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价值理论若干问题新探_个人价值观论文

人的价值理论若干问题新探_个人价值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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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人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人学的理论构 成,大致可以看作在人的本质及人的价值规定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人的起源、历史,尤其是 现状,以确定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前景,并最终确定为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的人的使命, 等等。所以,弄清“人的价值”问题对于建立马克思主义哲学人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 文试图站在实践的以及辩证的立场上,对“人的价值”理论中的若干问题作一新的探讨。

(一)人的本质与人的价值及其评价

人的价值问题与人的本质问题紧密相关,因为人的本质潜在地规定了人的价值,要弄清人 的价值,首先必须弄清什么是人的本质。所谓“人的本质”就是人之为人、亦即人区别于其 它存在物的内在根据及规定。马克思指出:“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 与 动物。——当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 别开来。”(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4—25页。)“‘特殊的人格’的本质不是人的胡子、血液、抽象的固体本性,而是人的社

会特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70页。)

由此,马克思确立了一个崭新的科学命题:“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 。”(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24页。)显然,马克思是从社会交往的维度来规定人的本质的。然而,人的社会交往不仅包含 人际关系的交往,而且更包含有人的实践活动的交往,而两者是密不可分的。前者是从实践 活动的交往中产生出来的,它不仅为实践活动所规定,同样规定着实践活动。因此,“人的 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这一命题,包含两个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的命题,其一,“自 由自觉的活动是人类的特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6页。)其二,“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 的总和。”(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页。

)这意味着:

首先,实践作为人的本质规定,它表现为以生产劳动为核心的人的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 正是在这种生命活动中,实现着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即“实际创造一个对象世界”以达 到人之为人的“类的存在物的自我确立”。人的存在必须以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作为支撑, 正是通过生命活动的自主性、创造性、自觉性,人才达到其主体性的自我确证。

其次,人的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及其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必然受到社会关系的制约, 人是怎样的,取决于人们所处的那个时代的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历史发展状况是怎样的。正 是 这种具体的制约性,决定了人的本质在不同的社会形态条件下表现为不同的面貌,从而也就 表现为一个具体历史的演变过程。这也意味着,只有在良好的社会形态下,才能真正实现人 的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否则必然导致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的丧失,导致人的生命存在的彻 底受动与摧残。然而,人的改变或人的解决与环境的改变即社会关系的改变是一致的,只有 共产主义才是实现人的“完整”而“真实”本质的根本保证,前此这个“自由王国”的时代 都只是“真正人类世纪”的“史前”阶段。因此,人的本质构成中的能动与受动的统一、真 实普遍性与历史的具体性或变动性的统一,只能以人的能动的实践为基础,人从根本上无非 是对象性存在物,即实践存在物,实践的本质即人的本质。只有从这点出发,才能真正理 解马克思主义作为“实践唯物主义”所包含的不仅仅是解释世界,而是要改造世界的批判的 ,革命的实质。也只有从这点出发,也才能真正理解人的价值的起源及其本质。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世界不仅存在着反 映与被反映,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而且还存在着对客体的价值评价关系,它是由客体是否 能够满足人的需要以及要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人的需要的问题,即客体对主体的意义的问题造 成 的。所谓价值就是事物(包括物质的及精神的事物)对人的需要而言的有用性,对个人、集体 和整个社会生活及活动所具有的使其促进和提高的积极意义。它体现了主客体之间的效益关 系。客体对主体的价值大小及有无完全取决于客体是否能满足人的需要,是否对人的生存和 发展具有肯定的意义。

价值既然表现了主体对客体的评价,当主体以自身为对象,而形成了人对人自身的意义或 人在宇宙中的地位和意义的评估,便形成了人的价值。人的价值从根本上说在于人自身所具 有的主体性,因而人的价值就是主体性价值。与此相对,客观事物对主体的有用性所形成的 价值称之为物的价值或客体价值。

