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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四十多年来中国农村的发展经历了多次的曲折反复,最根本的就是社会主义农业应选择走一条什么道路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铲除农村封建的生产关系,使农民真正翻身作主人,党和政府立即着手实行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从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后开始的,到1956年10月底,多数省市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化,走上社会主义康庄大道,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但是,这项工作也有缺点和偏差,正如邓小平同志谈到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历史经验教训时说:“有人说,过去搞社会主义改造,速度太快了。我看这个意见不能说是一点道理也没有。比如农业合作化,一两年一高潮,一种组织形式还没有来得及巩固,很快又变化了。从初级合作化到普遍办高级社就是如此。如果稳步前进,巩固一段时间再发展,就可能搞得更好一些。”①1958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还未得到巩固和完善,一个大办人民公社的全民运动,又迅速在全国农村广泛开展起来。据统计, 到9月29日,全国农村基本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在农村大肆泛滥,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后来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虽然多次纠正农村工作中“左”倾错误,对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和社内某些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但都未彻底。公社化的基本模式和管理制度,一直延续到农村改革。
严峻的现实,向人民提出了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中国社会主义农业道路该怎么走?
安徽、四川人民最早发出了呐喊。1978年起,两省农民首先自发地组织起“大包干到组”和“包干到户”,实行在保证完成国家农副产品交售任务和集体提留后,剩多剩少都归自己的分配方式。结果,过去的一些讨饭村,一跃成为“冒尖队”。对于这种农民群众创造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包干到户责任制,邓小平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热情的支持,并指出:“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②以此为契机,一场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村改革迅速遍及了全国。
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社会主义农业道路的重新选择,之所以能在广大农村迅速推广,并成为我国当前农业生产的主要形式,究其原因,最根本的在于:
第一,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生产关系适合了现有生产力发展水平。1978年,农村改革之初,除东部沿海和大城市郊区以外,辽阔的农村生产力水平仍然是十分低下的,耕种收打和运输等主要农活仍然离不开人力、畜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一大二公”的生产经营形式,以家庭为劳动单位的小规模经营给农民以生产、经营自主权,适应了现有农村生产力水平,因而它能较好地解决生产管理上的瞎指挥;较好地解决劳动组织上的大呼隆和分配制度上的平均主义;较好地解决“一平二调”和干部作风上的特殊化,使长期被捆住了手脚的农民挣得了自由,焕发出极大的生产积极性。
第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民群众长期农业生产实践中的迫切愿望。我国农业联产承包制几乎一直伴随着合作化、公社化的整个历程。 其中形成规模, 有较大影响的有两次。 第一次是合作化后的1956~1959年间,在四川的江津地区,浙江温州地区,安徽的阜阳、芜湖地区,江苏江阴,山西榆次,广东中山等地的农业社中都先后实行过包产到户。第二次是从1959年整社开始,断断续续一直到1962年。此间先后有河南沁阳县和临汝县的一些地方,广西、安徽、湖南等省的一些地方都秘密地进行过包产到户。这一切充分说明,农民群众在农业生产实践中,深深感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种有利于促进农业发展的好形式,并有着相当丰富的实践经验,不要说政策放开,哪怕只要有那么点气候,它就能顽强地冒出来。
第三,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是党在总结农村发展的经验教训中逐步形成。农民群众多次进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践,也必然会反映到党内。早在60年代,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开始纠正农村工作中“左”倾错误时,党内就有不少同志对农村实行“包干到户”给予了充分注意和肯定。1962年7月, 邓小平在“怎样恢复农业生产”的讲话中指出:“有些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的地方,现在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如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到田’、‘五统一’等等。以各种形式包产到户的恐怕不只是百分之二十,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紧接着又说:“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那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那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那种方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并形象地比喻为“黄猫、黑猫,只要捉住老鼠就是好猫。”③以能否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以群众是否愿意为标准,来衡量农业生产形式的取舍,体现了邓小平同志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文化大革命中虽然遭到不正确的批判,但正是这个历史的认识基础,使邓小平复出后,首先冲破“左”的束缚,热情地支持和肯定农民群众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开创了农村改革的新局面。
大量的事实证明,农业改革和发展的第一个飞跃,即实行以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确实是水到渠成。
二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已经取得了辉煌硕果,这是有目共睹的。但是,这是否意味着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将会一成不变?未来我国社会主义农业将走向何处?邓小平用战略家的眼光,及时洞察这个问题,清醒地把握农业的未来发展趋势,敏锐地提出,从长远看,农业的改革和发展必须有第二个飞跃,即发展适度规模经营。④
