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内民主的困难分析_民主集中制论文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内民主的困难分析_民主集中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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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民主问题,历来是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在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后,中国共产党提出要大力发展党内民主,这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必然选择,是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得出的重要结论,是从容应对各种风险和考验,保持先进性的必然要求。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在党内民主发展的过程中,也还存在着若干的难点问题需要我们去探讨和解决。本文就党内民主发展的六个方面的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引起党组织和研究者的重视,有益于积极推进党的建设。

组织文化传统弊端的制约

组织文化是指组织在其内外环境中长期形成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行为规范、制度规范和外部形象的总和。[1]组织文化具有导向、凝聚、激励、约束、塑造等诸多功能,是组织生存和发展的灵魂和精神支柱,有什么样的组织文化,就会有什么样的组织行为和组织结果。

中国共产党是在苏联共产党和共产国际的具体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是在长达28年的革命武装斗争中发展壮大的,是曾在20多年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执政的,党的组织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深受这些历史因素的影响。

苏联共产党在执政以前受沙皇专制统治的限制,党内偏重于高度集权的领导方式,不可能有充分的民主。党执政以后,列宁曾试图要解决这个问题。如在1921年党的十大上,在政治生活方面,要求改变极端集中制,使党内生活民主化,然而此时党的组织文化的模式已初步成型,列宁虽然对其中的弊端已有所认识,但一旦当他过早去世,其隐藏在组织文化深处的非民主的传统不仅无法消除,而且遽然爆发。所以,在列宁之后,苏共在背离民主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直至苏共解散、苏联解体。而遵循苏共建党模式建立起来的中国共产党,其组织文化不能不烙上苏共组织文化的烙印。

中国共产党在执政以前,受战争环境的限制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党内民主发展十分有限,然而特殊环境的视野使人们一时还难以看到组织文化中所隐藏的阻碍民主发展的弊端。执政以后,党的八大曾经把发展党内民主提上了日程,但由于战争年代高度集中的领导和指挥体制与建设年代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有着同构性,党的组织文化传统也就在不知不觉中延伸到新的历史阶段。其组织文化中的弊端随着党的“左”的指导思想在党内占据主导地位而得到了大爆发。这种状况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开始改变。

中国共产党受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尤其是受苏联共产党组织文化传统的影响,并且自身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也形成组织文化的传统,这两种传统对中国共产党的民主建设都造成严重的制约。组织文化遗传因子中民主因子相对缺失,在价值观念上民主未能成为党员实现政治抱负所信奉的价值准则和崇高目标,党员民主意识淡漠,导致在实践中党内民主没有成为全体党员普遍的行为准则。由于组织文化的传统弊端制约着党内民主的发展,从而使得党的组织文化的“革命”成为党内民主发展的重要出路。

发展战略的模糊

党内民主的发展战略,是指根据我们党的实际,确定党内民主发展的目标和发展路径,准确定位党内民主性质、价值体系和功能,从而能够最充分地开发和利用党内的民主资源,加强党自身建设的长远规划和现实认识。党内民主发展战略事关党内民主发展全局,是维护和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具有长远性、系统性的决策准则和谋划。明确党内民主发展战略对于一个党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可以使党内民主的发展不以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向着既设的目标前进;其次,明确发展战略,可以使广大党员有明确的目标指向,增强党内外的民主信心;再次,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大党来说,只有拥有了明确的发展战略,才能统一认识,统一标准,有利于把握全局,统筹规划全党党内民主的发展,才能全党一盘棋,扎实有效地推进党内民主的发展。

在革命战争年代和建国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由于具体历史条件的制约,未能形成明确完整的党内民主发展战略。进入改革开放时期,随着党对党内民主问题认识的深化,曾经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条例,如《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与此同时,关于党内民主的试点探索也在各地如火如荼地展开,如党代会常任制、镇党委书记公推直选、党务公开,等等。这些条例的颁布和试点的探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党内民主建设的制度成果,但是,从发展战略的角度考察,中国共产党对党内民主发展战略问题仍然认识不足,也没有清晰的内容。相对于党对国家经济发展的规划来说,党内民主发展可谓是“有领导,无计划;有制度、无战略”。我们国家在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中,其发展的战略重点、战略步骤、战略目标从设计、公布、调整、施行,已形成了完整的战略,但是,在党的政治发展战略上,尤其是党内民主的发展战略上,却缺乏战略性的思考和规划。

