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苏区社会变革的特点与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苏区论文,意义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6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02)01-0063-05
中华苏维埃政权的历史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是从苏区社会变革的思考、实践和成果上显示出来的。苏区的社会变革,发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之中,提出了改变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走向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的社会发展方向,变革与社会革命更具有趋同性,因而与和平时期的社会变革有着大为不同的特点。又因其涉及全盘改革旧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改变农村人口的生存现状、倡导人民的解放和发展,并且深刻地影响了其后中国社会的发展,也就使这场变革具有不一般的历史意义。
一、苏区的社会变革与社会革命具有趋同性,是以推翻旧政权、建立新政权为核心,并由新政权领导彻底改变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的革命性变革。苏区社会变革的目标、政策和行为方式,都由这一根本特点所决定。
中国社会变革的必要性及其目标模式,早在中国共产党建党之时即已提出。经过大革命的实验,在与国民党合作领导国民革命的尝试失败后,中共重新审视中国社会和革命的问题,作出了独立领导革命、创建新社会的战略和策略。在1927年夏秋间形成并开始实施的当前目标和任务,要言之,就是进行武装割据,实行土地革命,推翻国民党的统治,建立工农政权并渐次扩大至建立“全国的苏维埃政府”,“改变所有乡村旧的关系”,“造成新中国”(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388、522、392页。)。这说明,中共独立领导的社会变革,一开始就是融入社会革命之中。社会变革和社会革命,在这里实际上是一回事。
如果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为界,苏区的社会变革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一时期为1927年各地武装起义和第一批红色政权成立,主要是以武装革命的方式摧毁旧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建立从乡村到县、省级苏维埃政权,继而由各级政权领导进行广泛的社会变革。其基本点是:第一,各地在此期间纷纷在武装暴动或红军作战推翻国民党和豪绅地主政权的基础上,“扯起红旗建立苏维埃”(注:《赣西南特委向省委报告——1929年8月以后的赣西南》,1930年6月。),政权的更易构成苏区社会变革的根本性目标和内容,并由此彻底改变了苏维埃区域的社会性质和面貌。第二,各地在进行武器批判的同时,还进行革命理论宣传和列举大量的实地调查等,揭示旧制度的不合理性和社会变革的必要性。这些说明,封建半封建的社会状态,形成了农村以至中国社会进步的阻碍,变革农村社会,因而是时代发展和农民解放的必然要求和迫切任务。这些宣传和揭示,不但有力地论证了社会变革的必要性和中共担负的历史任务,而且形成了相当深入的社会动员,为社会变革主体力量的聚集提供了思想的武器。实际上,倘若没有人民群众从这类揭示和动员中对自身处境和未来社会的深刻了解,社会动员很难进行,社会变革很难发生。第三,各地各级政权一经成立,都将社会变革视为己任,除旧布新。基层政权如宁冈第三区第八乡苏维埃政府1928年在其成立布告中说:“本府现以〔已〕成立,从今夺取政权……打倒封建势力,严禁赌博洋烟。红军帮我工农,瓜分地主粮田。”中上层政权尤其如此,如1928年的《遂川工农县政府临时政纲》、1929年的兴国县革命委员会政纲等,均提出了变革旧土地制度、取消苛捐杂税、打倒贪官污吏、肃清封建势力和建立革命政权等任务;1930年7月的《信江苏维埃政府政纲》,列举了24个方面的内容,既包括了变革旧的社会制度,也提出了建立新的社会规制的主张。