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的负面效应与媒体社会责任的强化_社会责任标准论文

信息化的负面效应与媒体社会责任的强化_社会责任标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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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过滤筛选功能,在信息迷雾中为受众开辟出一条便捷有效的接受途径,比盲目的信息展览更为重要。

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真正的信息时代。信息膨胀乃至信息爆炸是这一时代的基本特征。无论任何人,无论身处何时何地,你的周围随时都有无数的信息在等待你接纳、领悟、感受和选择。许多情况下,你甚至要不情愿地感知、接受大量信息,不情愿地听到蹩脚的音乐、无聊的传言,看到商品广告、花边消息。纸质媒介信息量倍增,影视媒介信息量恶性膨胀,至于互联网,几乎更是成了信息泛滥的代名词。小到婚纱摄影、火锅店开业,大到国际形势、时政方略,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你看不到的。信息无处不在、无孔不入。它不仅左右政治、左右决策和政策法规的出台,而且影响经济的运行,影响一切个人行为。综观人类发展的历史,没有任何一种客观存在对人类发展产生过如此广泛、迅猛的影响。人成为漂浮于信息海洋之上的浮萍,其主体意识逐渐被信息的巨浪吞没而丧失。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信息传播主体的媒介必须作出冷静的反思:信息时代,媒介对信息的传播功能该如何有效实现,人类对信息该如何掌控,信息的优劣长短该如何评估;作为媒介,其社会责任该如何强化;该如何促进受众的主体意识得以觉醒。

一、乱象写真

我们必须承认,信息社会中,生活节奏加快,信息生产传播的周期、路径大大缩短,信息量无限膨胀乃是一种客观必然。它一方面说明了信息生产、传播的工具和技术的日益便捷,另一方面也昭示着信息时代人们对信息需求量的猛增。从农业经济到工业经济再到知识经济时代,人们对信息的需求实现了从单一型、生存型、物质型向多元型、发展型和精神型的飞跃。一旦摆脱了衣食住行这些物质的欲求而进入精神追求的空间,人类对信息的需求便再也无法以量的概念和空间的大小来衡量了。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下面我们不妨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人自身的完善三个方面简单审视一下信息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1.信息化对社会进步的负面影响

信息化对社会进步的影响是巨大的。不可否认,信息化对人类文明、社会进步产生了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一方面,从全球角度看,高效传播带来了不同宗教、民族、国家间的及时沟通、交流,相应地也带来了理解与认同,带来了借鉴、互动和信息资源的协作共享。知识、科学的无国界化便是信息全球化的直接结果。信息时代,自然灾害的救助,疾病疫情的防治,科技成果的推展较之以往任何时代都更为得力有效。另一方面,信息化带来了人们生存发展观、生活观、价值观的变化,使社会的运作管理科学化,促进社会不同领域平衡发展,对社会民主文明进程无疑发挥着促进作用。

但信息化是把双刃剑,其对社会进步的负作用也显而易见。信息膨胀必然带来信息泛滥、信息超载,带来无益甚至有害信息的滋生传播。诸如国际上强势国家的信息输出、信息侵略;生活中凶杀、暴力、色情、欺诈、迷信及其他消极信息的流传,等等。有害信息的广泛传播,对国家安定、社会进步、民主文明建设乃至对人们健康心理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都有百害而无一利。不错,信息具有客观性,但信息一旦为人们的意识所掌握和利用,便有了优劣长短之分,有了利与害的价值判断。邪教的传播、谣言的盛行、色情的暗流,在信息时代既然不可避免,那么我们就可以断定:在信息时代,信息化所产生的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毫无疑问要被有害信息对社会所产生的消极作用所部分抵消。我们不是信息悲观论者,我们不否认这种消极作用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加以修正和调适,但严峻的现实是,媒介定位迷失、社会责任淡化、自身发展失控所带来的信息泡沫,在一定程度上又是对信息化优势的反对。速度优势必然带来信息的泛滥和无用信息的畅行,而信息超载又占去了受众大量宝贵的时间,从而抵消了速度和量的优势。追求速度导致在传→受过程中本应主要由媒介承担的信息筛选任务,被一股脑地推向受众,媒介对信息的过滤、筛选功能在下降。尤其是大众媒介,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机械的信息传播器,信息和感性的欲望淹没了传播和接受的理性之光。这是一个严峻的现实,我们将无法回避。

