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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406.12
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的,都与周围的事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联系中求得生存和发展,我们正在推行的厂务公开也是如此。为了实行好厂务公开,加强职代会制度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把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保护好、调动好、引导好,并把这种积极性引导到深化改革和发展经济上来,必须处理好厂务公开与有关方面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厂务公开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
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是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产权清晰,是指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权责明确,则是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同时,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政企分开,则是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管理科学,则是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
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表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而实行厂务公开,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是其重要体现和途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真正进入市场,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经营,需要通过厂务公开、职工民主管理保证企业正确决策,真正做到合理组织生产经营,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科学的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这些都需要实行厂务公开,加强职工民主管理。特别是,加强管理是企业固本治标的大计,管理科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而管理科学与民主管理是紧紧相联的。通过厂务公开,加强职工民主管理,保护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是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和根本动力。总之,现代企业制度是依法办企业的制度,是由职工民主管理企业的制度,因而可以说,现代企业制度客观上要求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实行厂务公开本身就是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充实和丰富。
二、正确处理厂务公开与厂长行使职权的关系
厂务公开、职工民主管理与厂长(或经理,下同)行使职权是对立统一的。从管理者与劳动者、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来讲,二者有对立的一面。但一般地说,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以公有资产为主体的公司制企业中,二者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是利益共同体。厂长要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支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监督企业行为,这是搞好厂务公开的前提;职工群众也要尊重厂长在企业的中心地位,维护厂长的生产指挥权威,这是搞好厂务公开的基础。我们要通过厂务公开将二者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将职工群众的智慧与厂长的智慧结合起来,将民主参与和集中决策结合起来,有效地减少或者避免重大决策失误,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是厂务公开的本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厂务公开与厂长行使职权又相互统一,相得益彰。
有人担心,实行厂务公开会影响厂长经营决策权的行使与效率。这种认识是片面的。他只看到民主需要过程和时间,没有看到民主能集中群众的智慧,使决策正确,并激发职工积极性,使决策更快更好地实施。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我们说,民主不误决策及其实施。这是因为推行厂务公开的目的之一就是敞开言路,开发和挖掘蕴藏在广大职工中丰富的想象力和巨大的创造力,从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中吸取营养,完善企业的决策,避免企业走弯路或少走弯路,实现持续发展。正因为有其内在的必要性和实际的优越性,我们要把厂务公开作为厂长决策的必定程序,把厂务公开贯穿于决策和管理的全过程。
这里,有一点要说明的是,厂务公开之后,依照法律法规,是谁的权力就由谁行使,即厂长的权力由厂长行使,职代会的权力则由职代会行使。厂长根据市场的变化和需求,对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及时果断地作出决策,重大事项事后向职代会报告,这与实行厂务公开并不矛盾。
三、正确处理厂务公开与职代会的关系
厂务公开,就是把企业的重要事宜和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时地向职工群众公布;职代会制度,就是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企业的重大决策和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厂务公开是坚持职代会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职代会制度也是厂务公开的题中应有之义;厂务公开是职代会行使职权的前提条件,职代会是厂务公开的基本载体。二者同时存在的。如果厂务不公开,职代会就会无的放矢;如果没有职代会制度或职代会没有依法行使职权,厂务公开就成了束之高阁的东西,无法产生有效的结果。
厂务公开是依法落实职代会职权提出的新要求,也是部分企业职代会实践的必然结果。厂务公开的过程也是落实职代会职权的过程。事实上,要真正落实职代会的五项职权,厂务必须公开,不公开,五项职权难以全面落实。随着改革的深化,法制和基层民主制度的健全,厂长和职工群众民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的提高,职代会的职权在许多企业得到了应有的落实,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逐渐增强透明度,厂务在逐步向职工群众和职代会公开。一些职代会制度坚持得好、职代会职权落实得好的企业,都是因为厂务公开搞得好;反之,一些职代会制度坚持不好,职代会职权落实不好的企业,都是厂务不公开。可见,在这方面,二者又是很直接的因果关系。尽管以前,没有“厂务公开”这一说,但客观上是这样做的。