人是能动的实践存在物,它必须通过社会实践的方式来创造人类所需的生活资料。客观世 界不会天然地满足人的“复杂”需要,只有通过人的能动的创造性活动,才赋予物以能够满 足人的需要的价值意义。诚然,物的价值离不开物的属性,并以此为基础,但只有通过主体 的创造,物的属性才能成为真正满足人的需要的有用性,物才能成为客体。因而从根源上来 看,物的价值离不开人的创造性活动。而人的价值就在于能赋予物以价值。因此,人的价值 是一种创造价值的价值。正是在创造物的价值的过程中,人才体现自身的价值。这就是说, 实践活动不仅是物的价值的根源,而且也是人的价值的根源。人的价值的本质,从根本上说 ,即在于人的创造。然而必须指出的是,正如物的价值在于主体的创造,即主体的创造构成 了物的价值的源泉,而物本身则是构成物的价值的必不可少的基础和条件,因为没有对象就 无所谓创造。同样,人的价值的根源在于人的创造,但这并不排斥人的主体存在或曰生命存 在构成了人的价值的基础,正因为人的价值从根本上来源于主体的创造,所以它就决不止于 创造,创造只是主体的创造,没有人更谈不上创造。因此,人的价值是一个有主有辅的有机 联结的系统。

人的价值从根本上来源于人的创造,因而我们主要根据人们创造物质及精神财富的多少来 确定每个人的价值的大小。这样就形成了价值评价的客观尺度。它主要表现为社会或他人对 某个人的价值评价上。同时,在价值评价中又存在着主观的尺度,它常常存在于个人对个人 生活的价值或人生意义的评价上。问题的复杂性在于,人对物的价值评价只存在于对象意识 中。对象意识具有较确切的可公度性,而人的价值评价不仅依赖着对象意识进行评价,而且 还渗透着自我意识,这突出表现在个人对其自我价值的评价上。尽管社会及他人可以客观甚 至漠然地根据每个人的创造或曰贡献来评价其社会价值,然而,创造并不能在褒义上作单纯 理解,它只是个中性意义的概念,每个人对于他所从事的是什么样的创造活动决不会无动于 衷的,恰恰是创造活动的质量及性质而不仅仅是创造的数量才构成为个人价值的内核,并进 而 成为每个人评估其人生意义的内在依据。众所周知,在奴隶社会里,正是奴隶们所创造的巨 大的社会财富,才使人类社会由蒙昧走向了文明。然而,奴隶们在其创造社会财富的劳动中 并不能占有其自由自觉生命活动的本质,他是以奴隶制强加给他的摧残生命的特有方式从事 创造活动的,因而奴隶在其主体自我意识里只能感受到的是自我价值的贬值以及无价值和负 价值,而丝毫产生不了所谓的“主奴意识”的转化。因而,破坏、逃亡、暴动、自杀成为对 这种毫无人生意义的个人自我价值的无价值及负价值的反抗与抗议。同样,在资本主义和有 制 条件下,正是工人阶级的雇佣劳动才创造了积累如山的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的财富。工人依然 是在雇佣劳动这一“异化劳动”的形式中遭受着生命的摧残及受动,并形成商品价值的增值 与人本身价值的贬值成正比的骇人听闻的现象。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才诉诸于共产主义运动 来废除“异化劳动”,建立以“自主劳动”为形式的社会形态,实现人的自由自觉生命活动 的本质规定。也正是在共产主义社会中,由于每个人自由自觉生命活动的完满实现,因而一 方 面,“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注: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3页。) 最大限度地实现并圆满地感受着其个人自我价值。达到其生存意义的最大证实。另一方面, 自由自觉的活动所焕发的极大创造性构成了最大限度的个人生产力,极大地作用于和提高社 会生产力,创造出最大限度的社会财富。因而,也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人的价值评价的 主客观尺度才能真正的统一起来。