首先,在战略定位上,党内民主发展战略必须适应工人阶级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历史方位。改革开放以来,党对自身执政党的地位有了深入的认识,但实际工作中党在诸多领域仍然沿用革命时期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在相当程度上忽视了把党内关系民主化作为自身合法性的基础,在自身现代化的建设上严重滞后,不能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任务的需要。随着党历史方位的转变,党内民主发展的方式既需要做出相应的转变,更需要制定发展的战略。其战略必须要与党所处的历史方位、所承担的历史使命和任务相适应。

其次,在战略内容上,党内民主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和战略步骤还需要清晰和明确。目标不明确、重点不突出、路径不可行,对于我们这样的大党来说,党内民主建设就有可能陷入东突西奔、零碎拥杂的困境,也不利于衡量和考核各级党组织的党内民主建设,更不利于党内民主建设的整体协调稳步推进。为此,党内民主发展战略必须明确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和战略步骤。党内应当通过理论研讨和调查研究,集中党内智慧,设计党内民主的发展战略,这种设计可包括下属三个方面:战略目标——使党的民主制度具有完整性、科学性、实用性;战略重点——通过选举制度的改革,真正解决党内权力的来源、使用、监督和终止问题;战略步骤——以渐进式的基层党组织民主为起点,逐步向中上层推进,走由低到高的发展道路。

理论期待与实践的落差

党内民主是共产党先进性的重要属性和本质特征,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证。早在1845年,恩格斯就指出:民主已经成了无产阶级的原则,民主在今天就是共产主义。当各民族的无产阶级政党彼此联合起来的时候,它们完全有权把“民主”一词写在自己的旗帜上。[2]因此可以说,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党内民主就成为建党的基本原则,党的性质、宗旨、目标无不闪耀着民主精神。党内民主这面高扬的旗帜成为共产党优越于其他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寄托了无数共产党员的厚望,并成为许多人加入党并为之不懈奋斗的动力源泉。

然而,理论的生命在于实践。任何一种民主制度都不可能停留在一般抽象理论的层面便可成为现实,党内民主亦是如此。党内民主不能仅是一面旗帜,更不能是空洞的口号,而是应有一套基本的原则和制度安排,需要贯彻落实到党的具体实践中。唯有不断的实践,党内民主的理论之花才能璀璨绽放,而广大党员的殷切期待方能成为现实。

考察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的发展现状,虽然党内民主建设较过去有了丰富、健全和完善,但是我们同样看到,理论的“应然”和实践的“实然”之间、高扬的旗帜和真实的现实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落差,正是这种落差,成为制约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发展的严重障碍。

党内民主实践的滞后,首先,挫伤了党员的民主期待,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民主诉求得不到体现。长此以往,广大党员对党内民主建设的期待就可能逐渐降低,信心不足。民主意识和民主观念的薄弱,束缚着党员民主参与的广度和力度,致使党内民主建设动力严重不足。其次,带来了重重弊病,诸如党内个人专断独权屡见不鲜、贪污腐败屡禁不止、党员民主权利屡被践踏……这种种问题对党内民主理论的说服力、吸引力产生严峻挑战,更使得一部分党员对党内民主的理论产生了怀疑,认为党内民主只是理论的矫饰,是空洞的口号,难以在党的政治生活中转换成为活生生的实践活动。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当党员对党内民主失去信心和期待,这就不只会阻碍党内民主建设,更会对党的威望、党的发展建设全局,甚至党的前途产生巨大影响。

理论期待与实践的落差,不仅强烈冲击着理论,而且严重束缚着实践。当下党内民主建设未能有效解决想为与不为之间、能为与不为之间的矛盾。面对这巨大隐忧,要求我们在注重党的民主理论宣传,深化党员理论认识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在实践中扎扎实实、坚定有序地进行党内民主的操练,以实际行动增强党员的信心,以有所作为坚定党员的期待。否则,先进理论宣传映衬下的实践苍白,将会成为党内民主发展的最大困境。

民主集中制的缺陷

近些年来,民主集中制始终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其核心在于民主集中制是否存在缺陷,是否束缚了党内民主的发展?关于民主集中制的理论与实践,据笔者观察,存在三种缺陷:

