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别研究中的现代性线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代性论文,线索论文,性别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57(2012)02-0115-06
一、问题的提出:从“铁姑娘”现象谈起
“铁姑娘”现象是毛泽东时代性别平等政策的产物。“铁姑娘”的称呼最早来自于对大寨青年妇女突击队的赞誉,后来逐渐演变成“男同志能办到的事,女同志也能办得到”。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中国妇女被广泛动员参与到许多重工业领域的就业中,女性甚至被鼓励去承担重、累、脏、险的工作。这种忽视男女生理差异的政治动员在后来遭到了不少质疑,许多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妇女遭受了严重的身体伤害。1990年国家劳动人事部颁发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体现了官方对于“铁姑娘”现象的否定态度。[1]
“铁姑娘”现象的流变,体现了人们对“男女平等”观念的反思。建国以后的妇女解放运动简单地倡导“男女平等”,劳动形式和劳动内容首当其冲,成为男女平权的切入点。既然“男女都一样”,那么鼓励妇女担当男性的社会角色便成为自然的逻辑,“铁姑娘”更是成为最有说服力的解放运动素材。不过在不少女性主义研究者看来,“男女都一样”的观念否定了性别之间的自然差异,试图把女人塑造成模式化的男性主体,因此这种倡导只是追求形式平等,忽略了性别间的实质平等。因此,男女的生理差异必须成为平等性别观念的前提,这样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
然而,女性主义研究者很难就上述观点形成共识,其原因在于,肯定男女性别差异的观点与女性主义的前沿理论之间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矛盾。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社会性别理论逐渐成为女性主义的学术基础和理论核心,它主要表达了如下涵义:“生物差异并不是造成两性角色及行为差异的决定性因素,制度和文化因素是造成男女角色和行为差异的原因;社会对妇女角色和行为的预期往往是对妇女生物性别规定角色的延伸;人们现有的性别观念是社会化的产物,因而是可以改变的”。[2]从以上定义来看,社会性别理论一方面强调性别角色的“被建构”性质,指出了性别不平等背后男性中心的话语知识体系,另一方面也不否定男女性别问的自然差异。然而,一旦肯定了两性间的自然差异,问题就将转化为“有什么样的自然差异”以及“这些差异会如何影响男女的社会分工”,而在这两个问题上,女性主义研究者语焉不详。相反,有另外一些学者就从肯定男女差异的观点出发,得出了“妇女回家”的结论。[3]对于这些学者的观点,女性主义研究者给予了强烈批判:“让妇女回家的呼声决不能仅仅被理解为解决就业问题的经济手段和权宜之计,它是当代中国知识男性重建社会性别等级秩序的重要运作。”[4]这种批判依据的依旧是社会性别理论的立场,但是它未能直面理论的内在矛盾。“妇女回家”的倡导者所给出的自然差异的理据,社会性别论者显然不认可,但他们/她们又无法将自然差异剔除出自身的理论框架,因为如此就意味着对绝对形式平等的肯定,从而又会回到“铁姑娘”的庸俗平等论。笔者在下文中梳理了当代中国的社会性别话语及其背后的思想脉络,以期找到造成上述理论困境的原因。
二、社会性别话语回顾