2.信息化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

信息化对经济发展的客观影响堪称空前。一方面,信息化促进了经济全球化,加快了全球产业升级和新一轮经济腾飞。另一方面,信息过度膨胀对经济发展也具有负作用。其具体表现有二:首先,信息膨胀必然造成经济运作的主体意识在一定程度上迷失。企业置身市场犹如置身信息的海洋,难免无所适从,给经营决策带来困难。事实上,恰恰是信息时代市场运转的高节奏,可能使企业因判断决策的迟缓而部分丧失速度优势;其次,商场如战场。信息时代,以垄断市场为目的而出现的信息误导、信息欺诈、信息导读错误,又难免使企业受困,使经济活动受到负面的影响;再次,错误的信息、虚假的广告也难免导致受众经济行为的错位、迷失。

3.信息化对人自身完善的负面影响

人自身的发展完善也受到信息爆炸的影响。信息爆炸使地球变小,拉近了人与人、人与规则、人与科技之间的距离,人们有了多样化的参照系,可以在借鉴和选择中发展、完善自身。信息时代的飓风正把传统的陈旧痼疾连根拔起。信息就是力量,知识就是财富,不论在繁华都市,还是荒漠小镇、海岛渔村,人们对知识、信息的渴望和追求正在上升,学习、培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技能成为时尚。而这,都是信息传播潜移默化的结果。但翻开社会生活的另一面,我们不禁感慨良多。小到饮食习俗,大到人生选择,消极的信息总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负面的影响。比如,相互矛盾的就医指南、饮食指导使我们困惑;虚假的就业信息、致富秘诀、征婚广告、招生宣传也难免让我们迷惘。更兼以暴力、色情、腐朽生活信息,以及不健康生活方式、娱乐方式、精神追求等信息的广泛传播,无疑将对人们健康的生理、心理和生活方式形成负面的冲击。消极的价值观、享乐观的宣扬,必然误导人们正确的行为选择。

信息化这把双刃剑,造就了上述严酷的真实。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

二、原因何在

我们永远无法否定必然的信息时代,信息失控成为这个时代最醒目的商标。探究信息失控的原因,首先是媒介社会责任的淡化。细究其深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伴随着信息时代社会运转速度的超常加快,时效性几乎成为媒介一切追求的前提,这是信息失控、泛滥的直接根源。从传播媒介发展的历史来看,从最早的书写媒介,到后来的印刷媒介、广电媒介,再到今天的互联网,伴随其信息传播手段越来越便捷迅疾,越来越现代化,其信息负载量和传播量也越来越大,信息的生产传播周期越来越短,导致传播的信息量与信息质量形成负相关,导致无聊信息、垃圾信息、无价值信息乃至有害信息膨胀性出现。时效性一旦成为媒体追求的主要目标,随之而来,其作为传播“守门人”的过滤、筛选功能不可避免地要逐步淡化。晚报的出版时间一再提前,与早报争信息、抢市场;广电节目的制播周期空前缩短,信息传播在关注表象真实时牺牲了本质的真实和公益性;至于互联网,由于传播主体的多元性和即时性,其传播速度更快,一场突发事件,几分钟内就可以传遍全世界。为了时效性,现代媒介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往往不同程度地出现两种偏差:第一,为了时效性而忽视本质的真实性;第二,为了迎合部分受众的口味而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传播内容的公益性。当时效性被推崇为控制市场的近乎惟一的武器时,传播的本质真实和社会效益必然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事实上,任何信息不管是科技发明还是生活事件,媒介对它的传播不仅要反映其表象,更应传播其本质和内在必然性,这需要理性的梳理和筛选。一些文字之所以让人百读不烦,一些节目之所以教人百看不厌,不单因为它们来得及时,更因为它们揭示了客观、传播了真理、回答了必然。无聊的信息即使再有时效性,也会如过眼云烟,不会在受众心中留下多少痕迹。

