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经济在竞争性行业中的进与退——浅谈国有商业经济布局的调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竞争性论文,浅谈论文,国有经济论文,布局论文,商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有经济应否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着很大的争议,给实践工作造成很大困惑。在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中,一些地方政府、领导明确提出要加快国有经济从竞争性领域中退出。本文对此谈些看法,目的在于抛砖引玉,希望大家能对此进一步展开讨论,深化认识,解除疑惑,以利于全面、正确地把握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
一、“国有经济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的提法不正确
提出“退出论”的人认为,国有经济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并不是仅指效益差的企业退出,而应该是全面的、主动的退出。“退出论”的主要理论依据有以下几点:
1.认为竞争性行业中国有企业不能或难以搞活,而主张“退出”。这种认识是片面的,也是对搞活国有企业信心不足的一种表现。事实上,在竞争性行业(“退出论”比较明确的是指商业等行业)不是所有的国有企业都亏损。在商业领域,有不少国有企业仍充满着活力,为国家和人民创造了不少财富,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我们不能无视这些企业的存在而得出国有商业企业不能或难以搞活的结论。另外,一些效益不好的国有商业企业并不是真的效益不好,而是其创造的利润很大一部分转移到离退休人员、办社会负担等开支上,而非国有商业企业并不存在这种负担。还有,由于竞争不平等,如非国有商业企业大多采取包税办法,税赋明显偏低,其所体现的效益相对就比国有企业好。
2.认为国有企业缺乏竞争优势,而主张“退出”。所谓缺乏竞争优势主要指:(1)缺乏经营机制优势。诚然, 我们不少国有商业企业经营机制不如个体私营企业灵活,正因机制不活,我们才提出国有企业要深化改革、转换机制,不能因为国有企业尚未转换机制就得出其不能转换机制的结论。此外,也有不少机制健全的国有商业企业存在,而个体私营企业经营机制也不是都行,也有大量个体私营企业因为机制问题而关门倒闭。(2)指缺乏政策扶持优势。改革开放以来, 我们是不断取消国家对国有商业企业的扶持政策,到了今天有关扶持政策已所剩无几或基本不存在了。国家取消对国有企业政策扶持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退出”,而是为了把国有企业推向市场,让其参与竞争,与非国有企业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真正意义上的企业都不能靠政策过日子,那是与市场经济要求相违背的。(3)指缺乏垄断优势, 认为国有企业就应退出,转移到国有企业相对垄断的行业中去。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因为国有企业垄断的行业也存在着竞争,存在着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的竞争、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竞争,有竞争同样就有淘汰、就有倒闭。例如在金融领域,由于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以及股份制银行的出现、外资银行的进入,银行之间的竞争也会逐步趋向激烈,我们能否因金融领域存在着竞争、也属于竞争性行业,就可以主张国有经济应退出金融行业呢?显然不能。市场经济竞争广泛存在,不敢参与竞争只能幻想倒退到计划经济那种“高度垄断、一统天下”的局面,而那种局面已一去不复返了。
3.认为国家经济战线过长,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而主张“退出”。这种观点看似正确,其实不然。我们国有经济战线是过长,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是完全正确的,但不能因此就可以推断出必须退出竞争性行业。党的十五大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而“其他行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可见,四中全会并没有提出其他行业和领域国有企业就必须退出,也不是以是否存在竞争以及竞争的程度决定是否退出。我们必须全面、正确地把握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不能片面理解其精神实质。
“退出论”的根本错误在于,以是否属于竞争性行业而决定国有经济是否退出,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除了个别行业如制币行业外,其他行业都存在着竞争,都属于竞争性行业。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竞争是商品经济的基本特性,是商品经济的必然规律,这是由社会分工与价值规律决定的。社会主义的市场同样存在着四种类型市场:完全竞争市场、不完全竞争市场、寡头垄断市场与完全垄断市场。除了个别垄断市场外,其他市场都存在着竞争。正是由于竞争的存在,优胜劣汰,市场经济才充满着生机与活力,才能推动经济不断地快速发展。国有企业不应也不能害怕竞争,除了勇敢地参与竞争外,别无选择。
二、正确理解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含义