尽管社会主义社会消除了“异化劳动”,但是作为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阶段,期望“自 主劳动”的全面实现则是不现实的。反之在现实中,还存在着大量的甚至有时是相当严重的 “非自主劳动”,人们尚不能完全做到把劳动作为乐生的第一手段,因此人们评估其个人价 值的狭小、感受其人生无意义的现象的发生。同时人们生活环境的不同,所形成的自我意识 亦不同。不同时间、空间、条件下,人的需求及其满足需求的方式不同,对个人价值的评估 及感受亦不同,等等。所有这些都构成了价值评价中的差异性,并时时加重了人的价值评价 中主客观尺度的冲突与不一致。但只要社会主义是在向着“与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 由发展的条件”的理想境界迈进,那么我们在强调客观尺度是人的价值评价中的主要尺度的 同时,就必须顾及到每个人在评价、感觉其个人自我价值的主观尺度的差异性、具体性,以 尽量达到两者之间的有机整合与统一,就必须在注重每个人对社会有所创造、贡献的大小的 同时,顾及到创造的质量与性质。尽量使每个人在其创造活动中不断增大其自由自觉的广度 与深度,并由此在创造出较大的社会财富的同时,较好地实现其个人的自我价值及生存意义 。

(二)人的价值中的辩证关系

从人是创造价值的价值这一基本观点出发,物的价值与人的价值的不同不仅表现在创造与 被创造关系中,而且从根本上来说,它来源于工具与目的的关系中。人的价值的意义就在于 按照自己的需要,由自己去创造、占有和享有物的价值。在这里,人不以任何别的东西为目 的,人本身就是目的。与人的价值不同,物的价值是从属于人的目的的单纯工具性价值,它 的意义在于满足于人的需要。从这种本质区分中可以看出,在价值系列中,主体价值是一切 价值中的最高价值,人是宇宙万物中最可宝贵的东西。正是在人与物的关系上,必须始终把 人放到高于物的地位上,而不是重物甚于重人;必须始终把人作为目的,为满足人的需要, 为了人的生存和发展,去发挥物的价值的作用,而不是让物去奴役人、压迫人,使人成为物 的奴隶。

人的价值虽然在本质上属于主体价值或主体性价值,但又有着工具性的一面。人的认识和 改造世界的过程,既是把人作为目的的活动过程,同时又是把人作为实现此目的的手段的过 程。因为人类自身需要的满足必须依靠自身的创造活动来实现,就此而言,人又是实现自身 目的的手段、工具,因此就人自身来说,人既是目的,又是手段,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必须 区别的是,人的工具性价值毕竟不同于物的工具价值,人的工具性表现在自觉能动的创造性 活动中,因而与主体性不可分割地联结在一起的,实际上是主体性的一种具体体现,因此不 能将人的工具性沦为物的工具性,沦为单纯的工具性。此外,还应指出的是,在人是目的又 是手段的辩证关系中,应该始终将人是目的放在首位,强调人作为工具性价值的从属性,即 人的工具性是完全为着人的主体性服务的,手段必须从属于目的,而不能高于、凌驾于目的 之上而存在。因此必须反对那种仅仅注重于人是手段,忽视或轻视人是目的,最终演变为为 手段而手段的严重错误倾向,在此意义上,重新正确评价康德的“人是目的,不是手段”基 本原理具有重要意义,毫无疑问,这一原理具有仅对封建专制制度“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 人”的对人摧残和奴役和高扬人的主体性及其价值的合理内容。

目的与工具的关系是人的价值关系中的基本关系,它表明人既是价值主体,又是以其活动 满足作为主体的人的需要的价值客体,是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的统一。无论人类整体、群体 还是个人都具有价值主客体的二重性,这尤其突出地表现在个人的价值关系上。就个人前言 , 个人作为价值主体,意味着个人必须占有和享用价值。这个过程是通过自身活动及他人和社 会活动来完成的,主要表现为社会对个人需要的满足。同时,个人作为价值客体,必须以自 己的创造活动的成果来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在此意义上,人的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贡献, 在这里,个人对社会的贡献与社会对个人需要的关注与满足是统一的。一方面,个人作为客 体对于社会的价值,是个人作为主体的需要获得满足的前提条件,个人价值的大小必须通过 个人活动成果对社会需要的满足所形成的社会价值来实现和衡量的。另一方面,社会不是抽 象的整体,它作为价值的客体同样必须为个人的物质、精神需要提供保障。为个人全面自身 由发展提供可能。否则,个人就必须丧失其价值主体的存在,丧失其主体性而完全沦为抽象 的社会整体进行抽象服务的单纯的工具性价值。正是从这种社会个体与社会整体之间内在有 机的交互作用的辩证法的立场出发,强调个人对社会的贡献与创造,恰恰是为了通过促进社 会整体的进步最终达到促进每个人作为价值主体的实现以及个人自我价值的可持续性的发展 与实现。这正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的一个基本点。