其二,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媒介的社会责任感、引导受众的使命感部分缺失。电视上的虚假广告、无聊游戏,报刊上的花边消息、致富骗局,期刊上的个人隐私张扬、犯罪过程写真,以及互联网上猎奇猎艳、求异求怪的缤纷花样,这些完全以经济利益为目的,以受众求奇的心理为俘虏对象,为实现媒介利润的最大化,抹杀了媒介传播的公益性。这里我们不妨分析一下媒介与其借以生存的广告的关系。不错,媒介运转营销不同于一般的商品生产。它首先要顺应受众的需求制作发布信息,以优质的服务提高收视率,扩大发行量,以此吸引和控制最大规模的受众,凝聚最充分的受众关注,然后把这种关注出售给广告客户,以获得经济能力。这是媒介运营的基本规律。媒介运营的落脚点虽在经济、在广告,但前提却在传播的内容和形式,广告经营必须有科学合理的度,否则便是舍本求末,最终免不了南辕北辙。没有好的内容和优美的形式,就不可能有广告、有经济。单在广告上做文章,急功近利,是媒介落败的开始。现在我们的不少媒介恰恰就犯了这一大忌,费尽心机拉广告,粗制滥造制广告,连篇累牍发广告。花样繁多的广告电视上张目可见,广播中倾耳可闻,报纸上花红柳绿,为了查阅一条有用的信息,你往往要花费精力过滤成百上千的广告。忽视社会价值,漠视受众心理,受惩罚的必是媒介自身无疑。这样运营媒介,热闹归热闹,气魄归气魄,繁华一阵子后,必然寂寂然散场拉倒。严重一点说,重商主义的社会风气会毁掉媒介的社会价值,使它变成纯粹的经济机器。当把利润最大化作为追逐目标时,媒介传播就变成了真正的商品生产,其社会责任感只能聊胜于无了。

其三,倏然到来的信息时代使受众的接受心理骤然失衡、断裂,导致了接受心理的阶段性迷失,这也是一种客观必然。农耕时代的闭塞和漫长带来的是安宁与详和。人们扎根土地,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既塑造了平和的心境,又养成了根深蒂固的惰性。大工业时代历时300余年,有足够的时间对人们的心理进行按部就班的改造,使人们告别农耕时代的近乎天然的生活节奏和顽固的心理惰性,逐渐适应工业时代的效率与速度,达到新的融合与平衡。信息时代突如其来,信息化几乎在不到30年的时间里走完了工业化在300年里所走过的路,实现了对人类生活的全方位渗透和控制,它带来了快节奏、高增长和全球化,但忽视了人类的心理接受与适应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当快节奏导致的信息巨浪在一夜之间冲击了几百年形成的心理定式时,它实际上也就在瞬间吞没了人们的理性判断。这时候,对广大受众而言,困惑、迷惘、失落是正常的心理体验,心理上内缩、恋旧、返祖、向后看,导致暂时丧失评判感性客观的意识和标准,进而在信息的海洋里随波逐流、无所适从,使主体意识暂时迷失,也就是不怪的必然了。