否认了上述“退出论”,并不是肯定国有商业企业就应全部保留,不作调整,相反,笔者认为调整的幅度相对其他行业可能还要大些。国有商业也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有的地方有的行业也应作出大的退出或基本退出,不过这种退出不是基于是否有“竞争”,而是基于投入与产出的对比、基于社会效益的大小、基于在整体商业经济中能否发挥引导推动作用。这样才能符合党的十五大与四中全会精神,才符合国有商业企业改革与发展方向。商业除了糖、肉等个别行业外,其他不属于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应“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整体素质。国有商业经济的调整,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进一步调整国有商业布局。由于地区经济中心的形成,以及物流、信息流的进一步发展,县级领域零售企业大多不再从县级批发企业进货,因此县级国有商业批发业应大力缩减业务范围,在家电、日用品、服装、副食品等行业应基本退出。通过调整,缩短战线,主要发展食品行业(牲畜定点屠宰)、高科技蔬菜种植基地、优势地段的大中型零售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以及个别现代营销方式与新兴产业。在地区经济中心,国有商业也要通过资产重组,集中力量发展现代物流配送批发中心,大力发展现代营销方式与新兴产业,并抓好优势地段零售企业经营,以及批发市场、旧货市场的建设,注意电子商务的发展,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流通领域现代化,提高流通速度与效益,以流通引导、带动工业经济发展。
第二,要注意国有商业经济布局调整的特点。由于商业行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安置了大量的社会就业人员,同时它又是一个老行业,承担着大量的离退休人员安置任务,因此如果采取行政手段强行拍卖或解散国有商业企业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由于商业尤其是批发业经营特点,企业固定资产很少、流动资金却很大(风险也相对大)、科技含量相对低,很难吸引个体、私营企业资本购买或投资入股。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决定了国有商业经济布局调整具有很大的艰巨性,不可能在较短时间内调整好,而且其调整主要通过企业改制、兼并联合、转让股份等资本营运手段逐步达到调整目的。国有商业经济布局的调整,主要着眼于存量调整,少数增量主要用于重点建设项目(如重点批发市场)、现代营销方式(如大型现代化连锁企业)、新兴产业(如大型现代化物流配送中心)与技术改造(如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上。此外在调整中要妥善安置好人员,尽量通过改革与发展手段解决人员负担问题,不能简单地不分企业效益好坏都抽回国有资本而将人员大量推向社会,不考虑社会承受能力。
第三,要加快对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同时要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承包租赁、国有民营、经营责任制、兼并联合、拍卖出售、嫁接、托管、停业整顿、单体分立、解散破产等各种方式,进一步放开搞活小型企业与困难企业。国有商业企业不管通过哪种方式改革,都要重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如果建立了完善的企业组织制度而不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国有企业仍然不能搞活。要建立起企业优胜劣汰、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技术不断创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机制。要重视市场竞争机制,大力开拓市场,加强企业管理,努力通过各种方式促进企业发展。
第四,要加大国有商业企业改组力度,进一步优化商业结构。一是要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四中全会指出“竞争性领域中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要吸引多方投资加快发展”。因此对有实力的国有商业企业也要加快改制,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仍有一定优势的困难商业企业,可以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产;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经营无力、资源枯竭、没有生命力的企业要实行破产、关闭。二是要优化企业业态结构。百货业已趋于饱和,要转向超市、便利店、专业店、专卖店、仓储商场、大型超市等新兴业态,以及旧货、拍卖、配送中心、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发展。三是要优化企业规模结构。根据资源优化配置与规模效益原则,通过兼并联合、连锁、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划拨、股份制改造等资产重组措施,发展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能在商业经济领域起龙头引导作用的大型企业与企业集团。四是要优化企业技术结构。积极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如POS系统、网络销售技术、购销分离计算机管理技术等等, 努力推进国有商业企业管理与经营现代化,通过科学技术推动企业迅速发展。要加大商业科技与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力度,增加这方面投入。此外,还要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努力降低企业负债率;优化企业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优化企业商品经营结构,提高企业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