因此,举凡建立了苏维埃政权的地方,“社会旧制,亦被废除殆尽”(注:陈赓雅:《赣皖湘鄂视察记》,申报月刊社,1934年,第42页。)。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苏区社会变革在形态、内容和方式上较前有所不同,但其性质并未改变。不同主要表现为:一是苏区社会变革在侧重点上由此前摧毁旧制向建立新制转变,而国家机构建立本身,即是新的政治和社会制度建立的主要标志,如当时所言,它“成为千千万万中国劳苦群众求得民族的社会的解放的旗帜”(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宣言》,1934年2月。);二是变革在中央政府制定颁布的大量法律、条例下进行,宪法大纲、土地法、劳动法、经济政策和各种条例等法律法令,不但是社会变革的重要成果,而且是继续进行的变革在政策上的权威依据,这使苏区社会变革在形态上更为完备而具有了法理性的基础,社会秩序在运行上更有条理并逐渐达到规范;三是有了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尽管有的只是在名义上),这使各地社会变革由此成为苏区政权系统内的整体运动,中央政府对变革的指导性、组织性和规划性作用得以体现,苏区社会变革在影响上也超出苏区地域而扩大到全国。同时也很清楚,社会变革仍是紧紧围绕着建立新社会这个根本目标进行的。著名政治理论学家亨廷顿指出:“一场全面的革命意味着对现存政治制度的迅速而猛烈的摧毁,意味着动员新的集团投入政治,并意味着新的政治制度的创立。”(注:〔美〕塞缪尔·P·亨廷顿著,王冠华等译:《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第243页。)因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前后两段的社会变革,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是一场全面的社会变革。而后一段在制度、目标、政策和行动上,将前一段开始的变革进一步推向深入。
二、苏区社会变革涉及农村社会的所有领域和全体居民,是致力于全面重建社会新秩序、新结构和新观念的整体性变革。这种整体性变革的成果,使苏区社会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都发生了全新的改变,构成了与刚刚取代的旧社会完全不同的苏区新社会的基本特征与具体内容。
苏区的社会变革,涉及广泛。1927年11月的《江西省苏维埃临时政纲》、红4军进军赣南途中发布的《共产党宣言》和1931年“一苏大”通过的《宪法大纲》等等,可以视为苏区整体性社会变革的纲领性文件。它们从社会各个方面;以及各个阶级阶层的所有居民,无不被卷入社会变革的大潮之中,经历激荡洗礼,发生根本变化。下列四个方面可见其概:
(一)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全面重建。土地革命发生,旧的政治、经济、文化结构和建立其上的社会关系被完全瓦解,取而代之的是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全面重建。社会结构方面,在政治上,确立了工农群众当家作主、自己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制度,建立了一直到乡村的各级苏维埃政权。各级政权由选民的民主选举产生,并受到选民的有效批评和监督。这在中国首次解决并突出了人民群众在政权中的地位和作用,反映了人民的意志和选择,新政权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拥护并有较高的行政效率。同时,围绕着政权这个核心,依次形成工会、贫农团和妇代会等群众团体,工农大众,全体居民的社会关系,将分散的个人组织成整体,使之互相依存、密切联系,意志行动统一。这是苏区社会有力量的奥秘所在。经济上,在平分土地并逐步建立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建立了由国营事业、合作社事业和私人事业三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异质经济结构。这个结构,固然比较简单,又受到当时条件的限制和“左”倾政策的影响,导致其所体现的经济形态和政策并不完善,但从本质上说,它以瓦解封建生产关系、保护人民切身利益为出发点,是获得解放的生产力在新生政权下重建生产关系的产物。