人作为价值主客体的二重性,还涉及到存于人的价值中的另一层关系,即相对与绝对的关 系。人作为价值的主体,作为最高价值,这是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否定和抹煞的,因而人的 价值具有绝对性,是绝对价值。人作为价值客体,作为工具性价值,必须通过其创造活动对 社会有所贡献,这种贡献的大小是可以衡量的,就此而言,人的价值又具有相对性一面,是 相对价值。人的价值就是绝对价值与相对价值的辩证统一,这种辩证的统一表现在:首先, 绝对属于相对之中。离开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去谈论个人的价值,离开人的工具性价值去实现 人的主体性价值,只是一种抽象。同时,相对之中有绝对。一个人能力有大小,贡献有大小 ,但其作为主体性价值的绝对性是始终如一的,不能减损的。每个人在受到他人、社会的尊 重上都是一律的,每个人的人格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人是人的最高本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9页。) ,在一定意义上,人的价值的绝对性或绝对价值只源于人本身,而不源于人本身之外的其它 事物。这一观念的明证性在于,事实上,无论是在社会主义社会还是在共产主义社会,一个 人不会因为丧失了劳动能力甚至是生活能力,就全然丧失了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人的价 值、人的尊严及人格。相反社会与他人将会给予更多的关怀与爱护,其自身的绝对价值即人 格价值是始终如一地存在着的。这恰恰与通过人的“物化”形态即以交换价值形态衡量人的 价 值的资产阶级价值观是截然相反的。因此,我们反对那种只是强调人的价值仅仅在于贡献、 创造而不承认存在着普遍同一的人格价值的观点的片面性,同时反对只是承认存在着普遍 同一的人格价值而无视人的价值主要体现在贡献与创造中的抽象的人道主义的价值观的空洞 性。而主张在价值评价中,将人的价值中的这两个部分——不可量度的、无形的人格价值与 可量度的、有形的体现在创造与贡献中的主客体价值——结合起来,形成真正的辩证统一的 有机关系。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人的价值实现的基本方式

人的价值是创造价值的价值,人只有通过创造物的价值才能体现自身的价值。因此,实践 活动是个人价值实现的根本途径。脱离实践,脱离创造性活动,人的价值只是一种潜在形态 的抽象,而不表现为现实的形态。然而,即使在实践的基础上,人的价值的实现也是有条件 的,它表现为主客观条件的统一。首先,人的价值的实现要受主体的主观因素的制约,这主 要表现在个人对价值目标的选择上,不仅要同个人兴趣、潜能相一致,而且必须与社会需要 相一致。只有同社会、时代的发展方向相一致,个人的价值目标才是有意义的。只有在尊重 客观规律条件下,服从社会的需要,“自我选择”才是可能的,个人的价值才能实现。其次 ,人的价值的实现要受到社会条件的制约。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人们实践活动的方式,广 度及深度是不同的,因而人的价值实现的可能性是不同的,在原始积累的时期资本主义条件 下,人被物所统治,物的价值的不断增值与人的价值的贬值成正比。而在当代发达的资本主 义社会里,人同样被物所统治,人的价值被彻底掩盖在物的价值之中,物的交换价值成为衡 量人的价值的唯一尺度和实现人的价值的唯一方式,只有共产主义社会确立了人的自由自觉 的创造性活动的时候,人的价值才能完全真正地实现。现实社会主义无非是向这一理想社会 的过渡,因而其根本任务就在于不断拓宽、拓深实践活动的广度与深度,不断克服各种不良 社会条件的制约与束缚,设立各种有利条件,为人的价值及每个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提供最 大的可能。然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条件下,实现人的价值的基本方式是什么,以及阻 碍人的价值真正实现的障碍又是什么?