第一是民主和民主集中制的关系不明确。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将党内民主和“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等同,从而将党内民主与“集中”两个本属不同层面的概念生硬的牵扯在一起。这种认识上的误区严重地影响着党内民主的实践,如以“集中”的名义限制乃至拒绝党内民主等,为党内的专断独权等现象的出现提供了理由。

实际上,党内民主作为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反映的是党内的权力主体和权力授受关系,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党员是主体,所有党员一律平等讨论和决定党内事务的一种政治制度。党的领导干部的权力是通过党员民主的程序授予或者收回。民主集中制虽然是共产党根本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但它属于组织范畴,其本质规定是要在决策的过程中按照民主的程序将多数人的意见集中起来,形成决议,在一个党组织内实施。发展党内民主,必须明确党内民主、民主集中制的不同内涵及相互关系:党内民主是根本,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和前提,民主集中制则是贯彻党内民主的一个组织原则和组织途径。民主集中制一旦离开党内民主的基本要求,就会变质。

第二是民主集中制的概念不明确。马克思没有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这个词。列宁最早在1905年运用了这个概念,并同年把它写进党章。俄语中民主集中制这个词组,民主是形容词,含义清楚。我党在1927年党的六大会议上也把它写进党章,后经过历次修改,在党的有关文献中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这个概念十分模糊。从语法上分析,其一,民主是形容词,那么民主集中制是一种集中制;其二,民主和集中是并列的概念,那么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制度和集中制度的相加;其三,中心词是民主制,集中的目的是保证民主的实现,集中是手段,民主是目的。这三种解释都是可能的,正是这几种可能性造成理论上的混乱和实践中的困惑。

第三是民主集中制难以解决在实际操作中的矛盾。从党的性质来看,民主集中制的实践主体只能是无等级差别的全体党员。但是作为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在它的实践主体内部是有领导和群众之分工、上级和下级之差别的,而一切差别的东西在一定条件下都是矛盾的。民主集中制是党内领导和被领导的矛盾统一体。如在召开党委会时,委员和书记在会议的形式上是平等的,一人一票,每人都有发言权。然而会下实行的首长分工负责制,书记就是负责具体工作的首长,由此造成其行政权的膨胀,在会上他的意见会被优先采纳,而且党委会各委员的升迁及诸种其他利益都与担任首长职务的书记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会上各委员不敢发表不同意见。所以,党委会偏于集中,也就造成了现在存在的党委会书记说了算、一言堂的现象。由此观之,有关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并未能够完全解决在实际操作中的矛盾。

实体民主与程序民主的脱节

任何民主都包括实体民主和程序民主。所谓实体民主,主要是指民主在制度层面的规定。而程序民主,则是将这些制度性的规定变成现实所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和顺序。程序在现代政治价值中占有枢纽的位置,缺乏程序保证的民主是难以贯彻的。程序的意义和价值就在于,它能限制少数人(当权者)任意裁量权,防止权力的滥用,减少和避免管理和决策过程的随意性;它能保证组织规范的贯彻执行,提高其实现程度;同时是能体现公平正义的机制。在不少情况下,程序本身就具有理性的权威。

党内民主程序,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在处理党内政治生活时所必须遵循的方式和步骤,即用什么方法和形式去处理党内政治生活以及处理党内政治生活所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原则、方式和步骤,共同构成了党内民主程序。实体规范的民主权利必须在程序规范的框架内运行。对于党内民主来说,程序是保障党内民主的基本载体,没有程序的党内民主是缺少保证的空中楼阁。赋予党内民主制度以科学化和规范化的程序,并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才能保证党内民主生活和运作形态的有效性,才是党内民主发展的重要保障。

多年来,党虽然在党内民主程序的制定上做出了一些努力,但是,总的来说,还没有把程序安排作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对程序的制度性规范也比较笼统。我们对党内民主的讨论,更多的局限在理性思辨上,很少从程序规范的角度去建立党内民主的保障机制,没有把党章对党内民主的原则性的概括和规定细化为在实践中的规范和程序,因此不可避免地造成党内民主在实际执行中的走样。如党章赋予党员有批评上级的权利,但实施过程中,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反映意见的途径因没有程序的保证而往往是不通畅的。上级组织吸取下级组织的意见建议因缺乏程序性保证而流于形式。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能否被采纳,取决于上级党组织的随意性而不是取决于制度的程序性。