其四,客观上,像互联网这样的第四媒体,其自身优缺点一体,也决定了其“守门人”作用的淡化成为必然。互联网作为互动媒介,其强大的传播功能让其他媒介相形见绌、望尘莫及。它高度的综合性、充分的交互性和即时快捷等优长,构成了其运作的基本特点,那就是传播者和受传者界限的日益模糊。传播者的多元化和隐蔽性为不安全甚至有害信息的传播大开方便之门,而且难以有效控制。加上作为新生事物,其问世时间不长,缺乏应有规范,超常膨胀发展,整体管理乏力。在许多国家,由于政府的难以作为,对互联网的管控基本处于失控和半失控状态。正由于如此,美国著名政治家布热津斯基悲观地指出:“大众媒介所传播的价值观念一再表明,它完全有理由可被称之为道德败坏和文化堕落。”

很明显,这一判断过于悲观。在现实的喧哗与骚动面前,我们真的束手无策吗?

三、路在何方

对于自身创造的一切,人类有能力管理和控制,使其朝向更有利于人类的方向发展。这是我们应有的基本信念。

在信息的海洋里,我们要做的只有寻找最佳途径,最大限度地强化媒介的社会责任,唤醒受众的主体意识,即依据主体需求作出判断和选择的意识,使其学会在信息的海洋里畅游而不是被淹没。在此,我们必须首先把审视的目光重点投向信息传播的中介环节——媒介。

1.大众媒介社会责任的强化

如果我们把大众媒介视为一种产业,那么它首先应是一种公共产业,然后才是一种赢利产业。也就是说,媒介的生存发展应对人们的生活和社会发展具有直接的公益性。因为它提供的产品不直接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而是直接影响人们的精神世界,影响人们的思想意识,所以,其公益性应当是第一位的。作为赢利产业,其所追求的经营目标也应当是在无害、公益前提下的利润最大化,而不是一如企业生产,把利润作为惟一追求。从这一角度看,媒介的社会责任对媒介运营而言就是一个首要的、永远难以漠视的命题。所谓媒介的社会责任,主要是指媒介所应担负的促进社会群体和个体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的形成,促进社会文明不断进步的职责和任务。这种责任可简单概括为两个方面: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促进公民健康幸福地生活。

媒介是社会产物,服务社会,在服务中发展壮大自身是其必然选择。宣传主流民意、倡导积极向上的时代精神、推展健康无害的生活和行为方式既是其职责的主体,也是其生存发展的依托。媒介强化其社会责任,为受众提供优质、健康、便捷的信息服务的同时,应更好地发挥信息传播“守门人”和信息迷雾中“导盲犬”的作用。

这本来不成问题。

因为,媒介作为社会“公器”,在享有一定社会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要对传播的后果负责。其作为传播把关者的“守门人”这一角色既是传播活动取得成功的必须,客观上也将伴随传播活动的始终。这是媒介所应有的角色定位,上面谈到的种种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信息时代媒介的社会定位错位造成的。强化媒介“守门人”的责任,客观上应从四个方面用力:第一,使传播活动自觉接受国家法律制度的规范和约束。这是传播活动应有的基本原则,也是保证传播活动健康、有效的前提。传播作为社会活动,必须受到社会意志的规范,必须符合社会大众的利益和要求,作为社会和大众利益的集中体现和忠实保护者,法律制度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任何传播活动都不能超越法律而存在。目前,个别媒介为了经济效益漠视法律规章,试图追求传播的绝对自由,在传播内容、形式上打擦边球,造成垃圾信息膨胀和黄赌毒等消极、有害信息的流传,不仅贻害社会,也是一种慢性自杀。第二,“守门人”必须使传播活动符合社会文化和伦理道德的基本要求。不论一个民族还是一个国家,其社会文化和伦理道德是长期积淀形成的人们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媒介的行为也不能超越。一方面,遵守这一规范能有效保证传播活动有益于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有效发挥媒介的社会作用;另一方面,遵守这一规范也使媒介得到受众最广泛的认同,使媒介的意志得以实现,使传播活动圆满成功。相反以猎奇、求怪为手段,张扬怪诞、传播色情,甚至宣传赞美消极腐败的生活方式、处世哲学,则只能引发信息误导和信息混乱,造成传播与社会文化、与伦理道德的冲突,最终使受众和媒介双方受害。第三,要顺利完成传播,实现媒介的社会职责,“守门人”还必须准确把握受众的接受心理,使信息的过滤、筛选、制作顺应受众的主观需求,获得最广泛的认同和接受。受众的接受心理除了受传统文化和伦理道德的影响之外,更多地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明程度、时代生活方式、社会生活观念等现实因素的规范,准确把握它需要媒介与社会的广泛拥抱交流,需要广泛的调查研究,在这里,袖手旁观与闭门造车没有出路可言。第四,“守门人”还必须从形式上把关,创造受众最便于和乐于接受的形式。对当代许多媒体而言,当时效性被奉为传播的最高信念时,牺牲掉的必然是形式以及信息的真实性和公益性。放目时下媒体,碌碌者众,超群者鲜,报纸的粗编粗校,期刊的连篇累牍,电视的冗长无聊,互联网的信息堆砌、杂乱无章,已在一定程度上显露出“守门人”角色迷失带来的传播失控、失序、失常,昭示着传播者受利益驱动而对传播形式的漠视。然而,只有具备优美的形式,才能实现圆满的传播。强化媒介的社会责任,“守门人”对传播形式的充分关注断不可少。