职代会制度的推行已有10多年了,它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但也有部分企业职代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搞形式,走过场。究其原因,主要是厂务不公开,该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没有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如何使职代会制度得到全面的落实,厂务公开不愧为一个治本之策。实行厂务公开,必须发挥职代会作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问题,都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因而,我们有理由说,厂务公开是职代会的一个抓手,通过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将走向一个新的阶段。
四、正确处理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与其他形式的关系
职代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厂务公开还有其他形式,如职工大会制度,这是日常厂务公开的重要形式之一,工厂可每月召开一次职工大会,向职工通报一个月来企业生产经营形势,执行职代会决议、集体合同的情况,以及下个时期工作安排及实现措施的情况,让职工了解企业形势,向职工交家底。此外,还有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制度、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督制度、厂长办公会议纪要、公开栏制度等。但不能用厂务公开的其他形式代替职代会制度。
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职代会。一些重要问题公开之后需要职代会讨论决定的,必须在职代会上公开,不能用其他民主形式代替职代会,必要时应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进行讨论。我们要看到,实行厂务公开,还能有效地解决职代会闭会期间继续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问题。问题是,职代会一年只开一两次,也有部分单位开三四次,甚至更多,但按《职代会条例》规定,一般每半年开一次职代会,多数单位也是这样做的。这就有一个职代会闭会期间,如何发挥职代会作用,如何实行厂务公开的问题。事实上,企业的很多重大问题是没有季节和常规的时间间隔的,它会因市场、政策、产品质量等主客观因素而随时出现,这些问题也不可能等到时召开职代会来解决,这就有职代会如何适应企业需要的问题。很多单位,在厂务公开的渠道上,已不再仅仅局限于厂长一年两次向职代会报告工作,而是采用了更快捷的方式,如,襄樊轨道车辆工厂设立“网上厂情栏”、利用厂里建立的“计算机局域”,让全厂职工自由地从网上查阅资料,随时就工厂的管理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如何集中和采纳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必须有一定的民主程序和渠道,这就有一个如何发挥职代会作用和职工代表作用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应有以下几个途径,一是增加召开职代会次数,或者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就某一个事宜提交职代会讨论,这样的职代会程序要简单,时间要短,以防影响生产经营。二是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但职工代表团组长必须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代表职工的意愿发表意见和建议。三是召开职代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这是《职代会条例》没有规定、一些单位自己创造的一种办法。例如宜昌化纤厂,他们针对职代会不宜经常召开的缺点和专门小组存在的一些缺陷,按照民主程序,在职代会一线职工代表中选举产生了职代会常务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在职代会闭会期间代行职代会职权,同样收到良好效果。四是发挥职代会各专门小组的作用。一些企业建立职代会财经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审查企业财务事宜;建立了经营物价小组,专门对企业产品的销售和原材料购进的物价波动进行审查。有的单位坚持吸收职工代表参加重大基建项目的招标机构。并规定只要有三名职工代表联名动议,就可以对单位财务有关事项进行检查。五是发挥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作用。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要对职代会负责,代表职工行使职权。六是建立健全平等协商机制。平等协商既是签订和修改集体合同的必经程序,又是提高集体合同质量、保证集体合同履行兑现的重要环节。厂务公开为平等协商提供的条件和环境,将大大丰富平等协商的内容,各企业要将厂务公开的有关内容纳入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
五、正确处理厂务公开与有关法律的关系
厂务公开是在有关法律和《职代会条例》规定的范围内提出问题、开展工作的。因此,要依据有关法律和《职代会条例》明确厂务公开的内容。我国宪法对工人阶级历史地位和作用及职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有明确的规定。《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了职工通过职代会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权利。《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等涉及企业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也都有类似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搞好厂务公开的法律依据。这就是说,法律规定的职工权利和职代会职权及其行使权利或职权的途径,就是企业厂务公开的内容和途径。因此,厂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是对依法治厂的有益探索,是健全职代会制度,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强有力抓手。厂务公开与村务公开、政务公开构成的“三公开”,将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实践中,要防止两种倾向:一种是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公开或者不完全公开。如《企业法》和《职代会条例》明确规定必须提交职代会讨论决定的内容,甚至企业改制方案,都把职工蒙在鼓里。另一种是借口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不将一些重要内容向职工公开。如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前者,是有法不依。劝这些领导者,增强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自觉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自觉遵守法律。后者,是教条主义、本本主义在执法上的表现。劝这些领导者全面贯彻落实法律,从实际出发的。应该看到,现有的法律法规有两种状况:一种是近几年颁布的,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如《劳动法》,是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规定的,带有一定的超前性,因而执行《劳动法》有一个过程。