文化教育上,以变革农村文化教育水平落后现状、实现工农群众及其子女普遍受教育的权利,“提高乡村文化”和工农的“普通文化程度”,培育新的社会力量为宗旨,“施行完全免费的普及教育”(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在战争环境和物质匮乏的艰难条件下,建立了极富特点的文化教育制度。苏区新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制度的建立,促成了社会关系的转化。以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为指导,一种新式的官兵关系、干群关系、军民关系和人际关系,在社会变革的过程中建立起来。新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建立,成为新型的苏区社会的基础。
(二)社会流动的普遍发生和居民社会地位的整体变化。社会流动意味着人们在社会结构中状况和地位的变动,是社会变革的当然内容和结果,由社会变革的性质、目标所决定。苏区社会流动以个人和群体社会地位升降的垂直流动为主体,辅之以一定量的个人在职业和区域间的水平流动。其主要特征,一是被卷入流动大潮的范围和规模极为广泛,涉及苏区内的一切家庭和个人。二是流动与政权性质的改换和全区域居民社会地位的改变相联系,形成了过去处于社会下层的工农群众和上层的地主阶级,在社会地位上的整体性跃升和下移。它改变了工农大众与政权无缘的历史,使他们成为社会的主人,并且促使他们走出以往与世隔绝的封闭生活圈,扩大了视野和社会交往,拥有了其前辈所不敢企及的社会地位和眼光;与此同时,地主阶级身不由己地从权力中心跌落,发生分化,出现外逃、反抗、投身革命、俯首为苏区百姓等流向。三是流动的原因和动力与和平时期不同,呈现一种以整个阶级解放和新社会建设为背景的流动机制,那种以传统的家庭背景或个人利益追求为因素所造成的个人地位的移易升降机制被破除。四是水平流动主要表现为一定量的工农干部流向国家、省县区政治中心和外地外县,以及大量的工农尤其是农民流向军队,以红一方面军为例,农民占总数的2/3,地域上,仅赣南流向红军的农民即达33万多人。得到土地革命利益的工农群众流向政权和红军,是政权和红军拥有强大战斗力的重要原因。
(三)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的更新。由于农民长期处于简单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关系之中,他们对世界和事物的认识,主要来源于长辈的教育和个人的日常经验,因而往往局限于传统规范和自己周围生活空间的狭窄范围内,观念意识较为封闭和保守。但是,“随着每一次社会的巨大变革,人们的观念也会发生变革”(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240页。)。苏区社会变革发生后,一方面由于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的改变,另一方面有先进政党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改造中国社会思想的教育灌输,苏区农民不但在新思想的生发和授受渠道上有了变化,而且在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念上日渐更新。他们开始从更广阔的角度和范围,思考往昔的窘困、现实的生活和未来的目标,对为什么而活、怎么样活,信仰追求什么、鄙视反对什么,什么是好的值得的、什么是不好的不值得的等诸多问题,产生了前所未有的新认识、新判断。许多记载说明,“苏府范围内的农民,无论男女老幼……都痛恨地主阶级,打倒帝国主义,拥护苏维埃及共产党的主张,几乎成了每个群众的口头禅。最显著的是许多不认识字的工农分子,都能作很长的演说,国民党与共产党,刮民政府与苏维埃政府,红军与白军,每个人都能分别解释”(注:《赣西南特委刘士奇给中央的综合报告》,1930年10月7日。)。“一般妇女讲话非常漂亮,如‘找对象’、‘参加生产’、‘无产阶级’、‘土豪劣绅’、‘资本家’、‘不接受’等名词在谈话中时常流露。十一岁的女子都知‘封建’两字是骂人的表示”(注:《庄东晓致中央妇委的信——关于湘鄂西妇运工作情况》,1931年5月8日。)。这说明,全新的政治意识和社会文明观念比较深入地融入了苏区民众的思想中,以至于在日常言谈中常常会不经意地表露出来。这种情况,在苏区的群众大会上、民主选举中、各种运动和竞赛时,表露得尤其明显。思想观念的变化,也带来了行为规则和行为方式的变化。新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构成了作为社会变革动力的苏区人民的整体精神风貌。