做好受众在信息迷雾中的“导盲犬”,是媒介在信息时代的社会职责之一,也是实现有效传播的关键环节。信息时代,信息量恶性膨胀与消费量相对平衡构成了一对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媒介的任务就不再是单纯的传播,强化过滤筛选功能,在信息迷雾中为受众开辟出一条便捷有效的接受途径,比盲目的信息展览更为重要。媒介的责任既是传播,更是指导、是拯救。在受众主体意识迷失的时代,媒介应成为指引心灵和智慧的灯塔,成为引导受众主体意识复归的“导盲犬”。它既不能成为感性客观的简单的传声筒,更不能成为信息海洋中推波助澜的飓风。一方面,信息时代,信息传播越快,接受心理相对就越迟钝。信息生产传播的无限性与个体接受的有限性之间是一对永恒的矛盾。矛盾的结果,只能是受众心理的失聪、失明,引发心理障碍和心理失衡,需要引导和梳理。另一方面,信息传播速率的提高,又往往导致有用信息的盲传、失传,歉收和难收,客观上导致有用信息的匮乏和信息质量的下降。比如,翻开越来越厚的报纸、杂志,五花八门的信息扑面而来,让人心累、眼花、脑钝,难以作出取舍、选择,使受众的大脑充满了信息的表象,难能对信息的本质作出理性的分析和判断。无聊的商战密笈、花边消息、隐私张扬、奇闻罗列本不应成为信息主流;而情色文字、爱欲游戏也不应大力提倡;不甚严肃的医药指南、养生窍门、处世原理更不应用来误导受众。但在铺天盖地的信息海洋中,它们的位置、形象却颇为抢眼。信息也有生命,它虽然由人类生产和传播,但一旦泛滥和失控,又会对人类的心理和行为产生约束、控制作用,使受众的主体意识扭曲乃至迷失,对受众的心理造成创伤。在重商主义的围城里,信息的经济价值被吹上了天,而社会价值无意中被漠视、忽略,带来的是信息的畸形繁荣。要冲破这个围城,媒介的导盲作用至少应从四个方面入手。首先,必须明确树立传播即服务,服务即效益的媒介运营新观念。打破急功近利的观念与行为,走出只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的怪圈。以服务为核心,以受众为上帝,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规范自身行为。使信息的来源、筛选、加工、制作、发布、反馈的各个环节严格符合职业规范,避免信息失真、传播失误、反馈不力导致受众致盲。从这个角度说,做好“守门人”就是最好的导盲。其次,媒介的导读、导视、导闻功能必须进一步完善。媒介必须深入社会、把握市场、了解受众接受心理和即时需求,有必要对传播的信息梳理归整,针对不同受众加强传播的针对性,使不同的受众萝卜青菜,各取所需,避免眉毛胡子一把,白菜萝卜一锅煮,为求时效性把方便留给自己,把迷惘留给受众,使读者为求一条信息而翻遍整本报纸。再次,媒介应加强自身的清污能力,对消极信息、失真信息、错误信息及时纠正,避免误导,以正视听。最后,媒介应探讨最简洁、明快、优美、大众化的为受众所喜闻乐见的信息传播形式,不要因形式的粗俗笨拙导致受众的接受付出过多的心力。