社会性别(Gender)一词引入中国,最早的记录是1993年在天津举办的“中国妇女和发展讲习班”。随后在世界妇女大会的推动下,“Gender概念在中国的旅行如同乘上了直通车,迅速得到官方与民间妇女运动的承认与接纳”。[5]在这之后中国学界开始出现大量关于社会性别的研究,根据它们各自的研究取向,笔者将这些研究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社会理论研究,主要是向中国引介西方女性主义的理论思潮。西方女性主义的理论关切也是从形式上的男女平等开始,研究者们驳斥了许多男性思想家对于女性先天能力的轻视,强调通过赋予妇女受教育权和选举权来改善妇女的地位。这一阶段的女性主义思想便类似于中国“铁姑娘”现象背后的文化逻辑。在这之后,研究者们逐渐意识到性别结构背后的文化意识,开始反思前一阶段女性主义思潮中的主体问题。以波伏娃为代表,不少女性主义者指出,女性主义不能“盲目地以男性的标准和价值来衡量女性自身”[2]。在这一阶段,研究者们对于社会文化因素的强调与她们所持的一种女性本质主义观点是融为一体的。前者是社会性别理论的起点,而后者暗合了中国社会在文革结束后对于“铁姑娘”现象的反思。颇为吊诡的是,随着社会性别理论的发展,原本激发出该理论的女性本质主义观点也成了该理论的怀疑对象。理由较为明显,由女性本质主义出发很容易得出男女不同的社会分工,由此顺理成章地推出现代社会的诸多制度安排,而这些制度安排恰恰是社会性别论者所极力批判的,在中国关于“妇女回家”的争论便是一个鲜明的例子。因此,社会性别论者不得不站到反性别本质主义的立场,批评本质主义视角下对于某些制度安排的正当性论证。
但是当女性主义走到这一步时,它就自我解构了在其发展的第二阶段中对于男性主体标准的批判。因为,如果性别间不存在先天的自然差异,所谓的男性主体标准便成了女性主义者自行树立的虚假标靶。而且,人们对女性受压迫的觉察本身就发源于所谓男性主导的现代性话语体系[6],那么如果解构了这个话语体系所塑造的观念意识,女性主义者们“男女平等”的价值主张也就丧失了其历史落脚点。当代西方女性主义逐渐走向围绕着公民资格(citizenship)的讨论[7,8],意味着一些研究者已经意识到了社会性别理论的困境。但是对中国学界来讲,社会性别理论仍然有着十足的吸引力,诸多经验研究均以此作为理论立场。此理论立场进一步与许多现代/后现代社会理论相交织,使得当代中国的社会性别研究在理论的逻辑性和经验的一致性方面都不够令人满意。
第二类为女性史(妇女史)研究。现代中国的女性史研究发端于五四运动,之后几十年之内的女性史写作都处在反封建的叙事浪潮中,因此“这一时期的妇女史研究,主要描述历史上的妇女面貌,关注数千年被忽略、被遗忘的妇女群体与人物”。出于反封建的目的,这些研究“多强调妇女被压迫的一面,论述框架多为妇女压迫——解放,流于简单”[9]。直到上世纪90年代,社会性别意识才逐渐进入到中国的女性史研究中。由此女性史研究开始关注两性关系背后的社会制度,打破了传统妇女史研究的方法论藩篱。在社会性别视角下,女性史既是社会史,也是观念史。这段时期关于社会性别的女性史论著涉及范围很广,“从时间上分宋代到明清和20世纪这两大部分。20世纪内则有1949年前后和改革前后的进一步划分。从研究对象看,包括了城市女工、农村妇女、明清的妇女、民国时期的社会活动分子、女共产党员、妓女,等等。从主题看,有计划生育、法律中的社会性别、对妇女的暴力、中共早期历史中的社会性别、妇女创作与妇女文化、妇女解放对不同妇女的意义、女性身份的变化、经济改革中农村的社会性别关系、性的话语与社会性别,社会性别、性文化、卖淫同现代化话语的关系,等等”[10]。这些女性史研究大多承继了社会性别理论的基本立场,着重考察各个历史时期中社会文化系统对于女性社会角色的塑造,并力图在破除男性主导话语的基础上来进行不同以往的女性史写作。但是这两种诉求之间也存在着矛盾,前者反对女性本质主义,后者的立场则相反。高彦颐曾描述了明末上层社会女性的文化生活,她的研究表明,明末上层社会的女性通过文学创作树立了愉悦的家庭生活范式,这些女性的生活完全不符合传统社会中女性受压迫的理念。[11]高的结论与许多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女性史研究相左,盖因其强调了女性自身对于性别关系的建构。将高的结论与“妇女回家”的倡导并置在一起,我们便可以发现,在社会性别的历史主义视角下批评“铁姑娘”和“妇女回家”的女性主义者,的确缺少严谨的理论逻辑。
第三类为政策研究。绝大多数的社会性别研究都属于政策研究。这些研究涉及法律、政治、福利、就业和传媒等多个领域,但它们均指向各自研究领域中社会性别意识的缺乏。研究者们倡导在公共政策过程中引入社会性别意识,以发现那些以前不被人注意的性别歧视,由此推进社会的男女平等。由于这些研究直接涉及到具体制度的讨论,此类研究更加显著地遭遇到“男女是否有先天差异”的悖论。这些研究通常都肯定男女之间的自然差异,但是并不就此观点展开讨论。此类研究有时强调要重视女性对于政策的态度,有时又将女性的态度看作是她们自己缺少社会性别意识的体现。有研究甚至将政策分为三种:性别歧视政策、性别中性政策、性别保护不当政策。[12]该研究认为,性别歧视政策是赤裸裸的男女不平等,性别中性政策则没有考虑到人的性别差异,而性别保护不当政策则往往出于好心办了坏事。由此可见,虽然研究者们承认了性别间的自然差异,但是当他们进行具体的政策分析时,自然/社会的区分是没有得到澄清的。只要某政策不符合研究者们心中“男女平等”的感觉,社会性别理论就成为批判所用的概念工具。这种方法论上的不严谨尚在其次,更为重要的问题在于,研究者们所持的“男女平等”的判断标准究竟是什么样的呢?这是众多社会性别研究者自己也说不清的问题。