(四)社会习俗的改造与改变。苏区社会变革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改良社会生活”。其主要措施有,查禁吸食、栽种、贩运鸦片,禁止赌博和偷盗,反对封建迷信,禁止童养媳和裹小脚,提倡卫生文明建设等等。据民国《瑞金县志》记载,在当时的社会变革中,瑞金全县婚丧喜乐、风化习俗都发生了变化,喜宴俭办,丧事不厚殓,“极力破除迷信”,“烟赌两项,可谓全被禁绝”,“民事诉讼无有也”。在赣东北苏区,“僧尼道士、算命瞎子等,……现在是都改业了”(注:《关于赣东北苏区政治社会状况及各项工作给中央的报告》,1932年12月1日。)。1933年3月安远县龙布区苏维埃主席团的会议记录也说明,该地过去的流氓、斋公、烟鬼、仙姑等游民70多人,均已“安居其乡,自食其力”。这类情况,各苏区尽然,除个别牵涉宗教政策者外,可以说成绩显著并富有进步意义。需要指出的是,旧的社会习俗形成于自然经济和延续千百年的封建传统,并非一时之力所能变更禁绝。因此,这也是变革中一个相当费力的领域,以至既常常发生过火的行为,也不时仍有迷信之类的活动灭而复燃。
三、苏区的社会变革历经起伏波折,新的社会秩序和社会规范的建立,一般都经历了多次反复的过程。从实践上看,苏区社会变革的艰难性和在不断总结经验中进行的摸索性特征,也十分明显。
苏区的社会变革,是在不间断的战争环境和“左”倾思想统治中央的背景下进行的。这在两个方面使社会变革变得更为艰难:一方面,不断的战争及随之而来的进退,不但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导致苏区地域的“变定不居”,而且在整个时期成为影响苏区生存的主要矛盾。因此,苏区的社会变革,缺乏和平时期那样的安定环境,必须围绕着支持战争这一中心任务以行兴替,而且在某时某地还表现为时断时续。另一方面,“左”倾中央的思想指导,也时常干扰和影响变革运动的正常进行,使得社会变革在反映和实现工农大众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的同时,也在阶级、土地、劳动、税收、知识分子等问题上,出现过“左”的政策和偏激的行为,加剧了变革运动的起伏波折。这两种情况,都给社会变革增添了极大的艰难性和复杂性。
由于社会变革是在没有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因而反复实践、摸索经验、逐步进行,成了变革运动的明显特征。例如作为社会变革重中之重的平分土地,经历了几年的反复:赣西南的分田反复多次,有的地方“四次五次分了又分”;湘鄂西也曾规定“数年或一年平均分配一次”,以至出现“已经分好了的田时常掉动”(注:《关于湘鄂西具体情形的报告》,1932年12月19日。)。一直到1931年春,毛泽东总结土地使用权变动不定对农民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明确提出“民权革命中的土地私有制度”问题,确定要实行农民土地“私有,别人不得侵犯”的所有权。以曾山为主席的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宣布,土地分定后即“土地使用权、所有权通通归农民”(注: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土地是我们的,耕种起来呵!》,1931年3月15日。),在土地制度的变革上才找到了符合实际的好办法。婚姻制度与家庭关系方面的变革也是这样。作为否定和变革封建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苏区在废除买卖和包办婚姻、童养媳制度、蓄婢娶妾的一夫多妻制度、贞节牌坊和观念方面,可以说毫不留情,但在建立新的婚姻制度上,也是多有曲折:先是1930年及之前,在赣西南和鄂豫皖、湘赣、湘鄂赣等地,针对难以实行婚姻自由尤其是离婚难的情况,都实行了“男女离婚结婚绝对自由的原则”(注:舒传贤:《关于六安中心县委工作情况给中央的报告》,1930年12月10日。)。这反映了改变不合理的婚姻现状和观念的强烈要求,对两性关系产生了巨大冲击,但这也是一个很有偏颇的政策,故在实践中虽为青年欢迎但中年人和战士则力持反对态度,也产生了“朝三暮四”、“一杯水恋爱”等负面影响。