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土重来,传销_直销论文

卷土重来,传销_直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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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传销,就是一种以几何倍数效应为理论基础,以人际传播为基本形式的商品直销。

近几年,这种营销方式曾经在中国一些大中型城市里热闹过一阵子,也曾有过不少的人迷恋这种营销活动,希冀“天上真能掉下馅饼”。

然而,1995年10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针对我国传销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及时发出《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明确要求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对传销企业进行全面整顿、清理。禁令,犹如一剂镇静剂,使一些发烧友开始清醒冷静,一度闹哄哄的传销活动在全国各地迅速冷却降温。

但是,“孩子和洗澡水是不会一起被倒掉的”。中国人已下决心学习和利用世界上一切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于是,在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对一些传销公司进行清理整顿、对一些非法的传销活动予以打击和取缔之后,沉寂了半年多的传销,随着国家有关部门的开禁和批准,再度在中国升温。并因其是卷土重来,更是成为了热点,引起社会和人们的普遍关注。

传销在国外迅速发展

传销,又称无店铺销售。它是一种以小额资金,利用人际关系来发展销售网,达到商品交易、赚取其中差额利润的营销方式。它既不经过批发环节,也不需店铺经营,甚至不做广告,而是利用聚会、展示、亲自使用与口碑相传来取得广大客户的认同购买,继而再使客户成为传销商,加入网络,扩大销售,从中获利,层层相传,几何倍增。因此,传销被传媒称之为风险为零的营销方式。

传销,产生于本世纪四、五十年代美国经济的大萧条时期。它是由美国心理学家威廉·卡林伯瑞和基地销售员本亨·麦亭杰一起研究设计的一种营销方法。这种既无店铺又速度极快的营销方式适应了二战后美国的商业竞争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很快被美国一些厂商所青睐,并迅速风靡美国各地。

到了70年代,这种传销方式发展到了日本,引起日本流通业的大革命。因为传销与日本人创造的无库存管理相吻合。传销的基本概念,就是公司运用众多各自独立的直销员将商品销售出去,每一位直销员除了可以获零售利润外,还可通过自己推荐、训练而建立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公司的商品,以获取差额利润。

一些经济学家早在五、六十年代就预言,直销将在90年代风靡整个世界。果真如此。而今,传销已作为一种商业行销方式与传统行销方式并驾齐驱地活跃在美洲、亚洲、南美洲、东欧的市场上。目前,“世界直销联盟”拥有37个会员国,从事直销的人员估计在1500万人以上。据世界直销协会不完全统计,1995年全世界通过传销实现的零售额达673亿美元,其中美国超过180亿美元,日本超过320亿美元。

传销在中国颇具潜力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国门的洞开,传销于1990年东奔西突地闯进了中国市场。1990年11月14日,美国最大的直销商雅芳公司在广州正式注册,从此揭开了传销在中国发展的序幕。1993年美国仙妮蕾德、安利公司等几家大型传销公司纷纷登陆中国。其后,上海、济南、北京、西安、乌鲁木齐、大连、沈阳、哈尔滨等城市纷纷出现了传销企业。世点、安利、雅芳、雅婷、龙权、期汀摩、仙妮蕾德等产品在传销界颇具声名。1995年初,仙妮蕾德、安利和纽蔓氏之家等世界著名直销公司已得到广州市工商部门的批准,在广州正式开展传销活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明确标出“直销”字样,可谓国内首批正式获得传销通行证的外国公司。据不完全统计,当时国内采用传销方式推销产品的企业超过200家,从事传销的人员逾50万人,继股票、期货之后,中国大陆的一些大中城市又掀起了一股“传销热”。

但是,传销自一进入中国就伴随着争议,并且在发展的过程中的确也涌动起一股浊流。

由于我国对传销管理和监督尚处于探索阶段,没有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一些传销公司的经营行为明显地偏离了法规轨道。一些不法商人见缝插针,混水摸鱼,打着传销的旗帜进行欺诈活动。他们有的走私贩私,以次充好;有的偷税漏税,损害国家利益;有的利用人们的暴富心理,滥开价格,设计以拉人头为主的高额奖励制度。这些害群之马在传销海洋里鱼目混珠,侵害消费者和国家的利益,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败坏了传销的风气和名声。传销,一度被人们冠以“老鼠会”、“金字塔阴谋”、“宰熟”、“魔鬼传销”的丑名。

面对传销活动中的非法传销和假传销之名行欺诈之实的现象的存在和蔓延,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及时下了一场净化传销业的“及时雨”。1994年8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通告》;同年9月又发出《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在建章建制、规范传销业管理的同时,各地采取了有力的措施查处了一些非法传销活动,取缔了一些不合法的传销公司。1993年,广州佛山市政府以“非法传销”禁止了仙尼蕾德系列加药食品的传销活动;1994年6月,国家卫生部明令查处。1993年8月,北京暂停北京龙权珠宝公司的传销活动,理由是“影响黄金秩序”。1994年4月,深圳以“走私产品”为据取缔了“小麦草”传销。1995年6月,成都查处了四川商务经贸公司鸿泰珠宝行的传销活动。199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发出后,各地更是闻风而动,对全国200多家传销公司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