三、社会性别研究中的现代性线索
笔者认为,前述的社会性别研究之所以产生难以调和的理论困境,是因为社会性别论者在进行反话语的理论分析或反理论的话语建构时,没有意识到自身所囿的一个更为宏大的现代性话语体系的存在。这个话语体系首先影响着研究的“问题化”过程,并且影响着研究者们对于问题的分析方法,同时还影响着研究者们对于学术研究和道德关怀之间关系的界定。在社会性别研究中始终贯穿着一些未被申明的现代性线索,这些线索左右着绝大多数社会性别研究的认识论导向,从而使得类似于“性别自然差异”的问题始终得不到澄明。
现代性话语体系对社会性别研究的左右,体现在以下几个现代性线索之中。
(一)自然/社会的二分。自然/社会的二分,发端于西方的政治理论和认识论传统。借助于自然化和叙事化的理论创造,英美思想家成功地将历史文化范畴予以自然/社会的二分,“自然”被赋予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上的优先性,同时也被视作认识论意义上的“正确”标准,而“社会”则被视为次生的和次要的文化范畴。[13]女性主义运动作为身份认同政治的一部分,从起始就受到自然/社会二分法的深刻影响。在第一波女性主义浪潮中,女性主义者主张男女平权,她们所采纳的理据便是自然法中的天赋人权思想,自然状态中的人人平等为女性争取受教育权和选举权提供了正当性。在第二波女性主义浪潮中,女性主义者开始强调“女性的奥秘”[14],认为女性和男性之间存在着自然的心理和生理差异。这些差异是自然存在的,因此女性应该捍卫它们,而不是按照男性的标准来改造自己的自然属性。作为第二波浪潮中的核心概念,社会性别将自然/社会的二分推向了极致:现实中任何有悖男女平等的制度文化都是男性打造的社会范畴,因此它们都是不真实的和不合理的。虽然社会性别理论通常只是作为方法论的工具出现在女性主义研究中,但是研究者们常常借助于转喻的手法对分析对象进行自然/社会的认识论划分,同时通过现代性叙事中认识论和道德哲学的吊诡勾连,进行进一步的隐喻式的价值评判。
当代西方女性主义研究者已经意识到,从社会理论的视角来看,“复制和延续文化与自然的二元论不符合女性主义的利益”[15]。盖腾斯就批判了 sex/gender的二元划分,她认为这样的划分强化了自然/社会的二分法,使得女性主义者在理论化自身的经验认识时难免掣肘。[16]但是这些批判性的思考并没有引起中国社会性别论者的注意,当社会性别的概念“旅行”至中国时,中国论者“强调的是gender的社会层面及gender与sex的分离,而忽略了在其‘发源地’多年以来对这二者关系的讨论,以及在80年代之后对这个对子的分离与对立的批评与反思”[5]。在中国的社会性别研究中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句子:“再呈现的各类文本包含着对性别关系的理解,有些是错误的理解”,“再表现的各类文本导致对现实两性关系的虚幻”[17]。在上述两句表述中,作者假定了自然/社会的区分并且表达出对自然范畴的认肯,正是因为自然是正确的和真实的,所以再表现的各类文本才是“错误”的和“虚幻”的。
自然/社会的二分法带来的问题在于:什么是自然的?什么是社会的?如前文所言,社会性别研究者并不能澄清这个问题,由此研究中便出现了大量的循环论证。当研究者感受到某种男女不平等现象时,她们会寻找这种现象背后的社会因素,指出这种现象违背自然的特质,从而达到对现实的批判。但是研究者们在进行上述解释工作时,会找到很多可以用作解释变量的因素,这些因素并不一定都被广泛接纳为“社会的”,有些在常识上就被界定为“自然的”。如果研究者们采纳了这些“自然的”解释变量,那么前述的男女不平等现象就是由“自然”所导致的,这将大大动摇社会性别论的理论基础。于是研究者们会继续挖掘上述“自然的”解释变量背后的社会成因,以这样的手段来转化不利于社会性别论的经验发现。