来增强市场约束力,因为次级债券的持有人与政府监管者面临同样的风险敞口,从而形成两者在银行监管中的激励相容[3]。

与国外相比,国内关于市场约束的研究比较少,而且不够深入、系统,模型及实证研究更是凤毛麟角。巴曙松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框架下研究了市场约束运行机制、作用效应以及对我国银行业的启示[5](P56—62)。黄蕙具体分析了如何在银行市场约束与政府监管之间进行权衡与选择,从而达到最优的监管组合的效果,并针对我国的现实提出了政策建议[6]。王晓龙对市场约束与银行监管政策问题也做了研究,得到了银行关闭的临界点,并发现市场约束可以降低银行关闭的临界点[7]。许友传和何佳通过实证研究分析了我国隐性保险体制下城市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行为[8]。

但遗憾的是,现有文献在研究时,往往只站在银行利润最大化的角度来研究最优市场约束问题,而未能上升到使社会利润最大化的高度,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因为,市场约束作为银行外部监管的有效工具,直接效应无疑是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并实现利润最大化,但其终极目标则应是在银行业稳健发展的基础上实现整个金融体系和经济系统的高效运转,即实现社会利润最大化。本文正是以此为起点,通过构建数理模型进行深入研究。

二、模型的设定

设时期为单期(构造多期模型所得结论相同),存在I(I≥2)个以下标i表示的风险中性的银行。银行主要是通过吸收存款和发行次级债筹集资金,并把资金贷放出去。银行投资贷款项目有成功和失败两种情形:如果项目投资成功,银行获得的收益;如果项目投资失败,银行获得的收益为0。同时,把银行的负债和资产都假设为1。并假设金融市场是充分竞争的,银行存款人和非存款债权人均是价格吸收者,存款人和非存款债权人可以自由、无成本地选择银行,而且市场上将不存在无风险套利机会。则根据Boot和Greenbaum以及Reint和Jukka的分析思路,可知银行从它的项目贷款中获得的支付为[9](P262—285)[10]:

进一步考虑存在银行“额外价值”条件下,银行的市场约束问题。银行业作为现代金融中介,除了通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实现储蓄向投资转化的功能外,还通过为社会大众提供结算、代理、信息咨询、结售汇等中间业务,实现清算和支付结算、管理风险、提供价格信息和解决激励问题等功能,并进而促进社会效率的极大提高。因此,本文将银行的持续经营而给社会所带来的效率提高这部分价值称为“额外价值”。为此我们改进(1)式,得到银行的支付函数为: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从上文模型与参数敏感性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一是在银行监管中实施最优的市场约束水平,可以降低银行贷款失败的概率,从而实现对银行监管的帕累托改进,也实现了社会利润最大化。二是社会利润最大时的最优市场约束受到银行“额外价值”、无市场约束时贷款失败的概率、贷款成功的收益、市场约束的成本弹性等因素的影响,且与这些因素呈正相关。最优市场约束水平对银行“额外价值”、贷款成功的收益这两个因素的变化敏感性较强,对无市场约束时贷款失败的概率的变化敏感性较弱,对约束的成本弹性的敏感性呈现出由强变弱的趋势。

上述结论给我国的银行监管部门带来诸多的启示,尤其是在当前我国银行监管正面临“双重约束”——金融开放下系统性风险的全球联动、金融改革中政府信誉逐步淡出的大背景下,我国官方监管不完备性日益突出。如何在保证我国官方监管有效性的前提下,逐步把市场约束的水平调整到最优,从而使得市场约束带来的社会利润达到最大,是我们关注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将有助于充分发挥市场能及时准确反映银行经营条件和环境的优势,显著加强投资者及存款人对银行的监督,进而实现“安全与高效并重”的监管目标。为此,在我国强化市场约束的过程中,一定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执行严格的银行关闭政策和惩罚性中央银行再贷款(贴现)制度。由于银行一旦经营失败而不能持续经营将会失去“额外价值”这部分可观的利润,且由前面研究可知,最优市场约束水平对“额外价值”的变化敏感,因此在银行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时,坚决让其倒闭,可以使公众和各利益相关方转变观念,积极主动地对银行实施最优的市场约束,进而实现社会利润最大化。

2.完善充分、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形成合格的会计、审计标准。一方面可以为市场约束主体识别银行风险提供准确的信息,从而有利于降低市场约束的成本;另一方面也会促使银行对自身行为做出改变,以提高银行贷款组合投资成功的概率与收益,提高社会收益。

3.大力发展资本、货币等相关金融市场。发达的金融市场一方面可以为银行的市场约束主体提供更多的金融操作工具和公平高效的交易平台,从而可以通过提高市场约束的成本弹性来实现最优的市场约束;另一方面也能理顺价格、利率传导机制,使与银行有关的金融产品更能切实准确地反映银行的贷款组合投资成功的概率与收益等经营情况,为市场约束主体实施最优市场约束提供依据。

4.建立科学合理的存款保险制度。由于我国央行对所有银行的隐形存款进行保护,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公众和银行的利益相关者对银行的市场约束力,同时也使银行产生很大的道德风险问题。因此,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适当的存款保险制度,这将有利于强化我国市场约束的力量、实施最优市场约束水平,进而实现社会利润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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