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语言与发话主体的情感活动

艺术语言与发话主体的情感活动

费惠彬[1]2003年在《艺术语言与发话主体的情感活动》文中认为艺术语言是一种特殊的语言形式,它的产生和发话主体的情感活动有非常密切的联系。由于艺术语言遵循的是情感逻辑而非理性逻辑,它在语音、语法、语义等方面和一般语言有所不同。本文分四个部分从发话主体情感活动的角度出发,对艺术语言产生的原因、外部言语特点、内部蕴含特征及应用规则的独特性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文章第一部分归纳了艺术语言的外部言语特点,即:对语法的偏离性、辞里和辞面的不吻合性、词的动态的使用性及对客体描写的变形性。第二部分分析了发话主体的情感活动对语言应用的影响,总结出情感是艺术语言得以产生的动力。第叁部分将情感活动和艺术语言联系起来,从而概括出艺术语言的内部特征。第四部分详细对比了遵循理性逻辑的一般语言和遵循情感逻辑的艺术语言在语言应用规则方面的不同。

骆小所, 太琼娥[2]2008年在《艺术语言的情感体验解读》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艺术语言以其超越语法而显示出其自身的特点。它往往是发话主体心理情感的真实感受,是非程序化的言语形式。它的美是由心灵产生而再生的,它不仅满足美的要求,而且满足思想的要求。它是内在的,是心灵化的。它真切地反映了发话主体的情感体验。发话主体的情感体验反映了发话主体的情感个性,体现为其独特性和无雷同性。这种情感体现为一种无形的存在。它无形,但却具有表现自身的强大内驱力,它体现了发话主体的指向性,是发话主体的心理的言语行为。它超越了现实,也超越了发话主体自身,它不是对现实的描摹,而是发话主体的创造。这样,体现了艺术语言与科学语言的不同性。

太琼娥[3]2010年在《论艺术语言的审美心理》文中研究指明艺术语言是发话主体的情感体验。发话主体强烈的情感,对审美客体是变形的反映,所创造的反映审美客体的言语是变异化的,超越了语法结构形式,体现了发话主体自由的精神活动,即一种有生命性的活动,反映了发话主体的审美直觉。艺术语言的审美直觉具有直接性和完整性,具有情感的体验性和发话主体直觉感受能力。从而赋予心象以丰富的含义,心象由艺术语言反映出来,便成为意象化的语言。

骆小所, 太琼娥[4]2007年在《论艺术语言是一种情感的行为》文中指出语言是人们交际时反映客观世界和心理行为的载体。语言的选择使用表现了人类交际的目的性、语言的功能性和自然性,反映了发话主体的言语行为和心理行为,即理性行为和情感行为。科学语言是发话主体的理性行为的载体,艺术语言是发话主体的情感行为的载体。艺术语言的情感行为属于发话主体的审美行为。它表现为一种情象,即意象方式。它反映情感时的核心是借助于情感因素的互渗的表象,这表现了艺术语言的情感的运思过程和艺术语言的审美发现。

骆小所[5]2000年在《艺术语言:“生命的形式”表现》文中研究表明艺术语言是一种有意味的言语形式,是发话主体创造出来的表现情感的形式,它是“生命的形式”表现,它往往是发话主体内在生命体通过特殊的言语形式为载体的感性显现,是发话主体情感表现的自然化。艺术语言对客体的描写,不在外在的感性现实化,而是浸染着发话主体情感内在心象的物态化。它和发话主体生命的形式相对应,它通过虚无的意象,表现发话主体的情和神。

骆小所, 太琼娥[6]2009年在《艺术语言的主体行为解读》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艺术语言是发话主体生命体验的呈现行为。发话主体使用艺术语言时的审美体验的生命性与发话主体使用艺术语言时的心灵性是同构对立的。艺术语言的符号表现,体现了发话主体的自我表现,也体现了发话主体的情感行为。艺术语言的情感行为与其他行为组成了一个整体,集中表现了发话主体的主体行为。

骆小所, 太琼娥[7]2007年在《艺术语言:形象观照的审美方式》文中研究说明艺术语言往往以形象观照的审美方式对反映客体和发话主体双重肯定。艺术语言的美的本质是发话主体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在艺术语言的运思过程中,体现了发话主体审美的差异性。艺术语言的产生往往以情感为内趋力,这种情感一旦在内心成熟,就会极力地寻找某种方式呈现和表达出来,它具有感动力和感染力。它通过有限的言语,表达了发话主体丰富的思想、情感以及社会内容。它是个性的表现,不用陈辞乱套,不守定法,而用活法。它虽然具有辞才和辞气,但它自然,浑然天成。