2.受众主体意识的唤醒和复归——媒介义不容辞的责任

唤醒受众的主体意识,媒介的作用绝不是可有可无。受众主体意识的迷失既然是一种社会现象,那么就要在更广泛的社会背景下探索唤醒与复归的思路。概而言之,这一思路应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以媒介的工作为主线,促进信息市场的科学营造和受众主体意识的成熟与自觉。

先谈信息市场的营造。信息时代,信息成为经济和社会运转的推进剂和动力源。尤其是信息市场化、商品化的深入发展,使人们不能不充分关注包括信息的生产、销售、分配、使用和反馈在内的信息市场的科学营造问题。具体分析起来,这一工程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法制的约束与政府的引导。其中,媒介的宣传导向作用不可取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信息的生产、分配、使用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实现由自发到科学、由无序到有序的转变。媒介的传播应受到法制的更科学的规范,受众的接受无疑也应更多地受到理性的关注。这是唤醒受众主体意识的基本前提。当然,这需要一个过程,需要长时间的努力。第二,媒介运营更加科学合理。包括上述媒介社会责任的强化,信息反馈机制的进一步健全和受众主动参与意识的有效调动等。在这一方面,媒介运作的社会化、管理的规范化、决策的科学化是必然的要求。第三,社会所承担的责任必须落实。信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是要看广大受众是否树立了科学的信息观念,其信息意识和信息能力是否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信息观念的普及、信息教育的强化、信息理论研究的拓展、受众掌控信息能力的提高,等等,是营造科学的信息市场的基础工作。这里,媒介的不懈宣传,教育的有序推展显得尤为重要。受众只有树立了信息观念,强化了信息能力,才能建立有效应对信息冲击的内在心理机制,才能复活自身的主体意识。

再看接受主体的成熟与自觉。受众也是信息市场的主人,是传播活动的主体之一。在信息的海洋里,受众不能做无根的浮萍,随波逐流,媒介应引导受众逐步树立自己的主体意识,包括主动的参与意识、批评意识和积极的反馈意识;应当逐步掌握对信息的辨析能力和取舍能力。受众应学会从自身的需求出发,利用自己的大脑,调动自己的感知,作出自己的取舍,不偏信、不盲从,多一点理性,少一点冲动;多一点冷静判断,少一点人云亦云。任你弱水三千,我只取一瓢饮。要善于从现象中看到本质,从杂乱中发现有序。当然,这需要学习,学习信息理论,学习市场规律;需要提高,提高个体素质,提高鉴别能力。因此,受众主体意识复活的过程,也是媒介引导受众不断学习提高和自我完善的过程。

媒介为大众服务,受众最有发言权。媒介因受众的向背、喜怒而兴衰,因此,科学规范的信息市场可以对媒介起到咨询、引导、辅助、规范作用。广告充斥荧屏将导致收视率直线下降,无聊信息太抢眼必将使报刊发行量萎缩,黄毒控制互联网毫无疑问也将受到公众的严厉挞伐。作为信息传播中介的媒介,必须充分强化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找准自身的定位,把握市场的脉搏,依据市场和受众需求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如果我们把媒介视为产业,那么它运作的基本模式就应该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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