剪枝打桠本身就是为了让幼苗健康地长成参天大树。经过一段时间的整顿清理和相应地建立完善了有关法律,国家重新对传销“开禁”。199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局在广东从化召开的一次会议上肯定了安利公司在上海的做法,并随后在全国范围内批准41家公司开展传销业务。

于是,传销热重新在国内升温。特别是在上海,目前已获批准允许在上海地区开展业务活动的传销公司已有13家,专职、兼职的直销员将近3万名,并且这一数字每天还以数百人的速度在增加。时下,无论是在工作之余还是在茶前饭后,总会有人跟你提“传销”这两个字。的确,谈论“传销”、从事“传销”已成为沪上的一道风景线。

——南丹东路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的营业大厅热闹非凡:十来个仪表端庄的“安利”小姐忙得不亦乐乎,她们正通过电脑为一批批前来申办加入安利直销商的客户登记上户;发货处一条长龙,人们正在翘首以待领取安利公司的洗涤剂产品;大厅里更有一些人在四下打听、观察,掩饰不住对加入直销大军跃跃欲试的表情……

——许先生是沪上一家著名广播器材生产企业的下岗职工,曾经也是“五好职工”、“先进生产者”的他甭提有多少失落。他也曾在外闯荡过几年,但是他说:“还从没有尝过成功的滋味”。1995年年底,他在深圳加入安利直销员队伍。1996年,他回到上海,目前他发展的下线有10多个,每月的收入可达1000元左右。

——原先在某针织厂工作的张女士是一位“足不出户”的下岗女工。一次她的邻居上门来介绍某公司产品,一番渲染后,张女士叹息道:“产品虽好,可没有钱买啊!”“参加直销员的行列吧,你会有收获的”,邻居这样鼓励道。张女士将信将疑地加入了某传销公司做直销员,于是性格内向的她不得不挨家挨户地去拜访昔日的亲朋好友。如今,通过做直销员,张女士每月增加了几百元的收入。

在上海,无论是安利还是其他几家传销公司,直销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下岗工人。为下岗工人创造再就业的机会,这恐怕也是一些传销公司得以立足的原因之一吧!“传销致富并非不劳而获,而是一种公平创业,多劳多得的事业。要成为一名成功的直销员,往往需要几年乃至数十年的努力”,一家传销公司的总经理这样说。的确,希冀在传销中一夜成为富翁,这是“痴人说梦”般虚妄,但是,传销,确实可给人以一种成功的机会。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认为,“传销作为一种销售方式没有什么是非可言”。世界上传销业的发展史也已证明,传销制度本身是一种公平先进的行销制度。对于中国来讲,传销也是一种很适合于中国国情,适应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中国人注重亲情、讲究人际关系的传统心理的一种商业营销方式。对此,前香港直销协会会长谈到中国传销业前景时认为:“中国现有的流通领域还很单一,而传销是商品流通最有效益之方法。再者,中国的文化本来就很讲究人际关系,这与传销的宗旨不谋而合。香港、台湾传销业非常发达,相信大陆发展传销业完全是有可能的”。

可以预测,随着无数直销员的艰辛努力及社会法律、经济、意识条件的逐步成熟,传销业将成为中国颇具潜力的商业。

传销还须规范发展

传销在国外的发展经历了由自发混乱到立法管理、规范发展的过程。毫无疑问,今天中国的传销,也只有纳入法制化轨道,才能健康发展。

就中国进行传销活动以来的情况看,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一些人企望一夜变成富翁而盲目入会,而一旦贸然加入传销大军的队伍后,又因无法抽身进行传销活动或因对回报率的失望而退出传销队伍;二是发展“下线”会员的某些做法不妥,甚至出现欺骗行为;三是违背传销规范的事情时有发生,甚至利用亲戚朋友的情感和信任去推销伪劣产品;四是某些传销公司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首先,需要国人对传销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仅凭感觉走和赶时髦而盲目地加入传销活动。而对众多传销商的轮番推销与拉引,最关键的是要提高对传销的识别能力。对此有关专家指出了四条区别方法:一是看公司是否灌输给你一种不劳而获或短期内便可赚大钱的念头;二是看公司是否接受退货,退货期限是否极短,遇上退货问题时,是否会百般刁难、推搪;三是看加入公司成为传销商的条件,是否须缴纳高额入会费或要认购相当金额的产品;四是看加入者的收入来源是不是主要来自介绍他人入会时所抽取的拥金,而非来自销售产品的利润以及介绍他人推广产品的业绩资金,后加入者的收入是否永远不能超过先加入者。

其次,需要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有关法律加以规范。在有关传销的专门法律法规未出台之前,如《公司法》、《中外合资企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和各种有关税务的法律等,都是传销公司运作时所必须遵守的法律。国内贸易部从1995年3月开始成立了专门立法机构,正式起草我国的《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据悉,国家工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出传销企业的审批管理办法和对传销人员的监督管理办法,为传销业走向法制化,规范化铺平道路。可以相信,在我国政府的正确引导和日益健全完善的法律规范下,我国的商业传销活动将会步入良性运行的轨道,并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起到积极有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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