为什么说长远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社会主义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首先,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于土地经营规模过于狭小,比较适应低下的生产力水平。改革初期,广大农村农业生产工具简陋,生产技术落后,管理水平不高,投资能力缺乏,农业发展缓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效十分显著,尤其对解决温饱问题,效果更为突出。
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生产中大部分手工劳动将为机械作业或技术措施所取代的时候,人人分地,户户种田,土地零星分散的承包方式必然难以适应的。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使耕地形成规模,有利于农业机械的使用,水利设施的发挥,优良品种的推广,规范化栽培的实施,以及区域化种植的发展,总之,有利于将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较快较好地运用于农业生产之中,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其次,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商品化发展的需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每个农民取得土地,在农村产业结构单一,农业生产(主要指粮食生产)是农民主要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对调动农民积极性,发展农村经济,起了历史性的作用。但是,随着农村生产门路拓宽,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农业的比重逐年下降,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区表现得特别明显。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大批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农业逐步成了“早中晚农业”、“八小时以外农业”;或者只有妇女和老弱劳力搞农业,即所谓“3861”部队。农户收入的主要来源,也开始由农业转向非农产业。这些以非农产业为主业,农业为副业的“兼业者”,对所承包的土地往往不满足于“粮食够吃就行”。一种流行的说法是:“口粮田不能不种,责任田不能多种,不能精种”。农业生产没有动力,缺乏后劲,土地粗放经营,甚至搁荒现象时有发生。如此发展下去,不仅不能扩大农业的商品化趋势,就是连已有的农业商品性生产也会逐步退回到自给性生产。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种田能手扩大了承包面积,有了用武之地,农业生产成了他们的主业和收入的主要来源,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潜心经营,努力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不仅形成了规模经济效益,而且有更多的农产品变成了商品,在促进农业生产增长的同时,农业商品经济也会有大的发展。
再次,适度规模经营是农村社会化分工的需要。在农村缺乏其它生产资料,农民只有依靠土地求得生存之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农户对土地的经营好坏同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直接相联,起了很大的作用。乡镇企业刚发展时,具有不稳定性,农户家家种田成为保障农民基本生产的重要条件,这时农村社会化分工还不强烈。随着第二、三产业不断壮大、巩固,尤其是第二、三产业已成为农村经济主要支柱的地区矛盾便开始产生。以工业企业为例,一个规模的工业生产企业,为了满足市场对该商品均衡上市的要求,保障经济效益,必须在一年内不间断地从事生产,需要农村劳动力有一个固定的分工。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的是“人人分地,户户种田”,农业生产又有很强的季节性,大忙期间,需要数天关厂停产,以保障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需要,它不可能使农村劳动力有一个明确的分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可以使农业逐步走向企业化生产。由于规模扩大,农业经营人员全年已无空闲之时,农忙季节大量农活则又可由农业机械代劳。同时,第二、三产业的高度发展,又使农村劳动力同土地以外的生产资料结合,保障基本生存需要,成为可能。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必然有利于农村社会化分工日趋明朗,促进农村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
最后,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增强自我积累的需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事的是一种较小规模的农业生产,为了在小块土地上获得较多的增产,农户对土地投入是有热情的。但是,由于土地承包数量较少,总产量有限,加之农产品价格未理顺,主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比较收益低,缺乏积累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根据农村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发展的要求进行更大更多的技术改造,更是力不从心。虽然普遍推行了“以工补农”政策,可是这种“以工补农”往往并不是补在农业的积累上,而是直接或间接地补到了农户的分配上。在农业不是农户主要收入的情况下,“以工补农”更是难以起促进农民增加土地投入的作用,反而助长了农户均分补贴的欲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可以促使农业自我提留积累成为可能。这样,“以工补农”才能补到农业的扩大再生产上,农业才可能逐步走上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道路。
上述分析证明,农业改革和发展的第二个飞跃,即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必定会瓜熟蒂落。
三
1992年7月邓小平同志在审阅十四大报告稿时, 对“两个飞跃”思想作了更新的、更充分的阐述。他说:“农村现在还是联产承包责任制。我以前提出过,在一定条件下走集体化、集约化的道路,还是必要的。但一定要适度,不要勉强,不要‘一窝蜂’。如果条件成熟,农民自愿,也不要阻碍。北京郊区搞了适度规模经营,我看就是集体化、集约化。从长远来说,科技越发展,管理能力越提高,又是一个飞跃。过去我讲过,农业要有两个飞跃,一个是废除人民公社,搞承包责任制,再一个是将来走到新的集体化。社会主义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农村的集体所有制,也是公有制的范畴。农村经济最终还是要实现集体化、集约化。农民现在希望搞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想动,但不等于将来永远不能动。科学种田发了,超过了村的界限,甚至超过区的界限,到那时你不搞集体化、集约化就适应不了。如果老是仅仅靠双手劳动,仅仅是一家一户地耕作,农业现代化就不可能实现。就是一百年、二百年,还是要走集体化、集约化这条路。现在还是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切不可以‘一股风’,如果农民不提集体化的事,也不要急。总之要条件成熟,农民自愿了再搞”。⑤这段谈话,在强调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着重阐述了“集体化、集约化”的必要性、必然性以及注重条件和尊重群众意愿等问题,把“两个飞跃”的思想阐述得更明白、更具体、更透彻了。
那么今天我们怎样以邓小平同志“两个飞跃”思想指导我国农村的改革和发展呢?