韩庆详教授在《能力本位论与21世纪中国的发展》一文中,提出了“能力本位”是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实现人的价值的基本方式的观点。他指出,在实现人的价值的三种方 式中,“权力本位”是集权专制的封建社会的文化价值类型,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则是人的能 力本位通过“物本位”或“钱本位”表现出来,产生了商品拜物教或货币拜物教。而马克思 主义将人的能力的全面发展视为实现人的本质规定的根本途径,因而社会主义社会必须通过 人的能力的全面发展来实现人的本质及其价值。同时,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与呼唤。韩庆祥教授指出,“在我国权力高度集中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是权本位。 在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初期,主要是钱本位,它们给社会和人的发展带来的最大消极影响 是,抑制个人能力、创造个性和主体积极性的充分正确发挥,阻碍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 展。……市场经济是一种能力经济,……离开人的能力,人在市场经济中便无立足之地。因 此,市场经济体制本质上要求人从权位的追逐转向自身能力发展的提升,要求确立以能力为 本位的新文化价值观。”(注:《人学与现代化》第308页。)可以说,韩庆祥教授的观点,为在社会主义社会尤其是社会主义 初级阶段条件下探讨实现人的价值的基本途径提出了十分有益的探索,这也促使我们必须对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阻碍人的价值完全真正地实现的因素有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

邓小平在南巡谈话中,曾深刻地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 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 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因此,将计划经济视为社会主义的 本质是极其错误的。以计划经济为核心体制的前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恰恰是一种十分落后、僵 化、充满弊端的模式。其根本特征就是经济权力及政治权力的高度集中与垄断,一但这种高 度集中与垄断的社会权力无法受到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支配与制约,社会整体便会退化为 一种以权力大小支配一切的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的体系,权力成为社会生活的中介以及人的 价值的象征,人们匍伏于权力之下,只存在着权力的“人格”,而不存在着真正独立的人的 人格,少数拥有权力的人借助权力自我膨胀式地实现其个人价值与大多数人由于受权力的排 斥而无法正常实现其个人价值形成鲜明的对比。因而,视权力为社会交换活动中的无往不灵 的硬通货和凌驾于一切之上的圣物的“权力拜物教”应运而生。显然,前苏联的高度集中垄 断的计划经济模式,由于在上层建筑领域内极大程度地复活了封建主义而与社会主义公有制 的经济基础根本不相称,它与马克思的通过公有制建立“自由人联合体”的共产主义制度的 设想南辕北辙。它促使我们警惕的是,正是由于广大人民群众受到权力的支配、制约、排斥 而处于不能真正当家作主的地位,因而无法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主动 精神与创造性,其个人生产力以及由此综合形成的社会生产力是十分低下的,这恰恰成为前 苏联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模式在与资本主义竞争中遭致全面失败的终极原因。实质上, 通过个人能力的全面自由的发展来全面、彻底地实现人的价值并进而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力的 高度发展,恰好是同一问题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既然人的能力全面自由的发展是实现人的价值的基本途径或方式,而这与社会主义初级阶 段市场经济对“能力本位”的要求相一致。因此,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能力本位 ”价值观,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十分必要的。然而,必须看到的是,由于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刚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型不久,法制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尚不完备,因而“钱本位” 与“权力本位”价值观对“能力本位”价值观建设形成严重的冲击,尤其是“权力本位”的 价值观以其封建主义的糟粕性及对人的心灵的腐蚀性,其危害及影响是十分巨大的。以权谋 私、权钱交易、专权弄权、追逐权力、凭借权力张扬个人、压制他人等现象不仅危害了社会 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也直接间接地危害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权力本位”价值观 已日益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建立“能力本位”价值文化以及实现人的价值的最根本 的障碍。为了彻底扫除这一根本障碍,不仅要大力宣扬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人生观,弘扬 正气、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而且最根本的必须建立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从制度 上彻底铲除产生“权力拜物教”及“权力本位”价值观的温床。只有这样,人们才能从“权 力异化”的压迫中解放出来,每个社会成员充分享有其应有的社会权利并最大限度地承担其 应 尽的社会责任及义务,每个人实现自我价值并贡献社会的丰富可能性被彻底建立起来,马克 思所期待的“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 展”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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