由此便形成了循环论证:研究者认为哪些范畴是合理的?答案:自然的。哪些范畴是自然的?答案:研究者所认为合理的。在一项针对女大学生就业的社会性别研究中,研究者观察到了如下的现象:“‘男高女低’的择偶追求、‘男主女从’的家庭结构得到近半数女大学生的认同”,“‘女白领金老公’的模式,在当代女大学生中甚至颇得青睐”。按照一般的逻辑,对于教育程度较高的女性群体所做的科学的抽样调查,会更好地反映摆脱了传统男权思想束缚的女性的真实想法。可是该调查结论所揭露的“真实”与社会性别研究者假设的“真实”存在着强烈冲突,于是研究者对前一个“真实”提出了反对性的解释:“知识教育、经济发展与社会文化……其合力却表现为将相当一部分女大学生推向了陈旧的社会性别观。”[18]研究者将女大学生们在当代市场社会中所形成的社会性别观视为“陈旧的”,也即“社会的”,仅仅是因为研究者把其视为“不合理的”和“不真实的”;而在社会性别研究的方法体系中,这种因果关系应该是倒置的。
(二)事实/价值的关联。社会性别研究的困境,与研究者自身对于事实和价值问题的理解也有着密切的关系。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关联属于知识论领域内的探讨,从康德至马克思一直到后现代主义的兴起,这个问题长时间存在着争议,同时它也一直对社会学方法论产生影响。社会性别研究者们通常不讳言自己所持的价值取向,而且她们/他们在研究形式上通常也秉持着韦伯的价值无涉原则,但是如果仔细推敲这些研究的内容和方法论立场,便可发现研究者们在事实/价值关联问题上的摇摆,这种摇摆降低了研究的科学性和批判性。
社会性别研究者们在事实/价值问题上的模糊甚至自相矛盾的立场,同样来自于她们/他们所囿于的现代性话语体系,这里可分为两个线索来讨论。
第一,实证主义。女性主义者提出的男女平等要求,属于价值层面的诉求。要论证这种诉求的正当性可以选择很多的哲学路径,但是深受实证主义影响的研究者们却往往机械地把正当性的探求伸向经验领域。批评就业歧视的社会性别论者,往往试图通过展示某些女性的职业能力来论证男女应具有平等的职业发展机会;承认男女生理差异,接受体力劳动性别差异政策的社会性别论者,却始终在焦虑地寻找支持脑力劳动性别无差异政策的经验证据。她们/他们似乎认为,只有找到了经验证据的支持,男女平等的诉求才可以被正当化。有研究者这样表述:“研究表明,男女两性虽然在生理上、心理上有较明显的差异,但这些差异都不是绝对的”。[19]这种观点的潜在立场是:关于“差异”的经验研究结果是性别平等诉求是否合理的判断标准。然而,以实证主义路向开启的各种经验研究并不一定能得到积极的结论,于是研究者们又使用社会性别的概念对他们所做的实证研究进行了搅拌式的阐释。当女大学生的就业期望表现得令研究者不满意时,研究者如此解释:“当前中国部分女大学生对自己的就业期望不高,产生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传统僵化的社会性别定义和分工。”[20]当经验研究发现了女性热衷于打扮的社会事实时,研究者们如此解释:“从传媒不断制造的或为传统的贤妻良母、或为现代的漂亮花瓶等女性形象中,我们已然嗅到了陈腐的、本应式微的价值观和性别观念的气息。”[21]这两段解释并不荒唐,笔者也并不是一定要将他们的经验研究结论导向本质主义。笔者引述这两段解释旨在表明,社会性别研究者们对待实证主义的态度是摇摆不定的,这种态度和他们对于自然/社会的模糊划分相辅相成,制造出大量自相矛盾的学术话语。
第二,进步主义。女性主义者对于价值问题的论证,一方面受方法论话语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受到现代性进步话语的影响。进步主义首先作为一种历史观出现,其后逐渐演变为衡量社会文化价值是否具有正当性的标准。当一种价值符合进步主义的观点,有利于推动所谓的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时,这种价值便会受到人们的认可。“铁姑娘”现象从表面上看是一种庸俗男女平等论的实践,实际上这种现象背后有着进步主义话语的支撑。当工业化成为一个国家振兴发展的当务之急时,那么妇女为工业化所做的平等贡献自然成为对于男女平等的有力的价值论证。很多研究仅仅将“铁姑娘”现象看做一场以男性主体为中心的政治实践,她们都忽视了进步主义话语的作用。进步主义话语也常常影响着后来的社会性别研究,当研究者批评女大学生“没有自动构建起更为健康的社会性别观”时[18],当研究者提出“如果我们在孩子童年的教养方式上消除性别的刻板观念,将有助于个性获得充分自由的发展”[19]时,她们/他们已经把性别平等的价值嫁接到了新的进步话语之上。遗憾的是,这些新的进步话语与男女平等的价值倡导未必具有天然的亲和力,它们的理论内核彼此很有可能存在着难以消解的冲突,由此便为社会性别研究带来了更多的理论矛盾。