各地对引发的问题进行检讨,到1931年夏秋相继停止婚姻“绝对自由”政策,并制订婚姻自由的条例。同年11月“一苏大”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条例》在“偏于保护”妇女和小孩的原则下,对两性结合和分离的原则、结婚离婚登记制度、父母与子女两代家庭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离婚后家庭财产的处理和小孩的抚养、私生子问题等,都作了较详细的规定,成为各苏区共同遵守的婚姻准则。到这时,苏区两性关系才由暂时的无序走向有序,由随意走向法制,建立起了新型的婚姻制度。类似土地制度、婚姻制度这样反复多次而逐渐完善的情况,也在其他方面表现出来。这说明,任何一项重大的社会变革,都有一个过程,很难一蹴而就,随着实践的摸索和认识的提高,才能逐渐接近或达到对事物客观规律的把握,形成比较正确的认识和政策。从这个意义上说,苏区社会变革中的曲折,也应该是可以理解的。
四、中共领导的苏区社会变革,开创了中国社会走向更新的历史新进程,它以深刻的思考和实践展现了历史发展的生动内容和本质特征,并且在实践演练和经验积累两方面都为推进中国社会的改造和进步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其一,苏区的社会变革,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地区领导的一场社会更新运动。根本变革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形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建立更合理、更符合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要求的新制度新秩序,是近代以来先进的中国人长期奋斗努力的目标。中共领导的苏区社会变革,至少在三个方面将这个进程推向了新的阶段:一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社会革命理论为指导,创建了一个反映时代特点和人民利益的工农民主政权,开辟了由人民政权领导进行广泛深入的社会变革的新道路;二是与以往的变革主要依靠社会上层或精英人士不同,苏区社会变革依托的力量和动力是人民群众,确立了工农群众在社会变革中的主人地位,从而真正动员了人民群众,为变革的展开和深入提供了不竭的力量源泉;三是坚决彻底地变革封建土地所有制及依附其上的一切残规陋习,促成了苏区范围内一切现存社会关系的革命转化。这就说明,尽管苏区社会变革是阶段性的和区域性的运动,但就其目标和实质而言,它开辟了变革近代中国社会形态,实现民族、社会和人民解放的一条崭新的道路,为其后更为广大的、波及全中国的社会大变革进行了前期演练。因此可以说,苏区社会变革,初步展示了中国共产党改造中国的战略思考和实际努力,以及中国历史发展的基本方向和本质特征。
其二,苏区社会变革的实践和经验,不论是积极的成果还是深刻的教训,都为中国历史的发展提供了富有价值的思想财富和经验借鉴。实事求是地看,苏区的社会变革留下了许多富有创造性的成果和经验。在理论上,提出了变革前农村社会结构和社会性质的封建性问题,农民在政治上受压迫、经济上受剥削的现实和原因问题,社会变革的对象、动力、步骤、当前目标和未来方向问题等等,简而言之,即建立和如何建立一个新社会的问题。中共关于这些理论的思考及其实践,构成了中国新民主主义社会革命理论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在实践上,初步进行了对苏区内农村社会的全面改造,不但尝试建立了一种全新的社会秩序,部分改变了农村的社会关系和农民的生存状况,而且在社会和人民中提倡了一系列全新的思想观念,诸如人民当家作主思想、社会平等意识、公平观念、创造精神、婚姻自由和保护儿童原则、文明卫生观念、严禁烟赌嫖盗和反对封建迷信等等,这些精神和原则具有久远的社会价值。农民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变化和显示的才能,苏区文化教育的政策和成绩,就是与中共持不同政见的人们也为之感叹和赞佩。苏区社会变革的理论和实践的成果,在当时,转化成了支持中国革命进行的强大动力;在其后,为抗日民主根据地、解放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传承,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