首先,稳固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巩固和发展“第一飞跃”的伟大成果。
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重要的是处理好稳定和完善、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的关系。讲稳定,是讲基本政策、基本制度的稳定;讲完善,是要解决具体存在的问题。不稳定,谈不上完善;不完善,也不能够长期稳定。 中央决定将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就是稳定承包责任制的重大政策。土地承包期延长以后, 随着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有的农民愿意多种地,有的农民不愿耕种土地,要及时建立健全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允许农民在土地承包期内依法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促进土地合理使用。有的地方随着农村劳动力的部分转移和人口、土地的变化,将土地按人平均承包,转变为口粮按人承包、责任田招标承包,既满足了农民对口粮的基本需要,又能够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比较好地解决了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与效益原则的矛盾;有些地方在非农产业高度发展、专业分工相当发达的情况下,土地田专业队承包经营,仍然坚持了责任制的原则。这些具体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基本制度的稳定。实践证明,无论实行什么样的具体承包制度,都应当处理好统一与分散经营的关系,宜统则统,宜分则分,有统有分,统分结合。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集体经营和家庭经营两个方面的长处。
正确处理家庭承包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的关系,是巩固“第一个飞跃”伟大成果的关键所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对集体既然是承包关系,本身就包含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承包经营两个方面、两个层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讲的是一码事,而不是两码事。家庭承包经营不是“分田单干”,集体统一经营也不是“归大堆”。这两个经营层次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忽视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怎样使1亿多农户的生产经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是巩固和发展“第一个飞跃”伟大成果必须解决的问题。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承包农户成为生产经营的基本单位。千家万户的生产怎样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怎样避免生产的盲目性,怎样提高产品的竞争力,这就需要提供各种服务。想致富、盼服务,是广大农民的普遍呼声。现在的问题是,相当一部分地方双层经营体制不健全,集体统一经营层次很薄弱,集体统一服务开展得相当差。这就需要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充实集体统一经营的内容,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服务功能,把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事尽快办起来。如果全国74万个村级组织都能够有效发挥集体统一经营的职能,具有相应的集体经济实力,真正做到生产服务、资源开发、基本建设有人组织,利益关系有人协调,不仅不会影响家庭经营,而且会给家庭经营注入新的活力,从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全体农户共同发展,为实现“第二个飞跃”逐步积累条件。
其次,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和集体经济,为逐步实现“第二个飞跃”进行有益的探索。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通过对土地、劳动力和其他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达到合理规模,实现最大产出和最佳效益的经营方式。从各地实践来看,随着农村经济的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已经逐步发起来。既有家庭农场、联户农场等以家庭经营为主的规模经营,也有村办农场、厂办农场等以集体经营为主的规模经济;既有土地相对集中于单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实体性规模经营,也有土地集中连片形成的区域性规模经营;既有粮食、棉花、油料等耕地生产的规模经营,也有林果业、养殖业等非耕地生产的规模经营。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以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大量稳定地转移为前提,通过农户间自发转包、土地使用权入股和集体统一调整等多种土地流转方式,使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形成了家庭农场、联户农场、合作农场、集体农场、农业车间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类适度规模经营,打破了分散、均田和小规模的土地经营格局,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农产品的商品率和农业的比较效益。近年来,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产业化经营,开辟了适度规模经营的新路,尤其值得重视。不少地方立足当地农业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对农业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把产供销、种养加、经科教紧密结合起来,形成龙头企业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一条龙经营体制,大范围地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促进农业大幅度增产增收。有的地方对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突破乡村界限实行区域化布局,数万亩、数十万亩地统一优良品种、统一配方施肥、统一耕种技术、统一植物保护、统一收获时间、统一运输销售。由于这些统一经营适应了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有政府的统筹协调,有社会的通力支持,有乡村的具体组织,又有农户的承包管理,发挥了各方面的优势,促进了粮油棉的大面积、大幅度增产。有的县几十万亩粮食平均亩产超过两千斤,皮棉平均亩产超过200斤。 在畜牧、水产、果品、蚕茧、烟草等产业和产品上,有的地方也实行区域化布局、模式化生产、系列化服务、企业化经营,大范围地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取得了高产、优质、高效、低耗的效果。这些实践证明,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于推进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社会化、现代化,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应当积极发展。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集体经济有着紧密的联系。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都以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为基础,都以集体经济组织为纽带,都有集体统一服务为依托,都以集体经济实力为后盾。集体经济没有实力,集体经济组织不起作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很难发展起来。邓小平同志讲“第二个飞跃”,是把发展规模经营和发展集体经济,把集约化和集体化结合起来讲的。我们不能只讲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不讲发展集体经济,只讲集约化,不讲集体化。