另一种是1986年颁布的《职代会条例》和1988年颁布的《企业法》。这两个法律法规都是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而言的,现在有些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和经营形式发生了变化,所有企业的劳动关系都发生了变化。就是说,在原有的关于职代会的法律法规中,没有也不可能写进后来陆续出现的新情况,虽然有些工作已经根据上级的指示在开展,但毕竟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充实职代会的内容势在必行。建议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充实完善职代会的职权。目前应充实的内容有:在审议建议权中,应增加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的报告等内容;在审查同意或者否决权中,应加进企业改制方案、企业破产实施方案、企业兼并实施方案、企业拍卖实施方案、企业合资经营实施方案、职工下岗分流再就业实施方案、集体合同及其实施细则、平等协商决定工资的实施办法等内容;在审议决定权中,应加进困难职工生活保险实施办法、企业职工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企业职工医疗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内容;在推荐选举权中应加进选举职工董事和监事等内容。国家要尽快制定适合各种所有制企业的职代会条例。在新的法律没有作出规定之前,各企业结合自己的实际,逐步增加公开的内容。
我们要通过厂务公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职代会制度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通过实践,证明应该怎样搞,再将应该怎样搞上升为法律,再用法律规范和指导实践。或者说,用我们的实践来建立健全法律,用完善的法律来规范、指导我们的实践。在实践中,要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和从实际出发。依法,就是以法律为准绳;从实际出发,就是公开的情况要真实。厂务公开贵在唯实,贵在实效,贵在坚持,关键是真实。不真实,只不过是形式上公开,而内容没有公开,这是对职工群众不信任的表现,势必挫伤职工对企业实行监督的积极性。为了真实,就要依法办事和从实际出发。某一个地方或企业,法律高于实际的,要努力按法律规定的办;实际高于法律的,要依据法律规定的原则,按实际要求的去办。这样才能把事情办好,推动事物的发展。
六、正确处理厂务公开与企业秘密的关系
市场如战场。打仗要保守军事秘密,经营必须保守商业秘密。这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求生存、谋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在实行厂务公开的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应该公开的事项或商业秘密就不能公开。这就要明确哪些是商业秘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产品成本和质量是竞争的主要方面,因而成本和质量就是商业秘密。据调查,一些企业除把技术资料作为商业秘密外,还把涉及大宗原材料购买作为自己的商业秘密。这方面的情况要不要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这里面有文章可做,涉及到企业管理问题,也涉及到干部廉洁问题,不公开不行。不赞成对此公开的同志主要是担心泄露企业秘密,这不能说一点道理也没有。但是,在大宗原材料购买上许多情况还是可以公开的,比如购买的程序、标准以及有些材料的价格等,绝不能以保守企业秘密为借口把该公开的东西也不公开。
企业要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而法律规定的都是可以公开的,这样公开了,有利于厂长依法决策和管理,也有利于职工监督。该公开的必须真实完整地公开,不打埋伏。公开了对企业、对职工都不利的事,我们不能做。
七、正确处理厂务公开与职工公开地表明意愿的关系
厂务公开是向职工群众公开。目的是让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推进改革、发展和稳定。这就有一个厂务公开与职工群众的关系问题,说具体点,就是厂务公开与职工公开地表明意愿的关系问题。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后者是前者的基础。没有前者,职工群众不知情,好比蒙在鼓里,无法参与管理和监督;没有后者,前者就失去了意义和作用。
厂长和职工群众的共同目标和利益决定了厂长愿意将厂务公开,职工群众愿意公开表明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厂务实行公开是手段,目的是让广大职工知情,让广大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对企业生产经营实施有效监督,从而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没有广大职工的理解、支持与参与的热情,厂务公开也是达不到应有效果的。企业改革的深化,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和法人实体,职工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建立,形成了利益共同体,职工更关心企业生产经营和企业命运,迫切要求了解企业的情况,参与决策;企业管理者也需要集中职工群众的智慧,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业。通过实行厂务公开,充实职代会内容,落实职代会职权,应该说是职工群众和企业管理者的共同愿望,是各自行使职权和权利的必然要求。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各方面利益的调整,职工对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问题更加要求公平、公正、合理。如果不将解决职工最关心的问题的过程和结果向职工公开,甚至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必然会引起职工不满,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
如果职工对厂务公开视而不见,或无能力参与,那就失去了公开的意义。这是因为,如果企业的决策在职工群众那里得不到真实的反馈,必然使非科学、非正确的决策得不到及时纠正而长期蔓延,也必然因错误的积聚而酿成企业效益下降、亏损以至破产。厂务公开与职工民主意识是同步的。因而,在实行厂务公开的过程中,一项很重要的任务是提高职工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参与管理的能力。应该看到,通过改革和发展实践的锻炼,广大职工综合素质和参与管理的能力有了明显的提高,适应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也要看到,少数职工只满足于做民主的观众,不愿意公开地表达自己的意志,而总希望让别人来代表自己。为了与厂务公开相适应,必须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参与管理的能力。
提高职工素质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但作为企业领导者不能以职工的素质问题为理由不搞厂务公开。现在的确有人说什么职工素质不高,不宜实行厂务公开。这种说法是片面的,也是错误的。一方面,要看到职工群众是一个群体,群体的智慧总是大于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的智慧的,企业领导者要相信群众,要依靠群众;另一方面,要看到厂务公开的内容,是大都比较容易明白的东西,因而不能对职工的文化水平提出过高的要求。
收稿日期:1999-02-26