(三)主体性问题。当代西方女性主义思潮逐渐从社会性别理论走向了公民资格理论,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社会性别理论无法很好地处理主体性问题。在中国的社会性别研究中,关于主体性讨论的困境也非常明显。
以男性主体为标准,体现了“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以及“妇女能顶半边天”等口号背后的理念,这是研究者们广为批判的一种立场。1980年代之后,中国的性别研究开始反思大跃进和文革时期的妇女解放运动,这段时期的性别理念与西方第二波女性主义浪潮初期的理念相类似,强调女性应具备其独特的主体性,而不应该把女性按照男性主体的标准进行所谓平等的打造。但是当1990年代社会性别理论被引介到中国后,上述肯定女性主体性的本质主义立场便让位于历史主义的研究观念。可是中国学界并没有认真消化前社会性别阶段的西方女性主义传统,于是社会性别理论内部的主体性问题与不同阶段女性主义思想之间的主体性争论交织在一起,再加上中国特有的毛泽东时期形式男女平等的历史实践给研究者们所带来的经验冲击和积淀,使得主体性问题在中国的社会性别研究中异常混乱。
少数前沿性的理论研究普遍对整体性的主体话语予以否定,并走向个人主义立场,而绝大多数经验性的社会性别研究持守所谓男性主体的立场,这两种做法都不能令人满意。前者虽然在理论层面解决了性别差异的悖论,但是一旦关照到具体的性别政策(比如对女性生理期的劳动保护),个人主义的倡导就显得无的放矢;后者则常常体现出主体与反主体的矛盾,当一个研究者使用社会性别理论研究单身母亲现象时,她/他在研究方法上所持的是反主体的观念,可是在她们/他们的论述中又常常出现这样的句子:“婚姻破裂有可能成为促发单亲母亲主体意识觉醒的契机。”[22]可见主体性的观念处处镶嵌在这些反主体的社会性别研究之中。
笔者认为,造成上述研究困境的原因就在于研究者们对于“主体性”的误识。研究者们普遍将主体性看成是唯一的、反映真实的本质主义刻画,因此当男性主体标准不令人满意时就生发出了女性的主体标准,由此造成了二元主体的对立。这个二元对立将人类区分为两个群体,分别具有各自的主体特征,却忽视了两个群体共同为“人”的事实。于是女性主义者不得不走向个人主义,试图以统一的人的主体性来取代既有的二元格局,这种办法势必又造成了女性主义者在对待男女生理差异问题时的失语轮回。而且女性主义者常常将男性主体标准等同于现代性的主体标准,导致她们/他们或是在批判男性主体标准时将现代性的主体一并打翻,或是在肯定现代性的某些主体标准时让男性主体得以借尸还魂,从而在批判对手的理论时不得不牺牲自身的理论元素。
四、结语
社会性别研究者关注话语对于观念形成的重要作用,但是她们/他们所批判的男权话语并不仅仅属于传统的社会话语,它也是现代性话语的一部分。男权话语与现代性话语中的其他元素互相交织,使研究者们对它的单纯批判遭遇到很多困难。同时,研究者自身往往也受现代性话语所囿,从而在分析批判男权话语时不假思考地沿用了现代性话语下的某些认识范畴,导致她们/他们对男权话语的批判不够彻底,甚至自相矛盾。本文从话语理论的知识立场考察了当代中国的社会性别研究,试图揭示造成上述女性主义研究困境的原因。自然/社会二分的方法论及道德观、实证主义的认识论、社会历史的进步话语、主体性、个人主义、解放观念等等现代性线索互相交织缠绕,给社会性别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者带来了双重困难,影响了学术研究的严谨性。当然,本文的目的并不在于否定女性主义研究者的努力,而是试图指出,在热闹的社会性别研究背后,女性主义所面临的艰巨理论任务。或许正如女性主义理论家米切尔所言:“当一种结构处于某个统一体的薄弱环节时,决不可能单独通过这一环节来解决矛盾”[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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