牛凌燕[8]2006年在《艺术语言的产生与接收》文中研究表明完整的艺术语言包括了产生和接收一整套系统。只有当人们感受到艺术语言,并且表示出自己对艺术语言的感觉:接受或者不接受的时候,我们才能说完成了艺术语言。艺术语言与科学语言的不同之处在于,艺术语言讲究的是一种“活法”,更加注重情感在语言中的分量,尽管如此,身处万事万物中的艺术语言也同样需要遵循世界的客观规律。艺术语言的产生除了是发话者的“有感而发”、“灵光乍现”之外,它还带有一定的目的性,同时也必须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发话者表达艺术语言,目的在于表达自己的意思,通过塑造一系列新的“象”,把自己心中微妙的感情诉说出来,并且极力地想得到认同。但是在这个表达的过程中,由于事物之间的差别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差别,这个表达将丝丝入扣或者大打折扣,这无疑给艺术语言的接收者带来了很大的麻烦。而艺术语言的接收者在接收艺术语言的同时,也会因为这些客观的因素,而对艺术语言的成功完成造成影响。 艺术语言接收,不是一种强迫的过程,而是一种被诱惑、被说服的过程。收话者与发话者由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一系列客观因素的不同,必然会造成收话者对艺术语言的接受与不接受。接受了艺术语言,但不代表完成了艺术语言,这种接受很有可能引起收话者的感慨、共鸣,诱使他发出新的感慨,塑造新的艺术语言;不接受艺术语言,不代表终结了艺术语言,这种排斥很可能引起收话者一种新的表达,丰富我们的语言世界。 艺术语言的魅力在于它不是定型的东西,它是一个流动的生命。艺术语言本身、艺术语言的发话者、收话者在对艺术语言的产生及其意义的完整理解上都起了重要的作用,他们各自多样的理解和各种解释方式,为艺术语言塑造了一个鲜活的生命,同时也为艺术语言的发展和延续创造了一条生生不息、源源不断的艺术长流。

太琼娥[9]2016年在《论艺术语言的审美意识》文中提出艺术的审美意识,是发话主体审美体验的特殊形式,是发话主体在情感强烈时对反映客体情感反映的变异的言语形式,它的特点是超越了现实的意识,成为自由自然的意识。艺术语言的创造是发话主体自由意识的自然性的言语行为,它往往表现为本能的非自觉性和超越性。艺术语言的审美的超越,表现为本能的非自觉性,它的审美意识是非自觉意识,它超越了理性逻辑,合乎情感逻辑。它反映了发话主体的内觉体验。

骆小所[10]2009年在《艺术语言情感个性和超越性解读》文中指出艺术语言是情感个性化的语言,在艺术语言中,情感是美感的主要特征和最有表现力的标志。在艺术语言中,真情实感是发话主体人格境界的体现。人格境界是发话主体的精神实体,是发话主体心理情感生长起来的精神之树。艺术语言印记着发话主体情感个性运思和发话主体随情造辞的过程。为了表达情感,艺术语言往往通过超越客观之象达到心象表现来实现,以新颖变异的言语形式来表达,由此体现发话主体的个性风格。

参考文献:

[1]. 艺术语言与发话主体的情感活动[D]. 费惠彬. 云南师范大学. 2003

[2]. 艺术语言的情感体验解读[J]. 骆小所, 太琼娥. 学术探索. 2008

[3]. 论艺术语言的审美心理[J]. 太琼娥.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

[4]. 论艺术语言是一种情感的行为[J]. 骆小所, 太琼娥.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

[5]. 艺术语言:“生命的形式”表现[J]. 骆小所. 学术探索. 2000

[6]. 艺术语言的主体行为解读[J]. 骆小所, 太琼娥. 楚雄师范学院学报. 2009

[7]. 艺术语言:形象观照的审美方式[J]. 骆小所, 太琼娥. 楚雄师范学院学报. 2007

[8]. 艺术语言的产生与接收[D]. 牛凌燕. 云南师范大学. 2006

[9]. 论艺术语言的审美意识[J]. 太琼娥.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对外汉语教学与研究版). 2016

[10]. 艺术语言情感个性和超越性解读[J]. 骆小所. 学术探索.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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