已有的党内民主运行的程序不管是完善与否必须要得到严格的遵守。而现在党内存在着种种不遵守程序的风气,譬如在党内选举中出现有章不依、违规不纠的诸多现象,使得印象票、跟风票、感情票、关系票、授意票、顾忌票盛行,严重败坏了党内选风。更有甚者,有些地方为了提升党内一把手的威信,追求所谓的全票当选,不让出现弃权、不同意和另选他人的选票,一些党组织在选举时,按事先设定好的选票,如同意选票中的人选,就不用提笔将选票原封不动的直接投入票箱,这实际上是变相剥夺了选举人的权利。

因此,必须充分认识民主程序建设在党内民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对违反操作程序的人和事必须按党的纪律要求进行追究和惩罚,使程序在保证党内民主原则的落实中发挥重大作用。

发展的动力匮乏

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发展的基本动力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党内(体制内)的高度自觉,这是党内民主建设的主要动力;二是党外(体制外)民主的压力,这是党内民主发展的必要条件,两者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党的性质、宗旨和历史使命决定了党内民主发展的动力主要来源于党内。就整个政党而言,只要是有利于党的利益的事情,党都会主动去做,似乎不需要什么压力。但是,具体到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位党员,发展党内民主实质上也是党内利益的重新分配与整合。党内的高度自觉与党员的权利和主体地位密切相关。如果在利益的重新分配与整合中,党员的权利得以保障,就意味着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得到了实现。主体地位是一个根本的动力源,人的主人翁精神,包括事业心、责任感以及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等,都将由此产生。反之,则会动力匮乏。譬如,当前党代表选举就存在这种动力匮乏的现象。各级党代表候选人提名大多以组织“酝酿”为主,并未严格按照选举条例规定的“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3]来进行。整个选举过程尚未形成实质性竞争局面,党的纪委也未能对其实施实质性的监督。党代表基本上是按照“安排为主、选举为辅”的模式由组织名义决定。同样,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在具备足够的外部压力条件下才有可能。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执政党权力的规范和限制。而这种规范和限制急需要通过党内关系的民主化,去适应党际关系的民主化和人民民主的发展。正因为如此,发展党内民主需要从体制内民主与体制外民主的辩证关系上来认识和解决问题。仅靠政党内部的高度自觉是不够的,还必须在党外民主的积极配合并造成有效的外部压力条件下,党内民主建设才有足够的动力。

另外,解决党内民主发展的动力匮乏还需要制度保障。“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是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一个基本思想,也是对民主发展动力的本质揭示,自然适用于党内民主。所谓制度化,就是“组织与程序获得价值和稳定的过程”。作为一个渐进过程,党内民主制度化主要包括制度建设、制度创新和制度“内化”三个部分,由此构成了党内民主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保障。就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而言,所追求的目标应当是党内制度的权威化、体系化和功效化。在当前,提升党内制度“三化”,是党内民主朝着增强动力目标迈进所要着力解决的基本环节。这种“三化”应当能够向党员主体的政治抱负提供平等的保护机制,使党内的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从而催生党员对民主参与、民主竞争等权利的执著追求。在切实保障党员权利的基础上,激发民主动力应从两个方面作出努力:扩大党内参与和强化民主监督。比如,“两推一选”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党内问责制度、咨询制度、重大情况反映及反馈制度、对领导干部的推荐和信任度测评制度、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评价制度、党代表提案及质询制度、差额选举制度、重大问题票决制度等。就党内民主制度创新而言,民主制度化不能简化为制度增改或破立的过程,而必须把创新作为一种基本理念和价值追求贯穿于党内民主建设的各个环节,这是党内民主制度化的灵魂所在。在这个意义上又可以说,党内民主制度化就是通过与时俱进的制度创新,使愈益复杂的制度体系适应党员民主参与和监督不断增长的需要,并逐步使这种参与和监督成为竞争化、平等化、有序化、理性化的过程。就制度的“内化”而言,就是使人们把外在的固化的制度规范看作是有价值的,而且是符合自己内在需要的,从而自觉地去遵守它、维护它。换个角度说,无论制度本身有何等严密的强制力,只有在被它所涉及的大部分对象内化为个人自觉的习惯的行为模式时,它才可能是真正稳定和有价值的。而这一点显然与在党内构建民主型的政治文化和组织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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