毫无疑问,苏区社会变革中也存在深刻的矛盾和教训,这主要表现在社会模式和社会政策两个方面。就前者而言,苏区社会变革是在苏维埃社会模式下进行的。在没有现成经验而社会变革成为当务之急时,苏维埃模式的引用有其历史的合理性,对其曾经发生过的作用不能以现今的眼光一概否定。但也应承认,它不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社会模式,与中国社会的实际或者说中国社会变革的客观要求并不完全适应。反映到社会政策上,也就必然产生矛盾和错误。毛泽东在总结这段历史时指出,对于在苏区政权管辖下一切带资本主义性的社会阶层,没有采取不同的政策;对于农民和城市下层小资产阶级以外的一切社会成分,执行了所谓“一切斗争”的政策;后期在土地政策方面,否定前、中期也分配给地主一份和农民同样的土地使他们从事耕种,以免流离失所或上山为匪破坏社会秩序的正确政策等等,都“是错误的”(注:《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792页。)。至于实践方面,也有浮躁过激、强迫命令(如强制性烧菩萨、剪头发和对信迷信群众的过重处罚)、断然否定历史联系等问题。实际上,人们的社会习惯、风俗等,具有固着性和迁延性,是很难因为一次骤然的变革或强制的行为而完全改变的。抗战时期,中共对苏区10年社会变革的经验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将其作为“最好的和最切近的参考”,促成了在引进外国经验与结合本国实际、创造中国社会变革的适宜的理论、模式、政策和方法上的进一步思考,进而成功地完成了中国社会制度的大变革和民族、社会与人民的大解放,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诸因素中,无疑既有对苏区社会变革成功经验的继承和发挥,也有对那时教训曲折的吸取和鉴戒。因此,苏区社会变革中的教训,也是一笔可以长远记取和认识的宝贵财富。
其三,苏区社会变革的影响远远地超出了苏区的范围,它加深了南京国民政府和各界人士对社会现状尤其是农村农民问题的关注,在全社会建立变革社会现状的共识上产生了促进作用。南京政府自然反对苏区社会变革运动,但这场运动对国民党中央和地方当局的直接间接影响却无法否定。这主要是,尽管红军长征后国民党恢复了地主阶级的统治和地主土地所有权,并纵容还乡地主劣绅在乡村的疯狂报复和掠夺,但国民党对农村农民的认识和政策较之以前也不得不有所变化。例如,承认“近年农村破产,民生凋敝已极”(注:孔祥熙:《在第二届全国财政会议上的闭幕词》,1934年5月27日。),及农民对国民党的期望“渐见其淡薄”的现实,因此在恢复原苏区的旧秩序时,对农民的要求不得不有所顾及,对地主阶级也有所限制,如表示要矫正“耕农与地主之对立”的“弊失”(注:中国国民党五届一中全会:《关于今后党务工作纲领案》,1935年12月7日。),规定地主占田不得超过200亩,放债年利率不得超过一分二厘,直接授予佃农一定量的土地,还搞了一点农村合作、贷款、救济之类活动。这些措施的作用固然不能夸大(有的并未落实),但也不能完全否定。
更为明显的是,苏区社会变革进一步促动了国内各派各界乃至世界人士对农村农民问题的关注,更多的人发出了对农村农民问题严重性的呼吁。他们认为土地革命兴起之区“大都是业佃关系恶劣的地方”,指斥地主阶级的残酷的地租和高利贷剥削,痛骂各级各层贪官污吏对农民的惨烈宰割,要求整肃“无官不贪”的紊乱政治和土豪劣绅这类“无形之匪”,救助农村和农民。甚至国际联盟农业专家在江西考察时也指出,地主土地所有制是农业危机和群众不满的核心。因此,许多明智人士形成了解决农民问题是“解决中国整个社会问题的根本关键”的共识(注:《抗战前十年之中国》(一),台北文海出版社,第406页。),并进一步提出了解决土地问题的主张。当时,这种主张大体有三类:乘红军撤出、土地所有权变动不定之机,将土地一律收归国有;由各省政府发行公债收买土地;国家出钱收买,分给人民耕种。这些主张终被国民党当局视为“偏于理想,无补实际”不予采纳,但国民党退台后却正是通过发给地主债券和股票征收土地而解决土地问题的。显然,这些有感于苏区社会变革而发的见解,客观上有利于农村和中国社会的改造,有利于社会变革思想在国内的传播,是具有积极因素的。因此,对于苏区社会变革的完全的意义,也有必要从更为广阔的方面去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