与集约化和适度规模经营相结合,集体化有了新的含义,集体经济也有了新的形式。有的地方以股份合作的方式把农民群众分散的资金、房屋、设备、技术、劳力和土地使用权等多种生产经营要素聚合起来,兴办果园、养殖场、蔬菜大棚等各种经济实体;有的菜农、果农,为抵御中间商贩低价收购、高价卖出,成立了蔬菜销售合作社、果品销售合作社;有的养殖专业户,为了交流养殖技术和经验,解决饲料、防疫和销售等问题,成立了养鸡协会、奶牛合作社、水产联合会等到合作经济组织。这类专业性合作组织,全国已有148万个, 可以规范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我国现行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集体经济是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归劳动群众集体共同占有的公有制经济,它可以而且应当有不同的组织形式和实现方式。实践表明,各种新的集体经济形式,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产生的,是以专业分工的发展为条件的,是适应科技进步和生产社会化需要的,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联系的,确实是邓小平同志说的“新的集体化”,应当大力发展。
第三、正确把握“两个飞跃”的内在联系,沿着邓小平同志指引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改革和发展的道路不断前进。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了农村生产力水平,促进了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的发展,促进了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促进了农村科技成果的应用,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生产积累了必要的条件。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村专业性的商品生产日益发展,从事专业生产的农户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必然逐步向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转移,耕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必然逐步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随着农村分工分业的发展,必然要求日益完善的社会化服务,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将逐步发展起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在逐步增强服务功能的过程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完善经营体制。这个过程,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也就是从“第一个飞跃”向“第二个飞跃”演进转变的过程。“两个飞跃”之间的这种内在的客观必然性,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不断解放生产历程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然要求。把“两个飞跃”分割开来,片面地强调某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是不符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的,是不可取的。我们不能因为强调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忘记了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集体经济这个大趋势、大方向,在条件成熟的地方也不去积极支持和鼓励农民群众向集约化、集体化发展的要求;同时我们也不能离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个现实基础,脱离当地农村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在条件不成熟的地方不顾条件地推进新的集体化、集约化。
实现从“第一个飞跃”向“第二个飞跃”的转变,关键在于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新的集体化和集约化创造条件。“科学种田和生产的社会化”、机械化水平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多种经营发展、集体收入增加等条件的具备,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不是通过行政命令可以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有一个生产力发展的量的积累过程,需要有一个客观的、自然的过程,因此是一个“很长的过程”。但这并不是说“第二个飞跃”是可望而不可及的,是没有现实意义的。恰恰相反,一些大城市郊区和沿海发达地区,经过长期的发展过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已经或正在实现“第二个飞跃”。邓小平同志对北京郊区作了这样的判断,江泽民同志对苏南也作了这样的判断。
全国各地农村的条件和情况千差万别,干什么事情都不能违背群众意愿,搞“一刀切”、“一窝蜂”、“齐步走”。对于生产经营形式的选择,我们应当持这样的一种态度: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快地发展生产力,群众最愿意,最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就采取哪种形式。只要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真正坚持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了生产力第一的观点,坚持了群众路线,我们就一定能够沿着邓小平同志所指明的道路和方向不断前进,实现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新飞跃。
收稿日期:199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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